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知识库 >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发布时间: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对于这样的剽窃行为是赤裸裸的学术不端,不仅仅会对学术界造成恶劣的影响,更会对医疗领域产生错误性的指导。

首先,对于剽窃他人论文这件事情来说,本身就是对于论文作者本身的伤害,因为对于论文作者来说,他花费了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创造了自己的论文,但是却为别人在短短的几天之内,甚至是几个小时之内就全部窃取。所以说这对于论文的原创作者来说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这回以后的整个论文生态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会严重阻碍论文的创造性和创新性,那么以后如果不能够对于这样的剽窃风及时遏制的话,那么未来的整个行业发展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限制。

其次,论文本身就是一个人学术成果的展现,如果凭借这样的虚假的选手成果来进行职位的晋升的话,那么对于整个医院来说也会产生非常大的资源错配,因为对于不同翠平的医生来说,他们在医院当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因为对于这些医生,他们在评定职称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医生的个人表现以及论文的成果来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这些人凭借虚假的手段来获得更高的职位,那么不仅仅会对病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也会对于医院的名声造成不好的影响。

最后,对于整个医疗领域来说,大家势必会对之前的论文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因为他们没有办法去实时的鉴别这些论文是原创的还是抄袭的,所以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会导致科研工作者在进行数据引用以及论文延续性方面产生非常大的障碍,对于后续的论文创作以及相关的科研成果的发表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

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的行为,最终被官方通报,导致项目申请被撤销,而且接下来的5年之内,将失去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

赞导师与师娘论文作者被处理,处理结果是:撤销项目,追回200万元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其通报批评。

9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下称《决定》),该论文的作者徐中民就名列其中,原因为在项目申请书中提供大量虚假信息。

《决定》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决定》指出,徐中民的工作单位中科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扩展资料

赞导师与师娘论文引争议:

今年初,徐中民在2013年发表的两篇论文《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集成思想的领悟之道》、《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I):理论框架与集成实践》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两篇论文于2013年11月25日刊发在《冰川冻土》杂志,其中对作者导师及师娘进行了大量赞美,例如称导师“胸怀博大,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已20年,‘移山造海’的成果丰富,实乃国之栋梁,望之可让人顿生一种崇高感”;称师娘“雍容华贵,仪态大方,性格温柔体贴,近处让人能感到春草的芬芳,优美感四溢。”

徐中民在论文中表示:“圆满的人生不只是诗中的字眼,也有生活中的写真,导师和师娘的人生就堪称圆满。因此,这里首先探讨了美和道的问题,然后以导师和师娘的事例为例,阐述了导师的崇高感和师娘的优美感;接着,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带普适性的人的发展之路。”

事件引发关注后,1月12日,程国栋曾回复媒体称,自己对这两篇文章的发表一无所知,已正式申请引咎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赞导师与师娘论文作者被处理 这样学术真是岂有此理

1.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2. 2009年的岁尾对于井冈山大学的讲师刘涛和钟华来说将是难跨过的一道年关,他们在2007至2008年共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战绩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日前,一份三人署名的社论通告近期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认为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涉嫌伪造数据,明确指出,这些研究“是不可能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操作”的“学术欺”。消息在国内引起热议,对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来说,更是平地惊雷。张泰城:原来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非常震惊。其中一个人在外面学习,我们把他叫回来,停职调查,一经查实我们会严肃处理。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学校对这样学术造假、篡改数据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井冈山精神就是实事求是。除了论文数据涉嫌造假,两名作者的身份也从讲师摇身变成了教授和博士,许多网友对这双重欺非常愤慨。记者采访了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万继抗的介绍中,第三重造假又浮出水面。万继抗:刘涛是搞工学的,从专业发展上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但他偏偏在这个领域里发这么多文章(27篇)。他也是受到钟华的启发,钟华私下里把这里面的奥秘告诉他,然后他就也有意在上面发文章。名利驱使应是关键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使两名讲师为了发表论文不惜频频犯错,许多评论都指向职称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名利的驱使才是关键。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跟他们两个评职称应该都没有关系,如果2007年的文章应该在2007年初或2006年做的,但他们都是讲师,到现在还是讲师。万继抗: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他不是职称评定的导向功能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被三大检索系统检录的文章,篇数都很低的,不会要求有几十篇之多,(应该是)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万继抗也表示了对刘涛和钟华的痛心。万继抗:这两个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痛心,30多岁,正在一个好的趋势当中,出现这么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他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条“高压线”啊。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论文涉嫌造假1年前也引起了学校的怀疑,但刘涛和钟华草率的解释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忽视。张泰城:他们发论文的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是知道的,因为我们会统计。一开始就怀疑他造假,觉得怎么会发表这么多,后来他们说晶体这种比较容易,发现一个分子的结构有点差异。《晶体学报》社论表示,调查仍在继续,所有由井冈山大学投递到《结晶学报》相关卷册的稿件现已被标记,并检查其真实性,问题论文数量可能继续攀升。不少人评价,这是“井冈山大学”被拖入了黑名单,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来自这个学校的任何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坦言,负面影响需要一一面对。万继抗: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广泛,这个是肯定的。对井大的形象、对井冈山大学的教师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晶体学报》采取一些制裁的措施,这也是情理之中,网友有批评也是情理之中。3.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同时,黄宗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4. 黄庆,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和西南交大副校长。西南交大经管学院院长贾建民在内的7名教授,实名举报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称“黄庆博士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随后西南交大对黄庆的抄袭问题作出处理,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最近记者从西南交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5. 学生举报导师:全国最早的案例是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后甄鹏举报其硕士阶段的导师山东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李华学术不端。 与此相关联,甄鹏将其同事起诉到法院,最后闹到最高人民法院。此事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引起当时的广泛关注。2014年初,复旦大学王宇澄举报其导师王正敏院士成为舆论热点。 这是第二起学生举报导师事例。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捏造数据支撑学术研究成果,搞虚假命题、虚假研究,照搬照抄他人研究成果。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括的是:

