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事审判庭是指一种独立的法庭,或者是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来说,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它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达。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在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询间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其他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如何写法律方面的论文???学术堂来告诉你: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着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着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着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1.《程序法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适用困境及应对》,载《甘肃社会科学》。 2.《民事起诉事实论纲》,载《浙江学刊》。 3.《裁判事实与案件真相——从“彭宇案”真相浮出入手》,载《齐鲁学刊》。 4.《司法:“创新”抑或“诠释”?》,载《读书》。 5.《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其诉权顺位》,载《理论学刊》。 6.《“推定”和“视为”之语词解读——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样本》,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7.《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之预防机制研究》,载《法学论坛》。 8.《推定:事实真伪不明困境克服之优位选择》,载《山东大学学报》。 9.《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载《东岳论丛》。 10.《大调解视野下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再思考》,载《中国行政管理》。 11.《司法裁判事实认定中的非理性因素》,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2.《“进步”抑或“倒退”:美国民事起诉标准的最新实践及启示》,载《法学家》。 13.《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问题研究》,载《甘肃社会科学》。 14.《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5.《形式规则与程序利益》,载《山东社会科学》。16.《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视野下调解制度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17.《人体器官移植立法问题研究——兼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完善》,载《东岳论丛》者。 18.《从尊重生命权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问题》,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和谐社会建构中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载马灵喜主编《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专题研究》。 20.《民事纠纷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1.《从Dunnet案和Halsey案看英国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载《判解研究》。22.《物权法对我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载《济南日报》。23.《析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载《政法论丛》。 24.《关于地方立法的审视与反思》,载《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5.《论财产平等保护的诉讼实现》,载《东吴法学》。 26.《动产抵押若干问题研究》,载刘保玉主编《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27.《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硕士论文,约八万六千字),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8.《论表见代理制度》,载《政法论丛》。29.《论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法律规制》,载《经济与法》。30.《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载《律师世界》。
肯定赶不出来了。。自考的论文蛮麻烦的。。要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你哪里去找。。而且文章中要用进去。。。。不过你执意要写。我建议写刑法。因为刑法问题比较好写些。。我以前写的论文是盗窃罪。。。题目是论携带凶器盗窃 题目尽量写小一点。不然肯定会退稿的。 给你个万能三段论:XX的性质。。XX的危害性。。XX与XX的比较。(就是类似相近的罪名比较,比如,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比较) 然后写个结语。。说老师我学识浅薄,言不能尽其意什么的。。博个同情。扮个可怜。。。主要是10个注脚和5本参考文献很麻烦 很麻烦很麻烦。。。
不忘初心守正义公正司法乐奉献 ——记普宁市人民法院占陇法庭庭长方文彬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9 16:53 发表于广东1他西装笔挺,又言语风趣,谈吐中略带沙哑的嗓音洋溢着浓浓的乡土气息。一听,就知道是“胶己人”。他说,“这是一名处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第一线的人民法官应该具备的综合素质。浅白中释理,寓言中辨法。”1法庭内,他慢条斯理,却又切中要害,时而“金刚怒目”,时而“菩萨低眉”,俨然一位行云流水的“指挥家”。在他的庭审里,多少“分飞燕”重成“比翼鸟”;多少“钱冤家”化作“义金兰”。法庭外,他的身影活跃在田间地头、寻常巷陌。他常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司法者的使命在于讲求方法把公平正义融入到村居中每一起细若芝麻的纠纷之中。”在他主持的调解中,了却了多少邻里纷争,延续了多少夫妻情长。他就是普宁市人民法院占陇法庭庭长、2019年度普宁市贤德人物方文彬。举重若轻敦乡谊俗话说,“金厝边银亲戚”。2004年6月,普宁法院占陇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农村宅基地相邻权纠纷的案件。这起看似寻常的民事纠纷,却引起了方文彬的格外重视。据悉,该案的原告苏某河与被告苏某荣,本是同宗又是邻居,70多年来,祖孙三代,相交甚好、感情亦笃,乡里皆称赞有世交情谊。但自2002年以来,苏某河因“厝包巷”中苏某荣厢房一侧与其“四点金”相邻的巷子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经村镇两级多年调解未果,苏某河遂向占陇法庭起诉要求苏某荣停止侵害其宅基地使用权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事本寻常,但待法庭勘验时,双方聚集房亲族众近100人在现场互相争执,毫不退让,械斗一触即发。法庭干警迅速控制态势,防止激化。勘验结束时,为首者更是扬言,“如果法庭处理不公,要在海外媒体上鸣冤。”为妥善解决纠纷,方文彬及时联系当地党政、村委了解双方“厝包巷”的成因,以及镇村两级对纠纷调处过程,研究解决纠纷的措施。据了解,原被告双方时年均已过七旬,在当地都具有相当威望,子女成才,都在海外安家发展。纠纷起因源于相邻生活小节,双方均认为早先调解有失偏颇,而致积怨加深,本属“意气”官司。明了事情前因后果,方文彬决定带领主办人登门做双方工作。这天,适逢苏某荣家中祭祖,香火鼎盛,人多口杂,个个争说不忿。方文彬先是任由大家争论十几分钟,随后保证每人都有发表意见机会,把握火候成熟即提议须由年事已高的苏某荣充分发言,其他晚辈和法庭同志不得打断。苏某荣见法官尊重长者,处事得体,一改对法庭不信任态度,指示众人安静。