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好产业扶持和市场开放“度”从丰田召回事件中我们看到,丰田章男作为日本最大汽车公司的董事长,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的第一个动作是宣誓表示绝对不会说谎,假如说谎将不惜接受美国法律的 惩罚。是什么力量迫使他如此“屈尊”?是美国的进口能力,是由于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发布的数据看,该公司无疑成为丰田召回事件最直接的受益者。今年1月份,福特轻型汽车在美国市场销量同比攀升24%,2月份增长43%,3月份上升,位居各大汽车制造商之首,远超市场平均增幅。而这一业绩的背后,与美国政府的态度密切相关。 完善召回制度,提高车企召回主动性丰田公司这次大规模的召回,损失是个天文数字,一系列的召回措施,也招回了美国消费者对丰田车辆的信心和对丰田品牌的信任。据丰田美国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该公司3月份在美国市场共实现销售万辆,同比增长。 把握好产业扩张的心态和时机丰田作为全球最先进的汽车公司都会出“召回门”这样的质量疏忽,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其实,丰田在刚进入美国时就遇到过挫折,主要是因为对美国的市场需求不熟悉,车对美国的道路不适应,后来通过详细调研,有针对性地改进了产品才获得成功。我们的汽车产业正处于迅速扩张期,丰田的教训对我们弥足珍贵。我国的车企在扩张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心态,把握好时机,衡量自身的能力。目前,有些国内车企急于走出国门,盲目扩张,产品在国内市场还没有获得认可,就寻求海外的突破。其结果,很可能是毁了自己也毁了整个中国汽车业的信誉。 提高国产车电子化安全程度这次丰田“召回门”事件主要是由于踏板问题引起的。针对这个问题,丰田宣布“2010年底前刹车优先系统(BOS)将成为所有国产丰田车的标准配置。”据专家介绍,车辆安装BOS系统后,安全性将大幅提高。丰田这一举动得到了同行的响应,美国通用随后表示,也要在所有新车上安装BOS系统,但目前还未见国内汽车企业有任何动作,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召回制度近日,丰田汽车公司因油门踏板踩放不顺的潜在问题,决定扩大在美国市场上召回范围,使在北美的丰田汽车召回数量上升到590万辆。丰田公司也将召回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丰田进口车4万辆和国产车万辆。同时,也在考虑召回欧洲市场上近200万辆丰田汽车。这样,卷入“踏板门”而召回的丰田汽车数量将达800万辆之巨,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汽车产品缺陷召回事件。这样大规模的召回,成本就是天文数字,正值丰田攀上全球产销第一的至尊地位却遭遇消化不良之时,对丰田的打击可谓雪上加霜。但丰田还是在“主动召回”、“指令召回”、“隐匿召回”和“拒不召回”的诸多选项中,果断选择了“主动召回”和“主动申报”。这看似费解,实则来源于法律制度压力。中国汽车消费者大概不会忘记,2002年5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200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但令中国消费者沮丧的是,召回并不包括中国市场。令中国消费者受歧视的主因是中国当时并没有制订汽车召回的有关法律。而据信,中国推出汽车召回制度的阻力正源自国内的汽车厂商而非外国汽车公司。国内汽车厂商认为,召回制度会一棍子打死中国汽车产业。这种未经证实的担忧,使中国民族汽车免去了“召回成本”之重。但多年下来,中国品牌汽车非但没有“强”起来,反而纷纷伏倒在有“召回成本”之累的外国品牌车之下。所以,真正夺命的不是召回制度,而是没有召回制度。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历史悠久,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甚至制订《大气清洁法》,把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真正让美国召回制度运转起来,依托的是基础法律制度,其中就有产品侵权责任法。美国曾有个著名判例,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车祸导致三死三伤,后查明事故主因就是福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初审法庭查明福特早已知悉此类隐患而未召回,就痛下杀手,在作出500万美元伤亡赔偿的基础下,判令福特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依据“风险核算”法,如果投放于市场的有缺陷产品可能产生的产品责任的总量远小于召回成本,车企就会坐视消费者有可能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会以“大不了赔点钱”的想法蒙混过关。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法不配套,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跟不上,召回就不能成为自愿之举。日本的召回制度中引入了刑事责任,对拒不召回或隐匿召回的,除对法人处以上亿日元的罚金外,对个人课以刑期一年以下的监禁。我国于2004年才开始在小范围汽车种类上施行召回制度,到2009年才基本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上。由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车企在“主动召回”的态度上还得向外国品牌学习。市场营销人士发现,召回并没有根本性摧毁品牌力量,反而是在“所有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完十美”的假定下,那种勇于自改,敢于向生命负责的行为,最终会赢得市场高度支持。 公关问题---危机管理自1970年代以来,日本汽车业一向以高技术含量和高品质在全世界享有声誉,其品牌号召力这一最大财富目前正在因丰田“召回门”而遭受重创,如果处理不当,丰田甚至是整个日本汽车业有可能会就此失去优势。就这次丰田所面对的“召回”危机而言,其危机应对措施违背了危机管理中的六大基本原则:①事先预测(forecast)原则,因为丰田公司事前对此次“召回”危机的演变和发展预料不足,导致危机发生的时候事态迅速恶化;②迅速反应(fast)原则,即产品质量问题浮出水平之后反应迟缓,特别是公司高层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被迫面对而坐失危机之初的应对良机;③尊重事实(fact)原则,在普锐斯出现刹车失灵问题时,丰田的解释与现实距离很大,无法令人信服,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不可原谅的是犯错了却不敢承认;④承担责任(face)原则,危机之初的丰田公司漠视消费者的安全考虑而一味推卸责任,在美国听证会和丰田章男来华道歉之前,消费者没有感受到丰田方面的诚意,使其历经数十年积累的信誉度一落千丈,几乎毁于一旦;⑤坦诚沟通(frank)原则,丰田公司在发现问题后企图隐瞒事实,态度前倨后恭,顾左右而言他,妄图通过狡辩以推卸责任,其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和伦理的缺失严重毒化了危机处理的氛围和环境,使得危机处理过程失控;⑥灵活变通(flexible)原则,正是由于丰田公司对这次危机处理的不当,而导致危机本身的升级和转化:从产品质量危机转变为品牌危机,从丰田公司的危机转变为殃及日本汽车业甚至整个日本制造业的信誉危机
汽车召回制度论文我指点的,你先按想要的。
哥们,数学建模这么做要不得啊!你这么一写就算有人写出来啦,大家不就跟你超的一样的吗?呵呵呵
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 基本上世界每个大一点的汽车品牌都有过召回事件 ~ 这除了自身技术原因 其他更大一部分是维护自身品牌对消费者负责的形象 ~ 国产车的召回非常少 但是不代表他技术领先 而是根本没有召回的能力 近年要数典型的时间 丰田肯定首当其冲 ~ 由于福特 通用等老牌汽车公司多年的策划 也由于丰田本身技术原因 使丰田暴露在媒体观众视野里 丰田应声落马 但是危机公关做的很到位 三菱在欧洲的召回时间 至今还没缓过来 ~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缺陷产品召回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调整在产品召回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没有特别规定,只要相关的都可以的。
