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扩大了假劣药概念的外延并加大了对制售假劣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切合药品监管的需要,对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几年来的监管实践表明,现行《药品管理法》在有关假劣药的规定上存在着某些“硬伤”,难以有效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约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亟待在重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时给予修正。 一、立法上的疑义和不足(一)关于假药与劣药的界定。假药与劣药潜在危害的严重程度不一,制售假药和劣药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因此对假、劣药准确、合理的界定非常重要。《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第49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从这两个条款可以理解,药品标准要求所含成份的类别和多少是界定假药和劣药的主要依据。标准里该有的成份没有或者含有不该有的成份均被判为假药;所含成份类别与药品标准一致,但超量或不足均被判为劣药。但以上定义欠严谨,实践中容易在假劣药的判定上引起混乱。其一,“成份”用词过于粗糙,是泛指还是有所限定?如果添加一般基质等非药物成份呢?该法第49条第3款第5项有关劣药的设定,为排除药品“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以假药定性确立法律依据,所以在药物中非法添加赋形剂、崩解剂、矫味剂、防腐剂或者其他辅料,即使额外检出葡萄糖、乙醇、苯甲酸钠等成分,也应判为劣药。这些所含成分与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并不相符,判定的结果与第48条的规定产生了矛盾。2006年震惊全国的“齐二药”事件,根本原因是生产企业在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擅自添加了溶剂二甘醇(代替丙二醇使用)。对于该行为的定性,应按《药品管理法》第48条判为生产假药还是按第49条判为生产劣药?这从法律角度存在争议,因而在文字上笼统地冠以“毒药”来趋避这个问题。其二,成份含量没有度的规定。以现代的检验技术和设备,多数成分微量存在仍能得以检出。如果企业偷工减料,仅微量投料,成品所含药物成份类别上与国家标准相符,但事实上该成品毫无药效,与非药品无异,完全可以认为是非药品冒充药品。但根据上法第49条却只能认定为劣药,不法企业从而规避了第48条和第74条关于制售假药及其法律责任的设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违法情节远不相当。在执法实践中,第49条的规定还对掺杂中药材的判定造成极大的困扰。如玫瑰花中混入月季,带地上部分的柴胡,掺杂泥沙的菟丝子等,药检所一纸“不合格”报告,给药监部门出了个难题:到底按假药还是按劣药处罚?为稳妥起见,多以劣药处理。但是掺假品种、非药用部位、杂质含量如果超过50%甚至90%以上呢?实质上更接近其他品种或者非药品,但却没有充分依据判为假药。(二)关于仿药与假药的界定。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形式多样的冒充药品流通的“仿药”类产品,如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上冒充药品,宣传产品的药用功效,欺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带来极大隐患。对于仿药类产品的定性和处理,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非药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宣传药品疗效,具备药品的特征,所以首先应认定为“药品”,但由于该“药品”未经批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因此应定性为假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从这一定义可知,药品的内涵包括四个特征,一是功能性,即“预防、治疗、诊断疾病”;二是使用的目的性,即“调节生理机能”;三是对象性,即用于“人”;四是标识性,即“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仿药类产品,只具备药品的部分特征,厂商并未标注、宣称该类产品为药品,仅是形式上冒充药品疗效,其本质并不具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事实,不能用“冒充”的事实来认定其就是药品。因此,该类产品本质上仍是非药品,具有冒充药品的特征和危害,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非药品冒充药品为假药”的规定论处。但由于被冒充对象的不特定性,在技术上无法按照药品标准进行检验。《药品管理法》第78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因此,对于制售仿药的行为,在药品监管上很难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直接导致仿药猖獗的原因之一。(三)关于假药与劣药的处理。《药品管理法》第74、75条分别规定了制售假药、劣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有没收假、劣药的行政处罚。从我国药品监管立法本意分析,假、劣药不得召回[1],没收的假、劣药也不允许退还厂家重新加工,唯一的处理途径是进行监督销毁。但是,其中部分假劣药,如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销售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的等,其药品内在质量可能没有问题,仅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大多可以纠正。若一概以销毁处理,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增加了生态环境的污染。二、几点建议与思考(一)严格假药、劣药的定义,明确两者的界限。首先,需要严格成份的含义。建议将《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1项修正为:“药品所含的活性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同的,为假药。”活性成份,是指能够治疗、诊断或预防人的疾病,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物质成份。所以,国家应制定活性成份目录(基本参照药品标准里收载的药物成份,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和生物制品等)。按照药品标准凡是缺失或者擅自添加目录里活性成份的,均为假药。未列入目录的物质成份,凡可能严重影响人体机能、潜在毒害作用的,也不得添加。因此,第2款还有必要增加1项:“擅自添加可能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物质成份的,为假药。”设定这一款项的目的是为了与第49条第3款第5项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等一般成份进行区分,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成份(比如溶剂二甘醇)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则以假药论处。其次,应当对成份含量有度的限定。建议将《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2款修正为:“药品活性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但是,含量超出规定范围20%以上的,按假药论处。”(20%是基于药物对人体发生有效作用和安全性的一个参考域值)。这个修正使对假劣药的判定更加合理,在法律责任上更能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在执法实践中也具有现实意义。(二)在立法上对仿药给予设定,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由于仿药类产品审批多头,形式多样,立法上存在缺陷,质量上缺乏可控性,处理依据不足,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但仿药类产品潜在的危害毫不亚于一般的假药,不仅误导消费者,延误病情,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同时,诸如在性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在降糖食品中添加“格列吡嗪”、在化装品中添加激素等现象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直接带来极大的伤害。因此,将仿药类产品纳入假药管理一点也不为过。欧美诸多国家在认定假药的时候,就有规定“意图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物质,不符合药典中关于药品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假药。该物质的存放场合、有关宣传广告语、生产或销售该物质的主体等,均可作为判定的依据[2]。这是个有现实意义的借鉴。建议修订《药品管理法》时对以假药论处的情形增设以下规定:“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但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宣传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内容的产品,为假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修正《药品管理法》第78条,判定和处理时不需要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三)对内在质量合格的假劣药再行利用,兼顾行政处罚惩治违法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美国药品管理把不合格药品划分为掺假药和冒牌药[3]。