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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缺陷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已成立的婚姻,因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和形式要件,被依法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确认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有瑕疵的、违法婚姻的制裁。 无效婚姻制度源于古代法,在中世纪欧洲的寺院法也设有无效婚姻制度,规定凡有婚姻障碍、无婚姻意思和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1306-1308条规定了婚姻的禁止,同时在《德国民法典》第1313条-1318条还规定了婚姻的废止,在这时就出现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制度。 我国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设立婚姻无效的条款,但在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条例第25条却规定了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同时条例第28条也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不应当办理婚姻登记,而违反规定办理的,对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虽然建立了较为体系化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是将1994《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结婚当事人龙虚作假欺婚姻登记机关取结婚证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属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没有进行法律上的界定,特别是对这种成立的婚姻怎么处理,以及由那个机关处理更没有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和新《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是因为《婚姻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才导致将原有的规定在制定新条例的时候没有得到保留。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给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处理该类案件带来了法律障碍,这也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缺陷。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这个案例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 2008年3月8日,张芳与自己的男朋友从成都回到家乡,她们一是回家看看父母,二是回家办理结婚登记,可当他们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在2006年就已经和另一个男子登记结婚,张芳一听傻了,自己一直在外打工根本没有回家,怎么会同别人结婚?于是工作人员调出了婚姻档案一看,档案上明明写的是自己名字,可照片却是自己的妹妹,这时她才知道是自己的妹妹可能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为了结婚,盗用了自己的名字与他人结婚,且现在已经有了两个子女。 当他们发现问题后,就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她与别人的婚姻,但民政部门称,我们只受理受胁迫婚姻的撤销,你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我们无法受理,你们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是他们又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可却告知也不受理,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情形不属无效婚姻,也不属可撤销婚姻,只能要求民政部门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张芳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明明是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错了,为何都不能处理?后来他们只好放弃行政处理和诉讼,由张芳与自己的妹夫先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再和自己男朋友结婚。 虽然眼前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以后的问题却出现了,一是张芳从法律上讲与他人结过婚,属再婚,并且还有两个孩子;二是妹妹两个子女今后还可以继承自己遗产;三是自己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如果自己婚后再要一个小孩就难了,自己子女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还有就是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仍然存在,一是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还有一种就是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而是通过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者双方都没有去,而是由他人代办结婚登记的行为,特别是后一种,他不是婚姻当事人对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婚姻法》第8条规定的婚姻登记的强制性规定。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国家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还存在立法缺陷。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0条以列举式对无效婚姻予以规定,它包括四种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我国《婚姻法》第11条还规定了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可撤销制度,还规定了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请求权人、有权宣告的机关。但是我们从《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中无法找到婚姻当事人因采用欺手段取结婚登记或者婚姻登记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对形成的婚姻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它到底是属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这类婚姻在实践中处理非常困难,民政部门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撤销,因为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撤销的就是受胁迫的婚姻,而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又无法按照无效婚姻处理。即使当事人按照行政诉讼方式来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人民法院确认后,婚姻登记机关又按照什么法律依据来撤销婚姻登记?这一操作也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笔者认为婚姻当事人隐瞒事实,欺婚姻登记机关取结婚证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具有瑕疵,应当属可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因此,笔者建议对《婚姻法》第11条应当进行修改,应增加一款:“婚姻当事人取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点击 可参考
双方自愿,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的变化【 作 者 】王震宇【 正 文 】中国的婚姻家庭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1949年建国后,虽然婚姻及其它制度的改变也曾短暂影响过人们的婚姻行为(如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曾促使众多包办婚姻的解体及“文革”中迫于政治压力而离散的诸多婚姻),但从整体来看,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及行为基本未有太大改变,是改革开放促使婚姻家庭方方面面变化的发生。那么,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婚姻家庭的基本状况究竟如何?与80年代相比,它的发展趋向又呈现出了怎样的变化?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陈述它的现状和变迁。一、家庭户规模持续变小家庭户规模是指每个家庭中成员数目的多少(见表1)。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结果和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的加强,1985年以来中国家庭的户规模一直明显呈下降趋势,至1997年,全国家庭平均户规模已由1985年的4.79人降至3.64人。据表2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小规模家庭户(1—3 人)在家庭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基本呈略微增长趋势,中等规模家庭户(4—6人)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则基本呈减少趋势,规模较大的家庭户(7 人以上户)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1996年虽略有回升,但幅度很小,1997年旋即又开始下降。以上情况说明,近年来我国的家庭类型是小规模家庭(1—3人)数量稳中有升, 中等以上规模家庭(4人以上)的数量则基本呈减少趋势。二、初婚年龄增高,结婚费用不断攀升1.初婚年龄。由于有关的法律、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我国的初婚年龄也随之经常波动。“文革”时期以晚婚为荣,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中国人的初婚年龄曾一度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掌握的资料,1982年,全国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2.66岁, 其中城镇为24.93岁,农村为22.07岁;1990年,全国平均初婚年龄降至22.03岁;到1996年,全国平均初婚年龄又上升到24.02岁。也就是说, 近年我国的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2.结婚费用。近年来,结婚费用的迅速增长已成为令中国年轻人及其父母头痛的事情。90年代前期,一对城市新婚夫妇的平均结婚费用为2万多元,已经是80年代平均水平的4倍,而未婚者预计自己结婚时所要支出的平均费用将超过3万元。预计整个90 年代的青年结婚费用要达到80年代的5.5倍(见表3、表4)。在结婚花费上,区域差别比较明显,沿海地区城市明显高于内地。此次调查还显示出结婚费用的来源,75%的人说本人的结婚费用“完全”或“大部分”是自己挣的,19%的人则称“大部分”或“完全”是父母给的。与50年代相比,90年代结婚费用中个人收入的比例上升了40个百分点。对婚礼方式的接受度测试表明,公众最理想的两种结婚方式是旅行(45.3%)与宴请(30.6%)。三、离婚率持续升高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已为许多人所关注,但是离婚率的计算则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如果逐年连续看,不管用哪一种计算方法,结果所显示的趋势都是相同的:但如果横断开只看一年的离婚比率,不同的计算方法所得的结果则会有一定的差别。平时最常见的离婚率计算方法有两种,一为人口统计学家常用的“粗离婚率”,即在任何一段特定的期间内,每千人中有多少人离婚;另一种则是大众传媒偏爱使用的“离结率”,即将某年内的离婚数除以结婚数所得的比例。从表5和表6看,尽管两种计算方法各有利弊,但我们均可以从中看出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中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至1997年,我国的粗离婚率已是1982年的2.3倍,离结率已是1982年的2.6倍。