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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19 点击: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首要路径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因此为世界各国设定减排任务就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方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目前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但是,中国自2008年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排放量还将进一步增加,承担更多减排责任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这一点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中已经充分显现。美国和欧盟在2009年先后提出要针对来自不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国家的商品设置“碳关税”,则进一步表明这种国际压力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中国国内也需要对现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和升级,低碳化、生态化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强烈要求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是对当前“内忧外患”严峻形势的积极回应。那么实践中应如何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呢?基本上有两条路径:一是命令控制型的直接管制路径,其主要方式是自上而下将减排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通过行政强制的手段进行碳减排。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节能减排行动主要采取这一手段。二是市场驱动型的经济刺激路径,其主要方式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设置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导市场主体主动进行碳减排,形成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①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均已证明,第一种路径强调行政管制手段的作用,这一被动性的方式手段容易发生“政府失灵”问题,运行中暴露出机制僵硬、效率低下的弊病。第二种路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并采用,而碳排放交易和碳税征收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手段。相对于总量控制下的碳交易而言,碳税(Carbon Tax)的开征较为简单易行,可以依托现有税政机构,无需新设机构;制度政策也比较公开、透明。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北欧一些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国家就开始了碳税立法,并将这一制度手段广泛运用于实践。随后德国于1999年发起的生态税改革中包含了碳税的内容,英国于2001年开征了碳税性质的气候变化税, 2007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先后开征二氧化碳税。此外,美国正在酝酿开征碳税;③日本也在考虑开征碳税,环境省2004年正式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碳税方案。因此,通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征税以减少排放量,在前述国家中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对于碳税立法问题我国一直未能予以充分重视,税法与环境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尚未真正和有效地确立。碳税立法在中国尚属空白,碳税手段还未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选择。立法上的缺漏在相当程度上昭示着理论准备上的不足。我国理论界对碳税立法的研究虽然近几年不断增多,但总体仍然薄弱。对于碳税立法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案、总体思路等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尤其缺乏对碳税立法的框架研究。基于此点,本文以碳税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碳税立法进行框架式分析和讨论。一、征税对象的合理选择一般认为,碳税的征收对象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过程中,因使用含碳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代写论文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碳税是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制度宗旨,但并非所有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比如,人类及其他生物基于基本的生理活动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就不应成为征税对象。有学者提出的针对个人普适性征收一定额度的碳税的观点,显然不具合理性。由于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由含碳能源的消耗而产生,故征收范围的确定往往是具体到各类能源及其产品的消耗行为。根据能源结构的情况,传统能源主要是含碳能源,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据此又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税目: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从碳税立法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碳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于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包括柴油及各类成品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其中,电力是作为含碳燃料(主要是指煤炭)的终端产品而被纳入征税范围的。各国在征收对象的选择方面,差异较大,一般都是根据本国能源结构状况加以确定。总体考察,石油及石油类能源产品一般都会被纳入征税范围,但煤炭和电力则未必,尤其在对电力是否征税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比如挪威就对电力行业实行豁免,不予征收碳税。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双重征税的担忧,即许多国家主要是火力发电,其原始燃料就是煤炭。如果既对煤炭征税又对电力征税,可能构成双重征税。另一方面是由于对电力征税会影响到整个工业体系的成本,导致过重的税负。毕竟,碳税的开征还应到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可承受性。