方文彬顺势而为,引经据典敦促苏某荣亲戚要从敦睦乡邻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并适时释法,申明法律上权利义务规定。临别时,苏某荣动情地说,“方庭长处事公允,法庭是公正的,我们要尊重法庭处理。”做罢被告一方工作,方文彬马不停蹄登门拜访原告苏某河。他们细致耐心地听苏某河畅言几代人交往的轶事,听原告方抱怨纠纷所起的琐碎旧事。得知,原来祖上几代感情甚深才相邀相邻建屋,且祖辈认为无须划清界址。此次纠纷发生,也仅只是双方各仗有理,意气相争。拉拉杂杂听了老人家几个小时的倾诉,方文彬始终面带笑容认真记录,赢得原告充分信任。多年以后,重提往事,苏某河还笑言,“当日,从暹罗谈到猪槽,亏得方庭长他们听了那么多闲话。什么矛盾不矛盾,气顺了,什么问题都不是问题。”之后的20多天,方文彬先后联系当地村镇综治委、老人组以及双方律师对其他亲属展开说服工作,并且单独在法庭与苏某河和苏某荣“背靠背”谈心交流,听取他们对纠纷处理意见。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妥善安排两位因琐事反目的老人见面的若干细节。见面之后两位老人家尽弃前嫌,相拥而泣,见者无不动容。经过近一个月的拉锯战,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尊重历史、维持现状、共同通行”为原则的调解协议,使这桩积怨已久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民间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之后,南方卫视都市频道二套“正大方圆”法律栏目报道了相关案件,并对法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时至今日,中共普宁市委常委、占陇镇委书记(兼任)陈震坤同志谈到法庭工作时说道,“方文彬的工作方式是很接地气的,他常挂在嘴边的话是一句潮汕古语:有千年池厝渡,无百年郑大进。”对方文彬来说,民间纠纷重在消除旧怨与误解,敦睦乡邻重拾情谊。基层调解,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相较于许多大要案,它普通而琐碎,没有既定模式,没有庭审威严,甚至连裁判文书都可简略。然而,它却是基层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也正如方文彬所说,“法庭工作可能不需要太多‘文韬武略’,但需要更多热心细致。民间纠纷审理不仅仅是审理案件,更为关键的是捋顺人心。”推己及人善调解天道酬勤,功不唐捐。方文彬在总结多年调解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防激化、保和谐、促发展”的民事调解新思路,开创性探索出“调解十法”(即正形象、利调解,挖根源、稳调解,把时机、巧调解,早告知、快调解,巧借力、促调解,明是非、易调解,促双赢、好调解,面对面、早调解,背靠背、便调解,先冷却、再调解)。在“调解十法”的实践基础上,他总结基层调解的指导方法“双赢七步”(一副热心肠,两边互传好,三番剖初心,四求最大值,寓情抛方案,六亲尽崇法,七步双赢和),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发挥,成功化解积怨甚深、干戈相向的邻里纠纷多宗,将易发多发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相关调解方法受到南方卫视、普宁电视台等省市媒体的广泛宣传。5年来,占陇法庭调解、撤诉1076件,平均调撤率,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方文彬先后数次代表普宁法院在揭阳全市调解经验交流会上作《加强调解工作,促进和谐发展》等专题调解经验交流。法官巧断家务事2010年8月,原告陈某云诉被告陈某生离婚纠纷一案在占陇法庭正式受理。这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却因原告申请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而变得格外特殊。在受理时,方文彬就注意到当事人之所以离婚的起因在于原告对被告性格、处事方式诸多不满,婆媳关系亦不融洽。所以,在原告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体工商户中的化妆品、服装等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经多方研判、综合考量,他认为如果贸然采取查封措施则势必使原被告势同水火,致无挽救余地。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8小时就只有两天!为使双方破镜重圆,争取调解空间,方文彬立即走访村居干部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远亲近邻,从“外围”切入矛盾“内部”,耐心细致地说服双方回心转意,并取得原被告双方的充分信任。当他们在村干部口中得知: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且被告流露出希望和好的愿望,明确了导致纠纷的症结在于婆媳关系处理不当。方文彬当机立断、星夜行动,合议庭组成人员分头做原被告及其亲友,尤其是原告家婆的工作由方文彬亲自开展。一时间,村居干部、乡中族望纷纷参与各自晚辈说服工作,通过几番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矛盾鸿沟逐渐缩窄,在法庭干警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明己之非、知彼之是。最终,方文彬并未径用法律措施直接查封,而是衡量再三,在未影响双方当事人生意经营的情况下,促使双方通过调解重归于好。1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对这位2019年度普宁市贤德人物进行采访时,他向我分享关于家事审判的感想。笔者:相较于大要案,基层案件给人的感觉是家长里短,琐碎不堪。对此,您认为工作的意义是什么?方文彬:风起于青萍之末,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前哨站”。民间家庭纠纷处置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演变成为乡村械斗等恶性事件。故此,需要包括法庭在内多方诉前联调。家事纠纷是我们庭占比较高的案由之一。今年我们通过市法院向市中院申报了“家事审判党员先锋岗”创新实践项目,目的在于把一些琐碎的经验集腋成裘,以期对家事审判有所助益。笔者:那么,对于做好家事审判,您有什么心得呢?方文彬:家事审判和调解,千头万绪,难有定法。但即便如此,对于我们来说,修复一段受损的亲情,完善一种止争的方式,敦睦一份桑梓的情谊,乃是基层法庭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不懈目标。参政议政献良言方文彬积极履行庭长、代表、委员职责,积极当好辖区5个镇党政的参谋,带领干警积极参与五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活动。针对审判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担任揭阳人大代表期间,受普宁市人大常委会指派,就《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提出若干重要立法修改意见,得到揭阳市人大法工委的采用。积极参加广东省、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题调研组,先后多次就人大立法工作等调研课题进行专项调研,撰写相关调研材料得到省、市人大调研组的采纳。围绕法庭工作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撰写论文,先后撰写发表《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等文章数十万字,其中部分文章被《人民法院报》《揭阳日报》等主流报刊采用。绝知此事要躬行方文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连续十余年,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其所在占陇法庭下辖占陇、军埠、下架山、麒麟、南径等5个镇,辖区总面积约27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多万人,年均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近600件,每年人均办理案件近200件。2014年以来,该庭共办理各类案件2458件,其中民事案件1534件、商事案件378件、执行案件546宗,涉案标的金额亿元。为破解法庭“案多人少”突出问题,他锐意进取、集思广益,重学法、精调研,勇于承担各类改革先行点任务,开创性地提出“调解十法”“双赢七步”“家事审判党员先锋岗”等改革实践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由于成绩突出,经普宁法院推荐、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方文彬从近百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正式被普宁市文明委评为2019年“普宁贤德人物”(敬业奉献类)。目前,方文彬已顺利进入2019年度“揭阳市玉德人物”(敬业奉献类)正式候选人名单。