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械化到信息化,信息时代和科学技术是改变战争形态的两大推手 地雷战、地道战、游击战、攻歼战……这是我们常在战争片中看到的战斗场景。在那个烽火年代,我军英勇战斗的故事和经典镜头影响了一代又一代青年人。在我们的意识中,战场上,无外乎就是机枪大炮加飞机,为争夺阵地而冲杀。 近几年来,美国战争大片开始冲击我们的视野,不仅宏大的战斗场面吸引我们的眼球,其崭新的战争理念更是让我们大开眼界。尤其是2003年伊拉克战争开始后,美军围绕“斩首行动”实行联合作战,其综合集成、一体化作战模式让我们耳目一新。无论是虚幻的战争大片还是真实的伊拉克战争,显然这种作战模式跟我们意识中那些战争模式不一样。 这就是信息化战争。 信息化战争萌发于1980~1983年美国提出的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直到1991年的海湾战争,信息化武器装备,比如卫星、GPS等,开始在战争中发挥重大作用,信息化战争初露端倪。这场战争可以被看作是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过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提出要打赢高科技战争,并提出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就是说,我军已经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1999年科索沃战争,可以被看作是全球第一场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战争。它的特点是,第一次完全使用空中力量进行作战,地面部队自始至终没有进入,信息化装备大量应用,最后实现战争零伤亡。其后是阿富汗战争,实现了网络化、互联互通,前方不再有大的部队,而是一个个小战斗分队,指挥官在后方通过网络监视大屏幕进行指挥。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是一场信息化水平非常高的战争,实现了战争直播,死伤人数很少,进展速度很快。这三场战争都是信息化战争的初期阶段。随着科学技术、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变革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中。当前我们指的这场新的军事变革,主要是以信息化为核心,以信息化战争为主要目标的一场新的军事变化,这场新军事变革究竟效果如何?可以通过实战验证。美国发动了四场战争: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这都是新军事变革创新成果的验证,所以战争验证也是推动军事变革的一大动因。 我个人认为,推动战争形态的变化,主要有这么几个大的因素。先是社会变革,社会变革对战争形态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催化作用,我们今天讲的信息化战争,是受信息时代推动。二是科学技术的推进。科学技术向来是推动战争样式、战争形态发展和变化的助推器,是原动力。我们都知道,没有核技术就没有核武器,没有核武器也就没有火箭部队和导弹部队,当然也就没有核作战理论。另外一个动因就是军事变革的孕育。科学技术进步推动了武器装备的发展,武器装备的变化要求编制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编制体制的改变,也要求军事理论进行创新,进而要求整个军队进行变化,这样的一切变化我们叫做军事变革。 信息化战争就是要综合集成,技术融合,一体化作战,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信息化战争不是孤立于冷兵器、热兵器之外的,它主要是讲究综合集成和技术融合。我们说新军事变革的核心,就是信息化和智能化。新军事变革的本质是综合集成和技术融合,实现新军事变革的方法和措施,就是进行精确控制。什么是精确控制,精确控制就是像水龙头那样,一开哗哗的水流不断,一关就滴水不漏了。什么是综合集成呢?坦克、飞机、航空母舰、卫星、导弹这些都是相互分离的武器装备,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现在的新军事变革,就是要把互不关联的武器装备联成系统,只有形成系统才能综合集成,综合集成的目的就是集成为强大的战斗力。 人民战争思想是我军历次革命战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在未来战争中,随着战争形态的变化,“打一场人民战争”的可能性有多大?“人民”在战争中的作用会不会越来越小?“人民战争思想”是否过时?现在进入信息时代,我军在党的领导下依然按照人民战争的理论,与时俱进,建设信息化军队,准备和打赢未来的信息化战争,时代的变化可以赋予人民战争更多新的内涵。未来新的作战空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海洋、外空和信息空间。未来信息化条件下依然将继续发挥人民战争的优势。比如信息战、网络战的基础是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这些东西的优势在民间,民用信息技术领先于军用信息技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因特网的路由器和宽带技术、手机通信和短信技术、卫星通信和导航技术等等,都是民用技术领先于军用。还有就是网络黑客技术、网络病毒技术等等,就更要依靠人民群众进行信息作战。 信息化战争,人民群众参与战争的机会更多了。今后军队发展的方向是继续大量减少正规军,增大战争动员的潜力,在国家需要的时候通过快速动员体系把战争潜力迅速转变为战争实力,支持和打赢战争。所以人民战争理论不是过时了,而是应该增加新的内涵,使之更加丰富和完整。 还有一点要注意,人民战争不是人海战争。未来战争没有前线后方,所以不存在上不上前线的问题;未来战争很难分清军人和民众,所以不存在直接参战和间接参战的问题。当然,这是一般战略意义上的划分,就直接作战部队而言,未来战争讲究非接触、非线式、非对称作战,这些则是在联合作战层面上的问题,联合作战层面要用联合作战的概念去解释,不要与人民战争相混淆,人民战争是指导联合作战的。我们要和平崛起,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的军队就是要忍,韬光养晦,永不称霸、不轻易言战。尤其是年轻人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要被国外的一些有目的的说法和谣言蛊惑,人家说航母好,我们就跟着炒作航母;人家说你中国要称霸,我们就盲从。实际上,这全是别有用心的人在蛊惑和挑拨中国的国际关系。 纵观中国,我们经历了数千年的沉浮。今天,我们面临信息化战争的机遇,这次机遇我们必须要抓住,我们从1840年到1949年经历了百年的沦落史,从1949年建国之后到2050年我们又将经历百年建设史。未来的五十年,我们要实现强国梦。我们要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当前的世界眼光就是新军事变革,战略思维就是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用。把信息化应用到国家的建设,进行电子政务,进行广播电视的网络化,通讯的网络化,对军队来讲就是打赢信息化战争,把信息用在战争准备上。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网络系统,把它融为一体。一体化的核心是什么?综合集成,技术融合。我们武器装备的发展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就是C4ISR系统,信息战装备,精确制导武器和信息化平台。 我们有理由相信,信息化军事变革中的国防信息化是依托国家信息产业的强大支撑作为其发展动力的,并植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科技基础之中。我国信息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雄厚的自主创新和生产能力,这为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随着军民一体化的加速实施,中国的国防实力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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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雷”无人机或将开启空战新纪元近日,美国波音公司历时两年打造的新型无人侦察机“幻影雷”(PhantomRay)在圣路易斯举行了隆重的揭幕仪式。这款无人机外形独特,看起来仿佛是科幻片中的未来飞行器,翼身高度融合、外形光滑流畅,不愧是无人机大家族中一颗耀眼的新星。而该型无人机也将成为本世纪军用航空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隐身性能优越 “幻影雷”无人机是从X-45C项目演变而来的。波音公司计划在今年7月开始其验证机的滑行试验,首飞时间预计在 2010年12月。 该项目负责人丹尼斯·穆林伯格指出,作为未来尖端科技的试验台,“幻影雷”可为军方提供包括情报、监视、侦察、压制敌方防空,实施电子攻击和自主空中加油在内的诸多作战选择。 “幻影雷”采用典型的翼身融合和飞翼式布局设计,翼展宽15米,机身长10米,重达16571公斤,飞行高度12公里,最大巡航飞行速度为0.8马赫,不进行空中加油的情况下作战半径约1852千米。 目前,可以看出“幻影雷”的最大亮点在于它的隐身性能。其独特的外形使人想到了美空军现役隐形战略轰炸机B—2A,两者都是采用典型的隐身结构设计。如果在空中飞行,正面平视它像是一个压扁了的橄榄球,正面俯视它像一个三角形的飞行物,远处仰视它像个飘翼。 “幻影雷”外形上并没有传统意义飞机的水平尾翼和垂直尾翼,机身和机翼已高度融合在一起,这就大大减少了飞机整体的雷达反射截面。为了提高隐身性能,“幻影雷”的发动机被放置到了机翼的上方,且进气口和尾喷口都深置于机翼之内,使雷达波难以照射。机翼后部形成了一个W型,可使来自飞机后方的探测雷达波无法反射回去。这些精细的外观与结构设计加上隐身材料的运用,可使“幻影雷”有效地躲避敌方雷达的预警与监视,避免遭袭。 美空军无人机操控人员缺口较大 目前,美陆、海和空军都配备了无人机,但陆、海军配备的多是低成本的小型无人机,其地面操控人员的训练与普通的航模运动员的培养过程相似。 但是,美空军要求操控大型无人机的人员是具有丰富飞行经验的驾驶员、领航员或武器控制员等空勤人员。这些无人机飞行员主要从现役的或预备役的航空兵部队调配,多数是处于兼职工作状态,过一段时间就要轮换。但是,随着大型无人机装备数量的增加,这种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无人机装备发展的需要。 美空军2009年计划购买的93架飞机中,就有52架是军用无人机,其数量超过飞机总购置数的50%。美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公布的2010年的防务预算草案建议,为无人机项目和其他情报设备增加20亿美元的经费。可见,美空军需要更多的有飞行经历的人员去操控无人机,才能满足无人机增长的需要。 如果继续照原来的方法选择大型无人机飞行员,势必造成有人机与无人机的驾驶员都不够用的困境,影响到美空军的作战能力。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办法是专门开办培养无人机飞行员的学校,或在现有军校中培养无人机的操控和维修人才。 据悉,在美国内华达州的内利斯空军基地已经组建了一所无人机学校,该校主要教学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无人机操作员和地面维修人员,使他们能够胜任初级或中级无人机的操作与维修工作,以取代现行的办法。