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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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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制度

专门法律法规没有,但是如果涉嫌抄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构成侵权。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和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

有很多小伙伴们就会很奇怪了,当我们把毕业论文完成之后,要如何发表呢?那小编我今天就针对“发表论文流程”这一情况,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一般来说呢,发表论文流程分为以下六步:

一、投稿

投稿是指论文发表人员选择好投稿期刊之后,我们再通过邮箱、在线投稿窗口、QQ或者微信等方式将自己的论文稿件发送给编辑就好了。

二、审核(也俗称为审稿)

投稿之后,编辑会按照投稿的先后顺序对论文进行一个审稿过程,有的期刊杂志是会收取审稿费的,如果我们发表论文需要加急发表的话,是需要在投稿时标注清楚的,这个可能会产生加急费用。审稿环节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它可以说影响了论文发表周期的长短,只因为论文审稿可能会反复进行。

三、审稿结果

审稿结果主要介绍通过审稿并被录用了的论文。通过杂志社论文三审的论文,杂志社会下发录用通知书,并注明好预安排在某年某期发表此篇论文,之所以是预安排,是因为还需要交纳版面费。

四、交费

交费就主要指的是版面费了,在我们交纳费用之后,论文才会正式进入安排刊期出版的流程。

五、安排发表

费用到位之后,便可以安排刊期了,并按照日期出版见刊。而少部分论文的发表可能会被延期,这样的现象也属于正常情况,原因就比如有人安排加急类似之类的问题。

六、寄送样刊

论文见刊之后,杂志社会给作者寄送一本样刊的,是作为用途上交的材料。到此整个的论文发表流程就基本结束了。

那么以上呢就是“发表论文流程”的六大步骤啦!那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我们进行论文写作时一定要保证是自己原创的,这样的话在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的时候也不会存在那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同时大家要记得去进行自查,保证论文更高程度的通过哦!

为增强我院科研整体实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术论文质量,鼓励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提高单位学术知名度,现根据实际院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科技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著(包括带有书号的论著)、述评、学术论文集、会议论文、标准编制/修订等(以下简称“论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科研工作人员、以及兼职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针对科技论文奖励机制分为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三大检索、行业刊物、标准编制/修订五大类,其中各类期刊不按影响因子具体划分。 第四条  论文撰写,要求以我院单位名称或依托我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为第一署名单位,将给予本制度规定内奖励。不为第一署名的由研究发展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抄袭、篡改,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地出具客观不符的研究结论,论文中需保护企业科技秘密,给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将遵照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在满足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后,需要准备业绩材料。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申报基础条件之一,若是未完成规定的学时,将无法参与职称评审。业绩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著作等,因为评审周期较长,所以建议提前发表。不同职称级别和地区,所需要的业绩材料也是不同的,具体会有相关文件的要求。流程大概就是:(1)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发表论文制度

专门法律法规没有,但是如果涉嫌抄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构成侵权。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和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

对于清华来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目前的硕士研究生他们的毕业方式非常受限。

而且对于大多数的研究生来说,他们在进行相应的学习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而且目前国家紧紧依靠发表论文来进行相应的学位申请的话,对于一些研究生来说是不太公平的,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型的研究生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就业,而不是进行相应的专业研究,所以说对于这一类的研究生来说,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技巧,所以就对一些专业的学术性研究可能不太擅长。

如果说要这两类研究生都纳入到同一个约束体系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麻烦和制度约束,所以说清华就为了能够改变这一现状,所以就会在实际过程中进行一定的政策探索,因此就有了这样的,在申请硕士学位的时候不必发表论文,而且对于目前我们国家来说,相应的论文数量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一,但是大多数的论文质量还有待提高,这就是和我们国家目前的论文制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对于大多数的学生来说,他们在大学或者说是研究生学习的期间,他们发表的一些论文大多数都是为了写论文而写论文,也就是说大多数都是凑够数量反而不太注重相应的论文质量,这也就导致了我们国家在相应的技术研究领域,还和其他发达国家存在着非常大的距离,而我们国家为了能够改善这一情况,就需要推出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而清华大学作为我们国家的顶级学府,就需要承担着这样的改革重任,就需要在相应的领域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

1. 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我觉得这样的决定挺不错的,可以减轻大家的负担,有更多的时间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去提升各方面的能力。

