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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图书馆论文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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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图书馆论文的奖励办法

一般发表国家级期刊都是算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发表论文,跟国家性奖励不是一回事儿哦。
论文发表,只能算上一种成果的体现,况且,什么是“国家期刊”奖励,是政府或行业根据成果的水平评价,颁发的奖励。

您好,发表论文是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科研成果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因此,对于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首先,研究机构应该是主要的奖赏单位。研究机构为科研人员提供了科研资源和平台,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因此,研究机构应该对其所属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给予积极的奖励,如提供一定的奖金、晋升职称等。其次,学术期刊也应该是一项重要的奖赏单位。学术期刊是科研成果发表的重要渠道,其对于发表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有着重要的评估作用。因此,学术期刊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稿费、特别贡献奖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向其投稿并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最后,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奖励。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设立科研成果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措施,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社会可以通过向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激励其更加努力地从事科研工作。总之,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形成多方合力,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图书馆馆员论文发表奖励

服务指南:

◆ 借还书服务 ◆ 图书荐购

◆  场所服务 ◆ 特藏服务

◆ 文印服务◆  移动图书馆

◆  科技查新◆  资源利用培训

◆ 馆际互借与原文传递 ◆  学科服务

◆  决策分析 ◆ ORCID及其注册

◆  教学支持服务◆  外国教材中心

论文奖励平台: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突出成果的科研论文奖励以及论文统计工作,图书馆参照《东南大学突出成果

奖励暂行条例(修订)》文件要求,协同开发了科研论文管理软件系统。

该系统可集中提取WOS、EI、CSCD、CSSCI等数据库中的数据,并根据姓名匹配规则将文献划归到

相应的作者账户下,并自动核实是否符合学校奖励规定及论文所属奖励类别。

自动进行查重、比对,能将作者账户下的论文划分为已奖励、未奖励、不符合奖励等多种形态。

对不符合奖励的论文能显示不符合的原因,对未奖励的论文能让作者看清目前奖励申报的进展状态。

该系统的开发与使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科研人员手工整理并提交论文清单的繁琐,同时允许科研

