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会有发生幻听幻觉的现象,更有患者自述听到了“斯大林的指示”……事实上,精神病患者受幻觉支配伤人,或吸毒人员因幻觉造成交通事故的报道时有发生,那么幻听幻觉究竟是种什么病?
幻觉是指在没有客观刺激作用于相应感官的条件下,感觉到一种真实的、生动的主观体验,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知觉障碍。 幻觉多出现在精神病状态下 , 正常人在紧张、疲劳、高烧、缺乏睡眠、焦心、饮酒、吸毒时也会引起幻觉 。幻觉按产生的感觉器官可分为幻听、幻视、幻嗅、幻触等。
由于其感受逼真生动, 通常会引起愤怒、忧伤、惊恐、逃避,甚至带有攻击性的情绪或行为。
幻觉形式中幻听最多 ,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病人有相应的情绪和行为,如与幻听对话、在耳中塞棉花,有时患者会听到命令性幻听而出现自伤或冲动行为。如有患者听到有声音让他“去死”,就用头撞门。
幻视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或严重感染、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碍患者,酒精依赖患者在停酒后出现戒断反应时也会出现幻视。患者常陈述看到床上有小动物,或输液时说输液器里有虫子,有时也会幻视到怪物猛兽而感到恐惧。
幻嗅在临床中较为少见,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患者常能闻到一些厌恶的气味, 如血腥味、臭味、煤气味,并因此拒食 。有些患者认为这些气味被有意放进室内,企图谋害他。
通常情况下,出现严重幻觉建议马上到医院检查、治疗,避免发生伤人、出走或自杀等意外。对出现幻觉的患者,改变环境、分散其注意力可暂时缓解症状。如幻触者感到床上有电、身上有虫爬时,可更换床单或衣物;对因幻嗅拒绝进食者,可让其集体进膳或注意选食,以减轻疑虑。
幻 听一定 是精神病吗 ?
在以上三种幻觉类型中,幻听由于表现不明显最应该被人们所重视,而幻听在临床中也较为常见。但是,偶尔有幻听现象并不属于精神病,因为常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幻视、幻听的症状,但是如果经常出现幻觉的话,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了,因为某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幻听、幻视是它们的典型临床症状。
病例: 我有幻听症状,已经三年了,但是发病的时候一直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够控制自己的病情,这样能算是精神病吗?
专家解释: 引起幻听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见的原因有:心理因素,如过度精神紧张;身体某部疾病,如听觉中枢障碍或精神病;药物作用,如吸食或注射过量麻醉剂,吸食大麻及错食致幻物质,药物过敏等。
专家认为,幻听是大脑听觉中枢对信号错误加工的结果。我们面对的并非无声的世界,正常人的听觉将内外部的声音信号正确地向听觉中枢传输,幻听者由于听觉中枢出现障碍,将声音信号歪曲或夸张,甚至按主观意图加以改造,因此是种听觉变态。大脑错误地从记忆中提取声音信息,并放大也会导致幻听。
幻听与耳鸣的区别在于:
耳鸣的声感觉是频率和强度基本平稳,患者难以治愈。幻听则声感觉无规律,一般情况下,患病原因接触则幻听消失,听觉恢复正常。
精神分裂症幻听的特点有:
(1)多出现于疾病早期,也可在疾病的症状发展期出现。
(2)多为真性幻听,也可有假性幻听。
(3)精神分裂症幻听,多与其它症状,尤其是妄想同时存在。
(4)幻听的内容多种多样。
(5)慢性病人如果有幻听症状,特点是片断、单调、刻板、固定等。
(6)精神分裂症幻听,往往是随疾病发展而发展,不经治疗很少能自动消失。
幻听需要专科医生根据病人具体症状、全面诊断后才可得出结论。总之,精神分裂症幻听,有其独有的特点,我们可根据幻听的特点来作为诊断或排除精神类疾病的依据。
心理因素是幻听的主要原因之一。压力、焦虑、抑郁和其他精神疾病都可能导致幻听。这些因素会改变大脑的化学平衡,从而导致听觉幻觉的发生。幻听是一种常见的听觉错觉,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药物使用都可能导致幻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联合治疗都是治疗幻听的有效方法。如果您有幻听的问题,请咨询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1. 药物治疗幻听是一种听觉错觉,即听到并感受到声音,但实际上并没有外界声源。幻听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包括心理、生理和神经方面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幻听的原因和治疗方法。药物治疗可能是治疗幻听的有效方法之一。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和抗焦虑药物都可能用于治疗幻听。这些药物可以帮助恢复大脑的正常化学平衡,从而减少或消除幻听。2. 心理治疗
提起精神病的幻觉有多可怕,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精神病的会产生哪些幻觉,另外,还有人想问精神病患者的眼神是不是很可怕让人不敢看他为什…,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什么精神病会产生严重幻觉,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对于精神病人来说满世界上都是好可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们通过什么症状可以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病呢?石家庄长江心理精神医院专家介绍说,精神病患者一般都有五个方面可以表现出异常。当某人经常出现或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怀疑是得了精神病。下面详细介绍下。1、幻觉:所谓幻觉就是指一种并不存在的,但是好像真实感受到的一种虚幻的知觉。幻觉是精神病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一旦出现了幻觉就要根据其来源、性质、内容、持续时间、幻觉出现时有无意识障碍及幻觉对患者精动和行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推理。很多精神类疾病都会出现幻觉,但是如果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较频繁的出现幻觉,多见于精神病人。而在意识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幻觉多见于器质性精神疾病。幻听和幻视是最常见的两种幻觉表现形式。在意识清晰时出现典型的幻听尤其是评论性幻听是诊断精神病的重要征象。一般持续时间较长、较为典型、数量较多的幻听常见于精神病。有的躯体疾病如、糖尿病及酒精中也可出现持续时间很长的幻听,但这些疾病一般还同时具有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方面的异常。其他幻觉表现还有幻触、幻嗅等,都可见于精神病人。2、思维障碍:思维或思维散漫、思维破裂、思维中断,思维逻辑的障碍如病理性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强制性思维,思维被控制、被夺走、被广播等是精神病的重要征象。思维奔逸、联想加速常见于躁狂发作,思维奔逸和情感高涨、意志活动增强构成了躁狂发作的“三高”症状。思维迟缓常见于抑郁症患者。思维贫乏往往与情感淡漠、意志缺乏相伴随出现,构成以症状为主的精神病的三项基本症状,思维贫乏也可见于痴呆状态。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出现的原发性、内容离奇、逻辑荒谬、突然发生的妄想常是精神病较为特征性的症状;而逻辑严密、系统性强、有一定现实基础的妄想是偏执性精神病的特征。妄想阵发以持续短暂、发生突然、消失突然的一个或多个妄想且间歇期正常为特征。妄想内容是片断的且变化不定,前后复述不一致多为器质性精神病的妄想特征。3、情感障碍:情感活动在不同的精神疾病中具有一些特征性的改变。情感高涨是躁狂发作的主要症状,也可见于服用某些精性物质之后,而情感欣快、病理性和强制性哭笑常是器质性精神病较为特征性的症状。情感低落是抑郁症的典型表现。而情感淡漠或平淡,情感不协调(情感体验与外界环境、内心活动与脸部表情的不协调),情感体验不能被外人理解,不能与他人进行情感,无故自笑,以及情感倒错是精神病较为独特的症状。情感淡漠也可见于额叶肿瘤的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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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的诞生】在这里,开始了我这一篇论文的写作。它的目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普遍地存在于我们身上的困境之所在。但,首先要指出的是,我所论述的主题是精神分裂,而非通常所谓的精神分裂症。你愿意听,我就愿意说;你不愿意听,我也会鼓起勇气写下去。那么,我所要论述的精神分裂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它又是如何诞生的呢?请容许我细细道来。作为人类的一个婴儿诞生了,现在我们可以说,他的诞生不仅是生理的,并且同时,他的诞生也是心灵的。那就是说,一个具有心灵的作为人类的新生命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当然,为了简化我们的讨论,又或者,为了突出我要讨论的重点,在这里先作出这样的设定,那就是,这样的一个生命是通常意义上所谓的正常的生命,健康的婴儿,也就是没有先天的疾病的,譬如先天愚型症等等。这样的一个生命“清洁”而又单纯,天真而又烂漫,并且同时,开始了他的成长,开始了他的生理的以及心灵的成长。他的的成长似乎应该是一片光明的,然而,毋宁说,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他却注定要身历不幸了,我所指的这种不幸不来自于我们身边的自然环境,而来自于人类这一社会环境之中。因为,与其说人类环境被“污染”了,毋宁说,人类自己污染了自己已经很久了。何以如此?我相信,当你们看完我的论述之后就会有一个明了。尽管如此,孩子还是会成长的。假如他是诞生在一个温馨的家庭的话,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幸运的,但,假如孩子是生于一个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不幸的家庭环境之中的话,那么,对于他的成长来说,境况就会差得多;并且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还要接触社会,接触各种各样的通常已经污染了的人,也就是说,还要投入到人类社会这样的一个大染缸之中,他的命运又会如何呢?