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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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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抄袭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前天,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表示,于艳茹去年已经从北大毕业,针对她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涉嫌严重抄袭问题,系里会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有抄袭情况,一经核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记者注意到,此《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读期间存在学术失范行为的已离校研究生”。

据了解,于艳茹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06届硕士毕业生,于2008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读博士学位。2011年9月,于艳茹作为2011年度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第二批)资助对象,赴美国哈佛大学交流4个月。2013年7月,于艳茹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被指抄袭的论文发表时,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在读博士生。北京青年报

王育成,1951年生于北京,籍贯山东淄博,1975年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毕业,现为博宝艺术网铜器鉴定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文化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后于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博物馆等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历任助教、讲师、馆员、副研究馆员。

1992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2000年任研究员;

2002年任日本早稻田大学道教研究所客员研究员。

2016年1月16日,中国社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育成和中国女排主教练郎平,在京举行了婚礼。

历史学博士就业形势怎样啊摘录于网络 在国家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在减少,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不是不要这样学术型博士, 而是需要量有限!俩字,烈士,不咋地,当当大学老师吧我打算跨专业考历史专业的博士, 具体是历史地理专业的, 昨天打电话询问以前的导师, 他说现在的就业形势也严峻,历史是 冷专业的,就是博士以后也不一定好找工作,就是工作也很清贫的…… 文科专业多半不好 就业, 关键看个人,是专著于学术,就踏踏实实搞学术。

否则就要多找门路,关注社会需求, 多多补充各方面能力。 我已经硕士毕业了,就读的院校是 211985,就读的专业是一个国 家级的重点学科,现在找了个还不错的工作,并放弃了读博认识我的人,包括我导师在内 都叫我不要读了,去工作,不然读完后更难找。

现在硕士博士找工作,用人单位看重的是: 你有没有关系,是不是男生,有没有工作经验,是不是党员/学生干部。女硕士博士是不是 结过婚。

特殊的地方如北京上海等有没有当地户口等其他的条件, 用人单位就很少在意了。 能力真的是没有办法用固定标准衡量的。

如果发 10 篇论文叫有科研能力, 那发 9 篇就不算 吗我认识的很多很优秀的博士和硕士,都没有找到工作,或找的很不好待遇,工作性质, 工作地点。 你能说他们都没有quot能力quot吗或许我现在说再多都没有用, 等你以硕士博士学历 找工作时,你就知道quot能力quot有多大分量了我想表达的意思是: 1 不要以为博士一定比本科好找工作,尤其是文科。

本科毕业能找到好工作的人,可以 通过在职委培等方式考研考博,最好不要脱产。那翟诘扔诙牟 液苡锌赡艿貌怀ナА也不要以为博士一定能找到工作。

2 很多读研读博的人是为了学问而读书的,但到了毕业找工作时,他们被高校和科研院所 拒收,找不到能再去做学问的地方了。特别是文科生,他们所学的东西与社会现实脱节,不 能直接转换为生产力, 很难把他们的平生所学去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而这些, 其实并不 是他们的错。

本科生找工作,是万金油,到哪里都可以!但绝大多数就业质量太低,拿着微薄的工资替人 暂时打工, 卖完青春就完了! 研究生毕业好多进公司打工如华为等, 看起来很美, 工资较高, 但这业是吃青春饭,累死人,如集中营!工资含金量很低, 企业还不稳定!博士主要进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所,都是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工作!工资好象不很高,但含金量 高,稳定,工作没有那么累, 福利较好,可以干到老。 读博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 除非你是真的很强,3 年出来以后一定会有好的去处。

如 果不考虑自己的实力至少你家里不需要你去挣钱来维持生活只是为了面子去花大量的时 间和金钱盲目读博士真的是没意思。在职的或者非科班出身的如果紧紧是为了一纸文凭并想 靠这张文凭在今后挣大钱,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谁要是怀着这样的心态读历史学的研究生 的话,今后是要受大罪的。 研究历史很苦的。

