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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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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奖励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二、奖励资助体系与标准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两个层次:(一)博士研究生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等三部分。自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500元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具体资助标准见表1,并鼓励博士生导师在此基础上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奖励科研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仍享受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2011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按第四学年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2012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在每月1300元基础上,学校支付部分增加200元,导师支付部分不变,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第四学年,每月发放1000元。2013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在每月1300元基础上,学校支付部分增加200元,导师支付部分不变,每生每月发放1500元。自2014级起发放办法:(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年在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后,负责将本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名额和发放方案报学校财务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制表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学金中导师助研津贴部分。(2)学校按月发放研究生助学金中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并于每年12月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助研津贴发放工作进行审核。对未能按表1所确定资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至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将暂停其下一年招生资格,并减少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2.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与国家、社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见表2:4.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1)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多方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的20名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从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评比产生。(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学校及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党团组织及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班级干部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奖励人数为各培养单位参评博士研究生人数的4%。(3)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学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各社会奖学金协议中指定获奖博士研究生人数,评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人数以协议为准。注:优秀奖学金以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区分,分别可对应一等奖学金(金额大于10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大于6000元)。5.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博士研究生及突发事件补助。6.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硕士研究生1.研究生助学金自2014级起,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8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自2014年9月起,在每月500元基础上,学校增加100元,每生每月发放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比例拨款至学院,学院制定标准进行发放。2.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与国家、社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选,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见表3:4.优秀生源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300万元,用于吸引优秀生源,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5.优秀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1)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多方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的20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从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评比产生。(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学校及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党团组织及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班级干部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奖励人数为各培养单位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3)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学业奖学金均不可兼得):根据各社会奖学金协议中指定获奖硕士研究生人数,评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人数以协议为准。注:优秀奖学金以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区分,分别可对应一等奖学金(金额大于8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大于5000元)、三等奖学金(金额大于3000元)。6.“助管”、“助教”奖学金“助管”,主要担任学校各管理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助教”,主要承担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课的阅卷,开放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助管”、“助教”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临时用工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强度每岗每日最低50元,由各“助管”、“助教”岗位聘任单位按照实际需求人数及工作时间发放。学校每学期初公布各单位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加强过程管理。7.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及突发事件补助。8.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附则本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原《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山大研字[2008]12号)仍适用于2014年前入学研究生。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学院一贯坚持走教学与科研并重之路。历史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山西省品牌专业(2005年)、国家级特色专业(2010年),区域社会史导论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世界近代史、中国古代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多门本科课程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多位教师被评为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由乔志强先生主讲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程人乾教授主讲的“世界经济与政治”两门课程的教材早在1992年均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我院教授参编的3部本科教材被列为教育部统编教材,长期推广使用。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在国家和省部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926篇,出版专著 52部,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0余项。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100余项,总经费达700余万元,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余项。这些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再上水平。学院现有在校生668人,其中本科生439人,硕士生211人,博士生18人。本科生生源来自全国 1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历史专业193人,旅游管理专业199人,考古与博物馆专业47人。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有相声协会、旅游协会、红枫志愿者协会、文物爱好者协会、收藏协会等学生社团,自办《百草园》杂志,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显著提升。学生考研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许多学生被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录取。学生在校内外各种大赛及活动中表现突出,展现出我院学子的风采。学院设有图书馆、文物陈列室,并与山西博物院、晋祠博物馆、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五台山五峰宾馆、晋城市金辇大酒店等企事业单位建有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适应山西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事业的需要,学院不仅在旅游管理专业基础上与山西省旅游局合作创办了“山西大学旅游学院”,在考古学、博物馆学、历史学专业的基础上与山西省文物局合作创办了“山西大学文博学院”,而且还鼓励教师走出去,直接参与国家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如旅游专业的张壁古堡的历史考察、文水县则天庙景区旅游规则、右玉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太谷县任村乡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应县山阴代县跨区域旅游规划、永和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皇城相府中华字典博物馆策划等项目,考古专业的山西吉县柿子滩遗址发掘、山西明代长城资源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朝阳村余家河遗址考古发掘、重庆市三峡库区开县文物考古发掘、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河北省南吴会墓地勘探与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湖北库区考古发掘等项目,有力地促进了相关专业的发展。学院一向注重加强和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到国内外大学进修、访学20余人次;由我院发起和协作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10余次,先后同10个国家和地区的20所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了合作交流,聘请了26位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正根据山西大学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共创学院的美好明天!

