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的教育实践,学校办学在质和量上都有长足的进展,得到领导的肯定,家长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学生及家长赠于学校多面匾额和锦旗,以“怀真”,“诚怀”等来表达他们对学校对老师的感激之情。学校所在番禺小区党支部赠于锦旗“情系社区,共建文明”。2002年,2003年,我校连续二年获“徐汇区暑假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助老助残爱心常在”奖牌。2001年10月在徐汇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学校介绍民办教育的探索。2002年在徐汇教育特刊上发表《探索学习力》,在徐汇区中学研究型课程实践与探索一书中发表《民办高中实施研究型课程初探》。2003年4月徐汇报用二个整版介绍西南高中发展现状,特别登载了华东师大民办教育课题组采访的专题报导:五度春秋见“美景”——且看民办西南高中的追求等文章。2004年3月上海市民办专业委员会在本校召开现场研讨会,共商民办教育发展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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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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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地生源多。一般本地学校都是以当地的生源为主,占多数。上海建桥学院(简称“建桥“,Shanghai Jian Qiao University),于2000年4月始建,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益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和教育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员单位,是在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而成。学校由周星增先生等一批热心教育和公益事业的温州籍企业家出资创办,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应用型人才,2001年4月获批为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9月,首批本科生报到入学;2010年7月,学校被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2月,学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秋,学校由浦东康桥整体搬迁至浦东临港。2017年5月,学校入选“上海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截至2016年3月,学校承担科研项目540项,到账科研经费1444.8万元,其中纵向项目464项,经费1270.5万元。发表论文1054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有297篇,SCI、EI、ISTP收录论文103篇。撰写学术专著17本,获得国家及上海科研奖项9项。学校是上海第一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的民办高校,是上海第一家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民办高校,是上海市第一家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民办高校。
一、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一所民办高校,该校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简介 学校立足海西,面向全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教育,秉承举办者吴钦明先生“教育是一种大爱”的情怀,积极倡导“善心、善言、善行”的教育理念,经过福外人十余载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砥砺出“融会中外,经世致用”的校训精神,孕育了“崇德、勤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推动学校事业向前发展。 学校地处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之称的福建省省会福州门户长乐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7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各类纸、电图书资源300万余册,各类实验室10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260余个。 学校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公共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平台。拥有英语、日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学、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前教育等3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6200余人。 学校实施“质量立校”发展战略,现有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5项,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项目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个,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9门,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9本,省级优秀特色教材4本,省级创新创业校本教材1本。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通过实施“双百人才工程”、“引智工程”等一系列举措广纳贤才,目前已拥有一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为引领的素质优良、德才兼备、不断优化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讲座教授1人,共计29人次先后获评或获批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福建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台湾高层次人才“*”、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现有专兼任教师900余人,80%以上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同时还聘任了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外籍教师。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5400多平方米的教师发展中心,成为教师科学研究、经验交流、职业成长、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场所。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作为师德建设目标,落实在日常管理和教学中,良好的师德风尚在学校蔚然成风。 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建有福建致公经济研究院、郑振铎与闽海文化研究中心、中特理论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银行与金融研究院等科研平台。近年来,获批各级各类课题66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64项,获授权专利430项,主编出版学术著作30部,在SCI、SSCI、CSSCI、CSCD、EI等各类刊物发表论文2504篇。根据 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最新发布的《2018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我校2018年科研竞争力排行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16名,多年蝉联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第一名。 学校实施“特色兴校”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专业教学与外语教育深度融合、专业素质与创业素养兼修并蓄,先后开设了“国际化视野精英班”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班。毕业生以“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道德优良,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特点,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历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2018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发展监测报告》中指出2017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位列福建省本科高校第四,位居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首位。大部分毕业生已在各自的行业部门中发挥着骨干作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把学校作为长期合作的人才培养储备基地。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建成1.6万平方米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4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18个,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基地、福建省众创空间、福建省“互联网+”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福建省巾帼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示范基地。先后获得“教育部2017年度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和“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等荣誉。
