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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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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任战军; 【作者单位】 西北农业大学; 【文献出处】 饲料研究 , FEED RESEARCH, 编辑部邮箱 1995年 12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 特种经济动物; 果子狸; 生长发育; 【摘要】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 【DOI】 CNKI:SUN:SLYJ.0.1995-12-012 【分类号】 S865.2 【正文快照】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果子狸西北农业大学任战军第一节果子狸生物学特性一、分类与分布分类上,果子狸属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动物。中国有四个亚种(P.L.larvata;P.L.intrudens.P.L.hainana和P.L.taiavha)。果 正在获取知网节信息,请稍等...... 【读者推荐文章】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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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畜牧多种经营与畜牧业经营创新 摘要:畜牧业产业化来源于农业产业化Aglibusiness的概念。应对技术壁垒的难度加大中国加入WTO之前,关税,数量限制等式影响我国畜牧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加入WTO后,许多国家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名目繁多的商品包装,检验,卫生,环境等要求,已经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应对的技术壁垒,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的畜牧业产品的出口。为了应对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调整畜牧业的经营理念是我国当前畜牧业出口生产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畜牧产业化的实质内容和运作方式的创新都需要我们去学习和研究。 关键词:畜牧业多种经营;技术壁垒;WTO机遇;经营创新 一、引言 草原畜牧业是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传统产业。在自然经济时期,它向人们提供衣、食、住、行、烧等简便易得的生产生活资料,可以较少地依赖社会的其他产业而存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这股强大洪流,冲击著牧区自然经济。因此,转变指导思想,改变生产经营方式,促使畜牧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化,加快畜牧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 1.改革畜牧业经营方式 只有改革落后的经营方式,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要进行内部挖潜,走内涵扩大再生产路子。牧民群众由于长期受自然经济思想的束缚,养畜不是面向市场而是自给自足,衡量家庭富裕程度主要看牲畜存栏数量的多少,这样作的结果,只能使畜牧业长期维持简单再生产,对畜牧业资源来讲是一个很的大浪费。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增加饲草料入手,这样,又需要投入较多的财力、物力和劳力。因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推行季节性畜牧业,即利用夏秋牧草丰茂之机,多饲养并育肥羯羊及内畜,入冬之前,根据冬春草场的载畜能力,适时适量出栏牲畜,既加快了牲畜周转,增加经济收入,又减少了冬春草场的压力,降低牲畜死亡。 2.畜牧业向高层次发展 畜牧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必须拓宽经营范围,改善产品质量,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牧业经济。它既包括畜牧业的内涵,又包括畜牧业的外延,使畜牧业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达到此目的,就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新的产业群体,按照这种发展思路总揽全域性,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保证畜牧业经济稳步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家庭经营已成为畜牧业生产的经营基础。 3.发展牧区定居点建设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定居点建设和牧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络。它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标准,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而经济的发展在某些部门和环节上受着它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要加强规划和建设,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定居点是牧民的宿营地和商品交换的集中带,也是牧区繁荣的体现。牧民定居点建设要因地制宜,走自己的路子,不能强求一律。既要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适合现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要顺应牧民的生活习惯。 4.改善牧民的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在内的全部生活活动总和。过去牧民的生产力水平低,只能过原始落后的游牧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才达到绝大多数牧民定居,住进了封闭式的瓦房;放牧也逐步由徒步、骑马转向骑摩托或开汽车;太阳能辐射大部分牧区,部分牧民还拥有彩电、录音机,大大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牧民的文化生活。今后,还能达到 “吃的讲营养,穿的讲漂亮,住的讲宽敞,用的讲高档”的生活水平。这些都说明了生产方式的转变是生活方式转变的根本。 二、畜牧业产业化来源于农业产业化的概念 其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对畜牧业经济的重点产品、主导产业按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重组,形成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以达到产业区域化、组织集团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其实质内容就是生产专业化。 畜牧业生产专业化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从巨集观上讲,畜牧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二是由于畜牧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商品化,扩大了产前、产中、产后各产业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三是从微观来看,畜牧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分成若干专项生产,推动了畜牧业生产工艺专业化。畜牧业生产专业化在这三个层次上的发展,使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运用成为可能,从而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产业化经营形式应运而生,出现了 *** 销或牧工商等畜牧业经营的一体化。 三、畜牧业经营中遇到的新矛盾 1.应对技术壁垒的难度加大:加入WTO后,许多国家苛刻复杂的技术法规,名目繁多的商品包装检验,卫生环保等要求,已构成了更多,更难应付的隐患和技术壁垒,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畜牧业的产品出口。 2.增产增收统一的难度加大:从价格方面看,我国的畜牧产品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收价格因素的影响,畜牧业经营过程中的投入产出率偏低,甚至会出现产供量越大,价格水平越低的局面,最终导致畜牧业增产不增加,经济效益下降。 3.防御风险的难度加大:加入WTO后,畜牧业产品出口关税大幅度下调,这很可能导致大量外国畜牧产品继续进入中国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低,超小规模的农牧户难以应对激烈的国内外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面对经营风险导致的利益损失,农牧民尚无自己的组织出面主持公道,这很可能加剧农牧民收入的恶化。近几年来,国家虽对包括畜牧业相关的不符合WTO法规的几千项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但一些更深层次,更为复杂的贸易争端可能引起的新的法规纠纷难以作出全面估计,一旦在国际贸易方面真的产生意料以外的法律纠纷,可能会出现负面的对我国农牧民不利的后果。 四、与时俱进树立畜牧业的经营新理念 1.实施国际化的经营战略:面对挑战,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首先是生产组织标准化问题。必须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以打破某些国家贸易保护中的“绿色壁垒”。其次是生产服务社会化问题。必须面对国际环境,本着社群 *** 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事业 *** 与实体 *** 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逐步向规范化服务迈进。最后是经营保障法制化问题,调整畜牧业立法的基本目标,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2.