一、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二、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书写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成果。

五、在报告主题、结果、奖励和工作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和笔记,或伪造研究结果的事实。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所依据的有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的规定,都是学术不端行为。

在论文查重系统中对论文进行查重可以有效地遏制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但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盗用论文等行为不属于查重系统的范围。

学术造假包含: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发表不端行为的论文

影响。Sci论文见刊后如果文章存在姓名、地址和一些印刷等可以被纠正的错误,就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是学术不端等情况,就会被取消学位。

看什么期刊,如果认真回答了所有的问题,给他排版好一点,返回后一定要英语润色,这样机会肯定>一半。身边有好多学长学姐们都是找北京译顶科技做的,听说也做的很不错

在论文投稿和发表过程中,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以下几种:

1、抄袭:抄袭是指未经授权或引用他人成果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结果、方法、数据等进行呈现。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声誉,同时也违反了学术道德。

2、数据造假:数据造假是指人为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结果、图片等,以获得所需的研究结论或论文发表资格。

3、不当引用:不当引用包括对文献的误读或故意曲解,或使用来源不可靠或无法核实的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潜规则:潜规则是指不公开的、隐性的规定或原则,通常存在于某些专业领域、机构或群体中,并可以影响学术的评价、发表、奖励等方面。

为避免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注重学术诚信:要坚守学术诚信,树立自己的学术道德意识,避免各种不端行为。

2、加强引用管理:严格按照引用规范和标准进行引用,确保所引用的来源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3、提高自我素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增强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使自己更具有学术竞争力。

4、熟悉相关规定:了解并遵守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发表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被退稿或影响自身的学术声誉。

5、加强交流讨论: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讨论,共同探讨问题,互相监督和提醒,有效地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保持学术诚信,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过程中,要注重严格遵守引用规范和标准,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了解相关规定,加强交流讨论,从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①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⑥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⑦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效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就是属于学术不端。也就是说,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假造、篡改、抄袭”。这是在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定义。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品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

1、抄袭剽窃他人效果

2、假造篡改实验数据

3、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效果

4、重复发表论文

5、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

6、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

7、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学术专研者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涉及的抄袭和论文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毕业生在撰写论文时一定要避免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未经他人许可随意篡改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伪造论文注释,没有参加论文创作,但是在他人学术研究上署名。1.高校毕业生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2.高校毕业生未经他人许可随意篡改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3.高校毕业生在撰写论文时伪造或篡改数据、参考文献,不符合实际情况。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论文发表行为不端调查方案

论文查重是对判断能力的标准之一的论文重复率的检测,需要对论文进行查重,防止学术不端。那么查卷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推荐同学们使用学术不端论文查重免费网站,大学生版(专/本科毕业论文定稿)、研究生版(硕博毕业论文定稿)、期刊职称版(期刊投稿,职称评审)以上版本均可免费查重不限篇数。

一、严格遵守格式规定

学校或杂志对论文都会有具体的要求,规定的格式可以通过查重系统更好地方便论文的识别和检测,不管是毕业论文,还是职称论文。学校和杂志一般都会配合某一种论文查重系统,如果论文查重后达不到要求,那么对最终检测结果产生一定影响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坚决不抄袭、剽窃行为

在学术界,对不恰当行为的容忍度是非常低的,如果发现一篇论文有不恰当的行为,那么造成的后果就不只是改写那么简单了,尤其是对有一定声望的人来说,这种影响是非常大的。现在的技术越来越发达,论文查重系统可以精确地检测出论文内容中有哪些是重复的,因此不能抄袭别人的作品,因为这样对学校或者老师来说也是一种尊重,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种责任。

三、选择可靠的论文查重系统

在论文查重时,一定要选择安全性高的系统,以防论文外泄等问题的发生。要认真排除所有的安全隐患,在选择的过程中不要盲目决策。在此小编推荐大家使用安全可靠的cnkitime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系统,目前对全网用户都是免费查重。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      第十九条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第四章认定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第五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第六章复核      第三十三条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术不端一般是通过知网查出来的。

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通常只需要通过知网查重获得的查重检测报告就能知道,这是各单位或高校为了避免投稿作者有学术不端的行为,所以投稿后会在第一时间对论文进行查重的原因。一般论文查重率若是在50%或是超出50%,基本上就能判断论文有抄袭的行为,而抄袭是属于学术不端的,这就能判断该作者存在学术不端的行为。

当然,每本期刊对投稿作者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在查重率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杂志社论文超过30%也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所以建议在投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投稿期刊对论文查重率的要求,方便作者在投稿前控制论文查重率。重复率问题只是导师要求的一部分,并不是衡量一篇论文是否合格的全部。

因此判断论文是否能刊登出来,还要经过专业对论文各个方面的审核进一步判断。专家审核的内容就比较专业了一般包括:论文结构、论文创新性、论文实验数据、研究方法、论点是否充足等等。想避免学术不端,就要从思想到行动上按照要求自己撰写,并在投稿前对论文查重率自检,若是超出投稿期刊所要求的查重范围,需要作者通过掌握降重方法降低论文查重率。

  • 索引序列
  •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
  • 发表不端行为的论文
  • 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 论文发表行为不端调查方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