同样地,为了突出重点,这里着重讨论孩子的心灵的成长。就如同生理的发育具有阶段性一样,心灵的发育也有它自己的阶段性。我于《心是一个场》中已经指出,心灵包含着我们的气质、本能,它是我们的情感以及情感取向的感受器,它有判断的功能,并且同时,也是我们的选择的作出者。对于一个初生的婴儿来说,他的气质已经成型,性的本能处于潜伏之中。此时,在各种各样的感受下,心灵执行着属于它自己的作为选择的权利,当然,作为一项功能而言,我们可以说,婴儿的选择的功能亦已经成熟了。并且,心灵开始了它的喜欢,开始了它的不喜欢,它有它的情感的取向。至于他的情感,在婴幼儿却是逐渐成熟的。一开始是喜与哀,当婴儿诞生的时候,怒、焦虑、恐惧以及忧郁等情感是不存在的,这些情感是伴随着我们的生理感受的发育成长而被催化的。至于心灵的判断功能,此时,它在经验上是有欠缺的,它的成熟需要时间去积累。我于《心是一个场》中亦已经交代过,心灵潜伏着爱的种子,至于爱的种子是否会发芽,爱是否能够成长,那就是以后的事情了。假如一个孩子是处于爱的环境之中的话,那么,对于他的心灵的发育是一件幸事,就如同一粒丢在沃土上的种子会茁壮成长一样,我们的心灵也会本然地、茁壮地成长。然而,人类社会并非沃土,孩子们存在于普遍的“不爱”的环境之中,因而,心灵的成长困难重重。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脆弱的心灵是容易受污染的,也是容易扭曲的。在这里只需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孩子们所处的困境。但在举例之前,向你们明示这一点是必要的,那就是,我们这些成年人普遍地处于“不爱”之中,然而,可悲的是,我们却自以为“在爱”。孩子是有他自己的感受的,并且同时,孩子是有处于他那一年龄阶段的喜好的,因而,当我们将一只玩具小狗与一支小提琴放在一个三岁幼儿面前的时候,假如他只对小狗有兴趣而对小提琴熟视无睹的话,我们是不应感到奇怪的,相反,假如他对小持琴有兴趣的话,那才是一桩怪事,除非他把小提琴当作一件玩具。但是,这一对夫妇是“爱”他们的孩子的,于是,他们把玩具小狗拿开,为了将孩子培养成为一名音乐家,他们开始手把手地教他们的孩子拉小提琴,当发现孩子仍不感兴趣而拒绝学习的时候,威迫、利诱甚或虐待会接踵而来。在这一对父母看来,他们是用心良苦的,他们是为孩子好的,是为孩子的将来着想的。然而,他们是自私的,实际上,他们所关注的只是孩子的成功以及由此而带给他们的荣耀,而非孩子本身。孩子是脆弱的,无论生理上还是心灵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终于屈服了,那就是说,他作出了学拉小提琴的选择,尽管这是他自己所不喜欢的,那么,这样的时候,孩子的心灵就会扭曲,继而处于痛之中。于是,孩子终日生活在压抑与痛苦之中,当然,这是他自己所愿意承受的。但是,当这样的时候,我仍然不愿意认为孩子是分裂的,我仍然不愿意认为孩子处于精神分裂之中;而且我相信,孩子们是能够自救的,随着肉体的强壮,特别是,随着爱的成长。当然,前提是,爱能够成长,又或者毋宁说,首先,爱的种子能够发芽。但是,在对孩子的心灵的成长作进一步阐述之前,对这一点加以说明是必要的,尽管类似的情况已经在前面的论文里强调过。那就是,心灵的扭曲并不一定导致痛,就如同当我们的下肢瘫痪的时候用针扎我们的大腿不一定感到痛一样。痛有属于它自己的中心,它是在无数的因素作用下发生着的一个感受,扭曲只是一个方面的因素。当然,假如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扭曲称为痛的一个促进因素,将它所起的作用称为痛的一个促进作用。甚或,假如希望将我们的讨论去复杂化,且考虑到它对于我们的痛所起的促进作用是那样的巨大,我们也可以认为,扭曲的就是痛的。我所强调的情况就是如此。回到孩子心灵的成长的讨论上,当一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以后的某一时刻,人生的大恐惧终于来临,那就是对死亡的感知。但,我所指的不是死亡的概念,而是死亡本身。对死亡的感知首先是我们的头脑的,然而,它却震撼我们的心灵。但,我相信,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必然会经历对死亡的感受的,这样的一种感受在某些人身上可能从来都未曾发生过,直至死去,尽管他通常会有关于死亡的概念;因而,当你要求他谈谈死亡的感受的时候,回答是不可能的,充其量,他只可以对你谈谈他对死亡的看法而已。诚然,对死亡感受的经历还是大多数的,并且同时,也只有当一个人感受过死亡之后,我才将他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也就是说,入学前的小孩通常都不是人,少数的人终生也不是人,因为,死亡的感受从来都不曾在他们身上发生过。当然,这只是我对人之为人的一种规定性,你也可以给人下其它的定义,认为直立行走的、会使用工具的,并且同时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动物就是人。对此,我无意反对,但是,假如某一个星球上有更高智慧的生物看到这样的定义的话,他们却不一定会认同,尽管他们也直立行走,也会使用工具,并且同时,也具有理性。因此,我要指出的是,我之所以这样去重新定义人,那只是因为,当死亡的感受发生之后,它对我们的影响是何其的深重啊!当死亡的感受来临的时候,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惧。怎么办?我们面临着抉择。当然,抉择不是我们的头脑作出的,而只可能是由心灵自己去定夺。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之下,心灵的选择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心灵感受着面对死亡的恐惧,并且同时也意识到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它没有逃避,它接受了死亡以及它所带来的一切,包括这巨大的恐惧。于是,当这样的时候,我相信,奇迹就会发生,爱的种子就会萌发,接着,爱就会茁壮成长。当这样的时候,也只有这样的时候,我才会说,这个人处于爱之中,他的心灵处于爱的形态之中;并且,他的感受,他的选择,他的表现,他的一切的一切都在爱的背景下发生着。实际上,他已经蜕变了,假如愿意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此时,他由动物直接蜕变成为了神。处于爱之中的人是专注的,是投入的,是充满力量的,当然,这样的人是极罕见的。然而,不管我怎样去描述他们也好,对于爱的感受,我是不曾有的,而且,当我说相信这第一种情况会如是的时候,那只是我的头脑相信;又或者,即便我的心也相信又如何呢?它选择了并且执意继续选择着第二条的道路!于是出现了第二种情况。这第二种情况普遍地发生在我们身上,并且,也是我们的普遍的更大的不幸的开始。那么,这第二种情况又是什么?它出现后又会发生些什么呢?是这样的,心灵感受着面对死亡的恐惧,并且同时也意识到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它逃避了,它选择了逃避。它不接受死亡及其所带来的一切,它企图永不死!尽管它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它仍然执迷不悔;于是,心灵扭曲了,继而,我们的心灵处于痛之中。这样的时候,也只有这样的时候,精神分裂终于诞生!它是心灵的一种状态,我们的感受,我们的选择,我们的表现,我们的一切的一切都烙上了精神分裂的烙印。当然,死亡的恐惧有轻有重,对死亡的抗拒亦有强有弱,因而,在不同的人身上又或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时刻,精神分裂的程度也是可能不同的。诚然,这最后取决于心灵自身。那么,接着的问题是,当精神分裂发生后,它的表现又会是如何的呢?我于前面已经说过,精神分裂的程度是有轻有重的,对于那些分裂程度较轻微的人来说,我们也可以说他们是接近爱的边缘了,而且,因为真正意义上地处于爱之中的人是那样的罕见,于是,当我们认为这部分人已经是处于爱之中的时候也是未尝不可的。因而,这里仅针对那些分裂程度相对较重的甚或非常严重的情况进行讨论。现在我们知道,精神处于分裂之中的人,他的心灵就会不同程度地处于痛之中,就如同肉体的痛一样,心灵的痛也会有它的表现。首先,它会影响到他的情绪。对于他来说,喜是困难的。他可以选择笑,但,喜是困难的,更多的时候只会是哀,只会是怒。其次,痛还会影响到我们的情感取向,影响到心灵对某事或某人是喜欢的,抑或不喜欢的。实际上,对于如此这样地处于痛之中的人来说,喜欢的发生是困难的。另外,就如同当我们胃痛的时候会影响到胃的消化吸收功能一样,心灵的痛同样会影响到心的功能。当痛的时候,心灵的判断是不明晰的、混乱的。并且,我们知道,心灵作出选择时是需要消耗能量的,当痛的时候,伴随着选择的那部分能量就会减少,因为,此时,痛是需要“安抚”的;而且,即便是这样的一部分能量的投入,它在形态上也是紊乱的,而非厚重的。继而,当我们作出如此质量的选择之后,跟随而来的为我们所能看到的他的行动就可想而知地也是没有质量的,又或者通俗地说,是不投入的;这样的不投入啊,源于心灵的不投入。情况难道不是如此吗?当然,这痛作为一个因素对我们的影响并不限于心灵本身,它的影响是全面的,就如同当我们胃痛的时候,它不仅仅影响到我们的消化与吸收,它也会影响到我们的情绪,影响到我们的兴趣,甚至影响到我们的行走等等。同样地,当心灵处于痛之中的时候,它会影响到我们的表现,影响到我们的生长发育,影响到我们躯体的疾病与否,影响到我们的感受,影响到我们的一切的一切。这样的影响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心灵处于痛之中的人有属于他自己的面部表情特征。当然,表情作为一种活动也好,作为一种行动也好,它有属于它自己的中心。但,当心灵处于痛之中的时候,它会作为一个因素对我们的表情发生影响,假如你是足够投入的话,又或者足够细心的话,你就能够通过他的眼神捕捉到它。以上提及的只是精神分裂的一个组份——痛、以及它的表现,精神分裂还有另外的一个成份。我们是知道的,此时,心灵企求永生,也就是说,它作了一个选择,一个长久的选择,它企图建立一个幻像,一个不死的幻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会经常处于紧张之中,我们会经常处于焦虑与恐惧又或抑郁之中;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通常是敌对的,因为,任何威胁到又或者只是可能威胁到那一个幻像的安全的人与事都是为他所敌视的。进而,考虑到精神分裂所蕴含的痛这一因素,结合我自身的体验,我发觉,即便当我对某些东西有所认识后,对别人的敌视会有所减弱甚或消失的时候,我与别人的交流仍然是困难的与不融洽的,因了我自己的原因,因了发生在我身上的心灵之痛的这样一个因素。接着我要说的是,就如同痛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一样,这样的一个选择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当然,对于这不死的一个幻像,心灵可能有两种态度,它可能只是关注着;另外一种态度是,它不满足于只是关注,它还企图维护它,甚或,建设它,通过这样又或那样的工具,当这样的时候,我将心灵的这一状态名之曰——陷入。当心灵对那一个幻像由关注转为维护与建设的时候,心灵的扭曲是加强的,伴随着痛的加深。