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同一篇文章在同一栏目投两遍或同时投向不同的栏目,这就是重复投稿。重复投稿是违反我们《投稿须知》的行为,编辑在发现后,将删除重复稿件。若编辑认为这种情况并非您误操作所致,可能会删除本次所有投稿。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在那种需要论文毕业或者评职称的时候,作者往往会受到现实压力而主动选择一稿多投。或者是首先投的期刊审稿时间太长或者失去联系的时候,作者也会被迫的选择投稿到其他的期刊。
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
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官网上也说得很简要:
主要就是浪费了编辑跟审稿人的时间。而一旦被多个期刊同时发表出来,会让人在引用文章的时候很困惑。
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界很常见的现象,也是常见的的学风问题之一。那么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到底指哪些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 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 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经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重复发表 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多的重复部分,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象。 简单来说就是指将自己的作品稍作修改或完全不修改再次发表的行为。 不管是是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相同或稍作修改的原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都属—稿多投;如果被经多个刊物刊用,则为重复发表。 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除外,但是若要重复投稿,最好向相关期刊编辑部说明。第二、 —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肢解型投稿。如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没有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变文章题目外,还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是整体内容没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第三、 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 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作者相同。 2)同一论文或者同一论文的其他版本。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第四, 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的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的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2)在一种刊物上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 (3)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观的新闻报道类文稿。可以再次发表,但此文稿不能通过附加更多资料或图表面使内容过于详尽。 (4)重要会议的纪要,有美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可以再次发表,但应向编辑部说明。 (5)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 (6)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 (7)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已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前提是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部的同意。 (8)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上刊登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以上再次发表均应向期刊编辑部充分说明所有的、可能被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复发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要时还需从首次发表的期刊获得同意再次发表的有关书面材料。
一稿多投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如果单纯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然而,如果从新闻宣传的社会效果来看,一稿多投不但不应限制,而且值得大力提倡。 新闻宣传的社会效果与受众的多少成正比,受众的多寡又与报道的密度成正比。一篇没有多少受众的报道,内容纵然如何重大,也谈不上有多大的社会效果。因此,新闻宣传要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就必须反复报道某一类型的新闻或对某些重大的新闻多种或多个媒体同时进行轰炸式报道。 从事新闻传播的业内人士都知道,每逢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出台之时,我们的新闻媒体都要拟定报道计划,既有战役性的近期报道计划,又有战略性的长期报道计划。不管报道计划的内容以何种形式出现,但内容总是不会偏离轴心,也就是说,报道的内容无非是一些大同小异的或正面的或反面的东西。如果从大范围来讲,这些雷同的东西似乎应算“重稿”或“重复”,但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又有哪家新闻媒体特别是党的报刊网络谁又会因此而不予以“重复”式的报道呢?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国一些重大的新闻报道,往往都由新华社统一口径向全国播发通稿。对于特别重大的新闻,新华社还受权指定各报纸、电视、电台刊播的篇幅、版位或时段、次序。明知是一稿多投和一稿即将被多用,各媒体为何还纷纷采用这种连篇幅、版位或时段、次序都硬性规定了的通稿呢?不就是为了追求新闻最大的宣传效果吗?在此我有些迷惑不解:新华社的通稿算不算一稿多投?各媒体采用新华社的通稿算不算一稿多用?为什么允许新华社一稿多投,而不允许普通作者一稿多投?作为代表政府行为的新华社的一稿多投能带来一定的社会效果,普通作者的一稿多投难道就不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 剪刀加浆糊的文摘,有哪一篇文章不是别的媒体用过了的,要说有也只不过是广告而已。然而,我国目前却有不少文摘报刊或文摘专版专栏,这些文摘媒体为什么会有其赖以生成的受众呢?不就是人们不嫌弃文摘吗?也就是说,人们在消费信息时,是不在乎信息是否原创首发还是来自剪刀浆糊的,对受众来说,只要信息重大权威新鲜,他们就愿意花钱消费。有些信息在某个媒体上已刊载了,但出现在文摘媒体上时依然有不少受众,这是因为传媒有一定的地区性和一定的受众群体的缘故。这也许是我国允许文摘媒体存在的理由,当然这种理由如果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的话,那就是为了加强新闻宣传效果的需要。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一稿多投的稿件视为文摘呢?其实,好稿是难免被媒体转来转去的,我曾发表在《人民网》观点频道的小文《捏造新闻者应受法律制裁》就被《江南时报》、《千龙新闻网》等不少媒体转载过。他们都明知《人民网》已发表,为何还要刊载? 我认为,一稿多投就像新华社的通稿和文摘媒体的文摘一样。新华社的通稿一般情况下并不强迫媒体采用,媒体上已发表的稿件也没有谁会强迫文摘媒体再登,一稿多投时作者也不会也不能要求所投媒体一定要采用。而有些媒体在明知某些稿件已被别的媒体刊登或可能会被别的媒体发表的情况下却仍然要采用,不就是看中了某些稿件具有再次刊登的价值吗? 不管是新华社的通稿,还是文摘稿,还是一稿多投之稿,只要有再刊登的价值——社会反响大,效果好,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就可以一稿多投,一稿多用。一稿投个上百家媒体,上百家媒体同时刊登同一条重要新闻又有何妨?