对于我国来说,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大比例,不仅是电能等的主要燃料,也是我国北方农村的主要供热能源,它“贡献”了最大份额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应当纳入到征收范围。对于电能则目前不应征收碳税,如果在初始阶段就把征收范围定得过宽,将会遭遇较大的阻力,不利于碳税的顺利开征。我们可视碳税实施后的具体发展,再进一步讨论是否对电力征税的问题。因此,我国碳税立法应将征收范围初步界定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含碳能源的消耗行为。二、征税方式的科学确定碳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指计税依据和纳税环节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计算数量的单位不同,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对于碳税而言,由于其征收目的是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其计税依据当然应选择从量计征的方式,这一点在各国碳税立法上没有任何争议。但是,从量计征是否就是当然按照能源消耗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税基进行征收呢?理论上似乎应当如此。然而,实践中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和计算十分困难,虽然没有技术上的严重障碍,但对于征管机关来说十分不便,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大部分国家实际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只有少数国家(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④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碳税的计税依据不仅仅是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还会根据含能量,比如荷兰,其碳税计税依据是含碳量和含能量各占50%。从严格意义上看,这已经不属于标准的碳税,可能会偏离了碳税制度的设计初衷,使其在减排二氧化碳的功能方面打了折扣;但从实际操作上看,这样做的确大大方便了碳税的征收工作,降低了征管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相对较低,在征收碳税时应当尽可能采取简单易行、成本较低的方式。这就要求我国立法中应当按照能源燃料的含碳量而非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而且,除非我国采取将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的模式,否则不应当将能源燃料的含能量也纳入到碳税的计税依据中。至于碳税和能源税混合征收,虽然为欧盟一些国家所采用,但总体而言不符合税制简化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也不利于碳税的减排功能在实际运行中的清晰传导。我国现阶段还是应当将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单独征收。碳税的纳税环节如何选择也是立法框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纳税环节的选择同样需要考虑促进碳减排的效果和征收的便利性问题。根据碳税的征收对象,可能的课税环节主要为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即“上游”征税与“下游”征税。选择“上游”征税就意味着直接纳税人是含碳能源的开采、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且成点状分布,征收起来较为方便。但由于其远离能源产品的消费终端,碳税的价格信号传递效果呈递减状态,促进碳减排的效果相对较弱。选择“下游”征税则意味着能源产品的最终消耗者———使用能源的企业和居民是直接纳税人,这些企业和居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征收起来十分困难。但由于直接向二氧化碳排放者征收,碳税的价格引导效果最为显著。在实践中部分碳税的征收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法,即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我们称之为“中游”征税。我国应当根据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选择不同的征收环节,从而兼顾征收成本和减排效果两方面的目标追求。对于一次性能源产品,包括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可考虑在上游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对于成品油、煤油及液化气等二次能源产品,则考虑在中游的销售环节进行征收。至于下游的消费环节,一般不应考虑。三、税率的灵活设置税率无疑是碳税立法中最敏感也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税负的轻重,也影响到碳税的实际效果。碳税税率水平的设置十分复杂,一方面要考虑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纳税主体的税负承受能力。除了这两方面的基本要求外,税率设置的技术和策略也相当重要,直接影响到碳税的实施效果。加之碳税尚未被所有国家采用,如果考虑到其对本国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不利影响,税率问题更应当谨慎考虑、灵活设置。从瑞典、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看,在征收的起步阶段应采取较低的税率,给纳税主体留有一定的缓冲期,然后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升高。当碳税征收进入到成熟阶段后,也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灵活调整税率。比如,瑞典在1993年基于工业部门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对税率进行了下调。同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含碳能源产品对碳税的敏感度也不大相同,这也要求立法者应在税率设置上予以分别考虑,比如实行差别税率,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针对行业差别,通常的做法是,对于适应能力较强的领域,设置正常或较高的税率;对于适应能力较弱的领域,比如能源密集型工业,设置较低的税率。针对产品差别,一般对含碳量较高的能源产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含碳量较低的能源产品则课以较低的税率,从而加大碳税的调节力度。以英国为例,其气候变化税的税率设置是灵活多样的,它虽然并不直接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关,但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具体是根据能源的种类而设置不同税率,比如电能是0. 43p/kWh,天然气是0. 15p/kWh,煤炭是1.17p/kg,液化石油气是0. 96p/kg。其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就是3.04—9.77£/tCO2。⑤中国在设置碳税税率时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本国的特殊国情。重点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碳税初征阶段,应对其社会可接受性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采取低税率的做法,逐步提高税率水平。当然有学者认为较低的税率在实践中碳减排效果可能不佳,不如不征。