发表制度论文

论文发表流程有哪些?完成一篇SCI论文后,下一个任务是如何准备和组织所需的文件和提交的材料。稿件提交后,总刊编辑将进行正式审稿,检查稿件在格式和内容上是否符合本刊要求。稿件通过正式评审后,即可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因此,应高度重视提交文件的准备工作。投稿前,在选择投稿期刊后,首先要认真阅读期刊作者主页指南上的每一个细节要求,并严格按照目标期刊投稿指南准备相关投稿材料。如果投稿指南上的描述不清楚,你可以下载最新一期的期刊供阅读和参考。许多杂志都会在提交指南页面提供免费下载的样本供作者参考。不同的杂志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但它们也有某些共同点。例如,提交材料通常包括:正文(手稿或正文)、扉页(全称或扉页)、附件、图片(图)、表格(表)、补充资料文件(辅助资料或补充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以下是提交文件的准备和注意事项的简要说明:文本(text)正文是对一篇论文的完整描述,按优先顺序,通常包括标题、摘要、导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致谢、参考文献、表格、图片说明(图例或图注)等主要部分。材料、方法和结果往往内容丰富。每个段落都可以设置副标题。副标题可以加粗或斜体,以便于阅读。少数杂志要求表格和图片说明不能放在全文中,而是放在单独的Word文档中。在正常情况下,提交指南将对文章的结构、格式和字数作出规定和详细介绍。整个稿件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严格按照投稿指南的要求编写。标题页(完整标题或标题页)标题页包含文章的标题、所有作者信息(姓名、最高学位、单位及其通信地址)以及相应作者的联系信息(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大多数SCI期刊要求文章标题不得超过100个印刷体字符(包括字母、标点符号和空格),应为10-12个(不超过25个)英文单词的名词性短语或句子。作者排名的顺序应根据论文的写作贡献来决定。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通常用“*”等符号标记,并单独解释。有些杂志需要在标题页上写基金支持,通常在标题页的下半部分。此外,大多数SCI期刊要求作者提供不超过40个印刷字符的标题(行标题、短标题)。求职信期刊编辑通常允许作者简要介绍论文的亮点和价值,作者也希望能为编辑提供一些信息,帮助他们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决策。以上信息可写在提交信中,一封好的投稿信必须特别注意内容和格式。一些医学期刊在作者指南中对投稿信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送审函的格式与一般公函相似,包括标题、标题、正文、背书、签名和附件等,正文是送审函的主体部分。在这一部分,你需要:完整地列出文章的标题。并简要介绍了本研究的主要意义、创新点、投稿意愿和适合期刊稿件的栏目。

有很多小伙伴们就会很奇怪了,当我们把毕业论文完成之后,要如何发表呢?那小编我今天就针对“发表论文流程”这一情况,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一般来说呢,发表论文流程分为以下六步:

一、投稿

投稿是指论文发表人员选择好投稿期刊之后,我们再通过邮箱、在线投稿窗口、QQ或者微信等方式将自己的论文稿件发送给编辑就好了。

二、审核(也俗称为审稿)

投稿之后,编辑会按照投稿的先后顺序对论文进行一个审稿过程,有的期刊杂志是会收取审稿费的,如果我们发表论文需要加急发表的话,是需要在投稿时标注清楚的,这个可能会产生加急费用。审稿环节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它可以说影响了论文发表周期的长短,只因为论文审稿可能会反复进行。

三、审稿结果

审稿结果主要介绍通过审稿并被录用了的论文。通过杂志社论文三审的论文,杂志社会下发录用通知书,并注明好预安排在某年某期发表此篇论文,之所以是预安排,是因为还需要交纳版面费。

四、交费

交费就主要指的是版面费了,在我们交纳费用之后,论文才会正式进入安排刊期出版的流程。

五、安排发表

费用到位之后,便可以安排刊期了,并按照日期出版见刊。而少部分论文的发表可能会被延期,这样的现象也属于正常情况,原因就比如有人安排加急类似之类的问题。

六、寄送样刊

论文见刊之后,杂志社会给作者寄送一本样刊的,是作为用途上交的材料。到此整个的论文发表流程就基本结束了。

那么以上呢就是“发表论文流程”的六大步骤啦!那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我们进行论文写作时一定要保证是自己原创的,这样的话在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的时候也不会存在那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同时大家要记得去进行自查,保证论文更高程度的通过哦!

