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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论文发表了一字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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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论文发表了一字不改

如何界定:合理使用、适当引用与抄袭剽窃行为教师、科研工作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本科生、研究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他人作品,如果使用得当,既可使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到继承和发扬,又能丰富和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相反,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恶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但在实践中,这种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抄袭剽窃行为很难界定。笔者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究,并认为它们之间是有一定区分的。关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有明确规定,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新闻报道、教学、科研、执行公务、陈列、保存版本、免费表演等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但它本身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表现在:首先使用的目的仅限于学习、研究、教学等项,而不能用于出版、出租和其它营业性使用。其次,所使用的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即使是为了上述目的,也应征得作者同意。为教学、科研或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观点时,往往需要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将此种行为规定为合理引用。但这种合理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2、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3、应当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否则容易被认为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即使是合理引用也一定要适当,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构成侵权。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适当引用”的量有过明确的界定,例如,由文化部1984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就作过较具体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10……;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40行或全诗的1/4,但古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和古体诗词除外”。总之,对“适当引用”要掌握好分寸,一般来讲,对文学作品的引用必须简短,引文仅可摘录片断,不能整段摘抄。对造型艺术的引用,只要图片与作品的其余部分不可分割,脱离作品该图片就毫无用处或失去价值,这种图片的复制就是合法的。抄袭、剽窃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在汉语中,抄袭与剽窃意义微殊,都是指以多少改变形式与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在行为人侵权过程中,抄袭是手段,剽窃则是目的。正如《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由于抄袭与剽窃词义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因此,2001年10月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6条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46条中的“抄袭”二字,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剽窃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将他人成果原封不动地移植、嫁接到自己的作品中;有的将他人作品分而抄之或从多部作品中剽得相关内容略加连缀后冒充自己的作品发表;在表现形式上,有的剽窃已故作者尚未发表的文章,有的是专业作者剽窃业余作者的作品,或导师将学生的最新观点、试验数据掠为己有。以上行为都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有着本质区别。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一般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剽窃他人作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视具体情节,行为人应分别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有的学校后台复查的时候不统计重复率,软件默认是统计的。既然能引用别人的东西,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话改写别人的思想呢?改写后,标注成参考文献,这样不是更好么。

不算抄袭 算重复

论文发表一字不改

如果小论文没有引用不是抄袭,如果引用较多已经进入数据库必是抄袭,所以只有先检测一下你才能放心,切记

不算抄袭 算重复

如何界定:合理使用、适当引用与抄袭剽窃行为教师、科研工作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本科生、研究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他人作品,如果使用得当,既可使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到继承和发扬,又能丰富和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相反,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恶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但在实践中,这种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抄袭剽窃行为很难界定。笔者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究,并认为它们之间是有一定区分的。关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有明确规定,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新闻报道、教学、科研、执行公务、陈列、保存版本、免费表演等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但它本身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表现在:首先使用的目的仅限于学习、研究、教学等项,而不能用于出版、出租和其它营业性使用。其次,所使用的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即使是为了上述目的,也应征得作者同意。为教学、科研或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观点时,往往需要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将此种行为规定为合理引用。但这种合理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2、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3、应当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否则容易被认为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即使是合理引用也一定要适当,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构成侵权。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适当引用”的量有过明确的界定,例如,由文化部1984年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就作过较具体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10……;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40行或全诗的1/4,但古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和古体诗词除外”。总之,对“适当引用”要掌握好分寸,一般来讲,对文学作品的引用必须简短,引文仅可摘录片断,不能整段摘抄。对造型艺术的引用,只要图片与作品的其余部分不可分割,脱离作品该图片就毫无用处或失去价值,这种图片的复制就是合法的。抄袭、剽窃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在汉语中,抄袭与剽窃意义微殊,都是指以多少改变形式与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予以使用的行为。在行为人侵权过程中,抄袭是手段,剽窃则是目的。正如《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由于抄袭与剽窃词义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因此,2001年10月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6条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46条中的“抄袭”二字,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剽窃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将他人成果原封不动地移植、嫁接到自己的作品中;有的将他人作品分而抄之或从多部作品中剽得相关内容略加连缀后冒充自己的作品发表;在表现形式上,有的剽窃已故作者尚未发表的文章,有的是专业作者剽窃业余作者的作品,或导师将学生的最新观点、试验数据掠为己有。以上行为都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有着本质区别。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一般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剽窃他人作品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视具体情节,行为人应分别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把毕业论文改一改能发表吗

稍微修改下是不行的,至少要修改大部分才可以。因为发表后的文章要上网的,文章在录用之前有抄袭检测。一检测就不行了。

应该行不通吧一般刊物都规定在其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它享有完全的版权稍稍修改再发到其它刊物上会侵犯它独享的版权如果有其他刊物转载你的文章也须他们同意,同时付给你稿费你的具体情况可以查询一下你所投刊物的征稿启事的规定或直接打电话到刊物部询问