参考文献:[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仅作参考China's auto recall legal analysis At present China has initially established a system to recall defective products and are gradually expanding the scope of the recall system, through the advanced foreign experience to analyze our system in the building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ssues o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security and government Reform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to the relevant issues discussed: the first chapter outline of the system for defective products in China's major significance, at home and abroad in an overview of product recalls. The second chapter describes the statu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product recalls and other industries in China the status of product recalls. The article described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recall the legislation and various countries in the recall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ther industries in China's problems in the recall. Chapter III is in China to recall defective cars on the issue. The article described the current China's auto industry recall in the recall and the status quo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wrote a focus on China's own brand of motor vehicles recalled, and recalled from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recalls related to the issue of China's automobile insurance Recalled. Chapter IV is China's major product recall system of law analysis, in this chapter is mainly on the legal aspects of the recall system for defective products in China, focuses on the issue of attribution. Chapter V of the main speakers on China's automotive products recalled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is chapter mainly from the product recall system and our existing product liability legal system of coordination in the recall system for defective products on the basis of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style and basic principles, and From the specific systems on the level of recall target, the main obligations,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procedures, time and specific measures to deal with aspects of arrangements. Finally, this paper's conclusion, that the major part of China's automotive product recall defective products improve the system mainly relies on in-depth study of theory,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main social reform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legal awareness and other factors. In writing by the extensive process of gathering information and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summary information, to enable the analysis of the issues on a more rational basis, with a view to China's auto recall system for defectiv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s in study帮助. Key words: automotive product defects; recall system for foreign recall; recall; recall proposal
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在物质贫乏的年代,人们从实用的角度而言对产品的一些缺陷还可以忍受,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已经变得极大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人们的消费档次逐步提高,对产品的需求由实用变成注重档次、品牌后如果说还是任由劣质产品当道的话,那么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无法估量,不利于促进消费,阻碍经济的增长。而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产品的档次不断提高,从而降低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有利于拉动消费,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那么怎么样才能实现召回呢?也就是说,什么是“召回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呢?召回的源头必定是“追溯”,只有实现了追溯,产品出了问题才能找到厂家找到生产的源头、过程等等,不然就算有食品出问题了,但是发现是三无产品,不论是召回还是查处,都无从着手。追溯其实现在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么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酱紫的,也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法律分析: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缺陷食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前的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尽快而有效地处理不安全的或可能不安全的食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食品安全危害。
