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9524
当前,中小企业资金紧缺、融资困难是我市工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已经成为困扰企业生产、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市人行统计,2004年全市制造业贷款增幅占全部贷款比例呈“双下降”态势,分别比2003年下降3和个百分点。近来,市委、市 *** 提出了“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活动,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求三年实现“五个翻番”目标。其中,工业产销要增加1100亿元,若按投入产出比1:测算,需投入项目资金约440亿元,同时需配套500亿元左右的生产流动资金。由于现阶段我市工业经济的主体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工业经济的加快发展势必需要中小企业更多的资金注入,因而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矛盾是当前工业经济组织工作的重要议题。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缺和融资困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通过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缺问题的根本出路是要理顺资金关系,扩大融资渠道,企业、银行和 *** 三方联动,共同努力,化解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矛盾。首先,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力度,通过外来资金缓解资金紧缺矛盾。近几年来,我市银行资金存贷比一直偏低,但我市工业经济仍然取得了快速发展,其强大的资金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通过外资、民资等各种资本的进入,引进了一批以大连化工、川奇光电、科龙电器为代表的大项目,推进了亚星与格林柯尔、联环药业与上海联创和香港威尔曼等一批资产重组项目,激活了生产要素,打通了工业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增强了工业经济发展的动力。下一阶段,我们仍应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尤其要继续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力度,发挥和发掘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推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扬州集聚,缓解资金紧缺矛盾,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再上台阶。其次,继续加大贷款推介和服务力度,积极促进银企合作。2004年,通过信息发布、贷款推介、银企座谈会及跟踪协调等方式,市经贸委协同相关部门共向市各商业银行推介项目86项,帮助工业企业申请贷款16亿元;促成71家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与银行签定《银企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123亿元;并帮助部分工业企业协调争取封闭贷款3000多万元。这一系列有效举措对我市部分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今后,我们应继续做好资金要素的协调,积极将一批有亮点、有产品、有市场的企业推介给银行,定期召开银企见面会,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增强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了解,促进银企进一步合作。第三,引导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管理,是企业优化资金结构、改善资金运行、加快资金周转的重要途径。我们应积极引导企业以销定产和以销促产,大力压缩两项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产销率和资金回笼率;引导企业在争取获得银行支持的同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股份制改造、积极争取上市等途径,尽快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融资体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争取获得最佳的资金收益率;与此同时,还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债转股、融资租赁、典当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最近,市委、市 *** 出台了扬发(2004)38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活动的意见》,下一阶段,我们应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 *** 的“双创”意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获得国家、省、市对技改、新品开发、做大做强等方面政策资金的支持,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多渠道解决资金矛盾,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第四,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中小企业诚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模式和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及奖惩机制,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的信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第五,充分发挥和发掘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近几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资本金较少,担保能力有限,加之受到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的担保能力已有所下降。下一步,应在继续完善和强化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 *** 资本、商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格局,将一些 *** 主办的担保机构真正组建成独立的法人担保企业,实现商业化运作,改变目前我市担保机构规模不大、担保能力有限、运作效率不高的局面。为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建议 *** 建立财政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所发生的坏帐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其担保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的管理,建立担保业自律组织,使担保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要逐步建立健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努力疏通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有效投入的渠道,为中小企业能更多更快的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第六,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 可以通过税收贴息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于大型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和贷款操作程序,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部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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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融资策略 一、创业早期阶段最好靠自有资金 很多中小企业创业伊始,就想到融资。