方文彬此次入选参评“揭阳市玉德人物”乃是揭阳市法院系统本年度唯一入选第四届“揭阳市玉德人物”参评正式候选人。下阶段,将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和公正的组织考察后确定最终名次。据悉,“揭阳市玉德人物”是揭阳市文明委授予揭阳市民在道德建设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方文彬简介】方文彬,现任普宁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普宁法院占陇法庭党支部书记、普宁法院占陇人民法庭庭长。历任揭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监票员,普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被评为揭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揭阳市劳动模范、揭阳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共普宁市委“三有一好”优秀共产党员、普宁市“十佳青年”、普宁市禁毒斗争先进个人、普宁市严打斗争先进个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获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荣誉证书;连续12年被评为普宁法院先进工作者。2019年占陇法庭被中共普宁市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采写:蔡东平编辑:林泽君
法律分析:家事审判庭是指一种独立的法庭,或者是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来说,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它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达。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在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询间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其他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试析审计职业判断
论文摘要:审计职业判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成败。文章探讨了审计判断的含义,以审计职业判断与会计职业判断的区别为切入点,分析审计师判断能力提高的途径。 论文关键词:审计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 审计质量 目前,西方国家对于审计判断研究有比较长的时间,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审计判断的研究中借鉴了认知心理学,扩展了审计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对丰富审计理论还是对提高审计人员的判断水平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关于审计判断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我国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独特的环境为我国审计判断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 一、审计判断的性质 审计职业判断贯穿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整个审计过程,审计工作的质量就是审计判断的质量。 1.审计职业判断的定义。所谓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为了实现审计目标,运用专业知识,依据相关标准,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客观审计对象和主观审计行为作出的某种认定、评价、选择和决断。 审计判断的主体是审计人员,审计判断的基础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积累的经验,审计判断的基本方法是识别和比较,审计判断的内容既包括事项判断,也包括审计人员的自身判断,审计判断的结果是一种估计、断定或选择。 审计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就是依靠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除此之外,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作出专业判断的主要事项或活动和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的会计、审计问题、对初步审计策略的选择、审计证据的收集、分析与评价、对分析性复核结果的评价、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以及对舞弊风险因素的判断。审计判断涵盖了整个审计过程,越是审计的关键之处,越是需要审计人员准确的专业判断。 2.审计人员在职业判断中的地位。在审计职业判断是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作出审计结论时,以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方法对审计项目的不确定事项和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经济环境的多变化、审计事项的复杂化,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很难找到直接的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两性”特征加以证明,在寻找客观证据的同时,通常还需要有一定科学性的主观推测和判断。所以,在审计领域里,职业判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审计概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它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但作为一种主观性判断,它不仅要受所收集信息的影响,还要受审计人员的知识、经验、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其间既涉及审计事项,也涉及审计人员的行为,判断对象的复杂性及判断标准的模糊性决定了审计职业判断的复杂性,使审计职业判断充满了变数。审计人员是审计判断的主体,是审计判断中十分重要的要素。从整个审计过程来看,所有的审计判断都是由审计人员的活动,审计判断的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因此,对于审计判断绩效而言,审计人员的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审计人员一旦在某一具体事项的分析判断上出现失误,就可能会作出与被审计事项实际情况完全相反的审计结论。因此,明确职业判断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审计人员合理判断的保证条件对审计行业来说非常重要。 二、审计职业判断与会计职业判断的比较 虽然在会计和独立审计实务中都要运用职业判断,但是由于会计和审计职业特点不同,所处理的业务特点不同,两种职业判断的概念、运用、目的及对判断者的要求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尤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两者的区别就更加明显。 1.审计职业判断是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再判断。独立审计主要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而许多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处理方法的选择,报表中披露哪些信息也要由会计人员通过职业判断来确定。注册会计师对报表进行的审计,实际上是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再判断。由于客观局限性,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审计对象的真实面貌作出完全的评价,因而注册会计师即使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并不能保证发现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错误和舞弊。