我翻阅了著作权法:用最简洁的话回答报社投稿:十五天可以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期刊社投稿:三十天可以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约定的除外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界很常见的现象,也是常见的的学风问题之一。那么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到底指哪些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 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 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经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重复发表 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多的重复部分,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象。 简单来说就是指将自己的作品稍作修改或完全不修改再次发表的行为。 不管是是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相同或稍作修改的原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都属—稿多投;如果被经多个刊物刊用,则为重复发表。 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除外,但是若要重复投稿,最好向相关期刊编辑部说明。第二、 —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肢解型投稿。如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没有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变文章题目外,还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是整体内容没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第三、 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 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作者相同。 2)同一论文或者同一论文的其他版本。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第四, 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的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的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2)在一种刊物上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 (3)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观的新闻报道类文稿。可以再次发表,但此文稿不能通过附加更多资料或图表面使内容过于详尽。 (4)重要会议的纪要,有美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可以再次发表,但应向编辑部说明。 (5)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 (6)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 (7)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已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前提是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部的同意。 (8)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上刊登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以上再次发表均应向期刊编辑部充分说明所有的、可能被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复发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要时还需从首次发表的期刊获得同意再次发表的有关书面材料。
昨天,我发了《中文论文翻译成英文论文再投英文论文算不算一稿多投?》这篇文章。 结果引起了很多讨论。 有一个朋友给我发了一个作者撤稿的案例。 这个作者先给英文期刊投稿,结果英文期刊一直没有发表,等了很久没有回音,就再投了国内的期刊。 结果国内的期刊很快发表了。 但是,戏剧的是过了三个月,那个之前投稿的英文期刊也发表了。(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确实是有这种情况的存在的。) 显然英文期刊的分量更重一些。 所以这个作者就跟中文期刊说撤稿。但是这篇论文已经上了知网,所以在知网上还专门发了一个撤稿声明。 朋友发给我这个案例,其实是想告诉我,我总说一稿多投没有关系,其实是有关系的。 我在之前的《论文投稿发表全攻略》一书里,也曾经写到过这个问题。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即使因为各种客观原因造成了一稿多发,也是可以自己去撤稿的。 所以,假如真的你的论文过了某期刊的审稿期,该期刊的编辑也明确说明对你的稿件感兴趣,那你可以跟其他后面投的期刊说撤稿。 所以,撤稿后,这些都不算学术不端。 比如梁莹教授的那些404论文的事情被爆出来后,现在都让很多人都心有余悸。 这就涉及到我之前说的那个真正的问题,人心的可怕,舆论的可怕。 