法律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采取召回制度,是一种及早发现并立即终止不合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将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手段。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
三、对已售出的有危害后果的食品,生产者除发布召回告示外,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以最短的时间追回售出食品。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时,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或有危及人身安全食品,可依法责令强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汽车ABS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 在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之前,汽车所用的都是开环制动系统。其特点是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仅与驾驶员的操纵力、制动力的分配调节以及制动器的尺寸和型式有关。由于没有车轮运动状态的反馈信号,无法测知制动过程中车轮的速度和抱死情况,汽车就不可能据此调节轮缸或气室制动压力的大小。因此在紧急制动时,不可避免地出现车轮在地面上抱死拖滑的现象。当车轮抱死时,地面的侧向附着性能很差,所能提供的侧向附着力很小,汽车在受到任何微小外力的作用下就会出现方向失稳问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潮湿路面或冰雪路面上制动时,这种方向失稳的现象会更加严重。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ing System简称ABS)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汽车在制动过程中的车轮抱死问题。它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传感器感知车轮每一瞬时的运动状态,并根据其运动状态相应地调节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以避免出现车轮的抱死现象,因而是一个闭环制动系统。 它是电子控制技术在汽车上最有成就的应用项目之一,汽车制动防抱死系统可使汽车在制动时维持方向稳定性和缩短制动距离,有效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一、ABS的工作原理 汽车制动时由于车轮速度与汽车速度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会导致车轮与路面之间产生滑移,当车轮以纯滚动方式与路面接触时,其滑移率为零;当车轮抱死时其滑移率为100%。当滑移率在8%~35%之间时,能传递最大的制动力。制动防抱死的基本原理就是依据上述的研究成果,通过控制调节制动力,使制动过程中车轮滑移率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取得最佳的制动效果。ABS系统硬件构成主要由传感器(包括轮速传感器、减速度传感器和车速传感器)、电子控制装置、制动压力调节器三大部分组成,形成一个以滑移率为目标的自动控制系统。传感器测量车轮转速并将这一数据传送至电子控制装置上,控制装置是一个微处理器,它根据车轮转速传感器信号来计算车速。在制动过程中,车轮转速可与控制装置中预先编制的理想减速度的特性曲线相比较。如果控制装置判断出车轮减速度太快和车轮即将抱死时,它就发出信号给液压调节器,液压调节器可根据来自控制装置的信号对制动器的卡钳或轮泵的油压进行控制(作用、保持、释放、重新作用)。这一动作,每秒钟能出现10次以上。 二、ABS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现状 基于制动防抱理论的制动系统首先是应用于火车和飞机上。1936年,德国博世公司(BOSCH)申请一项电液控制的ABS装置专利,促进了ABS技术在汽车上的应用。汽车上开始使用ABS始于1950年代中期福特汽车公司,1954年福特汽车公司在林肯车上装用法国航空公司的ABS装置,这种ABS装置控制部分采用机械式,结构复杂,功能相对单一,只有在特定车辆和工况下防抱死才有效,因此制动效果并不理想。机械结构复杂使ABS装置的可靠性差、控制精度低、价格偏高。ABS技术在汽车上的推广应用举步艰难。直到70年代后期,由于电子技术迅猛发展,为ABS技术在汽车上应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ABS控制部分采用了电子控制,其反应速度、控制精度和可靠性都显著提高,制动效果也明显改善,同时其体积逐步变小,质量逐步减轻,控制与诊断功能不断增强,价格也逐渐降低。这段时期许多家公司都相继研制了形式多样的ABS装置。 进入90年代后,ABS技术不断发展成熟,控制精度、控制功能不断完善。现在发达国家已广泛采用ABS技术,ABS装置已成为汽车的必要装备。北美和西欧的各类客车和轻型货车ABS的装备率已达90%以上,轿车ABS的装备率在60%左右,运送危险品的货车ABS的装备率为100%。ABS装置制造商主要有:德国博世公司(BOSCH),欧、美、日、韩国车采用最多;美国德科公司(DELCO),美国通用及韩国大宇汽车采用;美国本迪克斯公司(BENDIX),美国克莱斯勒汽车采用;还有德国戴维斯公司(TEVES)、德国瓦布科(WABCO)、美国凯尔西海斯公(KELSEYHAYES)等,这些公司的ABS产品都在广泛地应用,而且还在不断发展、更新和换代。 近年来,ABS技术在我国也正在推广和应用,1999年我国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已把装用ABS作为强制性法规。此后一汽大众、二汽富康、上海大众、重庆长安、上海通用等均开始采用ABS技术,但这些ABS装置我国均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国内研究ABS主要有东风汽车公司、交通部重庆公路研究所、济南捷特汽车电子研究所、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虽然起步较晚,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在气压ABS方面,国内企业包括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聚能、广东科密等都已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液压ABS由于技术难度大,国外技术封锁严密,国内企业暂时不能独立生产,但在液压ABS方面也在做自主研发,力图突破国外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已经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突破。如清华大学和浙江亚太等承担的汽车液压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在ABS控制理论与方法、电子控制单元、液压控制单元、开发装置和匹配方法等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果。采用的耗散功率理论,避免了传统的逻辑门限值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取得了理论上的突破,研发ABS成功且进入产业化、批量生产阶段。其试样在南京IVECO轻型客车上匹配使用全面达到了国家标准GB12676-1999和欧洲法规EECR13的要求。这对振兴我国汽车工业与汽车零部件业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我国汽车液压ABS国产化已迈出坚实的一步。同时合肥工业大学也研制出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液压制动电子防抱系统,率先在HF6700轻型汽车上匹配使用获得成功。国内液压ABS技术含量与国外虽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内丰富的人力资源配合下,相信国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在ABS技术某些领域赶超国际水平