如果能吃苦,也能苦中作乐那 OK, 如果不能, 三思! !比如就历史学来说,在一个理想的环境下,一个人的学术质量应该和他的生活质量成正比,至少不能偏离太远,也就是说应该有必要的机制来“养“这些人(包括职业学者和正 在求学的未来研究者) 。毕竟没有经济上的独立,也就没有人格上的独立;没有人格上的独 立,也就不会有学术上的独立。

但在目前的环境下,这种理想的生存状态较难获得。 尤其是现在高校注重学统,看出身,查三代(主要是供过于求决定的) ,本科、研究生毕业 学校若不是 211 或者 985 的, 将来就业要受限了。

出身不好的学生即使将来考入了 985 院校, 将来就业也很难进国内名校(重点综合大学、师范大学) ,除非关系比较硬。而进不了名校 教书和做研究,得不到较高、较多的各种资源支持,他们未来的学术之路将很艰辛。

理论性、学术性研究生现在处于就业最低期。 历史学本科和研究生三年、四年大幅度缩招或 者不招生(停招) ,才可以解决现在已经毕业但找不到对口专业和现在还在读书即将毕业的历史系学生就业情况。

要考文史哲研究生必须要看清现在的就业形势,不要读了三年,毕业时候因为找不到工作头大,年龄大了再转行很难,要是现在历史研究生大都需要转行,何不 本科时候就转行呢? 教育部计划到 2015 年把专业硕士(实用性、技术性硕士)招生比例提 高到 50以上,不是没有原因的。对于要考历史研究生的同学们,本人(本人历史学科班 出身,今年研究生毕业,已经考了 7 场历史老师招考,都没进。

昆明两场、山东中东部城区 5 场)建议你们慎重了。读历史学硕士和博士是件奢侈的事情,适合生活无忧的人去一直读 下去,适合在职人员去读。

近期有生活压力的人读研、读博就是越走越窄,专业很难对口就 业,转行都难呢。 你的判断依然过于乐观了, 在山东到中学就业的历史研究生不到三分之一, 可能也就有五分 之一吧。

还有你说的很多部门和行业,根本不需要历史,图书馆有图书馆学和档案学,博物 馆有博物馆学,史志办需要考公务员,而且一般是要求文史类,文科其他专业也可以报,我 考过。报社这个就更。

蔡崇榜,博士生导师,中国古代史,宋代史学。

陈廷湘,博士生导师,专门史,中国近现代史。

郭齐,博士生导师,历史文献学,朱熹诗文研究。

郭声波,博士生导师,中国古代史,历史地理学。

何平,博士生导师,世界近现代史,史学理论,中西文化比较,现代化,国际关系。

何一民,博士生导师,城市史研究。

霍巍,博士生导师,汉唐考古,西南(包括 *** )考古,博物馆学,文化人类学。

李文泽,博士生导师,历史文献学。

刘复生,博士生导师,宋史,西南民族史。

罗志田,博士生导师,中国文化史。

彭裕商,博士生导师,古文字学。

石硕,博士生导师,中国少数民族历史研究。

舒大刚,博士生导师,儒学文献研究。

王挺之,博士生导师,欧洲城市史,文艺复兴研究,旅游资源、旅游人力资源开发。

杨世文,博士生导师,宋代历史文献,儒学学术,巴蜀文化。

杨天宏,博士生导师,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

杨振之,博士生导师,旅游策划、规划,风景区管理与目的地营销。

王东杰,博士生导师,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

张箭,博士生导师,世界中世纪史,中国中古史。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大学教师的职称,级别依次从高到低排。

院长是行政职务,也就是所谓的“官”了。

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都是相对于研究生来说的岗位制度。

至于关系:

