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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法学论文可以发表在哪里?有哪些合适的期刊可以选择?上面两个出版物是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期刊,包括省级期刊和核心期刊,法律专业的核心期刊相对更多,对稿件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所以作者在提交前认真修改完善自己的论文、按照杂志的要求提交,这样的话这篇论文发表可能会更为顺利。

到百度搜一个叫公务员之家的,能发表的刊物比较多,应该有符合你要求的,不妨去了解一下。

发表论文的期刊很多很多,其中,有的期刊是收费的,有的期刊是免费的。虽然大部分期刊发表论文要求作者支付一定的版面费,但不收费发表论文的期刊也不少。

每本期刊有所属的等级,也有收录论文的范围。相对来说,学报、核心中免费发表论文的期刊,相比较普刊更多一些。作者想免费发表哪个方向的论文,就要找对应方向免费发表论文的期刊。比如经济方向的论文,可以找《经济学动态》、《国际金融研究》、《财经研究》……,哪本适合自己,就向哪本期刊投稿发表。若是自己写的论文水平,达不到免费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即有免费发表论文的期刊,作者也无法免费发表论文。

很多期刊之所以收费,主要是因为期刊发行一直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既然期刊无法通过发行来赚钱,又没有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为了维持和发展,期刊运营者会向发表论文的作者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对作者来说,找这样的期刊投稿,就算是付费发表论文。由于期刊中,收费期刊占比较高,大多数作者需要付费发表论文。如何匹配期刊,期刊什么要求?来知实学术,知晓更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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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lw54.com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大学生可以安排的期刊有很多很多,市面上的那些省级国家级的期刊,大学生基本都可以安排...随着我们国家教育水平的提升,尤其是本科在读的学生,发表论文就成了提升自己价值的一个法宝。本科生发表论文最直接的好处,可以增加拿奖学金的机会。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有很多方面,其中论文发表情况是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一个学生能够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可见学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都是掌握的不错的。本科生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论文发表这个途径来达到目的。自己专业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对于本科生阶段的学术积累,通常是多查相关领域的资料,当然不是说查资料拼凑文章,是需要学习各种资料的写作思路,以及各类文章中的精华知识,能够写出创新点出来,也就是需要原创。同时精炼自己的写作语言,通过大量的学习,学生学术水平就会提高了,论文发表录用机会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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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终要建立起“和谐社会”, 胡锦涛主席指出:“人人享有发展的新世纪”。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没有和谐教育,就没有和谐社会;同样,没有和谐社会,也就没有和谐教育。和谐社会与和谐教育是同步发展的。古今中外都有不少有关“和谐教育”的论述,对我们都有所启发。 随着中国整个教育“新课改”的快速深入,新理念中有了一些教育语言符号,如“极端的应试教育”、“新课改”“、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和谐教育”。和谐社会是依赖法律和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社会;法律制度是通过民主政治建立的,道德是建立在民族优秀文化长期积淀基础上的。而“和谐教育”则是:和平教育与发展教育密切相关。学校教育中的每一个课程都应当渗透和平教育。和平教育原理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中。和平教育应当是人类共同必修的终身课程,是在全球实现和谐教育的重要途径。 南北朝时期的文豪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写道: “…… 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 这是那一时期( “ 原始、理想中 ” )的和谐社会模式。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把人作为政策思考逻辑起点的一种社会价值体系。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人的权利、尊严、需要、成长、发展以及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从劳动及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充分就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保障公平,是决定一个社会和谐的三个最重要因素。