主管单位:江西省文化厅主办单位:江西省图书馆学会、江西省图书馆 ISSN:1003-725XCN:36-1150/G2周期:季刊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影响因子:0.588被引次数:5218影响力:2004年本刊荣获第二届江西省优秀期刊“编辑质量奖” 、中国图书馆学会表彰期刊。业务类型:杂志征订期刊级别:省级期刊杂志发表:江西图书馆学刊杂志找我们发表江西图书馆学刊杂志基础信息:《江西图书馆学刊》本刊为江西图书情报界惟一一种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性专业期刊,创刊于1971年,创刊刊名《图书工作情况交流》,为油印本。1978年改刊名为《图书馆工作》,仍为油印本。1985年改刊名为《赣图通讯》,使用铅印,三色封面,并开始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CN36-1150/G2,ISSN:1003-725X,国内外公开发行。现为大16开,128页,每季中出版,,邮发代码:44-106。本刊融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辟有资源建设等十多个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学和目录学的栏目,适合广大图书情报工作者和图情专业学生阅读。江西图书馆学刊杂志栏目设置:栏目设置:学术探讨、事业建设、图书馆管理、图书馆学、信息学、目录学、资源建设、文献标引、文献编目、读者工作、期刊工作、信息服务、文献检索、参考咨询、现代技术、书史馆志、古籍整理、国外图书馆、图苑动态等等。江西图书馆学刊杂志社简介1、文稿整体要求论题新奇,文章主题和内容须合适党的三个代表的精神即线路、方针、政策要求;合适国家法令、律例的要求.看法独到,论证周密,说话流利,标点合适规范,篇幅2000-6000字之内为好。少数论题容量大、材料丰硕、条理复杂的文稿以8000字为限。2、依照国家新闻出书署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要求,请同时供给以下相关信息:①姓名,性别,诞生年月,平易近族,籍贯;②工作单元(含二级单元)及具体通信地址(含邮政编码):③学位,职称,首要研究标的目标;④文章内容摘要(100-200字),关头词(3-8个)以及文章落款(含副题目)英语译文。3、文稿引文务须切确,采取依次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援用文献显现的前后阿拉伯数字延续编码,序号外加方括号.一种文献在统一文中被频频援用者,用统一序号标示,须剖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依次要规范。4、来稿文责自豪,一周内快速回覆是不是采取.编辑有权作内容条理、说话文字和编辑规范方面的删改。如不合意删改,请在投稿时出格声名。作者自留草稿。江西图书馆学刊杂志范例泛在知识环境下图书馆服务泛在化研究图书馆环境下的信息公平论图书馆文献典藏的内涵与外延探究资源与环境:民办高校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江西省图书馆隆重举行春节团拜会科学发展观视觉下的高职院校图书馆建设论图书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县级图书馆发展对策初探公共图书馆与农家书屋建设我国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的回顾与展望中小型高校图书馆文献购置经费分配刍议高校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障碍与对策研究高校图书馆形象塑造与传播策略实践标杆管理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探讨基于RFID技术的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模式研究基于学科建设的高校图书馆创新发展思考——以江西省高校图书馆为例深圳医院图书馆与医院评审数字出版环境下的信息资源采集研究现状与展望公示独立学院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探究——以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图书馆为例广东省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对策高职院校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探讨中小型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探究高校图书馆参与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探讨良好馆读关系:图书馆重要的无形资产——试论图书馆良好馆读关系的构建论基于提升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内部营销策略试论现代图书馆管理网络信息分类法与传统文献分类法比较研究——以网易网和《中图法》为例《江西图书馆学刊》明年将改为双月刊关于当前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思考浅谈图书馆读者目录与文献的一体化管理试论省报新闻资料室的服务功能浅谈图书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图书馆人员素质浅议文检课教材多媒体化刍议浅谈研究生的主题标引教学农业院校专利文献检索的教学实践与思考县馆开发科技文献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探讨信息产业中的图书馆精心为读者着想的表征──《江西历代刻书》读后新形势下地方高校馆读者工作对新时期高校图书馆读者工作的思考财经高校馆读者工作适应改革的设想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提高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校 质量工程 教育教学
论文摘要:“质量工程”建设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本文从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现状、西安外事学院取得的成绩及今后发展建设规划等三个方面,总结分析了学校在“质量工程”建设中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提出问题和今后的发展目标。
“质量工程”建设反映了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要求,体现了现代高等教育的新理念,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思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西安外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直强调: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中国人口众多,受教育的人群也是非常庞大的,那么,怎样从“精英化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怎样将这一步走好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民办教育体制也随之应运而生。
一、认清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现状
出于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人才资源需求越来越大,高等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这也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我们同样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
1.政策法规不完善
《高等教育法》中规定,民办教育享有自主权。但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仍有一些限制,比如说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方面。教育部门应根据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见,①应适当地从宏观上对民办高校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
我国目前民办教育发展不平衡性仍然很显著,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少资金、教育需求不是很旺盛等原因,导致民办教育不被重视。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3.没有高质量、完整的教师梯队
民办高校教师梯队的不完善是阻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办高校目前的教师基本以刚毕业的大学生和聘请公办高校已退休的教师为主,这样的结构构成导致了大部分民办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缺乏,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是现今民办高校必须重视的问题。
4.生源质量较差