西华大学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1万元。若2015年是在985高校读的研究生,读研究生期间发表一区顶级论文,获得一篇论文收纳,学校则奖励学生1万元。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没有具体规定。一份对中国近20年论文现金奖励政策的统计报告于近日发布。有高校的政策显示,对一篇发表于自然或科学杂志的论文,作者最高可获得16.5万美元奖金。值得一提的是,更多的学校因为没有公开奖励政策而无从得知,也没有被纳入研究样本。该研究所分析的对象为对自然科学论文的现金奖励政策,不包含社会科学论文。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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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期刊一般200-300稿费,减去写作过程中一些不可报销的费用比如打印费,邮局手续费之类的大概可以纯赚2000左右

我觉着真实的货币会比较少,但是附加的价值会很大。

嗯现在培养研究生或者是一些人准备晋级职称的时候,都要求大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而是用来毕业谋得学位的,一些讲师教授副教授都是用来评职称,学术更加进一个台阶的。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我的老师要求是发表学术论文从而给我们奖励的水平也不相同。如果发表一篇科技核心的学术论文,就可以得到600块钱一个月的劳务费,以及500块钱的论文奖励金。如果我们发表一篇中文核心的学术论文,还是拥有一个月600块钱的劳务费,但奖学金却提高到了800块钱。如果我们发表了外文文献,可以在外国的期刊上发表刊载,而且影响因子在1.5分以上,老师直接给我们2500块钱的奖励金,而且我们学校的学业奖学金也是最高的一项。所以说在上研究生时期写论文是每天必须的工作,搞科研也是每天让我废寝忘食所追逐的东西。

学生时期如果一个月你可以得到2到3000块钱的奖金,那么生活就会相当的滋润也可以不用顾及到下个月怎么样,可以疯狂的购物和消费。这种感觉真是爽的不得了,等到工作以后这个学术论文更显得很重要。

因为我们知道走向社会工作就是证明自己价值的时候,怎么才能证明你好好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呢?就是用论文代表你自己的成果,如果你写不好的就代表真的是技术的问题,尤其像一些科研单位教育单位以及一些医疗单位特别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

这个时候没有任何老师会督促你学着玩也不会用奖金来引诱你,最多的就是在职称的评奖以及工作会议上这种原始的压力会督促你自己前进。就感觉头上真的是选了一根绳子时时刻刻在敲响自己的警钟,努力奋斗才是证明自己最好的通行证,而同行证的制作就是需要论文来填充。

