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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有必要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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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有必要保密吗

博士论文暂时不公开,因为博士论文不一定一下成功,所以待确定成功后再公开,这论文才有作用,即贡献,有了贡献的才称为博士。

一般就是暂时没时间发表,想以后发表的,一般就申请保密,或者是以后想接着做,暂时还不想让人知道的,一般都申请保密了,去图书馆申请就行了查看原帖>>

硕博毕业论文,很多在毕业后会被学校上传知网,但不是全部,知网上是优秀硕博毕业论文库,有些是全部上传,有些则是选一部分上传,极个别不会传上去。至于本科毕业论文毕业后要不要发表一方面看你个人意愿和个人选择,看有没有用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要看文章内容有没有涉及到学校的重要利益,虽然每年有很多人把本科毕业论文在毕业后拿去找期刊发表,学校也没有管,但这不意味着学校没有权力追责,毕业论文应该属于个人与学校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不涉及侵犯到学校的利益,那学校也不会去追究,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学校拥有的技术数据,你拿去发表的时候单位没有写毕业院校,实际上会造成不同单位知识产权的纠纷。

扉页上有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这一项我当时的是老板直接在上面标注保密年份的。老板有没再做其他的就不知道了。查看原帖>>

论文发表了有必要保密吗

我觉得应该是需要的,如果你不想要其他人看,你想保密自然可以

硕士论文查重的保密性对硕士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很多硕士生在查重的时候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也会问硕士论文查重保密有什么好用?意义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这几个问题,给大家详细介绍:硕士论文查重保密好不好?一、硕士论文查重申请保密好吗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是避免抄袭的行为,由于现在的硕士生越来越想偷懒,硕士论文甚至都懒得写,直接去网上抄袭一篇,或在去找别人代写论文,所以硕士论文申请保密的意义,就是用来防止学生存在抄袭的行为,通过对硕士论文进行申请保密是好的,至少可以有效避免大部分学术不端行为,这也是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意义的一个原因所在。所以说,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是好的!二、硕士论文查重保密是好还是不好硕士论文保密直接目的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其最终意义是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首先,通过硕士论文保密,可以减少抄袭现象,学生或研究人员可以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促使他们在学术研究中做出更多的原创成果,从而直接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其次,通过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使全社会都有更大的创造知识的动力,并从中受益。这样,全国的学术研究将继续取得进展。所以说,硕士论文保密是好的!不仅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还能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三、查重会和保密的论文重复吗会,目前国内普通使用知网。而知网保密只是不会对外公开,但凡使用知网查重,就会被纳入到对比范围中的。因此不能使用别人的毕业论文再来用一次,如果非得要用,那也要大修改,降低重复率以后才能用。改完后,用快捷论文查重网的知网检测查一下,过关了再提交学校,否则被学校发现,轻则延迟毕业,重则没有学位。

硕士论文保密有其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利:

1、保护研究成果:对于一些商业机密、敏感信息或专利技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研究成果,采取保密措施可以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或泄漏,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避免学术纠纷:针对一些涉及争议性较强的研究领域,例如某些军事问题或政治问题等,采取保密措施可以避免因研究内容引发的学术纠纷和社会争议。

弊:

1、不利于学术交流:科研是开放式的,采取保密措施会限制研究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阻碍学术界对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认识和研究。

2、影响评价和认可:硕士论文是研究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标志,如果采取保密措施,可能会影响到学位评定和认可。

因此,在决定是否将硕士论文保密之前,需要权衡利弊,进行慎重考虑和评估。

论文保密是因为论文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或敏感性,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不法分子盗用或泄漏,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商业机密:某些研究成果涉及企业机密信息或专利技术等,如果泄露给其他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会造成经济损失或商业风险。

2、军事安全:一些研究成果涉及到国家的军事机密或安全战略等,如果泄露给其他国家或组织,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3、个人隐私:一些研究成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健康数据、心理学调查等,如果泄露会对相关个人造成伤害。