众所周知,民办高校虽然在短短的不到20年的时间里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学生整体质量与公办院校相比,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一般学生只有考不上公办院校的一本、二本,才会去考虑民办学院,才会去比较、选择上哪所民办院校,这也就导致了民办院校生源质量整体较差。
5.社会的认可度较低
以上所说的诸种原因可以说是环环相扣的,学校培养的学生被社会所认可,能够与公办院校的学生有共同竞争的平台,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够做好,民办高校的发展才能真正走上与公办院校并驾齐驱的道路,因此说,民办高校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样的情况下,“质量工程”建设就成为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非常重要的指标,其对民办高校来说既是一个挑战同样也是一个契机、机遇。我校对“质量工程”建设非常重视,不断研究如何做好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最近又起草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旨在对“质量工程” 建设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建设工作。
二、提高质量意识,“质量工程”建设有所突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年1号、2号文件精神,学校起草并制定了《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质量工程”建设和评审工作。
经过两年的建设,学校培植了一批校级“质量工程” 建设项目,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冲击省级、国家级评选奠定了一定基础。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民办高校大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2007年荣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监控长效研究》2007年被评为省级教改立项项目;物流管理本科专业荣获2008年省级特色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和旅游与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业,荣获2007年、2008年省级重点专业;新闻传播实验中心荣获2009年第五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急救护理学”课程荣获2009年省级本科精品课程等。
但是同时,我校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上仍存在一些不足,“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获得省级项目的不多,冲击国家级更是很少。因此,学校领导也多次反复强调“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指出提高质量意识的突破口就在于以“质量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学校争光。
三、不断探索办学特色,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提高人才培养竞争力
1.明确学校定位和指导思想
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这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根本。西安外事学院作为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学校发展定位:“培养能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定位,与传统本科院校的定位是不一样的,它以能力培养的系统化取代知识培养的系统性,培养出来的学生要能够主动适应21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立足陕西,服务西部,面向全国,培养 “基础实、能力强、口径宽、素质高”的人才。
2.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规划
制定合理、科学的专业发展规划,对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合理布局统筹的前提下,使民办院校的专业与市场切合度能够最大化,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从2005年学校升为本科普通院校以来,截至2009年共申报获批18个本科专业,涵盖7大学科门类,覆盖10个二级学科,逐步形成了以文学、经管类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模式。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强调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突出英语、计算机、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四个“四年不断线”教育;同时,加强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实行课外学分制。
3.加大“质量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在合理规划学科发展的基础上,我校将“质量工程”建设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本学期开学初期,针对“质量工程”建设,学校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校领导在会议上强调,我校现在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转型阶段,学校要坚持以实施“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以提高质量为目的,以建设促成果,采取“选点、整合、培植、检查、总结、评选”等措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同时为今后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我校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同时又起草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在已取得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规划今后的`建设方案和内容。
4.“质量工程”建设的改进措施
(1)明确目的。“质量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项目: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等都是一种引导性项目,在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高水平院校的教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让更多的院校和在校学生能够受益,使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逐步缓解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正如周济同志所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调整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前提,课程和教材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公正的评估制度是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院是实现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②
(2)选好突破口,以点带面。“质量工程”建设涉及面宽,涵盖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各教学部门要根据学校的规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选出亮点,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实抓细,落到实处。
(3)建设过程中要加大投入力度,注意持续性。“质量工程”建设重点在于建设,通过前期的努力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申报成功后的建设工作同样重要。“质量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作,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都有一个建设周期和后续的审查工作,不是说申报成功就一劳永逸了,要不断地建设,不断地探索新的方向和领域,同时,学校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属于我校的品牌和特色。
四、小结
通过“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学校的教育规模、结构、质量能够更加协调发展,使学生都能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使人才培养模式与科技创新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竞争力。因此,自从国家实施“质量工程”建设以来,学校对此就高度重视,这是我校在新时期的一个很好的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注释:
①王军胜,刘喜琴.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困难与决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3):39.
