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popopxm
公务员工作未满5年不能辞职所谓辞职,是你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所以从组织程序上讲,未满五年提出辞职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常理来说不管是国家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有一个用人原则,那就是想办法留住人,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样的话不管是什么单位都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了,所以公务员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至于年限是多少,公务员的每个岗位都会有区别,可谓是没有为人民服务到位是不能辞职的!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工作人员涉及国家机密的职位,要求就更加严格了,这种公务员身上的担子也会非常的重,想要随随便便辞职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想要辞职,向上级申请,批准之后会有脱密过程,所以说申请辞职,到真正离职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普通的公务员岗位如果私自离职可能的处罚就是终身不许报考公务员,涉及私密职位私自离职,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样是很严重的问题,不能毫无责任的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终结的如果公务员正在被调查、审计,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不得离职,必须要等审计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即使已经过了最低的服务年限,也要等结果。如果是已经涉嫌犯罪,正在等审判结果,更不能辞职,必须要等到相关司法部门的审判结果确定下来,才能对公务员进行处理,这个过程中不能辞退或者被辞退公务员。有些涉密的岗位甚至是不可以出国境的,但是公安编制的边检站如深圳北京广州等几大城市的边检站基层公务员在近年开始可以出国境,但是有限制次数,其他的公务员如国家涉密岗位的公务员是限制出国境的,非涉密岗位的也是要限制次数,并且所有人的出入境证件从入职起就要上交。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还有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够辞职的,如果有重要公务在身还没有处理完成,且公务不能转移给他人,在这种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公务员必须要处理完手头上的公事才可以离职,有的时候和企业也是相似的。他们在还没有处理完手上的活之前,也不能很轻易的辞职,这样有失职业道德。再说说公务员辞退和开除两者一样吗?后果怎样?公务员被辞退跟被企业辞退是一样的,只要你没有违法乱纪,那就是一次普通的工作经历而已,没有什么处分、处理之类的东西。仅仅是指你不适合当前的工作了,并且辞退还有辞退费可以拿的。
清晨依恋静雪
应该也没什么后果吧?最多就是以后没有机会再去,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了,因为公务员的这个岗位竞争非常激烈,当时考的时候也不容易,你要想走,应该是很多人巴不得的,这样可以空出一个位置来,大把的人想进
樱桃鹿儿
你可能在一些新闻上看到了。但是有的职位在报考时会有注明的 但不是所有职位都是这样 我在政府部门工作 人员流动很频繁的 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从行政编制离职或者转为事业编制 没有限制啊 只不过不满五年不得再报考公务员是真的(但也有例外规定) 但是这也是政府管理措施 和社会人员没什么关系
一览佳肴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
公务员的处分:免职、撤职、降职、辞职、开除。区别大了
新录用公务员的级别按以下要求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
对于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下面,我从组织人事部门学历认定角度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可能与其他领域或角度的表述有所不同,若有不同见解,欢迎大家一起来交流
连个科员都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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