另外,美国也可以考虑从航校中选拔部分因身体原因被淘汰的飞行学员或从航空兵部队中挑选一些已到最高飞行年限的老飞行员或退役的飞行员进行适当培训后,充当无人机驾驶员。 无人机取代有人机将成必然趋势 无人机因为其得天独厚的“无人”优势,符合现代战争“非接触”和“零伤亡”的作战理念,因此备受重视。未来,无人机作为能够完成多种作战任务的无人作战平台,全面取代有人机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受技术制约,目前这个目标还难以实现。 在今后20年时间内,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无人机对未来空中作战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无人机空中预警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由于预警机存在需要人员值守、目标特性大、防卫能力差和机动能力不足等缺点,即使有战斗机护航也容易受到敌方远程制导武器的攻击,部署空域受到了较大限制,预警探测距离也随之被大大缩短。因此,空中预警势必成为无人机未来担负的突出任务之一。“幻影雷”无人机是非常好的预警平台,其信息处理速度应该高于目前现役的预警机。此外,各类侦察、通信和电子战无人机均可以被部署在相对危险的空域,长时间执行预警探测和情报搜集等任务,使空中警戒和作战纵深得以整体前推,可大大提高预警机的安全和效率。 二是无人攻击机将成为重要突击力量。对于空中进攻战役,完成任务主要由有人机实施。但是长时间(超)低空飞行远程奔袭容易造成飞行员的疲劳从而降低有人机作战效能,而且在没有完成夺取制信息权和制空权的条件下,即使在战争后期,敌方仍然具备一定的防空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有人机实施此项任务仍需要付出相当的人员损失代价,存在着巨大的作战风险。但是,由于无人攻击机具有良好的隐身性能、较大的武器携带能力和超低空远程飞行能力,即使作战任务失败也不会带来人员伤亡。目前,无人攻击机编队协同能力、目标自动搜索和分配能力正在迅速提高,将成为未来空中进攻战役的首战武器和主要突击力量。 三是无人机将成为未来空战场的重要武器装备。无人机作为空中战场上最活跃的力量之一,在预警、侦察、电子对抗和对地攻击等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作用,随着其功能和性能的不断提高,将成为未来战场上优先考虑使用的武器装备,并将逐渐形成一种配置合理的无人机作战体系。 四是无人机将是战略打击和投送力量的主角。随着美军“全球打击、全球到达”作战理念的提出,类似X-37B的高超声速作战平台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对于未来空天一体的战争环境,这种作战平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悉,美军在2020年前就可以拥有在两小时内到达、打击全球任何一个目标的能力。无人机的这种能力无疑是战略打击的首选武器装备。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无人机的空运能力会越来越强,必将是投送力量的主角。 五是无人机与有人机协同作战将是未来空中作战的主要样式。无人机与有人机相比,它能够执行更危险和飞行时间更长的任务。与导弹相比,无人机的优势则体现在其作战灵活性。导弹一旦发射出去,在其飞行过程中无法中止或更改其任务,而无人机在作战过程中依然可控。 由于目前无人机作战能力有限,因此无人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完全取代有人机。随着无人机数量越来越多、比例越来越高,其地位与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如何使其与有人机实现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正是当前世界空军关注的问题。因此,随着现代作战理念的发展,无人机与有人机协同作战将是未来空中作战的主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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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1、关于军事法的概念军事法的概念是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它决定了军事法的调整对象、法源、法的特征、法的原则及法的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也决定了军事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只有解决军事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独立性,这个学科的独立性才能解决,整个学科研究才能展开,但这个最简单的问题又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学者历来认为军事法即指军法,尤其是指军队中的刑法。当前英美国家的军事法也主要是指军法,不包括国内其他法律(可见牛津法律大辞典等的相关法条)。我国军事法学创立之初就是从突破这个看法入手的。1984年,张友渔提出了军事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他没有论述这个部门法调整哪些社会关系,为什么能够独立出来。循着张老的思路,1987年出版的两本我国最早的军事法译著和专著明确提出了我国的军事法概念。第一本是何希泉、高瓦译,袁坚校的苏联.戈尔内主编的《军事法学》(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这本书是根据莫斯科军事出版社1984年版译出的。该书首次使用了军事法这一概念,其译法明显是受了张友渔的论断的影响。俄文( )一语具有两重含义,可以译作军法,也可译作军事法。但译者认为,汉语中的军法与俄语( )并不等值,前者所表示的概念比较狭窄。无论在中国古文献、民国时期的辞书,还是《现代汉语词典》、《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它都仅限于指称军事刑法,至多包含一点军事行政法。( )的含义则比较宽泛,指"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它规定武装力量的建设、活动、组织机构、管理和执勤制度等方面的各种社会关系,各军事指挥机关之间、部队主管人员之间、军人之间的相相互关系及其职责、权利和责任。……它还包含有国家法、行政法、财政法和其他各种法的规范。"显然,这已经远远超过汉语中的军法一义了。译者经过反复推敲,最后确定将这个词组定译为"军事法(作为部门法)和军事法学(作为学科名称)。……这里所说的军事法及其相应的学科----军事法学是不会只限于军队中的刑法一项的。"(见译本序言)张建田等著的《中国军事法学》在1988年出版,也采用了相同的军事法的概念。他们认为"军事法是调整国家和军队在军事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关系指"国家和军队在武装力量建设、武装斗争的准备与实施、军事科学研究等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上面两书一出,军事法的概念基本上就树立起来了,它把军事法调整的范围越出了军队,包括了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此后,我国绝大多数的军事法专著和论文都采取了这个概念,在表述上大同小异,不同的地方多表现在调整范围的宽窄上。1990年,图们、张少瑜在一篇论文中提出,军事法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军事法调整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军队内部的关系和军队以外的涉及国家军事利益的关系,狭义的军事法仅指军内法。1990年的《军事法概论》和1992年的《军事法学教程》都认为:"军事法是……用以调整军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进一步说明所谓军事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在国防建设方面的关系,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关系,军队内部的关系,军队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的关系,国家在战争、内乱等非常时期和涉外军事事务等方面的关系。调整范围最宽的学术见解可以《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为代表,该书的军事法领条把国际法上的战争法也列入到军事法的范围。以后,1994年的《军事法学》认为,军事法是"用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国际军事交往和战争等领域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将军事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总而言之,"大军事法"成为了我国军事法学界主流的观点。2、军事法的基本特征军事法的基本特征是军事法概念的具体化,是军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标志。这些特征包括什么,学界存在不同看法。《军事法学教程》认为军事法的特征有本质的阶级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高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公开性与一定程度的保密性。1994年出版的《军事法学》认为,除了以上特性外,还有内容上的综合性、体系上的统一性和目的上的特定性。1996年的《军事法制建设研究》认为军事法独有的特性有调整对象的军事性、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层次门类的多样性、内容公开的相对性、法规称谓的独特性以及规范效力的优先性。以上的各种见解基本上反映出军事法在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调整的方法、法律形式等问题上的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构成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基础。3、军事法的原则我国军事法学界对于军事法应该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一点,没有异议,但在这些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上,看法不尽相同。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应有维护国家军事利益、高度集中统一和军法从严这三项原则(图们《军事法教程》)。另外,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军事法与国家法律相协调等(夏勇等《军事法学》)。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保障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军法从优的原则(陈学会《军事法学》)。对军事法的原则问题,军事法学界不存在较大的争议。4、关于军事法的体系对于军事法体系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一种以1990年《军事法学》为代表,认为该体系可根据立法者的职权不同,由纵向上的四个层次组成,即基本军事法、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第二种以1992年的《军事法学教程》、1994年的《军事法学》以及稍后出版的《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为代表,虽然具体表述不同,但大都认为中国军事法体系包括各个分支部门的现行法规范: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军事刑法、军事诉讼法、国际军事法、战争法等。第三种观点综合了上面两种看法,认为军事法在纵向上可分为五个层次,横向上又包含了各个门类。这种观点以1996年出版的《军事法制建设研究》为代表。我们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军事法体系上的学术见解分歧不大,只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把它划分得越来越细了。
