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知识库 > 已发表论文申报基金

已发表论文申报基金

发布时间:

已发表论文申报基金

可以联系杂志社,看是否可以开个遗漏基金的证明。另外就是看收录网上的文章可不可以修改,加上基金。

可以的虽然青年基金申请要求不要太关注已经发表的论文,但是往往是有一定发表(不包括中文杂志)的申请人在基金申请申请书的撰写上更加有逻辑、更加清晰

申报自科基金已发表论文

可以,这两者之间是不影响的。sci的收录标准有以下几点:出版时限是ISI最重要的选刊标准每种期刊均应在其标注的时间出版 ISI编辑至少连看3期经常超过出版时限的期刊不在ISI的选刊范围内。国际编辑规范:是否遵循了国际编辑规范也是ISI一条重要的选刊标准规范化能使每篇文献的检索最优化刊名信息、论文标题与文摘的完整叙述、所有参考文献的完整的文献学信息、每一作者的详细地址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审稿过程信息为选刊指标它代表期刊研究的学术质量。代表学术水平的另一标准为是否接受基金资助。编辑内容:学术研究的专业化趋势是重要的选刊标准科学文献的核心一般只占杂志内容相对较少的一部分随着科技发展学科研究深入细致新的研究领域与交叉学科能丰富ISI数据库也被作为期刊源选用。期刊的国际化程度:作者与编辑部地域距离的国际性显示了期刊作为国际期刊的基本条件。 ISI较多选择一些投稿作者跨地区、跨国界、国际合作的有代表性的期刊。多国籍的作者群的学术论文高度代表了现今研究领域中的热点所在所以选刊时有较高的命中率。

金结题后发表论文还需要挂国家基haitiahaitia海天论文@##这个类的中国科学院新疆地理所遥感应用室和中国科学院新疆物理所数字图像处理室共同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土壤遥感自动识别分类与制图”研究业已结题,并通...出版源《遥感技术与应用》, 1993, 8(1):36-36关键词土壤遥感 / 识别分类 / 中国科学院 / 计算机 / 数字图像处理 / 制图专家系统 / 资助项目 / 遥感制图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新疆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指南》规定条件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包括摘要,正文,都需要突出文章的大的意义和价值,以及这项研究的创新点,而不是平淡无奇!如有人写一种新的人工骨材料修复骨折损伤,结果在摘要中有一些具体的数据,修复得如何如何。但是在这一细节上,评委不可能如此专业,即使效果再好,通过这些数字,也看不出来的。相反,如果作者告诉本材料与国际公认的材料对比,结果如何,但是成本低,组织相容性更佳;或目前在骨修复过程中还有哪些未解决的难题,本材料可以解决,这样就完全不同了。都说基金重创新,创新的第一点就在于选题。但是,不能一味为了图新而脱离自己的根基去申请全新的题目,因为创新和可行性往往是相辅相成的,脱离前期实验的支撑,创新就只是一个idea,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研究方案。我的体会是第一次申请的选题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基础。也就是说只申请自己有基础的。第一次申请建议不要脱离自己学位论文的工作,应该在学位论文工作基础上,寻找一些新的题目。举个例子,如果你学位论文是做基于语义的图像检索的,那么你可以申请基于语义的Web视频检索。这样既可以很好地利用已有工作,又有一个好的选题。单纯copy学位论文工作进行申请不是一个好方法。因为你在博士期间必然已经发表了若干论文,别人早已经了解你的工作了。要想让人眼睛一亮,唯有在学位论文基础上重新选一个相关的题目。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两种新方法。如增加这两种热点的新方法,如酵母双杂交,RNAi,慢病毒转载,基因芯片或SNP芯片,三维重建,fMRI或PET,活体荧光成像等等。不能多,一两种就可以了,用来点缀,既表明,我们实在,许多都是有基础的,但是又不落俗套,有创新,有探索!这很能长分的。立题选择与国家大方向一致的,或是相对前沿的。要求一定多么前沿是很难的。但是有两点,一是与国家大方向一致,如这两点火的IPS,HIV疫苗,中药指纹图谱,中药复方机理等,这是国家在中长期发展计划中明确指出支持的。如果是基础研究,要相对前沿一些,或者找一些新的东西做一做。如十几年前NO比较火,结果2002年发现H2S也有类似作用,结果国内几个实验室专门研究这东西,申请了不少基金。还如内皮素ET是缩血管的,结果发现urotesin作用更强,于是又成功申请到很多基金;如进一步发现CGRP是强大的舒血管肽,与之相应的几个多肽,只要一经发现,就有些单位专门做这玩意儿,申请标书特容易,一个字,新发现的东西。需要用几张图进行表示,不能全部文字。一份好的标书,其中的实验流程,课题的假设等,都可以用流程图表示出来,那效果不一样,清晰!这在973标书中体现很好,大量的漂亮图在上面,很好看,很直观。但是自然科学基金标书中,这类图就比较少,一般加上几幅,明显增色!增加和美化过一些图表,结果中标率奇高!切不可前后矛盾,同时语言至少要通顺。别小看这东西,许多人做不到这一点,标书一定要请学生多读读,多改改。不行的话看几篇国外的review,将人家的introduction部分翻译一下也好!