对此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税率设置是一个逐步加大力度的过程,不应毕其功于一役;另一方面,碳税并非唯一促进碳减排的手段,只是减排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还需与行政的、碳交易等手段相结合,因此碳税制度不应承担碳减排的所有任务。二是在碳税征收过渡期结束后,应建立动态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碳税实施效果进行及时调整。三是要区分不同的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钢铁业、电力行业等,其低碳化转型的压力较大,应当适用较低的税率。最后是要重视我国能源结构的现实情况,针对煤炭能源占比较高、大部分为中低收入阶层所消耗的问题,对煤炭能源征收的碳税税率不应太高。四、税收优惠措施的适当考虑从碳税优惠的国际经验看,虽然不同国家间的区别很大,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对能源密集型工业和面临较强国际竞争的企业的负面影响,或者是对低收入居民进行保护,也有一些是出于同其他减排政策综合使用的考虑。⑥在税收减免方面,多数国家基于效率的考虑会对能源密集型行业进行减免,比如瑞典对采矿、电力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征碳税,对能耗较高或国际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的部分工业部门则减征50%的碳税。另外,许多国家还会根据税收纵向公平原则的要求,对生活成本受到碳税严重影响的低收入阶层进行税收减免,确保其生活福利不因碳税征收而产生大幅下降。在税收返还方面,对于那些减排效果显著、或者大幅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用了先进的碳减排设施和技术、提高了含碳能源的利用效率的企业,给予税收的全部或部分返还。也有一些国家比如荷兰,对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公益单位实行优惠政策,给予高达50%的税收返还。我国的碳税立法也应当按照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制定有效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系。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由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收入较低的阶层(比如广大北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承担税负的能力较低,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基于税收效率原则,国际竞争力受损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应当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而对于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设施、积极主动进行碳减排、减排效果比较显著的企业,无论是基于公平抑或效率原则,都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返还,这也正是碳税调节效果的重要体现。
木木夕-琪
低碳生活(low carbon living),就是指生活作息时要尽力减少所消耗的能量,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低碳,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减缓生态恶化。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低碳生活政治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我国城市居民低碳生活的现状及问题探析
摘要:城市居民践行低碳生活是建设低碳城市的保障。然而我国城市居民在低碳观念、低碳消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加强低碳政策、低碳技术、低碳宣传等方面的相关措施。文章对我国城市居民低碳生活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城市居民;低碳生活;低碳消费;低碳经济;低碳产品
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是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低碳生活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城市居民践行低碳生活是建设低碳城市的保障。
1 我国城市居民低碳生活的现状
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践行低碳生活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递交了到2020年温室气体控制和减排承诺书。我国政府也采取积极行动,颁布了许多有关低碳发展的法规政策,提高我国低碳发展的水平。
加强低碳城市建设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2014年,一些研究人员根据所构建的低碳城市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内100个城市的低碳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了国际比较。指出,深圳虽然是国内低碳发展水平排名第一的城市,但其低碳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中国城市的低碳发展之路任重道远。事实上,要想真正实现减排目标,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研究显示,我国每年约有30%的CO2排放是由居民生活行为及满足这些行为需求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因此,降低居民的碳排放对低碳建设十分重要。
践行低碳生活是降低居民碳排放量的有效途径,随着低碳技术、低碳发展理念的不断推广,垃圾分类、绿色出行、使用低碳产品等提升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水平的新举措的发展,低碳发展进一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已有研究显示,我国大部分居民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低碳意识,日常生活行为可以满足低碳的基本需求。然而,低碳新技术、新理念的实施依然没有达到良好效果,居民低碳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仍然非常困难。
2 城市居民低碳生活的困境
2.1 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比例较低
交通运输部门是我国能源需求和碳排放增长的主要部门,而其每年的能源消耗总量则主要来自于城市交通。可见,城市交通低碳化已经成为构建低碳社会的当务之急。
