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 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 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社会治理研究院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科研获奖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TheEmergenceof'BlackSociety'CrimeinChina(中国的“黑社会”犯罪) 张筱薇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 《中国法学史》 何勤华 第三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全国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 何勤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教材类三等奖 2 《日耳曼法研究》 李秀清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3 《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 郑少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4 《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 刘宪权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5 中国丧服制度史 丁凌华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 6 经济法教程 顾功耘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教材类一等奖 7 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 高富平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8 竞争法论 徐士英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科研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可持续发展与竞争法关系之研究 2001年 徐士英 2 2 WTO规则与中国竞争法的完善 2001年 林燕萍 4.5 3 证券犯罪研究 2002年 刘宪权 7 4 宪法控权本质及机制研究 2003年 蒋德海 12 5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03年 顾功耘 7 6 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 2003年 邱格屏 5.5 7 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调整机制研究 2004年 徐士英 6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的完善 2004年 周洪钧 7 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2005年 何勤华 7 10 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 高富平 7 11 金融犯罪研究 2005年 刘宪权 7 12 和谐社会与理性制度选择 2005年 郑少华 5 13 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我国省际之间利益冲突 2006年 李建勇 8 14 计算机取证相关法律与技术问题研究 2006年 王永全 8 15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罗培新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的非线性增长模型及其实证模拟 2005年 唐晓云 16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我国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004年 杜志淳 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自主创新立法保障研究 2006年 陈俊 5 2 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2007年 陈俊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高新科技园区立法研究 2004年 陈俊 3 2 对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 2005年 王迁 3 3 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 2006年 贺小勇 5 4 从独语到对话:和谐社会法治宣传转型研究 2006年 王永杰 3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馆藏资源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有印刷型图书170余万册(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二级学院及各研究中心藏书2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64种(外文90余种),电子书46余万册。馆内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是华东地区法学类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配置了总共51种196个数据库,主要数字资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及司法案例库、正典法律资源库、国研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字化年鉴平台、刑事司法资料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Lexis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学术大全资源库、Westlaw、HeinOnline、EBSCO、龙源期刊网、方正报纸、网上报告厅、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方正电子书、书生电子书、超星电子书、华图法学文献全文数据库、非书资料管理系统等。 学术期刊 《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中文法律类期刊,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律理论类月刊,创刊于1956年;是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学刊物之一;是《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由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以法学为主、其他社会科学为辅的学术性刊物;为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中文法律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法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犯罪研究》(原名《刑侦研究》)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学校协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该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是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中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该刊主要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编辑本段]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慨述 [英]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Institute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称为中国刑警学院或刑警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坐落在历史名城沈阳皇姑区塔湾街83号,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学校。[编辑本段]学院历史 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技术训练队和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并由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题写校名。[编辑本段]学院荣誉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关怀下,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逐步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创建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学院被誉为“人民卫士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为稳定社会、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系、警犬技术系,社会科学部、基础部、警体部。有侦查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禁毒学、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7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务、计算机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法医学、警犬技术13个专业方向。