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职业判断,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力求使会计报表中没有更大的错误与舞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考虑被审计单位和客观环境对存在的错误与舞弊的影响,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 2.审计职业判断对判断者要求更高。两者相比较而言,会计职业判断之标准和目的更为明确,而审计职业判断除了依据专业标准外,在较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审计人员自身的经验,通常没有非此即彼的选择。比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进行评估时,有许多的风险水平可供选择,也不存在出现某种情况就选择某一相应风险水平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刻也离不开职业判断。因为每项审计业务都有不同的特点,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等诸多因素,用一个不变的数量指标来规范种类繁多的审计业务,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审计专业判断对判断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它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门知识。同时,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面对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一位经验丰富而机警的审计人员能很快地浏览一页记录并马上发现异常情况,准确地指出问题所在。这种诊断并无任何不可思议之处,审计人员只不过是综合运用了他的会计知识和经验来评价信息的可信度。审计专业判断能力的高低是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弱的根本体现,是衡量审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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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审计资源配置方式的特殊性及其优化摘 要:审计资源配置的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效益性为核心。审计资源配置的方式应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制定审计资源配置的具体优化措施。要害词:审计资源配置;配置方式;配置优化为使审计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2003年审计署非凡制定了国家审计《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将“实行科学的审计治理,整合审计资源”列为未来国家审计的三项基础工作之一。众所周知,经济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资源配置,审计资源配置也应是审计治理的核心问题,它是实现审计资源整合目标的重要保障。探讨审计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需求无限和资源稀缺的矛盾,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就是资源配置(赵学增,1994)。合理的审计资源配置可以保证各类审计按照理想的模式和需要来选择和安排审计资源,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审计资源配置旨在使审计资源需求总量与供给总量实现平衡,使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吻合,达成审计资源配置的优化,最终实现审计目标。一、审计资源配置的动态平衡性要探讨审计资源配置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资源配置的概念。资源配置的重点在于“配置”二字。所谓资源配置,应是指在资源一定的条件下,如何运用有效的手段或者方式根据资源的需求,有目的地将有限的资源分配于不同的方向、部门或者企业等的一种活动。结合对与资源配置概念的理解,所谓审计资源配置则应为:审计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如何运用有效的手段或者方式根据审计资源的需求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以保障审计资源有效供给,最终实现审计目标的一种活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源配置不单纯是指资源在不同生产方向、部门或者企业之间的配置,更重要的而且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已配置到不同生产部门间的资源还经常进行同市场需求方向与强度相适应的再配置,故资源配置应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概念。资源配置在一定时刻是已定的、静止的、满足需求的,但在不同时刻,又是未定的、流动的。其中所谓已定、静止、满足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而未定、流动、需求则是绝对的,长期的,无条件的。审计资源配置是各种社会资源在不同的审计主体之间必要的平衡和相互联系,也是各种社会资源在不同的审计主体内部的分配或者流动的过程。在一定时刻建立的这种相对静止或者说审计资源供求平衡,经常被新的客观事实变动所打破,于是又会引起新的资源配置结果的再建立。也就是说,审计资源配置不仅包括审计资源在不同主体、范围和重点之间的分配,更重要的而且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已分配到不同方向的资源进行同审计资源需求方向与强度相适应的再分配和再调整,这是对同需求相比审计资源配置不协调的经常平衡。二、审计资源配置的目标审计资源配置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事情繁杂的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审计资源配置工作要始终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审计资源配置目标就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效益性为核心,将审计资源配置到最恰当、最重要、效益性最好的地方,使其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以保障审计资源供给,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审计目标。(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保障审计资源供给目标是局部性和阶段性的,它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审计资源配置目标应直接反映社会需求对于审计职责的变化来满足这种要求,并以此指导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以求得审计自身的长远发展。可以说,审计资源配置目标是联结社会需求、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审计与外部环境的纽带。不断调整审计资源配置的内容与方式,是为了最终适应审计的社会需求,引发审计资源的再配置,最终推动审计实践的变革。以目前我国要大力开展的效益审计为例。在以往的审计实践中,由于受审计资源质量和数量的限制,因而要同时实现审计的真实、合法、效益三类审计目标是不现实的。审计机关一般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社会法制环境状况和审计机关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资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目标的侧重点,亦即明确审计资源配置目标的侧重点。在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往往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把真实性的资源配置目标放在重要地位,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上下功夫,果断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基础上,揭露和查处各种重大违法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治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实审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经济环境与政治环境的变迁,使得审计机关在21世纪的第三个年头提出了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一半左右的长远规划,以实现效益性审计目标。