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仔细去了解过这件事情的经过之后发现这就是一个受害者有罪论,这真的是让人觉得非常的搞笑了,你抄袭了别人的论文,你还觉得委屈了,那别人又应该要怎么办呢?不是说你不知情就能够解决这些事情的,真的是让人特别的生气,我们应该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不是随意的去践踏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一个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肯定是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
一:发现跟自己一样的论文
有一个网友在网上发的一篇帖子,他说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的一个本科生的论文跟自己的是一样的,他觉得自己的论文被抄袭了。而且这一个本科生因为这一篇论文直接获得了保送的资格,直接保研了北京大学物理学院。他自己写的这篇论文是在2019年的时候发表的,而抄袭他的这一个人是在2022年发表的。
二:受害者有罪论
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抄袭者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他说自己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觉得他也是受害者,并且已经报警了。甚至他说自己之前论文查重也过了,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听起来他真的是非常的委屈,可是如果真的这么委屈的话,他的论文又怎么可能会跟别人的几乎一模一样呢?
三:花钱找代写机构
经过了解之后发现是这个样子的,是因为他联系了一个所谓的论文辅导机构,对方并没有告诉他这些事情,其实说白了就是他找了一个机构,花了几千块钱让别人帮他代写论文。然后那些机构就是在网上找了一篇文章进行删减,发给这个抄袭者了。他自己花钱找别人写论文,他还觉得自己委屈了,真的是非常的搞笑。
该学生表示他也是被中介平台欺,他自己根本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没有想到购买回来的论文竟然带有版权争议。
主要是想要取消这个本科生直博的资格,因为他根本没有这个实力
当事人认为可能受到了冤枉,因为之前风格类似,内容并没有重复。
这些论文都非常的优秀,论文的领域有点跳跃,从医学研究到城市的产业发展。
主要是想要取消这个本科生直博的资格,因为他根本没有这个实力
他的确是科研奇才,本科生都能发表那么多论文,大多数博士生都做不到的事情却被他做到了。
兰州大学的本科生一年之内发布了30篇论文,网友也在质疑,但是现在他们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说明这一些论文不真实。
看到同学的情分上你可以找她谈谈,她要是不改正的话,你可以告诉老师或是起诉她
直接报警求助,你只能在友情和权益选一个。
当事人认为可能受到了冤枉,因为之前风格类似,内容并没有重复。
当事人多次称论文与保研无关,想必是担心宝贵的资格被取消
抄袭者表示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论文辅导机构干的事情他不应该承担责任,他本意上没想抄袭。
南开一本科生爆出论文抄袭事件,自称论文辅导机构完全没有告诉她,称“这篇论文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论文查重也过了,版面也花了好几千块钱,目前已经报警了。”这个回应其实是存疑的,他这个回应很明显就是自杀性的回答。该回应让不少网友看到之后,首先觉得这名本科生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平白无故找辅导机构辅导论文,其次这件事爆出之后会让人觉得这名本科生研究水平不够以至于需要论文辅导机构来辅导。这件事情爆出来之后对当事人影响不好,大家要引以为戒。有网友称,这回应简直就是自杀性的回应,非常的可笑,认为就这样的本科生还能保送推免资格,直博北大直博物理学院。认为该本科生连基本的道德都没有,认为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不仅如此还花几千块钱,重新定义了自己。这名本科生如此回应,就是自爆论文就是买的,不过是被卖论文的辅导机构给欺,把英文的论文翻译成中文,以为没人看出来吗,没想到被论文原作者举报。这种行为不仅自作自受,并且这种事情一旦爆出来,保送推免资格也可能会黄。作为一名本科生,不管是自己是否知情,去找辅导机构这种行为,就已经让写论文这件事变成了他助而成的。之所以有些机构或个人会把辅导和代写糅杂在一起吧,是因为你教会一个人比你直接替他做事情难度要大的多,特别是从结果来看。那些宣称论文辅导包过的机构,有些是存在一定的虚假宣传,有些则是像这种同学找的这家机构一样,打着辅导的旗号实则干的是代写。因此,还是要自己写论文!认真研究学术,不搞歪门邪道!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应该认真对待论文。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般来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毕业论文是证明自己学习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自己的品德!这名同学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并且我们要从中学会写论文的道理!