推进产业化经营机制的执行:为加快畜牧业产业化过程,首先是成产布局专业化问题,畜牧业生产者应利用资源优势从事对自己最有利的生产,发挥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在资源配置方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为畜牧业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最后是要投入集约化问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实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的集约经营,当前尤其是要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搞好畜产品深加工,提高畜产品的附加值。 3.探讨新的合作化经营体制:从当前情况看,应抓好经营联合协会化,应在继续组织好部分专业协会的基础上,发展全国性的上下一盘棋的综合性农牧民协会。产权制度的股份化,应考虑在不打乱原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有步骤,有重点,多样性的建立股份制畜牧业经济,以集中资本联合经营,增加畜牧业的竞争力。管理方式企业化,对畜牧业实行企业化管理,首先是注意培养龙头企业,并对其实行公司制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对尚未完全股份制的经营实体,要以市场为向导,借鉴工业企业成套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采用合同契约制度,参股分红制度,全面经济核算制度,并对其整个经营过程中的营运成本,经济效益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小结 产业化经营形式应运而生,出现了 *** 销或牧工商等畜牧业经营的一体化。畜牧业是核心和基础,但推动一体化发展的都是非畜牧经济部门。实践已经证明,这是畜牧业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产业群体中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畜牧业的多种经营与畜牧业的经营创新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农村养殖技术2007年第五期 北方牧业2008年第十四期 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十八期 中国畜牧杂志2010年第十期 篇2 发展农村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快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小康目标,作为长期从事畜牧业的工作者,本人以为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妥善解决制约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一要充分认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战略地位;二要加大对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三要加强技术培训;四要加强配套服务。 关键词:畜牧业;多种经营;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时期的短缺经济逐步发展成为欣欣向荣的市场经济,物价基本稳定,市场一片繁荣,凭票供应已经成为文物,排队抢购现象基本杜绝,工农业生产红红火火,粮食产量不断重新整理纪录,经济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快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小康目标,作为长期从事畜牧业的工作者,本人以为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妥善解决制约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小时候常常听爷爷说:“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从事畜牧工作以来我才真正领悟了这句俗语的深刻含义,从字面上解释是不论你养了多少鸡、鸭、鹅、猪、猫、狗、马、牛、羊,一旦摊上一场瘟疫,一夜之间就可能全糟蹋没了,辛苦几年的血汗就白费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养殖户面临的风险和艰辛,同时也道出了在养殖业发展中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1 充分认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战略地位 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不仅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极大地推动了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增加了有效供给,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的迫切愿望。要着眼于经济发展全域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把加快农村产业升级作为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切实摆上战略位置,抓住机遇,把畜牧业和多种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2 加大对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扶持力度 想当年深圳为什么发展那么快?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了深圳一条好政策,全国都支援深圳建设,有了好政策就能吸引资金,吸引投资者去投资,去发展,农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也是一个道理,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 *** 高度重视,吉林省 *** 明文要求各级财政要适应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大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支农周转金、农业发展基金用于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国家扶持产粮大县的资金,要多安排一些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专案。对承担种植业和畜牧业良种繁育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要增加发展经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充分发挥合作基金会等民间融资组织的作用,千方百计挖掘民间资金潜力。这些行之有效的好政策不能发一个红标头档案万事大吉,要加强督促检查,查一查这些好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好政策不能光写到纸面上,还要落实到行动上。 3 加强技术培训 畜牧业在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中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支撑。逐步实现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过度,集科学饲养、现代管理、先进的生产工艺于一体,是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因此,发展农村畜牧业和多种经营,要针对提高畜产品质量、增加畜牧业综合效益等方面,狠抓畜禽标准化养殖、良种繁育、疫病综合防治、粗饲料开发利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传授相关知识。同时,大力宣讲解读牧业相关政策,普及牧业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农民转变发展理念,有力提高了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守法经营意识。 4 加强配套服务 当前我们梨树县畜牧业基本上是以农户分散养殖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相结合的养殖模式,农户分散养殖的特点是分散,采用的基本是传统的养殖模式,农户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急功近利,标准化饲养管理水平低,疫病预防不到位,市场资讯不灵。“猪贩子”“鸡贩子”“牛贩子”“马贩子”比比皆是,他们错误地传递讯息,制造恐慌情绪,从中牟取利益,他们挑肥拣瘦,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养殖户说:养猪的不如贩猪的,辛辛苦苦一大年,到头没赚几个钱,风险全部自己担,你说心里咋能甜?这就要求 *** 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对于缺少资金的养殖户,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积极为他们协调资金,对于缺少技术的养殖户要帮助他们学技术,要通过举办短训班等形式,教养殖户一些必要的养殖知识,疾病预防知识,要加强农村兽医站建设,农村兽医站不能完全市场化, *** 应该加大投入,建立起畜牧兽医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能把兽医都弄成只管劁猪。加强市场资讯服务,在电子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多为养殖户提供一些必要的市场资讯并非难事。此外还要积极动员养殖户参加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吉林省梨树县委、县 *** 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自从“梨树白猪”取得 “进京准入证”,“梨树肉牛”取得“港澳准入证”后,梨树县的绿色畜牧品牌叫得更加响亮了,名气也越来越大了,纷至沓来的省内外客商也逐渐增多。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梨树县规模饲养畜禽户达到5万户,猪、牛饲养量分别达到200万头和45万头,普遍实现了规模饲养、绿色饲养。目前,梨树县已发展成为国家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县、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和全国畜牧兽医科技示范县,绿色牧业产品成为了国内各大市场的放心货源,牧业总产值和牧业人均收入,已分别占到农业总产值和家庭人均总收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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