但,这样的时候,我并没有说,处于陷入状态的心灵一定比只是处于关注着那一个幻像的状态之中的心灵更扭曲,因而亦更痛。情况不是这样的。我的意思是,关注的程度也可以很深,因而,伴随的痛亦可以非常的剧烈;只是,当这样的时候,假如它再进一步地陷入的话,下一步的痛的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对于这样的一种陷入,我要指出的是,假如我们愿意的话,可供陷入的“泥泞”无处不在,甚或,我们也可以陷入到我们的“不陷入”之中。对于常人来说,又或者说,对于精神分裂的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人来说,最常见的陷入的工具就是我们的形象,包括外表,金钱、荣誉、学识等等。同样地,我要加以说明的是,对这一形象树立的热衷并不意味着就是陷入的,仅仅是处于对不死的幻像的关注之中的人,甚或,处于爱之中的人也是可能有这样的热情的,再次地,有什么是不允许的呢?陷入只与心灵有关。以上所论述的是精神分裂的表现的一般梗概,为了加深读者对它的了解,让我带着对之已有的认识这一眼光,对通常意义上的为我们所称之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探讨吧。当然,通过这样的探讨,它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我们这些常人对自身能够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但是,以下的讨论仅仅是针对功能性精神障碍而非器质性精神障碍而展开的,因为,对于后者的病因及其表现,我们的专家是了解的。我们来谈谈精神分裂症。根据患者的症状,精神分裂症有多种的分型。尽管本人是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而且到过精神病院进修过两个月,对精神分裂症有一些了解;但,我不是一名精神科医生,因而,我不熟悉这些分型,应该说,以我目前的知识,我还没有资格去用专业人士所拥有的标准去诊断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那么,就让我用我所了解到的症状这一方面的知识切入我们的讨论吧。当然,由于相关知识的欠缺,这样的讨论不可能是全面的。我们先谈谈幻觉。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有幻觉,包括幻听、幻视等等。当接触到这一症状的病人的时候,我们的精神科医生,特别是没有经验的精神科医生通常会问患者:你身边没有人,你为什么会听到别人说话呢?当这样问的时候,我们是无知的。因为,对于你来说,那是一种幻听,然而,对于患者本人来说,那是真实的与千真万确的。那就是说,患者真切地体验着:我就是听到!通常,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心灵扭曲的程度是非常严重的,他时刻处于极度的痛与恐惧之中,时刻处于对不死的幻像的强烈关注之中,那么,幻觉的出现就是不足为奇的。当然,幻觉也可以在其它精神病患者中出现,它也可以在常人乃至处于爱之中的人出现,我们的感觉有属于它自己的中心,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就如同一个迷失在沙漠里渴求着水的旅行者产生了湖水的幻觉一样,一切都是那样的正常啊。只是,它之所以较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身上,那是因为心灵的严重分裂在其中发生着促进的作用。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倘若我再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情感障碍、思维障碍以及行为障碍等作进一步的论述的话,似乎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假如你不具备相关知识的话,明白是困难的,而假如你是一名相关的专业人士又或那怕只是一名有临床知识的医生也好,当认识到我以上的论述后,你们对于发生在这些患者身上的种种情况就会有一个更深入的当然也是全新的理解。同样地,我相信,只要拿着对分裂的心灵的认识这一把刀,那么,存在于其它精神病患者身上的表现给我们的困惑就会迎刃而解,包括情感性精神障碍也好,各种各样的神经症也好,药物依赖也好,人格障碍也好。只是,人是个体的人,每个人所处的环境的总体都是不同的,也是不可能相同的,心灵分裂的程度亦有轻有重,因而,精神分裂者的表现亦会多姿多彩。尽管如此,在这里我还是想讨论一下精神疾病的另外两种情况,那就是,强迫症与人格障碍。但,此时想补充讨论一下重症精神病患者的自知力的问题。假如自知力的有否是根据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思维以及情感表现的异常是否认识这一点来判断的话,那么,我要说的是,对于患者来说,没有自知力才是正常的,有自知力才是不正常的。当我这样说的时候,我的意思是,假若那些患者的表现发生在你身上,你会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患者本人来说,一切的表现都是那样的正常啊,他怎么会觉得自己有病呢?因为,此时,他处于极度的痛的煎熬之中,只是自己不知道,也不为别人所理解罢了。先说说强迫症。强迫症可以表现为强迫思维,也可以表现为强迫行为,又或者两者交替出现。患强迫症的人心灵也是严重扭曲的,他时刻关注着那个不死的幻像,始终处于焦虑与不安之中。在发作的时候,也就是心灵陷入的时候了,又或者,就是心灵较之前更关注那一个幻像的时候了,这样的时候,焦虑甚或恐惧会伴随左右。于是,有了强迫的行为,于是,有了强迫的思维。在他们的心里看来,假如有些事情想不通的话,又或某一件事情没去做的话,那么,他就会死!又或,当想了或者做了某事后就不用死,就能永不死!于是,对于某些事情,想了又或做了一次不放心,第二次、第三次还是不放心,继而,这样的思维又或者行为持续不断。当他如此这样地想的时候,又或当他如此这样地行动的时候,他的恐惧可能会有所缓解,然而,却代之以更深的痛的代价。这更深的痛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当陷入的时候又或关注加深的时候,心灵的痛增加了;另一方面,其实患者亦觉得这样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实际上,他对于这样的思考或行动并不具有丝毫的兴趣,当没有兴趣而又作出那样的选择的时候,心灵会进一步地扭曲,继而,心灵的痛会进一步加强,患者终日处于强烈的痛苦之中。当然,至于患者强迫的思维又或行为的内容是什么,那并不是重要的,而且,它们是可以有变化的,只要我们愿意。再来说说人格障碍。人格障碍有多种多样,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下自闭症吧。首先,自闭症患者也是深深地关注着那不死的幻像的,因而,他没有安全感,任何可能威胁到这一幻像的东西都是他所害怕的,特别是人!他与别人通常是敌对的。另一方面,因为他同时处于深深的痛之中,因而,与别人的交流是困难的,他有这样的切身体验。于是,当与别人相处的时候,他会感到忐忑不安,甚或恐惧。下一个的于是,在他看来,最安全的时候,也就是自个儿相处的时候。接着,我要举出的人格障碍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偷窃癖。实际上,偷窃癖患者对于偷窃的对象本身并没多大的兴趣,她感兴趣的是偷窃的行为本身。因为,处于精神分裂之中的她是那样的痛苦,那样的压抑,那样的郁闷,于是,寻求解脱于她来说是不难想象的。通过偷窃的实施,她感到一份释放、一份愉悦、一份兴奋、一份补偿。当然,兴奋是肉体的,愉悦是短暂的、易逝的,因而,偷窃的行为会反复出现。以上就是我所例举的人格障碍的两个例子,其它的例子就不再在这里讨论了。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告诉你们为我所认为的精神分裂是个什么东西,它是如何诞生的,以及它的表现会如何。但是,有一点是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的,那就是,当我们处于精神分裂之中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如何如何,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我们如何如何的时候我们就是精神分裂的。而只能够是,当我们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是分裂的;当我们不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是不分裂的。它与我们的感受无关,与我们的表现无关,与心灵的其它的选择无关,而只与我们的心灵在面对死亡时所作出了并且同时继续作出着的那一个逃避的选择有关。精神分裂是心灵所处的一种形态,假如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它称之为心灵的一种病态形态。我们的选择有它自己的中心,同样地,我们的感受、我们的表现亦有属于它们的各自的中心,它们是互相影响的,而不是互相决定的。当我说精神分裂是病态的时候,那也只是针对心灵面对死亡时所作的抉择本身。假如你认为一个精神分裂者的焦虑本身是有问题的话,那么,我只可以认为,一个处于爱之中的人的焦虑所具有的问题不会比前者少半点。只是,我的意思是,当我们的心灵处于分裂之中的时候,我们的感受,我们的行动又或活动,我们的选择,我们的一切的一切都受着它的影响,无论是间接的,抑或是直接的。末了,我还得告诉你们的是,如此这样地处于痛之中的人,美的感受难以发生,尽管,美的判断是属于头脑的。而且,他们通常企求着别人的喜欢,企求着所有人的喜欢,而实际上,他却不喜欢任何人,只是他们自己意识不到罢了。当我这样说的时候,可能是有点绝对了,但我相信,这样的情况却不在少数。至于情况为何如此,我想,假如你是理解了我以上的论述的话,那么,实际上,它已经不成其为一个问题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_^@~~