浅谈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摘要:发动机燃烧后排放出的废气是我国城乡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本文主要论述了几种降低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的措施。关键词:汽车尾气环境控制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在急剧增加,汽车现已成为人类重要的运输工具,它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汽车在促进经济繁荣,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它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危害,发动机燃烧后排放出的废气污染了大气环境。据统计,在我国大城市大气污染中,汽车尾气排放量已占大气污染源85%左右,全球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7个。因此,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已成为我国各市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保养、燃油品质等直接相关,同时也与城市交通管理以及财税政策密切相关。要抓住每一个影响汽车污染排放的环节,才能使汽车污染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1严格执行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与法规通过法规和标准来约束汽车制造厂家和改造维修厂家,以此来推动汽车制造技术水平,特别是排放技术的进步。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加大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力度,实施了相当于欧Ⅰ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2004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Ⅱ标准的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Ⅱ”)。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公布轻型汽车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号、国Ⅳ号(与欧洲Ⅴ号接近)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大为减少。2改进燃料品质燃料的品质与汽车发动机的燃烧过程和燃烧效果有直接关系,改进燃料品质是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相当重要的途径之一。首先是淘汰含铅汽油,四乙基铅是一种低号汽油抗爆剂,它随着排气进入大气后,通过呼吸或食物链进入人体,并蓄积在体内,引发各种疾病,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的危害极大,我国已在2000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铅汽油。另外还要对车用汽油中的硫含量、烯烃和芳香烃含量以及饱和蒸汽压加以限制,以减少有害气体的生成,减少汽油的蒸发。此外,汽油中加入清洁剂,减少胶质和沉积物,也是改善燃烧的措施之一。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更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目前,在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即在90%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加入10%的燃料乙醇,可以替代10%的车用无铅汽油。使用一部分燃料乙醇替代车用无铅汽油,即能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同时也改善了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3增加排气净化的附加装置采取的措施有加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即借助催化器作用,使催化器与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通过化学反应生成对人体没有直接伤害的物质,最常见的是三元催化器。采用高能电子点火装置,即通过精确控制汽油机点火提前和提高点火能量,以创造理想的燃烧条件,从而减少发动机的污染排放。采用电子控制燃油喷射,即将发动机空燃比控制在最佳理论值附近,使发动机无论在任何环境条件和何种工况下都能精确地控制混合气的浓度,使汽油得到完全充分燃烧,从而降低废气中有害成分的含量。4推行代用燃料用天燃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作为燃料来替代汽油、柴油,由于气体燃料含硫、氮等杂质少,燃烧完全,可显著减少汽车污染物的排放,而且燃料系统是封闭的,不存在燃料蒸发现象,因此受到广泛欢迎。燃气汽车也被称为清洁能源车、环保汽车、绿色汽车,推行代用燃气车改造已成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措施之一。5加强对在用车的检查和维护,推行I/M制度I/M制度即在用车检查和维护制度,是通过立法、标准、科学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在用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放检测,发现排放超标车和篡改排放控制装置的车辆,责令其限期进行修理,使在用车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排放净化能力。汽车排放污染仅仅是车辆性能指标不稳定或恶化的一种表征,其内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排放超标的汽车,必须要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按作业规范认真对其进行检测、诊断、判明故障点。在消除相应故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汽车故障的相关部位认真进行检查维护作业,使汽车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减少和消除因故障或参数变化造成的排放超标。6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市区、特别是市中心的车流量,是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尽管我国道路建设有了很大发展,道路系统逐步完善,但是仍满足不了车辆迅猛发展的需要。交通阻塞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城市汽车经常在怠速、低速、加速、减速等排放恶劣的情况下工作,加重了城区特别是城区道路的空气污染,同时也造成能源的浪费。