这正是由于受社会需求(审计环境)变化的影响,我们不得不调整审计资源配置的目标,调整审计资源配置的内容与方式,为效益审计的落实与开展而努力(二)以效益性为核心: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对效益的追求是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效益最大化是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的目标。因此,效益最大化不仅是审计资源配置追求的目标,并且是核心目标。效益性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效益即产出和投入之比,审计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目标是指审计资源配置活动的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它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使有限的审计资源产出最大的收益;二是为取得预定的效益尽可能少地消耗审计资源。也就是说,不仅要求最有效地进行审计,同时也要求最有效地分配审计资源,实现最有效的利用。审计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益目标是资源配置中效益追求的最高层次,它包括生态环境方面的效益,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还包括经济方面的社会效益,如不同阶层、不同社会集团之间财富的是否公平分配,社会不公分配的调整,不同地区间的发展水平的协调,充分的劳动就业,社会在文化、卫生、体育、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协调发展、社会安定感的维护、社会新风尚的树立等等,都可以视为审计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益。(三)审计资源配置的终极目标:实现审计目标审计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否则审计资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种目标性也是审计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系统的根本之所在。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终结果(石爱中,2002),是评价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审计目的在不同的审计环境下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理解而呈现出来的具体审计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可以看出,我国审计法律法规确定的审计目标主要有三类:一是真实性,二是合法性,三是效益性。三、中国审计资源配置方式的非凡性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包括计划和市场两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就是计划与市场方式不断协调的历史。要么通过计划配置,要么通过市场配置,要么通过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配置。从形式来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应是一种最佳选择,事实上也是目前各国资源配置方式选择的趋势。审计资源作为社会经济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配置方式必然受到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纵观我国现代审计发展的历史,随处可以观察到计划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审计资源配置的影响。而我国审计体系的发展所经历的由单一国家审计向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并存的审计体系转换的过程,就是最好的证实。上世纪80年代,在经历了文革十年后,我国开始逐步恢复和建立审计制度。虽然当时我国已经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但就整个国家总体而言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受这种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当时的审计资源配置仍须通过计划进行,直到1999年这种状况才得到改善。例如,最重要的审计人力资源的配置,不仅国家审计机关,即使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都需要通过计划渠道获得,事务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也不例外。因为,此时不存在可以自由直接交易的公开市场,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期必须依靠“挂靠单位”的原因之一。这种状况对于初期我国审计界的影响是: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计划经济模式,当刚刚出现市场配置审计资源的需求和趋势时,这些政府部门便通过行政手段瓜分市场,阻碍全国审计市场的形成,因而降低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再如,在当时非公有制经济仍被当作资本主义、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来看待的条件下,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计划归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单位的审计几乎全部划归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由此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思想模式,即属于国有性质的审计对象应划归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非国有性质的审计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在单纯计划配置审计资源的方式下,政府对原本属于市场自我调节的领域大量介入,国家审计资源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审计资源难以覆盖所有领域,即使是重点审计领域,大量监督空白也明显存在,审计质量不高。于是,国家审计机关采取了发展内部审计的办法来解决普遍存在的审计覆盖面少的审计问题,自己负责重点单位的审计。所以,当时我国公有制单位的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推动起来的,是“要我建”而不是“我要建”的自发行为。社会审计在当时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长期划归为一种事业单位,并且划到全民性质的范围内。尽管如此,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倾向,故在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处于“补充”地位。在这种计划经济的环境下,我国审计体系出现了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现实的社会权责结构中,审计出现了许多问题。对于国家审计:(1)审计力量与被审计对象数量对比悬殊太大,造成了周期性审计对象不稳定;(2)经济生活中,某些改革政策与现行财经法规发生矛盾,出现没有明确的审计依据、审计范围的现象;(3)审计程序缺乏标准,没有建立起完全确定有效的审计体系。对于社会审计,由于缺乏独立性与公平竞争环境,加之职能的摩擦,使社会审计的发展受到不应有的限制,近几年虽发展速度较快,但与整个社会经济权责结构很不相当。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由于在组织治理上采取双重性结构(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与国家审计机关间接领导相结合),从抽象意义上赋予内审人员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权力结构与动力结构相脱节,内审工作难以开展。权力结构呈内向化,因为其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与本单位直接挂钩,既代表企业,又代表国家。