南开一本科生直博北大被曝论文抄袭,根据我们的新闻报道显示证明举报者的诉求是希望解除证明学生的学籍。因为根据当事人的表述,我们能够看到这篇论文是当事人着手准备了两年之后才发表成功的论文,可以看出他当时付出了非常多的努力。没有想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就轻而易举的被别人剽窃了,南开的学生表示他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因为论文辅导机构的错误造成的。
说实话当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是比较难过的,因为对于学生而言写论文是一个必备的过程,但是很多学生却不愿意自己动手去写论文,寻找各种各样的便捷途径。所以这就导致了很多的一些论文辅导机构的产生这些论文机构,他根本就不可能专心的辅导学生去写论文,甚至很多的论文辅导机构直接代笔。甚至有一些论文根本就没有经过认真的撰写,很多都是剽窃的别人的劳动成果。所以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一些论文辅导机构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对于这些论文机构进行严厉的惩罚并进行整改。当然证明学生也是有问题的,那么自己的论文交给论文机构的时候,就没有意识到今天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吗?虽然自己是受害者,但是自己就没有好好的去阅读一下自己的论文嘛,就没有经过仔细的检查吗?
我还是比较能够支持举报者的诉求的,因为对于举报者而言,他这两年可能经历过非常多的困难,才写出了这篇论文,没有想到别人通过自己的这篇论文轻而易举的取得了一个比较好的学历。这对于举报者本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理办法。并能够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我也希望这名学生意识到自己身上的问题,不要一直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举报者的诉求当然是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毕竟对方抄袭的是自己的论文,这显然没有尊重他的劳动成果。中国现在对版权抓得越来越严,这其实就是在最大化保障普通人的劳动成果,企业和私人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的剽窃别人东西,这能够最大化鼓励大家进行艺术创造和科学研究。社会的进步需要激发人的创造力,激发创造力前先需要保障劳动成果,不然创造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反正这个东西不属于自己,那自己又为什么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做这件事呢?所以我们会发现,越是发达的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越到位,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也就越大,公民维权意识也就越明显。
中国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信奉“拿来主义”,也就是汲取别人经验和成果来服务自己。有现成能用的,绝不自己花费时间去创造,这样确实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市场上盗版横行,大家养成了免费用各种东西的习惯。比如免费看电影,免费听歌,免费用一些办公软件等等。虽然看似为普通人带来了一些便利,但从整体层面却大大打击了创新能力和自主性。这对社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在痛定思痛以后,国家开始颁布相关法律保护人们的著作权。
时代在发展,大家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发现劳动成果神圣不可侵犯以后,所以看到任何剽窃举动都会开始采取法律武器。新闻里这位南开大学本科生在直博北大的论文中确实出现了很明显的抄袭痕迹,内容中从摘要,到方法,最后到实验结论都与另外一名学生的论文高度相似。所以自然引起了对方的质疑, 这位同学在掌握足够证据以后就开始向学校举报。
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说实话,论文抄袭事件目前并不少见。只是发生在南开大学这种顶尖学府还是让国人有些震惊了,这所高校的论文审查工作确实没做不到位,它们理应肩负更大的责任,理应为国家培育更优秀的人才,结果出现这种丑闻,实在辜负了整个社会的期望。在此也希望举报者能够维权成功,对这种事绝对不能姑息。
当事人回应自己根本就没有抄袭别人的作品,而且都是自己一笔一画写出来的,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广东商学院称将调查“抄袭门”事件 “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追踪 广东商学院(资料图片)副教授涉抄本科生论文续: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本报连续关注的“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有最新进展。广东商学院校办秘书科一位老师称,学校收到材料后将立即调查此事。 这位老师称,上周四魏巍已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让其将相关材料寄到学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判定。据悉,魏巍已于上周五将相关材料寄出。 学校处理结果是否将对社会公布?对此问题,这位老师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学校将通过校宣传部发布信息。 不过,当记者要宣传部电话时,对方表示目前宣传部可能对此事不很了解,而校办是最了解的。“调查有结果后,可能会委托宣传部来发布信息。”(记者何英) 仅凭雷同文字难以认定抄袭 版权和法律等专业人士谈“抄袭门” 日前,本报将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和重庆本科毕业生魏巍的两篇“嫌疑论文”发在网上供读者进行对比,由于雷同文字过多,八成网友认定廖丽霞的论文属抄袭。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认为,仅凭雷同文字还难以认定论文抄袭。 本科生毕业论文受保护 网上争论中,有人提出魏巍的毕业论文只能算是一次校内作业,公开发表的时间也在廖副教授之后,难以受到版权保护。