相对于教授这类的职称来说,博导条件较高。博导一定是教授,但教授可能只是硕士生导师。

其他的,学科带头人自然是学术能力较强的人,所以通常是教授,博导。

院长也自然是学院里比较牛的人,所以往往是教授职称。一流大学的校长是副部长级,往往都是院士。

【第一段在全文中的作用】 ①简单介绍许倬云,让读者对传主有一个初步认识; ②通过对许倬云的评价,肯定传主在史学界的地位和影响; ③交代作者对传主的倾慕,为后文与传主的接触作铺垫。

【《史学大师许悼云》原文】 《史学大师许悼云》 魏承思 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我知道了许悼云的大名。因为他的《汉代农业》是在美国攻读中国史博士学位的必读书,我喜欢这部书,于是我找到许先生的好几部著作来读,被他的渊博知识深深折服,最受启发的是他娴熟的使用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治史。

那时候,只知道许悼云是匹斯堡大学历史教授,台[tái]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后来到了香港,在中文大学跟金耀基教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有一次提到许悼云,耀基师说和他很熟,并说他每年都会来香港中文大学讲学。

过了几个星期,许先生果然到了香港,我闻讯后就让耀基师的秘书帮我约了时间去拜访他。在许先生的办公室里初次见面,他平易近人,十分健谈,没有一点大师架子,许先生著作等身,除了专攻中国文化史、社会经济史和中国上古史之外,研究领域还涉及社会学、考古学、科技史、台[tái]湾史和中外历史比较等。

他还对现实政治保持着浓厚的兴趣,撰写了大量政论,结集出版的就不下十余种,在台[tái]湾舆论界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好奇地问他何以有如此渊博的学识和广泛的学术兴趣,许先生就和我谈起自己的求学经历。

无锡许家是江南世代的书香门第。许先生的父亲藏书丰富,兴趣广泛。

许先生幼年患小儿麻痹而不便于行,就在家里杂读群书。抗战后,他在家乡的辅仁中学读书,这所名校聚集了一批饱学之士。

1948年底,他跟随父母到台[tái]湾,考取台[tái]湾中文大学外语系,第二年转入历史系,本科毕业后又读研究生。当年的台[tái]大大师云集,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去接触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学派,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课题。

许悼云受校长傅斯年器重,跟李济学考古,根李总侗学古代史,跟董作宾学甲骨文,向尹耕望、钱穆、沈刚伯等问学。许先生说:“那时台[tái]湾的研究生教育和内地不一样,不是一个导师带一个学生,而是一个由三到五人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共同指导。

这样就给我一个想当大的 *** ,因为几个指导老师的治学思路都不一样,他们在那里各讲各的,逼得我不得不思考,寻找自己的路子。” 后来他又到芝加哥大学去深造。

这所世界顶尖的学府不在意你读什么系,学生的课程可以自己设计。在那里,许先生选课的范围包括经济学、中古史、考古学、宗教学、社会学等。

选读宗教学的只有他,老师照样认真上课。他住院开刀,教授及古代史的老教授带着书到病床前去教,一边讲,一边讨论。

听到这里,我就想:很多人在讨论现在的中国大学出不了大师,但不是先应该问中国大学有没有这样的教师吗? 许先生说,他选修了那么多似乎和历史学不相干的学科,“但我是拿历史当材料看,拿别的学科当工具看,这样就可以用各种工具处理材料。” 许先生1962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毕业后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tái]湾大学历史系主任。1970年起担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史学系及社会系合聘教授,其间多次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杜克大学等校的讲座教授,著有专著十余种,论文百余篇。

近年来,又常在中国大陆讲学,被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授予名誉教授。他是海峡两岸和国际史学界公认的耆宿。

听了他的自述,我才算是真正明白大师是怎样炼成的。 第一次见面聊天,许先生就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可以说是我研究历史的“一日师”。我去学校上课之余,经常会去他那里拜访,聆听他的教诲。

