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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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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员文章

社论是新闻评论的一种,是最为重要的新闻评论和舆论工具,是报纸编辑部就重大问题发表的评论。在英文中,社论称Leader。又称Editorial或Leading article,前者指的是“总编评论文章”,后者则有“首席评论文章”之意。美国作者史本沙尔在《社论写作》一书中认为:“社论是一种事实与意见的精确、合理与有系统的表白,为了娱乐,并影响公众,也为了要解释新闻,使一般读者能够了解其重要性。”

在我国较权威的新闻评论学著作中,社论的定义为:“代表编辑部就某一重大问题发表的权威性评论。”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又对此定义做了补充:“(社论)集中反映并传播一定政党、社会政治集团或社会群众团体对当前重大事件和迫切问题的立场、观点、主张。”“政党机关报的社论一般代表同级党组织的意见。” 我国老一辈法学家,政治学家,新闻学家张友渔对于社论也有过较为详尽的研究和概括。他认为,社论“为报纸上之评论,而由报社中人所撰,是以代表报社之意见者也。故可为之下定义曰:社论者,代表报社的意见之论评也。详言之,则为:社论者,代表报社之意见,对于时事有所解释、批判及主张,以期指导读者之论评。”另外,张友渔又从“新闻性”、“针对性”、“指导性”等方面阐释了社论的主要特征,他的学术观点对于后世的新闻评论以及社论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学者刘大保在《社论写作》一书中综合了张友渔以及当代国内新观点,对于社论做了如下界定:“社论是代表媒体(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编辑部和媒体主办者对重大新闻事件或时事政治问题发表的权威性评论。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称为‘本台评论’。媒体的社论集中反映并传播一定的政党、社会集团、社会阶层对即时发生的新闻事实或现实问题的立场、观点、主张,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社会舆论发生重大的影响。” 在当今新闻传播学教育中使用率较高的复旦版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中,丁法章在《新闻评论学》一书也对社论作了如下界定:“社论(从选题和写作要求上来讲)代表报纸编辑部和同级党委就国内外当前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评论,及时表明党的立场和态度,阐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政策性、思想性、指导性,文风庄重、严谨、朴实、鲜明。(从作用及注意事项上来讲)社论是报纸的灵魂与旗帜,它体现报纸的方向。党的各级领导经常通过自己的机关报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引导舆论,指导实践。它是一种最重要的评论形式,被人们称之为“党报的元帅”。发表社论,一般要经同级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由于规格高,影响大,要坚持少而精。

报刊评论员文章是新闻评论中常用的一种文体。是仅次于社论的重要评论。报刊上的社论数量偏少,评论员文章则有日渐增多愈显重要的发展趋势。

评论员文章的规格介于社论和短评之间。它是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常用的属于中型的重头评论,具有重要的导向和喉舌的作用。它与社论没有严格的界限,必要时可升格为社论。

本报评论员文章

由本报评论员撰写或以本报评论员名义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它作为结合新闻事件或新闻报道配写的重头评论,旨在体现编辑部的立场、观点和态度。

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

为评论员文章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约”即标明系社外人士所写,也用以加重评论作者的身份,一般不署名,必要时也署名。由于它来头大,块头也大,有人称它为“超重型评论员文章”。

观察家评论

为评论员文章的另一种形式。通常用于重要的时事评论。以观察家的身份出现,使得评论显得客观和具有权威性。

1978年5月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根本上、理论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揭开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序幕。

文章鲜明地提出,社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要敢于去触及,敢于去弄清是非。不能拿现成的公式去限制、宰割、剪裁无限丰富的飞速发展的革命实践,应该勇于研究新的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光明日报 创刊于1949年6月16日,是中共中央主办,以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思想文化大报。它是中共中央直属的一张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全国性、综合性日报,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

一、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根本上、理论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揭开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序幕。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文章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这是从根本理论上对“两个凡是”的否定。

公职人员发表评论文章

7月1日以来,四川省乐山市许多社交媒体平台上都有关于违纪行为的通知,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根据通知,马边人民银行教育委员会吉首·关桑和其他人在工作时间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无关的最新工作信息,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其他公职人员的评论,并指示他们这样做。

棉县当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网上发布的违纪通知确实是由县纪委发布的,工作时间内向朋友圈投递回复的有关公务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马边县纪委有关文件证实,6月29日下午2点,马边县人大教育委员会主任吉寿健桑树发布了与微信个人朋友圈工作无关的动态。

朋友圈发布后3小时40分钟,已在马边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某、下游镇4级研究员一人、马边县税务局副局长王某七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大拇指或评论这一动态14点当天22点,55点分别对评论作出回应。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马边县这次要“工作时间发圈朋友”的处理不是偶然的。九寿健工作时间6月29日,当天发布了朋友圈,马边县政府网站公布了消息来源,马边县委书记郭正强强调,要加强对县委常委的监督和执法问责,要到晚到。

没有理由脱下岗位,上班时间做的事情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无关,严重处理等问题。它要求纪委、县委组织部加强纪风调查,共同发现纪风问题,共同查处,绝不容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公职人员上班时发朋友圈7人点赞 均被纪委谈话诫勉