依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规定,药物的掺假行为包括: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使用的药品容器使其内容物危害健康;使用非法的色素添加剂;违反美国药典的要求;不符合标识的效价或纯度要求以及有关法案明令禁止的行为等。冒牌药包装的标签错误行为包括:一切虚假或误导的标签;未提供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及内容物净重等必要信息;未载明适当的使用说明;未遵守美国药典有关包装和标签的要求;未得到生产抗生素所需的产品许可证;未遵守其他众多法规如药厂注册、产品注册、防治污染及蓄意破坏包装法规等。FDCA对属于掺假药和冒牌药的划分标准是极其明确的,即把内在质量存在问题的药品归为掺假药,而药品本身无问题但标签有问题的药品归为冒牌药。这种清晰的界定思路为FDA及时准确地对执行违法行为的处理提供了积极作用:对于掺假药,法院一律实行销毁处理;而对于经过加工可以再次使用的冒牌药,如果申请者需要,向FDA交纳一定保证金后可以取走重新加工,在符合规定后经FDA批准可以再次销售。当事人不打算取回的药品,法院可以根据相应条款和程序进行出售,从而达到药品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但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处置过于原则,即不论药品内在质量一概进行没收销毁。这种做法并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更加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借鉴美国的处置方式,把《药品管理法》第48条、49条规定的情形给予区分归类,并修正《药品管理法》第74条、第75条的处罚规定,对制售假、劣药行为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时,若有证据证明假、劣药生产工艺合法且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内在质量合格或者仅因为使用了不合法的标签的,可以免于没收,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召回申请,在药监部门监督下召回和重新加工,符合规定后再次销售。实际上,现行《药品管理法》对不合格药品也并非一概以没收、销毁处置,该法第86条规定,“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责令改正,言下之意也就是对包装标识进行纠正,如果已经销售,有义务实施召回。因此,未经出产检验、超范围宣传疗效及未标注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等非内在质量问题的假、劣药,完全可以通过改正得以重新利用。当然,这还涉及国家药品召回制度的修改。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实施召回管理,但该局新闻发布会解释说假劣药不在召回之列[1]。从以上论述,召回药品的范围规定也不应如此原则,应视具体情节区分处理。
通常来说,药品是属于一种特殊商品来对疾病进行治疗、诊断以及预防,和人们的生命存在着息息相关的关系,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相当重要。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关于药品质量管理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药品质量管理论文篇一 基于GMP的药品质量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2010版GMP的深入学习,从而对药品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得以深入,而且在这一过程当中,对于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控制药品质量存在着从检验模式、生产模式以及设计模式逐级推进进行探讨,在设计模式当中才能够对药品质量做到最大限度保证。 关键词:GMP;药品质量管理;设计模式 个人简介:孟祥杰,女, 毕业 于贵阳中医学院中药制药专业,中级职称,中药执业药师,就职于益康制药有限公司质保部 通常来说,药品则是属于一种特殊商品来对疾病进行治疗、诊断以及预防,和人们的生命存在着息息相关的关系。药品只有合格质量,这样才能做到应有疗效发挥,使得患者用药安全进行保证。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药品质量安全,政府对这一问题也高度重视。卫生部在2010年为对生产药品质量管理做到规范,推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而且在第二年的三月一日对这部修订之后的规范进行实施。通过对这一规范进行研究,则可以了解到当中的条款由之前的八十八条增加到三百一十三条,这就使得软硬件方面的要求做到全面提高。 一、药品质量与质量管理 制药企业的重点就是药品质量,质量意识则是企业所有员工认识与理解质量与质量工作,在质量行为当中有着极其重要制约与影响作用的则是质量意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思想基础则是从主观上对工作质量或者产品质量追求,对工作成果时刻关注。这就绝对不能将其停留在口头上,必须借助实际行动去传播,加强管理工具,固话 规章制度 ,凭借各个部门对其贯彻执行,导致质量意识逐步深入到企业员工内心,使得员工自觉遵守质量管理规范,切切实实将药品质量落到实处。 从质量上来进行分析,我们对于各种产品当中的关注重点则是药品,而在所有药品当中的重点则是无菌药品,其中的重中之重则是我们所生产的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如果有着仅仅千分之一的质量不合格药品,那么这支药就会让患者造成一定程度的生命威胁。有鉴于此,药品生产商要本着对患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如同对待人们的生命那样做到对药品质量重视。 在药品质量与质量安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做好药品的质量管理这是抓好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针对管理模式上来看,所谓的药品质量管理这就是一个个的质量环相互之间紧密相扣的管理模式。通常来说,全面的质量管理则是属于企业准入资格的审查许可,这一重要思想在推行的GAP、GMP、GLP、GSP、GCP当中都能够得到体现。而对药品所做的质量管理所强调的则是药品质量研发药品、制造药品、转移技术与临床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理论,GMP则是属于一整套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在药品质量体系当中所包含着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新颁布实施的新版GMP当中的第二条,则相应的规定企业必须要对于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根据对质量管理体系所做的分析,其中包含着对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活动的制定,对其目的按照通俗点的讲法则是对问题进行发现与解决,使得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当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控制药品质量的发展历程 通过对我国生产药品的历程来进行研究,那么在质量管理当中整个药品生产企业控制药品的质量呈现着检验模式、生产模式、设计模式这样的逐级推进的过程。 一是检验模式。根据研究发现,在建国之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并没有相应的GMP的规范来要求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这就是要对检验药品进行强调,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对那些药品只有检验合格那么才能将其划分为合格药品的范畴,只有通过检验才能体现出合格的药品。这是借助于检验最终产品以便能够对药品质量确认检验模式的主要特征,检验的依据则是凭借针对药品的鉴别、卫生学检查、性状、含量测定、检查等质量标准,从而做出判断药品质量是否对标准的限度要求符合,立足于此基础,从而判断这是否是属于合格的药品。根据对这一模式所做的分析,这当前所包含的缺陷显得比较大,那么就是质量标准的局限性对于药品质量并不能做到全面体现,其中在质量标准当中的部分项目对于药品质量的真实情况,按照标准来实施检验往往很可能出现产生进行当中的质量问题,那么在这时候对其解决显得比较困难。按照质量的标准也仅仅能够对其中的是非判断来做出相应的判断,可是并不能溯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本质上来看,这种终点控制的方式属于结束生产之后实施的单点控制,这种行为显得滞后,那么当有质量问题发生,不能做到及时找到原因,以便对问题解决,这样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 二是生产模式。根据我们的了解,如果检验模式单一这就不能有效控制药品质量。按照美国著名质量管理大师威廉·戴明博士的观点认为:是生产出产品的质量,绝对不是对其检验出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在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参考国外药品生产情况,通过对生产模式这一概念的引入,其代表则是在1998年修订通过,在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这一模式当中的核心则是立足于检验模式当成基础,把生产过程确立为控制的重心,借助于对过程的强化以便能够对于药品的质量进行保证。