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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小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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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小论文发表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不一定必须上知网,但是确实要求毕业生把论文成果发表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或者把论文成果发表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来满足学校硕士毕业论文发表的要求。如果发表的论文成果不是由知网发表的,那么可以认为不是必须上知网。

大连理工学报与通常的期刊一样,登陆网站投稿即可。联系方式: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1001室,邮编116023电话: 邮箱: 网址:press.dlut.edu.cn为了使您的稿件能顺利进入审稿程序,请按以下步骤投稿:1. 登录本刊网站后,点击首页上的作者登录并注册,务必填写好带*号的相关信息。每篇文章都需要有投稿作者和通信作者,可以由同一人担任。2. 请仔细阅读论文版权转让协议,如果您清楚并同意协议的内容,就请进行下一步。3. 为提高审稿效率,建议在投稿时推荐2~3位审稿专家,同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邮编)。4. 请下载样稿, 检查稿件格式、摘要的撰写、参考文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请详细阅读征稿细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修改并准备好文章的电子版(请采用word或pdf格式)。 对于写作不符合本刊规范的稿件,在初审时就将退回。5. 本编辑部在收到稿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采用“CNKI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您的稿件进行检测,如稿件符合要求(与已公开发表论文关键词句的重复率≤10%),初审通过,将进行下一步。请不要重复投稿!6. 第一作者为大连理工大学师生员工者,投稿后收到催交审稿费的邮件时,请老师开转账单,审稿费150元,完成必要的签字、盖章手续后,将此转账单送交本刊编辑部。如果是校外作者,收到催交审稿费的邮件后,请来编辑部交现金开发票,如果需要银行转账的,请向编辑部索要相关信息,并告知需要的发票名头、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7. 收到审稿费后,我们将会送外审(2个外审专家),一般2~3个月会给出审稿结果。8. 收到退修邮件后请根据外审意见修改后,把答复意见书和修改稿上传,然后把纸质版原稿、修改稿、答复意见书(老师签字)送来编辑部,以便进行终审。一个月内会给出终审结果,并邮件通知。9. 学报付印前按校样页数向作者收取一定费用。印出后按篇酌致稿酬,并赠送当期学报样刊4本。如果你问的是大连理工大学网络学刊,那么就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网络学刊,点开即可看到说明。PS,这个网站经常故障,可以换时间多登陆几次。网刊不公开发表,没有什么作用。

1.本刊宗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是大连理工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该校最新的科研成果,并开设重要论文专题如:院士论文、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报道、博士后研究成果报道、研究快讯等。为扩大学术交流范围,从2000年起,主要面向校内作者,也收录大连理工大学海内外校友的稿件(要求:博士以上国家级基金产出论文)。2.来稿要求及注意事项2.1 文稿要求(1) 来稿必须在理论上有创见、在开发应用上有创新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参考价值: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技术内容正确,严守国家机密。(2)文字精练,全文不得超过6000字,双面打印,一式两份。(3)全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及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及具教授职称的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中文摘要、关键词、中 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英文题目和作者姓名、单位、摘要关键词,如属基金项目或攻关项目,在首页页脚注出。2.2 题目和中英文摘要文章题目不宜超过20字,二级和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1”,“1.1”,“1.1.1”。中英文摘要必须用第三人称、最好采用现在时态编写。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中文摘要在200~300字,中英文必须一一对应。2.3 量和单位量和单位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已废弃的单位。如高斯(G和Gs)、亩、克分子浓度(M)、当量浓度(N)等。量和单位不用中文名称,而用法定符号表示。2.4 图表文中图、表只附最重要的,图表名均需加注英文。表格请制成三线表,表内无斜线、竖线。插图切务过大,宽度一般不超过10 cm,计算机绘图要清晰,线条适中。标目中物理量的符号用斜体,单位符号用正体,坐标标值线朝里。标值的数字尽量不超过3位数,或小数点以后不多于1个“0”。如用30km代替30000m,用 5μg代替0.005mg等,并与正文一致。照片要清晰(最好为黑白照片)、层次分明,文稿中须留出插图的位置。列出的参考文献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按文稿中引用顺序排列,并在文内相应位置用上标标注,示例如下:期刊--著者题(篇)名[J]刊名(版本)出版年卷次(期次)起止页次[1]张奇涵、张明哲回心草化学成分的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92 28(28):175-177图书--著者书名版本[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2]Timoshenkob.Theory of Plate and Shells:2nd ed[M] New York:McGraw?Hill1959.17-36会议论文集--著者题(篇)名[A]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次[3]郭宏生水平单管在流化床自由空间的传热[A]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热物理学科协调组编[C]工程热物理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 1988.351-357 2.6作者在进行一或二校之后,应及时办理交纳版面费。文章一经刊登出版,按本刊规定酌付稿酬并按作者署名各赠送样刊。2.7 作者切勿一稿多投对一稿多投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作者应保证对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本刊不承担由于作者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纠分的任何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本刊有权根据国家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稿件自投交本刊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初步答复;一年内未确定发表与否,作者有权另行处理;不刊登的稿件将妥为退还。