一般来说,离结率显示出的变化总是大于粗离婚率显示出的变化。四、再婚人数增多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不断转变,离婚、丧偶者的再婚行为日益为社会所理解,来自社会、家庭及当事人自身心理的障碍也在逐步缩小,因此我国再婚人数这些年来也在逐步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只有50万人登记再婚, 1990 年增至78.8万,1997年则达92.2万。1985年以来,在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口总数中,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1985年为3.05%,1990年为4.14%,1997年已升至5.1%。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京、津、沪三大直辖市,1997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13.67%,9.33 %和13.95%,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199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资料推算,全国有近1800万再婚人口,其中47.66%是50岁以上人口;45.72%是30—49岁人口;29岁以下人口只占6.62%。五、跨国婚姻发展迅速,问题亦很多跨国婚姻这里仅指在中国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注册的跨国婚姻。在闭关锁国的十年“文革”中,中国不仅无一例跨国婚姻,而且连以往那些著名的跨国婚姻也惨遭荼毒。因此可以说,跨国婚姻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志。根据社会学家邓伟志的研究,中国的跨国婚姻有其独有的特点:(1)发展速度快。自80 年代初期以来,中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几乎是逐年上升。1982年,中国跨国婚姻登记数为14193对;1990年为23762对,而1997年已达50773对。(2)地域分布广。中国的跨国婚姻涉及到53个国家和地区。前些年以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居多,近年以东亚居多,东亚中又以日本居多。(3 )华侨多。在跨国婚姻中,华侨、外籍华人一直占很大比重,通常有70%之多。(4)外嫁的多。中国的跨国婚姻90%都是女性外嫁到他国。(5)文化层次不高。总体上,在我国登记的跨国婚姻,文化偏低。与日方联姻的,多数双方文化程度都不高;相比之下,与欧美成婚的文化层次相对高一些,有博士、总经理、总裁等。中国的跨国婚姻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 )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2)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3)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4)外国男性婚现象严重。(5)跨国婚姻的离婚率高。 近年其离婚增长速度甚至高于结婚增长速度。1990年到1995年其结婚对数增长2.4倍,而其离婚对数则增长2.8 倍。1990年离婚与结婚之比为20%,1995年则为26%。表1 中国家庭平均户规模(人/户) 1995 1996 19974.79 4.35 4.11 4.05 3.99 3.64资料来源:由1998《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中的基本数字再计算而得。表2 1995—1997年中国的各类家庭户类别 一人户 5.89 5.93 5.97二人户 13.73 13.64 14.48三人户 28.42 28.70 29.81四人户 26.58 26.31 25.87五人户 14.45 14.36 13.73六人户 6.64 6.65 6.21七人以上户 4.28 4.40 3.93资料来源:由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基本数字再计算而得。表3 不同年代的结婚花费水平结婚年代 当时平均 基本未 最高结婚费用(元) 花钱者比例(%) 支出水平(元)30—40 161.43 36.4 90050—60 361.59 14.9 200070 1282.71 4.5 1000080 5486.51 1.7 5000090 21082.28 0.7 100000资料来源:《南方周末》1997年1月24日。表4 4市未婚者对未来结婚花费的预期总体 北京 上海平均花费(元) 30339.12 32195.24 74112.95计划中的最高数(万元) 30 30 30不拟花钱者比例(%) 4.4 6.2 2.8武汉 广州平均花费(元) 21490.21 33027.08计划中的最高数(万元) 8 20不拟花钱者比例(%) 5.9 2.7资料来源:《南方周末》1997年1月24日。表5 中国人口粗离婚率(人/千人)年份 1997离婚率 0.84 0.87 1.38 1.66 1.74 1.85 1.94资料来源:据1998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的基本数字再计算而成。表6 中国人口离结率(%)年份 1997离结率 5.12 5.52 8.43 10.69 11.35 12.12 13.18资料来源:同上。表7 同意“不结婚则不能同居”百分数的纵向比较青年(%) 中年(%) 老年(%)1982年 75.0(N=1010 88.4(N=259) 97.9(N=76)1996年 65.0(N=163) 67.8(N=227) 75.0(N=108)资料来源: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六、婚姻家庭观念多有变化从整体来看,婚姻家庭领域的变化是观念性转变大于结构性转变。近年中国人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基本可以概括为几点: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1.择偶观念的变化。中国人在择偶方面不仅摆脱了“文革”中政治标准先行的套路,而且相当淡化政治方面的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以对方的“人品”为首要标准。1997年在武汉所作的一份601人的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对择偶标准的第一位选择都是“人品”。在20个城市51所高校所作的3195份关于研究生婚恋观的调查中,同样显示了“人品”在研究生择偶标准中的领先地位。中国人择偶观念的另一种变化是择偶中的经济成分加大,物质的中介因素作用增强,人们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一些人心目中,荣誉、声望及社会地位有时与金钱和物质利益比较起来已不那么重要,因此一些人在选择配偶时,开始重视实用、实惠和实在。今日的择偶标准,可以说是道德标准、经济标准与文化标准共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取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不少人择偶时,经济标准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过了文化标准。2.家庭人际关系观念趋向平等。家庭内人际关系的关键是“从属”还是“平等”,近年来中国人的家庭平等观在不断上升,许多调查都证实了这种变化。对家庭经济事务的处理和家政决策权的分配,最能反映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彼此间的相待态度,1998年安徽省对该省620 名青年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七成青年夫妇在重大开支上是共同协商。另外,有目共睹的是代际间的从属关系在不断削弱,而其平等关系则明显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家庭人际关系的变化,尽管现在还有很多人不赞成婚前财产公证,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接受了这种新观念。尤其是夫妻婚前财产悬殊较大时,不少人认为这是一种好的选择。3.性观念呈多元状态,性越轨行为容许度增加。“谈性色变”的历史似乎已被人遗忘,中国人性观念的转变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1995年在北京8个城、近郊区所作的一项2000 人的随机抽样调查发现,89.6%的人对有正当理由的离婚持赞成态度;在对待“婚前同居”、“婚外同居”等问题上,尽管大多数人仍持排斥态度,但也有近1/6的人公然表示“赞成”,且其中多为青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北京所作的另一项500人调查中,2/3 以上的人认为婚外性行为不可接受,但此次调查也显示出人们对两性关系的私事化概念及因之而来的对越轨性行为的宽容的增加(见表7)。七、婚姻问题增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也开始不断增多: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婚外恋、婚外同居、重婚纳妾、家庭暴力等等,近年来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仅婚外恋引起的各类血案就连续不断,有时同日的各类报纸上就可发现多个此类案件,尽管这里不乏大众传媒炒作的因素,但事实上此类案例的绝对数字也的确在显著增长。家庭暴力近年来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严重程度上都有明显增加,仅高楼抛妻案、毁容案就有多起,还有因为经济或其它纠纷引起的弑父弑母、残害兄弟姐妹案。当然,这仅仅是从发现问题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它们在正常生活中的比例。有一点不容忽视,即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也蔓延到了家庭。在物欲、情欲横流的现代社会,那些经不住各种诱惑,丧失了起码的理性和良心的人,为了满足自我的罪恶欲望,即使面对的是自己的亲人也不会心慈手软。
可以先介绍一下普通话的由来,然后邪普通话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普通话的由来 “普通话”,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又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蓝青”比喻不纯粹)。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了一个新名,叫“国语”。 “国语”的名称出世不久,就有人反对。1931年,瞿秋白曾反对国语一词,并且对“普通话”做了比较科学的解释。全国解放以后,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普通话的意义 普通话,看似很平凡,可其中的作用却是很大的,它可称之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桥梁,听我讲解后,你就会明了。 普通话,在我们生活中是不大常见的,大家全讲的是方言,如果你是一个山东人,不会杭州话,来杭州旅游,在宾馆的电视上看《阿六头说新闻》上面讲:更朝早让得,欲一部桑塔纳2000来哒庆春路高得熄火的类……这样的节目讲的全是杭州话,外地人根本听不懂嘛,所以我建议改一改。 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型规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它是文字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还是全民族共同了解、共同使用的民族共同语。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规定: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 如果我们大家都学普通话,用普通话与大家交流,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那么普通话就是我们友谊的桥梁。 普通话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你到外地去,大家对你说的都是方言,你一句也听不懂,这时,普通话就该挺身而出了,用它来解决沟通上的问题是再好不过的了。 普通话还是一种对长辈很尊敬的语言,使长辈听了容易听懂,否则你很容易被认为不尊敬长辈。“语同音”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杨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历史原因造成的语言障碍,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个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语言通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种通用的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后,商品市场繁荣兴旺,流动人口数量增多,信息交流空前活跃,这一切大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普及。