②周济.实施“质量工程”,贯彻“2号文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j].中国大学教学,2007,(3):48.
参考文献:
[1]张安富.正确处理“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几个关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6).
[2]刘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j].教育研究,2004,(9).
[3]王军胜,刘喜琴.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困难与决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3).
民办高校金融学论文
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那么,民办高校如何教金融学呢?
一、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缺乏系统设计
目前,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基本包括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几个部分,虽然各环节都得到了按部就班的执行,但是在实践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课程实践相对较为僵化和滞后,不能为学生提供前瞻性的金融实践内容相关信息;专业实践由于受到金融行业发展特点和实训基地的制约,基本流于形式;毕业实习又由于学生忙于毕业前的各项工作而无法安心完成。因此,民办高校虽然很重视实践教学,但却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导致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过程中无法真正受益。
(二)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不够完备。由于受各方面条件所限,很多民办高校缺少项目齐全、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室,还有些高校金融学专业学生人数与试验设施比例失衡,以致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学生进行实践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校外实训基地形同虚设。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促使很多单位不愿意接收毕业生,即使接收也仅限于让学生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基本无法接触金融实际业务,导致学生实习兴趣不高,还有些学生只能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而此种情况更不利于学校对学生专业技能提升的把握与掌控。
(三)专业教师团队能力不足
教师是教学环节执行顺利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优质的师资团队是实践教学形成良好效果的保障。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执行过程中,由于专业教师团队存在一定不足,导致专业实践教学难以顺利开展。首先,师资团队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教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民办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由于缺少在金融行业一线的工作经验,在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指导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不能有效指导学生分析和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部分民办高校也在逐步引入行业专家和兄弟院校有经验的教师为学生授课,以解决本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但是外聘教师在教学环节执行和教学管理方面不如专任教师熟悉情况,会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对策
(一)构建“点—线—面”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作为金融学专业学生本科阶段学习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学生每个学习环节。因此,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必须结合本校实际,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连续性,通过由浅入深的培养计划,让学生对金融学专业技能操作形成立体性认识,加强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同感,优化实践效果。“点—线—面”实践教学体系是以金融学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托,以课程实践作为教学点,通过专业实践将课程点连成课程线,最终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形成实训平台(课程面),达到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
首先,对课程点进行教学方法改革。针对金融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结算》《保险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综合利用多媒体、视频、网络等资源,为学生进行金融经典问题和热点问题分析。将案例教学、微信课堂、翻转课堂、专题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实现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同时,以教师为核心,与学生共同进行专项科研立项的研究,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将优化的课程点穿成课程线。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主线可以分为投资业务、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民办高校可以将专业课程按照此三大类业务进行汇总,在汇总后形成《金融基础技能训练》和《金融综合技能训练》两门专项课程。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各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利用实践学期和第二课堂等机会,让学生进行操作流程训练,全面掌握综合理财业务操作、银行业务流程和保险业务流程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最后,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实训平台,即课程面。学生的课程线知识强化要借助校内实训基地万成,民办高校要为学生提供完备的校内实训环境,保证学生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训课程任务。而校外实训基地则通过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让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在学校学习的知识与金融行业实际业务操作之间的差别,以便帮助学生对学习成果进行修正。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1.完善校内实训基地
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因此,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先进的仿真实践环境。所以,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校内实训基地要在实践教学软硬件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为学生实践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通过建立外汇模拟交易实验室、证券模拟交易实验室、期货模拟交易实验室、模拟银行和模拟保险公司等专业实验室,满足学生在外汇、证券、期货、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方面的实践操作要求,为学生提供金融投资交易、统计分析、模拟竞赛方面的条件,以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金融行业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特点,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实训环境,方便学生根据投资时间和投资地域的变化灵活选择实验室进行学习和训练。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
金融行业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在选择校外实训基地时也必须保障多元化特色。民办高校要实现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时要为学生争取更多项目更广范围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操作便利条件。如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学生亲自参与业务流程的各环节操作,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学生进行业务演示和注意事项的讲解,增加学生顶岗实习的人数并合理延长实习时间等等。同时,学校也可以凭借自身优势,为企业在人员培训、理论指导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实现双向互助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高素质专业教师团队