其实,求人不如求己,融资需要花时间花精力,融资需要向别人披露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且引入外部股权资本同时很可能同时引进了矛盾。从另一方面来说,投资商都是尽量规避风险的,所以一般企业在起步或早期是很难融到资金的,而在企业已经成长起来,销售额和利润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很多投资商会主动找上门来。所以在创业的早期阶段必须依赖自己的资金,从销售入手,积极地寻找客户,有了营业收入就有了发展的动力。也有一小部分投资公司专门寻找创业早期的项目,以求获得高倍数的回报率。即使在这种创业早期就获得投资商关照的情况下,创业人也需要投入一部分自有资金。 二、努力挖掘内部资金资源 在寻求外部资金之前,先充分利用内部的资金资源:企业应该有一个很好的现金流预测系统,向顾客提供足够的激励条件鼓励他们及时付款,对客户要有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做好给供应商付款的计划。,尽全力保证销售收入,控制库存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降低废品率,变现闲置资产。 三、积极寻求外部资金资源 如果内部资源都已经充分利用,那么再看有什么外部资源:股东的资金,企业的往来账户银行透支或贷款的可能,代理商应付款或票据的贴现,出售反租(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用该项资产),商业银行贷款, *** 或公共机构的无偿资助或贴息贷款,最后才是风险投资基金。 四、银行融资 银行融资是现阶段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除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外,针对中小企业普遍缺少抵押品的特点,还有以下几种特殊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一般为六至八成,申请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尽管商业承兑汇票无银行信用担保,只有出票人(相当于前述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信用担保,但对于销售商来讲,由于容易取得付款方的认同与配合,而且操作规范,因此销售商仍乐于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实际也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形式。由于无银行的信用担保,因此贴现银行对销售商及其下游付款方的资信要求较高,只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办理此项业务。 应收账款信托贷款:应收账款信托贷款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收账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账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前述应收账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与企业都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对企业来讲,其实就是一种分期付款,可减轻短期内的现金流压力。对于那些需要大型机电设备、大宗原材料采购的中小企业来讲,融资租赁不失为一种好的融资方法。 动产质押贷款:企业可用于质押的动产主要包括产成品、原材料等。由于动产的流动性与不可控性,目前国内部分银行与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合作,推出了监管仓仓单质押贷款这一新品种,操作要点是:申请企业将动产运至指定的物流、仓储公司的监管仓,物流、仓储公司向申请企业出具仓单,并交付银行,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 五、国外中小企业创业阶段融资手段 美国国际资本资源公司对480多家寻求资金的创业企业做了一项有关创业者利用何种方法来完成他们融资目标的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都把其中一种融资来源看作一个可行的和更佳的选择:私人权益投资者和私人放贷投资者。向投资银行寻求资金帮助的创业者中,有61%的人依靠直接参与性的投资,他们把目光主要投向于非正式的、高风险的风险投资家,并把这些人作为他们筹集资本的主要渠道。另外还有18%的创业者期望依靠他们个人的资金和家人、朋友的资金以及通过商业联系筹集的资金。在这些主要处于创业早期阶段和发展阶段的公司中,只有9%的创业者可以依靠利润和经营资本来为他们的发展计划提供资金。仅仅只有7%的人向银行进行了贷款融资,另有3%的创业者选择了共同经营和联合,只有2%的创业者表示对通过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融资感兴趣。
以下论文仅供参考: 《企业资金短缺成因及对策》 [关键词]商业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资金短缺 [摘要]商业企业资金短缺,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与市场的季节性变化、经济的波动导致消费能力的变化、通货膨胀及同一地区竞争对手的强弱等有关系。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商业企业必须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目前,资金短缺是商业企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试图对商业企业资金短缺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商业企业资金短缺的原因 企业在经营中出现资金短缺的原因多种多样。商业企业处于流通的中间环节,积压了大量的资金,经营中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从内部因素看,商业企业资金短缺的原因,一是企业原始资金投入不足,主要靠贷款维持,再加上企业快速扩张,抽出过多的流动资金用于扩张而发生资金流转困难,例如更新设备、增加新的连锁店等。二是经营中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某个环节资金周转受阻,例如大量存货积压、外欠货款增加等。三是企业经营发生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尤其是亏损额大于企业的折旧提取额时,直接结果是企业的流动资金逐渐减少,引起资金短缺。此外存货的变质、财产的毁损、坏账损失等都会引起企业资金短缺。 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商业企业的资金短缺还与市场的季节性变化、经济的波动导致消费能力的变化、通货膨胀及同一地区竞争对手的强弱等有一定的关系。一是资本不足及盲目投资造成资金紧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业逐步由单一的百货业向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多业态发展,它们分别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着各自的消费群体。在由旧的经营方式向新方式转变时,许多企业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或者投资额过大,造成固定投入不足,没有达到预期的经营目的。即使固定投入充足,但由于挤占了大量流动资金,造成周转困难,效益下降。