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是促进交通低碳化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所谓绿色出行就是采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出行。然而,在我国,居民绿色出行的比例还比较低,私家车出行在居民的出行方式中仍占很大比例。有研究显示,尽管绿色出行理念在我国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公交优先政策在许多城市已经开展实施,但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出行便捷性和舒适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私家车出行的比例持续上升。而且这些私家车的乘载率往往偏低,多为单人驾车出行,可见继续加强绿色出行仍是引导低碳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2.2 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较低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垃圾增加是必然,减量化是缓解垃圾围城的根本。垃圾分类就是减量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较低,操作实践不够。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联合中科院生态中心的研究显示,只有53.1%居民大概知道目前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类,而且其样本分类实践操作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仅有6.7%的居民能够对日常可回收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可见,仍然需要加强人们对垃圾分类认识的宣传和指导,并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实践操作能力。
2.3 城市居民低碳消费的观念不足
低碳消费是以“低碳”为导向的消费模式,是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态化消费,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践行低碳生活、构建低碳社会的必需。然而,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仍然存在着低碳消费的观念不足等问题。大部分消费者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还不足以促使其购物时必然选择环境效益较好的低碳产品。此外,收入水平的高低也会对低碳产品的需求产生很大影响,收入越高,其对低碳产品的支付意愿就越强。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偏低,收入还不足以支撑其购买比一般产品价格更高的低碳产品。可见,改善我国居民低碳消费还需要继续增强低碳消费观念,降低低碳产品价格。
3 推进城市居民践行低碳生活的对策建议
3.1 多措并举,引导居民形成低碳观念
低碳观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加强宣传与教育,实施多项举措,引导居民形成低碳观念。
合理优化公交资源,引导居民绿色出行。交通需求可以分为生存性交通需求、维持性交通需求和消遣性交通需求三类。而以通勤为主的生存性交通需求在所有出行中所占比例最大,是居民日常最基本的出行行为。因此应引导居民在满足生存性交通需求时尽量少用私家车,而代之以公共交通。目前,大部分人不愿意乘坐公交出行的主要原因有两个:(1)等车时间较长;(2)高峰期乘客较多,乘车空间狭小,舒适性差。引导居民乘坐公交出行就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公交公司应对客流量数据进行统计,在高峰时段缩短公交班次间隔,及时分流人群,尽可能地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空间,同时在客流低谷时段适当延长公交班次间隔,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利用资源。此外,目前还出现了一些手机实时公交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让人们合理地安排公交出行,但这些软件还存在着公交线路不全面、城市覆盖范围小等缺点,需要对此进行完善,以方便居民的绿色出行。
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低碳行为。要想真正提高垃圾分类的普及度还需加强宣传教育。居民主要通过电视及社区宣传来了解垃圾分类常识。因此,应加大对相关公益广告的投入,以电视为媒介将垃圾分类方法及步骤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不间断地宣传,提高居民分类能力。此外,要丰富指导形式,将现场指导、入户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要提高宣传内容的实用性,宣传和指导均应侧重分类方法和操作流程;还要创造便利条件,如定期给社区居民发放分类垃圾袋等,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3.2 结合新技术,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生活
在我国,人们越来越多地依赖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硬件,这也使应用软件(App)的数量增多,功能范围扩大,与居民生活的相关度越来越高,这就为通过App来改善居民低碳生活提供了基础。通过可视化工具实时记录自身碳排放量能够激励居民更好地践行低碳生活,因此,应设计研发能够实时记录居民自身碳排放量的App。这类App不仅要具备记录实时碳排放的功能,还应让用户通过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等账号与应用关联,把自己的低碳成果及感受与朋友分享交流产生关联体验,这种关联体验能激励用户提升低碳水平,扩大低碳宣传的范围,使减排效果最大化。
3.3 降低成本,引导居民低碳消费
政府与企业双管齐下,降低低碳产品成本。成本是制约居民是否实施低碳行为的关键。如果低碳产品下降,居民的低碳潜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挖掘。因此,降低低碳产品成本便成了提升居民低碳行为的当务之急。为此,需要政府和企业双管齐下。首先,政府应完善低碳产品认证体系,制定和实施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或补贴政策,优先采购那些符合环境标志的产品,同时,给予低碳产品购买者一定补贴,构建低碳产品的消费引导机制;其次,企业要整合资源,建立或加入低碳产业园,学习和推广先进低碳技术、生产流程和管理技术,共享人才与基础设施,通过良性竞争,降低产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低碳产品的覆盖范围。
制定科学的税收政策,规范居民的消费行为。法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低碳消费的模式。为有效引导居民进行低碳消费,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降低低碳产品的价格,鼓励居民购买低碳产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规范消费者不合理的消费行为。碳税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可以有效遏制高碳行业的产出,促进低碳行业的发展。不过,初始阶段税率应维持较低水平,以提前规避能源资源等价格的上涨给经济运行以及低收入家庭带来的潜在风险,之后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运行状况以及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对税率进行调整,以发挥“碳税”在抑制高碳行业产出、促进低碳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低碳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庄贵阳,朱守先,袁路,等.中国城市低碳发展水平排位及国际比较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2).
[2] 魏一鸣,范英,王毅,等.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6,2(1).
[3] 邓俊,徐琬莹,周传斌.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J].环境科学,2013,(1).