比如一亿多农民工进城,对语言交流的需求客观推动了普通话的普及。当然国家语言政策的引导推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刘照雄:推广普通话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口流动和交流的条件。封建制度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社会生产方式一直维持着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状态,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情况复杂,造成各地方言分歧。但工业的发展要求大市场的形成,其前提必须普及国民教育,而普及国民教育的重要条件则是语言和文字的统一。早在秦朝我国就实现了“书同文”,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实现“语同音”。陈章太:近20年,普通话得到迅速普及。首先人们的语言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普遍认为普通话好听、便于交流,以会说普通话为荣,自觉学习使用普通话。其次,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通话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教学、广播电视播音一般使用普通话,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越来越多的人既使用汉语方言或民族语言,也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已真正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普通话已经基本普及,会说普通话的人已达百分之八十,小城镇会说普通话的人也达百分之三、四十,农村及边远地区会说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我国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国家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在全国通用的地位,再加上开展大规模的推普周和推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措施,普通话正在全国各地逐渐普及。胡洁:语言是教师工作的载体。普通话的培训一直是教师必不可少的一种职业技能培训。教师这个行业承担着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任务,当然也承担着普及通用语言的任务。在孩子眼里,教师的语言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是正确的。所以在普及普通话这件事上,学校和教师都责无旁贷。
播音主持语言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播音主持语言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摘要: 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主要依靠语言进行,在广播电台的节目播出中,语言同样是播音主持与受众的交流纽带,可充分体现出播音主持在节目播出中的主导者、组织者身份,其语言表达能力也会对节目的质量及收听率产生直接影响。然而,从目前广播电台播音主持在节目中的语言表达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此类问题的表象及其解决对策展开研究,以期提升播音主持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广播节目的质量。
关键词: 播音主持;语言表达;问题;对策
广播节目是人们接受社会讯息、提升精神文化素养的重要途径,保证节目质量需要重视语言表达方面的表现。因此,在广播节目的录制过程中,播音主持作为节目的掌控者需要充分认识到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性,对节目主持过程中语言表达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解决,通过语言表达能力的逐步提升稳定并提高节目的收听率[1]。
1播音主持语言表达存在的问题
1.1文字表述方面
部分播音主持的文字表述功底并不扎实,在节目主持过程中常常会错用语法、词汇等,甚至会出现许多常识性错误。此外,由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内容的播报,导致部分播音主持人会出现语言不精练、发音含糊不清等情况,造成内容无法及时精准传达。还有部分主持人在节目中过度应用网络幽默段子,适得其反,降低了节目水准。
1.2语速控制方面
在新闻播报过程中,许多播音主持人会出现语速过快或过慢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新入职的播音主持人身上经常出现,由于在播音主持过程中情绪紧张而导致疏忽了语言表达的速度,出现语速过快的现象。还有部分播音主持人在语言表达中过于缓慢,未考虑到受众的正常接受节奏,受众理解出现偏差。
1.3情感表达方面
部分播音主持人只是照稿件进行宣读,毫无情感色彩可言,通篇空话、套话与专业术语,导致播音过程毫无生机,难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也无法引发受众的深入思考,这样传递出来的信息则显得苍白无力,无法凸显其社会影响力。
1.4内容突出方面
部分播音主持人在信息传递中未充分掌握语言的抑扬顿挫、语调的重点强调,造成信息传播容易出现与原本含义偏离的现象,使受众对内容产生误解。此外,未能对稿件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简单认为所有词句都重要,全篇采取重音处理,导致听众难以获取其中的关键内容。
2解决播音主持语言表达问题的相关对策
2.1保证播音文字表述的规范
广播电台作为传统媒介的代表,有着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公信力强等特点,而文字表述功底作为播音主持人语言表达能力的基础,需要播音主持人口齿清晰、发音标准、字正腔圆,同时在节目播音的过程中还要尽量避免口误,确保文字表述精准,不仅要使受众一听即懂,同时也要重视语言表达的内涵[2]。为达到这一效果,身为播音主持人,应重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提升文学与艺术素养,确保节目主持中语言、语法、遣词都能合理运用。此外,在节目播音主持过程中,主持人还可适当应用文字表述的修辞手法,如比喻、拟人、双关等,将新闻信息的内涵深度挖掘出来,通过张弛有度的表述激发受众的联想力与情感共鸣。比如,在对某一新闻事件展开分析时,播音主持人便可适时对相关历史史实、专业知识等信息展开延伸解读,对于浅层次的节目内容进行深层次剖析,从而大大激发受众的收听兴趣,提高节目的社会影响力。
2.2协调播音语速与节奏
广播节目会因为风格、内容、受众群体及播音主持人声音特点的不同去确定播音语速,一般来讲语速应当控制在320字/min最为宜。在实际的播音主持工作当中,主持人还需懂得灵活变通,如果需要播音的内容太多,那么在有限播音时间内便需要适当提速,确保重点关键内容能够得到精准传递;如果一档广播节目属于舒缓氛围,播音主持人的语言表达则应该放慢语速,维持和蔼轻柔语气,确保与节目整体效果融为一体。对于受众而言,毫无节奏感的广播节目播音不仅无法激起其收听兴趣,甚至会使受众产生反感。所以,播音主持需要依据内容对播音节奏进行妥善处理,通过对播音节奏的把控凸显节目内容的主题与内容层次感,在情感输出时要做到张弛有度,从而强化节目的感染力。
2.3合理把控播音主持中的情感表达
在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中,主持人在情感表达方面的恰当把控能够有效提升播音感染力,能够让原本沉闷的播音内容重新焕发生机,吸引受众关注。因此,播音主持要意识到节目主持并非照读稿件,而应当融入情感色彩进行语言表达,通过信息内容的丰富加工以提高节目的说服力。同时,播音主持人需要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根据内容的不同表达出相应情感,但是要注意,前提是观点要保持客观,不得掺杂过多的个人情感,以免对受众的判断造成误导,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3]。具体来讲,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人的情感表达主要遵从如下三点原则。第一,互动性。播音主持的情感表达需基于受众需求,在与受众的友好互动交流的基础上提升节目亲和力。第二,真实性。播音主持人的信息播报不能含有主观猜测,不能虚情假意,应当将最真实的情感传递给受众。第三,适度性。播音主持人的情感表达要适度,避免在节目主持中过度宣泄自身情感,而使受众产生反感与心理负担。
2.4加强播音语言技巧训练
要想解决播音主持语言表达中存在的问题,还需加强对语言技巧的训练,不断提高自身语言表达能力。身为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人,需要对新闻稿件进行正确解读,巧妙设计表述方式与语言,对新闻内容进行精准传递。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播音主持人还需以优秀主持人为榜样,对其表述技巧及优美语言进行借鉴,在前期模仿中不断创新,形成自己的风格。此外,播音主持人还需坚持每天练口,改善吐字不清、气息混乱、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在大量工作实践中提升随机应变能力,巧用各种语言技巧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状况。
3结语
唯有确保广播电台节目播音主持拥有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才能够确保广播节目质量与收听率得到提升,从而有效扩大广播电台的社会影响力。在节目播音过程中,作为节目掌控者的播音主持人,需要规范文字表达,保持合理播音速度、节奏与情感,确保听众能够准确接收到正确信息,从而强化广播节目的感染力,助推广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华丽.关于播音主持语言情感表现方式的探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7(14):141.
[2]宋元春.当今语境下播音主持语言艺术的特征探析[J].新闻传播,2016(24):55-56.
[3]郝丽娜.播音主持语言表达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西部广播电视,2015(19):140.
播音与主持主要要求:
一、发声的部分:
发声,最好选择胸腹式联合呼吸法。这个方法老师在上课时候也会教,基本上播音主持专业的老师都会教这个方法。指导你学会如何去控制自己的气息,怎么找到合适的口腔、喉部的状态。
很多同学选择录音学习,但是这个方法不适合使用在这里,因为这样的话,你的用声错误、喉部挤压、口腔与面部表情的不恰当,录音是没有办法体现出来的。
二、语音部分:
语音的监听,是需要一个好的耳朵。事实上,几乎全部中国人是无法完全准确分辨60个声母、韵母的成分的。因为这些音听上去并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很大的辨识度。所以在吐字上,会出现语音缺陷和语音错误。最常见的有这几种,例如尖音、鼻边音问题、平翘舌问题、前后鼻音问题等等。90%以上都是因为"听不出来"。所以,最好需要一个能听出来的耳朵,帮你找到正确的发声位置。
三、语言表达:
很多人对这一方面不以为然,认为不就是说话嘛,谁不会呢?是啊,就像我前面说到的,从出生开始,父母就教导我们怎么去说话,怎么去表达自己的想法。
看似简单,实则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吐字发声有问题没关系,你可能还能在大学的教育里面改正过来,但是语言表达可能决定的就是你的整体状态了,在这个阶段,老师会教你宏观方面的问题,你为什么去说话?怎么去说话?怎么完整清晰的表达你的想法,你如何去照顾受众?怎么去寻找准确的基调?字和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词和词之间又怎么连接?等等很多问题,这里学到的很多理论,很多不是理论,都有老师给你示范,这里涉及到很多玄学,很多哲学。这些知识,播音员在播报的时候才不会告诉你。
四、副语言部分
副语言就是辅助语言,帮助语言更好清晰地表达、你的坐姿正确吗?表情合适吗?服饰合适吗?领带的花纹适合吗等等副语言,都是实打实的经验总结,没有几年的工作经验是到达不了的。
播音主持入门知识
1.基础认识篇
在我们学习播音主持专业之前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定位,播音主持专业从事的是银屏前的工作,所以对主持人,播音员外貌形象,肢体语言,及语言表达有一定的要求。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一般需要170cm以上,在学专业之前,首先要定位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首先学习播音主持专业,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普通话语言基础,不能有严重的语言障碍,或者严重的地方语言口音。因为我们每个人的音色,音调,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在我们没有接触到标准普通话之前,地方语言是我们最开始,也是最原始的语音特点,形成语音特点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在短时间内是不容易纠正和改变的。所以一定要有正确的发音习惯和一定的普通话基础条件。
2.学习篇:
练习发音是一个持之以恒,要求考生有很大毅力的去学习的专业,在我们练习发声的时候,第一:"深吸慢呼气息控制延长练习".
