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文章是属于原创,然后被别人转载到其他的网站,那就属于侵犯。对方就已经侵犯了版权。
最近,我写的一篇文章在网上发表。后来,我又在其他十几家网站上发现我的文章被相继转载,那些网站既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向我支付稿酬。请问,那些网站转载我的文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想起诉,该咋办?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罗晓琼解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因此,如果你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你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向你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被网站转载,一般来说,只要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外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便构成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是指违反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对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常见的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创作集体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集体创作或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参与创作,强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发表其未发表过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以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或不支付合理报酬;等等。侵犯版权,一般属于民事侵权,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的侵犯知识产权罪。
谢谢你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自己在头条号的原创文章被别人转载和抄袭怎么办?
首先我认为,你的注意力不应该放在这个上面。今日头条的平台转载上面的文章,都会有链接的,当他转载的时候,相当于在给你免费做广告呀。还有抄袭这个事情,其实他们抄袭说明你的文章写得好吗?对不对?反向的对你也是一种认可。不然人家干嘛不抄别人的要抄你的呢?你自己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最后给你一个建议。我们做自媒体的人,不要害怕别人抄袭,更不要害怕别人转载,因为转载的人是为你在免费打广告,而抄袭你的人,说明你做的东西的确有价值。如果我们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浪费在如何防御上面,而忘记了自己在这个平台上是要做自己的价值记录和沉淀那一定会得不偿失。我们唯一的壁垒就是,不断的向前不断的更新迭代,这样他们永远赶不上我们的脚步,我们不要为了今天的成就被别人窃取,不断的纠结,不断的反复,而失去了明天。就像一句话说的很好,当我们无法放不下昨天的荣耀的时候,它反而成为我们前进路上的毒药。如果你感觉我的回答帮到了你,那么请点击关注一下@山西晋城王蒲生
现在的网络小说基本上都是如此 很正常的情况,某些小说网站随意的转载名气较大或知名度高的小说 甚至连一些新书,他们也直接用采集工具全部采集过来,目的是为了填充小网站的书籍。 事实上关于这点,你禁止不了的,起点中文网里的小说,可以说全部都被其他小网站转载走了。 凡是在起点VIP的小说,你都可以在百度上搜索出该小说的DT(盗帖)章节。 咱们中国别的不行 就干盗版强悍。。。 你所需要做的 如果你有时间 就去那网站找站长谈谈,让他把你的书给删除或隐藏起来 如果你没时间,就在自己的小说章节中写上(本书于XX网站首发,喜欢的朋友请来XX网站支持本人) 这样一部分忠实的读者自然会去该网站支持你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时间去骂人,还不如多码些字赚钱或吸引读者,呵呵~~)
侵犯著作权,主要是发表权、署名权。
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十七种权利,分别为: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然算是侵权,你创作的文章你享有版权,别人未经同意都是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你没做版权登记,想要起诉对方,那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是作者。
当文章被抄袭可以进行举报,但是非常的麻烦,你可以选择有原创保护的企鹅号发文,发现有抄袭的文章可以在后台一键发起投诉,非常方便。
这个就只能这样了,这类问题现在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决的
转载时,没有写你的名字属于侵权自己在报纸上发表的稿子,只要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而且作者(在这里就是你本人)没有说明不让转载,或者是说明未经许可不能转载,那么其他报刊就可以转载,不必经过你的同意.但是,转载你文章的报刊有义务通知你,并且给你负稿费.当然,上面说的都是规定,实际执行的时候,很多媒体,包括你提到的网站都不遵守这个规定.至于你的文章的名字被改,这应该不算大问题.在转载你的文章的时候,报刊有权对文章内容作出一定的修改(当然也包括修改题目),但修改的程度,不能改变文章的实质.
你要了,对于A杂志就是侵权,所以你最好将此事告知A杂志。
这也是没办法的,网络就是如此,既然你发的出来,就肯定有人抄袭
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十七种权利,分别为: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现在的网络小说基本上都是如此 很正常的情况,某些小说网站随意的转载名气较大或知名度高的小说 甚至连一些新书,他们也直接用采集工具全部采集过来,目的是为了填充小网站的书籍。 事实上关于这点,你禁止不了的,起点中文网里的小说,可以说全部都被其他小网站转载走了。 凡是在起点VIP的小说,你都可以在百度上搜索出该小说的DT(盗帖)章节。 咱们中国别的不行 就干盗版强悍。。。 你所需要做的 如果你有时间 就去那网站找站长谈谈,让他把你的书给删除或隐藏起来 如果你没时间,就在自己的小说章节中写上(本书于XX网站首发,喜欢的朋友请来XX网站支持本人) 这样一部分忠实的读者自然会去该网站支持你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时间去骂人,还不如多码些字赚钱或吸引读者,呵呵~~)
去找豆丁网的在线客服(页面结尾最中间有QQ)交流,让他给你解决。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未经版权方私自转载权利人的内容,并公开发表到公共网络上,是属于侵权行为。
所以如果你的文章之前没有授权给网站,网站私自转载您的文章,是构成侵权的。
那怎么维权呢?
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十七种权利,分别为: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获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就算是侵权,你要是出现这种情况想要维权的话,可以先找个平台做一下文章监测,监测到有侵权行为之后可以发起维权,现在做这方面监测的平台也蛮多,我自己用的维权骑士就蛮不错,他们现在视频,图文维权做的也蛮好,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去了解了解
除了走法律途径没别的办法。因为期刊上的文章检测室在数据库检测的,报纸上的又检测不到,所以他发表你的文章就没有参考率。你只能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