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教育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法医学专业5个硕士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计算机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 根据全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新一届院党委提出了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警察培训并重,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大力加强成人教育和警察培训的办学思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方式,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打击犯罪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目前学院共有在校生5000余人,在籍函授生10000余人,教职工66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总计350人,教授、副教授160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1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专家13人。另外还拥有一批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处聘教授教官,初步形成了专职教员与外聘教官相结合、适应公安教育规律特点的教师队伍。[编辑本段]学院方针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和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在校期间除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外,还要掌握射击、驾驶、查缉、擒拿格斗等警体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紧贴公安实战,坚持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编辑本段]学院教学装备 学院建有装备现代化的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和法医中心等国内领先的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高科技检测设备。此外,还建有犯罪现场模拟教学中心、计算机广场、语音室、校园网以及电化教学中心。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泅渡训练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机动车驾驶训练场及大型篮、排、网球综合训练场等。[编辑本段]学院办的刊物 学院办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公安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编辑本段]国际交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公安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每年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和访问交流;多次主办和参与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学院在国际上的影响。 进入21世纪,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坚持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为宗旨,把学院建成培养人民警察的最高学府、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世界一流警察大学。[编辑本段]学院 历任领导 学院 历任领导 历任党委书记 姓名 任职时间 武创辰 1956.09----1966.06. 武创辰 1972.12----1984.05. 刘恒选 1984.10----1991.06. 张文清 1991.06----1996.06. 周 山 1996.06----1998.09. 王彦吉 1998.09----2002.05. 王世全 2003.05----至今 历任院校长 姓名 任职时间 汪金祥(兼) 1949.01----1949.12 马波生 1949.01----1950.06 叶 田 1950.06----1954.08 武创辰 1954.08----1956.09 武创辰 1972.12----1983.06 王献庆(代理) 1983.06----1984.11 翟建安 1984.07----1988.10 张文清 1988.10----1992.10 张世勤 1992.10----1996.06 王彦吉 1996.06----2002.05 王世全 2002.05----至今[编辑本段]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 研究生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 研究方向 刑法学 三年 法学硕士学位 中国刑法 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 诉讼法学 三年 法学硕士学位 刑事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 侦查学 绿洲犯罪侦查 计算机犯罪侦查 物证技术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工学硕士学位 公安图像处理及图像内容识别 视听资料检验 计算机物证检验技术 法医学 三年 医学硕士学位 法医病理学 法医物证学 分析化学 三年 理学硕士学位 刑事物证分析 刑事毒物分析 军事教育训练学 三年 军事硕士学位 警务体能及警务实战技能训练 警务战术与指挥训练 法律硕士 三年 法学硕士学位 本科生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 研究方向 侦查学 四年 法学学士学位 刑事侦查 预审 涉外警务 行动技术 犯罪情报 治安管理 禁毒学 四年 法学学士学位 经济犯罪侦查 四年 法学学士学位 信息安全 四年 理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犯罪侦查 刑事科学技术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痕迹检验 文件检验 公安图像技术 法化学 交通事故处理 公安视听技术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法医学 四年 医学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 侦查学 二年 法学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技术 二年 工学学士学位 法医学 二年 法学学士学位 在职警察培训专业设置 办学形式 层次 专业 学制 学位 脱产学历班 专业证书班 侦查学 一年 痕迹检验 文件检验 公安图像技术 法医学 函授学历班 高起本 侦查学 五年 法学学士学位 专升本 侦查学 三年 法学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技术 岗培班 各类岗位培训 三个月[编辑本段]学院标识 学院警旗院徽、院旗设计说明 中国刑警学院院徽主体为圆形,圆边处标有中英文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字样,圆内由国际刑警标志和书本组合而成。 国际刑警标志经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几年的推介,已被全国刑警和公安机关所认同并普遍使用。例如,上海、北京等市公安局、黑龙江、山东、山西等绝大多数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此图案确定为本地区刑警徽章,或以各种形式使用本徽章。客观地说,该徽章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刑警的共同标志,现在全国各地的刑警普遍习惯地将这个徽记称为“刑警标志”。 中国刑警学院作为中国刑侦系统的一部分,应与全国刑侦部门保持标志主体特征的一致性。 该“刑警标志”具有公认的关于“执法”、“警察”等概念的国际性审美特质和警察职业性特点。将其作为中国刑警学院校徽的主要构成因素,更有利于国际警察部门、院校以及警察个人之间交往的认同。 中国刑警学院院徽中的书本,寓意汲取知识、教书育人、培养人才;1949为学院建校时间。 该徽章采用各国警察以及刑警通用的深蓝色为基本色调,以象征公正严明的天蓝色为背景色,既有时代感,又给人以大气、沉稳、庄重的印象。 院旗以红色为背景,上面附有院徽标志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字样。
[编辑本段]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慨述 [英]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Institute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称为中国刑警学院或刑警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坐落在历史名城沈阳皇姑区塔湾街83号,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学校。[编辑本段]学院历史 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技术训练队和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并由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题写校名。[编辑本段]学院荣誉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关怀下,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逐步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创建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学院被誉为“人民卫士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为稳定社会、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系、警犬技术系,社会科学部、基础部、警体部。有侦查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禁毒学、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7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务、计算机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法医学、警犬技术13个专业方向。