专门法律法规没有,但是如果涉嫌抄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构成侵权。研究生毕业是否实行与发表学术论文挂钩的制度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各校对此反应不一。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宣布终结该制度,认为这项制度带有明显的功利性。与此同时,上海大学则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称这是体现学校的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必须付出。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到底有没有必要和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如何来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很难的,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大多讨论的情况看,他们认为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既增加了研究生的负担,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同时还养活了一大批越办越差的所谓学术期刊。后两点我是赞同的,说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增加了其学习负担我认为并非实情。事实上,现在的研究生由于数量的扩张,加上对未来的职业没有明确的定位,大都有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用一个“混”字也能囊括好大一部分人,这是事实。要求他们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根本没有增加什么学习负担,只不过是他们心不在焉不愿为之的托词罢了。君不见,如今有不少研究生才刚刚一年级便在校外大量接课,有的一周高达十几节课,只要挤出一点坐下来做些研究,完成几篇学术论文的“任务”又有何难?又到底增加了什么负担?再看第二个问题,又有多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具有原创性和突出的创新点?我常说,研究生教育一定不能办成“本科后”,除非它是名符其实的过渡学位,而我们现在恰恰不是。既然这样,研究生就必须体现研究特色,通过研究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

第一步论文查重。之所以放在第一步,是因为期刊天空一直都建议作者投稿前查重,这样既能提前发现自己论文重复率多少,又不会给杂志社编辑造成不良印象,更减少了投稿后再查重导致退修,进而论文发表时间周期增加。发表论文必经流程和步骤第二步:筛选期刊。针对自己的专业方向,论文内容领域,到相应分类的期刊当中挑选。期刊天空编辑提醒,有作者因为发表论文不符合期刊发表方向而退稿的。第三步选定期刊:需要根据自己评职称、毕业论文发表要求,期刊天空编辑指出,这些内容一般从职称文件当中可以了解到,例如:期刊级别,选定后要了解期刊发表论文要求。第四步论文发表:选定期刊之后,可以通过邮箱、在线投递、微信QQ等发送文件,期刊天空编辑介绍,之所以有这么多方式,是因为各投稿方式相应的处理效率呈提高的趋势。第五步等待审稿。期刊天空编辑温馨提示:论文审稿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当中时间周期最长的,没有退修的稿件属于正常时间周期,如果存在论文审稿有退修,那么发表周期就会相应的增加。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越高,发表周期就越长。第六步对于顺利被期刊录用的论文来说,杂志社会发送录用通知函,缴纳版面费用之后,即可安排发表刊期。第七步发表见刊。在到了论文发表安排刊期时,论文就算是正式见刊发表,作者需等待杂志社寄送样刊就可以当做评职称材料上交。

医院论文发表管理制度百度

医生晋升职称发表论文有很多要求。必须是在省级以上甚至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必须确保医生是论文的版权所有者,不得抄袭。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国家对于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对于医疗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总体效益是医院今后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

【摘要】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国家财政的支援,公立医院长期以来缺乏对盈亏的敏感性。鉴于其自身和外部环境特点,形成了多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权责不分、缺乏竞争力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全文通过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希望借此为提高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水平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改进措施

一、前言

公立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服务机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可持续性发展不仅关系到医疗体制改革,更关系到社会民生建设。面临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公立医院时常遭遇财务问题,甚至财务危机。因此,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变得愈发重要,研究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优化方法,是保证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医院本身和卫生事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方面,医疗服务也是用于交换的商品,但凡商品都适用价值规律,卫生领域也不例外。研究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有助于医院自觉遵循和运用经济规律,正确处理与外界间的各种复杂经济关系,正确定价、合理补偿,适应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建立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医疗机制是深化卫生改革的目标之一。研究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能促使医院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考核,从而达到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目的。同时促进各医疗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建立完善开放的医疗服务市场。

二、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体制的束缚和观念的禁锢,我国公立医院的管理执行机制略显陈旧,“等、靠、要”思想依然顽固,参与竞争的意识严重不足,缺乏根据市场调整经营方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财务管理经验尚浅且问题重重。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是成本核算和固定资产两个方面。

1、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问题

成本核算是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我国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方法与行政事业单位相同,以实际成本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专案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这种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方法长期沿用,但随着医疗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原有核算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医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

***1***成本核算基础薄弱

我国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重视计算而非管理,忽视事前控制。公立医院大多采取单纯按支出情况来统一计算成本费用,实际上是游离在成本形成过程之外的。只是事后的静态反映,不能说明成本责任的归属,这样导致奖惩制度无法与成本责任相联络,因而造成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医护人员对降低成本既缺少动力又没有压力,积极性受到束缚,长期以来只有少数财会人员关心成本的被动局面。

