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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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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期刊投稿

中国史研究投稿超过一年不通过应该是没有通过审核扩展资料:《中国史研究》是中国社会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所主办的中国古代史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79年,发表中国古代史方面的研究论文、读史札记和书评。《中国史研究》注重学术的原创性和性,注重新出资料的研究,注重重大历史问题的探讨。《中国史研究》多次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评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入选中国知网《中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2013年起,《中国史研究》接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历史方面的期刊分为三个档次好像!好像只有一本是核心期刊,叫什么来着我忘了!不过有很多地方性的杂志像《西夏研究》等等这些杂志一般好投,对于那些核心期刊一般是很难的!

历史研究杂志,是权威杂志

《历史研究》 《近代史研究》 《世界历史》 《史学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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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投稿超过一年不通过应该是没有通过审核扩展资料:《中国史研究》是中国社会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所主办的中国古代史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79年,发表中国古代史方面的研究论文、读史札记和书评。《中国史研究》注重学术的原创性和性,注重新出资料的研究,注重重大历史问题的探讨。《中国史研究》多次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评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入选中国知网《中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2013年起,《中国史研究》接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现在不收版面费的期刊很少了,绝大部分都是收版面费的,除非你的文章质量很好,可以向一些不收版面费的核心期刊之类投稿,现在不交钱,一般没人给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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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杂志里的论文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标题一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2、3”,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研究著作:

据2018年6月9日中国知网显示,《法学研究》共出版文献4602篇。

据2018年6月9日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显示,《法学研究》发文量(2016年)为67篇。影响因子

据2018年6月9日中国知网显示,《法学研究》复合影响因子为8.377、综合影响因子为5.132、总被下载3523722次、总被引131407次。

据2018年6月9日超星期刊显示,《法学研究》影响因子为9.0377、总被引频次为160828。

据2018年6月9日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显示,2016年《法学研究》影响因子为5.2014、被引次数为2804。

荣誉表彰

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

2002年、200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2018年3月,获得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荣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法学研究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中国思想史研究期刊投稿

要了解中国思想史,可以从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历代思想家》入手,是台湾中华文化总会、王寿南主编,两岸学者联袂撰写的,选取了历史上100位思想家, 由钱穆、王云五、屈万里、萨孟武国学大师等指导,陈立夫、陶希圣、胡秋原、王尔敏、张朋园、陈鼓应、张玉法等审阅,百位学者联袂编撰,阵容强大的中国思想史读本。还原历代思想家在中华思想传承中的地位与影响。 当当网上有卖,一套不到400元吧,真的很不错,这是思想史发展的一个详细脉络,可以作为入门。还有一部是南京大学匡亚明教授主编的《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还有一部《中国学术思想史纵览》---是《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论稿,也很经典。这两套书都是大家之作,值得收藏。

自近代以来,中国人在应对社会问题时常抱有一种唯意志论的信念,强调“人定胜天”,甚至“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顺理成章地让很多人相信,改造人的思想是推动社会发生巨变的关键前提;然而乍看起来似乎不无矛盾的是,盛行的唯物论又告诉人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思想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才发生变化的。这有一点像“鸡生蛋蛋生鸡”的争论,过于倾向一端都不免失之偏颇,但不可否认的是,思想在社会变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近代以来的中国就更是如此了——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或许作为长期的结构性力量呈现,但在短期的社会变革中,无论是五四新文化运动还是改革开放,我们都很难说这是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直接推动,倒不如坦率地承认这是人们的想法变了,整个政治面貌、社会潮流乃至生产关系也随之焕然一新。

以往的思想史研究,其实大多近乎“哲学史”——只不过因为“哲学”这个外来词对中国社会而言有其格格不入的一面,才逐渐改为“思想史”。也就是说,这种思想史路径,更多侧重于抽象的哲学思维梳理,而不注重这些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但在中国的传统中,人们向来注重的与其说是前者,倒不如说是后者。作为精研思想史数十年的大家,王泛森当然深知这一点,因而他在提出“思想是生活的一种方式”时,首先就做了一番自我辩护:“在进入正文前,我要先提几点可能的疑问:我是不是在为中国没有发展出抽象的哲学思维辩护?是不是倾向于将思想化约为生活?是不是在宣扬一种唯与生活 *** 的思想才有价值的想法?是不是认为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思想家没有价值,不必用心研究?答案都是否定的。”