1.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实践教师队伍是构建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民办高校要针对教师团队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对教师进行专项训练。首先,开设系列专题培训课,通过制定系统性培训计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主讲课程,在深入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强化实务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其次,鼓励教师参与行业培训,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双师”资格,以便更好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
2.提供良好外部提升环境
首先,利用校企合作的平台定期将专业教师派到校外实训基地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学习,让教师熟练掌握金融行业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以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专业教师也可以借此机会,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对学生进行指导时提供更加便于学生掌握的学习方法,达到双赢的效果。其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金融实践教学相关的研讨会,通过研讨会,与兄弟院校专业教师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实践教学发展。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宿迁学院是公办院校。
宿迁学院(Suqian-University),简称“宿院”,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从2002年起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2014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2018年,学校通过省学位办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宿迁学院转制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学校历史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1998年,宿迁市委、市政府决定,抽调宿迁广播电视大学、宿迁市职业高级中学和江苏省宿迁中学的部分教师,将宿迁师范学校、宿迁教师进修学校、沭阳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徐州师范大学宿迁分校;同时在宿迁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中国矿业大学(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4月24日,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中国矿业大学(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和徐州师范大学宿迁分校成立。
2000年11月8日,中国矿业大学(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宿迁分校正式揭牌。
2002年3月,宿迁市委、市政府决定筹建宿迁学院,将中国矿业大学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6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筹)与徐州师范大学宿迁分校合并组建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徐州师范大学宿迁分校改组为宿迁学院师范部,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宿迁分校)并入宿迁学院参与建设
宿迁学院
2002年10月20日,宿迁学院举行挂牌仪式。宿迁市采取“省市共建,八校联建,公办民营,高层推进”的办学机制筹建宿迁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
2003年8月,沭阳师范学校从宿迁学院剥离,恢复建制,校名为江苏省沭阳师范学校。
2004年4月,宿迁师范学校从宿迁学院剥离,校名仍为江苏省宿迁师范学校。6月,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从宿迁学院剥离,恢复建制。
2010年1月,宿迁学院筹建完毕。宿迁职业技术学院从宿迁学院剥离,在湖滨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正式建校。
2014年5月16日,教育部同意建立宿迁学院。
2020年3月13日,教育部同意宿迁学院转制为省属公办高校。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0月,学校有在职教职工1123人,教师819人,270余人次入选省、市、校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0月,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和1个体育部,4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品牌专业、10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省级品牌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产品设计、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测绘工程、自动化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土木工程
学术科研
截至2021年11月,学院拥有4个省级科研平台,20个市级科研平台,16个校级科研平台。
截至2021年10月,“十三五”以来,学院教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793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177项;教师发表论文2363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551篇。
截至2021年5月,“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110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14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42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1040余篇。
学术资源
据2022年1月学院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馆舍总建筑面积达30700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0万余册,中文期刊、外文期刊、报纸1352种,电子图书125万余种;开通使用中国知网(CNKI)总库、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读秀知识库等数据库23个。2019年,建立了“国学馆”,馆藏1500多册《四库全书》等经典古籍。
合作交流
截至2021年10月,近年来,学校先后与新西兰、英国、法国、泰国、美国、加拿大、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8所高校开展校际合作交流,在师生互访、委托培训、学术交流、合作培养人才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
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的区别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比较高,有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录取分数线比普通类专业通常低10-20分,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高;公办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性质也属于民办大学,但是民办大学也是正规大学,是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国家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学。
宿迁学院是公办院校
这个毕业论文不需要发表,只要在论文答辩中通过就可以了。当然,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去做。
毕业论文是否发表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毕业论文必须通过答辩才能毕业
1、大学论文发表不是一定要的。 2、期刊论文因为版面的原因,一般字数要控制在2000-4000之间,讲究实效性,研究的是当前的热点或者是前沿的理论知识,一般是针对行业中一个较小的关键点进行深入的剖析与创新性研究。 3、视角要独特新颖,而毕业论文学术性没有那么强,要经过长时间的资料搜集及实验验证,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多。 4、其实很多时候可以摘取毕业论文研究的一点,进行深入的剖析,这样很容易就写出一篇期刊论文。
是这样的:本科毕业论文会上传知网,学校应该不会强制要求必须发表。后期自己如果需要发表可以把论文整理或者摘一部分整理后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