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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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心理状况分析【关键词】 肇事;精神分裂症;康复期;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系统 【摘要】 目的 探讨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状况与社会支持系统的效果。 方法 对121例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社会支持系统及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患者康复期主要表现为惧怕亲人抛弃,婚姻危机感强烈,极为关注家属、亲友、邻居及社会的态度,对回归社会忧心忡忡,常感后悔、内疚,易产生轻生念头。结论 有效的心理干预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可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提高疗效,减少复发,促进早日回归社会。 【关键词】 肇事;精神分裂症;康复期;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系统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病,常有特殊的思维、知觉、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1〕。在我国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中最常见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作者针对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与社会支持进行了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对象 121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均为肇事伤人致死并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住院患者,均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其中男102例,女19例,男女之比为:1。作案时的平均年龄为33±。文化程度:大学3例,中专9例,高中17例,初中62例,小学27例,文盲3例。职业:工人64例,农民28例,无业22例,学生2例,干部5例。婚姻状况:未婚58例,已婚49例,离婚6例,丧偶8例。病前性格:内向88例,外向33例。 方法 对121例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社会支持系统及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2 结果 患者伤及的对象 伤及亲人(包括妻子、子女、父母、兄妹等)76例、邻居23例、同事6例、陌生人及不相关人员23例。伤及1人者101例、伤及2人以上者20例。 患者的心理状况 多年临床证实,有暴力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康复期普遍存在强烈的思念家人的思想,担心家庭破碎、家人抛弃,尤其是已婚患者更怕对方要求离婚。本组患者中对方要求离婚者占90%以上,造成了患者思想的较大波动。由于长期住院,患者产生外逃观念,对前途失去信心。药物治疗只能消除精神症状,而社会支持对平衡患者的心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组作案时平均年龄为33±,年龄偏重于青壮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91例(75%),男性是女性的倍。由于年轻,又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病情恢复后,思想较活跃,对以后的生活考虑较多,不安于住院生活,从而加剧了患者回归社会的心理。本组121例患者肇事伤及亲人76例(62%),包括妻子、儿女、父母、兄妹等。患者内心带有强烈的负疚感,后悔、内疚,易产生轻生念头。而伤及邻居、同事等的患者病情恢复后,心理波动较小,但与伤及家人者一样具有强烈的回归社会的心理。 病例1:王某,男,34a。因杀害妻子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入院。作案时认为妻子有外遇,并听到妻子与一男子讲话,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认为妻子有了外遇,遂用菜刀将妻子砍死。经住院治疗精神症状消失,其父母无论从精神上还是从生活上都给予了患者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住院3a来病情稳定、未反复,经多方努力家属接患者出院。经随访,能坚持服药,并做个体生意维持家庭的生活。 病例2:张某,男,47a,农村干部。因杀害妻子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入院,留下两个儿子因无人照管被送进儿童福利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缓解后进行工疗活动如常人,由村干部协调并接其出院,因无家属照顾,以致几年来患者病情多次复发,反复住院。 3 讨论 精神病患者产生的攻击和暴力行为是否较一般社会人群比率高,迄今还没有确切的文献报道。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管理各国大同小异,基本都实行强制医疗。据日本河崎茂教授介绍,日本对这类患者也是如此,出院则只需1名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医生判定为已愈,即可回归社会。李功迎等〔2〕报道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迫入院率为,这部分患者入院时大都有明显的自杀、自伤、伤人或攻击他人的行为,对他们强迫入院既保护了别人,也保护了患者本人。据统计肇事精神病患者的再次犯罪率远远低于正常人〔3〕。而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惟恐患者再次产生暴力行为,如家属拒绝接受患者,社会人群的不理解,导致患者不能回归社会。本调查显示,肇事精神病患者多为青壮年,>75%的患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所以对重返社会的期望值较高。 金秋莲〔4〕报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药物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支持体系有利于患者出院后的康复,可与药物治疗具有相同的重要作用。通过心理分析,在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支持中,血缘亲属的作用得到了肯定〔5〕。社会的支持能缓解精神病患者的心理压力,有助于克服困难,提高患者的适应能力和疾病的康复。关于康复期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回归社会,是否较一般人群更具危险性,对此许多人抱有不同的看法。和(1973)对536例犯罪研究结果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较一般居民平均暴力发生率低。在杀人案例中,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即一般的杀人犯约占2/3,而精神异常者约占1/3〔6〕。精神病患者作案往往是受其病态的思维和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下发生的。在患者的康复期若能较好地巩固取得的疗效,使患者长期保持正常的思维和健康状态,即可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如病例1康复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支持,重新回归社会,能坚持服药巩固治疗,并能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及义务。如病例2缺乏社会、亲人、家庭的温暖和支持,患者常产生消极观念,以致病情不断反复,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与护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总之,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康复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十分重要和必要,若能及时获得家属的关心、体贴,可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从而提高心理治疗的效果,减少疾病的复发,减轻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沈渔.精神病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393 〔2〕 李功迎,李凌江,马洪霞,等.精神分裂症患者对住院的态度及影响因素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4,16(2):74 〔3〕 程灶火.精神分裂症结局一百年文献二次分析〔J〕.国外医学・精神病分册,1995,22(4):232 〔4〕 金秋莲.100例精神分裂症再入院诱因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2,14(4):225 〔5〕 张明园.精神疾病与社会支持〔J〕.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8,21:227 〔6〕 李从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理论与实践〔M〕.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63~66并不是很准确,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人体有三种细胞是损伤后无法或很难再生的,神经细胞,心肌细胞,骨骼肌细胞。在听神经损伤的初期,可以应用脱水药、糖皮质激素、扩血管药物、神经营养及代谢药物治疗。如果听神经损伤导致听力障碍,药物治疗无效也不要丧气,这个时候还可以尝试通过助听设备来辅助听声。
根据文献报道,听神经病患者的听力转归呈现较大差异,出现听力恶化,听力保持稳定,得到改善。进行曲线拟合后发现,病程与听神经病患者听阈并非简单的直线相关性,转折点出现在病程3-4年时,在此之听神经病患者听阈维持相对稳定,在此之后则表现为逐渐变差的整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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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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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慰国,王鸿利,张颖琪,等.血浆DD检测及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71-74.
6,张景,郭英华,赵慧元.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血浆DD和GMP-140含量的变化及临床意义.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6,9:202-205.
7,王松菊.精神分裂症血液流变初探.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103.
