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术参考网 > 德国物权变动模式论文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德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的阐释及其物权变动的基本法律规则的系统分析和研究,以期能为中国物权法的制定及其土地登记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不动产登记物权变动物权合意分离原则公示原则
本书是笔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略加修改完成的,而博士论文是对笔者始终关注的物权变动问题思考的结果,受笔者能力和时间的限制,论文之中需要推敲和充实之处甚多,远未达到笔者的期望,更未达到我的导师孙宪忠先生的要求,因此定稿之后的轻松是暂时,随之而来的是永不懈怠进行深入研究...
三,契据交付与物权行为的比较1.制度渊源的比较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是理论抽象的结果.而英美法的契据制度则直接来源于社会生活.它是封建社会以占有权交付为核心的采邑授予传统的翻版,是在采邑授予不能满足...
这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有:(1)物权合意是物权变动的充分必要条件;(2)在当事人无明确的物权合意的情况下,采交付要件主义,即推定交付中具有物权合意,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有证据证明交付不是基于当事人转移物权意思的除外;(3)采公示对抗主义:已
一、船舶物权变动模式争论.我国《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于本条并未从正面规定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因此不同学者对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存在不同理解...
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物权变动模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对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进行法律调控的具体方式。传统法系国家由于时代背景、经济体制、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形成了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两大物权...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在我国的修正简析.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定方式,尤指一国民事立法对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法律调控方式。.就概念的界定而言,可以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自身两个角度进行描述:从权利主体角度论,所谓物权...
(一)无权处分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内涵物权行为理论由德国学者萨维尼于19世纪创立。他以为:以履行合同或其它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的支付,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履行行为,而是一个特别的导致所有权转移的“物的”契约。
知乎干货文章推荐:在家使用中国知网免费下载论文的方法如何快速写好一篇毕业论文?论文查重如何做到查重率6%以下?[1]钱雪松,方胜.《物权法》、融资约束与民营企业投资效率——基于双重差分法的…
随着物权法立法活动的开始,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和物权行为理论已成为国内立法者和法学家讨论的热点。对物权变动的模式有建议采取德国式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也有建议采取法国式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而新的物权法草案却采取了折中主义的做法。
按照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引起物权变动的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德国及我国地区的民法则提出了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物权契约或物权合意)概念。根据法国和日本等国的民...
内容提示:优文转载关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选择的实证分析王俊峰(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摘要:物权变动模式之中,债权意思主义出现最早,物权形式主...
在变动模式上,德国采取"实质审查+登记要件主义+无因",而中国采用"实质审查+对抗主义"模式.变动制度的不同,是由两国国情决定的.2.期刊论文刘耀东.沈琳.LIUYao-d...
第一章物权变动的模式第9-21页第一节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第9-14页第二节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第14-18页第三...
民文[摘要]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德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的阐释及其物权变动的基本法律规则的系统分析和研究,以期能...
在德国之后,奥地利则坚持了债权形式主义,1811年6月公布的《奥地利民法典》采用了“债权合意加公示”,物权变动仅需在债权意思表示之外加上登记或交付即获满足.在...
2、物权形式主义模式该模式是指债权合同仅发生以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债权和债务,而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则还需订立物权合意且履行相应的物权公示后才...
如今主要有三大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分别以法国、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对我国立法模式的变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物权变动的意义确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