总之,论文保密是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保研有必要发表论文吗

其实想保研的话,发表的期刊当然是级别越高越好,核心期刊,加分会很高的。\x0d\x0a但是一般学生的论文,学历,经验,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发表核心是很渺茫的。\x0d\x0a别相信网上的一些发表机构,说交钱就能发,不要相信。\x0d\x0a只要是核心肯定都是相当难发表的,周期也在半年以上了。\x0d\x0a我和我周围的同学,都是发表省级期刊。\x0d\x0a到时候有几篇论文,肯定就把剩下的同学抛在身后了。\x0d\x0a我当时就是在信远论文发表的,杂志也很快就收到了。\x0d\x0a一定要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上,现在保研竞争这么激烈。\x0d\x0a你不拿出点别人没有的东西,还真不行,你说是不是。

论文的发表对于部分在校学生和工作者都是非常重要的,简单的讲,发表的论文直接体现你的学术科研成果,所发表的期刊等级越高,影响力越大,就越能展现你在自己的领域的成就。。发表论文可以加分,对考研比较有优势,现在好多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在校期间都发表了不少文章,这对他们以后学业或是工作都很有利的,你不需要发表级别高的刊物,省级的就可以了,你可以多安排几篇,篇数越多学分就越多,总之发表论文对自己以后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对于保研、考研的同学来说,论文是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体现。对于打算保研的同学来说,发表学术论文是保研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保研将是一句空话。笔者有一位师兄在本科学习阶段就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最后轻松保研中国人民大学!读研期间又发表高质量CSSCI论文若干,出版专著一部,最终又成功保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对于考研的同学来说,进入复试之后,导师非常看重学生的科研能力。因为导师最喜欢的学生就是科研型的学生,能够帮助自己做各种课题,成为自己研究工作的得力助手。所以,如果在本科、研究生阶段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将为自己进入硕士、博士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研究生复试中占尽优势。

肯定有用的,帮助很大

当然是有用的,对伱以后的生活都是有帮助的,对伱以后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帮助,对伱以后的学习这些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啦,别笑看了它的作用。有空看看这文库文章哈对伱有帮助的:

论文发表必须要保密审查表

论文还没被录用就得提交保密证明是该论文有保密文件内容。不是所有的期刊都要求,只有设计到需要保密的文件或者期刊才需要保密审查证明,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

首先建议论文不要涉密。其次,真的涉密了,要由定密责任人先制定定密程序,后由新闻宣传部门执行新闻宣传审查。然后要注意投稿的会议或者刊物是否符合保密条件。

出版社出于对自己负责的前提,一般会要求提供的。如果你们单位是涉密单位,自己就会有关于论文的审查程序,执行后由新闻宣传的归口部门给你出具审查证明。

视情况而定。不是所有的论文都需要保密审查,主要还是看作者涉及到的论文的项目是不是保密性的。若是论文内容涉及到密级内容的部分,则需要先审查,并且一般都不会被通过。若是只是一般的民用级的研究课题或是实用性课题,则不用审查,可以先发。保密审查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它既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国家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制度。

发表论文必须做保密审查吗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第十八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第二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第三十四条 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 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第三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第四十条 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保密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论文还没被录用就得提交保密证明是该论文有保密文件内容。不是所有的期刊都要求,只有设计到需要保密的文件或者期刊才需要保密审查证明,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

1、若是你所在的公司或者单位是属于装备研制保密单位,无论几级资质,都需要单位内部的发稿前审查;2、若是你所投的稿件内容中,涉及到密级内容的部分,则需要审查,并且一般都不会被通过;3、若是你引用的部分涉及到保密单位、保密项目、保密人员,都需要内部审查,一般也不会被通过。若是只是一般的民用级的研究课题或是实用性课题,则无所谓,但是若是这些民用课题也引用了涉密的项目、技术,都会被审查(最好你自己主动递交到单位的保密员那里去,让他先看看),一旦被发现泄密,那后果可想而知,我有个关系很不错的朋友,博士论文中涉嫌泄密,结果论文没有通过不说,还连导师一起被牵连了。

不是必须提交的,还要看社里的要求。一般就是投稿初审 复审录用 出刊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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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论文有必要保密吗
  • 论文发表了有必要保密吗
  • 保研有必要发表论文吗
  • 论文发表必须要保密审查表
  • 发表论文必须做保密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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