马克思在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时,间接为人类描绘了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阶段,个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人们之间相互协作,实现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成“自由人联合体”,所有资源和财富,包括个人劳动力,都既是公共的,又是个人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将其个人劳动力与联合体的客观要素相结合,通过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在消费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可以说是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当今,人类所遭遇到 “ 发展困难 ” 、 “ 全球性危机 ” 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贫穷和两极分化同步增长现象分不开的。当代人类严峻的生存境遇激发着海内外学者从理论上反思和追问揭示出,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人为世界,既可能是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人性化世界也可能是限制和束缚人的异态化世界,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发展,而是在于怎样的发展。 我们知道,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这样说:教育是社会发展基础的重要的组成因素之一。而现实中,我们的教育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 诺贝尔奖 ” 至今无人获得、 “ 科技创造几乎是零 ” 、 “ 极端应试教育 ” (基础教育中的)严重地摧残着我们中小学的师生身心健康,使得我们的中小学生中大面积的厌学、辍学,他们饱尝 “ 考试 —— 失败,再考试 —— 再失败 ” 的痛苦;他们在一次次的人为造成的 “ 失败 ” 中丧失了学习的信心,甚至也丧失了做人的信心 …… 。自古以来,我国封建主义社会时期 “ 废黜百家、独尊儒术 ” ,以儒家思想文化作为教化后代的主要学习内容,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用的士大夫,维护封建帝王对人民的统治。教育人者为父为师都要后生学子们读 “ 四书 ” 、念 “ 五经 ” ,以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利禄,荣宗耀祖,教育的价值观是 “ 学而优则仕 ” 。受教育者在这种教育价值观的教诲下, “ 读、读、读,书中自有黄金屋 ” ,读到头悬梁锥刺股,才是人们赞赏的榜样。若有不屑此道者,即使是集大观园里三代人宠爱于一身的贾宝玉,也要被打得皮开肉绽。我国古代两千多年的教育,不但是以社会为本位的,而且已经狭窄到就是 “ 官本位 ” 的教育。 中国的基础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症结,就是中国以僵死模式为特征的残酷的应试教育制度。中国的基础教育表现出来的种种弊病,从教育乱收费到占用学生的假期补课,从学生身体被搞坏到个性被压制,到学生自尊心被毁灭甚至自杀,从考试作弊到教材买卖中的腐败,从应试教育日趋强化到素质教育只喊不做,所有这些现象,都是这个教育制度与教育本体产生严重的偏离(不和谐)。中国的教育问题,不是枝叶花果遭到虫害的问题,而是根子腐烂的问题。没有素质教育的空间,我们就无法以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来调整我们的教育,而这就把我们的教育逼向了死路。高考的残酷竞争直接控制了我国的基础教育。 “ 一考定终生 ” ,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成千上万的孩子被挤落桥下。并且,大学毕业即失业 —— 教学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从教育质量来说,我们的应试教育摧残学生,因此大量家庭只好将几十万孩子送出国学习,每年大量的外汇流出中国 …… 。这都反映出教育改革严重滞后。 小时候我的一位中学老师曾对我说:“ 语文语文,多读会写。读多了好文章就会写了。” 我认识一些作家,他们谈经验,仍然是逃不出 “ 多读多写多想 ” 这几个字。但是,现在的语文是怎么教的呢?我认识一位学校高三语文的把关老师,他是最会训练学生语文考试的名老师。他告诉我他的办法是: “ 根据考试的知识点,一个点、一个点地磨学生。成语是一个知识点,那就好好练两个星期的成语。拼音是一个知识点,但占考卷分数比例低一点,那就练上一个星期。什么是语文课,做试卷,改题,改错,重复记忆,训练学生注重考点的能力。考试的绝窍是,多做试卷题,多复习试卷题。 ” 这样的应试教育经验,将学生变成了 “ 考试机器 ” ;不是在教语文,而是在教如何考语文试,这对学生的思考和写作能力完全是一种破坏。我们有位数学老师说: “ 数学学习,重要的是学习数学思维方式。而数学思维方式,首先就是相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之间,都有数学的关系,这个宇宙是由数学规则组织起来的。其次,就是要学会去找这种数学关系,能找出一对数学关系来,就是伟大的科学家。宇宙自然的奥秘,就体现在数的关系的奥秘之中。但是,我们这些数学教材,只是将过去的科学家找出的数学关系告诉学生,让学生死记硬背好考试,而不是刺激学生的数学兴趣,不是刺激学生去找自然万物的数学关系的兴趣。物理所学的,就是物理现象的数学关系。化学所学的,就是化学现象的数学关系。 ‘ 数 ’ 穿透一切。但是,我们的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之间,根本没有密切的联系,各教各的,学生看不到其中的根本性联系。无聊的考试破坏了学生的兴趣。我要当好老师,首先就要以考试为中心,也就是说先破坏学生的科学兴趣。 ” 我国现代教育的目的,在不同的时期,都有为适应社会需要而确定的内容。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教育是面向广大民众的,通过教育,唤起民众的觉醒,团结民众斗争,为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解放后的教育方针是为青少年学生制定的,仍然是培养 “ 为政治 ” 的人、 “ 为建设 ” 的人。 “ 这种目的观,究其实质就是把人当做一种手段或工具来塑造,以国家、社会的名义压抑甚至抹杀人的个性,忽视个体的需要,否认个体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 极大地束缚了人的发展,更谈不上人的全面和谐的发展。但既便如此,我们的师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却换来的是 —— 创新能力差、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差的 “ 书奴 ” 。