生产模式与检验模式进行比较,这就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一些基础性问题解决,通过对全面过程控制的实施就能够对于药品质量有效提升,如果控制得当,就能够有效保障质量,避免大多数的问题,即便是发生质量问题也可以解决。虽然这一模式能够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保障,可是只是监控生产过程却被动保证产品质量显得远远不够,在98版GMP当中监控洁净区往往的非连续与静态的,尚未有着持续改进的倾向,那么必须要对主动决定药品质量进行进一步考虑。 三是设计模式。要想对药品的质量进行准确确定,那么必须立足于良好的设计。借助于良好的设计这样才能生产出良好的药品,这就是所谓的设计模式。通过与生产模式进行比较,这就是将控制重心逐步前移,在对研发生产目标最初确定的过程当中则应该对全盘设计的理念进行考虑,借助于系统性的设计,从而能够对拟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预估,对生产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才会有这预期药品的质量达到。设计药品的质量则是将产品质量概括成为研发起点的预先设定目标,在立足于对关键物质属性进行了解的条件下,借助于对实验的设计,以便对于关键质量产品的属性进行理解,从而将关键工艺的参数进行确立,受到原料的工艺条件、环境以及特性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建立起稳健工艺设计空间与对产品性能满足,而且按照设计的空间,做到质量风险管理的建立,将质量的控制策略与药品的质量体系进行确立,在整个过程当中必须认识产品与生产。 三、结语 凭借分析当前我国实施GMP阶段,实施这新旧这两个版本不同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就可以了解到,那么就不断健身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效控制药品质量的认识,通过单一的终点控制到有效的结合过程与重点控制,再到源头设计质量,这就不断的提升药品的质量,企业在当前药品生产整体工程当中,必须要做到对观念改变、与时俱进、理顺认识,将从环境、物料、人员、工艺、设备这五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做好药品质量科学管理,以便确保最终产品能够对生产设计思想进行观察,确保能够紧紧围绕药品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最终目标来运行。 参考文献: [1] 党晓伟,陈玉文.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引入药品试生产阶段的探讨[J].中国药业.2011(10) [2] 邵义红,范建伟.标准操作规程与GMP实施的关系探讨[J].齐鲁药事.2009(08) [3] 柳飞.中小型制药企业实施新版GMP的研究[J].机电信息.2012(23) [4] 丁艳,李吉松.新版药品GMP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中国药事.2012(11) 药品质量管理论文篇二 门诊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应对 措施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均具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所有药品从生产后到使用前都会有储存间期,这期间若不能保持正常储藏条件,其效价(或含量)就会发生变化致毒性增加而不能使用,因此药品的有效期是反映药品内在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生产(配制)假药、劣药。因此,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的储存管理和有效期的管理,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不可忽视。 1 门诊药房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原因 影响药品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制度因素和一些很容易被忽略的 其它 因素。 环境因素 所有的药品对其贮藏条件都有一定的要求,如低温、避光、密闭、密封、阴凉干燥、冷藏等。由于门诊药房的贮藏条件有限,一年四季不能保持恒温恒湿,一旦储藏条件不能达到某一药品规定要求,就可能出现霉变、受潮、虫蛀、风化,有的生物制剂贮存温度过高或过低还会出现蛋白质变性等情况。对于一些需拆开密封包装零售的零散药品,包括预先拆成小包装的协定处方药品,由于贮存条件发生改变,尽管在有效期内使用,但却很快出现潮解、变色、裂片等变质现象,容易在疏忽的情况下发放给患者,造成安全隐患。 人为因素 由于人为因素没有严格按照药品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储存(如避光、冷藏,阴凉干燥等),由于工作疏漏没有及时对近期药品采取妥善处理;虽然规定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但在目前情况下为了缓和医患矛盾,避免发生纠纷,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还是允许患者退药(如患者出现过敏症状、医生的错误导致患者要求退药、患者拒绝使用医生开具的药等),通常情况下只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就放回药架继续发放,但有些药品的外包装可以随意打开,如果患者已经将内包装打开,或者试用过后来退药,这时只检查外包装,不合格药品就会被重新放入药房,当这些药品被再次发出时就会对其他患者的用药安全产生影响甚至产生医患纠纷。 制度因素 1)由于管理 方法 不当,门诊工作人员没有科学合理地制定药品的领药计划,有时某些药品使用数量有所波动,需求多时从药库多领,则造成需求少时药品积压,容易致药品过期失效。 2)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管理原则,会使效期远的先出,而效期近的积压,造成药品变质、失效,使药房遭受损失。 3)只将工作重点放在保障药品及时供应上,而对药品效期的监控管理没有足够重视,不能做到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和及时监控库存积压的情况,当大盘点或检查效期时才会发现有些药品已过期或近效期的药品积压情况严重。 其它因素 一些根据临床特殊需求从厂家购买的品种,由于临床需求突然减少而厂家又不允许退货等原因而造成压库报损;有的拆零包装的协定处方药品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办法有时会出现几种不同效期的混装情况,就更容易发生过期、变质等质量问题。 2 加强门诊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的几项措施 由于药品是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物质,其质量的好坏、是否合理使用,都将直接影响人的健康和生命。药品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对医疗机构的信誉产生影响,作为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保障药品的供应管理和药品质量管理是同样重要的。因此,要求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质量标准或其它有关质量标准。只有做好以下几点,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药品的质量。 药品的储存须严格管理 从药库领出的所有药品都要严格按照 说明书 的要求将其正确存放在门诊药房储库。尽可能应用相应设备,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下储存。对于门诊药房不具备条件储存的、用量较少的药品,可以在需要时再从药库领入。 完善门诊药品请领与验收制度 1)及时根据门诊药品的使用情况调整请领的药量,减少门诊药房的存药量。 2)做到少量多次请领,尽可能地增强门诊药品的周转率,避免药品积压。药品的请领量一般维持在保证门、急诊的1周用量,对于一些使用情况不规律的药品,相关人员应及时与药库联系,分析具体原因,对其请领计划作适当调整,需要时向科主任作汇报,提醒药库工作人员对该药的库存作必要处理。 3)对于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建立预警目录,尽快与临床沟通,加快使用速度,尽量在效期内使用完,对于临床沟通无效的,及时和药库联系,尽可能退回医药公司,减少医院的损失。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 包括做好门诊药房的温度、湿度登记,拆零药品标签登记,药品效期一览表、报损药品的销毁制度制定和登记。 1)温、湿度记录:由值班人员每日2次记录温度、湿度及冰箱温度,对超出正常范围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开启降温或抽湿设备,这样可保证药品始终处于正常的储存条件。 2)拆零药品的管理及标签登记:现有大部分药品,特别是普药,装量基本上是100片/瓶,临床上一般只需几片或十几片,这就必然导致这部分药品拆零,从而造成调配给患者或剩余的药品无外包装,无原装瓶,从而影响药品储藏,缺失药品原包装中的批号、有效期,甚至影响到具体的药品的认定,影响调剂的质量。对于这类协定处方的药品,在分装到一个大的容器内之前先要由拆零人员选择药品所需的相应容器(如棕色瓶或透明瓶),并记录相应的药名、药品规格、批号、有效期、失效期,确保不同时存在异批号,在下一次填充药品之前应先将瓶内剩余的药品用完后再补充,如只剩下几片零散应作报损处理,然后再行补充。医院协定处方药品分装时,除按要求做好详细分装记录外,包装袋上应有分装日期,一次分装的数量不应超过1个月的常用量,并置于密封防潮的容器中。 3)药品效期一览表:由专人将每次效期检查表进行汇总分析,将效期在1年内的药品全部重新整理,按月份由近到远制成效期一览表,把期限在6个月内的药品用醒目的红色作出标记,然后将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在其货架上也贴上红色标签。 4)药品的销毁制度和登记:门诊药房有时会因药品变质、过期等原因要求将药品进行销毁。为了避免不合格药品滞留门诊药房或流入社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由专人对药品进行销毁并由专人进行监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销毁原因、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执行人员、监督人员。