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教育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法医学专业5个硕士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计算机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 根据全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新一届院党委提出了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警察培训并重,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大力加强成人教育和警察培训的办学思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方式,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打击犯罪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目前学院共有在校生5000余人,在籍函授生10000余人,教职工66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总计350人,教授、副教授160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1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专家13人。另外还拥有一批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处聘教授教官,初步形成了专职教员与外聘教官相结合、适应公安教育规律特点的教师队伍。[编辑本段]学院方针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和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在校期间除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外,还要掌握射击、驾驶、查缉、擒拿格斗等警体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紧贴公安实战,坚持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编辑本段]学院教学装备 学院建有装备现代化的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和法医中心等国内领先的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高科技检测设备。此外,还建有犯罪现场模拟教学中心、计算机广场、语音室、校园网以及电化教学中心。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泅渡训练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机动车驾驶训练场及大型篮、排、网球综合训练场等。[编辑本段]学院办的刊物 学院办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公安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编辑本段]国际交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公安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每年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和访问交流;多次主办和参与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学院在国际上的影响。 进入21世纪,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坚持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为宗旨,把学院建成培养人民警察的最高学府、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世界一流警察大学。
叶琛 知音编辑: 知音有五本杂志,你要哪一本? 知音上,知音下,知音海外,好日子,知音女孩,好象还有一本是农村的。 发邮箱吧,不过不要发附件,因为知音所有的邮箱设计了一个看到附件就KILL的东东,所以不要附件投稿,以免后悔。这是知音编辑说的。 地址是:武汉市水果湖东湖路16号知音大厦 430071 正好手头收到知音编辑寄来的样刊,正好打给你,否则我一直记成了水果路。:)
冯中华,男,1954年12月生,河南省温县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副教授,获得美国美联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历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秘书、办公室副主任,鄢陵县副县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宣传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院长等职。曾兼任《检察与审判》杂志社主编,河南省检察官学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先后出版《检察管理教程》、《经济新罪适用研究》、《检察业务新论》、《天网》、《检察与审判文集》、《公司经济犯罪研究》、《检察管理论》等七部著作,其中主编五部,独著两部,共计380万字。长期从事中国检察制度和中国刑事法律研究。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中国检察立法研究”和“中国检察制度研究”。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获国家级和省级奖18项。2015年3月30日下午,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免去冯中华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截至2014年11月,学校建有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1个。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刑事技术实验室 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 2009年11月至2014年11月,学校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27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篇;立项课题509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共计194项。 2011年10月,涂敏教授主持的《搜索和处理技术在公共信息监控管理中的应用》项目在2009-2010年度江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 11月,在江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一项,获三等奖三项。 2012年10月,学校申报的201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九项获准立项,共获得研究经费5.3万元。 2014年10月,学校申报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有七项获准立项,获得研究经费共5.4万元。 2015年12月,薛惠娟教授主持的省级重点课题“来华接受学历教育学生的跨文化适应研究——以社会经历为视角”获江西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馆藏资源 截至2012年,图书馆有各类馆藏纸质图书67.3万册。基本形成以公安、政法类学科为主要特色,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兼备,公安政法研究资料收藏较为丰富的馆藏特色。 电子资源有: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电子图书、独秀知识库、书生电子书、海量电子书、汉斯开源学术期刊、古今图书集成、党政图书馆、知识视界视听移动图书馆、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北大法宝、麦尼哲政府危机案例库、昆廷外文期刊、PROEDU学习资源库、NoteExpress、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Lexis.china律商网、HeinOnline法学全文库等。 学术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是由江西警察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国发行的公安类学术期刊,拥有国内统一刊号(CN36—1316/D)和国际标准刊号(ISSBN2095-2031)。主要有“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学人论苑”等栏目。2002、2006、2010、2014年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经济犯罪侦查”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2004、2008年连续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期刊”;2013年获“第四届江西省优秀期刊”二等奖,“经济犯罪侦查” 栏目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期刊栏目”;同年学报获得“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荣誉称号。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是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主办,江西警察学院具体承办的公安类连续出版物,创刊于2012年。主要有“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侦查对策”、“经侦工作机制”、“精品案例”四个固定的核心栏目,根据全国经侦工作的重点,灵活设置打击不同类型经济犯罪专栏。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经济案件的量刑标准如下:(1)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 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截至2014年11月,学校建有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1个。