8,朱运斋.活血化瘀在神经精神科的应用体会.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6,10:17-18.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护理:1.生活护理 病人多有胃肠道症状和营养不良,应保证水分和营养的摄入,有神经损害加强皮肤护理,必要时给予药物治疗。2.安全护理 对处于醉酒状态和谵妄状态的病人,严密观察生命体征以防意外。对营养不良,意识障碍病人,防止跌倒摔伤、骨折、对易激惹、有冲动倾向的病人,防止发生肇事行为;对有幻觉妄想症的病人,防止发生攻击别人或伤害自己的行为;对有自杀观念的病人,防止发生自杀自伤的行为。有上述危险情况时,不要与病人过多争辩,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的约束或送专科医院诊治。3.心理护理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病人可有各种心理反应,如焦虑、恐惧、易激惹、孤独、抑郁等。根据病人的年龄、文化和社会关系背景,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对有人格改变的病人要接纳和理解,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4.健康教育 建立社区团体治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病人小组和个别咨询的组织形式,可邀请家属一起参加,共同制定治疗和康复的目标。宣传疾病知识,使家属和病人意识到饮酒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指导病人如何处理与其他依赖人员的接触,最大限度地降低复饮的危险因素。强化家庭功能,使病人感受到家庭的照顾和温暖。对不同阶段的病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对酒精依赖或出现精神障碍的病人,应建议其到专科医院进行规模治疗。
酒精导致精神障碍的社区护理论文应该这样写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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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成长分析
我出生在沂蒙山区的一个小山村,山清水秀,民风纯朴。虽然家里并不富裕,但是简单的家庭,从来也不曾缺少过欢乐。村子里 教育 条件并不好,但我与一群小伙伴们以自然为师,与山水为友,每日出入山间劳作嬉戏,傍晚回家尽情撒野。春来上山寻百草,夏日弥河浴清凉,秋来夜半捉螃蟹,冬日踏雪寻兔踪。有父母无尽的爱,有伴随一生的友谊,村子里清贫的生活不但让我很早就独立自强,还给予了我一生的财富。特别是学了心理学之后,我更明白,童年的经历不但能影响一个人的人格,更是我们对抗苦难的最有力武器。慈祥的父母,爱我的哥哥,山水的滋养,少小当家的磨砺,都是构成我幸福童年的重要内容。拥有幸福童年的人生,无论任何时候都不会害怕绝望。
艰难快乐的求学之路,给予了我坚韧的性格。父母虽未见过外面花花世界,却深知读书的重要性,他们用尽自己的一切能力供我读书。而我也从未让他们失望。上小学的时候,要翻山越岭近一个小时才能到学校。每天早上我都要六点不到就约着一帮小朋友起床,随便吃点东西就得上路。午饭也只能从家里带,随便将就一下。现在看似条件艰苦,当时的我却从未感觉有任何的不适。有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大家都过着这样的生活,谁也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留在我记忆里的,全是求知的快乐。我感谢这段特殊的求学经历,无意中最大限度上保护了孩童的天性,为我以后健康快乐的成长夯实了基础。
上初中的时候,学校离家很远,只能住校,每周回家一次。学校的条件依然很差,特别是住宿条件。唯一有床的宿舍要让给女生,男生一律在水泥地上打地铺,可那却成为我美好的记忆之一。因为在这样的地铺上,我们可以随便的打闹翻滚,尽情的角力 摔跤 ,充分释放我们的青春激情。也让我明白,只要热爱生活,精神充实,不管物质条件多么艰苦,同样可以拥有幸福。
调皮打闹其实耽误不了学习,整个初中我的学习成绩一直稳居班里前五名,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县里的重点中学。山里的孩子第一次来到了繁华的县城,对城里的一切都充满了好奇。但是,因为有了县城
里的孩子作比较,他们生活条件相对优越,吃的穿的用的,都比我们这些山里孩子高出不止一截。而且,我的学习成绩已经不具有初中时那样的优势了,心里第一次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和失落感。当然,生活毕竟是公平的。我们这些山里孩子有着更能吃苦的韧性,经过一番努力,很快我的成绩又到了班里的前三名。这样的良好状态一直保持到了高三,高考时也顺利的考上了一所师范大学。
充实的大学生活,开启了我求知的心门。美丽的青春让大学生活成我人生最美好的记忆之一,当时我以全系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了思想政治教育系。大一的时候,和大部分新生一样,忙活着参加各种的社团,组织各类活动;大二的时候,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恋爱一谈就是七年,直到现在修成正果,收获了爱情的果实;大三的时候,看各种各样的书和电影,考各种各样的证;大四的时候,怀揣着一份对军营的渴望,成为系里第一个军校的研究生。学的他人看来深奥的哲学专业,方向是伦理学研究,更有幸师从名家学者,不仅学到了知识,更有做人的道理。研一时,第一次见识了大上海的繁华;研二时,书海漫游,聆听大家的教诲;研三为前程奔波,最终来到蓝天碧海、红瓦绿树的岛城。
充实而富有激情的青春最让人怀念,今天的一切都是昨天梦想的积淀。每当回顾这段生命里最美好的时光时,幸福感总会洋溢在我的心里。大学里情同手足的同窗,研究生时一起挥汗如雨的兄弟,那时的真诚,给予我们彼此伴随一生的情感。这将比任何的学说、任何的理论更能让我做好心理咨询这份工作。
部队的经历,让我收获了人生宝贵的财富。从穿上军装的那一刻,生命中便有了十年的军旅生涯。军校研究生 毕业 以后,特别有幸的分到了一线作战部队。因为自己的专业,便当之无愧的从事起军队思想政治工作。更是因为师范毕业,成为政治处分管全团教育的干事。之后,又一线带兵,做过飞行大队的教导员。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发现心理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感兴趣。偶然的机会到了西安政治学院接受一次心理学知识的培训。从此,在心里播下了一颗要成为心理咨询师的种子。
2011年,带着对更广阔天地的向往,我向部队上提出了转业申请,离开了部队这一方热土。2012年,正式进入地方工作。
回首自己的求学生涯,目的是如此的简单。小学时,觉得学习好了就可以尽情的玩;初中的时候,以为学习好了就更能吸引女孩的目光;高中的时候,觉得学习好了就可以考上大学,成为城里人;大学的时候,以为学习好了就可以有一份好的工作;读研的时候,觉得学习好了就可以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学习的习惯就不知不觉养成了,基本上成了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从未因此而有过负担。时至今日,能够在书海里遨游,接触无尽的求知,仍然是我人生的一大快事。
二、职业行为分析
我想过很多理由来解释自己为何想要成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是为了更好帮助别人,是为了让自己更好的成长,还是让自己多上一技这长?我知道,心理咨询师助人自助,可以慰藉人的心灵,给失望者以希望,给悲伤者以快乐,给苦难以幸福,给阴暗以阳光。但这仍然不一个完美的理由。因为,带着帮人的目的去做任何事本身便有了“救世主”的情结在里面,无形中增添一丝施舍的色彩,让人无法拒绝我们的好意。一不小心,就会带上道德绑架的味道。因此,对于心理咨询,我不敢妄言施恩于人。任何强加上的目的本身就是对这一职业的亵渎。
细细考量,成为心理咨询师只是我生命自然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之前,生活的磨砺,人生的思考,命运的挑战,都只是为了自己做这样一个选择而做的准备。因此,我也明白了自己为何要成为一名心理咨询师,就是为了让自己的生命里能够找到一份充实感,能让自己的人格不断的趋于完善,进而能为他人送去照亮心灵的阳光。成为合格高尚的心理咨询师是根植在我内心深处的一种渴望。她就是一颗种子,一直静静的躺在我的内心深处。所经历的一切,如同阳光、空气和水,唤醒了这颗种子,让她在此时此刻发芽生长。
我相信自己是能做好心理咨询师的。丰富的生活经历,能让我更深刻的感悟人生;专业的哲学知识储备,能让我更容易找到心理咨询的独特视角;幸福美满的生活,是我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基础;长期刻苦的学习,为我做好心理咨询提供了深厚的知识储备;真诚实在、阳光向上的人生态度,是我做好心理咨询的最有力武器。
苏格拉底说过,最高的智慧乃是知晓自己的无知。因为自己是半路出家,多有感悟,少于理论,需在心理学知识系统化更趋一步;性格有时急躁,不够耐心,更需进一步自我修炼;比较早的独立生活,思考问题偏于理性,总觉人生坎坷无他,许多挫折更不用大惊小怪,不愿将感情太过外露,因此,尤其要提高与人共情的能力。
知弱而后强,成长的道路上容不得一刻停歇。在今后,我将重点针对自己的弱项,系统学习心理学理论知识。我将利用所有能抽出来的时间,利用一切可能条件,一日不敢懈怠,阅读大量的心理学书籍,融会贯通文史哲各类学科,全面系统的学习心理学,力争让自己的心理学知识系统化,并能实践中升华提高。
虚心向他人学习,实现知识人格双进步。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科学。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点,都能成为心理学学习的老师。特别是当前国内外著名的心理学专家,更是我学习的榜样。我将充分利用信息社会的学习便利,不但要从那些学界泰斗身上学到知识,更要学到做人的修养。
学以致用,用之中学。实践是知识的最重要来源。因为我已经通过了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考试,具备了比较好的心理咨询基础,我将在今后的日子,认真的对待每一次咨询,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咨询实践中,更要在每一次实践中,学习到新的知识。
我也深知,要成为优秀的心理咨询师绝不是光有一个资格证就行,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态度,这就是此时此地此身。此时能做的事绝不等到它时,此地能做的事绝不置于他地,此身能做的事绝不推于他人。有了这种务实态度,心理咨询师才能走出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郭念锋主编.《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2.郭念锋主编.《心理咨询师》(三级).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3.郭念锋主编.《心理咨询师》(二级).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2级心理咨询师论文范文二: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