人类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进入了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世界带入新世纪,是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愿望。处在重要历史时期,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中国需要并十分珍惜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开创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一、国防概念国防,是一门求生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丘吉尔有一句名言:“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此言—语中的。国防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1、国防的主体:国家。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3、国防的手段: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4、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5、地位和作用: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二、我国古代国防:中国古代的国防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终结,大约经历了4000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国防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经历了无数次血与火的洗礼,培育了民族的凝聚力和自强不息、卫国御侮的尚武精神,最终形成了多民族、大疆域的国家。⑴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我国古代为提高国防能力提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等。遵循这些思想,使我国取得了无数次对外战争的胜利,使中华民族代代繁衍,生生不息,使国防出现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鼎盛时期。⑵古代的兵制建设所谓兵制,就是军事制度,现在一般称为军制。它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和兵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在武装力量体制上,我国古代一般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秦朝以前,武装力量比较单一,在军事力量构成上,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平时生产劳动,战时集合成军,以临时征集的方式组成军队。秦朝以后,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生产的发展,各朝代根据国家的状况和国防的需要,以及驻防地区和任务,将军队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并对军队的组织编制、屯田戍边、兵役军赋、军队调拨、军需补给、驿站通道、武器的制造和配发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通过法律形式颁布执行,如唐代的《卫禁律》、《军防令》等。在军事领导体制上,夏、商、西周时期还没有专门的军事机构,国王一般亲自主持军政,领兵作战。春秋末期,国家机构出现将相制,以将为主组成军事指挥机构。战国时期,将军独立统兵作战已很普遍。秦统一后,设立了专门管理军事的机构,最高的军事官员称太尉。隋朝对国家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专门设立了主管军事的部门——兵部。宋朝为了防止“权将”拥兵自重,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军事领导的最高机构,主官用文官担任。枢密院对军队有调遣权,但无指挥权;将军对军队有指挥权,但又不能调遣军队,造成枢密院和将军的相互牵制。各朝代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的做法虽然不尽一致,但皇权至上,军队的调拨使用大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在兵役制度上,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人口稀少,战争规模小,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度。封建社会时期,民军制度逐渐演变为与当时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兵役制度,如秦汉时期的征兵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兵制、隋唐时期的府兵制、宋朝的募兵制、明朝的卫所兵役制等。⑶古代的国防工程建设我国古代为抵御外敌的侵犯,巩固边海防,修筑了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防工程。如城池、长城、京杭运河以及海防要塞等。城池是我国古代国防建设中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工程。城池建筑始于商代,之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完善,一直延续到近代。由此,城池的攻守作战成为我国古代战争中主要的样式之一。长城是城池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后,为了防御北方匈奴的南侵,于公元前214年,将秦、赵、燕三国北部的长城予以修缮,连贯为一。故址西起临眺(今甘肃岷县),北傍阴山,东至辽东。后经各朝代多次修建连接,至明代形成了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的万里长城。京杭运河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水利工程。隋炀帝时在原有的旧河道上开凿连贯。运河北起通州,南至杭州,全长1794公里,把南北许多州县连成一线,对军事交通运输和“南粮北运”起到了积极作用。古代海防建设是从明朝开始的。为防止倭寇的袭扰,明朝在沿海重要地段陆续修建了以卫城、新城为骨干,水陆寨、营堡、墩、台、烽堠等相结合的海防工程体系。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国防:第一阶段:(1949—1953)外御侵略,内治创伤的恢复时期。第二阶段:(1953—1966)调整时期。第三阶段:(1966—1976)“文化大革命”时期。第四阶段:(1977—1989)现代化建设时期。国防历史启示:⑴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2)政治昌平是国防巩固的根本。(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4)科技进步,对国防强大的重要保证。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5)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6)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武装力量体制:(1)中国人民解放军。(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民兵国防动员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要求。国防动员体制是国防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国家关于国防动员的组织系统、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的规范。国防动员体制的功能状态,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防动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主要内容:(1)武装力量动员。(2)国民经济动员。(3)人民防空动员。(4)国防交通动员。(5)政治动员.我国国防的政策: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防政策是防御性的,是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外来侵略服务的,我们加强国防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是中国国防的主要任务。中国的国防政策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中国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努力提高国家战略能力,运用多元化的安全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三、国防法规概述:特征:(1)调整对象军事性。 (2)公共程度有限度。(3)司法连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严厉性。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①维护国家利益。②统一领导。③协调发展。