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众场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显然是一个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月1日开始,一份违纪通报在四川省乐山市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并引发热议。通报称,马边县人大教工委吉寿坚桑等人于工作时间,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并有其他公职人员点赞、评论,违反了工作纪律,分别被书面诫勉等。

马边县当地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网络流传的违纪通报确由该县纪委发出,上班时间发布、回复朋友圈的相关公务员已受到相应处理。

马边县纪委相关文件证实,6月29日下午2点,马边县人大教工委主任吉寿坚桑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

朋友圈发布后的3小时40分钟内,先后有包括马边县民建镇人大副主席田某、下溪镇四级调研员蒌某、马边县税务局副局长汪某等7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对该条动态进行点赞或评论,吉寿坚桑在当天14点22分、55分分别对相关评论进行了回复。

马边县纪委在违纪通报中指出,上班时间发朋友圈事件反映出当地仍有少数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遵规守纪意识淡薄,少数单位党委落实全面治党责任不到位、教育监管不力,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要求该县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扩展资料

马边县此次对于“工作时间发朋友圈”的处理并非偶然。吉寿坚桑工作时间发布朋友圈的6月29日当天,马边县政府官网刊登消息称,马边县委书记郭正强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要求马边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大对纪律作风情况的督查暗访力度,对纪律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公职人员上班时发朋友圈7人点赞 均被纪委谈话诫勉

金融委员会发表评论文章

2020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35次会议要求有什么意义?金稳会既要强调“稳定”,又要着眼于“发展”,这就决定了其办公室所依托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部门也应该兼具“稳定”与“发展”两大职能。可惜,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部门中,还没有哪一部门能够兼具这两大职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主要负责金融稳定,难以兼顾发展,而其他部门(如金融市场部等)则难以兼顾稳定。“稳定”与“发展”的内在张力决定了恐怕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部门来很好地承担金稳会办公室的职责。为了金稳会目标的更好实现,金稳会应设置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拥有自己独立的编制和内设部门(委员会),而不能将其办公室设立或依托于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为理论指导,笔者认为金稳会尽管名称中只含有“稳定”与“发展”两个关键词,但它还是应将自己定位为金融政策委员会,它应该在金融改革与发展、金融安全与稳定,以及金融公平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三大类功能目标之间力求平衡

韩国再现募集潮 是否成为亚洲冰岛 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民众捐出家中的黄金以挽救自己深陷危机的国家,一时间韩国人的爱国精神备受赞扬。如今,这一幕再次上演,韩国民众为了挽救遭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国家而响应号召、募捐美元。 自10月8日起,为了增加外汇储备,韩国银行纷纷开展“开外汇账户运动”,民众开始自发将手中的外汇存入银行。尽管有不少人认为政府失败的外汇政策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但仅韩国企业银行至今就已募集到了10亿多美元。一名63岁的韩国妇女成为多家媒体报道的对象,“从报纸看到,韩国的美元不足,从家里带来10年前出国旅游后剩下的3000美元,”这位普通韩国人称。 近年来,韩国的外债急剧增加,已高达4000亿美元,而短期外债(一年之内到期)规模接近1800亿美元,两年前仅为800亿美元。与此同时,韩国的外汇储备却只有2400亿美元。 回顾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中受伤最重的一条龙。当时整个韩国的外汇储备只剩下可怜的39亿元,12月当它无条件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570亿美元的援助时,不少国际媒体把汉城称为“被圣诞老人遗忘了的城市”。当时,为了挽救自己濒临破产的国家, 1个月内,349万韩国人捐出的黄金总值达21亿3000万美元,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美国总统肯尼迪的这句话似乎更适合当时的韩国人。 亚洲的冰岛? 那么,这一次韩国是否还会重蹈11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覆辙呢? 韩国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13位,银行体系开放,几乎完全暴露在全球经济的大环境中。韩国银行业的贷存比率在亚洲地区是最高的,接近140%,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韩元一度暴跌至接近1997年的最低点水平,韩元无疑是亚太地区区域内表现最弱的币种,这就大大提高了韩国银行和政府偿还外币债务的成本,很多中小企业已经因为货币大幅度贬值导致其所需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越来越多,面临破产。 《金融时报》10月17日称韩国在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可能成为“亚洲的第一个牺牲品”。《华尔街日报》则在本10月9日的一篇文章中,称韩国或许成为“亚洲的冰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P)将韩国国内7家金融机构纳入否定性观察对象。 韩国《中央日报》评论委员金钟秀日前在一篇题为《真正的危机正在靠近》的文章中认为,韩国实物经济的长期停滞以及潜伏在韩国内部的金融危机风险才是当前真正需要面对的危机。 韩国政府对于韩国可能会破产的说法显得极为恼火,政府专门在10月初声明,一部分外国媒体在报道韩国金融市场状况时歪曲事实或夸大其词,甚至还有很多报道根本没有正确分析资料就肆意评论,并称外国媒体的虚假报道会给韩国经济带来致命性的打击。 韩国《朝鲜日报》16日发表社论称,外媒有关韩国“经济沉没”的炒作甚嚣尘上,却没能提出支持韩国危机论的依据,且所引数据有失实之处。韩国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李昌镛日前也否认了韩国再次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美国穆迪氏经济网经济学家丹尼尔也认为此次金融危机不可能对韩国造成大的冲击。“我必须使用‘迷你’这个词,”他说,“这不是亚洲金融风暴,只是一粒小药丸,虽然味道同样苦涩。” 10月19日,韩国政府宣布了一揽子的救市计划后韩国股市曾有小幅上涨,但是23日开盘即一路下跌,收盘后重挫7.5%,创下三年以来最低水平,韩国证交所今日还曾盘中暂停交易15分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引自:新浪财经