其要领是:先学会"蓄气",先压一下气,把废气排出,然后用鼻和舌尖间隙像"闻花"一样,自然松畅地轻轻吸,吸的要饱,然后气沉丹田,慢慢地放松胸肋,使气像细水长流般慢慢呼出,呼得均匀,控制时间越长越好,反复练习4-6次。
其次是数数练习:
"数枣"练习:"吸提"同 前。在"推送"同时轻声:"出 东门过大桥,大桥底下一树枣,拿竹竿去打枣,青的多红的少 (吸足气)一个枣两个枣三个枣 四个枣五个……这口气气尽为止,看你能数多少个枣。反复4-6次。
经过气息练习,声音开始逐步加入。这一练习仍是练气为主,发声为辅,在推送同时择一中低音区,轻轻地男生发"啊"音("大嗓"发"啊"是外送与练气相顺),女生发"咿"音("小嗓"咿"是外送)。一口气托住,声音出口呈圆柱型波浪式推进,能拉多长拉多长,反复练习。
3.掌握篇:
我们如何去掌握一门语言的发声技巧, 通过一个循序渐进的方式,达到锻炼自己的情、声、气、的要求?这就需要考生有一个持之以恒的毅力,每天坚持开嗓练习则是最基本的要求,播音主持专业声音只是一个基础,也是对播音员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但是想成为一名优秀并且能够掌握一门专业的知识的播音主持人,只有声音和外貌形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广阔的知识面、开阔的眼界和丰富的内涵,这就需要考生全方面的发展综合素质。
《新理念下特殊教育学校的数学教学》
摘要:新的教学理念要求数学课程及数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改变学生学习的方式,使学生明确如何学习。课程内容应选择现实的、有意义的和富有挑战性的内容,尤其要选择那些与学生生活实际有密切联系的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特殊教育数学教学教学理念
听觉障碍学生与健听学生的数学学习的差异主要存在于听觉障碍学生的听觉障碍导致他们的语言发展迟缓,这就使得他们的逻辑思维水平较低,再有健听学生入学前所获得的数学经验,听觉障碍学生只有在入学后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才能逐渐建立起来,只有这时他们才能把数学经验的形象与所表述的语言的联系建立起米,才能形成听觉障碍学生的数学经验,这些都是造成听觉障碍学生学习数学的特殊性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聋校数学教学过程中需要进行语言教学
听觉障碍学生由于听觉障碍使得他们不能“自然习得”有声语言,因此他们的语言发展处于一种迟缓的状态。入学前他们只用简单的手势进行交流,入学后,从汉语拼音训练到学同识字,再到句子训练,开始语言的学习,这样的过程大约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问,听觉障碍学生才能初步达到健听学生入学前的语言水平。思维的发展又依赖于语言的发展,因此语言发展的滞后会严重影响抽象思维的发展,这就是说,听觉障碍学生在数学学习的过程中,语言的发展远远落后数学学习的进度,因此在数学教学中遇到生字新词时,数学课也要担当语言教学的任务,只有及时扫除这些字词障碍,听觉障碍学生才能进一步理解数学概念,才能准确地进行计算。另外数学语言的发展是促进数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听觉障碍学生可以通过数手指的方式,算出加二等于五,但由于他们的语言能力与数学能力相脱节,这使得他们的运算长时间停留在直观操作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在这一阶段的教学中,应重视语言教学,听觉障碍学牛只有理解这些表述问题的词句,才能产生解答加减法问题的思路,才有可能形成加减法的运算概念,也才能发展数学思维能力。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教师的教学语言要简洁精当,要符合听觉障碍学生的语言基础,同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多提问题和完整地回答问题,要训练学生用语言准确地表达思维的过程,培养听觉障碍学生用语言进行思维(而非动作思维)的习惯。
二、在数学教学过程中,需要补充许多健听学生在学前就已有的数学经验
荷兰著名数学家和数学教育家弗兰登塔尔曾经提出作为“普通常识的数学”的概念,他认为数学的根源在于普通常识。对儿童来说学校学习的数学知识并不是“新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旧知识”,因为在儿童学前的生活中已经有许多数学知识的体验,学校数学学习是他们生活中有关数学现象和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每一个儿童都从他们的现实数学世界出发,这现实的数学世界与教材内容发生交互作用,孩子们才能建构起他们自己的数学知识的框架。例如,一年级儿童学习认数,可以通过数小棒、摆物体等活动获得有关的体验,从而认识数的意义。从认识事物的角度来说,符号化的数学知识与儿童生活实际内容互动是学习数学的基本途径。儿童的数学学习是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过程。而儿童的这些经验大部分是从游戏和玩耍中取得的。而听觉障碍学生在入学前,由于听觉及语言上的障碍,使他们与健听同伴的交往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也大大地缩小了他们游戏的范围。当他们进入一年级学习数学时,他们的数学经验储备不足,虽然他们能说或用手比划出1―10或更多的数字,但不解其义。也就是说,听觉障碍学生的数学知识经验基本上是空白的。因此在聋校数学教学中,首先要补充学前的数学知识经验,然后在具体情境中学习数学概念与技能。听觉障碍学生的新数学概念与技能主要来源于真实的生活经验和活动。因此,情境的创设对数学学习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情境以故事、图画、游戏等方式呈现,这会有助于听觉障碍学生了解数学概念、掌握数学技能,这会成为听觉障碍学生学习数学有效的前提步骤。
三、在加强直观性的前提下,帮助听觉障碍学生完成抽象化的过程
在鹿特丹世乒赛上,中国队又包揽了全部冠军,在自豪骄傲的同时,一些极具忧患意识的人也表示对中国长期垄断某项体育比赛可能会不利于发展的担忧,我认为这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垄断必能会造成不公平,打击选手的积极性,缺乏竞争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发展,竞争力越强,发展的动力越大.曾经女排、乒乓球、跳水都是中国的“垄断项目”,可为了这些项目的长期进步与发展,我们不保留“核心技术”积极与其他国家的选手与教练交流与合作.不垄断,促竞争,使中国及世界的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在中国教练郎平的指导下,俄罗斯女排成绩骄人;在外籍教练米卢的辅导下,中国男足第一次成功出线!公平的竞争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在文化发展的道今天小编和读者一起来高考作文辅导,这是一篇来自北京高考满分作文,题目是《有竞争才有发展》,这篇满分作文范文很好的体现的文章的主旨,有竞争才有发展,要留给自己一个对手,应该感谢那些使你成长的人们,幸福使人麻木,而痛苦却让人成长.往往带给你幸福的人,我们记得不甚清晰,但是给予你巨大伤痛的人,我们却记得刻骨铭心.一个没有对手的人生是一个不完整的人生.所以有竞争才有发展.路上,竞争亦促进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最为瑰丽丰富的文化繁荣期.孙子提倡“仁者爱人,克己复礼”;孟子主张“为政以德”;老子崇尚“清静无为”;庄子曾经梦蝶化仙;墨子力行“兼爱非攻,节葬节用”;韩非子开创“法、术、势”令人叹为感观止…….是竞争促成了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局面,这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的文化“大一统”事情无法达到的高峰.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道与理亦然.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营企业逐渐丧失活力而成为国家财政负担,造成了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政府开始了大力阔斧的企业改革,创新地打破了单一公有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以宏观调控为主,加大企业自主权;将深化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作为目标与重点,在竞争中,国有企业积极改革与创新,再次焕发了生机与活力.是竞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宗教改革打破教会垄断教育,培养了无数启蒙运动的先驱;打破官窑垄断,民窑技艺更胜一筹;百家讲坛引起电视电视国家说教热后,后起之秀----文化中国、开坛等使国学热得以持续与发展……竞争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竞争的压力下,我们前进、突围、避险、拼搏……竞争不是成功的坟墓,而是成功的摇篮,有竞争,才有发展!
