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2004
张小凡09
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我认为既然发出了录取通知书,那你还是应该要录取对方的。毕竟你用人单位是属于一个很讲信用的大公司,如果这样出尔反而也是不好的。你也许真的对方很适合呢,可以观察一下
很多公司是没有入职通知的,就是直接去报到,以后会有一个新人培训。这个没毛病。
肯定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自己去联系对方,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么对方就会来自己的公司,最后也会有法律效应。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这么做。看单位习惯,一般是电话通知,或者邮件。形式不一。
在面试完成后面试的人员要去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工作,然后再由上级领导拍板决定使用哪几个人,其中他们会进行各种商议和考量。
优质论文问答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