***2***奖金分配制度导致成本核算不全面

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意义还局限于在科室奖金分配阶段,奖金分配的标准制定导致成本核算不全面。

奖金分配基本公式为:奖金=***收入-成本***×提成比例

为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医疗质量,将公式调整为:

奖金=***收入-成本***×提成比例×质量分+工作量指标+经济收入指标+单项扣+专项补贴+级别

质量分:各医务科室按制度进行评分,即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文明服务质量的总分数。

工作量指标:实际占用床日数、出院病人数、每个医生平均承担的住院人次数、诊疗人次数等。

经济收益指标:平均住院日收入、药品占业务收入比例、平均床日药品收入、门诊人均医疗收入、门诊药品占医疗收入比例等。

单项扣:病案归档率,无菌物品阳性率等。

专项补贴:加班补贴、夜班补贴等。

级别:职务、职称、工龄、学历等。

这种奖金分配制度涉及的成本不全面,未包括间接成本,因此***收入-成本***出现负值的月份不多。若按全成本核算,容易导致***收入-支出***均为负值。医院为保证医护人员的利益,一般不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现行的奖金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本全面核算的推行。

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主要是科目设定不甚合理。首先,缺少“折旧计提”,仅使用“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对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两者账面数额一致。但是随着固定资产购入方式的灵活化,这种科目设定已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当医院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已付款增加而增加,使得“固定资产”账面数额不等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显然这种处理方式的“固定基金”科目已失去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数额的作用。

其次,公立医院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增加时,按收入比例提取相应的“修购基金”,作为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减少时,一种是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处理,将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修购基金”、另一种是固定资产出售的处理,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同时反映“银行存款”、“修购基金”专案的增加,并按原购价反映“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的减少。在这样的账务处理中,以收入数额为基数计提的“修购基金”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产生脱节,无从对固定资产折旧数做出反映。

这种做法有两大缺陷:第一、不能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数,不能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补充固定资产数;第二、资产负债表不能体现折旧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准确反映其净值,从而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或虚减。

三、公立医院财务管理问题的改进措施

从上面问题可以知道主要是成本核算和固定资产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最重要的两方面。存在问题就必然需要解决,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开展全面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开展不够全面,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开展成本核算的重点应放在控制成本支出、核算标准成本上。

***1***加强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首先,确立成本目标、增强成本控制只有明确成本管理目标,医院才能在目标的指引下生存发展,一旦丧失目标,极易导致成本管理工作的偏颇。成本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院整体目标的实现,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具有本院特色的成本管理目标,以此加强成本核算。笔者认为,成本管理目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普遍适用于一般规模公立医院。一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各医疗科室等责任单位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作为医院控制成本的标准;二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将医院实际成本消耗与责任目标***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及时揭示脱离责任目标的差异,加以分析并采取措施改进。三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出各医疗科室的年度实际成本,考核目标完成程度,分析差异原因,查明责任归属,作为评价各医疗科室业绩的依据,为下期成本目标确立提供参考、指明方向。

***2***全面合理分摊费用

费用分摊要涵盖医疗费用、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医疗成本,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人员费用、材料消耗等,直接计入科室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交通费、公务费,按确定的分配方案如按人数进行分摊,计入科室成本。行政后勤部门的核算办法,可实行定额管理,简化分摊工作量。在此要特别注意比较容易忽略的几点:职工的各项保险金的核算,减掉个人支付部分,其余额按各科室实有人数分摊计入科室成本;医疗事故及赔偿支出,根据医院规定适当进入科室成本;离休人员费用、独生子女补助等公共性质支出,可不分摊科室成本。

2.合理设定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建议医院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借鉴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固定基金”科目核算。此举能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化、规范化、标准化,缩小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差距,使会计资讯具有可比性。

增设“折旧计提”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公立医院对购建大型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当期一次性核销方法。但部分医院当期经营并不具备承受购建大型固定资产的能力,而且现在购建大型医疗固定资产的融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为更合理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本文建议采取下列三种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一是采用平均年限法,将固定资产价值按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时期医疗成本,其优点是真实反映医院当期经营成果,适用于普通的大型装置;

二是采用加速折旧法,将医院固定资产每期计提折旧,在使用初期计提多一些,后期计提少一些,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适用于中等价值且折旧年限短的固定资产;三是单位工时法,固定资产原值在使用寿命期间规定完成的工作总量按工时数平均计算折旧,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各个期间使用程度很不均衡且使用磨损对装置影响特别大的情况。

在固定资产废弃处理上,建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真实详细地反映其损益情况。便于医院准确、及时的掌握大型固定资产,尤其是贵重医疗装置的保有情况。

四、结语

本文将研究观点立足于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整体,从会计的角度出发对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固定资产进行审视,对其进行问题分析和措施提出,希望能对提高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有帮助。

参考文献

[1]徐小琳.现行医院财务风险分析[J].现代商业,2010***11***.