浅论市民低碳意识
摘要: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立异、制度立异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天性转变。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实施以下政策和措施。
关键词:低碳 经济 低能耗 能源
一、低碳经济概述
1.低碳经济概念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能源的清洁开发与高效利用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排放为基本经济特征,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新的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本质上就是可持续发展经济。低碳经济的核心是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和低碳消费,它是继农革、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世界经济形态新出现的浪潮革命,即低碳革命。低碳经济已成为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主要特征,成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人民的生计活质量改善的主要模式。
2.低碳经济提出背景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施用带来的情况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无需争辩的究竟。
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施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立异技术与立异机制,路程经过过程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有生命的物质质能经济”。在“碳素燃料文明时代”向“日头能文明时代”(风能、有生命的物质质能都是日头能的转换形态)过渡的未来几十年里,“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节约化石能源的耗损,为新能源的普及利用提供时间保障。特别从神州能源结构看,低碳意味节能,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作为现今全球最大的发展神州家,我国当局去年11月颁布发表,到2020年单位国内出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落40%至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据此拟定响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由此,社会各方对于今年两会涉及低碳经济的政策讨论寄予厚望,尤其是神州如何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立异政策来积极应对于低碳经济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这搭,笔者也想从“新规范”市场导入的视角来阐发一下,一旦神州社会进入世界各国都为情况恶化所迫不患上不接管“低碳经济”新时代,神州经济的主导权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首先,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拿出追逐欧洲低碳技术的勇气,花大力气从产业结构、产品升级和技术立异等环节上脱胎换骨地引入低碳经济新规范,那么,神州现有的靠非低碳规范的市场打造出来的产业和企业的出产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就会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我们注重到,发达国家人均收入达到1万美金以后,碳排放量才开始明显降落。而今天神州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先进的设备制造业的出产等都带来了对于能源要素的巨大需求。无论是路程经过过程控制排放的产业政策(比如,产品准入规范、清洁技术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创造和保存等),还是路程经过过程市场交易机制(比如,碳税、碳交易等手段)来化解,城市带来不可估量的产业调整成本,而这些成本如果一味地让当局负担,财政支出的压力就会使其不可持续,如果一味让企业承担,则靠加工贸易赢患上竞争优势的广大民营企业,是不可能自主地来转移新能源的高成本或由自身内部来消化成本的。以是,在这个问题上,虽则我们应对于人类共同生存的情况保护问题表示出极大的关注,并肩负起我们应尽的责任,可是,全社会从现在就开始大张旗鼓地走进低碳社会,可能会给神州带来新一轮的产能过剩,由此而来的社会协调成本将会事倍功半,甚至不可持续。以是,在寻觅到降低成本的有效机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和新兴市场国家一起设法阻止由欧洲国家按照她们的国情所设定的这一新规范的快速推进。
第二,如果我们只是在一些形式上或概念上来“求变”,比如,不考虑市场需求和成本高低,各地去一味发展光伏电池产业,可神州完成的光伏电池作业环节,甚至可能比其他非新能源概念的产业更耗损能源,更产生侵害情况的有害物排放,那么,笔者担心的是,一些地方当局为了谋求政绩,不顾产能过剩和实际高排放的后果,不切实际地搞“概念”工程,终极将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国家资源,而且,也会造成我们在发展新能源的产业中处于愈加被动的劣势地位。以是,笔者认为,从我们的实际出发,尽力挖掘神州自身内需的潜在力量,实际上也是一种为缓解低碳经济这一“新国际规范”对于神州这样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的新兴市场所造成的负面冲击的应对于之道。
第三,因为目前的低碳规范确实包罗着欧洲在发展过程当中形成的至关成熟的战略和一天比一天完善的技术,以是,目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争取足够的时间来寻觅和切实把握好在低碳经济财富链中有帮助的地位。如果还像过去那样,仅仅成为别人的加工厂,可能出产的虽则是低能耗的清洁产品,但出产过程当中所造成的却是更加严峻的产能耗损和有害物质的排放后果,而这些产品给予神州消费者所带来的财富效应,会因为我们处于低端出产环节而越来越有限。这样,神州市场自身就无法享用相对于自身收入代价还较高的新能源产品和低碳消费产品。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绝对于是要保持清醒,起劲要求发达国家履行技术转让的承诺,在接管她们新能源产品加工订单的同时,也要求对于方把技术公然,否则我们一边大规模的出产给欧洲低碳规范的产品带来的价格降落的市场竞争力,另一边却无法转变成神州在这个领域的高竞争力。以是,在目前与欧美利坚合众国家尚未达成共识的时候,我们还是应把重点放在适合神州国情的、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战略上,充分施展我们最擅长的“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而渐渐增加研发低碳技术的资金投入比例。不过,万万不能过快、过度地去推动终极消费市场上的低碳产品的出产。
三、我国如何走好低碳发展之路
1.转变发展理念和价值观
必须转变发展理念和价值观,把发展低碳经济和构建低碳社会作为长远的发展目标。要接管低碳经济的概念,在低碳发展的基础上收获GDP,实现经济增长和GDP的增加。低碳既然情况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也是区域问题。目前,人们正在倡导“四倍跃进”,即资源施用减半,人民福祉加倍,这在目前的技术前提下完全可以做到。同时,实现低碳发展毫不只是宏观层面上、全球的事情,它在微观层面也是可以操作的,可视的。只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情况保护,路程经过过程发展循环经济,把资源耗损限制在资源再的阈值之内,把对于情况的侵害限制在情况自净能力的阈值之内,就能够实现低碳发展。国家科技部将按照神州目前的能源结构、发展阶段、技术水平等实际前提,推进“低碳发展科技示范区”工作,在示范区推行低碳发展理念,选择不同类型的区域、行业、领域等进行试点和示范,按照“点——线——面”模式推进,路程经过过程低碳技术集成,开发技术推动和完善推广,路程经过过程可复制的模式探索,终极实现更广阔区域的低碳发展,支撑推动整个社会的低碳的发展。
2.推行低碳出产,实施可持续的出产模式
低碳出产是一种可持续的出产模式,要实现低碳出产,就必须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出产。循环经济是一种与情况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社团成1个“资源-产品 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全过程当中不断进行循环,并患上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于情况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清洁出产是从资源的开采、产品的出产、产品的施用和废弃物的处置全过程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削减它们的耗损和污染物的产生。循环经济和清洁出产的共同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削减高碳能源施用和二氧化碳排放,最重要的操作模式是“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二者不同之处是范畴的不同,前者是一种经济模式,包括了出产和消费,后者只是一种出产模式,是循环经济的组成部分。我国在电力、钢铁、化工和轻工等许多行业,已开展了循环经济和清洁出产工作。 推行低碳出产,需要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令法例。拟定和实施有帮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体系;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等。