二是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第一,库存商品粗放管理。商业企业的经营过程是购进商品、销售商品、实现货币积累,商品是商业企业正常经营后占用资金最大的一项资产,对于企业经营目的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现阶段我国企业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是不能及时、准确、科学预测进货量。如果一次进货量大,极易引起库存积压,一方面占用大量的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存货的管理成本,同时其毁损的可能性也加大,承担着很大的跌价风险。其次是难以详细掌握库存商品情况,影响商品的定价决策。由于商品日渐增多,一个大型的商业企业品种多达数万种。如此庞大的数据靠手工管理,日常的核算只能估算,这就增加了用工量,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而且因无法掌握详细的库存量和存储期,很难及时进行商品价格调整,致使有的商品仍处在销售的成熟期却做了削价处理,而有的商品却早已超出保本期,仍在库存积压。第二,赊销政策不当。合理运用赊销政策有助于稳定销售渠道,开拓市场。但由于赊销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销售,它会直接产生应收账款,对赊销控制不当和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不严,都会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应收账款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资金,导致流通中资金沉淀,降低了资金周转速度,而且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坏账,导致资金彻底损失。第三,费用无预算或预算执行不力。当前商业企业普遍存在着无预算或预算执行不严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货费用无预算。科学的进货不仅要对商品的价格进行比较,更应该对进货费用严格控制。二是日常经费支出无预算。目前多数商业企业的费用管理如日常维修费、对外采购费等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采购由于缺乏控制出现舍近求远、质次价高等现象。三是重大支出无预算。目前一些重大支出项目由于事前缺乏科学预测安排,事中缺乏严格控制,事后没有严密评价审计,造成项目资金浪费,中途追加投资,事后没有明确责任等现象。四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当造成资金紧张。目前多数商业企业由于管理体制的限制,实行二级核算,无法严格执行预算。核算单位之间资金不能互通有无,造成旱涝不均。 二、解决商业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对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通过周而复始的运转给企业带来货币的增值。企业一旦出现贫血必须及时加以解决。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办法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从外部筹资。从外部筹资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有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二是从内部寻找所需要的资金,如加快存货的周转、加速收回应收账款、合理利用信用资金等。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优化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通常企业资本结构是由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构成。合理的资本结构就是每股盈余最大的负债与权益结构。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思路有二,其一是在保持现有资本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尽可能提高企业的息税前利润,也就是通过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其二是在保持企业息税前利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调整资本结构来实现结构优化。资产结构是指企业进行投资中各种资产的构成比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及流动资金投放的比例。资产结构管理的重点是确定一个既能维持企业正常进货周转等经营活动又能在减少或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流动资金水平。发展新店前不仅要考虑前期固定投入,也应该关注流动资金的充足性。 借助网络手段,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对于商业企业来说,财务集中管理主要包括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购进、统一核算。首先要建立合理的财会体制,在总公司设立结算中心、核算中心和稽核中心。结算中心主要负责企业内部往来资金的划拨和采购资金的偿付,核算中心主要对经济事项进行记录和处理,稽核中心主要负责资金运用和账簿记录的稽核工作。通过这三个部门的有效配合实现资金的良性运作。统一开户是指在同城的相关企业都要在公司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各款项均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结算中心对每项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按照银行的管理办法,制定保证支付、存款付息、借款收息、透支罚款等制度。这样既解决了个别部门资金闲置的问题,又解决了一些部门资金短缺的问题。在进货环节上设立配货中心,各项进货均由配送中心和公司货品部进行采购,由于采购批量大,在质量上容易把关,容易降低成本,而且还可以在不同门店进行调货,防止库存积压和脱销的出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对于非法人机构,一律在公司统一核算,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和核算成本;对于法人机构,可实行分散记账、集中稽核的方式,即由公司委派的会计人员在远程进行会计处理,稽核人员通过网络进行查账,这样既大大降低了成本耗费,又便于及时掌握信息及对整体资金进行安排。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可以实现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提高资金的运用能力。 加强日常管理。一要加强预算管理。预算调控包括预算协调、预算调整、预算监控、预算仲裁。二要加强库存管理。主要是加强对订货点的控制。三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的管理主要包括赊销授权、赊销收益测算、客户资信调查、货款回收、处理坏账等内容。四要合理利用信用资金。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其中应付账款的比例最大。应付账款管理应侧重于衡量应付账款的成本,注意合理安排资金偿付,在结算时注意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2]赵新顺,姚晓民 论会计基础工作特征及协调[J] 生产力研究,2002,(6) [3]耿建新,戴德明 高级会计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一篇完整的毕业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学校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 然后,选题,你的题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 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将内容放进去,写好了就。
我爱你!