有一次,《明报》编务总裁高信疆听我说起许绰云在香港,就说和他是很熟的朋友,要我帮他约一起吃饭聊天。参加那次餐聚的除了许先生夫妇外,还有耀基师夫妇和哲学家劳思光。

我在他们中间算是小字辈了。很多年过去了,当晚吃了什么佳肴美味早已忘记了,但大师的风采则历历在日。

上一次见到许先生已经是十多年前了。我有事去台[tái]北,听说他也在,就打电话约了时间去看望。

言谈之中,他知道我跟随南怀瑾先生在学佛,就说怀师早年在台[tái]湾时,自己曾跟随殷海光去拜访过两次,因他的学问路子和南不合而没有再去,但殷老师对他则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后来他把这段经历写进《许倬云谈话录》里,称南怀瑾是奇人,有吸引力。

前年我和老友、中研院副院长王泛森博山聊天。他说,殷门弟子对这一说法大不以为然。

我说,十多年前就听许先生说过,事后特地向怀师求证。老人家还兴致勃勃地同忆当年殷海光光跟他学打坐的情景。

这也算为我尊敬的许先生辩诬吧。【许倬云简介】 许倬云,江苏无锡人,1949年赴台[tái],就读于台[tái]南二中,完成高三最后半年学业,进入台[tái]大历史系,后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人文学科博士学位。

先后被聘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讲座教授、南京大学讲座教授、夏威夷大学讲座教授、杜克大学讲座教授、匹兹堡大学史学系退休名誉教授等职,代表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汉代农业》、《西周史》、《万古江河》。

转自 辽宁在线     2021-07-30 16:15:02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F.5922)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抄袭

博士生抄袭论文起诉案件多。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这种行为对于个人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都是极大的伤害,也会损害整个学术界的声誉。此外,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普及,抄袭行为也变得更加容易被检测和揭露,因此博士生抄袭论文的风险也相应地增加了。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抄袭

转自沈阳在线  2021-12-23 13:10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F.5922)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抄袭博士论文发表

没有取得同意的话肯定算啊

是的。而且你还要考虑的是文章的重复率应该不会太低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直博北大学生涉嫌论文抄袭引发关注,抄袭论文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一般来说,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是可以引用和借鉴其他论文的,但是如果直接抄袭他人的论文是违法的,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侵犯原论文作者的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抄袭论文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抄袭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抄袭论文后产生很大社会影响,且给抄袭者带来一定声誉的,原作者可以要求抄袭者支付精神损害等赔偿。

四川大学的一名硕士生在个人社交媒体公开举报,南开大学物理学院的一名学生抄袭了自己的论文,而且对方抄袭的手段十分简单粗暴,对方只是将自己的论文翻译了一遍,抄袭痕迹非常明显。对于改名硕士生的举报,抄袭论文的学生表示很委屈,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自己是和一家论文辅导机构买的论文,这家机构并没有说论文有原作者,且自己这篇论文在国内普刊发布,并没有构成保研加分项。

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热议,很多人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写的论文也被别人抄袭过。新闻中的学生作为顶级名校的本科生,应该明白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的严肃性,其不应该花钱从机构购买论文,这种行为本来就是对学术研究的不负责任,本科生发表论文应该是自己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成果。现在很多论文机构为了牟利,直接在网络上下载别人发布的论文,然后转手卖给别的学生,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抄袭别人论文也是违法的。

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抄袭他人的论文,如果借鉴他人论文中的某个观点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直接剽窃他人的论文,很可能让自己吃上官司。

博士发表论文抄袭

转自 辽宁在线     2021-07-30 16:15:02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F.5922)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博士论文抄袭30%撤销学位。因为是目前,高校对于硕博士论文,需要通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才能算过关。对本科生来说,大部分学校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科论文进行检测。抄袭过多,一经查出超过30%,就会被撤销学位。

我是论文抄袭,当然需要受到处分了,既然已经读博士了,那就应该有自己的创作,博士论文是不容易过关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很简单,就是毕不了业呀,因为你一个博士生如果还抄袭的话,那可想而知你的毕业是非常非常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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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抄袭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抄袭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抄袭
  • 抄袭博士论文发表
  • 博士发表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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