④独立自主。⑤积极防卫。⑥全民自卫。〈二〉公民、组织国防义务和权利。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工作。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兵役制度: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2、民兵与预备兵相结合。平时征集:1、征集年龄。2、征集程度。3、缓征与不征。学生军事训练:学生军训工作是依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开展进行的。组织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国家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年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1660所高等学校、27000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训练学生达1200万人。学生军训工作已进入全面普及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军训,广大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得到强化,组织纪律性不断加强,意志品质得到磨练,吃苦耐劳精神和艰苦朴素作风得到弘扬。近年来,青年学生要求入党、参军和报考国防生的人数明显增加。各地普遍反映,学生军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好事,育人功能是其他任何教育形式都不能替代的。这项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各界的普遍欢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颁布,确保了学生军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将有力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国防教育法: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国防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教育法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国防教育法》在第三条中对国防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观念是指人们对国防的认识和态度;国防知识是指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常识;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学习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知识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人民防空知识和战场救护知识常识,开展射击、投弹、刺杀等军事训练活动,以及越野、跳伞、滑翔、航海、驾驶等军事体育运动。因此,国防教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学科,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可以说,凡是与国防有关的理论、知识、精神等,都是国防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从完整性和系统性两个方面来讲,国防教育主要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理论教育是较高层次的国防教育,大体上包括国防地位和作用、国防构成、国防建设等三个方面的理论。国防历史: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都有灿烂和曲折两个方面,正确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对后人进行教育,可以起到激励精神、催人奋进的作用,国防历史教育最有震憾力和影响力。国防常识。国防常识是指国民应该了解的国防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国家防卫知识,如领土、领海、领空的基本概念,防卫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原则等。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战时动员对国民的要求,以及形势战备、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一些知识,如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国防科普知识等。国防精神。国防精神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中心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尚武精神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教育等三个方面。此外,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国防外交与形势、国防体育等也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防教育的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其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五、我心中国防。在我的心中,国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防事业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引以为高尚的事业,而从事国防事业的人是世界上最高尚与伟大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在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进步,社会也变得更加文明。国家、种族的界限日益缩小,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素质也越来越高,和平与发展成了当今社会的主题。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防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值得重视,在这个和平的年代里显得多余了。可是,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无论多强大的经济也会化为乌有。众所周知,落后便要挨打。当今霸权主义,强权横行。由于一次海湾战争,原本风光富裕的伊拉克也算一个经济强国,但现在却只能任人宰割,前几年的阿富汗和南斯拉夫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吗?假如他们拥有自己强大的国防后盾,还会任人宰割吗?假如美国等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他们能够肆意的挑起战火吗?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美好愿望和宏伟蓝图,可是罪恶的子弹还在威胁着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威胁到全世界的和平。人民军队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和平稳定的发展局面,就不能与霸权主义斗争到底;没有他们,人民的生命财产就无法保障。摘自: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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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制,是指有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1、独任制,是指有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3、合议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悠久的历史,这种审判组织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独任制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讼案件。在审级上,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即独任制适用的审级只能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独任制不能在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中适用。
5、合议制是我国审判组织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凡是二审案件、再审案件、重大的和疑难的案件的审理,以及在较高审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均使用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
百度下就好了嘛