这是一个矛盾。现行审计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既不利于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作用,也不利于宏观调控目标与微观经济高效率运行的和谐统一。在经历了计划经济的“历史阵痛”后,我国也开始反思计划经济所带来的不足,开始逐步探索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1986年到1994年是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审计资源配置的市场方式也开始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资本市场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这些从不同侧面推动了社会审计的恢复与发展,而社会审计也以其能够强化企业财务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等优势回应了这种推动。审计资源的配置开始向社会审计倾斜,国家审计逐步转移到宏观治理的监督上,直接对企业的审计逐渐减少,只是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1992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研究了审计监督在宏观治理中的作用,标志着我国审计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后,“两会”联合、“脱钩改制”、“清理整顿”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为社会审计走向审计市场铺平了道路,国家审计逐步放弃对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行政治理,只承担对其监督的职责。于是,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成的审计体系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逐渐形成对国家宏观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有效监督。需要肯定的是,在当时“百废待兴”的中国,计划经济的审计资源配置对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经济效益方面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假如没有政府的推动,在当时市场不完善的中国,完全靠市场来配置审计资源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也应该看到,源于计划经济的审计,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还有很多不能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本质要求的缺陷,不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当时及其后的审计资源配置留下了很多“隐患”。在这种方式下,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应属社会审计,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成就了审计资源流向社会审计领域。应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审计,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史已经印证了这个道理。但是,市场在审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只有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指导作用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社会审计为什么在许多国家仍然需要政府的严格治理,并为其规定非常高的执业标准,正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道理。政府与市场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审计资源的作用,不应否认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国家审计资源配置的作用,也不应否定市场的作用。不过政府配置审计资源是为了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从当前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的国家审计职责范围来看,应逐步进行战略性收缩,一方面适应小政府、大市场的趋势,相信市场、培育市场,相信市场能够做好国有企业审计,同时积极地培育市场,注重市场规则的建立,如严格的招标程序。另一方面应转移国家审计资源涉足的领域,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治理职能应更多地转化为间接控制职能,将审计资源转向实施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财政、金融部门审计,多在完善、净化企业运作环境上下功夫,
论文有现成的 但是你同学也搜得到 我看你还是自己去写吧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供电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思考探讨论文
摘要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税收管理是根据我国的税收特点以及经济规律,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对税收的分配,对税收分配进行科学以及合理的决策,强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状况实现稳定。
关键词 :供电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思考
在我国的税收领域之中,通过最小投入以及最低的风险获得经济效益,这是纳税人应当具备的思想,随着我国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立法机构和税务机构高度重视企业的税务责任,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也是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是关于供电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思考。
一、供电企业中税务管理工作概述
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主要是指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相应的计划对税收进行分配,从而发挥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的作用。立足于企业管理的宏观层面,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要求,贯彻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此保证国家税收活动的顺利开展,解决好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完成国家税收管理目标,提高税收工作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必须要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影响性,完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税务管理知识。
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企业税收成本的降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国内税收力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企业经营必须要将税收作为其主要成本因素进行核算,实现企业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密切配合,在不违背国家制度法律的前提下,实施合理的避税政策,尽可能地提升利润额。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实体的成本,指的是依据国家相应法规企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二是税收处罚成本,其含义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税金而被征收的出发成本。所以企业如果能够提高效率就可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少税收处罚,节约企业开支,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
