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含税金额=100+100*17%=117同样=100*(1+17%)=117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税点具体是多少,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增值税的税点是往往是17%,很多普票的税点是6%、8%等,根据税点算出税金的金额,从而收取别人具体的税金金额。扩展资料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增值税征收率);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税率 如收入100,税率3%,应纳增值税=100*3%=3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增值税的计算分三步计算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4、一般纳税人的有些稍微的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7% 如购货成本100,对应进项税额17,销售此批货物收入200,对应销项税额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5、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6、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含税销售收入,在计算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 ÷ (1+17%),这里的17%也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需根据不同商品确定。
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9%。《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三条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四条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现行增值税税率:
1、生产、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销售农产品,提供交通运输、物流服务、邮政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使用9%的增值税税率;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1、2项外,适用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项目,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补充: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征收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13%,低税率9%、6%,零税率增值税征收率:法定征收率3%,特殊征收率5%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所在国家和地区以及出版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如果作者是非欧盟居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作者是欧盟居民,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出版商所在国家的税率。此外,有些出版商会要求作者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作为出版费用,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总之,在发表论文之前,作者需要了解出版商的要求和相关法规,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x0d\x0a\x0d\x0a(一)应税所得额\x0d\x0a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x0d\x0a(二)每次收入的确定\x0d\x0a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x0d\x0a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x0d\x0a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x0d\x0a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x0d\x0a(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x0d\x0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x0d\x0a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x0d\x0a【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x0d\x0a【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x0d\x0a(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x0d\x0a(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x0d\x0a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x0d\x0a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x0d\x0a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x0d\x0a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答案】AB\x0d\x0a例:某大学教授2007年度稿酬收入如下:\x0d\x0a \x0d\x0a(1)公开发表论文二篇,分别取得500元和1800元稿费。\x0d\x0a(2)2006年4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2007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元。\x0d\x0a(3)2007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元。同年10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元。\x0d\x0a请计算该教授2007年度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x0d\x0a解答:\x0d\x0a(1)一篇论文的稿酬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纳税;另一篇论文稿酬1800元高于免征额,应纳个人所得税。\x0d\x0a应纳税额=(1800-800)×20%×(1-30%)=140(元)\x0d\x0a(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x0d\x0a应纳税额=13500×(1-20%)×20%×(1-30%)=1512(元)\x0d\x0a(3)同一作品出版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x0d\x0a应纳税额=(5600+5200)×(1-20%)×20%×(1-30%)=1209.6(元)
1500-800=700 (元)700 X 14% = 98 (元) 答;宋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元。 满意,请采纳。 祝.学习进步。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5000X(1-20%)X(1-30%)X20%=560元《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48号)第3条: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30%。第6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税负应为11.2%
这个是稿酬所得:(每次收入额-800)*20%=2400*0.2-300=180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税所得额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二)每次收入的确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答案】AB例:某大学教授2007年度稿酬收入如下: (1)公开发表论文二篇,分别取得500元和1800元稿费。(2)2006年4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2007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元。(3)2007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元。同年10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元。请计算该教授2007年度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解答:(1)一篇论文的稿酬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纳税;另一篇论文稿酬1800元高于免征额,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800-800)×20%×(1-30%)=140(元)(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3500×(1-20%)×20%×(1-30%)=1512(元)(3)同一作品出版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600+5200)×(1-20%)×20%×(1-30%)=1209.6(元)
宋教授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800)*14%=98(元)
1500-800=700 (元)700 X 14% = 98 (元) 答;宋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元。 满意,请采纳。 祝.学习进步。
420=(x-800)14%420=14%x-112移项后14%x=420+112x=532/14%x=3800元
开 么?
已知:稿费等于或高于4000元的应缴纳全部稿费的11%的税,4000元要交440元的税,而丁老师交了420元的税,说明他的稿费低于4000元。所以适用于(2)的计算方法。设丁老师的稿费为x,420=(x-800)14%=14%x-112移项后得:14%x=420+112x=3800元
发表论文在国外期刊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取决于收入的来源有没有在我国境内产生,如果发表论文收入完全是在国外产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发表论文同时在国内外出版,发表论文收入有在国内产生,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第二步,明确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稿费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4%。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 法规 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 工资 、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 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 、非 专利 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 的个人 合伙人 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