看我写的书《物流人员的自我修养》里面会有你要的答案。。。。。
相信市场,但也不能迷信市场。在民间借贷之外,还要建立一整套应急状态下的触发机制。一旦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组织等便应自觉响应 *** 干预,按照比例、降息让利、分类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切实落实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的国家战略。 “民营经济成就了浙江,是浙江的瑰宝,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它们。”目有疾,自当医。而这种医治,不仅要给予其应急性的资金支持,更要着力约束资金流向,规避应急贷款再次流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引导中小企业走向实体繁荣的康庄大道。由此而论,根治温州企业近年来从房产到能源再到古董的炒作之风,才能矫正被扭曲了的经济结构,才能尽量减少无谓的行政干预,才能重新提振实业起家的勇气与辉煌。
感受文章的语言所表达的思想感情。 4.结合上下文理解词义和句义,领会词句在特定语言环境中的含义和作用。 5.找出文中感受最深的句子或段落,抓住一段文字的中心,找出关键语句,体会这些语句的深层含义。 6.欣赏文章中优美、精辟的语句,初步欣赏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和描写,体会语言的生动性和形象性。
雨丰是小兔
手机知网 App24小时专家级知识服务打 开手机知网|搜索登录|注册学位论文>工程科技II辑汽车后市场消费信托设计李培瑾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信托行业遭遇瓶颈,自从带有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特质的消费信托横空出世后,基于客户需求构建各种各样产品包的消费信托产品在市场上频频出现,然而国内学术界对消费信托产品的研究较为稀少。不可否认的是,消费信托作为国内信托业转型的重要业务模式之一,对其进行研究是必要而且急需的。另一方面,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汽车后市场面临产业整合、渠道变革等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如何利用消费信托的模式帮助汽车后市场实现产业整合以及渠道变革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并据此于设计出一款具体的汽车后市场消费信托产品,并对其进行收益、风险等多方面的分析。全文深入分析了消费信托的业务原理、功能和作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的基本要素和消费信托产品的不同模式。在分析消费信托模式时,本文针对消费信托的产品结构将其分为单一资金消费信托、集合资金消费信托、消费信托互联网平台等模式并以实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在进行产品的具体方案设计章节,本文选用了兼具汽车配件类传统业务与汽车后市场电商平台业务的L公司进行金融服务方案的设计,力图设计出较为典型、易于应用、合法合规的消费产品。在分析了该产品的目标和定位后给文章给出了具体的产品结构和方案设计,并且通过影响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两类因素——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和产品自身的特征因素对其进行定价分析。除此之外,基于L公司的特性,产品还采用了应收账款抵押的方式进行了风险控制,并通过与其他产品的比较阐明了产品的优势。…… 
kiko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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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写论文的话,首先要注重论文摘要,俗话说就是,虎头,猪肚,凤尾,可见开头和结尾的重要性,先分享一下论文摘要怎么写?
一.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例如,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
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价。 撰写论文摘要的常见毛病,一是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二是内容不浓缩、不概括,文字篇幅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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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说一下论文的具体写作方式,会举例学术论文,硕博论文等等。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二)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1、选题
2、资料
3、结构
4、方法
5、见解
6、文章
7、社会责任
本次讲座只讲第一个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论文格式:
2、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研究,不能这样要求。
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我国还没有证券交易所;第一篇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北京还没有几座公寓式大厦,住宅商品化政策还没有出台,能够说这样的选题没有实践性吗?再者,对实践性、针对性的要求,不可绝对化,不是什么研究都要求实践性、针对性。例如英美法上的某些制度,即使对我国法制不可能有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仍可选作学位论文题目。
3、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有的选题虽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性,但缺乏足够的资料,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实践性,一定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不可勉强。论文写到中途,因为资料缺乏,写不下去,不得不重新更换选题,就被动了。
4、能够扬长避短
兵法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术研究何尚不是如此?前述三项要求,目的是做到“知彼”,即了解研究对象。第四项要求,是要“知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能回避自己的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判断自己的长处、短处,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否擅长抽象思维?