2.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
现阶段国内税法体系日益完善,因此企业必须要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手段,建立管理体系,从而降低其自身税收负担。企业完善税收管理工作的过程就是组织企业整体对税法知识与实践的学习过程,是纳税意识提高的过程。现阶段,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家税收政策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别,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存在差别。因此,要求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税收法规的学习,熟悉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三、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现状
近年来针对税务管理以及税务控制等问题,供电企业的认识度也在不断加强。供电企业由于其自身业务领域的广泛性,目前已经涉及到供电、售电、购电以及材料购置还有工程等方面,因此供电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关系复杂,税务处理工作也相对繁琐,尽管近年来随着企业实力的不断上升,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企业在风险控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评价反馈等方面管理还存在不足,相关管理团队的建设还不能与企业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建设缺陷比较明显,还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团队以及团队培训体系。
四、如何做好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企业管理人员就要从内部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进行税务风险的全面预估测评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尽管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发展速度较为迅速,内部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增加,政策环境国内外市场背景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对于供电企业的风险控制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在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下,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压力也在不断上升,管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对未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测评与预估,降低税务风险对企业管理工作的影响程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2.推进业务活动和财务及税务系统之间的衔接
一般情况下,例如税务申报、税款缴纳以及购买开具发票等工作都是由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进行安排处理的,但事实上财务部门只是将企业相关经营税收情况进行账面反映的一种媒介,并没有承担税收管理工作的责任义务。在实际的税务管理操作过程中也就经常出现两个部门衔接不顺畅、沟通不到位甚至出现激烈矛盾的情况,配合工作的不到位使得财务工作者职能根据会计处理方式来规避税务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难题,完全是治标不治本。因此必须要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加强不同部门之间联系和交流,建立沟通机制,谨慎处理企业的税收工作环节,提高税务风险防控意识,降低风险发生机率,提升整体税务管理水平。
3.提高税收政策研究深度,客观对待税务风险
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成果逐渐显现,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都在不断完善,与之对应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中,在这样大背景下,传统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之间差距不断加大,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加深对税收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思考,创新税务风险研究方式,实现对风险整体的客观理性认识,降低外界因素对管理工作多造成的影响,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整体税务管理工作质量。
4.强化税务管理团队建设
税务管理人员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其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工作的整体进行效率以及最终效果,因此要想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水平就必须要加强相关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团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相关企业要组织员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税务培训活动,对税务工作者要坚持进行岗前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税务人员自发学习,自觉进行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根本保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做好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当强化税务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税收政策研究深度,客观对待税务风险、注重业务活动和财务及税务系统之间的衔接、进行税务风险的全面预估测评。
参考文献
[1]肖志国.关于电力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探讨——以HY供电局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7,(10):127-129,136.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税务执法风险成因分析(一)税务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带来极大压力,而且前后文件相互冲突,后文推翻前文屡见不鲜。失效、有效文件让人难以准确把握,稍不留神,就容易犯适用文件不当的错误。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据统计,《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二)纳税人法制意识提高加大执法风险。一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考验执法水平。随着法制意识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二是税法普及渠道增多考量执法水平。如今,互联网上各种税收网站层出不穷,税收政策发布、更新比基层税务机关正式文件要快得多,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税务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纳税人可随时比对,如果执法出现偏差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三)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执法风险。