7广泛宣传、提高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如果驾驶员都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都懂得怎样驾驶汽车可以减少排气污染,我们的环境会大有改观。汽车排放控制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抓好排放控制的各个环节,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支持汽车污染的控制,使减少汽车排气污染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好家园。1] 周雁飞. 敬礼,农经干部[J]. 农村财务会计 , 2005,(03) [2] 李小荣. 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建设问题探讨[J]. 山西建筑 , 2002,(05) [3] 高俊. 浅谈如何控制工程造价[J]. 苏盐科技 , 2003,(03) [4] 郑翠萍. 浅谈做好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 浙江水利科技 , 2000,(S1) [5] 严民政, 侯涛, 孙映君. 谈工程质量控制[J]. 平原大学学报 , 2000,(02) [6] 青山不墨千秋画 绿水无言万古诗——房山区长沟镇环境兴镇[J]. 前线 , 2006,(01) [7] 朱正德. 把生产现场作为质量控制的主战场[J]. 汽车工业研究 , 1996,(06) [8] 赵杰.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J]. 山西建筑 , 2004,(07) [9] 李贤弼. 建设工程造价全程控制浅谈[J]. 交通科技 , 2004,(03) [10] 徐猛. 汽车尾气排放的测试[J]. 企业标准化 , 2004,(08)
不能轻视汽车尾气的危害 进入21世纪,汽车污染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随着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它对世界环境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危害城市环境,引发呼吸系统疾病,造成地表空气臭氧含量过高,加重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环境转向恶化。 汽车排污使城市“体温”升高 过去两年,欧洲许多城市出现了高温气候,创下死人最多的记录。其他欧盟国家也有相关死亡记录。 欧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机构经研究发现,除气候因素外,空气污染也是主要元凶。其中,汽车尾气难辞其咎,它造成地表空气中臭氧含量过高,使城市热岛效应加重。无数辆行驶在大街小巷的汽车在大量排放有害尾气的同时,还成为惊人的活动散热器,它们和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一起不停地吞能吐热,使城市的“体温”不断升高,温室效应大大增强。 汽车尾气成“致命杀手” 相关研究证实,市区空气中的有害有机物质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碳(VOC)和多环芳烃(PAH)。在欧洲许多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是空气中PAH污染的主要来源,占全年的35%。分析发现:汽车尾气中有上百种不同化合物,其中污染物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1辆轿车1年排出的有害废气可达自身重量的4倍。 汽车所排放的尾气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倍,即使吸入微量一氧化碳,也可能给人造成可怕的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痛,重者脑细胞将受到永久损伤;氮氧、氢氧化合物会使易感人群出现刺激反应,患上眼病、喉炎;氮氢化合物所含苯并芘是致癌物质,它是一种高散度的颗粒,可在空气中悬浮几昼夜,被人体吸入后不能排出,积累到临界浓度便激发形成恶性肿瘤。 德国科学家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儿童患癌症几率与汽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即使孕妇吸入这些废气,其胎儿出世后也更容易患上癌症。值得一提的是,汽车尾气中的铅一般分布于地面上方1米左右的地带,正好是青少年的呼吸带,因而铅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更重。 1975年至2005年,德国波恩大学的一个科研小组对近万名因患白血病或癌症而死亡的儿童进行了多次调查,他们于今年3月10日发表报告指出:对于儿童来说,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和1,3-丁二烯是致癌的元凶。研究证实,死亡儿童的居住地点与大气污染有密切的关系:生活在距离长途汽车站或其他交通中心、石油产品储存点等污染源1公里范围内的儿童,患癌症死亡的危险剧增;如果儿童生前或者他们的母亲在怀孕期间生活在距离汽车尾气大量排放地点300米范围内,这一危险进一步增加。 换一种方式出行 每年,为迎接9月22日“世界无车日”的到来,一些国家的政府都采取措施鼓励国民在自9月16日开始的一个星期里放弃使用私家车,选择其他代步工具。 在葡萄牙,电车、自行车、渡船、地铁、公交车甚至步行,都是政府积极推荐民众选择的出行方式。为使葡萄牙的“无车周”活动收到良好效果,葡萄牙全国18个市政当局还精心策划了包括体育比赛和文娱游艺在内的各种宣传活动,以鼓励市民更多使用无污染或污染小的交通工具,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务实的荷兰人以实际行动支持“世界无车日”。荷兰这个国家人均收入位列全球第四,许多家庭门前都停着私家车,后门的运河里则拴着游艇。即使这样,这些荷兰家庭仍然有自行车。更多的周末,荷兰人开着汽车,拉着拖车,带着自行车,一家老小齐出动,专门找个地方停下汽车,再骑上几十公里的自行车。荷兰人称之为“山水之旅,亲近自然”。 欧盟的环保专家认为,要减少汽车污染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最有效的办法是调整城市交通政策,大幅减少私家车数量,优先发展公交,提倡自行车交通;同时,还应加速发展、普及环保型汽车,减少对石化燃料的依赖。
怎么像作报告啊···
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在我国推行三年,但企业、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认同度和响应度还很低,因此本文构建了基于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三大价值体系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框架,以便企业、消费者、政府更加系统理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市场价值从而做出科学决策。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制度 市场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逾三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11月,共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其中2004年召回15次,32万余辆;2005年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召回23次,58万余辆。 