有的人擅长抽象思维,擅长论辩,而另外有的人却不擅长抽象思维,不擅长论辩。阅读的范围宽,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读过不少,自然喜好辩论,擅长辩论。除专业著作外,很少读其他著作,对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缺乏兴趣,自然不擅长抽象思维。在选题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长处、短处,使所选题目符合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短处可以避开。
学术论文选题,大抵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理论型选题;
其二,制度型选题。
法理学领域的课题大抵属于理论型,就是民法领域也有理论型课题。迄今较优秀的民法博士学位论文,属于制度型选题的较多。
在写作的难易程度上,理论型选题较难,制度型选题较易。理论性课题,需要作者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如果不擅长抽象思维的人选理论性选题,就会很吃力,感到难以驾驭,讲不出多少道理。就应当回避理论性选题,而选择制度型选题。
制度型选题,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同于物质存在。法律制度,例如民法上的各种制度,法人制度、时效制度、抵押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相邻关系等,是一种制度存在,有其定义、内涵、外延,有其构成、内容、目的、功能等,相对而言,容易把握、驾驭,容易成功。但一个擅长抽象思维的作者选了制度型选题,就发挥不了其长处。在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由于时间、精力及知识积累的限制,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很可能不擅长制度研究。选择了制度型选题,很可能正是其短处。
其二,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
各人掌握外语的语种和程度有不同。一个英语很好的博士生选择一个大陆法上特有的制度,长处得不到发挥,并且正好是其短处,例如论物权变动,由于英美法没有对应的制度,英语很好却一点也用不上,有很多德国、日本资料却不能利用,你叫他怎么能够完成一篇高水准的学位论文?反之,一个德语、日语很好的研究生,选一个英美法上特有的制度,也是如此。
其三,专业知识上的长处和短处
现在的硕士生、博士生,大抵在专业知识上有所欠缺或偏重,因此在选题时要注意回避自己的短处。例如,对某个外国的法律掌握较好,而对国内的法制反到很生疏,如选择研究该外国法律制度的选题,可以扬长避短。这里顺便提到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价值问题,有的人认为研究外国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创造性,否定其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把某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研究清楚,供作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参考,这就是其价值。将外国的某项制度、理论引人国内,使之体系化、条理化,以便我们能够了解、把握、借鉴,这就是学术性和实践性。
(三)题目设计
其一,题目设计的四项要求: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第二项要求:题目与内容相符
第三项要求:题目大小适当
第四项要求:能够扬长避短
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一篇学位论文的题目,就是该学位论文的名称,类似于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的名称。通过给学位论文设计一个题目,首先,是要明示作者所研究的对象,使读者(更重要的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望而知作者所研究的是什么;其次,要确定一个研究的最佳角度,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一个适当的范围,选择一个最好的切入点,现在时髦的说法叫“进路”;最后,还要能够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题目一般化,甚至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可能给读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评定论文的专家以好的第一印象。有一个时期,很多法学论文的题目雷同,都是关于什么什么的几个问题,关于什么什么的若干问题,或者关于什么什么的三论,显然不能给人以好的第一印象。一般化的题目还会起反作用,读者心里说,连一个新颖一点的题目都拟不出来,可见作者的能力不怎么样!答辩委员会成员则会怀疑作者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切不可因小失大!
