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包含的法律风险,目前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想来,我们的《录用通知书》内容不存在法律风险
不会。第一、三方协议只是就业意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每年未按三方就业的同学不在少数,协议只是起到登记就业率的作用,也是了解学生毕业后第一去向的渠道。第二
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全部特征,即由用人单位发出,包含明确的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信息,构成要约,也就具备要约的法律效力。 若应聘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
即企业经过面试笔试决定录取员工之后,通过书面的形式(当然现在也可以EMAIL)发给员工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上需要注明录取时间,岗位,薪资标准。员工可以回复EMA
看看是否有邮件回执的,如果有确认回执就可以了,录用单位可以查看到你已经收到并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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