我说一说学生论文本身他不会赚很多钱,但是他带来的附加价值是特别大的,因为他是对你学历学识以及工作能力的最好证明。

这个钱好找!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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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为大家的考研加油筑梦!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研究制定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第四条 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学费第五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第六条 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第七条 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第三章 奖学金第八条 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统筹国家拨款和学校资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2: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培养要求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第四章 助学金第十五条 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组成。第十六条 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按月发放,资助标准见表3:第十七条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不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费的导师,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度招生时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较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停发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的10%。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其中导师资助方案见表4;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5:第十八条 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1. 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2. 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3. 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4. 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主要经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具体每学年各等级比例和标准可依据当年国家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第十一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公益服务等中表现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学校财务情况每年动态调整。第十二条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奖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集体奖励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科学研究、团队活动、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班团组织或创新团队。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及产出效益等在核拨各类奖学金指标时进行宏观动态微调。第五章 培养改革基金第二十三条 培养改革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吸引优秀生源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一部分以申报和完成项目的方式,用于对人文、管理和部分理学学科导师在研究生助研费的经费支撑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支持;一部分用于吸引优秀生源和奖励特别拔尖的优秀研究生。为加快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激励导师潜心育人、培育英才,对优博导师、博导百人和在吸引优秀推免生、985优势学科生源以及研究生培养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助研费减免等奖励,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及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科技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制定、名额分配、评审组织、财务发放等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等级评定、申诉裁决等工作。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要严格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六条 各类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核拨指标,学院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审批。第二十七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定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研字[2008]1号)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第四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第七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第八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经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1. 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2. 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情况;3. 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情况;4. 未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第十条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紧密挂钩,按年级、分模块设置申报门槛条件。第十一条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门槛条件见表2、3,需满足表中的至少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细化:第十二条 对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学院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学业综合测评并排名,经过答辩或会议研究的形式分年级评选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初选名单。第十三条 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用评审,学院审查基本条件及资格后即可获得。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七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与《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奖助金(又称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和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见表1:第四条 基本助学金最长资助年限: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在资助年限内,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助学金。第三章发放与管理第五条 研究生需按年度注册,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获得基本助学金。第六条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第七条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请假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具体情况如下:(1)请假或休学研究生自批准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助学金,复学手续办理完后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但因病休学的除外;(2)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基本助学金,回国(入境)后办理完报到手续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内的不停发;(3)博士生在中期考核中分流,需退博返硕的,则按硕士基本助学金标准资助至多1年;(4)博士期间主动提出退博返硕的,需退还硕、博士基本助学金差额部分;(5)研究生档案未按规定转入我校的,不发放基本助学金;(6)弄虚作假、编造档案取基本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发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 基本助学金一般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特殊情况也可按次发放。第四章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page]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第三条 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经费预算)。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实施。第二章 助研第五条 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第六条 导师应在研究生上岗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多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七条 导师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第八条 上岗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生活。第九条 导师负责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及日常表现确定,原则上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最低标准。第十条 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第十一条 助研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第十二条 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工作、日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费;降低标准发放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查;停发助研费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的10%。第十三条 在助研费发放中,对不按时发放或弄虚作假的导师,学校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第三章 助管第十四条 每学年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助管指标。第十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助管岗位总体情况,分配指标。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公开招聘助管,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内容与责任。聘用协议报研工部备案。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每月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优秀和合格者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每月应将助管考核结果及建议津贴数额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发放助管津贴。第十九条 助管基本津贴标准分为500、1000、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具体发放数额视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满额或降低标准发放。第四章 助教第二十条 助教岗位聘任、考核、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具体负责,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协调。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初研究生院、教务处提出助教岗位需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三助岗位总体设置情况分配助教岗位,拨付助教津贴。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1.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 思想积极要求上进;3. 做事认真,责任心强;4. 能顺利完成学业及培养要求;5. 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已被聘用的,需解除聘用关系:1. 考试有不合格情况者;2. 违犯校纪校规者;3.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相应的工作量和足够的时间投入,工作时间一般为12~16小时/周左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全面激发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活力和潜力,充分调动导师潜心育人和吸引优秀生源的积极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调整研究生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待遇,强化责任主体、岗位职责和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为了让新入学的研究生了解学校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正确理解学校的目标导向,认真学习、潜心科研,我们整理了有关政策要点,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部分 奖学金1.奖学金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大类。2.集体奖励包括研究生模范班级、先进班级和优秀团队,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和研究团队(或课题组)。3.研究生模范班级在研究生先进班级的基础上产生,研究生模范班级和优秀团队全校每年分别评定5个和10个。4.研究生个人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5.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全校评选10人,每人奖励0.8万元。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须学业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班级、专业)第一。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最低标准执行。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学校等出资设立,奖励支持在学业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1: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入学时间    类别    一等    二等    最长发放次数

比例    标准(万元/年·生)    比例    标准(万元/年·生)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    1.8    ≈77%    0.9    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

硕士    10%    0.72    ≈87%    0.36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20%    1.2    ≈77%    0.6

硕士    10%    0.72    ≈87%    0.36

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学业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每学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及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拨款和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8.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9.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10.除以上已确定的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外,其他奖项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

11.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凡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参加评选。12.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主动参加各类校院两级文艺、体育、素质拓展活动,参与效果好。13.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团结协作,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2)学习科研氛围浓厚,创新精神好,学业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学年内进步显著;(3)经常开展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4)文明宿舍建设成效显著。14.申报研究生优秀团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术交流氛围浓厚,朋辈教育作用显著,师生关系融洽;(2)在高水平论文发表或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3)研究生导师作用发挥明显,不仅重视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1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导师或者学院评定小组认为不宜参评。以上政策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第二部分 助学金1.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部分组成。2.硕士生享受奖助金的范围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3.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资助标准见表2:表2 基本助学金标准

入学时间    类别    标准(万元/年·生)    最长发放年限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4    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

硕士    0.84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1.8

硕士    0.24

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按要求缴纳学费,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学费已抵消。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4.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特别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3:表3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单位:元/月·生)

研究生类别    工科    理科    人文、管理类

博士生    600    400    300

硕士生    200    150    100

5.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6.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7.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8.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1)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3)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9.绿色通道主要通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10.具体各助学金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大学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就是直接按照你的排名来进行奖励的

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对,如果你知道这是为什么的话,你可以当时见面问一下别人,他们都是会给你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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