摘要:对一例出现对狗恐惧的求助者,运用系统脱敏法来帮助来访者对抗对狗的恐惧情绪,从而达到消除焦虑的目的。经过六次的心理咨询治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个月后随访,求助者对狗的恐惧症状明显缓解。在本案例咨询中,咨询师首先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然后逐步帮助来访者学习渐进行肌肉放松法和深呼吸放松法,在此基础上,咨询师与来访者一起建立恐惧情绪等级表,运用想象系统脱敏,对来访者进行对狗的恐惧情绪的脱敏训练,逐渐改善来访者对狗的认知。
关键词:恐惧 系统脱敏疗法 心理咨询案例 报告
一、一般资料
1、人口学资料
求助者,男性,12岁,汉族,小学六年级,独生子。母亲为中学教师,父亲为公务员,家庭关系和睦。家族中无精神病病史。
2、个人成长史
求助者在母孕期营养良好,身体健康,足月顺产,幼时生长发育好,读书成绩一直挺好,一直是家里的宠儿。由于是独生子,对其要求比较严格,母亲从小就对孩子非常宠爱,教育方式也比较专制严格,对母亲的依恋很深,总是喜欢粘着母亲,母亲对于孩子的一举一动都格外的在意,求助者同时又害怕母亲,当母亲在场的时候总是让母亲代替自己表达,当母亲说到自己不好的地方时候,就想反驳。
3、精神状态
求助者穿戴整齐,举止得体,言语清楚,情绪一般,对陌生环境比较敏感。
4、身体状态
求助者身体状态良好,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对狗的恐惧,造成情绪上的困扰,睡眠质量不佳。
5、社会功能
求助者与父母的关系融洽,在学校的学习成绩没有明显下降,但是没有要好的朋友,同龄朋友也较少。
二、主诉及个人自述
两个月前,我被一条的大狗追,我就使劲地跑,当时狗没有咬到自己,但是我被吓得够呛。从那以后,我看到狗就怕,心里很紧张,回避有狗的场合。在生活的小区外,和妈妈一起遛弯的时候,我看到小狗就赶紧躲在妈妈背后,紧紧的抓住妈妈的衣服,等狗过去了才敢出来。与朋友一起出去玩,见到狗也很害怕,需要躲在朋友的身后。邻居家也养了小狗,我每次出门都要先开一条缝,看邻居家的门开是否开着,等确认门没开,狗没有出来,我才敢出门。
三、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
1、心理咨询师观察到的情况:来访者穿戴整齐,身高160cm,体型偏瘦。咨询过程合作,求助者在描述到狗的时候非常紧张,从脸部表情和身体姿势上能看出对狗的恐惧。对狗的恐惧没有泛化,生活学习方面都很正常,有强烈的求治愿望。
2、了解到的情况
母亲主诉:儿子很聪明,学习成绩也挺棒的,就是不太爱和其他的孩子说话,与他们一起玩。自从那次被狗追之后,就开始怕狗,看到狗就躲,然后紧张出汗。母亲自述自己看到狗也紧张,只是没有孩子那么严重。
四、心理测验结果
SCL-90:焦虑为分,恐怖为分,其余因子分低于2分。
五、评估与诊断
1、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来访者穿戴整齐,不善与人交往,性格内向,胆小。求助者自从被狗追过后对狗产生了恐惧情绪,回避
与狗的接触,近距离看到狗很紧张和恐惧,身体发冷,颤抖,心跳加速,呼吸困难,但症状没有泛化,只是针对狗才会出现,没有影响到来访者的社会功能,学习生活状态正常。综上所述,初步将求助者的症状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主要是对狗恐惧。
2、诊断依据如下:
(1)根据区分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心理学原则,该求助者主客观世界一致,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的行为,心理活动具有内在一致性,人格完整相对稳定,无 逻辑思维 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性问题。通过正规医院检查,该求助者无器质性的疾病。
(2)与神经症相鉴别:按照许又新教授的神经症与正常的分界标准,该求助者症状表现为2个月,评分1;需要别人的帮助以尽快摆脱,评分2;能照常学习生活,只是外出时有些小影响,评分1。总分4,所以不足以诊断为神经症。除此之外,该求助者对狗的恐惧和焦虑情绪,与某处境相符,为常形冲突,可排除神经症性问题。
(3)该求助者主导症状是恐惧和焦虑情绪,且仅仅局限于狗这种动物,尚未泛化,可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4)该求助者的情绪症状由现实因素引发,尚未泛化,持续时间仅仅两个月,对社会功能稍有影响。
据此,将求助者的症状诊断为对狗恐惧,未到达恐惧症的程度,为一般心理问题。
2、对该求助者的资料进行整理,得出该求助者产生问题的原因是:
(1)生理原因:没有明显的生理原因。
(2)家庭和社会原因:
①母亲对其要求比较严格,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强,独立性较差。 ②同龄朋友较少,该求助者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
(3)心理原因:
①人格特征:内向、胆小。
②被狗的恐惧和焦虑所困扰,不能自己缓解。
六、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1、近期目标:
(1)学会肌肉放松法和深呼吸放松法;
(2)学会自我调节,减低求助者对狗的恐惧情绪;
2、远期目标:消除对狗的恐惧情绪。
七、咨询方案的制定
1、咨询 方法 与适用原理:行为治疗的系统脱敏法。
系统脱敏疗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又称交互抑制法,是由20世纪40年代由沃尔普创立和发展的。这种方法主要是诱导求治者缓慢地暴露出导致焦虑、恐惧的情境,并通过心理的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情绪,从而达到消除焦虑或恐惧的目的。系统脱敏法的程序是逐渐加大刺激的程度。当某个刺激不会再引起求治者焦虑和恐怖反应时,咨询师便可向处于放松状态的求治者呈现另一个比前一刺激略强一点的刺激。如果一个刺激所引起的焦虑或恐怖状态在求治者所能忍受的范围之内,经过多次反复的呈现,他便不再会对该刺激感到焦虑和恐怖,治疗目标也就达到了。这就是系统脱敏疗法的治疗原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求助者的责任:
①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②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③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求助者的权利:
①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②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③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④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⑤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求助者的义务:
①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分规定;
②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③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咨询师的责任:
①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②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③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咨询师的权利:
①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②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③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咨询师的义务:
①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②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③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④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3、咨询时间
每周1次,每次1小时左右,共进行六次咨询。
4、咨询收费:每次100元人民币。
5、心理测验收费:症状自评量表(SCL-90):20元。
八、咨询过程:
1、咨询阶段大致分为:
(1)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第1次);
(2)心理咨询进展阶段(第2、3、4、5次);
(3)结束与巩固阶段(第6次)。
2、具体咨询过程
(1)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第一次咨询
①目的:
A、了解来访者基本情况,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B、与母亲建立良好的关系,侧面了解母子关系情况;
C、对问题的初步诊断。
②方法:心理测验、访谈法。
③过程:
A、填写咨询登记表,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则。
B、给来访者做了SCL-90测验,结果表明来访者在恐怖因子和焦虑因子上呈阳性。详见下表。
躯体化 强迫 人际敏感 抑郁 焦虑 敌对 恐怖 偏执 精神病性
C、和孩子进行了良好的沟通,母亲在场,孩子很信任咨询师,对孩子的情况有了相对清晰的了解,初步建立了信任的关系。
D、同时和母亲进行了交流,补充了孩子的成长经历与症状的相关情况,并和母亲阐述家庭和母亲支持的重要性,确定下一步的咨询方法和咨询疗程的具体安排。
④效果
第一次沟通情况良好,双方都比较满意。
(2)心理咨询进展阶段
第二次咨询
①目的:
A、继续加深咨询关系;
B、学习放松技巧,正确面对恐惧情绪。
②方法:谈话法、系统脱敏疗法。
③过程:
A、与孩子沟通上周的感受,放松孩子的情绪,继续建立良好的关系;
B、与母亲和孩子详细解释了系统脱敏疗法的操作步骤;
C、教孩子学习放松技巧,主要采取雅克布松的渐进性肌肉放松法。从额头、眼睛、嘴巴、颈部、肩部、手、大腿、脚等肌肉先紧张后放松,达到全身的放松状态,让母亲和孩子都参与进来,指导每一个放松步骤,逐步学会放松;
D、教导孩子深呼吸放松,通过腹式呼吸法,学会调整自己的呼吸;
E、布置作业:回家练习肌肉放松法和深呼吸放松,学会紧张恐惧的时候采用这两种放松方法来对抗,要求母亲每天陪同孩子做20~30分钟,练习到能够自如运用。
第三次咨询
①目的:
A、熟练放松方法;
B、学会评估恐惧情绪;
C、建立恐惧情绪等级表;
②方法:谈话法、系统脱敏疗法。
③过程:
A、让孩子演示两种放松方法,检验孩子掌握程度,并给予相应指导;
B、让孩子将对狗的恐惧情绪进行评估,根据不同情境进行打分;
C、与孩子一起,将对狗的恐惧焦虑情境都列举出来,并根据孩子对狗的恐惧情绪强度建立等级表。共分为六个等级:
1、从书本上看到狗——0分(完全放松)
2、从电视里看到狗——10分
3、听到狗叫声——20分
4、远远的看到狗,10米左右——30分
5、走近狗5米左右——40分
6、狗到自己身边——50分;
D、布置作业:回家继续练习放松方法。告诉求助者当自己出现紧张焦虑情况时采取放松方法来进行对抗,要求母亲陪同孩子并指导孩子进行放松练习。
第四次咨询
①目的:
A、进行想象系统脱敏训练;