如上图所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推行3年内,汽车召回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说明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认同度和响应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是到底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各企业带来的价值,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消费者以及全社会的价值,并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更好地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亟须我们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评估。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和理论的国际比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的国际比较 美国2004年共召回了3060多万辆,美国汽车保有量2004年为亿辆,一年中召回数量占保有量的14%。截至2006年,我国目前汽车保有量达到3850万辆,2006年总共召回了34万辆,那么2006年一年召回的数量也只占保有量的%。美国召回比例是我国召回比例的将近16倍,而在绝对数量上差距就更大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相比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汽车召回,我们国内大部分厂家都也逐步按照规定召回汽车,但个别汽车制造厂商仍然存在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或者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比如从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信息得知,从2004年6月18日到最近的2006年10月18日, 共实施了76次召回,在76起召回行动中,有54起是国外汽车厂商全球召回行动的一部分,国内汽车厂商的召回行动只有22次,不到1/3。国外厂商召回公告的缺陷描述中为-有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工作、可能起火、可能增加撞车危险、可能加大撞车后乘客伤害等情况的有23起,即涉及车辆安全问题的召回占了60%多。而在国内制造厂商的22起召回公告,只有4起涉及车辆安全问题。分别是:一汽轿车马自达6、上海通用别克君威、一汽大众宝来柴油版和广州本田飞度系列的召回。 因此,正确认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价值对于国内汽车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公共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方案研究的国际比较 以Mateja,Pete为代表的学者以危机管理理论为基础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特别有害的危机,企业应该将产品召回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模式中去。 很多学者以价值理论为基础,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召回管理,Jarrell和Peltzman等提出产品召回将影响企业股票价格和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将明显地影响竞争对手的市场价值。而Brad 和及Gene Koretz证明产品召回有损于企业的市场价值,对竞争对手市场价值没有明显影响。Greg Higgins,ShellieLanda及Esters,Stephame D等认为企业要研究如何管理召回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等人以市场营销理论为基础,从如何提高客户忠诚程度的角度研究产品召回管理模式。Triplett,Tim的研究表明有效的产品召回提高了企业的客户忠诚度。Toy,的研究表明没有完善的产品召回管理可能导致企业产品重新上市的失败,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Bruce Kelly的研究表明不合理的产品召回管理活动会严重影响客户的对企业的满意和忠诚。 Daniel、 Jr等人则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研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模式。其提出由于产品缺陷将导致企业面临大量诉讼,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破坏企业的公共关系。因此鼓励制造商在产品上市之前采取充分的测试,负责任地面对可能的缺陷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应对召回诉讼问题。 Dirk 等人通过对召回管理中公共关系问题处理方法的研究提出,由于产品召回对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共关系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召回事件对于企业的公共关系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危害,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召回公共关系管理体系。其提出虽然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企业产品召回的效果,但是企业在公共关系管理方面可以采取12种沟通技巧来提高召回的效果,改善企业的公共形象。 ,等人致力于研究企业产品召回的风险评估方法。针对缺陷产品给消费者 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在我国推行三年,但企业、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认同度和响应度还很低,因此本文构建了基于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三大价值体系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框架,以便企业、消费者、政府更加系统理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市场价值从而做出科学决策。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制度 市场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逾三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11月,共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其中2004年召回15次,32万余辆;2005年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召回23次,58万余辆。 如上图所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推行3年内,汽车召回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说明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认同度和响应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是到底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各企业带来的价值,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消费者以及全社会的价值,并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更好地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亟须我们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评估。