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作为对照,举一些较好的博士论文题目设计:
题目:国际贸易惯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题目: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题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
题目:抵押权制度研究
题目:违约损害赔偿研究
第二项要求:题目应与内容相符
要求题目能够涵盖论文的全部内容。题目是关于某某制度的研究,但从论文的内容看,只是研究该制度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部分,或者论文内容超出题目的范围,都是内容与题目不符。当然,不是说该制度的一切方面、全部内容都要研究,而是要求题目应涵盖该制度的主要方面、基本内容,如果不是这样,就要调整题目。
举一个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
本文内容,分五章:
第一章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章 违约责任构成理论的基本研究
第三章 违约行为研究
第四章 归责事由研究
第五章 救济措施研究
评论:
这不能算一个好的题目设计。因为题目中使用了“及其”一词,相当于英文中的 AND ,给读者的印象是:本文要研究两个课题,一是违约责任,二是违约责任的比较。而从内容看,作者的意思大概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违约责任。可以改为:“违约责任研究”,或者“违约责任的比较研究”。
问题出在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措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而违约救济措施超出了违约责任概念的外延。违约救济措施有多种,其中有的属于违约责任形式,有的不属于违约责任形式。简而言之,论文题目涵盖不了第五章的内容。这是文题不符的例子。
再举一实例:
博士论文题目: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从题目本身看,作者所要研究的范围很明确,似无问题。但我们看论文目录:
第二章 期货市场风险研究
第三章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比较研究
第四章 建立我国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思考
第五章 期货交易所及其会员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期货结算机构及其会员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第七章 期货经纪商的法律地位及风险控制
第八章 期货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评论:
第八章显然超出了题目所限定的研究范围。民事责任,即使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也不能说只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因为“民事责任”不是“风险管理”的下位概念。当然,作者有理由说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可以发挥风险管理法律机制的作用。但绝不是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所发挥的作用的全部。因此,第八章的内容已超出题目的范围,导致文题不符。解决的方法,一是干脆删去第八章;二是调整题目,例如加一个副题: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兼论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
再举前面提到的题目:
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其内容包括六章:
第一章 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第二章 商法的调整范围及对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第三章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
第四章 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演变及特征
第五章 商法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
第六章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评论:
从各章标题看,能够说各章的内容都是商法的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吗?恐怕不能。应当肯定,本文内容之大部非理论问题,至少非重要理论问题。属于典型的文题不符。顺便提到,其结构亦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博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第三项要求:题目的大小要适当
题目太大,必然空泛,题目太小,分量不够。题目大小,决定论文篇幅长短。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四五万字,长的七八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二十万字以上。写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小,写三五万字就没什么话说了。或者写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大,写到十来万字还打不住。勉强写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浅浅的、泛泛的,没有什么深度。都是因为题目太大、太小,不适当。题目的大小,关系论文的成败,不可小视。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在《民法五十周年》一文中特别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目前台湾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过大,且多所重复。但有日益精致的趋势。王泽鉴先生列举了他认为大小适当的论文题目: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物之使用利益与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上的求偿关系
第三人与有过失
第三人利益契约之不完全给付
不当得利研究
不当得利法上之所受利益不存在
法规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继承回复请求权
亲属间的侵权行为。
这些都是王泽鉴先生认为比较适当的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假设我们将这些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大多数都嫌太小,容纳不下二十万字。
须说明的是,个别题目弹性较大,例如“不当得利研究”,80年代《法学研究》刊登过一篇约八九千字的论文,90年代《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两篇,一篇约三四万字的专题研究,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约八万字。而王泽鉴先生的《不当得利》一书二十多万字。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不当得利研究》,是博士学位论文,日文一百多万字。再如“公司人格否认论”,也属于弹性很大的题目。《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一篇,是硕士学位论文,后来《商事法文库》出了一本同名的书,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这样的题目,由于弹性很大,既可以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也可以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因此,考虑题目大小,还要注意题目是否有弹性。《民商法论丛》选刊的硕士学位论文已经不少,一般题目大小适当,硕士生选题可以参考。
似可得出这样一个规则:
硕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大;
博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小。
请看一篇博士论文: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中的物权程序
第三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一):工具价值
第四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二):过程价值
第五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基本法律问题
第六章 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一):登记的效力
第七章 物权程序的正效应(二):权利的顺位
第八章 物权程序的负效应:登记错误及其修正
第九章 物权程序的关联效应:预告登记
第十章 结语
评论:
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制度性选题,并且是程序性制度,其容量有限,且很难讲什么道理,大概可以写五、六万字,至多七、八万字,作为硕士论文选题是比较适当的,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就不适当。作者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因此,首先在题目设计上花了心思,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之前,增加“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一句,并用“;”号连结,目的在增强选题的理论性和扩张其容量;其次,在论文本论部分设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着重讨论“物权程序建构”的价值取向问题,目的在展开“理论性”论述。其结果是:导致论文前半部分“太虚”(游离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抽象论述),后半部分“太实”(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的具体论述),给人以“两篇”独立论文被“粘连”在一起的强烈印象。答辩会上,不止一位答辩委员指出这一点。如删去第二、三、四章,将不失为一篇完整的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论文(当然不可能符合博士论文的字数要求)。其实,以作者的专业基础、中外文水平和已经具备的研究能力,如果选一个容量较大的选题,无论理论型选题或者制度型选题,是可以完成一篇高水准的博士学位论文的。
从这一实例可见,如果选题本身的容量过大,我们可以通过局限其范围、限缩其容量,设计出适当的论文题目;反之,如果选题本身的容量过小,则很难通过扩张其范围、增大其容量,设计出适当的论文题目。这一教训,值得后来者记取!