以至于外国的 “ 大老板 ” 们讥笑我们的教育道: “ 你们的教科书比我们厚,你们的学生学习的知识比我们多,但你们却仍然要进口我们的产品,买我们的专利 …… ! ” 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教育要“保持儿童的天赋”。瑞士教育家裴斯塔洛齐提出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一切天赋能力或力量和谐发展。”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认为:传统学校的重心是在儿童之外,在教师、在教科书或是其他你所高兴的任何地方,惟独不在儿童的天性之中。事实上,我们每天都在面对教育对象,但传统观念使我们对教育对象的认识,仅仅是把它作为缺少生命的知识容器,而不是活生生的人;其次,我们的教育过程并没有从对象的生长和生成规律去设计;再次,我们的教育常常为社会习俗所左右。从而偏离了教育对象的本体。上述这些看法,都曾经长期被我们当作资产阶级教育家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教育目的而进行批判。即使现在我们正吸收着他们的观点,有专家学者的探讨和教师的呐喊,但尊重儿童生命个性和生长规律的教育,仍然没有在我们的教育方针、教材、教学评估中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们已开始尝到了长期以来以社会为本位的教育的苦果。我国的孩子从儿童到少年这一人生发展的最重要的阶段,基本上是在被动地接受知识的传授,在全国统一的教材下,年复一年地过各年级考试的关,千军万马过高考的独木桥。这其中培养了一批批 “ 考试英才 ” ,不仅每年都出那么多省市的高考状元,就连世界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金牌也数我国成就最辉煌。但我们的教育由于缺乏了人文的关怀、创新精神的培养和个性的张扬,没有让儿童、青少年全面和谐发展的土壤,一个世纪以来我国的教育尚未培养出一位自然科学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就连孩子在夏令营活动,出国交流学习的活动中,其独立自主的能力、动手动脑的能力、想象创造的能力无一不在外国孩子的面前败下阵来。我们的教育已经萎缩到只能培养一批批 “ 矮小化人才 ” 。这样的结果怨谁,只怨 “ 在教育价值取向上,我们过去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而忽视教育促进人的潜能发展的内在价值,只关注教育的派生价值,只看到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很少看到教育对人自身发展的促进作用。 ” 我们可以说:人的全面和谐的发展只有在 “ 以生为本 ” 的教育理念指导下才能有效地进行。 “和”、“谐”这两个中国字,最早出现在《管子》一书中,书中写道“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能伤之。”这段话的意思是:有道则和,有德则合,有“道德”则“和合”;有“合和”则“和谐”,有“和谐”则“团结”,有“团结”则“成功”。所以,“和谐教育”的释义应是:道德教育放在首位,以和谐促进团结和成功,并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全民终身教育,这才是“和谐教育”。古代希腊的杰出哲人都提倡和谐教育。在西方教育史上,苏格拉底最早提出了知识和德行的关系以及教育在培养德行中的作用。席勒在《美育书简》中写道:“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和谐。”蔡元培先生最先提出“五育并重”的教育思想,这“五育”是: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在中国大陆,近半年世纪来强调的“五育”是:“德、智、体、美、劳”。 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适应自然”作为教学的根本原理,以求得教学过程的和谐。后来的教育学家又拓展了“适应自然”的内涵,包括了“适应社会”、“适应个性”、“适应思维”,这才能达到教育的和谐。“和谐”常常指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协调,相互之间关系的协调。世界公认教育的“四大理念”:“国际理解、回归生活、关爱自然、教育民主”。世界公认教育的“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中国提倡的素质教育主张提高人的“四大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中国新课程改革提倡为所有学生打好“四大基础”:“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态度、基本方法。”中国政府提出的教育方针是:使所有的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所以,“和谐教育”的释义应是:教育的“四大理念”、“四大支柱”、“四大素质”、“四大基础”以及“五育”中的每一项都是不可或缺的,“和谐教育”即是“全面发展的教育”。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贝尔实验室首席科学家,阿诺·彭齐亚斯专题写了一本书《和谐》。他认为:世界经济在经历“数量时代”、“质量时代”之后,正在走向一个新的“和谐时代”。书中论述了“和谐时代”的特征是:直接获取信息、便利的经济、重视人格化、建筑式组织管理、从协作求价值、技术融合和复兴环境。“和谐时代”即是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重视知识生产、知识创新,把人当作人,强调人的和谐发展。所以,“和谐教育”的释义应是:适应世界走向“知识经济”,走向“和谐时代”的教育,应是重视人格化、从协作求价值、技术融合和复兴环境等为特征的“和谐教育”。 科学是认识世界,探究自然之奥秘;技术改造世界,设计出人类需要的产品;人文是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实现主体价值。科学和技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密切相关。科学教育和技术教育是指提高人的科技知识和能力,增强科学技术素养的教育;人文教育是指提高人的人文知识和能力,增强人文素养的教育。 将“科学、技术、人文、和平”四种教育整合起来,是实现整体层次的和谐教育的必由之路。即,和平教育。 在小学、中学、大学各级各类学校中都有必要进行和平教育。主要的途径应当是在各门学科教育中自觉地、渗透地进行和平教育。