为了避免主观原因造成失误,可建立电脑报警系统,如果没有对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进行销毁,则电脑会发出警报,并进行电脑锁定直到警报解除。 健全退药管理制度 患者往往会因药物过敏、配伍禁忌、单次取药量过大超出报销范围、医生不对症开药、拒绝使用该种药品等情况而要求退药,而退回的药品还将会继续在门诊进行调配,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杜绝不合格药品的流入。对于退药,患者必须说明理由,然后由专门人员对退回的药品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后给予退药,并对其阐述的退药原因、处方医师、取药日期、退药日期、退药名称、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外观有无缺失、可检查到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等情况,由药剂科经手人员进行登记。对于退回的药品应及时放上药架以加快流通。 药品效期定期检查制度 每两月一次,安排专门人员对门诊药房的全部药品进行彻底的效期检查(将药品按位置分组,每组指定一个专门人员负责),做到责任到人,有过失者须承担相关的过失责任和经济损失,对于精神药品则由专门负责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人员进行检查,每个负责效期检查者在检查结束后须在检查单上注明日期和检查人员姓名,交由门诊负责药品管理的人员进行分析整理。 药品的批号管理 所有准备上架的药品在上架前都要对它们认真检查效期,如果效期和药架上的一致可以直接上架,如果不一致则将效期近的药品放在外面,并在不同效期的药品之间作出醒目标记,便于及时了解药品效期的动态管理情况并避免先产后出导致近效期药品积压失效。对于小货架也是同理,必须在每次补架之前从后往前填充。严格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加强药师的素质 教育 ,加强人员管理 在克服环境和制度因素后,还应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以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失效、变质。加强药师素质教育,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强化药品有效期差错危害性的教育,树立对患者、医院的高度责任心,以思想带动行动,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培养每个药师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工作习惯。对于药片、胶囊,调剂人员在拆出一瓶用完后,才能再拆新瓶,并严格做到定位摆放,以保证“先进先出”原则的贯彻,对于针剂拆零要做到把剩余针剂保存在原包装中,最好再有专人经常检查拆零药物的效期情况,不断监督调剂人员药品拆零使用习惯。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辨别假劣药品的水平。 3 结语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随着大众对药品安全的不断重视,加之近几年来新药层出不穷,不断完善的新的药品管理政策陆续出台,对药品的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医患纠纷增多,对医疗机构的药事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从根本上保障药品安全,完善药品的质量管理,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避免医患纠纷,建设好和谐医患关系。 药品质量管理论文篇三 试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摘 要】药品的质量关系到生命的安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也高。经营企业要想切实做好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对药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把控。 【关键词】药品经营 药品质量 管理分析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坏好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药品经营管理的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现状 药品的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上存在漏洞。首先表现为对药品经营管理质量把控不严,管理制度相对较为混乱,而且有弄虚作假的不法行为,缺乏相应的药品质量监督机制,过多的注重企业的利润,忽视药品的质量。其次药品采购把关不严。很多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进行药品采购时,缺乏相应的监察手段,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入库,从而留下巨大隐患,一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第三由于药品行业的特殊性,难免因运输、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质量的下降,例如运输路程过长、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天气原因等。 二、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并规范经营管理 要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必须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使其进行规范化经营,从药品原材料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再到药品的经营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出现。并且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GSP相关标准进行操作,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药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和法规,并且进行规范化的经营。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并完善监督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企业自身经营的实际状况,进行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制度的制定,并保证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而且要在药品经营过程中注意对药品的保养,合理储存药品,对需要冷冻、冷藏的药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要求药品管理人员要熟悉每一类药品的特性以及储存要素,严格按照储存标准进行储存,并掌握适当的储存温度,以免因储存和保养不当而引起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不合格轻则影响企业的信誉度,重则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相关药品经营 企业管理 人员一定要做好监督,促使员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来执行。 (三)做好药品质量的查询工作,完善药品质量档案 近年来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不计其数,所以做好药品的质量查询工作相当重要。企业可以对经营的药品按照用途和种类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编号,以方便查询,质量管理部门严格对企业经营部门的质量查询和监督,对发生事故的经营企业严肃处理,明确权责,要求其限期整改,甚至是停业整顿等。并且建立并完善药品的质量档案,质量档案的建立既可以方便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对药品质量的查询,又使得经营企业对自身的药品质量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而且有利于经营企业对药品质量的管理和优化等。 (四)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药品的验收和管理,以保证入库药品质量 药品经营企业在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时,要严格按照GSP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和验收,严把入库药品质量关。药品验收人员对合箱药品要进行分别检验,尤其是双批号的合箱药品必须分别进行审核和验收。对于从未出现过合箱的药品,应该加大审查力度,可以追踪到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而且要加大对该品种药品的检验,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停止购进该类药品,降低药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以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 (五)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以及做好跟踪 合理的运输方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需要冷藏或者冷冻的药品。