二是要按照低投入、低耗损、高产出、高效率、低排放、可循环和可持续的原则发展低碳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三是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能源结构的低碳化。晋升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风能、日头能、地热、有生命的物质质能、氢能等,晋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在采用最安全最先进技术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核电等。
四是要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低碳技术立异。把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和封存等先进低碳技术作为晋升国家技术竞争力的核心内容,列入国家和地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应对于气候变化的重大科学、战略与政策的研究。
3.提倡低碳消费,实施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大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以节能降耗为抓手,推进低碳消费,着力构建低碳型社会。
发达国家占世界人口20%,耗损了全球50%的能源,而世上有13亿人口每天生活费不到1美圆,有10亿人没有安全的饮用水。美利坚合众国人均排放二氧化碳比神州多达五倍。按照“共同但有区分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对于造成的全球情况问题负主要责任,她们应当首先带头实施低碳消费模式,带头采取行动,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此同时,在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同时,发展神州家也应当实施低碳消费这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神州在未来可能成为世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我们应当尽最大的起劲,在实施低碳出产的同时,实施低碳消费,为保护世界气候和全球情况作出孝敬。
低碳消费应当从我们的日常生活做起。有些事情看起来很小,但如果大家都这么做,意义却非常重大。
4.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的情况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和轻工等行业的高速过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情况污染。这些行业中,存在着许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少新建项目,污染治理设备建成后放在那里,只有当环保羁系人员去检查时才施用;由于我国排放规范普遍低于先进国家的规范,即使达标企业也排出了大量的污染物;由于我国工业能源效率普遍低下,使二氧化碳和其它污染物的排放十分严重。
我国2004-2008年GDP年平均增长9.8%,2007年全国有200多个地级市平均GDP达17%,有的达到了30%以上。这种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捐躯情况和资源为代价的。在这种形势下,降低我国单位GDP能源资源耗损,节能降耗,缓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情况约束之间一天比一天突出的矛盾,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面对于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要扭转我国情况形势一天比一天恶化的趋势,必须降低高碳产业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要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淘汰污染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提高各类企业的排放规范;提高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和轻工等行业的准入前提,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前提和排放规范;拟定必要的经济政策和惩罚措施。
另外,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当中,要对于我国现行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作出必要调整,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起劲扩展低碳产品出口。我国每年出口大量高碳产品,这些产品出产过程当中耗损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产生了大量的污染。产品出口到外国,污染和情况破坏留给了自己,这不是低碳经济,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5.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低碳技术
国际上已有许多成熟的低碳技术,我们在起劲发展和应用自己的低碳技术的同时,要大力从国外引进这些先进技术。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路程经过过程了所谓的“巴厘岛路线图”,其中包括发达国家向发展神州家提供技术转让和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战略性方案。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引进资金和先进的低碳技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速度,实现经济发展和能源资源、气候变化之间的应对于平衡。
结语
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新探索,也是1个长期起劲和实践的过程。神州的低碳经济转型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长期能源安全,有助于缓解当前和未来能源体系下的国内国际情况问题,而且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情况友善型社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走可持续发展门路是一脉相承的。
参考文献:
[1] 神州可再生能源学会.2008神州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陈诉[R]
[2]《情况经济学》武汉大学出书社
[3]《低碳经济与新能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情况科学与人类文明 课程论文
[4] 庄贵阳 《低碳经济:神州别无选择》 《世界知识》 2007年09期
[5] 低碳经济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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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何谓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目前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已经迫在眉睫。 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我国气温上升了0.4—0.5℃。1986—2006年,我国连续出现了21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损失增加,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损失巨大、粮食安全压力增加,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据2006年底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未来中国气候变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气温升高2—3℃;到20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为10—16cm,导致海岸区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将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措施,21世纪后半期,中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也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面对未来气温升高及其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不可能在减排方面“唱高调”,应强调节能优先,从节能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一致性上,强调低排放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低碳经济的争夺战,已在全球悄然打响。