第四项要求:要注意扬长避短
前面谈到选题要注意扬长避短,但在课题选定后,在已经选定的课题上,有的内容是自己的长处,另一些内容是自己的短处。就要在题目设计上回避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例如,选定的课题是“代理制度研究”,如果作者外语很好,掌握两门外语,一是英语、另一门是德语或日语,以“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为题,就能够发挥作者外语的长处。反之,外语不好,或只掌握一门外语,就不能以比较研究为题。
如果作者只是英语很好,甚至对于中国法也不很精通,以“英美代理法研究”为题,就能够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就是很明智的题目设计。
例如,一位作者掌握西班牙语,曾经到墨西哥留学,本科和硕士都不是学法律,西班牙语是其特长,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是西班牙语的墨西哥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财产法著作,墨西哥及拉美国家财产法是其特长,大陆法国家财产法是其短处,甚至中国财产法知识也有不足,这些短处很难在短期弥补。显而易见,特别要避免一般性理论和比较研究。
先看其选题:
所有权研究
再看其题目设计:
所有权功能论
――财产制度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
评论:
正题已经是一般理论,将古今中外,大陆法、英美法、拉丁美洲法,涵盖无遗,其范围如此之广,其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一个副题,进一步强调“历史演变和比较研究”,更是在很大的难度上再进一步增加难度。这是一个非常失败的题目设计,正好将作者的短处充分暴露出来。
假使调整一下题目设计,如果采取下述题目设计之一,能够获得完全相反的效果,将作者的短处尽可能地加以回避,而将其长处尽可能地展现出来。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题目一:拉丁美洲国家财产法研究
题目二:拉丁美洲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题目三:墨西哥财产法研究
题目四:墨西哥所有权制度研究
其二,题目的两种基本结构形式
第一种结构形式:
“关于”+“宾语”+“的”+“研究”
第二种结构形式:
“论”+“宾语”
须特别注意:“宾语”必须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
第一种结构形式:“关于”+“宾语”+“的”+“研究”
举例:关于抵押权制度的研究
其简体形式:“宾语”+“研究”
举例:抵押权制度研究
其变体形式:“宾语”+“的”+“研究方法”
举例1: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
举例2: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第二种结构形式:“论”+“宾语”
举例:论抵押权制度
其变体形式:“宾语”+“论”
举例:抵押权制度论
其三,题目设计的规则
学位论文题目设计的三项规则:
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结合以上题目设计的要求和规则,举一些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实例1:
博士论文题目:论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评论:
此题目违反前述题目设计的第一、二项规则。按照第一项规则,题目应当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的“宾语”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而本题目的“宾语”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按照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范围,不表达作者观点,而本题目已经表明作者的基本观点。
修改建议:
论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实例2:
硕士论文题目: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评论:
这一题目设计的问题是违反第三项规则,冗长而不明确,由三个名词性短语组成,使人看后不明白作者究竟研究什么?是同时研究 “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三个对象或三个范围,抑或是研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论文的内容看,虽然涉及“原因理论”和“法律行为规则”,但实际上作者着重研究的只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因此,可以改为:
题目一: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题目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这样的题目,就符合明确、简短的要求。假设论文的主题是要研究三者的相互关系,则在题目设计中应当以名词“关系”作为“宾语”,采用“定语”+“名词”的结构,例如:
题目一:论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
题目二: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关系研究
这样的题目,虽然未能避免冗长,但做到了“明确”,这是最重要的。
举一个硕士论文的实例:
题目: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
这仍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题目设计。
其四,关于副题的运用上举论文中,徐国栋的论文、吴汉东的论文,其副题是用来调整研究角度;董安生的论文、陈现杰的论文,其副题是用来限制研究范围和突出研究重点。加上副题后,论文的范围,与未加副题的情形比较,或者角度有所调整,或者范围有所限制,简而言之,使论文的范围缩小了。
感觉已经讲述的很详细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XiangZong12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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