在各门学科教学中总要涉及“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的冲突事件。如何评价、判断和理解这些冲突事件,是渗透式地进行和平教育的好内容。根据系统科学之原理(反馈原理、有序原理、整体原理)的启示,即:教师应当主动应用如下三条原理讲评各种冲突事件: 1 .互动地认识冲突和解决冲突(互动)——宽容原理):冲突双方都应“设身处地”,“将心比己”,彼此沟通信息,用宽容包容的态度去解决冲突。 2 .发展地认识冲突和解决冲突 ( 发展——双嬴原理 ) :冲突双方要有远见地看到共同利益,寻找双嬴之道,用理性和智慧战胜各种冲突。 3 .整体地认识冲突和解决冲突 ( 整体——平等原理 ) :教师在讲课时,要设想是“全人类都在倾听”,要实事求是,力戒偏见,贯穿民主平等的精神。 总之,和平教育与冲突解决,两者是紧密相关的。和平教育原理,不仅可以应用于学校教育中,也完全可以应用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20 世纪存在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许多家庭的健康。战争、灾害和社会动乱,造成成千上万的家庭破坏;暴力、吸毒与精神污染,造成许许多多的家庭崩溃。人们自身的价值观念的负面变迁,也引起了各类家庭的麻烦和困难。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着“癌变”。这引起了各国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面向 21 世纪,我认为,从家庭教育到社会教育,从儿童教育到成人教育,都应该贯穿和平教育。在伦理、责任、审美、宗教,这些广义的课程中,都必须渗透和平教育。孔子指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是:“自己想生存也帮助别人生存,自己想发展也帮助别人发展。”上述“孔子原理”的逆否表述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别人这样对待我,我就不要这样对待别人。”孔子原理有助于人们互动地认识冲突和解决冲突。上述原理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将心比己”,“设身处地”。进行伦理教育应当通过具体事例,让人们自觉遵守上述原理。将“孔子原理”应用到“家庭”,则由“伦理教育”深化到和平教育,使家庭较为稳定,使社会较为稳定。 并且,学校的和谐教育(和平教育)只有向“以生为本”的目标努力才能健康发展 当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国际上现代科技、文化发展的开放化,迫使各国在新世纪的竞争中更加关注教育发展的战略。我们已经落后,我们不能贻误时机再落后。推进素质教育已是我国教育的国策,素质教育从星星之火已开始成燎原之势,国家全力推动的新一轮课程改革已经启动。尽管目前高考改革尚待时日,追求升学率的社会要求迫使学校处于两难境地,但我们一批批重点学校、实验学校都已经对自己提出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要求,“培养站直了的中国人”“培养面向世界的中国人”等提法已成为一些学校的目标。以学生为本的情感教育、成功教育、愉快教育、情境教育的实验已遍地开花。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一大批校长、教师都在沉思、都在探索。 苏霍姆林斯基早就提醒我们:“在我们所教育的人的身上,高尚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精神世界和体质健全应当合而为一。教育者的本领和艺术,在于他每时每刻都能够清醒地把握住这种和谐发展的实质。”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以为:除去家庭、社会也要与学校教育和谐配合的因素外,单就学校的和谐教育,主要包含着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教育的目的要使受教育的学生得到全面而和谐的发展。全面发展是指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发展,不可或缺,但不一定是平均发展。和谐发展是指学生各方面的协调发展,相辅相成,如生理和心理的协调发展,各学科知识的协调发展,增强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协调发展,思想修养和审美情趣的协调发展,认同共性和张扬个性的协调发展,继承传统和大胆创新的协调发展,等等。同时,和谐发展里还包含着有序地发展,就是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的特点,来设计教育和教学活动。二是学校的教育方法要和谐,即各种教育方法要配合得当。教育方法要讲究科学性。就要符合学生生长和生成的规律,要尊重生命的差异,发现每一个孩子的天赋,少一些一刀切的要求,多一些分层推进、单个指导。让每一个学生在我们的教育中,学习的天性和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开发。不要以成人的眼光看学生,不要把成人的意志强加给学生,不要用成人的思维推断学生。教育方法要讲究艺术性,就要在施教的过程中,主动运用教育美学的原理,用寻找美的视觉看待学生,用微笑亲切的姿态面对学生,用赏识赞扬的语言激励学生,用关心爱护的真情实意感化学生,用引人入胜的教学设计打动学生。教学方法要讲究协调性,就要做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各科老师之间达到默契,教师的课堂教学可学习运用“和谐教学法”,“力求使教学过程诸要素之间以及教学过程与教学环境之间始终处于一种谐调、平衡的状态,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三是要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要建设优美和谐的自然环境。“环境美,是由于能唤起愉快情绪的天然造化与人工创造的和谐促成的。我们竭力使孩子能在校园里到处都看到自然美,而且感受到是由于他们为此付出了辛劳而变得更美。当孩子周围的件件东西都没有显得过于惹人瞩目而是处于似乎不易察觉的情况下,它们便可以和谐地构成环境的总的美学气氛。”要建设亲切和谐的人文环境。学校要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就要千方百计营造学校的文化氛围,从墙面、标牌到板报、橱窗,让每一处可书画的地方都起到宣传进步文化的作用;从校报校刊到校广播站(电视台),让每一个可利用的传媒工具都发出鼓舞学生上进的声音;从科技节到艺术节,到各种游览外出,让每一次活动都成为学生展示才华、创造出新、锻炼能力的机会。