大连理工大学论文发表

要。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大连理工博士除毕业论文外还要发表。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一般四年左右,一般要求3篇以上,有一个学院认可期刊目录。

大连理工学报投稿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和大连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属于从属关系,一般大学的学报都可以分为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投稿内容也分别对应着理科和文科,一般投稿时看你论文内容直接帮你区分了,但级别应该都是一样,属于国内核心期刊。

理工大学学报和大连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肯定是同一个,这样的学报呢都是属于大连理工大学的校内报刊。同样的在这上面发表也是有价值的。

大连理工学报与通常的期刊一样,登陆网站投稿即可。联系方式: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1001室,邮编116023电话: 邮箱: 网址:press.dlut.edu.cn为了使您的稿件能顺利进入审稿程序,请按以下步骤投稿:1. 登录本刊网站后,点击首页上的作者登录并注册,务必填写好带*号的相关信息。每篇文章都需要有投稿作者和通信作者,可以由同一人担任。2. 请仔细阅读论文版权转让协议,如果您清楚并同意协议的内容,就请进行下一步。3. 为提高审稿效率,建议在投稿时推荐2~3位审稿专家,同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邮编)。4. 请下载样稿, 检查稿件格式、摘要的撰写、参考文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请详细阅读征稿细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修改并准备好文章的电子版(请采用word或pdf格式)。 对于写作不符合本刊规范的稿件,在初审时就将退回。5. 本编辑部在收到稿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采用“CNKI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您的稿件进行检测,如稿件符合要求(与已公开发表论文关键词句的重复率≤10%),初审通过,将进行下一步。请不要重复投稿!6. 第一作者为大连理工大学师生员工者,投稿后收到催交审稿费的邮件时,请老师开转账单,审稿费150元,完成必要的签字、盖章手续后,将此转账单送交本刊编辑部。如果是校外作者,收到催交审稿费的邮件后,请来编辑部交现金开发票,如果需要银行转账的,请向编辑部索要相关信息,并告知需要的发票名头、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7. 收到审稿费后,我们将会送外审(2个外审专家),一般2~3个月会给出审稿结果。8. 收到退修邮件后请根据外审意见修改后,把答复意见书和修改稿上传,然后把纸质版原稿、修改稿、答复意见书(老师签字)送来编辑部,以便进行终审。一个月内会给出终审结果,并邮件通知。9. 学报付印前按校样页数向作者收取一定费用。印出后按篇酌致稿酬,并赠送当期学报样刊4本。如果你问的是大连理工大学网络学刊,那么就是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网络学刊,点开即可看到说明。PS,这个网站经常故障,可以换时间多登陆几次。网刊不公开发表,没有什么作用。