而且不同的药品种类和数量也有着不同的运输方式,这就需求企业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进行运输方式的选择。要求尽可能采用快速有效的运输方式,减少中间的中转过程,以缩短运输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采用直接运输的方式,直接送达到客户手中,而且要尽量采用冷藏运输方式。在运输过程中,还应注意天气的变化,时刻掌握天气动态,并根据南北温度差异来进行运输方式的选择。此外,做好药品运输实时动态的跟踪,对药品质量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需要冷藏的药品。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药品发运之后的跟踪工作,以便随时监控药品质量。 (六)加强冷藏药品出库包装的质量控制 加强冷藏药品出库包装的质量控制能够保障冷藏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药品经营企业在对冷藏药品进行运输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具备完备的密封冷藏措施,对需要保温的药品进行保温包装。而且药品还要注意对药品的防虫、防潮处理,以免因质量问题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七)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员工质量管理意识 药品生产经营离不开员工的参与,所以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的好坏,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生产经营的质量意识,加强员工对于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药品质量的管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对食品药品经营质量以及经营企业管理的不断加强,一方面促使药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使药品经营企业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并且促使药品经营企业制定药品经营的标准化体系,从药品的原材料到出库包装,再到运输都严格把关,以确保药品的质量,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猜你喜欢: 1. 企业质量管理论文范文 2. 质量管理论文范文 3. 产品质量管理论文 4. 浅谈企业质量管理论文范文 5. 产品质量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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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的论文
1药学服务的内涵
美国Hepler教授于1990年提出了药学服务的定义,他认为药学服务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藤婧等将药学服务具体解释为药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向消费者或患者提供与药品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经济、有效。蒋皓等指出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就是药店从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向顾客提供合格的药品及以药物治疗为目的相关服务,包括与药品销售相关的安全、有效用药指导,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护,以及药品销售之外的疾病治疗指导、健康教育等。
2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现状
我国药学服务处于缓慢发展阶段,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其药学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药学服务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零售药店的经营理念还停留在以药品销售为中心上,经营目标依旧是实现销售利润,市场竞争的着眼点仍聚焦于价格。这导致零售药店自身药学服务意识淡薄,其相配套的药学服务硬件、软件设施及设备就明显不足。而药店传统的经营理念也直接影响药店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一般不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甚至面对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和购买处方药的消费者时也只被动接受问询。
药学服务人员数量及质量欠缺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执业药师制度无法落实,药学服务工作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执业药师共281797人。尽管这个数据在近两年得到突增,1家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目标看似已经得到实现。但是药店只配备1名执业药师是不够的,因为这不能保证营业期间一定有执业药师在岗,那么药学服务工作就不能得到广泛、切实的开展。另外,目前执业药师数量的相对缺乏也使得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仍比较严重。这种无执业药师在岗的经营行为势必会直接影响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落实。再者,执业药师的能力总体上还没有达到合格水平,这使得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在实施中就打了折扣。零售药店的其他销售人员也是药学服务的实施者,但是他们大多仅仅受到过初级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相关学历、从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只能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商品服务,满足顾客药学服务需求的能力严重不足。
药学服务配套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关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阶段,现有的药品法律法规都没有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没有保障药师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保证。这导致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处于自主状态,具有随意性,其药学服务功能就被弱化。
3推进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措施
零售药店转变经营理念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促使人们的健康和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药学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加之现在平价药房遍地开花,因此零售药店必须认识到凭借传统的促销、买赠等价格竞争手段,肯定无法长时间吸引消费者,其必须转变经营理念,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以药学服务的广泛、切实开展为战略,这样才能提高药店的竞争水平,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建立可行的药学服务标准
服务是无形的、可变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可行的标准来保证药学服务的有效和稳定。这个标准应明确药学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在药学服务内容上,首先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这个核心服务,另外也必须进行建立药历、回访等扩展服务,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药学服务的内涵。在设计药学服务流程时,药店应从患者角度设计,体现患者的感受,满足患者的要求。药店还应明确执业药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具体职责,以保证药学服务的.切实开展。
建立有效的培训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能力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但由于目前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缺陷,因此零售药店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执业药师的能力。通过组织执业药师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提升,并将药学服务的能力纳入到绩效考核中,以激励其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对于其他销售人员,可让执业药师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还可组织技能比赛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同时也要将药学服务的能力纳入到其绩效考核中。
健全相关法规