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和理论的国际比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的国际比较 美国2004年共召回了3060多万辆,美国汽车保有量2004年为亿辆,一年中召回数量占保有量的14%。截至2006年,我国目前汽车保有量达到3850万辆,2006年总共召回了34万辆,那么2006年一年召回的数量也只占保有量的%。美国召回比例是我国召回比例的将近16倍,而在绝对数量上差距就更大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相比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汽车召回,我们国内大部分厂家都也逐步按照规定召回汽车,但个别汽车制造厂商仍然存在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或者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比如从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信息得知,从2004年6月18日到最近的2006年10月18日, 共实施了76次召回,在76起召回行动中,有54起是国外汽车厂商全球召回行动的一部分,国内汽车厂商的召回行动只有22次,不到1/3。国外厂商召回公告的缺陷描述中为-有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工作、可能起火、可能增加撞车危险、可能加大撞车后乘客伤害等情况的有23起,即涉及车辆安全问题的召回占了60%多。而在国内制造厂商的22起召回公告,只有4起涉及车辆安全问题。分别是:一汽轿车马自达6、上海通用别克君威、一汽大众宝来柴油版和广州本田飞度系列的召回。 因此,正确认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价值对于国内汽车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公共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方案研究的国际比较 以Mateja,Pete为代表的学者以危机管理理论为基础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特别有害的危机,企业应该将产品召回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模式中去。 很多学者以价值理论为基础,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召回管理,Jarrell和Peltzman等提出产品召回将影响企业股票价格和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将明显地影响竞争对手的市场价值。而Brad 和及Gene Koretz证明产品召回有损于企业的市场价值,对竞争对手市场价值没有明显影响。Greg Higgins,ShellieLanda及Esters,Stephame D等认为企业要研究如何管理召回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等人以市场营销理论为基础,从如何提高客户忠诚程度的角度研究产品召回管理模式。Triplett,Tim的研究表明有效的产品召回提高了企业的客户忠诚度。Toy,的研究表明没有完善的产品召回管理可能导致企业产品重新上市的失败,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Bruce Kelly的研究表明不合理的产品召回管理活动会严重影响客户的对企业的满意和忠诚。 Daniel、 Jr等人则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研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模式。其提出由于产品缺陷将导致企业面临大量诉讼,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破坏企业的公共关系。因此鼓励制造商在产品上市之前采取充分的测试,负责任地面对可能的缺陷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应对召回诉讼问题。 Dirk 等人通过对召回管理中公共关系问题处理方法的研究提出,由于产品召回对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共关系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召回事件对于企业的公共关系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危害,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召回公共关系管理体系。其提出虽然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企业产品召回的效果,但是企业在公共关系管理方面可以采取12种沟通技巧来提高召回的效果,改善企业的公共形象。 ,等人致力于研究企业产品召回的风险评估方法。针对缺陷产品给消费者 带来的损失问题,提出了定量评估缺陷产品潜在风险的方法QRA(0uantitative Risk Analysis)。此方法有利于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风险的评估。Moore,MichaelGarth[36]提出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不能单纯使用产品数量与产品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数量之比来判断,如果简单采用这种比例将会严重影响企业对召回风险的管理。 而国内目前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方面的研究因为召回制度推行的时间还比较短,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处于一个理论和方法的准备阶段。 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的定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是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后给企业、消费者和社会所带来的增量价值,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如下图2所示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企业价值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企业价值是指汽车企业通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后所获得的增量价值。即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所带来的企业信誉度、品牌满意度、忠诚度、品牌形象、股票价格、渠道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技术改进、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等的提升价值和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在扣除召回成本之后的增量价值。 这些增量价值包括以下内容: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品牌满意度、忠诚度、渠道竞争力、技术改进、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股票价值、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等。 从价值链角度来分析,召回成本在形式上,属于售后服务成本。