有影响力的一些媒体。金融类的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可以发表署名文章。例如:新浪网财经、网易财、腾讯网财经、中国日报网财经等媒体。

鼎信汇金的陈浩表示过,确立地产偏松的中央政策基调,一定程度上可解除市场对地产风险的担忧。MLF利率为下调,市场在数据仍未企稳之际,稳增长政策退出。多关注鼎信汇金还是很不错的,时刻走在政策的发展前沿。

公司限制员工发表评论文章

不合法。员工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对遵守规定的员工可给予奖励,但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公司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涉嫌滥用劳动管理的权限,对员工的自由进行额外的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有过被公司强制发朋友圈的经历吗?最近有一个案例上了网络热搜↓↓↓广州裂变学院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他们被公司强制要求——“工作号微信朋友圈每天至少发三条,私人号微信朋友圈每天要求至少发一篇,每周二例会检查。”员工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隐私。员工:私人微信朋友圈至少每天转发一篇与公司相关内容根据该名爆料员工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 员工工作号微信需要每天至少发三条朋友圈,内容为产品、招生、干货、个人生活等。■ 私人号微信朋友圈至少每天转发一篇与该公司相关内容。■ 如果当天忘记未发,第二天可以补齐,但不能累计到第三天。■ 每周日检查数量,缺一次,乐捐10元,作为团建活动经费。该公司一位营销人员向记者证实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并表示系公司内部文件。针对文件内容提及的强制发朋友圈到工作和私人微信号中,他表示只要求营销系统的人做,对非营销系统不强求。公司:是希望训练他们善于表达对此,该公司创始人宗毅回应称↓↓↓由于现在都是自媒体时代,如果没有表达能力,未来是不符合时代要求。让员工转发到朋友圈是希望训练他们善于表达——■ 对于朋友圈的内容,并没有强制要求,只是希望他们“善于表达”。■也没有对员工朋友圈进行考核,原因是“每个人能力太(参)差,考核有难度。”专家:员工可以拒绝若因此被辞退,公司属于违法《检察日报》评论文章称,该公司通过强制手段将员工的私人朋友圈“据为己有”,恐怕多有不妥。强制员工发朋友圈在劳动法上很可能不被支持从客观情况来看,公司不仅出台文件要求员工将相关信息发到朋友圈,还规定每周将例行“检查”,已经对员工构成了强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前未就有关工作内容作出约定,此时强制员工发朋友圈的要求就属于对工作内容的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以变更,要经过民主程序,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公司单方面的要求在劳动法上很可能不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算侵权的,但是如果您不想利用朋友圈发广告,您可以根据合同和《劳动法》来反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工作职责之外的事,是属于违法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公司强迫员工对内部刊物进行点赞,否则罚款,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违背了员工的自愿。这可以说是的绑架。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合理吗?

不合理的远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朋友圈属于个人账号

朋友圈属于个人隐私的账号,发的内容也都是员工个人行为,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发朋友圈的话从道德上说也是违背道德的,个人账号是个人的隐私,所以账号不应该变成企业账号,劳动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属于违法行为

强制发朋友圈不属于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属于私自加更的的劳动内容所以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如果公司强制员工发朋友圈,可以像劳动部门举报。

3 .会不小心按到植入非法广告

公司要求发朋友圈,如果发了朋友圈,微信被黑客入侵,以至于所有的朋友圈都植入非法广告,如果被一不小心按到可能会损失对方的财产,进而伤害到朋友圈的朋友个人利益。

军职人员不得发表评论文章

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员积分要求是每月2000分,其中至少完成600分的学习任务,及参与帖子、贴吧等社区活动,每完成一次任务,获得10分积分。如果超出2000分,最多可以获得4000分积分。

首先,我不是杨老师,只是一个军事爱好者,你表述的我可以回答一些问题。发表军事文章和评论,首先要注意的是不能泄漏军事机密和数据,但可以发表猜测及自己的观念和观点、评论。其次发表文章要有自己的思想和观念,也就是能吸引读者的东西。最后是发表文章,最好是一些军事报刊和综合性的书刊,肯定是有报酬的,报酬是按文章的字数等计,至于特约作者之类的报酬又不相同。

我觉得网上发表军事评论需要注意,不要涉及到国家机密以及一些机密的东西。这样的话,你可能会被国家某些部门或者国外某些势力所关注。这样的话,对你的个人不是很好的,有可能你会因为泄露了某些比较重要的东西,而进了监狱。

军队文职能发多少重要审批吗清军文职人员应该可以发表文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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