不可以,引用自己的也不能超过30%

肯定不行的,要大改,非核心的省级国家级正规的期刊都是要检测的,大多数以参考率(也就是抄袭率)在百分之30以内即可发表,有的是百分之50以内。要是发核心期刊的话那就要更不行了。

论文发表一字不改怎么办

如果论文发表之后发现错误或者有重要信息需要补充,在不动摇该项研究的基础与结果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通过发表勘误(Erratum)或更正(Corrigendum)进行纠正。

论文勘误一般是在出刊后作者自己发现的问题而需要做出修改,或论文发表之后,其他作者在阅读的时候,发现论文中存在某一个或是多个错误,会向期刊杂志社指出错误的地方;然后期刊杂志社针对问题进行审核,然后与论文通讯作者联系,确认其中的错误。最后,杂志社准备勘误通知,并在准备完毕后尽快发出。

发到知网上的论文不可更改,不可逆。如果说实在严重的话,可以像所发期刊提出修改申请,之后由所发期刊杂志社向知网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文章进行二次审核,但是此时涉及一个二次发表以及重复率问题,会十分麻烦。因此这种错误收入是审核不严格导致的。

发表论文的过程

了解论文发表过程:既第一步投稿,其次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最后出刊,邮递样刊。一般论文发表者要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都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其次,了解发表论文审核时间。一般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

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最后,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有的学校后台复查的时候不统计重复率,软件默认是统计的。既然能引用别人的东西,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话改写别人的思想呢?改写后,标注成参考文献,这样不是更好么。

文章进入审稿流程后,得到的结果无非是大修、小修、拒稿及接收四种情况。小修与接收是最好的结局(小修基本就等同于接收)。40%的论文在大修后接收。但是,相当一部分论文会被拒稿。SCI论文拒稿,该如何修改?这是一个困扰科研工作者的问题。很大一部分作者在收到拒稿的消息后,很多作者认为审稿人的意见合理,但是时间不允许修改,直接转投到其他期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要知道拒稿的论文在经过其他审稿人审理时,也会得到类似的审稿意见。还不如,在接到拒稿信后就开始修改,尽早解决问题。再者,有时候审稿人的意见不尽合理,可以适当申辩。因此,多数拒稿SCI论文,可从以下几种方式选择解决之道: 1.如果文章拒稿是因为数据或分析有严重缺陷,如样本量不足等。这类文章可以先放一放,等找到更广泛的证据支持或有了更明确的结论后,再将修改的文章投稿至相应的期刊。期刊编辑会考虑重新受理。有些作者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换个期刊后审稿人或许不会找出数据或分析层面的不足。这种几率非常小,毕竟论文的数据处理及分析方式决定了结果的可靠性。 2.如果被拒论文不是文章中的数据或分析不足,而是重要性或创新点缺乏。那么,作者就要仔细考虑审稿人的意见并认真修改,转投到影响因子该该刊低一点的期刊尝试。不同期刊对论文的创新点要求不一,作者投稿前有必要了解其刊发要求,进而缩短收稿周期。 3.如果是因为审稿人审稿时不够公正所致的拒稿,作者可以礼貌地申辩下。审稿人有单护厕咎丿侥搽鞋敞猫时也会犯错误,并非源于专业知识,而是因为有些时候期刊的编辑找的审稿人未必是作者这个领域的专家。即便他们的审稿意见看似不够专业,我们也要礼貌地申辩。如果作者对否定有异议,可以向编辑或主编提出自己的意见。只要自己是正确的就应该坚持,这就是学术本身的意义所在。在回复中要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编辑同意作者的意见,论文可以重新进入到新的一轮审稿程度。 4.从自身找原因,仔细修改。多数作者的拒稿多源于文章构架的不够合理,进而造成文章意义不够突出。拒稿后,着重进行文章结构的调整。尤其是讨论部分,很多作者的讨论是对结果的再陈述,但实际上写讨论也要与购物一样,讲究货比三家。只有将自身所得数据与既往结果进行比较,才能突出本研究的优势所在。这就需要作者,多看些相关的文献,挖掘其他研究与本研究的衔接之处。

把论文数据改了重新发表

最好不要这样被发现了很不好的。不过一般的期刊都会过检索。但是还是不要这样。

这个就是一稿多投影响学术发表成果

可以。论文没发表之前都可以进行修改,但是一般不建议大改,大改可能会使论文的整体方向错误,无法论证。见刊后的修改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挽回的,因为文章已经公开发表,如果涉及到的数据错误是比较重大的,作者可以选择撤稿,作者需要向杂志社说明原因,经杂志社和主编的商讨一致同意,杂志社会出一个撤稿声明,刊登在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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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论文发表了一字不改
  • 论文发表一字不改
  • 把毕业论文改一改能发表吗
  • 论文发表一字不改怎么办
  • 把论文数据改了重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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