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如果是自己写的专利,是没问题的。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虑,你是原作者,当然享有著作权。从专利法角度考虑,不会影响该专利的新颖性,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是从申请之日起向前检索,目前将进入实审阶段,这样是不会影响该专利文件的新颖性的。
本人是专业的专利代理人,从专业角度建议你,等到该专利公布了以后再写论文发表,引文发表的论文是可以用来评定专利新颖性的。不仅是考虑到你本人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该专利的新颖性,也谨防他们在看到了你的论文以后,如法炮制或者做些改动也申请专利。具体的操作办法可以私聊我,希望可以帮到你
1、发表文章已接收待发表或者发文章公(公CNKI给期准外文期刊期刊给published on line期准)晚于专利申请或者与专利申请同则发文章并影响专利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种情况发文章与专利冲突文章属于现技术(现技术指申请前内外公众所知技术)文章能影响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新颖性、创造性定义见专利第22条第2、3款) 2、文章公早于专利申请申请(包括同情况)则文章能够影响专利新颖性、创造性除非能文章基础文章内容继续进行改进满足、新颖性、创造性要求否则本文章评价专利现技术专利符合专利22条2款或者符合专利22条3款驳
如果是自己写的专利,是没问题的。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虑,你是原作者,当然享有著作权。从专利法角度考虑,不会影响该专利的新颖性,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是从申请之日起向前检索,目前将进入实审阶段,这样是不会影响该专利文件的新颖性的。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1、发表文章如果只是已接收,待发表,或者你发的文章的公开日(公开日以CNKI给出的日期为准,外文期刊,以期刊给出的published on line日期为准)晚于你的专利之申请日或者与你的专利申请日同日,则你发的文章并不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发的文章与你的专利不冲突。,你的文章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你的文章不能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新颖性、创造性定义见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2、如果你的文章的公开日早于你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包括同日的情况),则你的文章能够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此时,除非你能在文章的基础上对文章内容继续进行改进,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否则,你本人的文章会成为评价你专利的现有技术。你的专利会因为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或者不符合专利法22条3款被驳回
只要在申请日之后就可以的了
可以引用发表,但注意不要完全抄袭(当然如果专利本身就是你的除外),不会影响专利新颖性。
你好,可以帮完成。
呵呵,首先,你不知道什么是新颖性,如果你的产品或者方法以前在国内展会上展出过,或者在某些文献上发表过,才涉及到这个问题。我想对于你来说,这个根本不用填的。看来你是打算不通过代理机构自己申请了,那要走很多弯路了。那个请求书,很多项目都不用填的。 沈阳维特专利商标事务所
宽限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称为优惠期。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实际上,发明创造公开以后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只是认为这种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来说不视作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所以,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第三人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申请人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当然,由于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公开,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故第三人的申请没有新颖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再次将其发明创造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细则31.3专利申请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说情形的,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文件,证实其发生所说情形的日期及实质内容。细则31.4申请人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能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新颖性宽限期。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适用发生争议时,主张该规定效力的一方有责任举证或者作出使人信服的说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以下就上述各项分别予以说明。5.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不构成现有技术;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发行的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但是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可以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宽限期。5.2在学术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细则31.1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5.3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对发明创造所作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这两种情况的公开都是违反申请人的本意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公开的证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截图打印为准。专利公开是将请求保护的发明通过科学刊物书面公开,或通过演讲口头公开,或在展览会上展出发明的物品或物品构成的发明方法。
由于没有看到具体核驳理由,不好明确回答楼主的问题。不过,按笔者的经验,通常都是按如下三个步骤来面对:(1)审查员的意见并非永远正确,所以,先期也抱着怀疑的态度,一个子一个字的抠,既从字面上,又从实质上,去判断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是否真的如审查员所说被对比文件揭露了。如果所有的技术特征均被实质揭露了,则仅从权利要求着手修改或争辩,就很难成功。(2)当确认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时,再看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文字部分内容的每个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被对比文件所揭露。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揭露,且该技术特征能带来好的技术效果,则可将该技术特征并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书中,以克服新颖性缺陷。(3)若具体实施方式文字任然找不到实质性的区别特征,那么再看本发明附图,看看是否与对比文件的附图相同,如果不同,那么看看是否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图形区别特征,并将该特征以文字的形式并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以克服新颖性缺陷。然而,本款修改的风险性较大,很多审查员不愿意或不敢认同这种修改法。以上,仅供参考。
这没办法啊。你只能仔细研究一下权利要求和公开的论文的区别,找出理由来,说服审查员。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1、发表文章如果只是已接收,待发表,或者你发的文章的公开日(公开日以CNKI给出的日期为准,外文期刊,以期刊给出的published on line日期为准)晚于你的专利之申请日或者与你的专利申请日同日,则你发的文章并不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发的文章与你的专利不冲突。,你的文章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你的文章不能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新颖性、创造性定义见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2、如果你的文章的公开日早于你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包括同日的情况),则你的文章能够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此时,除非你能在文章的基础上对文章内容继续进行改进,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否则,你本人的文章会成为评价你专利的现有技术。你的专利会因为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或者不符合专利法22条3款被驳回
请问您专利的申请号下来没有?如果下来了是可以写的,不构成您申请专利的现有技术。但如果没下来,有可能申请没成功了,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如果您写了,就构成了申请专利的现有技术,会导致您申请的专利无法得到授权。
这个还是咨询下导师的好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可同时进行,只要论文发表的时间比专利的申请日晚就行
人对写论文一头雾水,看着论文的要求想了很久也无从下手,眼看着学校规定的交稿日期要到了,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个人在着急的时候就会想去寻找捷径,有些人就把主意打到了往届以及发表过的论文上去。那么发表过的论文还能再进行检测查重吗?小编也提供一篇文章给大家做一个参考《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是否支持合测?》这篇也讲了关于发表论文查重检测的观点。 系统对论文的检测查重过程:1.对于中文论文来说,先把文章上传到系统,系统会把文字以纯文本的方式进行检测查重。2.对于小语种论文来说,上传整篇文章之后,互译系统会把小语种翻译成中文如何用纯文本的方式检测。发表过的论文它首先也是一个由文字组成的文章,查重检测的系统只是对于文字进行查重,所以发表过得论文也还是能进行查重检测的,而且发表过的论文检测查重步骤和普通的论文是一致的。那么很多同学可能心中窃喜,这样看来我可以拿发表过的论文去进行查重检测了呀,自己也不用再去费脑子费时间那么长一篇文章。这样当然是不可以了,如果可以这样那查重检测系统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这边要遗憾的告诉大家,发表过得论文能进行查重检测,但是发表了的论文查重检测的重复率是肯定很高的,每个学校对自己毕业生论文重复率要求各不相同。但是一点是明确的,就是学校都不允许论文的重复率过高,这样的文章肯定是不合格的。如果你不对文章做任何的修改系统检测出来的重复率太高,学校也不会让这篇论文审核通过。论文整篇都是一字未改的文章还是不要去找机构进行查重检测了,因为你查重检测得到了结果还是白忙活又浪费钱,论文也还是不合格。 大家如果拿了发表过得论文最好只是用来做一个参考,万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对参考的论文做一个修改,不要一整句甚至一整段一样的一个字也不改变这种肯定是行不通的。检测查重只是一个方式,最终的结果还是掌握在各位同学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