这对中国,是压力,也是挑战。挑战之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加快推进的中国,正处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长期贫穷落后的中国,以全面小康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怎样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的老路,是中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挑战之二:“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电力中,水电占比只有20%左右,火电占比达77%以上,“高碳”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而据估算,未来20年中国能源部门电力投资将达1。8万亿美元。火电的大规模发展对环境的威胁,不可忽视。 挑战之三:中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资料显示,1993—2005年,中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等高耗能工业行业,2005年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64。4%。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 挑战之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去甚远,中国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引进。据估计,以2006年的GDP计算,中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样一个巨额投入,显然是尚不富裕的发展中中国的沉重负担。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我们应该怎么普及和发展低碳经济呢?我认为应该从经济、管理、技术、投入4个方面进行考虑和管理。 (一)低碳经济政策 第一,推行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在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第二,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也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3]。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4]。 第三,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二)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制定《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借鉴、吸收、消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4]。同时,加速《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 第二,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往往出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三是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第三,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议先行在伐木特许权的所有者中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还可将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态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领域,由自然资源开发者和新建工业项目者向环境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以此来保证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待完成后退还。 (三)低碳技术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放宽低碳技术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力度,使低碳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第二,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政府“低碳”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对于实现低碳技术创新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在低碳新产品、新技术刚刚推向市场,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低碳”采购是一种很重要的激励手段。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政府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购制度,科学规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如规定公共工程项目要采用国内的高新低碳技术产品,规定低碳科技产品采购占政府总采购的比例等。政府应定期公布低碳采购清单和数量,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 第三,发展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一项低碳技术成果从开发出来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其中存在很大风险。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术研究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无力继续承担后续风险,而企业作为受让技术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愿承担这些风险。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高风险性,已成为制约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这些机构承担低碳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若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成功,投资机构可从企业生产新产品所得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投资的回报。 (四)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预算项目。政府预算支出是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根本保证。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这也是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应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第二,完善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积极性的政策。以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期内发展低碳经济,遏制能源、气候、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减排、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采用下述措施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对企业低碳经济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对低碳经济融资给予税收优惠;对低碳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最后,我想说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的“世界公民”责任担当,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难得机遇。推行低碳经济,需要政府主导,包括制定指导长远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来引领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但也需要企业认清方向自觉跟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集体行动”。只有更多企业改变目前的被动状态,自觉跟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时,中国向低碳经济转换才有现实的基础和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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