现代社会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年代,而且合作和竞争是越来越重要。我们一定要对内合作对外竞争。然而如果我们没的自己的优势,别人就不会来找我们合作。那怎样提高我们的竞争优势呢?1、 竞争优势来自你的客户非常需要,而你的竞争对手做不到 或者不愿意做,做的没你好。因为我们只有做到了这些就可以提高我们自己的优势。2、 满足自己的需求,就能实现别人的梦想。 每当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别人做不到或者没有做,或者做的没理好,那就是我们需要努力的地方,因为每当我们自己说需要的东西意味着别人也需要。3、 有不可被取代的专业能力,有非常受人欢迎的人格特质,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升自我。4、 我们要把现在处于边缘话的东西拉到边缘来,然后把它变成常态,最好形成一种生活形态。因为只要谁能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形态,谁就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5、 我们在开办自己的企业时,一定要做到标准化科技化与人性化。这三样是缺一不可的,只有这样我们的产品就能更好的行销出去(因为行销永远比销售要好)。特别是公司的一些东西,我们一定要做到影像化、音像化、图像话和文字画。就当我们一个公司的很有能力的人走了后,我们可以参考他以前留下的这些资料。又比如在餐饮行业,当一个大厨师走了后如果我们没留下资料、他没把他的东西给大家分享,那我们的餐饮店就会做不出这道菜了。6、 我们要把未被合作的机会、未被提供的服务、未被创造的发明、未被提升的价值、未被交换的资源……做为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的参考。还有我们要记住为客户节省时间,也是一种为自己创造财富的依据。我一定要实现我的梦想,而且要早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为了我,也为了她,为了我们的父母,为了我们的下一代……我还要加倍的努力。 20009年5月3日 宋志丰
即将毕业的莘莘学子,你们将告别校园,面向新的生活。十年寒窗苦读,以期对社会、家庭带来回报。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环境更加严峻。也许你感到迷惘,感到自己的渺小,其实路就在脚下,大家要相信自己。 造成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毕业生自身的原因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笔者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一、大学生在择业中的不利心理状态简要剖析 面对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一些毕业生缺乏自我了解、缺乏市场意识、缺乏择业经验,会导致部分人自我感觉良好而躇踌满志,也会导致部分人不知所措而悲观失落。 (一)自卑畏难与茫然无措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挑剔的用人单位、求职过程中的 一次又一次挫折,有的朋友开始产生自卑心态,参与竞争时缺乏信心与勇气。与此相比,一些毕业生对自己的事业没有明确的目标,自己适合做什么工作没有定位,对各种职业和岗位的特点及要求心中无数,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茫然无措。 (二)左挑右选与隔袋买猫 部分毕业生期望能找一份一劳永逸的工作,于是寻寻觅觅、挑挑拣拣,难作决断。这样的毕业生主要有三类:一是贷款上大学的,希望就业后能及时还清贷款;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就业改变穷困局面;三是入学时选择了高投入的热门专业,希望有所回报的。与之相反,另有部分毕业生在对用人单位了解甚少的情况下,就急急忙忙签协议,事后不久即反悔。 (三)盲目定位,眼高手低 目前,确有部分毕业生对自己的知识,能力素质估计过高,对自己价值创造能力估计过高,这种就业心态使他们在求职旅途中屡屡碰壁。俗话说有多大脚就穿多大的鞋,也就是这个道理。此外,毕业生到企业后不愿从基层做起,不愿与小事做起的职业心态,也是他们不受企业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行为状况分析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同他们自身综合素质不足有密切关系,对自己的特长、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缺乏恰当的估价,定位不准。综合素质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一) 频繁跳槽,骑驴找马 毕业生不安心现有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频繁跳槽,骑驴找马的就业心态使很多单位敬而远之,跳槽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浪费,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投入损害较大。许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般都要求有实践工作经验,招聘进来后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再客观上也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造成障碍。 (二) 缺乏诚信,作茧自缚 有的企业对应届毕业生说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部分毕业生缺乏诚信。在应聘时随口表态,一定会认真干好每件工作,但真正到单位后,要么嫌工作杂,要么说待遇低,有的还不辞而别。有的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其获奖证书、作品成果严重“注水”,企业往往在使用后才会发现,这也是令部分企业单位对他们退避三舍的原因之一。 (三)缺乏敬业,团队精神 有部分毕生不愿在基层工作,不愿受组织纪律束缚,这种敬业精神、团队意识的匮乏,使得他们很难获得长远发展,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规章制度,所以作为这个团队的一员,每个人都应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充分发扬团队协作作风,决不能有意或无意去抵制各项制度,在企业招聘人才中,企业更青睐那些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职业操守的毕业生。 三、企业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企业竞争程度的加剧,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愈来愈高,不少企业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品德是人才的重要标准,部分大企业在招聘时十分看重他们是否具有务实、进取精神,是否认同先做人、后做事的价值观。是否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否诚实可信、严谨认真等等。 四、毕业生如何提高就业竞争力 在当今就业环境严峻、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除了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外,毕业生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从择业心态到就业上岗全过程加强就业竞争能力。 (一)客观认识自己,把准就业定位 人贵有自知自明,毕业生尤其要做到这一点,在应聘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所学专业、职业爱好、发展潜力等要素,选择相应的应聘企业以及所提供的岗位、职务和薪酬待遇,做到人事相宜,人职相宜和人薪相宜,因此,毕业生对自己的就业预期不宜过高,尤其对职务、薪酬的要求,过高的就业预期,一是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对于一个缺乏工作经验和业绩的毕业生,是缺乏向企业开口索取较高职务和薪酬待遇的资本的;二是容易走进“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心理误区,这种误区会令毕业生丧失就业机会。 (二)增加诚信意识,奠定就业基石 具有浓厚诚信意识的毕业生,其就业的交易成本最低,也最能获得企业的青睐。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有的向企业提供虚假论文、获奖证书等资信证明,有的在进入企业工作后,单方面毁约,这种匮乏诚信的行为最为企业头疼,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务必增强诚信意识。一旦有丧失诚信的行为,其求职的基础就不会牢固,人为给自己的求职道路设置重重障碍。 (三)珍惜就业机会,切莫频繁跳槽 目前的就业环境并不宽松,找工作难,找心仪的工作更难,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这种就业环境中,毕业生应珍惜就业机会,切忌频繁跳槽。频繁跳槽会严重影响实践知识、经验的积累。跳槽也许能使自己的薪酬待遇得到提高,但习惯性的跳槽,对自己今后长远发展将是有害无益的。一般而言,企业所信任、重用的人才,应该是那些能够忠诚于企业的人才。 (四)修炼敬业精神,培养良好习惯 敬业精神是人类最伟大的精神之一,毕业生要想在企业立足、发展,没有敬业精神万万不可。一个尽责进取、严谨高效的毕业生是会受到用人单位青睐的。相反,那些马虎敷衍、无序浮躁的大学生在企业将很难立足。因此,毕业生应当在修炼敬业精神上下功夫,这是毕业生能否获得发展的治本之道。 (五)认同企业文化,实现角色转换 毕业生要实现从校园人到企业人的角色转化,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要认同企业文化,自己的价值观要同企业的价值观相吻合,行为规范要同企业的行为规范相一致,这是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的重要前提条件。 (六) 进入岗位角色,积累工作经验 毕业生如果被录用,就应尽进入岗位角色,尽快了解工作内容,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逐渐积累经验。毕业生一旦适应了岗位工作,并创造了不俗的工作业绩,受到重视是迟早的事情,职业生涯的拓展也会由此找到契机。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1 试论我国的同性恋立法 沈赵 理论观察 2007/022 同性恋者如何维护权益——访婚姻法专家杨大文教授 江淮法治 2006/103 中国对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和思路 何东平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06/024 各国(地区)同性恋立法与司法概况 刘国生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5/045 同性恋: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 水木 政府法制 2005/226 施瓦辛格再否同性恋婚姻法 法律与生活 2005/207 妻子向同性恋丈夫索赔 文健 法律与生活 2004/058 欧洲同性恋立法动态的比较考察 M·克斯特尔 比较法研究 2004/029 宣扬同性恋是媒体的失职 严平 新闻三昧 2003/10<<<<<<<<<<<<<<<>>>>>>>>>>>>>>>>>>>>>>><<<<<<<<<贴上一篇供参考另外在shuibaowyw.ys168.com我帮你存了两篇PDF格式供参考<<<<<<<<<<<<<<<<<<<<<<<<<<<>>>>>>>>>>>>>>>>>>>>>>试论我国的同性恋立法沈 赵(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南京 210097[摘 要]在国外,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 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针对我国同性恋者权益受侵害, 同时又带来社会危害的现状, 笔者主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来论证为同性恋者立法, 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关键词]同性恋; 必要性;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920. 0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9- 2234 2007 02- 0079- 02D A一、同性恋在历史上的社会地位同性恋作为一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曾存在过: 古埃及人曾把喜好男色看得很正常; 古希腊人认为同性恋与武德、理智、审美及道德等方面的某些美好品质相联系, 因而特别推崇; 我( )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的说法, 还有“分桃而食”春秋 、“龙阳君”战国 、“断袖”汉 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虽然同性恋现象从古至今都客观存在着, 但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上, 其社会地位却经过了复杂的变迁。总体说来, 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经历了三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使得同性恋从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转变为病人。根据《圣经》中的“原罪说”: 同性恋是一种罪恶, 它违反了婚姻是两性的结合、违反了生育和繁衍的原则, 因而它应当受到歧视和惩处。早在公元4 世纪, 罗马成文法就明确规定同姓恋是违法行为, 有些国家还规定同性恋者要受到长期监禁和苦役, 甚至要用火刑、绞刑等方法处死。