一是水平不高导致执法不当。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文书不严谨、引用条文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错误。二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随意。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操作漫不经心,随意录入、修改数据,产生大量垃圾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运行紊乱,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引起纳税人误会。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四是方法简单导致纷争。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四)外部环境导致风险。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如某县政府出台关于外来投资房地产项目税费包干的政策,就属于此类情况。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这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使税务部门陷入孤军作战,执法效果难尽人意。四是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区民风彪悍、宗族观念强、纳税意识差,税收环境恶劣,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些纳税人涉黑,动辄以黑社会组织来威胁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投鼠忌器,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五)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一是税收任务与应收尽收的矛盾产生执法风险。现在仍然没有摆脱税收计划桎梏,各级政府仍以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要求。税收计划多年以来都按照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增长率来制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一致。有些地方更是“以支定收”,计划与税源严重脱节。如果税源不足,出现竭泽而渔、“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现象;税源过剩,则会藏税于民、有税不收、压票压款。与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对地税部门而言,除了总任务考核外,税收级次考核也是一个风险导火索。地方政府为了本级财政,拼命抬高本级收入数,各级次间严重不协调,使其脱离了税源实际。为了完成各级次任务,出现了“逼良为娼”的人为改变税种、混级调库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促生漏征漏管风险。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则自行开发各具特色的综合征管软件,初步实现了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税收管理员可能将纳税不正常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大量的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漏征漏管户数量不降反升,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二、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平等,根治了“假外资”现象,消除了税务部门承担“假外资”企业取税收优惠的执法风险。最近,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管法》修订意见,要以此为契机,建言修正《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潜伏职业风险的条款,比如,关于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制发宜慎重,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同时切忌过多过滥;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宜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二)强化风险意识,规避现实风险。税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税务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执法风险对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要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务执法风险。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规避执法风险的落脚点。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加强执法监督来规范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制度规范执法。首先,分解岗位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执法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其次,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有机衔接,确保链条式运行。第三,实行过错追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监督规范执法。首先,强化事前监督。对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和文书,一律要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先天不足。其次,强化事中监督。认真执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第三,强化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归口法规部门负责,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同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自我纠错,自我保护。(四)优化外部环境,降低执法风险。一是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减少执法阻力。通过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税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干预、不设障,多支持、多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二是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减少体制风险。要改革税收任务计划制定程序,变由上而下为上下结合,先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税源状况,结合当年征收情况,下年变化趋势,撰写潜力分析和税源统计,逐级上报汇总,上级再根据总体发展经济数据及规划统筹兼顾,安排确定税收计划,尽量做到计划与税源大致相符。由此减少财政管理体制带来的执法风险。
一、暴力袭警是否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1、由于社会上袭警事件的增多,考虑到引发的社会反响,根据法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袭警罪的规定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袭警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暴力袭警是否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特征是:1、犯罪分子在主观方面应当存在故意;2、犯罪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的自然人;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