秘书、科研院、图书馆进行准确的论文数量、奖励金额、奖励类型等多种角度统计,能实际改良科

研论文统计、检索和查重方法,提高论文奖励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东南大学图书馆-服务指南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图书馆的服务效率是图书馆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图书馆服务效率的提高,除应用新的管理流程,配置新的管理设备和投入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基础,还应以人本管理为主,注重提高馆员素质,辅以经济激励等基本手段,从根本上调动图书馆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积极性。这应是当前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图书馆管理中提高服务效率的基本思路之一。 一、图书馆馆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思想素质。图书馆馆员将社会中零散的文献信息进行搜集,通过有序整理后,传递给读者、受众,是文献信息生产者与利用者之间的“二传手”。每一位馆员都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图书馆事业,以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广大师生,积极进取,甘愿为图书馆事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广大群众服务好,使图书馆文献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二)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在信息爆炸的今天,传统资源共享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图书馆不仅要提供一般的查询和借阅服务,而且要成为信息资源开发的中心,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这种任务和职能的实现,只能由现代化图书馆承担。现代化图书馆是以信息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即不再是以馆藏为中心,而是以广大读者为中心,它的目的是提供以网络为基础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新技术的应用要求馆员必须熟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以适应快节奏的时代要求。馆员的信息获取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有人称现代化图书馆馆员是“导航员”。 (三)图书馆情报专业知识。现代图书馆馆员首先应具备图书情报学专业知识,通晓图书情报学及其分支学科,熟悉图书馆的各项业务,这些都是从事馆员工作的基本条件。此外,合格的图书馆馆员还应当熟悉一门与本馆服务对象有关的领域、行业的专业知识,更好地为某一领域、行业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图书馆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 (四)基本技能。(1)掌握国内主要出版社发行机构的性质、特点、出书质量、发展历史与现状,并与重要的出版发行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2)掌握一门外语知识。在掌握外语的基础上,图书馆馆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广大读者推荐外文资料,帮助广大读者克服语言障碍,提高外文资料的利用率。(3)思想敏锐,善于及时捕捉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如国家政治方针,当今世界科技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当前读者关注的热点和需求的卖点等。21世纪的图书馆馆员,思想僵化,因循守旧是搞不好工作的。 (五)创新和拼搏精神。图书馆信息化、网络化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没有现成的模式。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都出现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所谓“第二创业”,到底采取怎样的模式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呢?这就要求馆员有创新意识和拼搏精神,勇于探索,积极进取。从根本上说,还是靠全体图书馆馆员的共同努力,靠全体图书馆馆员的努力拼搏。 二、激励机制理论在图书馆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行动准则越来越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如果我国图书馆管理层不及时转变观念,不重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个体经济利益要求不断强化的发展趋势,就难以适应当代图书馆管理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激励机制原理,要使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高,或自觉地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就必须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两个基本条件。在图书馆管理中,这两个基本条件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图书馆主要管理者给予作为代理人的工作人员的预期收益,不能低于后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其他行业岗位上获得的预期收益。值得明确的是,这里的预期收益不仅指经济报酬,还包括对工作的满意程度,领导评价与赏识水平,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其他阴性的福利收益等因素。实事上,图书馆中和谐的服务气氛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图书馆主要管理者的管理目标要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目标相容,或者说,图书馆工作人员实现其预期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同时保证了图书馆管理的最终目标的实现。图书馆是人类文化的象征之一,其灵魂是圣洁的,但作为图书馆的实际管理却不能脱离最基础的经济利益而只高谈圣洁的文化。市场经济给予每个人的影响促使后者不能不现实地对待他们基本的经济问题,即工作的经济报酬。激励相容原则是以经济报酬最大化为基本手段的,同时强调个体的总体福利收益最大化。 在图书馆的实际管理中,通过增加一定的工作报酬,能够使图书馆代理人调动劳动的积极性;通过报酬的岗位差别待遇,能够提高服务效率;在管理中有效地限制某些工作人员的“搭便车”现象(如工作人员滥竽充数或“出工不出力”)而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使原有的“搭便车者”牢骚满腹,那么就没有理由不实行这些政策措施。按照微观经济学原理,如果工作人员中出现“搭便车”现象而又不能有效地限制或消除,将会降低图书馆的总体服务效率。在图书馆的管理实践中,主要管理者难以获得或不可能获得每个工作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的私人信息,也没有必要为获取这类信息而花费大量的机会成本(如管理时间)和管理成本。为使每个工作人员“自觉”地工作,应改变以往的管理规则,一切以实际的产出、数量和质量为标准,明确岗位工作的基本报酬和预期报酬,从而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效率。在这里,岗位的基本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完成岗位任务的奖励。预期报酬指包括岗位报酬在内的超工作量补贴、岗位奖励和先进奖励等报酬。上述这些措施都应以图书馆管理规则和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有必要指出的是,应用激励机制,以经济报酬为激励手段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并不表明可以完全抛弃必要的职业精神教育,而应以经济报酬为基本的激励手段,在此基础上辅以敬业精神的教育和培训,而不应反过来,这是基本的、有效的激励手段。

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有。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七条组织奖按照各单位人员发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档次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每年奖励前三名。属于奖励范围的成果,每部专著5分,每篇论文1分,在权威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4分,在知名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1分,其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不另加分。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五月九日

发表sci论文的奖励办法

(1)在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万元或1万元。(2)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5仟元。(3)在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SCI”(网络版)、“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仟元。(4)在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ISSHP”、“ISTP”、“CSSCI”“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仟元。

2000-10000。根据学术参考网显示,国内SCI昆明理工大学奖励2000元,国外SCI奖励4000元,地质大学榜刊SCI奖励10000元。SCI论文是指在被SCI(ScienceCitationIndex)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五月九日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有原则可查找的,每十年都有新文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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