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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审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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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审稿周期

在正常情况下,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是电梯为一年;起重机为二年;厂内机动车辆为一年;大型游乐设施为一年;锅炉为一年;压力容器为三年至六年。

特种设备至少每月都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一、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规定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规定有以下几点: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备案登记机关业务大厅报备或在网上报备;2、提交报备申请表;3、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4、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5、完成设备检验后,办理好备案登记即可。二、电动吊篮安装资质怎么办理需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吊篮应当归属于特种设备。电动吊篮加装拆除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吊篮作业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吊篮是建筑工程高空作业的建筑机械,起到于幕墙加装,外墙清除。吊篮是一种需要替代传统脚手架,可减轻劳动强度,提升工作效率,并需要重复使用的新型高处作业设备。吊篮施工需要收集的资料:物料提升机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的相关资料,安装单位的相关资料,与项目部签订的安装合同、租赁合同,安装、拆除方案,司机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安装完成后必须要请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现在这些机械设备安装后还要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关的检查维护记录。三、特种设备应每几年检测一次特种设备至少每年都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不同设备的检查周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至少是每年检查一次,气瓶等设备2年检查一次。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电梯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压力容器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第七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气瓶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1 锅炉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2 压力容器 固定式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至少一次。 水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水压试验 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气瓶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3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二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3 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4 电梯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5 起重机械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6 客运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7 大型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8 厂内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9 主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10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11 爆破片 根据厂家设计确定(一般2~3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应每年更换12 限速器 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13 防坠安全器 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审稿

1、体系建立情况;2、保证体系运行的目标、方法、手段和措施;3、效果 4、结论

法律分析: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投稿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一、特种设备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些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导致特种设备未登记、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依然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4、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二、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环是必须关注的问题。首先,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落实好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再次,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肩负起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应编写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其次,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再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然后,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另外,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通过培训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最后,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应该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征稿

1.哪些特种设备安全要知道 警钟长鸣:特种设备安全不容忽视 事故频发,给生命带来的是不能承受的痛。 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其实,党和 *** 历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从1955年起,我国就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 去年,国务院又正式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考试大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不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或业主不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导致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多多。 特种设备“没户口”,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问题突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向市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没户口”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单位的特种设备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履行报检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尤其一些小豆腐作坊、米粉坊,用汽油桶自制“土锅炉”,建筑工地自制升降机,给特种设备安全带来隐患。 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实行强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同时,不同的特种设备有不同的检验周期,如家庭用15公斤的气瓶每4年要检验一次;压力容器3-6年检验一次;锅炉每年要检验一次;电梯每年检验一次。 我省仍有少数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期限届满后,不向质监部门申请检验、检测,继续使用,导致一些特些种设备“带病运行”,超期“服役”。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特种设备的管理、操作技术要求高,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生命无价。 是什么导致特种设备安全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呢?首先是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的淡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部分企业受地方保护,厂门都不让进,不少企业尤其个体业主安全意识不强,拒绝设备检验,拒绝培训考核,管理水平低下,客观上为安全监察工作增添了难度。 此外,目前的特种设备监察体制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特种设备涉及各行业、各部门,仅仅依靠质监部门单一的安全监察,没有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是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的。 2.特种设备安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种设备,是指因设备本身和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 且一旦发生事故会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为了有效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国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 在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购买和使用持证单位的合格产品。 (2) 及时告知施工情况。(3) 及时实行设备登记。 (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5)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 确保设备状况完好。(7) 进行定期检验。 3.特种设备有哪些,特种设备有哪些知识 特种设备分8大类。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特种设备操作安全事项是什么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停车步骤及注意事项 ①锅炉检修前的准备首先,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 打开各门孔,此时防止被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然后,把被检验锅炉上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的相应管道用盲板隔断,将被检验锅炉的烟道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 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②压力容器检修前的准备 用盲板彻底切断容器与外部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切断与可燃或有毒介质设备的通路。 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对于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所有与容器有关的电源。 ③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a)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b)注意用电安全 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 1、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线、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1)行政许可制度2)监督检查制度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内容:1)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2)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不是很容易,最好有中英文摘要,然后文章字数在5000-6000字符左右,但这个恐怕只是一本国家级普刊吧,不是很好发,每期文章收录少,如果不是指定发表的,个人建议发表《中国设备工程》和《设备管理与维修》《自动化应用》这些,相对来说好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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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程与设计,包装与设计,工业技术与创新,工业设计研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核心期刊有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一般核心期刊默认为北大核心,即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但还是要先明确一下毕业要求具体是什么核心期刊。

最新的北大核心是2018年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7第八版.2018~2022适用),2018年12月出版。判断清楚该期刊确实是中文核心之后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很多这种群发邮件广告打着核心期刊的幌子,其实是伪造的期刊网站。所以一定要先在官网核实收到邮件的邮箱是否为官方邮箱。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杂志,原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中图分类号:安全科学1979年创刊。它是行业领域内创刊时间最早、最专业的安全技术杂志。《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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