只有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学生才能各取所长、各显所能、各尽其力,使自己协调发展、茁壮成长。学校更要注意在领导者和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民主、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良好风气。增强学校的亲和力、感召力、凝聚力,从而使学生在其中培养出优良的人文精神。 学校的和谐教育(和平教育)只有靠“以生为本”的策划才能更加有效。 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取向,形成了只重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学过程中只有教材的权威,教师的权威,学生只能听从、识记。教材、教法与儿童自身的需要没有联系,与他们的生活、情感、经验没有联系。当前高考的应试压力仍由高中向初中、小学传递,小学生的书包越背越重,作业越来越多,属于他们自己的时间越来越少,儿童、青少年厌学、弃学的情绪越来越高。这些因素都使儿童学习的天性被消蚀,想象的火花被扑灭,美好的情感被扭曲,创造的潜能被扼杀。当这些学生学习的主体价值不能实现时,全面而和谐发展的教育就是一句空话。 我们进行和谐教育(和平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时,应该在“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下,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法学论文可以发表在哪里?有哪些合适的期刊可以选择?上面两个出版物是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期刊,包括省级期刊和核心期刊,法律专业的核心期刊相对更多,对稿件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所以作者在提交前认真修改完善自己的论文、按照杂志的要求提交,这样的话这篇论文发表可能会更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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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严厉、冷酷、无情或其他的一些类似不尽人情的形容词来描述。但我们的老师却把课堂气氛调节的十分活跃,使同学们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想法、看法。在不受条条框框的约束下,同学们的思想更开放,思路更清晰和活跃,大家学会把一个案例从多方面去考虑,我们经常在课堂上争的面红耳赤,大家争相发表自己的观点,再结合老师的指引,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法律本身的影像也更加深刻了。课堂教学中各个案例的选择,不仅针对所学知识,而且很贴近我们学生生活,所以针对性较强,我们理解起来也更便捷和透彻,真正调动起我们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 法律不但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且即使对罪犯的惩罚,也是一种警摄和教育的作用。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会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才会更加有序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对不遵守规矩的人,法律也会有网开的一面。比如,对于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检举其他犯罪现象的,尽量使自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那么,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予一定的减轻或从軽处罚。这样,才更能体现法律“教育为先,惩罚在后”的理念,也才会让犯错误和违法犯罪的人有悔过自新的机会,使一部分违法犯罪的人能向好的方面发展,为社会造福。 当然,法律对那些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经济发展的人的打击又绝不留情。这样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又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保证。比如,像杀人、抢劫等对社会造成及其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法律都施以重刑,甚至是死刑,给罪犯以严罚,同时给众人以警世! “有法天下和”。法律是社会重要的组成,是一个准绳,通过法律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去造福社会。所谓: “ 法有严格条, 律有人性规, 人守法而高, 情通法更贵! ”

免费的法律投稿期刊有哪些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到百度搜一个叫公务员之家的,能发表的刊物比较多,应该有符合你要求的,不妨去了解一下。

比较好投稿的法学期刊分别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1、《法学研究》

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0.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

2、《中国法学》

该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

为何说法学是现阶段热门科目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懂法除了保护他人更多是为了保障自己,因此大部分都偏于喜欢法学科目;也因为法律的热门,导致很多法律学术也备受关注。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

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

法律期刊网站推荐免费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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