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墩儿可可
删除是不可能的。作为权利要求1的一个技术特征,删除就必然会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肯定不允许这样的修改。既然不重要,当初就不应该写进去啊。现在可以一试的,只能是看能否找出一种类似装置来解释这一不清楚的技术特征(必须是现有的装置或概念),或者找到现有技术可以起到类似“自动清理污水沉淀物”的功能:一个要看能否找到可用来替换的概念,再一个也要看你的说明书里是怎么写的,因为仍然有可能修改超范围。比较难。这个申请写的确实不好,当初应该把实用新型的内容在发明申请里公开出来,或者以实用新型的权利项为基础来申请,要求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现在这样,即使找到现有概念替换,范围也很可能比你希望的小很多了。
这个可以删除 在实质审查前都可以修改
除了国防专利,可以不公开剩下的都要公开的,能选择不公开的就是发明人姓名,一般发明要在18个月之后公开进入实审,在公开前是保密的,你说的非公开可能指的是这个,不过
法律分析:建议不申请,因为已经公开了,已丧失新颖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
一、保密性不同 专有技术是保密的技术;专利技术是公开的技术 二、时效性不同 专有技术在保密状态下可以没有期限;专利技术有法定期限 三、地域性不同 专有技术没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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