当然,他甚至无须作出这样的防御性申辩,因为他早年的等身著作就是明证。提出注重“思想的生活性”或“生活的思想性”绝非旨在否定抽象思辨的重要性,倒不如说是王泛森勇于开拓思想史的新面向,开始重视思想在历史发展中的实际样态,相应扩充思想史的生活层面,也以此反省以往那种过分注重思想本身而忽视其实践的倾向。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思想原本就非同一般地重视实践,儒家本身就可说是一种践履之学,而拒斥纯粹的理论演绎,重则贬为不切实际的空想,其影响之深远延续至今,所谓“不接地气”一向是个严重指控。无论这一点是好是坏,原本都是我们在讨论中国思想史时无法回避的事实。

他发现,历史上有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通俗文本或意识形态,往往是从原创性的思想层层转手而来的;而我们现在重视的一些原创思想,却很难发现它们后来对社会产生了多深远的影响,以至于有时会让人大惑不解:如果这一思想如此重要,为何对推动历史发展没起到什么作用?后人读史,很容易“误以为思想家出现过的想法,社会便会自我受其洗礼,而忘了两者之间可能有严重的断层”。他据此提出思想史的“层次”问题,也就是说,思想的传播、影响由于当时社会的技术手段或组织能力的限制,可能分为很多界限模糊的层级,一种哪怕后来被证明为原创且重要的思想,也远非一问世就自然而然被一般人所普遍接受了,相反,生活世界的真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这说起来其实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作为后人在书写历史时,必然就会更注重那些在后世看来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材料。如果把克罗齐那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颠倒过来理解,那这就意味着“只有具备当代史意义的,才会被写入历史”——这就好像中国科技史会把古代的炼丹术追溯为现代化学的先驱,但符箓、咒术这些则会被扫进垃圾堆。这种状况虽然从来不鲜见,但在思想史研究中通常都更为严重,因为人们很自然地会去寻觅、筛选、挖掘那些更符合现代想像的思想,或说试图从历史中读出“现代性”来。晚明的很多思想家,尤其是李贽,尽管在当时是鲜有人追随的激进异端,但也正因此,到了现代却备受赞赏,认为他代表了一种失去的可能,这很容易让我们忘记一点:他在当时其实社会影响有限,也无法留下建置性遗产(institutional legacy),以至于数百年后才重见天日,遇到了适宜生长的社会环境。

《思想是生活的一种方式: 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再思考》

王泛森/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年3月

不仅如此,思想在传播的过程中,其接受过程本身就受制于原有的社会条件。美国汉学家包筠雅在《文化贸易》一书中研究了著名的书籍印刷基地闽西四堡,发现明清至近代民间的印刷书籍,其市场策略也和现代无异——将重点放在那些市场大、绝对畅销的书籍上。诗集、文集虽然可以体现最高的文化价值,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并无直接实用性,因而只有资本相当雄厚的书坊才会投资出版这类书;在新文化运动中受到盛赞的“明清小说”,在四堡却很少印行,流传下来的极少,这表明人们对之也根本不重视,只看作是传阅的娱乐品;发行量最大的是实用性最强的礼仪手册、家用类书和科举用书,但这在后来的历史研究中却是被普遍看作价值最低的。这意味着,在一个“意见自由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上,那些后来被证明为深刻、有价值的,却不一定能很快胜出并广为人知,相反,那本就需要一系列的机制才能保障其不至于被湮没。

王泛森因此强调:“如果思想是生活的一种方式,那么就有思想在生活中如何变得‘可行动化’(actionable)的问题。”换言之,思想总要通过通俗化、具象化、图示化,才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影响并推动社会发生变化。这在中国历史上当然也不乏其例,但正如他也意识到的,直到近代“走向民间”的运动之前,儒家其实一贯很少做这样的努力,所谓“礼不下庶人”。不过,值得补充的是,近代中国的这类向下渗透改变社会的运动,常常很快带上泛政治化、泛道德化的色彩——最突出的例子便是1930年代民国 *** 的新生活运动。值得留意的是,作为一个文字的国度,这些运动在表现手法上尤其注重文字,因而刷墙的标语口号、横幅所在都是,不像在西方则偏重从圣像和纹章传统演变而来的图像传统。

理解这些机制至关重要,因为正如他点明的,这牵涉到思想史上的一个大问题:“许多年来,我都困惑于何以思想影响不了现实。”说到底,思想要影响现实,就必须要有自己的传播机制,乃至社会动员机制。他发现,“思想要落实到现实,往往就要‘降一格’成为条文、格言之类的东西”,这样才能将相对复杂深奥的思想通俗化普及开来。这当然也不难理解,毕竟《三国演义》也远比《三国志》风行,也因此,底层知识分子和媒介的作用值得关注。不过,他在此没有提及思想在传播过程中出现的扭曲、庸俗化、极端化(含糊丰富的意思化为斩截的语气),或产生的始料未及的消极作用,也没有回应马克斯·韦伯的那个命题:思想不应用来指导政治实践,那是另一个特定的实践领域。在中国社会,似乎也不存在德国那么严格的不同领域分界观念。