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3、督促程序;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独任制,“合议制”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在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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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后现代战争理论与我国军事技术变革发展趋势摘 要:高技术应用于战争使得武器装备的杀伤力和毁灭性空前强大,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构成了极大威胁。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理性的回归,新的战争方式——后现代战争成为在彻底消除战争之前人类解决争端的最佳选择。面对信息化军事革命和社会变革,我国应当在展开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同时,创新非对称作战理论,积极研究未来战争的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取得后发优势。[著者文摘]关键词:后现代战争 机械化 信息化 复合 策略分类号: E251[著者标引]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447(2010)01-0098-05栏目信息:军事理论研究一、后现代战争产生的必然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战争史。早在 3000-4000年前,当机械性的杀戮和人类心理空前融 合在一起时,战争便成为一种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 独特现象而存在了。无论是早期的冷兵器战争还是 近代热兵器战争、半信息化战争,都使人类付出了巨 大的代价,尤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应用到军事领域, 更是将战争从可以忍受的苦难变为致命的危机。此 外,目前人类社会还面临着来 自气候变迁、环境恶化 带来的自然挑战、全球化带来的政治挑战、核扩散带 来的科技挑战、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经济挑战等种 种问题 。 现代社会是一个技术性因素 占主体地位的社 会,人的主体性被模糊了,取而代之的是资本化、制 度化、工具化。然而 ,科技的发达程度及其带来的社 会变化远远超过了社会制度的发展速度和人类道德 情感的承受能力,在积累性的改革面前,这种趋势更 加明显。因此,人类往往会用传统甚至过时的方式来 思考社会现实,在不相宜的现存社会制度中适应新 的变革。现代社会军事领域的时代烙印体现在“技术 至上论”思潮中,高科技被大量运用于战争 ,武器不 仅成为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甚至出现了不顾后果 盲目炫耀性使用高科技武器的现象。随着近现代以 来科学技术的 日新月异和武器装备的不断更新换 代,战争所消耗的能量、资源、经济代价不断上升,高 技术武器的负面效应也不断增强。现代武器系统在 提高命中率和杀伤率的同时,同样具有低生产率和 高损毁率,在开战后进行生产很难满足战争需要。尽 管二战后世界经济飞速发展,但是 目前没有哪个国 家经济发达程度达到二战初的百倍以上,武器装备 的研发、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却在成百倍的增长,战争 中武器更换的经济代价也更高昂了,即使是经济高 度发达国家,要用最先进的武器装备武装所有的常 规军队也是不可能的。虽然大国仍旧保持着核威慑 的力量,然而,随着常规军事力量的政治有效性严重 削弱,局部、短时的军事胜利已经很难转化为长期、 稳定的政治胜利。 与此同时,新世纪的国际军事安全形势也出现 了新的特点。首先,国际军事安全形势总体趋向缓 和,全球化加剧了各国经济利益互相牵制,虽然不同 形态的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仍此起彼伏,但在可以 预见的一个时期内,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性不大,联 合国在国际争端、武装冲突的调解上扮演的角色日 益重要;其次,战争形式、作战手段、作战力量之间的 势力强弱在信息化军事变革推动下不断发展和变 化。信息化军事变革从萌芽至今不过 20多年就以摧 枯拉朽之势迅速席卷全球,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数字 化部队和战场建设已初见成效,数字化平台、C4ISR 系统得到愈来愈广泛的运用并成为军队行动的中枢 神经。从现在的发展计划和趋势看 ,可以预见在本世纪中叶,各国将相继完成新军事变革。军事从属于政治,是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但军事变革却不完全受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具有相对的客观独立性。此次军事变革与以往的军事变革一样,一方面,政治上的进步与落后不是军事变革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另一方面,军事变革具有不可逆性。社会改革有时会出现复辟 ,而军事变革不会倒退,一旦发起就会逐步普及和推进,将变革进行到底。这次变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有很强的社会参与性。由于军事变革中的主要动力——信息技术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通用性,在此次变革中军民界限更加模糊,可以说是社会技术发展变革带动下的军事变革 ,二者相互交叉 ,互相推进。同时由于各国国情军情的差异,变革的程度和军事实力变化也各有差异,总的说来,同世界政治格局的走向一样,军事格局也从两极对抗走向多极化较量。然而,一些国家依仗自身经济和军事实力在全球范围内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使得多极化进程表现出格外的曲折和复杂。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不同形态的战争仍旧不可避免,未来人类如何规避现代战争的风险和负面效应?在后现代社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现代社会技术性因素的推动中国际安全局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总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分析新军事变革发展态势,预测未来战争发展方向,后现代战争形态的基本模型应用而生。 二、后现代战争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后现代主义强调以启蒙主义思维角度出发推动人类创造性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现代性带来的负面作用。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其为人类带来幸福感的边际效益也在逐渐递减,作为一种社会变迁趋势,后现代社会充分体现了人本原性主体地位的回归。后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加强调应该由实用理性主导理论理性;后现代精神则不仅关心物质的获取和财富的创造,更加关注物质的终极意义和普遍价值。同样,后现代主义认为,在后现代战争中人的主体地位也将得到回归,依靠纯粹的军事行动来解决争端是缺乏理性的做法反对以无生命的物质来扼杀有生命的人,武器(特别是高科技武器)只是作为显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物质载体,战争场所将与人类经济活动和生活的场所隔绝开来,转移到虚拟网络空间、荒无人烟的沙漠、太空轨道等不影响人类活动的场所。通过智能动力技术、智能侦察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保障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作战双方转变为依靠无人化技术的远程控制作战装备,人将彻底从战争的正面对抗中解放出来。重新认识战争,改变作战理念,发现新的战争方式 ,将是人类在迈入后现代社会后对战争新的诠释。充分应用技术、伦理、法律、道德规范等手段将战争带来的负面效应最小化,以达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最大化,是后现代战争的根本内涵和意义所在。后现代战争是对现代战争的扬弃和发展,除了信息化这一技术标志外,还具有新的特点。 1.以经济为主的政策导向 从古至今 ,战争都是通过掠夺和破坏等极端手段牟取利益的活动。随着各国在经济上的交往 日益密切,冷战时期国际关系出现了合作博弈的特点。除了实质上的正面交锋,各国在经济、政治领域展开了没有硝烟的战争,除了比拼“硬实力”的正面军事对抗外,更常见的是比拼“软实力”经济能力的对抗,这种趋势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愈加明显。可以预见,后现代战争的政策导向由传统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掠夺资源和市场为主要 目标转化为迫使敌方服从己方意志,接受利益输送条件为目标。 2.战争指导思想改变牵引作战构成要素改变 从机械化战争到信息化战争,战争的指导思想由过去摧毁、消灭敌对势力逐渐发展为打击、使对方服从以占有资源或达成某种经济政治目的为主,后现代战争的主要方式是威慑和技术打击 ,由此决定了战争形式的改变。后现代战争更加关注人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破坏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使人类意识到,保护环境已经成为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与此相适应,武器装备的种类和特点也将发生变化,后现代武器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长久利益。目前少数国家已经将这一认识付诸实践,如英国已于 2006年开始投入研究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少的“绿色武器”。同样,区别于传统的现代战争,后现代战争将人的正常生活与战争隔离开来,作战的场地将由城市转到虚拟网络、人迹罕至的荒漠,深海,乃至太空,信息技术、无人化远程控制系统、智能技术将成为武器装备的关键技术得到空前的发展,战争逐渐进入军事竞技时代 ,作战活动将越来越隐形化,作战对象也将逐渐由歼灭人员为主转变为重点摧毁敌方武器系统。 3.人的本原性主体地位得以回归 后现代战争将更加注重人的价值。可以预见,在实现信息化军事变革后,随着社会形态向后现代社会发展,战争将更加注重人主体地位的回归,后现代战争将进一步实现作战平台无人化、攻击目标非人化 ,战争中伤害人类的道德、伦理风险将大大降低。同时,由于使用了大量无人智能化作战工具、先进的武器装备和控制系统,打一场后现代战争,所需的资金将成百倍增加,为了把人从战争中解放出来 ,后现代战争需要更加高昂的经济投入。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员伤亡的可能性较机械化战争极大缩减,在后现代战争中,针对人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核武器、生物、化学武器都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这一局面的形成大致有两种途径 :一是大多数国家普遍拥有核武器、生物、化学武器,由差异产生的优越性消失了,出现“竞争均衡”的局面,各国为了自身利益放弃使用此类武器。二是少数因为拥有而占优势的国家基于对人类普遍利益的考虑主动放弃使用此类武器。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我国一贯坚持“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不对有核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原则,在国际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如果所有的有核国家都遵守这一原则,那么人类远离核武器带来的灾难将更快成为现实。另一种可能是,现代军事技术正面临着一个后核武器的全新发展阶段 ,武器的效能不再由打击能量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而更多取决于武器的准确度、可控性和军队快速反应力等信息参数。