博士后基金申报已发表论文

陕西科技大学开展2017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7年我校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资助标准

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补助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7年3月30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2.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出站者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2.校博管办审核后报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学校统一提供)。(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要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中国驻外领(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3)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进站时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2.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2.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站博士后人员。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4.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5.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6.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7、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2.随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制作封皮、目录。(一式两份,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数据,(WORD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M))。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配套资助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三)资助标准

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2015年度和2016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且没有获得过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只可申报一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上述人员要求均为所获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进站之后两年内期间申请并取得,研究工作正在进行。3.申报基金项目通知已下发,并且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注:所有获得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子项目一概不纳入配套资助范围。)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报校博管办。

四、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4月17日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2. 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目前我校各流动站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2.申请人为目前我校各流动站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报校博管办。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7日—5月25日

(二)奖励或补助标准

1.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和5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对截止2017年1月1日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项目转化后年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奖励。

(四)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随同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报校博管办。

请各流动站积极组织在站博士后申报以上项目,并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逸夫楼309)。

原文地址:

没有。申请人条件: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博士后不需要写毕业论文。但必须发表论文,因为博士后从事的是科研工作,就是博士毕业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搞两年科研工作,在这个期间,就是搞科研,针对自己的课题,在这个研究领域不断实验,出来成果需要用论文介绍,发表论文就意味着出来了成果,评价考核也用论文和专利,所以必须写论文,用于出站考核。

申请基金已发表论文

国家基金申报:1、先查阅资料确定你的研究主题和内容。2、对你确定好的研究点进行查新(也就是请有科技情报查新资格的单位帮你检索查阅你的研究点是否新颖,一般是查不到或很少查到已经有研究结果则可认为新)。3、到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或其它单位)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里面要求的条款和资料逐项填写好,也就是常说的填写标书。这部分的工作至关重要。4、将写好的标书和要求的相关材料上交你项目的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在高校的话这部门通常是科研处或科研部)。5、审核通过后,填写承诺书、签字盖章等。6、最好将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上交给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都要。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指定网站和项目申报系统。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阅和审批。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结果。写作辅导时间:2个月 维护时间:1个月

可以投国家基金。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国家基金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交未发表的研究计划或研究方案,因此需要根据基金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2、发表的文章可能会影响申请人的评审结果,因为基金评审人员可能会认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已经得到了认可和肯定,因此可能会降低申请人的评审分数。3、如果已经发表的文章与申请的基金项目有关联,可以在申请书中说明,说明该文章的研究成果与申请的基金项目有关联,并说明该文章的研究成果对申请的基金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有帮助。

已发表论文申请基金

可以联系杂志社,看是否可以开个遗漏基金的证明。另外就是看收录网上的文章可不可以修改,加上基金。

可以的虽然青年基金申请要求不要太关注已经发表的论文,但是往往是有一定发表(不包括中文杂志)的申请人在基金申请申请书的撰写上更加有逻辑、更加清晰

  • 索引序列
  • 已发表论文申报基金
  • 申报自科基金已发表论文
  • 博士后基金申报已发表论文
  • 申请基金已发表论文
  • 已发表论文申请基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