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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onKiven
首页 > 论文问答 > 录用标准应该由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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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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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条件,就是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应聘者的经验、学历、专业、技能、能力、人品、性格都有要求,录用条件的多少和录用标准,可以根据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考虑:1、岗位的职责: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2、岗位工作标准: 上岗的基本条件、岗位的定位、岗位的级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标准、职业禁区等3、企业文化: 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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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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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zzandwzy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国务院录取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考试科目为两门:《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闭卷考试。按照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考比例1:3或者1:5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有两种: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面试。最后结果取笔试和面试总分(所占比例有差异)按最终成绩排名录取。正式录取前还需要通过体检和政审哦~!想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可以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祝您早日成公~!:)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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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淼淼淼

首先是上面有人其次就是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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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帆杰作

请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以上几种情况,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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