但昨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不管魏巍的毕业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他的著作权都是受保护的。”对于廖副教授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该工作人员认为这需要专业人士或法院进一步认定。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两个作品相同的文字占多大比例就认定为抄袭。 学生要赢官司比较难 “侵权认定不是网友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龙云辉律师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魏巍要赢这场侵权官司的难度较大。他说,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是较复杂的,仅凭文字内容相近或相同,通常难以认定侵权。因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这些文字,而是一种独创性。只要廖的论文是独立完成的,有它的独创性在里面,也要受法律保护。 龙律师说,魏巍要指称副教授抄袭,仅提供自己毕业论文的档案是不够的。他认为,除非魏巍有证据证明副教授在论文发表前接触和阅读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这样在打官司时胜机才会大一些。 专家难以认定为抄袭 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启平昨日仔细对照了两篇论文,仍难以得出抄袭、剽窃结论。他说,魏巍的论文有13000字,廖丽霞的论文只有5000多字,在字数上没有可比性,简单地说二者相似部分达六、七成是不科学的。 更重要的是二者比对的时间标准不一样,一个是创作时间、一个是发表时间,不能因魏巍的论文创作时间比廖丽霞的发表时间早两年,就得出后者一定是抄袭的结论。谭启平说,“就目前材料而言,认定为抄袭还较困难”。(记者汤寒锋)
当事人多次称论文与保研无关,想必是担心宝贵的资格被取消
副教授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网友再揭内幕,“抄袭门”升级 广东商学院廖丽霞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在网上升级:有网友报料称,在中国知网(国内专门收集公开发表论文的网站)上,廖发表的10多篇论文均能查到,其中有两篇论文惊人地相似,分别在不同时间发表在不同学术刊物上。 这两篇论文分别是:《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论通感的表达功能》、《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 经查,《论通感的表达功能》是2005年9月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投稿,发表在2006年第1期上。而类似的论文《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早在2001年6月向山西大学学报投稿,2002年2月发表在该学报上。 《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一文是2002年5月向贵州教育学院学报投稿,发表于2002年第5期贵州教育学院学报,而《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一文,又于2004年3月向中山大学学报投稿,发表在2004年第4期中山大学学报上。 根据中国知网的资料显示,廖丽霞,女,1960年出生,重庆人,广东商学院副教授,从事写作理论研究。 观点和内容类似的论文为何不同时间向不同刊物投稿?记者多次拨打廖副教授的电话,不过对方一直不肯接听。 业内说法 重复发表属学术不端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蔡敏认为,这种行为属学术不端。 蔡推测,将自己的论文“重复”发表,可能与目前对高校教师的考核方式有关,也就是说,在各种指标考核面前,廖副教授也可能迫于无奈。 蔡透露,目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包括教学和学术科研。教学不好评估,因为学生的口味很难协调平衡,那么考核高校教师的主要是学术,学术包含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而这一切都与大学教师的职称相关。特别是发表论文,有的还必须要求在某种层次的刊物上发表。 “大学教师中,抄袭和剽窃还是少数。”蔡说,个别老师实在做不出论文,也有可能会动歪脑筋达到目的。 网上调查 八成网友认为副教授抄袭 昨天,本报对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魏巍、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的论文在本报网站上公布,同时,搜狐网站全文转载本报报道并进行了网上民意调查。 结果显示,近80%的网友认为两篇论文非常雷同,可以认定为抄袭,但超过40%的网友认为此事没什么大不了,现在论文抄袭成风很正常,还有36%的网友对此事的态度是“息事宁人算了”。 肯定说 整段文字都一样 两篇论文同时公布之后,大多网友对比后认为,雷同的文字部分过于严重,整段整段的文字都是一模一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抄袭了,只是副教授抄袭得太显眼了,也改一改标点符号嘛! 同情说 天下文章一大抄 让人意外的是,网友们并没有对抄袭事件表现出特别的痛恨,超过四成网友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再正常不过,有的人在留言中还对廖的行为表示同情:“本科生的论文一般是不上网的,这次意外被发现了,真是有点儿背。” 斥责说 抄袭行为有害无利 一位匿名网友在本报网站上留言说:模仿只是学习的方法,目的在于水平的提高,对社会作出贡献。像在一些工业领域(如汽车等),技术模仿过来,加以研究,自己做出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很好的。但抄袭别人的文章为自己的论文,用于评职称等,对社会有害无利,这样的行为不如“山寨”。 另类说 两人可能都抄袭 一位合肥的搜狐网友说:事情的可能是两人都抄自第三人,现在本科生认真作论文的几乎没有,所谓创作记录都是为了应付教学评估编造的,也不一定可靠,千万别当真。 本组稿件由记者 汤寒锋 何英 采写 郭娟 制图 (责任我: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