B、巩固对放松方法的掌握。
②方法:谈话法、想象系统脱敏。
③过程:
A、继续检验孩子对放松方法的运用,发现孩子对放松方法已经熟练掌握;
B、根据上次的恐惧情绪等级表,给孩子一级一级的放松,第5、第6层级没有完全放松。由于孩子熟练地掌握了放松方法,所以其他层级的对抗效果比较良好;
C、约定下次继续进行想象系统方法,用时50分钟左右;
D、布置作业:在母亲的指导下进行,让孩子回家后继续根据恐惧情绪等级表放松。
第五次咨询
①目的:
A、巩固咨询效果;
B、继续想象系统脱敏;
C、改善对狗的认知和看法。
②方法:谈话法、想象系统脱敏。
③过程:
A、检验孩子的作业的进度,效果还不错;
B、通过谈话法,与孩子讨论狗为什么是人类的朋友,因为狗对主人忠诚,讲了义犬救主和给主人守墓的 故事 ,让孩子很感动,并讨论小狗的弱点,给它吃就会对你摇尾巴,对你友好,改善孩子对狗的认知,增强对狗的心理优势;
C、继续给孩子做想象系统脱敏,重点进行第5和第6层级的放松,孩子非常的配合,效果良好;
D、母亲反馈,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对自我情绪的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并活学活用放松方法;
E、布置作业:回家继续进行想象系统脱敏训练,要求母亲陪同进行。同时要求让母亲陪同求助者,在现实中从远处看狗。
(3)结束与巩固阶段
第六次咨询
①目的:
A、巩固咨询效果;
B、结束咨询。
②方法:谈话法、现实系统脱敏。
③过程:
A、想象系统脱敏的效果很好,根据母亲和孩子的反馈,孩子远距离对狗的恐惧减轻;
B、在与孩子谈话时,征得孩子同意,在咨询室里接触狗。预先买了狗粮,然后借来了个头稍大的宠物狗,然后先由母亲拿狗粮喂狗,小狗吃了后很开心,母亲摸摸了狗,然后母亲和咨询师鼓励孩子也拿狗粮喂狗,孩子刚开始有点紧张,后来大胆的拿起狗粮先扔给小狗吃,小狗吃了后,很高兴,对着他摇起了尾巴,扔了几根后,小狗尾巴摇得更欢了,开始接近他,慢慢的他放心了,伸手摸摸了小狗的毛,感觉没有危险性,然后就和小狗玩成一块了;
C、咨询到此告一段落,取得了比较好的咨询效果,求助者基本上消除了对狗的恐惧情绪。与求助者达成私下协议,以后想老师了,可以拨打咨询中心的电话。
九、咨询效果的评估
1、求助者自己的评价:通过咨询,不再对狗产生恐惧,对狗有了清晰正确的认知,对咨询过程和效果都很满意。
2、求助者家长的评价:孩子对狗不再恐惧,在日常生活中自我情绪的调控能力有所加强,对咨询效果满意。
3、咨询师的评估:通过六次的心理咨询,求助者对狗的恐惧情绪基本上消除,并建立了对狗的良性认知,从心理层面消除对狗的恐惧,从现实层面接触狗,获得良好的效果。三个月后的电话随访,称咨询效果继续保持。
3、咨询测量的结果正常,恐怖和焦虑分下降,均没有达到阳性。
参考文献: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 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2) 温泉润, 张伯源. 《矫正人生——心理治疗学》.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 1992.
(3) 徐光兴主编. 西方心理学咨询经典案例集.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直接影响着他的人格发展,心理健康使人格发展不仅能正确引导一个人的发展,而且可以使人格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而培养出一个健全的人格。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结课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课的论文篇一
《大学生活之诱惑》
摘要: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一些诱惑,这些诱惑往往会给你的心理带来些许的波动,诱惑贯穿每个人的一生,面对诱惑我们应该调整心态,以正确的方式对付,以合理的方式解决,我们才能成长,成熟。
关键字:诱惑;成长;心理
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说过这样一句 名言 :“谁不能主宰自己,谁就永远是一个奴隶。想左右天下的人,须左右自己。”每个人在走向成熟的过程,都是心理的成熟。而在心灵的成熟的过程中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诱惑,有的人勇敢的抵制了这些诱惑,学会成长,慢慢的成熟;有些人则渐渐地别诱惑,从而迷失在自己人生的道路上„„更有的人甚至铸成大错,只有在成功的经历了这个难熬的阶段以后,我们才能感到内心的幸福。
人的一生中,每进入一个新的环境,都会遭遇一系列新的问题,都会遇到一些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新矛盾。人类成长智慧启示我们:成长中的矛盾,正是推动我们进行新的学习、获得新的适应能力的力量,本篇将择要介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一般问题。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正确的健康观、人生观,能掌握正确理解社会、 文化 与自我的 方法 ,学会有效筹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新的挑战,以清醒的认识、积极的心态、顽强的意志走向成才之路。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整体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如今的大学生具有开阔的视野,活跃的思维,追求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充满着色彩浪漫的情感,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心理问题和冲突。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对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来说,心理健康更是学业成就、事业成功、生活快乐的基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也有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也许是受常规思维的影响,我也觉得承认自己有心理问题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学习了这门课后,我对这件事有了更科学的认识。我主要是存在学业和 人际交往 方面的问题。进入大学后,要学习专业知识,随着教学内容的深入,我们在理解和吸收上会越来越吃力,心情也会越来越烦躁,这时候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把学习压力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大学就是一个缩小的社会,我们会和形形色色的人接触,这就涉及到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大学生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也很容易冲动。还有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很容易造成同学之间的尔虞我诈,极度的不信任。因此,我们要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真心待人。大学生一方面要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短处;既要看到别人的优点长处,也要看到别人的缺点短处。另一方面要悦纳自己,优点长处、缺点短处都要接受,一个人的长相、出生是无法选择的,只有悦纳自己,才是最实际明智的态度。
成功与失败不能简单归因。主观努力、个人能力强、机遇好、有外界力量相助、任务容易是获得成功的有利条件;而机遇不好、任务难度大、主观不努力、能力欠缺是造成失败的因素。要分析成功和失败的原因,扩大“视野”,既要看到自身因素,又要看到外部因素;既要看到客观条件,又要分析主观努力程度,从而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相应的调整。
大学生的心理也需要释放,他们在学业、情感、经济等方面受着困扰,压力也可能失衡,例如马加爵就是典型例子,我们应正确释放自己的压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解决压力的正确途径,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不愉快的事情要想开些,不要钻牛角尖,为了一些不值得的事情,生闷气,抽闷烟,甚至喝闷酒,这都是不应该的。现在的大学已经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了,太平凡了,但是同时,由于在现在的大学里,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好的环境,我们要适应他们,就自己要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他,这是一个过程。总之,有一个好的心态去面对,要学会,自己快乐,同时要做一粒快乐的分子,去调动你周围的积极因素,使你总可以在一种积极地环境中,去最大限度发挥你自己的潜力。
我们时常在各种报刊杂志上看到目前大学生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大学生中有心理障碍甚至精神病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大学生是从为数众多的中学生中选拔出来的佼佼者,在心理上有很强的优越感和自豪感。但是与此同时,大
学生则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大学生往往自视甚高,很容易受挫折,并随之发生一系列心理卫生问题:Ⅰ从外部环境看,当前不断变化的思想观念、社会生活环境等都对大学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学生必须快速适应紧张的社会生活节奏;就业竞争的加剧所带来职业选择的提前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强度的心智付出等也使大学生的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大。Ⅱ从大学生自身看,大学正是人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学生的生理、心理与社会化的协调发展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往往会产生矛盾。
我从小学到现在,和大多数的学生一样,都是在父母的要求下,考重点高校,考重点大学。我那时的想法,就是按照父母的期望,好好考大学,好的大学就等于将要有好的工作。每天都是这样说,我就按父母说的,一步一步的走下来,这期间我都没有什么自己的想法,一切都努力往父母说的做,其他的也都是人云亦云,这样一直到了大学开学。我到了大学,离开了父母,我才到了我的低潮时期,这时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和人交流,这里我接触到的人,天南海北,各式各样,生活方式也不相同,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生活方面的事。仿佛一切都变的很难,一切都要自己去想,去做。那时的我很迷茫,也想了不少。以前的我,无忧无虑,只要做好学习,一切由父母安排。现在一切都得自己拿注意了。一时不习惯起来。在刚开始的时候,还和同学同寝发生过不愉快。那时的我,觉的和这的生活格格不入,总想回家,每天都过的很压抑。现在未免有些莞尔。到了现在,我也想了很多,也改变了很多。心里也觉的好了很多。我也想到了我的未来该怎么做。所以我现在觉的,大学的生活真是很锻炼人,真是塑造一个人的黄金时刻。这时候的心理是最容易受影响的,而这种影响是会影响以后的生活的。直到了那个时刻,我才觉的,我的生活才刚开始呢。每个人的生活都有高潮和低谷,我知道以前无论如何,都已经过去了,未来才是我该认真考虑和为之奋斗的地方。