在军事行动中,信息技术对抗的效费比明显优于核武器对抗的效费比,各国更可能基于经济因素放弃使用核武器。 4.后现代战争的发展趋势 目前,信息化在战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武器装备信息化逐渐成为后现代战争形态的技术基础,各作战要素则通过信息化网络和虚拟指挥控制平台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未来战场空间的延伸 ,争夺制信息权、制天权、制空权成为各国未来军事发展的主要方向,争夺空间战略优势的竞赛已经在各军事强国之间打响。美国2次修改了 1996年提出的《国家太空政策》,明确提出到 2015年前后要拥有太空绝对优势,俄罗斯也加强了空间作战武器系统的建设,后现代战争形态将逐渐浮出水面。当然,战争形态取决于作战双方的发展阶段,由于世界各国军事发展不均衡,人类社会完全进入后现代战争形态的进程还很漫长。实现信息化变革的国家之间发生的战争将更加具有后现代战争的特点,现代战争与后现代战争交错进行的推进状态将持续很长一 个时期。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争取战略主 动权,推进和谐世界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各种高技术为支 撑 ,未来的战争形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军队 的作战方式和作战手段出现了崭新的面貌,军队信 息化的程度决定了军队的战斗力以及一国在军事领 域的战略地位和国家安全。为了夺取 21世纪战略主 动权,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将军队战斗力生成模式切 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特别是高新技术进步上来,“按 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 “充分发挥信息能力在战斗力生成中的作用”。后现 代战争是在现代战争上发展演变而成的,从人类发 展的角度和现代战争的趋势来看,后现代战争将成 为在未能彻底消除战争之前人类解决争端的最佳选 择,信息化和高技术的发展将为后现代战争及早到 来提供现实可能。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我国应当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 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文化、政治领域的发展 ,扬长避 短 ,发展非对称作战理论 ,在推进信息化军事变革的 同时进行后现代化理论的探索,密切关注世界军事 技术发展动态,密切关注世界后现代战争理论及实 践态势,夺取未来战争战略主动权,积极推进和谐世 界建设进程。 1.发展非对称作战理论,形成并保持非对称作 战优势 我国目前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经济 水平特别是军事经济水平都处于追赶地位,因此,研 究并总结近代以来中外非对称作战的规律,指导我 国未来的军事战略需求,深化统一战线、游击战等传 统作战理论,寻求国际统一战线战略合作伙伴,发展 非对称作战相应的武器装备,形成并保持非对称作 战优势,无疑是发展时期的最佳选择。 理论指导实践。根据作战需求更新理论内涵,大 力发展非对称作战理论,是新形势下理论发展的重 要内容。非对称作战在我国早已有之,中国特色的军 事思想和作战原则充分体现了东方式的智慧和辨证 法。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同志最早灵活应用的 “游击战”就是非对称作战的典型方式 ,通过在战斗 中不断总结经验,最终发展成为了系统的作战理论 律规范。对内外网络之间制定完善的技术标准,一方 面采取技术监控、附加控制系统等方式防止信息泄 露 ,另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系统岗位 的技术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和信息安全教育,从源头 上防止非技术性泄密。 四是内外兼顾。信息化战争是全维的战争,往往 在短期内迅速爆发,耗费巨大,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比 拼。除了建立完善的经济保障体系之外,更要搞好军 民一体化建设,在和平时期同样不能忽视国防动员 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良好的国际关系是应对战争 的外部保障,对一国在战时能否取得国际援助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和平时期更加需要积累国际资源,寻 求合作伙伴,以便在战时可以获得外来援助和补充 , 度过难关 。 3.着眼长远:发展后现代战争理论,建设和谐世界 纵观世界历史不难发现,战争刺激了军事技术 变革的发生,历史上战争规模最大的时期恰恰是民 族国家的观念受到最广泛关注的时期。经过几千年 的变革,多数民族国家内部基本达成了利益共享、和 平发展的共识。人类社会目前正逐步向后现代社会 发展,可以推断,全球化的加速将使得后现代社会中 国家的概念逐渐模糊,与此同时国际规则将更具约 束力,国家主权将更加趋向让渡于国际社会,国际立 法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多样的特点,并在平等的基础 上顾全所有国家的利益。随着国际公民社会逐渐形 成和国际立法的完善,后现代社会不再是一个国家强权的社会,而是逐渐转变为一个国际动态分权的 社会。在彻底消除战争的过渡时期,迫切需要再次扩 大我们的道德想象,共同努力,通过一个更加平等、 有效的国际联盟,制定全球立法保障,来解决各国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冲突。虽然战争已经渗透到人类的 文化、制度甚至心理状态之中,并且曾经是国际体系 公认的以牺牲一国利益来满足另一国崛起需求的正常调整方式,历史上所有战争带来的影响也不可能 短期内完全消失,但是作为一个全新法制世界的开端和一种新的尝试,人类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出 更好的改变。从长远看 ,改变国际规则,遏制战争对 中小国家来说相当有利,因为他们在战争中获益甚少;对大国来说,遏制战争也有益经济的发展和国力 强盛,因为大国之间的战争更有可能成为毁灭性的大战。 据统计,二战以来,国际争端、武装冲突由国际机构特别是联合国干预或调解的程度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尤其是联合国,在解决国际武装冲突和争端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然而也不能忽视某些国家利用国际组织维和的名义来推行霸权主义, 在推进世界发展和和平进程中,大国负有天然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常任理事国,促进联合国体制完善和国际立法建设,推进建立国际安全战略观是我国应尽的义务。我国一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不懈维护世界和平,科学发展观、“和谐世界”的理念更是将中国建设软实力的进程统一于全球文明的浪潮中,反映了人类社会远离战争,实现世界经济、文明繁荣的共同诉求,并且充分体现了后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未来我国要做的努力还有很多,除了坚持建立和谐世界,更要未雨绸缪 ,积极研究后现代化理论,打破“地缘政治”的局限,推进后现代世界安全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JJn]格温·戴尔.战争【M】.李霄龙 ,吕志娟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93. 【2】【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M】.王成兵译.北京:中央 编译出版社,2005:107. 【33】高红卫.陶春.后现代战争与世界新秩序【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93,196. 【4]【美]David S Alberts.Rechard E Hayes.信息时代军事变革与 指挥控制 【M】.郁军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129.135. 【5】张万年.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际【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9:5—6. 【6]费肖竣.美国军队信息化建设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3:46.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 出版社,1995:344. 【8】戴清明.把握历史方位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创新叨. 中国军事科学,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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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思路:运用所学的知识,根据目前本国的国情出发进行阐述,首先要写明论点,接着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性,中心要明确。
正文: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的培养目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强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与自我教育能力。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是其主要目标。国防教育是高校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军事理论课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载体,它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我国军工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运营体制之下,无论是资金来源、项目立项与审批验收都具有极强的政府与军方色彩,加之军事工业较民用工业在社会声誉、技术先进性水平上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很多军工企业对“军转民”、“民转军”所带来的重要性认知不足。
以防止泄露军事机密为借口,对法律框架内允许的军事技术禁止向民用机构输出,也无视民用机构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运作方面取得的良好成绩,在主观上缺乏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意识。