但是,实质上,召回成本是研究与开发、设计和制造阶段的失误所产生的代价,从根本上讲是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或制造成本。根据召回制度的法律背景和实际发生召回事件的原因分析,企业召回产品的缺陷主要是由于设计阶段或制造阶段的失误,因此,召回产品发生的成本按照价值链分析方法应该计提和归集于设计阶段或生产阶段,而不是销售阶段。所以,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应该重新考虑设计和生产两种职能上发生的成本问题,对这两种职能应承担的召回成本要做出合理的估计与分配。 与价值链成本密切相连的个概念是产品生命周期预期成本,产品生命周期预期成本是从产品最初的研制开发到市场上撤销客户服务期间发生的全部预期成本,召回成本自然是其中之一。在核定产品生命周期预算成本时, 定要考虑召回的可能性及其预测成本。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客户价值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客户价值是指由于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增量价值。所谓给消费者带来的增量价值是指企业把有缺陷的会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汽车产品召回之后,一方面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了合法保障,有效地避免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威胁安全的事故,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质量问题难、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举证难和发生质量问题后纠纷解决难的“三难”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使得消费者对汽车企业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度得到提升,也提升了消费者的幸福生活指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社会价值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社会价值是指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和提升国家公共安全等方面所带来的增量价值。所谓的全社会增量价值是指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监管力度的提升和对企业、消费者的责任,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共同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厂家与用户的责任和义务,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所带来的推动效应和价值。 所以说所谓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是对公共安全的召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召回、企业信用的召回、法律法规的召回和国家竞争力的召回。 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框架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分类标准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的定义,我们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进行分类和建立基本公式。 缺陷产品召回企业增量价值包含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品牌满意度、忠诚度、渠道竞争力、技术改进、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股票价值、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赔偿和缺陷产品召回成本之间的差值。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企业价值=[市场占有率价值+品牌形象价值+品牌满意度价值+品牌忠诚度价值+渠道竞争力价值+技术改进价值+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价值+股票价值+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赔偿]-[召回成本] 缺陷产品召回客户增量价值包含缺陷汽车产品造成的潜在人身安全损失、精神损失的避免、消费者生活幸福度的提升等。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客户价值=[消费者生活幸福度提升价值+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精神心理安全保障] 缺陷产品召回社会增量价值包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之后对全社会诚信度的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力度的提升、“中国制造”影响力的提升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等。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社会价值=[全社会诚信度的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力度的提升+“中国制造”影响力的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根据AHP层次分析法,建立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框架。如下表所示: 我们按照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划分成3级指标,准则层为3大价值指标,方案层为17个细化指标。 我们可以根据专家德尔菲法、多元尺度法和因子分析法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从而得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公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定义建立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估框架,为国家的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和企业评估汽车召回的市场绩效提供参考。 五、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刚刚起步,尤其是对其市场价值的评估工作才刚刚进入准备和设计阶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客观、公正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对于提升企业、消费者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认知度和响应度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希望本文所构建的基于三大价值体系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框架能够为大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估模型设计 郑 鑫 叶明海
我也在找呢!!!
哥们,数学建模这么做要不得啊!你这么一写就算有人写出来啦,大家不就跟你超的一样的吗?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