从史料中,他看到的是思想如何生活化,尤其是人们从凝练的格言中,不自觉地受到理学思维的浸润,由此在日常生活中遵行。但值得留意的是,这种中国式的观念尤其着重生活层面的“修行”,但却不注重对生活概念加以阐释演绎,这背后实际上是中国思想重综合轻演绎的惯性使然。禅宗思想也是这样,喜欢“执一守中”应对纷繁现实,甚至最好是万灵药,其结果,人们往往依靠几个简练的信条,随时谋求最好的结果,但却不注重行为的逻辑统一。

王泛森非常敏锐地意识到,很多新思想在近代第一次下渗到底层社会,但新思想与生活在彼此影响、融合时存在着不确定状况,“或一种模糊的东西、一种思想气氛、一种思想空气”。这也是他常提到的“风势”,强调“许多时候所谓‘影响’是来自四面八方,像风一样吹拂的”。他在此没有具体分析这种机制,这可能是他觉得现有材料不足以支撑这样的分析,但严格来说,这种看起来模糊的“风势”并无神秘可言,它必定存在相应的影响路径,只不过在缺乏公共舆论的口碑时代,它很难见诸文献;但在本书所主要论述的中国近代,毕竟还是有迹可循的。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在《理念人》一书中,列出了西欧近代早期知识分子活动的八种制度化环境,包括:沙龙和咖啡馆;科学协会和月刊或季刊;文学市场和出版界;政治派别;最后是波西米亚式的场所和小型文艺杂志。不过,王泛森兴趣的重点显然不在如何勾勒这些思想的传播路径,那或许是一个传播学和社会学的问题,因而他虚晃一枪,重点去谈思想的变动。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新的挑战:随着大众媒体在近代的兴起,以往那些“不可见”的思想传播与争辩,得以在一个可见的更大平台上展现,这随之使得研究者能够利用文献来更全面地把握时代变迁。英国政治理论家迈克尔·弗里登就很注重对19世纪大众媒体的研究,他由此证明,当时的政治思想已不再只是少数思想家或政治精英的观念,而是所有具有政治意识的人们的观点和立场的阐发;他对传统“伟大思想家”的标准名单相当不满,认为这使政治思想局限于讨论那些“专业”的思想家,导致对抽象理念的过分强调,主张“政治思想”不同于“政治哲学”,它以不同的复杂水平存在于政治行动的所有层面,且与政治体系的运作直接相关,应当把较高的政治理论思考水平与对“实践”政治的专注而热情的参与结合起来。

如果顺着这一点来看,王泛森无疑提出了思想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但这却也意味着思想史与社会学、传播学乃至政治学的分界变得更加模糊,因为这样一种注重生活化而非抽象思想的取向,以往原本更多是历史社会学的园地,再往前走可能就不再是“思想史”了。他看到近代的变迁中,个人从原有社会组织中脱嵌出来之后,感受到的往往是烦闷,以至于最终把“主义”当作解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钥匙;也发现在这过程中,有一种“人的式微”的现象,也就是说,在社会重新组织化的过程中,人们不再相信个人的意志可以改变历史。不过,他在谈论这些问题时注重的是抽象的思想,试图把握历史变迁的隐秘脉络,但并未谈及中国近代的“个人”本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动——它既有现代个人的一面,又带有传统社会中游离于宗法社会之外的游民那种反社会的激进特质。

如果与英国的近代作对比,其间的差异是相当显著的:一如《英国进步主义思想》一书所表明的,19世纪英国社会政治思想的变化,是在一个活跃的公共空间中展开的,不同的思想派别展开争论,并有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但在中国,虽然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参与,但更多的却不是讨论、说服,而是通过地方知识分子,将新思想一层层下渗到民间,并且在强烈的紧迫感驱使下,以政治组织的方式推进排他、不容辩驳的主张。这是相当不同的“传讯机制”,而个人在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迥然不同,随之而来的是一个遗留至今的问题:在面对一个非人格化的利维坦时,社会和个人如何自处?但这个问题,就不是单单思想史所能回答的了。

《思想史的写法》(葛兆光)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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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思想史的写法