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刑事技术实验室 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 2009年11月至2014年11月,学校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27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篇;立项课题509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共计194项。 2011年10月,涂敏教授主持的《搜索和处理技术在公共信息监控管理中的应用》项目在2009-2010年度江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 11月,在江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一项,获三等奖三项。 2012年10月,学校申报的201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九项获准立项,共获得研究经费5.3万元。 2014年10月,学校申报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有七项获准立项,获得研究经费共5.4万元。 2015年12月,薛惠娟教授主持的省级重点课题“来华接受学历教育学生的跨文化适应研究——以社会经历为视角”获江西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馆藏资源 截至2012年,图书馆有各类馆藏纸质图书67.3万册。基本形成以公安、政法类学科为主要特色,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兼备,公安政法研究资料收藏较为丰富的馆藏特色。 电子资源有: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电子图书、独秀知识库、书生电子书、海量电子书、汉斯开源学术期刊、古今图书集成、党政图书馆、知识视界视听移动图书馆、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北大法宝、麦尼哲政府危机案例库、昆廷外文期刊、PROEDU学习资源库、NoteExpress、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Lexis.china律商网、HeinOnline法学全文库等。 学术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是由江西警察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国发行的公安类学术期刊,拥有国内统一刊号(CN36—1316/D)和国际标准刊号(ISSBN2095-2031)。主要有“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学人论苑”等栏目。2002、2006、2010、2014年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经济犯罪侦查”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2004、2008年连续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期刊”;2013年获“第四届江西省优秀期刊”二等奖,“经济犯罪侦查” 栏目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期刊栏目”;同年学报获得“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荣誉称号。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是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主办,江西警察学院具体承办的公安类连续出版物,创刊于2012年。主要有“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侦查对策”、“经侦工作机制”、“精品案例”四个固定的核心栏目,根据全国经侦工作的重点,灵活设置打击不同类型经济犯罪专栏。
期刊投稿,是学术期刊吧,大部分学术期刊是收版面费的,费用在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有一些是不收费的。建议你先从不收费的期刊投稿开始,这需要你文章质量比较高,比如某研究院,研究所,教育部主管的这种期刊,再就是大学学报,这种很多的不收费的,可以投稿试试。然后再投稿到收费的试试。如果实在着急发表,你可以去淘淘论文网看下,那边可以一周内审核录用,还给修改意见。如果时间充裕,尽量自己投稿吧。
舒服的税收往往是热门政治争论的来源。在1776年美国殖民地对英国税收的愤怒引发了美国革命。200多年以后,罗纳德?里根以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为号召当选总统,在他入主白宫的8年期间,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70%下降为28%。1992年,比尔?克林顿当选的部分原因是因为当时的总统乔治?布什没有遵守他在1988年大选中的诺言:“相信我的话:没有新税。”我们在第六章中开始研究税收。在那里我们说明了,一种物品的税收如何影响它的价格和销售量,以及供给和需求的力量如何在买者与卖者之间划分税收负担。在本章中,我们要扩大这种分析,并考察税收如何影响福利,即市场参与者的经济福利。乍看起来,税收对福利的影响似乎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征税是为了增加收入,而这种收入必然来自某人的口袋。正如我们在第六章中所说明的,当对一种物品征税时,买者和卖者的状况都会变坏:税收提高了买者支付的价格,并降低了卖者得到的价格。但为了更充分地理解税收如何影响经济福利,我们应该比较买者和卖者减少的福利和政府增加的收入量。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的工具使我们可以进行这种比较。分析将表明,税收对买者和卖者的成本超过了政府增加的收入。
于是他就向她走去。他忘记了自己的诺言,忘记了那头一个晚上。她在招手,在微笑。环绕在他周围的芬芳的气息越变越浓,竖琴也奏得更好听。在这长着知识之树的大厅里,现在似乎有好几个面孔在向他点头和歌唱,“大家应该知道,人类是世界的主人!”从知识树的叶子上滴下来的不再是血的眼泪;在他的眼中,这似乎是放亮的红星。“跟我来吧!跟我来吧!”一个颤抖的声音说。王子每走一步,就感到自己的面孔更灼热,血流得更快。“我一定来!”他说。“这不是罪过,这不可能是罪过!为什么不追求美和快乐呢?我要看看她的睡态!只要我不吻她,我就不会有什么损失。我决不做这事,我是坚强的,我有果断的意志!”仙女脱下耀眼的外衣,分开垂枝,不一会儿就藏进树枝里去了。“我还没有犯罪,”王子说,“而且我也决不会。”于是他把树枝向两边分开。她已经睡着了,只有天国花园里的仙女才能有她那样美丽。她在梦中发出微笑,他对她弯下腰来,他看见她的睫毛下有泪珠在颤抖。“你是在为我哭吗?”他柔声地说。“不要哭吧,你——美丽的女人!现在我可懂得天国的幸福了!这幸福现在在我的血液里流,在我的思想里流。在我这个凡人的身体里,我现在感到了安琪儿的力量,感到了永恒的生命。让这永恒的夜属于我吧,有这样的一分钟已经就够丰富了。”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以情节是否严重为标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者,不构成犯罪。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追诉标准如下:(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汇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居间介绍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③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非法经营主要是指没有经过法律的允许,就非法出售一些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行为。一般性的非法经营罪,相关部门会进行警告,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作为博士生,发表论文在核心期刊上是非常重要的成就之一,因为这些期刊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而在武汉大学,也有一些被列为“武大核心期刊”的期刊,这些期刊是武汉大学认可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在这些期刊上的论文也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推崇。带名字的发表论文可以更好地突显作者的学术能力和成就,因为在学术界,往往会根据作者的发表成果来评判其学术水平。因此,在武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带名字的论文,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学术声誉加分,还可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提高自己在求职、升职等方面的成功率。总之,发表在武大核心期刊上带名字的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术上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展示自己学术能力和成就的重要窗口。
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购外汇数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全文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以情节是否严重为标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者,不构成犯罪。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追诉标准如下:(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汇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居间介绍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③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非法经营主要是指没有经过法律的允许,就非法出售一些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行为。一般性的非法经营罪,相关部门会进行警告,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