著名的神学、法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同性恋是“违反天性”的行为, 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至此之后, 随着基督教成为欧洲各国的国教, 同性恋行为便被普遍地列为犯罪。直到19 世纪, 西方发达国家的精神病研究人员才把“同性恋”归类为疾病, 认为它其实是一种性心理障碍。“同性恋” 这一术语也是在Homosexuality这个时期 1869 由德国医生 正式提出。Benkert第二次转变是从认为同性恋是身体或心灵的病态, 转变为认为它不是病, 只不过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早在1948 年, 美国金赛博士的《男性性行为研究》报告中, 他就对同性恋病理化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50 年代初, 人类学家克利夫兰·福特和弗兰克·比齐在通过对跨文化人类行为的研究后, 得出结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文化训练的产物, 人类原始的模糊状态中包含了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性倾向能力……将它视为与异性恋并行的正常的行为方式” ; 1973 年, 美国精神病学会率先作出了将同性恋剔除疾病分类的决定; 1994 年, 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同性恋从“ - 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名单上ICD删除; 2001 年4 月, 在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 我国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至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完成了“同性恋非病理化”最为关键的一步。第三次转变即是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发展和在许多国家合法地位的获得, 人们认为它不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遗憾的是: 这一转变在我国还未实现。二、为“同性恋者”立法的必要性一 社会现状根据1991 年至1992 年上海中医院和一些香港学者在上海对2190 例大学生的调查发现, 男女大学生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分别占男女大学生总数的8. 3%、9. 2%。 李银河博士也曾根据国内外的权威调查推测出: 在中国, 同性恋者有3900 万至5200 万左右。 2004 年12 月, 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研究调查显示: 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 约占男性人群的百分之二至四, 以此估算, 中国约有五百万至一千万男性同性恋者。这些数据表明: 在中国社会确实存在着一定比例的同性恋者, 而且, 随着社会的发展, 这个比例已呈现出上升趋势。一般认为, 同性恋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表现为: 1 同性恋者的性行为通常较为混乱, 性对象多变, 容易感染各种性传播疾病 包括艾滋病 ; 2 在现有主流文化下, 同性恋者大多具有道德罪感, 其心理压力大, 承受能力不佳, 一旦遇到一些情感问题, 容易表现出一些失控行为, 如自杀、自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3 一些同性恋者为了满足自身欲望, 会采取欺、利诱乃至暴力、胁迫等手段, 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4 一些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 包括监动教养场所等 公然进行同性恋行为, 同性恋者卖淫活动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 这些都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5 同性恋本身给自己及其家属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 同性恋者所缔结的婚姻则更为不幸。因而, 从法律上关注这类特殊群体, 不仅对其本人, 对其家庭, 而且对全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 法理依据1. 平等地关怀与尊重德沃金在其名著《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中写道:“政府不仅要关怀和尊重人民, 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这就意味着政府绝不能以某些公民更值得关心而有权获得更多的理由来分配各种利益或机会; 绝不能以某团体中某些公民〔6〕的美好生活概念比他人优越或高贵而限制自由。” 据此,针对社会上同性恋者受侵害、受歧视的现象, 政府应当通过( )权力行为 尤其是立法行为 来赋予同性恋者与普通人同样( )的权利, 不能因为同性恋者关于美好生活的概念 性取向不符合一般人的评判标准就去限制其权利。然而, 个人利益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一般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 一般利益的强大, 足以使个人权利的要求落空。因此, 在判断个人究竟是否有权利的问题上, 德沃金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表述:“在对个人希望有或希望做的事情上, 集体目标已不足以成为否认的理由时, 或对个人所加的损失或伤害上, 集体目标也不足以成为支持的理由时, 个〔7〕人就有权利。” 根据李银河教授的调查, 人们不接受“同性恋”的理由无非就是觉得恶心, 觉得这种现象不符合普遍的( )道德标准 虽然同性恋与道德无关 。然而, 我们也不得不承认, 同性恋爱、结婚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更不会造成社会风气的道德沦丧。所以,“集体( )目标”所谓的不符合道德标准 也不足以成为否认同性恋者权利的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影响他人的自由, 那么他便享有这个权利。大多数人的喜恶不能作为否认个人权利的唯一立法依据……要认真看待少数人的权利; 只要少数人的同性恋行为不有伤风化或损害社会秩序, 就应予以宽容与保护, 不诉诸刑法,〔8〕舆论上也不予谴责, 生活上不加歧视。”2.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是在古希腊的政治准则中最早得以表达。古希腊人把“法律之下的自由”视为城邦的基本要素, 并从道德的角度加以奉扬。所谓“法律之下的自由”就蕴含着“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要义。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 某些自由是依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存在的, 人们可自酌而行之; 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中也规定了人类自由的( ) ( )三个领域:“ 1 良心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 2 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 它‘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 要求有自由订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 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 )做, 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3 个人相互间联合的自〔9〕由。” 目前, 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行为加以禁止,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 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同性恋爱、结婚又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 那么法律就应当对此给予宽容、国家权力也不应当不当干涉。诚然, 法律不禁止的行为, 并非都具有积极的功利意义; 有些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还可能导致消极的后果。但是,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 有利必有弊, 当利弊发生抗衡时,立法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两利相权取其重”, 针对其中的弊端, 法律也只能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予以避免。三、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 同性恋者的法制环境会越来越好:首先, 2001 年4 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颁布了《中国(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称《标准》, 其中的同性恋者已不再归类为精神病人, 这虽然比美国晚了 28年, 但毕竟是一种进步。《标准》的颁布不仅显示了我国对同性恋有了更为科学的认知, 而且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持。其次, 中国的立法通常会比较、考察国外法学界的做法。目前,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同性婚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荷兰《家庭伴侣法》规定, 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 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德国的《生活伴侣登记法》规定, 同性伴侣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 其社会和法律地位与传统的异性婚姻类似; 芬兰的法律规定, 登记注册的同性伴侣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 目前只有在荷兰和比利时承认同性婚姻, 其他很多国家只是赋予同性伴侣不同程度的权利, 虽然有些国家的规定已与异性婚姻伴侣的权利十分接近, 但并没有使用“婚姻”这一概念。李银河教授针对同性婚姻的这一问题曾提出过两个方案: 一是修改婚姻法的个别字句。凡是出现“夫妻”两个字的时候就改成“配偶”, 第一次出现( )配偶这个词的时候加一个括弧 性别不论 。另一个方案是搞专门的同性婚姻法案。相比较而言, 笔者认为, 第二个方案更具有合理性:首先,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 都是在男女结合的婚姻制度下繁衍, 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这一概念逐渐淡化了宗教色彩, 但是, 世界各国无论信仰如何, 都没有改变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而言, 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还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这一现象, 如果国家强制用一部《婚姻法》来同时调整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 势必导致绝大多数人的抵制。所以, 从我国的文化土壤出发, 在大多数人还未接受同性恋现象之前, 不宜用婚姻法来调整同性伴侣之间的关系。其次,《婚姻法》中的某些权利义务也是不宜赋予同性伴侣的,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有关“收养子女”的规定。笔者认为, 同性家庭对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曾有研究结果表明: 同性恋者主要受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性取向出现偏差。长期与同性恋者亲密相处的子女, 其身体、情绪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这些子女甚至会认为同性恋是很正常的现象, 久而久之, 这些本不该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便成为又一批同性恋者。