作者:葛兆光

豆瓣评分:8.6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4-07

页数:204

内容简介:

本书原系《中国思想史》“导论”,内容为交代和说明研究角度、资料取舍、写作思路。现经作者补充、修改,增加了《思想史研究中的加法与减法》、《什么可以成为思想史的资料》、《思想史研究视野中的图像》三节,以单行本问世,题为《思想史的写法》。

用“写法”为题,并不是说这里讨论的只是一种写作策略,因为思想史的不同写法背后,总是有不同的观念、思路和方法,写法的改变常常意味着思想史研究的观念、思路和方法的改变。这里讨论的就是一些关于中国思想史或哲学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方法问题,比如思想史应当如何思考精英与经典的思想世界和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知识史与思想史之间应当如何互相说明,古代中国思想的终极依据或者说基本预设是什么;思想史应当如何改变过去的传统写法和充满训导性的教科书式的章节结构,以追寻思想史的真正脉络和精神;思想史是否应当描述所谓“无思想”的时代,在无画处看出画来;作为历史记忆的传统知识和思想如何在重新诠释中成为新的思想资源,又因此而产生了思想史的连续性;思想史研究中如何看待和使用考古发现与文物资料等等,最后,《导论》也讨论了在后现代历史学理论渐渐进入中国的背景下,应当怎样理解和限制这种理论资源的意义和边界。

作者简介:

葛兆光:

清华大学教授。1950年生于上海。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班。

已出版的主要主要著作有:《禅宗与中国文化》、《道教与中国文化》、《汉字的魔方》、《想象力的世界》、《中国经典十种》、《中国禅思想史》等。

中国法史研究期刊投稿要求

论文编辑格式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二、标题:(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题五用“(1) (2) (3)”。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五、脚注及参考书目: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2.连续注码。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二)注释例1.著作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2.论文类〔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3.文集、教材类〔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4.译作类〔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5.报纸类〔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6.古籍类〔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7.辞书类〔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8.港台著作〔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9.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要有很强的学术能力,而且热爱学术;主要包括大学成绩单,雅思成绩单以及自我叙述和简历等。

一、稿件要求及体例(一)来稿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密、逻辑清晰、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有独到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二)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个别优质稿件不受字数限制。(三)稿件体例:来稿的页面内容依次包括题目、作者姓名、摘要(中文摘要篇幅在100-300字)、关键词(一般可选3-5个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应以分号分隔)、文章内容、作者信息(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单位所在省市、邮政编码)、参考文献(要求在文中标注)。(四)文中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符号前均空两格。(五)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释一律在本页使用脚注,每页重新排序,用①②③……表示;参考文献放在文末(尾注),用[1]、[2]、[3]……表示。1.著录格式:(1)专著著录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起始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途径.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责任者超过3人时只著前3 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示例:[1]谢作栩.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道路的研究[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135-153.[2]昂温G,昂温P S.外国出版史[M] .陈生铮,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2)专著中的析出文献著录格式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专著主要责任者.专著题名:其他题名信息.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的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途径.示例:[1]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3)连续出版物著录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途径.示例:[1]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学通讯[J].1957(1)-1990(4).北京:北京图书馆,1957-1990.(4)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著录格式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志].连续出版物题名,年,卷(期):页码[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途径.示例:[1]叶绍梁,谢 菊.学科建设制度创新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4(11):36-38.(5)专利文献著录格式专利申请者或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途径.2.文献类型标识分别为:普通图书[M],论文集、会议录 [C],科技报告[R],学位论文[D],专利文献[P],专著中析出的文献根据专著类型确定,期刊中析出的文献[J],报纸中析出的文献[N],汇编[G],标准[S],其他[Z],电子文献(包括专著或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电子文献)根据文献类型和电子载体而定,如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磁盘计算机程序[CP/DK],网上电子公告[EB/OL],等等。3.不同示例及其他具体规定详见《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二、投稿其他事项1. 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部保留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的权利,不同意改动者务请注明。2. 来稿在正式稿件之外请详细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获得基金赞助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3.来稿原则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编辑部有权对稿件作必要的编辑加工,不同意者请在来稿中注明。稿件请勿一稿多投。对于拟录用稿件,编辑部将在3个月内发出录用通知,如不使用,不另行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要达到相应的学术能力,而且要有正面性的文件,要有比较好的面试表现,并且要有自己的出版物业,要有比较好的英语水平。要提交大学期间的所有成绩信息,而且要有相关经验的简历,并且要写出1200字的研究建议,而且也要有自己的书面作品,并且要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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