我是谁。我的回答是,我就是我,父母只能给予意见,而不能给予实际。一切都只能自己去做。我就是我,别人的所作所为,都是给我的一面镜子,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我就是我,我的未来,由我自己把握。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我的选择。无论对错,结果只能自己承担。我不知道我的思想是否到了成人的境界。但我知道,我以后该好好的判断自己的选择,好好的走自己的路。我觉的这种想法很重要。至少,给了我走下去的信心和决心。也许我从以前到大学之前,我都是浑浑噩噩的走过来的,但我知道,我决不会浑浑噩噩的走过这大学四年。我一定会知道,这四年我的目标和意义。我的将来,我也无法想象的出来。也许我的判断能力还不够吧,但对我的未来充满信心。我知道该怎么去走。
我觉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不同,每种生活方式都有它自身的道理,我们没有资格去批评别人的生活方式和要求别人和自己一样生活。所以我从不干扰别人的生活,至多给别人一些我的想法。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随意批评别人的想法是不对的,是不尊重别人,所以我从不随意批评别人的意见。我觉得说谎会给人不诚实的表现,即使是开玩笑也不合适,所以我从不说谎,只开开小玩笑。每个人都有自尊心,每个人也都很容易受伤,所以我从不说别人。我很愿意和他人在一起。因为我觉的每个人都有其优缺点,和其他人在一起可以很好的学习别人的优点,借鉴别人的好的地方。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绝对的恶人或善人,真正绝对的恶人或善人都是无法生存的。我觉的我应该好好锻炼自己判断能力。为什么别人能看到的优点我却看不到。这就一定是我自己的原因。不止这,我觉的我还有些地方得加强,比如和他人的交流能力,愿意和别人交流不代表能够很好的交流。还有就是和别人交流的胆量,我还是不能很从容的和陌生的人交流。还有我的心理承受能力得加强。在大学,失败和被超越是家常便饭。没有好的承受能力,很容易自暴自弃。
面对这些问题,如果大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环境解决问题,就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障碍甚至精神疾病。因此,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良好的人格品质首先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对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挫折承受能力的高低与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挫折的主观判断、挫折体验等有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丰富人生 经验 。
参考文献
【1】 文章 《俞敏洪 励志语录 》
【2】文章《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 》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课的论文篇二
《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探究》
摘要:本文为“心理与心理健康”课程论文,主要介绍了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类型及其应对 措施 ,对每种心理问题或疾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类。并详细地介绍了两种典型的心理问题——睡眠障碍和抑郁症,对其概念、症状和治疗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问题;类型;症状;对策
一、引言
大学阶段是一个人身心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健康的心理是大学生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前提!然而,由于社会、家庭以及大学生个体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他们出现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主要包括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不良情绪的影响、神经症、人际关系的困扰、人格与行为的障碍和择业的难题等。这些心理问题无疑会对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疗。
二、心理问题常见类型及应对措施
1、神经症:
(1)焦虑症:患有焦虑症的人,常感到无明显原因、无明确对象、游移不定、范围广泛的紧张不安;经常提心吊胆,却又说不出具体原因。患者过分关心周围事物,注意力难以集中,从而使工作和学习效率明显下降。可以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可以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发现后及早进行治疗有利于病人的恢复。
(2)抑郁症:详见本文后半部分。
(3)强迫症:强迫症是指患者在主观上感到某种不可抗拒和被迫无奈的观念、情绪、意向或行为存在。表现有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强迫行为。可以采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物理治疗。注意平时的预防。
(4)神经衰弱:神经衰弱也是大学生中极为常见的心理障碍。它的特点是容易兴奋,迅速疲倦,并常常伴有各种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
(5)恐惧症:分为社交恐惧症、特定的恐惧症、场所恐惧症。可采用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分为认知行为治疗、社交技能训练。
(6)失眠:失眠者白天出现精神不振、疲乏、易激惹、困倦和抑郁等表现。
(7)嗜睡:其主要症状睡眠期延长,早上难以觉醒;夜间睡眠正常,正常觉醒时间睡眠增多,或者打盹,或者不适当的睡眠发作;感到想睡,并逐渐入睡,而不是体验到突然的睡眠发作。
(8)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持久或反复发作的能导致过度睡眠或失眠的睡眠。
(9)睡行症:是一种在睡眠过程中尚未清醒而起床在室内或户外行走,或做一些简单活动的睡眠和清醒的混合状态。持续数分钟到半小时甚至更长,然后就地或重新上床睡觉。
(10)夜惊:主要为睡眠中突然惊叫、哭喊,伴有惊恐表情和动作,以及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出汗、瞳孔扩大等自主神经兴奋症状。
(11)梦魇症:是指睡眠中被噩梦突然惊醒,且对梦境中的恐怖内容能清晰回忆,并心有余悸的一种睡眠障碍。
2、人格障碍:
(1)偏执型人格障碍;(2)情感型人格障碍;(3)分裂型人格障碍。
3、适应障碍:
它的主要表现为失落感、冷漠感和自杀。主要采取消除应急源的方法进行缓解。
4、性心理障碍
以前称性变态,指个体性行为方面的心理偏离和行为异常,分性对象、性习惯和性身份异常。
2、应对策略
应对原则:偶尔失眠不用处理;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按时作息,睡前不喝咖啡和浓茶,禁烟酒;切忌紧张担心,更忌讳滥用镇静催眠药,导致恶性循环和药物依赖;如果确有失眠,需寻求专科医生专业帮助。
(1)药物治疗
●传统方法:中草药、针灸、气功、睡眠疗法、胰岛素低血糖疗法。
●目前使用最多:抗焦虑药、抗抑郁药、抗精神药物。
●新近推出:褪黑素、思诺思。
尽量避免使用对一般睡眠障碍者害多利少的药物。
(2)心理治疗
三、两种典型的心理问题
(一)睡眠障碍
睡眠障碍是睡眠量不正常以及睡眠中出现异常行为的表现﹐也是睡眠和觉醒正常节律性交替紊乱的表现。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常与躯体疾病有关。包括睡眠失调和异态睡眠。专家指出睡眠是维持人体生命的极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对人体必不可少。因此,睡眠障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长期失眠会导致大脑功能紊乱,对身体造成多种危害,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1、症状
●认知疗法:主要目标是改变患者对睡眠的不合理信念和态度。
●睡眠限制疗法:充分利用在床时间,提高睡眠质量。
●刺激控制疗法:感到困倦时才上床,卧室和床只能用来睡觉,不能进行其他活动。
●松弛疗法:要求患者必须想象出一个情境或某种东西(即诱导物),用来诱导放松练习过程。
●漂浮治疗:漂浮治疗可使与紧张有关的生化物质下降,并可保持几天或几周。
好的效果,比如咨询相关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进行就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抑郁的症状。
(3)社会支持
抑郁症的患者一条主要的表现为 自我评价 下降,自信心缺失,因此社会各界应该对此类人群进行照顾和鼓励,尽快让他们重拾信心,提升自我评价,告诉他们不要妄自菲薄。
(4)自杀预防
抑郁症患者由于对自我的评价下降,不由自主地会产生消极念头,最严重的时候可能引发自杀的念头,因此要进行自杀预防,家人和朋友平时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状况,以防危险事情的发生。
(二)抑郁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1、症状
抑郁症是以兴趣减退或丧失,情绪低落为主的一类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思维迟缓,始动性下降,活动减少,情绪低落或悲伤,自我评价下降(有时自责、内疚),有时有消极自杀的念头,食欲下降,睡眠多减少(偶有增加),性欲下降。经常伴随有睡眠障碍的出现,比如入睡困难、睡眠不深、早醒等。
参考文献:
【1】课堂使用的课件
【2】李燕.大学生常见心理健康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05.
【3】刘杰.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干预策略[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3):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