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996论文网.第1章法官释明制度概述.1.1法官释明制度概述.各国对法官释明制度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日本学者谦子一认为释明是“补正之权”,即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事实上和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上存在错误时,应当令当事人补充正确的事实主张和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学者王甲乙认为释明是“发问之权”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声明不充分时...
一、释明权的概念及性质释明权,又称法官释明权、阐明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声明、陈述或举证存在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等情形时,法官通过向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发问、提醒、告知,让其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正,把不当
法官行使释明权的前提,是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行为的效力出现错误的理解。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种错误的往往是困难群众,对于审判机关而言,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法官释明权,又称阐明权,最早起源于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弥补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欠缺,在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陈述意见表达不清楚、不准确时,对所举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观点却认为足够时,法官依职权以发问、提醒和启发的方式提请当事人注意,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正确行使释明权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现有理论共识的前提下,对《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则做体系化的思考,辨析其规范目的,可以加强各专业人士对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审判思路的理解,进而提升自身法律服务水平。.因此,惠承“观得法律”之支持,特推出《<九民纪要>中的释明及其在诉讼中的实现方式》专题,以期对大家有所添力。.专题作者:姜强.前言.本章概要:.1.释明的范围和边界应...
一、问题的提出释明,又称阐明,它是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与学理上的用语。通常是指法院为了明确案件的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就事实上以及法律上的有关事项向当事人发问,促使当事人及时、完整地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活动。
所谓释明权,其主要是能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帮助其澄清或落实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和积极的辩论,目的是使当事人双方达到诉讼的平衡,解决案件争议焦点。.释明权在实际运用可能会被认为是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滥用。.因此新《民事证据规定》对释明设定了限定条件,包括三点...
7、论法官释明权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13、论强制反诉14、执行参与分度之探析
浅谈“法官的释明权”.王胜宇.法官的释明权是指在当事人主张或陈述不明确,不充分或者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官有权通过对当事人发问,提醒或者说明的方式,启发当事人明确、补充或变换主张或陈述。.由于《证据规定》规定认定案件事实主要以当事人举证确定,因此,当事人能否准确的提出事实主张和证据,决定了认定的事实能否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由于我国...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调解阶段,通过法官适时地行使释明权,让双方当事人彼此了解真正的争点、双方的主张及拥有的证据状况,达到“知此知彼”,有利双方充分地沟通,促进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和平与安定。.通过法官的释明,当事人更能了解案情的发展,能够为对司法裁决不满的当事人提供较充分的精神宣泄和治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