国家应从执业药师的考核、注册、继续教育等多方面完善现有执业药师制度,并尽早出台一部明确执业药师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来体现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这样才能保证执业药师积极有效地开展药店药学服务。国家还应制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可行性、强制性规范以督促其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广泛、切实地开展药学服务对其提高竞争力,增加利润率,获得长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零售药店良好的药学服务是实现合理用药,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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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兽药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是:
(1)有严格的适应证不同的抗菌兽药各有其不同的适应证。青霉素类、四环素类、酰胺醇类、红霉素等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如猪丹毒、破伤风、炭疽、马腺疫、链球菌性炎症、败血症等有效;氨基糖苷类、酰胺醇类等对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疾病,如巴氏杆菌病、肠炎、泌尿道炎症的效果不错;耐酶青霉素对耐青霉素G金黄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败血症为首选药物;庆大霉素、多黏菌素类等对绿脓杆菌引起的创面感染、尿路感染、肺炎、败血症等有效。磺胺类主要对大多数革兰氏阴性、阳性细菌如链球菌、肺炎球菌、沙门氏菌、化脓棒状杆菌等均有较高的抑制作用。
(2)选择合适的剂量和疗程抗菌兽药在使用时,一定要选择好所用的剂量和适宜的疗程。一般开始治疗时可选用较大剂量,使血液药物浓度达到较高程度后,再根据病情酌减剂量。药物的疗程可视疾病类型和患畜病况而定。急性感染的病例其疗程不宜过长,可在感染控制后3日左右停药。对于一些慢性感染的则应适当延长疗程,以巩固疗效。否则盲目加大使用剂量会造成药物和经济上的损失,还可使患畜产生不良反应。若用量不足或疗程过短,则起不到治疗作用而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3)联合应用的抗菌兽药之间可发生协同、累加或颉颃作用联合用药如果选择得好即可获得协同和累加作用,以提高疗效,减少抗菌药物用量、减小毒性反应;如果选择得不好则可能出现颉颃作用。所以,联合应用应选择最佳的药物联合。一般情况下应用两种抗菌兽药联合应用,特殊情况下选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药物联合应用。但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
①在输液中,有些药物混合后常出现混浊、变色、沉淀及降低抗菌活性。如青霉素G不宜与四环素类、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E、两性霉素B、磺胺药钠盐及碳酸氢钠、氨基酸、维生素C、去甲肾上腺素、氯丙嗪等联合静脉注射。
②四环素类与多种药物都有配伍禁忌,适宜单独静脉注射给药。不宜与含铁、钙、铝、镁、铋等药物或饲料同服,因可形成不易溶解的复合体而影响吸收;也不宜与碳酸氢钠同服,因后者可使pH升高而降低其溶解度。
③两种药物合用时,会引起毒性加剧。如氨基糖苷类与头孢菌素类联合,可引起急性肾小管坏死;庆大霉素与速尿合用,会增强耳毒性等。
(4)要有明确的临床指征,避免滥用抗菌兽药根据临床的诊断、患畜的全身状况及感染的轻重选择合适的抗菌兽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诊断为病毒病或已被病毒感染者不宜应用。因一般抗菌兽药特别是抗生素都无抗病毒作用。
②患畜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应用。因使用后可使病原微生物不易被检出,使临床表现不典型而影响正确诊断或延误及时治疗。
③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防止发生过敏反应或引起耐药菌产生。
(5)意外情况的处理如发生过敏反应等意外情况,应沉着冷静,选用适合的药物来解救。
由于抗生素可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有的人就将抗生素作为万能药,不管得了什么病,都用抗生素治疗。要知道,滥用抗生素,可引起许多不良的后果。因此强调合理使用抗生素,重视抗生素的毒副作用是很有必要的。那么,该如何合理使用抗生素呢?(1)病毒性疾病不宜用抗生素治疗。上呼吸道感染以及咽痛、咽峡炎,大部分是病毒感染所致,因此这类疾病无需抗生素而应使用病毒灵、病毒脞等抗病毒药物以及中草药治疗。(2)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生素。但如果受条件限制或病情危急,亦可根据感染部位和经验选用,然而可靠性较差。一般情况下,呼吸道感染以革兰氏阳性球菌为多见。尿道和胆道感染以革兰氏阴性菌为多见。皮肤伤口感染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多见。(3)抗生素可以治病,同时也会产生副作用,没有一个抗生素是绝对安全而无副作用的。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可损害第八对脑神经而造成耳聋。青霉素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还会引起皮疹和药物热。应用广谱抗生素如四环素等会使体内耐药细菌大量生长繁殖,而引起新的更严重的感染,因此使用抗生素应有的放矢,不可滥用。(4)新生儿、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的人应避免或慎用主要经肝脏代谢和肾脏排泄的毒性较大的抗生素。(5)预防性应用抗生素要严加控制,尽量避免在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生素,因其易导致过敏反应,也易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
要写毕业论文的话就要去查文献啦,目前国内最常用的就是CNKI和维普咯。像楼上说的是挺多的,但是不好作为毕业论文里引用,因为只要是引用就一定要带上参考文献,否则不好通过哦。既然要写论文,肯定是在学校啦,现在的高校一般都买有那两个数据库的,多看看就好
抗生素的不良反应【摘要】 目的 帮助临床医生了解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方法 复习文献资料,从过敏反应、毒性反应、特异性反应、二重感染、联合用药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等几个方面,综述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及临床危害。结果 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可以预防和控制,应重视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临床监护。结论 抗生素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关键词】 抗生素;不良反应药物的不良反应是临床用药中的常见现象。它不仅指药物的副作用,还包括药物的毒性、特异性反应、过敏反应、继发性反应等〔1〕。抗菌药物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类用药,包括抗生素类、抗真菌类、抗结核类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类。其中以抗生素类在临床使用的品种和数量最多。目前临床常用抗生素品种有100多种。抗生素挽救了无数生命,但其在临床应用也引发了一些不良反应〔2〕。抗生素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危害后果是严重的。在用药后数秒钟至数小时乃至停药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均可发生不良反应。常见的有过敏性休克、固定型药疹、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性反应、胃肠道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的甚至会引起患者死亡〔3〕。因此,加强临床用药过程中的监督和合理使用抗生素对减少临床不良反应的发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4〕。1 过敏反应抗生素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5〕,主要原因是药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以及氧化、分解、聚合、降解产物在体内的作用,或患者自身的个体差异。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多有变态反应性疾病,少数为特异高敏体质。 过敏性休克 此类反应属Ⅰ型变态反应,所有的给药途径均可引起。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引起此类反应,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之间还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在使用此类药物前一定要先做皮试。 溶血性贫血 属于Ⅱ型变态反应,其表现为各种血细胞减少。如:头孢噻吩和氯霉素可引起血小板减少,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血清病、药物热 属于Ⅲ型变态反应,症状为给药第7~14天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关节痛伴关节周围水肿及发热、胃肠道黏膜溃疡和肠局部坏死。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和链霉素均可引起以上反应。头孢菌素类、氯霉素等抗菌药物还可引起药物热。 过敏反应 这是一类属于Ⅳ型变态反应的过敏反应。如:经常接触链霉素或青霉素,常在3~12个月内发生。 