我问那个朋友,你的这个朋友为什么自己去撤稿? 他说,他还没有评上教授,怕以后职称晋升时被同事举报学术不端。因为他发的那个中文期刊算是一个权威期刊,一般人很难发表的。 对了,这就是关键所在。 我记得在写梁莹教授的那个文章里,第一句就是 “她得到了她那个年龄的学者能得到的所有的“帽子”。” 这是有多么的引人记恨和嫉妒。所以,哪怕自己撤稿,也会引来诸多非议。 我觉得, 一稿多投只能算一个动作, 这个动作的动机就跟我们找工作需要投简历一样。多投几家,才有机会。 而一稿多发才是会造成学术不端。而如果真的因为客观原因造成了一稿多发,犯了错误自己去补救,那也是可以原谅的。 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国内的学术期刊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到处 都是信息黑洞。 投稿了不知道编辑部有没有收到。 收到了不知道以后的审稿流程有多长。 进入审稿流程了不知道会不会突然发不出来,每天担惊受怕。 等到同行评议时,已经过了三个月。 最后通过同行评议了,还可能被主编毙掉。 都人工智能时代了,5G时代了,我们的期刊审稿、论文发表的效率还停留在原始社会。 唉!!!!! 只能一声叹息。 也不要怪我们着急。 国外虽然也慢,但是整个过程是透明的,不会让你处于信息黑洞中。 还有,我们国内整个的学术生态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人多刊少,要求高。竞争太残酷,太激烈 。 所以,各种怪现象就会层出不穷,各种中介就会非法牟利。 最后,欢迎给我主编的新刊《传播与教育评论》投稿。 绝不会让你掉进信息黑洞,借京东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要让论文发表变得多快好爽。 投稿主题:传播、教育、教学相关即可,各学科的教学教改论文都可以投。 投稿邮箱: 如果你对论文投稿还有任何困惑,也欢迎来信告诉我,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也会在这个专栏里持续给的大家提供好的内容。
只能等待问题暴露了,但愿最好不要暴露,如果不是核心期刊或者比较重要的期刊,估计也不太引起多大注意,但是如果是核心期刊或者重要期刊问题有点大了,但也不一定出大问题,注明出处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不妥。
论文查重的目的一个就是为了避免抄袭,提高论文质量。如果一定要问重复率影响因子就是论文的内容,是否创新和内涵,质量水平高,有层次。如果走学术道路,那么更应该在论文发表上下文章了。其次,论文检测系统选择,知网是标杆。其他的系统价格便宜,但不能随便频繁换系统,这样会影响检测效果,从而影响到重复率。详细可咨询专业系统。一般都在文献综述部分,因为很有可能牵扯到引证,其他的就是如果你的论文是拼凑的或者直接抄袭他人的话,降重降得又不够好,那么很容易查重绘大片标红。无论是标题还是作者,或是参考文献。这些小的细节都需要我们去把控。虽然标题的存在与否对于重复率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是忘记把作者署名或者没有修改好引用参考文件的格式,那么就会对论文的重复率产生较大的影响。有时候甚至会因为一个名字的差错,而导致整篇论文的重复率不合格。因此论文查重的细节工作务必要做好。
可以的,关于重复率,绝大多数期刊没有绝对的限额,但你应该把重复率控制在最低水平,最好是不要有任何重复(除了在总结结论时重复引言中的相关部分)。另外要注意的是,很多期刊对不同类型的文章有非常严格的字数限制,重复会减少有效字数,从而可能影响编辑和审稿人理解你的主要观点。最好还是避免任何重复。参考:查尔斯沃思论文润色贴士
重复率过高的话,可能会被杂志社直接做撤稿处理,这时候就需要与编辑做好沟通,可以在降低重复率的情况下再次发表。如果是评职称用的话,可能不被承认,那就只能再重新发一篇合格的。
期刊都明确要求不可以的,你先看哪边的稿费多然后再决定跟另一方去说明白,去退稿
别担心 没什么影响。
你怎么这么笨啊!通过它手稿?是杂志或出版?只要有一个是不是你的稿子你在正确的,如果两者同时使用,它涉及到版权问题! 不要着急,找到最近的检查,呼吁出版商或杂志,不说的第一件事,你的稿子,请问如何做好审计手稿。开发可看的东西。 最好的派对,你先手稿回来,不要有侥幸心理。这种方法最安全的.. 只要有才华,不怕不想要的!放心。
你这个最好联系A期刊让撤下来。因为论文一般是不允许一稿多投的。而且到时候你们单位查到了,你也不好做解释。而且也没有办法认定是不是你抄袭了。
如果数据很长,很多,即使你注明了引用,仍然会有危险的。给人印象不好是肯定的了,所以尽量避免为好。个人意见,供您参考。您这样想,说明你是一个负责的人,有的人根本就不想。
如果毕业论文中与自己发表的小论文存在重复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修改论文:对于与小论文重复的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写作,以确保毕业论文中的内容独立、全面和准确。
2.引用小论文:如果毕业论文中的部分内容与自己发表的小论文内容一致,可以在毕业论文中引用小论文,并注明出处和引用格式。
3.删除重复部分:如果与小论文重复的部分内容不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可以考虑删除这部分内容,以保证毕业论文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需要注意的是,重复发表论文可能会引起学术不端行为的质疑和追究。在进行论文写作时,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和道德标准,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和独立性,不得抄袭、剽窃或重复发表已经发表过的论文。
如果发表sci,版权协议里面写的很清楚,你用过的数据,图表,版权都已经交给出版方了这个时候你用相同的数据去写新的论文,必然算学术不端。不过你可以引用之前的论文数据,把新的作为主体,原来的数据作为辅助去分析,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没看到你的论文,具体情况也不好说,一般来说处理好是可以的,但是直接复制图很危险,容易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