此外, 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 由于主流文化对同性恋仍然持排斥态度, 而这种排斥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到子女, 使这些子女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这些歧视对子女自身而言, 将会造成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对社会而言, 便造成了犯罪、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综上所述, 国家应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关系, 本着对“同性恋者的权益”采取“不歧视更不提倡”的态度, 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 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第一, 明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同性伴侣之间, 除非《反歧视法》有明确规定; 至于同性婚姻, 该法也应设置专门的“婚姻篇”, 规定同性伴侣在结婚、离婚、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 设置专门的“人格篇”, 明确规定同性恋者的人格不受歧视、个人隐私受保护等权利, 具体地来说, 也即同性恋者有权同普通人一样, 公平地获得学习、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同性恋者进行侮辱; 各类传播媒体不得恶意披露某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同性恋者的资料; 第三, 由于同性恋毕竟不是婚恋关系的常态, 所以, 从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国家应在此法中设置专门的“防治篇”, 明确规定对于自愿治疗的同性恋者, 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军队、监管场所等也应加强防治、宣传措施, 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同性恋者的人数。至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同性性犯罪无法可依的情况, 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应的刑法解释。对于此,《反歧视法》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一篇来调整, 原因在于该法仅是规定同性恋者的民事权利义务, 并不涉及刑罚领域, 而且如果在该法中规定刑事责任, 势必削弱刑罚的统一性和威慑性。[参 考 文 献]〔1〕李慧波. 国外同性恋者生存状态和法律地位〔〕. 电J( )脑校园, 2001 4 .〔2〕何东平. 同性婚姻合理性的研究〔〕. 乐山师范学院J( )学报, 2005 8 .〔3〕刘达临. 中国当代性文化〔 〕.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M出版社, 1995: 113.〔4〕李银河. 同性恋亚文化〔 〕. 北京: 中国友谊出版公M司, 2002.〔5〕王延光. 同性恋与艾滋病预防对策〔〕. 浙江学刊,J( )2001 1 .〔6〕 . , ,R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Harvard, 1978, 272.U niversity Press page〔7〕同上, 298.page〔8〕党永辉, 等. 刍议中国同性恋的立法〔〕. 中国性科J( )学, 2005 9 .〔9〕王人博, 程燎原. 权利及其救济〔 〕. 济南: 山东人M民出版社, 1998: 230.<<<<<<<<<<<<<<<>>>>>>>>>>>>>>>>>>>>>>><<<<<<<<<贴上一篇供参考另外在shuibaowyw.ys168.com我帮你存了两篇PDF格式供参考<<<<<<<<<<<<<<<<<<<<<<<<<<<>>>>>>>>>>>>>>>>>>>>>>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中国婚姻关系的本质精髓所在,即为“伦理”。它刚开始是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以及道德观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确认了这种封建伦常关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户婚律》。《唐律•户婚律》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关系的缔结、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仅从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来看唐朝伦理道德思想渗入社会生活乃至婚姻关系的状况。《唐律•户婚律》对离婚有二种规定。第一,强制离婚,它包括官府强制离婚和丈夫强制离婚。官府强制离婚是指夫妻凡发现有“违律为婚”、“嫁娶违律”、“义绝”者,实施强制离婚。丈夫强制离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的“出妻”“休妻”;第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即所谓“和离”。
一、 封建统治下的传统婚姻在传统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的实务。所以,家庭夫妻关系的形成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准则,男女当事者个人,对自己的婚姻基本上没有选择的自由。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大多以“门当户对”或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对于年、貌、品、才,甚至身体状况,是不管的,更别提感情,青年男女毫无自主权可言。男女双方婚前可能都没有见过面,婚后的感情状况普遍不理想,没有建立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的传统婚姻酿成了许多悲剧。在电视剧与文艺作品中,此类例子枚不胜举。清末的许多学者,都有过失败的第一段婚姻。传统婚姻中,早婚恶习,近亲结婚的习俗的风行。在清末社会,早婚有相当的普遍性,一般青年多在20岁之前完婚,甚至有“有年30抱孙子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少年男女结婚带来的结果是身体易为情欲所伤,父母也不能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给整体国民素质影响很大。近亲结婚,出于种种考虑,在偏远地区和皇族内甚为流行,给下一代的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影响国民素质。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国妇女一直生活在“三纲五常”的宗族制度之中和男尊女卑的传统伦理中,女子的婚姻全力基本被剥夺。蓄妾,三妻四妾,是旧时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阶级制度的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男子可以退婚再娶,女子则不能退婚再嫁,这是封建婚姻的违反人道主义的平等的地方。二、 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状况的改变——传统婚姻制度与新式婚姻形式共存清末民初,新世纪初的婚姻在一片热闹沸腾的变革中开始。伴随着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大批进步知识分子展开了对旧时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观的引导下,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婚姻习俗开始出现了现代文明与自由的曙光。辛亥革命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冲击还是相当大的,近代留洋后回来的人带来的人人平等,妇女解放等新观念给城市的青年以重大影响,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也让众多的城市民众开始渐渐改变旧的观念,接受新式的婚姻顾念也开始成为新式婚姻制度的开端。青年男女开始先谈恋爱,再结婚。在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新式观念的影响,原来的旧的观念被渐渐摒弃,慢慢的解放天性,从自由恋爱开始,也接受一夫一妻制度,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人。偏远乡村和传统的家族依旧是传统的形式。梁思成先生和林徽因女士的婚姻即为林觉民和梁启超两位家长包办的。 婚礼的形式开始从简,花费也节省了许多。旧式婚礼的程序极为繁琐,规范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礼必要的程序。民国早期,众多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猛烈地批判,尤其是在“五四”前后,于是婚礼形式上开始趋于简单,,“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结婚者,此亦嫁娶从简之好现象也”。礼俗趋于简朴,摒弃旧婚俗的繁文缛节,更是社会趋于文明,合理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也有利于社会进步。男女的婚姻的年龄也开始正常起来,早婚的现象变少,人们开始重视起自己的教育,事业和革命,结婚年龄从原来普遍的16,7岁到20岁出头,这是社会显著的进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下一代的质量。三、 建国后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念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国家一切都刚刚起步,当时急需一部法律为新的婚姻制度作为新的婚姻规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废除在中国已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陋习于是,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其颁布为起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一夫一妻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始在主流媒体的宣传中出现提倡“婚姻自由”,这一切都是过去的年代所没有的,新中国的成立以及《婚姻法》的颁布给中国的婚姻制度带来了质的改变,长足的进步。就在《婚姻法》颁布前一年,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出版。藉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当然,在这一时期婚姻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50年代“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其时所谓的“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所谓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政治迫害的身份条件。与政治条件相比,人们对财富、职业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许在那个均贫富已被制度化的时代,经济方面的任何期待都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人们连爱情也少有期待。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1978年以后,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少了过度的政治负担,人们的婚姻重归朴实的爱情。1981年,新《婚姻法》颁行,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婚礼也跟上了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潮流,新人穿上了套装西服婚纱、喜宴排场越来越大,婚庆事业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然而,进入新千年以后, 这是一个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80后相继步入婚龄,成为这时期结婚的主力,此时的婚姻染上了80后鲜明的个性色彩-在中国,一些人的爱情开始以“无政府”的方式蔓延,正如罗素在半个多世纪前在《婚姻革命》里说的,“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同时,随着物欲与自由主义的膨胀,结婚的决定开始掺杂着更多无关爱情的考量??四、总结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始终受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所决定。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根本上推动了婚姻制度和婚姻观念的的变迁,当然这不是唯一因素。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婚姻制度的未来做准确预知,但是纵观变迁,我们并且发展趋势将是趋于合理与完善。 不能说着将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征婚也好 相亲角也好,都是写出条件明码叫价 标价,然后发现年轻人越来越不想结婚,代替儿女相亲的老人倒是成了几对。所以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出挑一点博眼球。看看人家长隆,动物故事都撒你一脸狗粮,猴子都喷你一脸血。
征婚启事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身高、籍贯、婚姻状况、工作城市、健康状况、嗜好、以及对对方的要求(也包括年龄、职业、身高、婚姻状况、所在城市、爱好等),当然联系方式也需要,建议用QQ、MSN、或者买个临时专用号码B)不写的内容主要是:家庭住址、具体单位、常用电话等属于隐私内容,俗语防人之心不可无,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有所企图是有必要的。例:某男,XX岁,XX学历。身高:XX,相貌端正。。。。现在在XXX工作。有车,有房。。本人(未婚、离异,丧偶)喜欢运动,旅游。。。。,现欲寻一XX岁,XX学历。身高:XX。。的女性为伴,有意者请与XXXX联系,非诚勿扰!