在长期军民科技研发体系相互隔离的各自发展进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原因导致重复研发现象非常普遍,同一项技术在不同的领域中被开发出来,只是在技术标准上有所差异。在融合之后,当军方与民用商业机构同时认识到重复研发问题严重性的时候,就会形成“比较--筛选--摒弃”的合作模式,即通过比较同一类型技术的可靠性、发展潜力后,筛选出所有创新主体认为最佳的技术设计方案。
这一过程中,由于军方研发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土地及其他优惠政策的支持,加上其拥有更强势的主导能力,民营机构往往只能成为跟随者,既不愿意对已有方案提出挑战,更有着“不愿意进行创新投入,直接‘搭便车’”的内在动机。
我国目前国防科技工业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已经实现了开放式金融、银行金融、资产证券化,以PPP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合作体系也已经建立,但是对国家财政的依赖于非公有资本融入度仍然很低。在正规金融上,银行普遍向军民合作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还是基于信用与抵押贷款,在资本市场融资上也是主要靠单一的股票形式筹资。
汪书敖、汪书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本质属于军事斗争的非暴力性, 主体力量只能是国家武装力量而不是别的力量, 其战略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主要运用于人类社会处于和平状态与危机状态时期, 是一种战略手段, 是武装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运用, 而不是一般的军事行动.肖天亮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属于硬实力的“软运用”, 其表现方式是通过逐步释放战争能量, 对抗程度和强制性都较低, 但同样能够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
软实力释放战争能量的方式可分为非对抗性释放和对抗性释放.类似的观点还有, 刘小力、陈友献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本质特点在于:其前提是在非战争状态下实施的行动, 主体是军队或以军队为主其他力量参与的力量, 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以及消除危机、遏制战争, 行动的对象是应对因国家间或人为的某种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恶性突发事件和危机.上述分析立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的区别, 都强调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略性,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特有的性质。
但有些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 如非战争军事行动究竟是非暴力性还是低暴力性, 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界定;非战争军事行动可能涉及平时、危机和战时的非战斗行动, 在分析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性质时, 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在我国面临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 军队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的战略资源, 发挥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主体作用, 既是国家战略的需要, 又是军队在和平时期的特殊使命。因此, 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 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认识,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应对世界军事高科技对我国国防建设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进行新时期军事变革中的基础工程建设。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新时期我国国防建设应把军队信息化和机械化建设首当其冲,着力解决“打的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实施科技强军的战略方针,以及实施积极的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首先,努力跟上军事变革和发展潮流。要与时具进,以我为主,努力创新。在当今世界,任何一支军队,如果关起门来搞建设,拒绝学习国外的先进东西,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我军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面向世界,跟上世界军事变革和潮流,积极借鉴各国军队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有益经验,有选择的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学习借鉴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取分析批判的科学方法,从我国实际出发而取其精华。与此同时,要把创新作为学习借鉴的目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们的根本立足点,并以此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构建我军创新体系。其次,努力培养和造就大批高质量人才。人才是政事之本,也是建军治军之本。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培养人才。其一要训练育才,在和平时期,培养优秀的军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于训练;其二要教学育才,要进一步完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保障,为培养军事人才创造条件;其三科研育才,要注重高层次、深层次的研究,同时也要进行启蒙式、普及性的研究;其四实践育才,军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要经过军事实践的过程和军事科学以及军事专业的学习训练。因此,要培养通用型人才,注重人才的长远发展。第三依靠科技加强质量建设。要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有重点的研制和生产精确制导武器和远程打击武器,以及指挥控制情报侦察系统、通信和电子战等高技术武器装备。要用科学的方法优化军队结构,理顺体制编制,在结构调整中要增加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队,减少一般的部队,创造吸引和鼓励高素质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和改进院校教育,拓宽军地高校共建渠道,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综合办学效益,努力造就一批适应未来作战要求的复合型和过硬的技术骨干队伍。第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和后勤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完善国防内部机制和快速国防动员的能力,这是军事潜力和军事实力的关键,也是强大后备力量的重要标志。建立集中统一,灵敏高效,上下贯通,军地结合,具有高度权威的领导机构,这样才能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目的和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实现后备力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快速转变。从而形成参战力量多层次,规模适度的后备力量。随着核技术、电子和电磁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战争形态已跨入高技术兵器时代,未来战争对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军不仅要充分利用军队的整体力量,实行三军联勤保障,形成立体保障能力;而且要动员民间力量,实行军民兼容,平战结合,形成社*会保障力量,发挥军民整体保障威力。总之,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的精兵强军之路。高技术武器的研制和外购成本高且价格昂贵,我们在与各国一样进行军事变革的同时,不搞任何形式的军备竞赛,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让其协调发展。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很难独立自主地和平的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就很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与此相反,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的支撑,也无法进行军事变革。因此,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的精兵强军之路,不断加强国防建设中军事变革的基础工程建设,为未来军事斗争做好准备,为新时期防卫作战和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统一做好准备,进而增强国防实力。战争理论,是关于战争问题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和知识体系。科学的战争理论,是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战争准备与实施的指南。它是军事学术的骨干,由战争观、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理论组成一个整体。其基本功能是:揭示战争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揭示战争的本质、性质、目的和历史作用,从而明确对待战争的态度,揭示战争与革命、战争与和平的关系;揭示战争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自然条件等因素的相互关系,进而阐述在战争中利用这些因素的指导理论与原则;创造指导战争和作战方法的理论与原则等。中国战争理论的根本任务,是研究制止战争和打赢卫国战争的理论与指导原则。