[2]王军.趟出一条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J].中国财政,2010***06***.

[3]陈先森.全力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J].中国财政,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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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你是什么等级的职称,一般中级医师要求发表核心刊物1-2篇或者省级以上刊物3篇。我们单位是要求这样的,我每年都会在淘淘论文网发一点学术论文来增加自己的含金量,为了以后晋级或者评优秀作准备。希望对你有帮助。

论文发表保密制度

2015年11月16日,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公布修订后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附则5章43条,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予以废止。

科技文稿主要是讲述科技内容,很少有政治方面的语句,但是有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政治性问题,例如:讲到科技发展方向和服务对象时,可能涉及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报道科研成果时,可能涉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到某些地区时,可能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对外关系问题;翻译国外科技论著时,可能遇到其中某些提法与我国方针政策相抵触和不合我国国情之处。如果这些方面存在问题没有审查出来而发表出去,就可能造成政治性错误,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对此,不可有任何疏忽大意。政治方面的问题,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审查:� 1) 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述是否准确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有关提法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现行各项政策的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的统一提法。� 2) 从革命导师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和言论的引用是否准确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引用的是否与人民出版社和党报党刊上正式发表的最新文本一致。� 3) 从科技、经济和军事秘密问题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有无属于秘密范围内的资料,有无可能申报发明专利项目。对于密与不密界限不清的稿件,应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送交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定。� 4) 从领土主权问题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关于我国领土的表述和地图的画法,是否与地图出版社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最新版本相一致。对于涉及国界的问题,尤应仔细审查。如遇到不很明确的问题,应送交地图出版社或外交部有关主管司局协助审定。台湾、香港、澳门、西藏和南海诸岛,都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得与独立国家并列;报道全国性资料和引用外国资料时,上述地区是否包括在内,一定要认真审查。� 5) 从涉外关系问题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涉外关系问题的表述,是否符合我国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有无贬低其他国家和吹虚自己或把自己政治观点强加于人的大国沙文主义的倾向,有无把新独立国家或改变了国家名称的国家的国名写错。� 6) 其他政治问题:审查稿件中有无违反民族政策的问题,有无脱离科技内容的政治语句或段落,有无弄虚作假、伪造科研成果、剽窃和抄袭别人作品的行为,有无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内容等。2 保密问题 交流与保密是一对矛盾。科技期刊的主要任务是学术交流,但为了更好地交流,就必须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科学的目的是探索真理,揭示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自然科学,其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界;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科学与技术研究的成果是对人类的贡献,其本身并没有什么保密问题。但是,在国家之间,各有各自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都必须保持各自国家的机密。在我国,为了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们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范围内施行保密。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都是这样做的。至于技术与生产直接联系,有些项目虽不属保密范围,但它受专利法的保护,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专利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 科技论文中不能引用秘密资料和内部文件,不能发表尚未公布的国家和地区的计划。引用全国性的统计数字应以《人民日报》和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未经公布的我国特有的资源和尚未公开的传统工艺,国外还没有的新发明、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关键,各项专利,与国防和国家安全有关或者涉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以及医疗秘方,疫情和发病率、死亡率等都属于保密的范围,应谨慎对待,妥善处理。 保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保密条例来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对于不易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内容,应根据规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请示有关部门审定和鉴定,并取得证明材料。 对文稿中涉及保密内容的问题应作慎重的、稳妥的技术处理,只限于说明成果、发明的意义和作用,不阐述具体的技术过程,不给出关键性数据。既要让人承认研究成果,又不泄露需要保密的资料,这是比较困难的,但一定要这样,并一定要做好。

要做到科技论文中的保密和回避重要问题,参考下列措施: 1。科技论文中的保密第一件要做的就是删除机密内容; 2。然后是考虑用同类,概念类的词汇代替论文中需要保密的关键词; 3。对于有具体技术流程的论文要简化具体工艺过程,用术语和结果来代替; 4。对于有具体试验条件的论文可以借用同类的试验概念来表达等等。 5。还有就是等待申请专利后再发表论文。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第十八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第二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第三十四条 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 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第三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第四十条 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保密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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