未分型的过敏反应 有皮疹(常见为荨麻疹)〔6〕、血管神经性水肿、日光性皮炎、红皮病、固定性红斑、多形性渗出性红斑、重症大疱型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见于青霉素类、四环素类、链霉素、林可霉素等;内脏病变,包括急慢性间质性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肝炎、弥漫性过敏性肾炎,常见于青霉素类、链霉素等。复方新诺明还可引起严重的剥脱性皮炎。2 毒性反应抗生素药物的毒性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各器官或组织的直接损害,造成机体生理及生化机能的病理变化,通常与给药剂量及持续时间相关。 对神经系统的毒性 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等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严重者可出现癫痫样发作。青霉素和四环素可引起精神障碍。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类和四环素可引起耳和前庭神经的毒性。链霉素、多粘霉素类、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可造成眼部的调节适应功能障碍,发生视神经炎甚至视神经萎缩。新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可引起精神系统不良反应。另有报道,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和阿奇霉素可能减少突触前乙酰胆碱释放或加强了突触后受体抑制作用,可诱导肌无力危象。 肾脏毒性 许多抗生素均可引起肾脏的损害,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氨基糖苷类的最主要不良反应是耳肾毒性。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第3代头孢菌素的半衰期均有不同程度延长,应引起临床医生用药时的高度重视。 肝脏毒性〔7〕 如:两性霉素B和林可霉素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大剂量四环素可引起浸润性重症肝炎,大环内酯类和苯唑青霉素引起胆汁淤滞性肝炎,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噻吩和头孢噻啶及青霉素中的苯唑西林、羧苄西林、氨苄西林等偶可引起转氨酶升高,链霉素、四环素和两性霉素B可引起肝细胞型黄疸。 对血液系统毒性 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大剂量使用青霉素时偶可致凝血机制异常,第3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哌酮、羟羧氧酰胺菌素等由于影响肠道菌群正常合成维生素K可引起出血反应。 免疫系统的毒性 如: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氯霉素、克林霉素和四环素〔6〕。对机体免疫系统和机制具有毒性作用。 胃肠道毒性 胃肠道的不良反应较常见。可引起胃肠道反应的药物如:口服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等,其中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等药物即使注射给药,也可引起胃肠道反应。 心脏毒性 大剂量青霉素、氯霉素和链霉素可引起心脏毒性作用,两性霉素B对心肌有损害作用,林可霉素偶见致心律失常。3 特异性反应特异性反应是少数患者使用药物后发生与药物作用完全不同的反应。其反应与患者的遗传性酶系统的缺乏有关。氯霉素和两性霉素B进入体内后,可经红细胞膜进入红细胞,使血红蛋白转变为变性血红蛋白,对于该酶系统正常者,使用上述药物时无影响;但对于具有遗传性变性血红蛋白血症者,机体对上述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使使用小剂量药物,也可导致变性血红蛋白症。4 二重感染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表面和腔道黏膜表面有许多细菌及真菌寄生。由于它们的存在,使机体微生态系统在相互制约下保持平衡状态。当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后,正常寄生敏感菌被杀死,不敏感菌和耐药菌增殖成为优势菌,外来菌也可乘机侵入,当这类菌为致病菌时,即可引起二重感染。常见二重感染的临床症状有消化道感染、肠炎、肺炎、尿路感染和败血症。5 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可引发或加重不良反应〔8〕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联合用药的,如一些慢性病(糖尿病、肿瘤等)合并感染,手术预防用药,严重感染时,伴器官反应症状,需要对症治疗等。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引发或加重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与心血管药物合用 红霉素和四环素能抑制地高辛的代谢,合用时可引起后者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发生地高辛中毒。 与抗凝药合用 头孢菌素类、氯霉素可抑制香豆素抗凝药在肝脏的代谢,使后者半衰期延长,作用增强,凝血时间延长。红霉素可使华法林作用增强,凝血时间延长。四环素类可影响肠道菌群合成维生素K,从而增强抗凝药的作用。 与茶碱类药物合用 大环内酯类药物也可以抑制肝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使茶碱血药浓度增加。红霉素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可增加约40%,而茶碱可影响红霉素的吸收,使红霉素的峰浓度降低。 与降糖药合用 氯霉素与甲苯磺丁脲及氯磺丙脲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使其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加,作用增强,可导致急性低血糖。 与利尿剂合用 氨基糖苷类药物庆大霉素与呋喃苯胺酸类合用时,有引起耳毒性增加的报道。头孢噻啶与呋噻米合用时可增加肾毒性,原因可能是合用时前者的清除率降低。环孢菌素与甘露醇合用时,可引起严重的肾坏死性改变,停用甘露醇后,移植肾的功能可得到恢复。 与其他药物合用 红霉素、四环素与制酸剂合用时,可使抗生素的吸收降低。大环内酯类红霉素与卡马西平合用时,可引起卡马西平中毒症状。综上所述,合理使用抗生素,重视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临床监护对于临床医生安全用药,保证患者生命健康,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正确诊断分清是否为细菌感染,如利用标本的培养判断认为是细菌感染,才是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熟悉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特点,掌握药物的临床药理作用、抗菌谱、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制剂、剂量、给药途径与方法等,做到了解病人用药过敏史,使用药有的放矢,避免不良反应发生。在医、护、药三方加强ADR监测〔9~11〕。同时对药物监测、临床血液及生化指标检验监测、护理监护等〔12〕。特别是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药物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的同时也应监测肾功能和听力;合并用药时对受影响药物的血药浓度进行监测,如红霉素或四环素与地高辛合用时,对地高辛药物浓度进行监测或避免合用;口服抗凝剂与氯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合用时,应监测患者的凝血时间,或避免合用;必须合用时,须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较多,认真细致的护理工作,特别是对儿童及老年患者的周到护理,是对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重要环节。对护理人员进行临床药理知识的培训,增加他们这方面的知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应采取果断措施,如停药或换药。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这些做法对抗生素不良反应的预防和补救都是行之有效的。【参考文献】1 张克义,赵乃才.临床药物不良反应大典.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杨利平.再谈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医学理论与实践,2004,17(2): 王正春,李秋,王珊.药物不良反应803例分析.医药导报,2004,23(9): 张立新,王秀美.抗生素应用中的问题与探讨.实用医技杂志,2004,11(8): 张紫洞,熊方武.药物导致的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抗感染药学,2004,1(2): 吴文臻,刘建慧.药疹220例临床分析.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13(13): 刘斌,彭红军.药物性肝炎136例分析.药物流行病学杂志,2004,13(5): 程悦.联合用药致变态反应探析.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13(13): 马冬梅,李净,舒丽伟.如何合理使用抗生素.黑龙江医学,2004,28(12): 吴安华.临床医师处方抗菌药物前需思考的几个问题.中国医院,2004,8(8): 高素华.抗生素滥用的危害.内蒙古医学杂志,2005,37(11): 魏健,郦柏平,赵永根,等.抗生素合理应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构建.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8):479-481.