征婚启事范文一:本人姓XX,男,家住XX。身高xxCM,体重xx公斤。年龄24岁,月收入xx左右,有房。我是一个平凡的男人,想找一帅哥的就别来了,虽然我也不差。想找一钱袋的就别见了,虽然我有点小钱。我只想找个看得上,能过日子的女人就好,就像我经常开玩笑说的一样,只要是女的.活的就好。我个人比较顾家,会做饭,家务我也经常做的,平时在家也养些花草,喜欢旅游,每年都会旅游一次,以前总是一个人出去旅游,虽然很自由很放松,可也少了不少乐趣。想找个人陪我一起游览!要求:年龄:22-26学历:不限经济:有工作就好身高:160-165我的要求很简单,样貌看得过去就好。有意者留言或加Q:XXXXXXXX,里面有我详细信息。征婚启事范文二:对象只要是女的就行!(谢绝“不男不女”、“阴阳人”、“变性人”)求偶原则谁对我有意思,我就跟谁交往; 谁要是喜欢我,我就跟谁恋爱;谁愿意和我举行婚礼,我就跟谁结为夫妻; 谁能够和我彼此相爱,我就跟谁天长地久!思想准备女人在我的调教之下,丑小鸭都能变美天鹅,恶魔鬼都能成善天使!注意事项本人不是酷帅哥,不求你是靓美女;实在不愿当牛粪,无需处处觅鲜花胸围大小无所谓,但要保证有大脑--若是脑袋进水,或者装浆糊、大便的最好别来有钱没钱不重要,但要有做富婆的心理准备--拒绝致富,一辈子贫穷的少碰为妙学历高低不要紧,起码不愿做文盲,但是最好非博士--在校博士研究生不在此限学习专业无限制,但最好不是法律、商学专业--在读的、不务正业的均不在此限国籍出生都不限,但是最好非老乡--赞成祖国完全统一的不在此限政治面貌非条件,若是党员会更好--有共同的意识型态和信仰,能够培养革命情感喜欢类型(非征婚条件):瘦、高、白、秀、幼征婚启事范文三:个人资料: 姓名:... 性别:女 生日:... 学历:... 身高:... 籍贯及居住地区:...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月收入:.... 个人介绍:我是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女人,有一点点的漂亮,温柔中带点倔强,安静而不懦弱,我就像一叶小舟在大海漂泊,历经这么多年好想找一个宽阔安全的港湾停泊,永不再漂泊,但是这个梦想很快,破灭了,我带着一颗疲惫受伤的心又漂泊在一望无际的大海中,独自承受着风吹浪打。我相信缘分,我相信会同样有一颗漂泊的心也在寻找着她的真爱,我希望这个真爱是安全的,能为我挡风遮雨,当我伤心时能为我抹去心里的伤痛,在我高兴是能与我一起分享喜悦。对方条件: 居住地及户口:... 年龄:38—48 婚姻状况:不限, 学历:不限 经济条件:有住房,月收入2000元以上。有稳定的工作环境;身高:1.75m以上 对方描述:希望对方是一个成熟稳重,工作虽然重要,但也要顾家的男人。征婚启事范文四:高科技质量三包版1992年国产,高170cm,去皮净重68公斤。采用人工智能,各部分零件齐全,运转稳定,经N年运行考验,属信得过产品,手续齐全,无限期包退包换。现因发展需要,诚招志同道合者(仅限女性),共同研制开发第二代,欢迎大家来电洽谈!
提起单身女士个人征婚信息,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个人征婚启事怎么写?另外,还有人想问一个女人的征婚要求,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征婚自我介绍怎么写,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个人征婚启事怎么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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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气缓和,留有余地:有的启事不太注意这一点,往往以较强硬的口气提出不容协商的要求,比如,一定要求对方是何种职业、何种、年龄不得超过多少、身高不得低于多少等,让人感到征婚者手中有一把的尺子,丝毫不留余地,百姓网女士征婚信息图。
这往往会引人反感。可将自己的要求以委婉的口气和方式提出,比如说,你有优势的职业、较高的文化和高雅的爱好等,当你介绍了自己的情况以后,别人自然会加以考虑,响应者多半会于你所要求的那一类人,无需硬性规定。
我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是东北大学教授,母亲是话剧演员,在我很小的时候,失去了,只剩下我和母亲相依为命。
母亲身体不好,自己事业未成,家庭负担比较重,所以,至今未曾结婚。如今,母亲辞世,剩下我一个人,才深刻理解家的含义。虽事业未成,但也做过一些事情。希望,找一个善良的人,为其打工一生,跟随她到天涯海角。(现在下属机构,为爱我可以辞职。)
我不会跟你三心二意,因为我输不起!我不会见异思迁,因为我没兴趣!我不会吃里爬外,因为除了你,我没有什么亲人。我会一直伴随你左右,如影相随、的追求。
我不烟、不酒、不胖、不瘦、没有啤酒肚和白头发!有两点不足:个子不高(1.7米),只会国语。无诚意结婚的、不离不弃、、与子携老。善解人意是我的特性,吃苦耐劳是我的习惯,聪明上进是我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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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欲再婚男子的征婚自我介绍男,年生,高1.75米,本科,离异,有一女5岁,外资企业工作,品貌端正,开朗真诚,善良重情,有爱心,社保两份。诚觅28~35岁之间、高1.60米以上、善良贤惠、勤劳朴实、作风正派、会持家的单身女士为伴(带一孩也可)。拒赌、舞。信照请寄江苏省XX市XX路XX号王先生收。邮编:XXXXXXX,:XXXXXXXXX,不诚勿试。大龄青年征婚自我介绍我是一名酷爱文学的大龄青年。从上大学起我就立志成为一名的作家。为了实现这个梦想,我伏案十载,写了两部长篇、一本诗集,创作、电视剧、剧本各一部。猛一抬头,我才发现周围的朋友早已娶妻生子。我热爱生活、渴望宁静的家庭生活,所以,我在亲朋好友的一再劝说下,才终于鼓足勇气来到这里,与大家学习,共创美好未来。某大男的征婚自我介绍:市公司水电队王,户口在本市,现年29岁,身高1.68米,璎为国营企业兰级电土。本人身体无缺陷,孤身一人,愿到女方家落户。如有愿者,请和市婚姻介绍所陈先生联系。某女文员的征婚自我介绍:未婚女,25岁,中学文化,单位文员,端庄大方,身体健康,善理家务,重情爱家,爱看书学习,喜欢听音乐。觅胸怀宽广、豁达大度、性情随和、重情重义、懂生活有工作或者有一技之长、35岁以下的男士为伴。条件优者年龄可放宽。请联系:XXXXXXQQ: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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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的长相显年轻———————–满脸东营离异女士征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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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业成功,是个老板———————-冷饮摊老板
走到哪里都拎着———————是记录冷饮销售量的
我坐的车比车还宽敞——————-公共汽车
多年在大学的熏陶,成就了我的文化品位—-曾在未名湖旁边卖冷饮
我闲遐时研究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清史———爱看《还珠格格》个人征婚信息女最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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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跟上流打交道,我很厌烦————北大校长多次跟我讲:“湖边禁止摊!”女人征婚网女士。
所以也经常体察下情————————只好去居民小区摆摊离异女人征婚。
我很关心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看谁家门窗没关好
关心老百姓的富裕水平———————入室以后,看有哪些值钱的东西28岁至32岁单身女征婚。
我注意调节贫富不均————————把值钱的东西拿回自己家
引起的强烈反响————————小区居民对连环案既愤怒又恐惧
听说有人想采访我————————–要来抓我问话
这种采访我以前做得太多了——————-被抓过很多次
就去外地躲清静—————————–逃窜
正好修身养性————-修理跳窗时落下的伤口,养几个
你们知道,我这个层次的人是肯定不会坐火车去的—-骑三轮车去天津
不过因为我的名气太大,全国都知道我—-上了的“全国追逃”互联网怎样写征婚启事 范文。
还是被请去做访谈————————–终于被抓
还管吃管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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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想伴侣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比我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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