关于新时期部队基层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目前,不断深化创建活动主题,部队党组织生活得到进一步规范、严整化已经成为部队发展的主旋律,这对边防部队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许多有利因素,同时也使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基层一线单位,始终。范文关于新时期部队基层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由搜集自网络或网友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主要是关于工作,基层,部队,关于,党员,监督,党建,干部,党组织,制度的,希望大家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目前,不断深化创建活动主题,部队党组织生活得到进一步规范、严整化已经成为部队发展的主旋律,这对边防部队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许多有利因素,同时也使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基层一线单位,始终存在提升组织生活质量进度跟不上、党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笔者根据当前基层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思考。一、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新时期面对新形势,基层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存在重业务培养、轻思想武装的错误思想,不能有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致使少数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更有甚者对自身职业理解存在误区;二是少数党组织工作不够规范,疏于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生活松懈,致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基层部分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全局意识,不关心群众疾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滋长,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认为辖区治安维护、处理案件等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基层党的建设是软任务,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基层党的建设摆不到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党务干部兼职过多,职责难以落实。由于业务工作的影响,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基层党建工作。三是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造成监督难、难监督,使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四是经费短缺。由于财力状况,党建经费难以保证,如骨干培训,创先争优,表彰奖励及信息交流难以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到党建活动开展,致使党员教育活动缺乏活力、感召力和吸引力,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到位。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议面对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针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特性,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谈几点建议:(一)理清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增强按照党的建设新特点、新格局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基层党的建设到底怎样抓?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思路。首先,要围绕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讲学习是基础,讲政治是核心,讲正气是保证。各基层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三不讲”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真正这样做了,基层党的建设就能出现新气象,达到一个新水平。其次,基层党的工作是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的工作,不能停留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层面上,必须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眼于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行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党建水平基层党建工作千头万绪,事务性工作很多,政治性任务也不少,眉毛胡子一把抓,平均用力,必然顾此失彼,忙于应付。要想“打好主动仗”,必须“唱响主旋律”,也就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行重点突破。一是抓基础,把党员管理经常化、科学化。首先要严把入口,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坚持实行“四化”管理:即申请公开化、确定民主化、培养制度化、考察规范化。严把“四关”:即发展对象的确定关、培养教育关、审批关、转正关,确保吸收的每一名新党员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其次是广泛开展党性实践活动。要把深入开展“党员奉献日”等党性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途径,给党员干部压担子,交任务,有意识地把他们放到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上挑大梁、唱主角、当先锋、做模范,经受实践的锻炼和考验,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再次是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勇于负责的精神,理直气壮地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严格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权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其次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当前,必须要突出和加强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发挥先锋作用的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执行干部路线的监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第三要完善党内监督的机制。做到组织监督和党员、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更须重视专职基层监督作用,使党的纪律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应有的威慑效力,以此有力推动党内监督工作。二是抓根本,把配套制度落实好。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做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基层党组织要完善和坚持基层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执行,确保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抓作风,树立正气。基层党组织面对复杂的辖区环境,无时无刻部经受着各种诱惑的考验,因此,要认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在本单位官兵要大力提倡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讲奉献,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大力提倡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尽职尽责,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大力提倡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弄虚作假、瞒上欺下、言行不一、华而不实;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总之,要在整个基层造成浓厚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党务工作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党务工作干部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党务工作者搞好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从基层的主要领导干部到各个干警、官兵,都要关心支持主要领导的党务工作,在了解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了解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为基层党组织了解中心工作、参与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条件。基层单位在总结工作时,要在总结业务工作的同时,更要总结党建工作,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Lz 您是BJTU?
BJTU的把兄弟。。。。
朋友,学点知识吧,对你没有坏处;别动不动就求助别人,而且这是造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