实物标本的选择选择实物标本依托中国药典,以教材中收载的常用药材为主。然而,将教材中的药材品种一一收录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实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药材标本。在品种的选择上要力争具有代表性,如根和根茎类、茎木类、皮类、花类、果实种子类、全草类、其它类、动物和矿物类药材等都要涉及;且应根据分类学涉及代表科属的药材,如毛茛科选取了黄连、乌头、白芍、威灵仙等,分别涉及了黄连属、乌头属、芍药属和铁线莲属等;同时,根据地方使用习惯的不同,有意识收集本地习用品种,如紫萁贯众、断血流等;道地药材是中药鉴定技术中最具特色的,收集实物标本还应对道地药材有所侧重,如安徽的凤丹皮、宣木瓜、贡菊等。基于以上思路,我们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编写《中药鉴定技术》教学实物标本目录,加大收集工作,并应用于教学实践中。实物标本的制作《中药鉴定技术》教学用实物标本编写目录后,根据目录进行收集和制作工作,主要有三种方法:⑴从市场采购。利用去药材市场参观学习的机会,从市场采购典型的药材标本,主要是一些本地不产的药材,如人参、大黄等,且经过不同批次的采购能得到不同等级和规格的药材。⑵与兄弟院校和同行之间交换、交流。通过与同行之间进行教学标本的交换和交流,可以扩大药材标本的种类,减少收集标本花费的精力,有利于建立整套标本。⑶实地采集和制作。这是最重要的方法,将收集实物标本与药用植物学采药实习等结合起来,通过实地采集收集本地地产药材和习用品种。例如,我校每年会到南陵丫山进行药用植物学采药实习,可收集到牡丹皮、半夏、鱼腥草、金荞麦、桔梗等地产药材。同时,还可以利用野外资源调查的机会,搜集各地药材标本,如岳西的茯苓、僵蚕、灵芝,霍山的霍山石斛、天麻,滁州的菊花和全蝎等。通过野外采集,可以准确鉴定药材的来源,从而做到在课堂上教授给学生科学、准确的药材知识。影像标本的制作收集的药材标本有时个体较小,如冬虫夏草、半夏、太子参等,使用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还有一些标本容易变色变质,如党参、大黄等。如何能给予学生最真实的药材特征,就需要通过制作影像标本来完成。颜色是标本最重要的特征,在制作影像标本时也容易失真,为此,我们引入了专业的摄影设备,同时邀请专业的摄影和计算机老师,协助影像标本的制作,专业教师则根据药材的鉴别要点提出拍摄意见,如大黄要拍摄断面的“星点”特征、黄连要拍摄“过桥”特征、冬虫夏草要特写头部特征等。为了增加药材照片的立体感,还须对药材的不同面进行拍摄,以期得到最完整的药材性状特征。同时,利用野外资源调查的机会,拍摄新鲜药材的照片,并制作了产地采集、加工等的视频短片,后期利用专业软件制作了《黄山采药录》等视屏资料,作为对理论课的补充,在课堂上也收到了较好效果。2体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应选用不同的标本理论教学一般是大班教学,对实物标本的需求量较多,标本数量少时难以顾及到所有同学,此时配合影像标本的使用,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像苏子、菟丝子这些较小的药材,可以给每位学生准备一份标本,看着标本学习和讲解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实践教学一般是小班教学,学生和教师互动交流的机会较多,一般选用实物标本,对于人参、冬虫夏草等贵重药材标本,也可让学生有充分的观察机会。另外,还可以根据药材的性质制作不同的药材标本,展示于实践教学场所。比如全草类药材可以制作成腊叶标本和彩色照片,悬挂于实验室墙上,让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注意标本和影像资料的积累教学实践中,实物标本和影像资料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标本种类不够完善,在使用中时常受到限制,因此,收集足够的实物标本和影像资料十分重要。但《中药鉴定技术》教学实物标本和影像标本的搜集制作并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需要专业教师不断的积累和完善,逐渐搜集完善标本的品种,提高同类标本的等级规格。同时,随着数码技术的发展,可以应用先进的数码技术制作更为完善的影像标本,以更好的为教学服务。只有积累足够的标本和素材,才能在《中药鉴定技术》的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药鉴定技术》才能成为学生愿意学、教师愿意教的一门专业课,也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本课程的根本目的,为学生今后从事中药类专业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关于中药的毕业论文范文二:中药中医药学论文1合理用药基本原理现代合理用药原理从实际临床工作中可知,用药过程实际上包括了:诊断、开处方、包装调配、分发给患者以及患者遵医嘱服用药品的过程。简而言之,合理用药就是要做到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从生物医学的角度出发,合理用药内涵有明确规定,包括:①药品使用与患者疾病相吻合;②符合药品使用指征;③除药品疗效外,合理药品使用还应该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④服用方法、剂量要正确;⑤要确保不良反应小,患者无所使用药品禁忌症;⑥医嘱内容情况明确,患者遵医嘱情况良好。中医药理论下中药用药原理中医治病救人主要依赖与中药的使用。因此,中药的使用应该严格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炮制、配伍、煎服、制剂来减毒增效。既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又可以减轻患者经济及身体负担,两全其美。药性理论在中药合理使用中的应用药性理论主要是指: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毒性等几个方面,是中药合理使用最基本最核心的理论之一,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循药品药性,才能确保药物临床疗效及用药安全。中药配伍理论在中药合理使用中的应用配伍理论主要是指:组方的应用要严格遵循君、臣、佐、使的配伍理论,尽量避免无逻辑药物配伍,或者滥用某些药物的情况出现。七情配伍理论在中药合理使用中的应用所谓七情配伍理论是指药品使用中的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是指药品的使用要注意彼此之间的配合,有些药物配伍使用可增强药效,有些药物配伍使用会增加毒性,在使用过程中要加以甄别。将辨证论治理论应用于中药合理使用中中药使用最基本前提是,需对症用药,只有给合适病症使用合理药物,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临床作用。而所谓辩证论治理论是指:通过四诊(望、闻、问、切)进行辨证,再根据证侯临床表现而拟订治法,是中医药最基础理论之一。其应用与中药使用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只有准确辨证,才能真正达到合理安全使用中药的作用,才能取得理想疗效。将中医整体观念应用与合理用药工作中整体观念是中医基础理论之一,即应重视患者身体整体的病变以及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中药使用相关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循疾病发生与发展规律,全面合理用药,综合治疗,标本兼顾。2促进合理用药相关建议医疗行政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的意义在我国,85%以上的药品是在医院进行销售的,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最主要场所。所以,涉及到药品合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必须由医疗机构自身出发。把握医疗机构的用药规范是贯穿合理用药质量管理的最为重要的主线。另一方面,随着中药使用安全问题的不断暴露,医疗机构管理者应该投入一定精力在中药合理使用中,以提升合理用药整体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指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有关工作行政管理单位,其最主要的工作职能就是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相关国家药物政策,着力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和应用。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加强介绍中药合理使用,将中医药理论渗透于相关工作人员脑海中,努力促使医务人员、患者甚至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药合理用药的临床意义。医疗行政单位协助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治疗方案传统中医药的使用,应该遵循中医药理论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治疗方案,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而中药标准化治疗方案也够进一步促进治疗规范化、合理化,与经验治疗相比,它能够提供诊断、治疗的基本标准,避免了随意、不合理的治疗决策。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具有较高水准的中药标准治疗方案,用来指导临床规范化诊断、治疗、护理。应对中药标准治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监督。从而促进合理中药合理安全使用。
1. 期刊论文 我国生物医药行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 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12) 2. 期刊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现状及对策研究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22(6) 3. 学位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2006 4. 期刊论文 浅析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的应用及发展前景 - 中国科技博览2010(1) 5. 学位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研究 2006 6. 期刊论文 我国医药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中国药房2003, 14(3) 7. 学位论文 WTO与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2001 8. 学位论文 中国医药行业并购绩效研究 2006 9. 学位论文 天津市中医药行业信息服务发展策略的实证分析 2007 10. 期刊论文 医药行业OTC新产品的终端现状及策略原则 - 中国集 希望能帮到你~我也在写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