大连理工大学论文发表要求

要。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大连理工博士除毕业论文外还要发表。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十三条 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生要在预答辩前向所在学科点点长提交如下材料申请预答辩:①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②《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③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二)各学科点点长根据博士生提交的材料拟订预答辩小组名单,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把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小组的老师进行评阅。(三)预答辩小组老师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记录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评审表》中。(四)博士生预答辩通过后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和学科点点长确认后到研究生院申请送校外专家评审。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再将学位论文和创新点摘要(编号逐条简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导师提议明审评阅人名单(不少于六人,一个单位不多于两人)》交各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整理后交各学科点点长;(二)学科点点长可以根据情况对导师提议的明审专家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提出三位明审专家;(三)研究生教学秘书将上述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调整,确定三位明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两位盲审专家。(四)五份学位论文评阅书(以下简称评阅书)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寄给评审专家,评阅时间约为四十个工作日,评阅书寄回学位办登记,并由学位办及时把回收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份评阅书需全部收回,如不够份数要及时补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培养计划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根据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决定。(一)五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二)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 给出书面意见以及是否同意答辩的决定;(三)如果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再审,则研究生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再审后仍为否定意见的,博士生要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博士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预答辩和送审;(四)如果两份以上的评阅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需在收到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 重新申请预答辩和送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将组成由相近学科点点长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议小组就是否是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 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按第十九条(三),(四)条款执行。(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1. 未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者; 2.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包括两名非本院、系与博士论文课题相近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申请人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答辩小组的成员,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提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五至七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学位办主任审核签字,获准答辩。(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四)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先审阅。(五)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以公开方式将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等答辩信息提前公告。(六)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按答辩程序(参见附件4)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系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内部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如果论文涉及国防、军事或国家机密,或由于技术秘密等原因,需要进行内部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内部答辩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对进行内部答辩的论文,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五名专家,匿名评阅,评阅意见密封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五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一致通过,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内部答辩;若有一份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向研究生院提出评阅申请。第二十二条 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上没有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校学位委员会可以在当次学位会以后的一年内再受理一次其学位申请,但是需重新进行预答辩、外审和答辩。如果第二次在校学位委员会上仍然没有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一般四年左右,一般要求3篇以上,有一个学院认可期刊目录。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发表论文

1985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取得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获理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分配到郑州轻工业学院从事《有机化学》教学工作,1986年10月任助教,1990年3月~1991年10月在郑州大学攻读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理论课程,各门功课优秀。1991年12月晋升讲师,1993年10月被评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1996年获原轻工业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7年所教《有机化学》被评为河南省优秀课程。1997年10月,以422分的优异成绩考入大连理工大学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攻读硕士学位,2000年6月,研究生毕业,同年8月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期间完成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一项,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EI收录2篇。2000年9月考入大连理工大学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2003年5月,博士研究生毕业,同年7月获得应用化学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期间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辽宁省博士点基金各一项,发表学术论文9篇,SCI收录3篇,EI收录1篇。2003年6月返回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作,同年9月出任化工工艺系主任,并先后同大连理工大学赵德丰教授、美国北卡大学H.S. Freeman教授进行合作进行非诱变性芳胺中间体以及偶氮染料方面的研究,先后发表学术论文6篇,SCI收录3篇,出版专著一部,主持三项科研项目通过省级鉴定。2003年8月 获得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二等奖,2004年3月 获得河南省教育厅第三次素质教育征文活动优秀论文一等奖2项,2004年5月 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教育时报》2004-6-29),2004年8月 获得河南省教育厅优秀科技论文二等奖,2004年9月 获得郑州轻工业学院 “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 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 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 学科评定组职责: 学科评定组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对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时需听取答辩委员会(含预答辩小组)的汇报,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得召开,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需听取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和学科评定组复审报告,所形成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并过全体成员半数方得有效。 硕 士 学 位 第六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二)发表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 (三)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课程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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