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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解放与解放妇女 丁水木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运动。在“妇女是半边天”的理念指导下,解放以后,我国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妇女在婚后继续沿用娘家的姓氏、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比率等方面,在国际上是数一数二的。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把男女平等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升了妇女工作和妇女解放运动的位置。但在实际生活中,现实与理想的距离还较大,有些方面甚至还很大。 市场经济带来观念变化。时间观念、竞争观念、效率观念、自主观念、等价交换观念等等,都被市场经济催生或激活,现代文明中的“尊重女性”、“女士优先”理念逐步扩展。但是,事情总不是那么一帆风顺的。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下,在某些领域中,以孔夫子“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不管他的原意如何为“重男轻女”根据的“男优女劣”论又开始抬头,歧视妇女的观念有所回潮。 上海进行过两次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2000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同10年前相比,25至49岁的女性在业率下降了24.8个百分点,在业女性的收入仅为男性的70%。女性在参政议政方面有所进步,但是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不少困难和阻力。73.1%的人认为“目前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女性比例偏低”究其原因,73.6%的人认为是“社会对女性有偏见”;66.1%的人认为是“培养选拔不力”。值得注意的是,对女性在领导层中的比例偏低的原因,有30%的男性被调查者认为是“女性领导能力差”;同意这种说法的,在女性被调查者中也有将近四分之一。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套用伟人的话语方式:领导能力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娘肚子里带来的吗不是。领导能力只能从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培养,在实践中提高。在皇权社会里,妇女是不能当皇帝的,武则天算是一个例外,她的政绩在中国历史上数以百计的皇帝中至少也位列中间。领导能力“男强女弱”的现状是长期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所结下的一个苦果,消除它固然不容易,任其自然则永远也消除不了。我们的组织部门很注意把中青年干部送进党校学习培养,放到基层去挂职锻炼。事实证明,许多人一经培养和锻炼,领导能力很快有了长足的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这话我也同意,但是,曾有规定某某级的女干部比例要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这不就是要男干部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吗”这话倒也实在。然而,这种你进我退,并不是两军对峙,而是性别互补的需要。减少若干个百分点,也仅仅是为男女平等创造权力结构方面的条件前进了一点点,离两性平起平坐还很远,更说不上什么“阴盛阳衰”了。 有史以来,在权力结构中,基本上是男子的一统天下。解放以后,“女子半边天”的说法风靡全国,女性进入权力层的比例逐步增加。半个世纪过去了,现实还并不理想。与全国相比,上海女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但据有关方面的数据,2000年,在党政班子中的女性比例,市级为9.1%,区县级为11.0%,街道、乡镇级13.8%,调查也证明,“目前所在单位、村一把手”为女性的只占10.6%。这与北欧国家女性从政的比例还相距甚远。有些人惊呼“男性不能让得太多”,实在为时过早。 为实现事实上而不是条文规定上的男女平等,需要做的事情当然很多。反对和纠正招工、招生中的性别歧视,坚决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护等等,都需要协同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工作。然而,应当看到,女性在权力层中的比例,是衡量男女平等实现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比例很小,女性对决策的影响就有限,女性权益的保护就得靠男性中的“开明人士”来实施,妇女解放就会变味为男性所给予的“解放妇女”。这样的男女平等,缺乏组织上的制度保障。市场竞争一来,“男主外、女主内”,“男子在社会上拼搏、妇女回家做好后方保障”等等的“男女分工论”就立即盛行,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的论述就会被遗忘。 当然,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个长期任务,不能一蹴而就。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和性别理论的普及,则一刻也不能放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学习和教育要进班子,进课堂。要在大学里,特别是以培养干部为主要目标的各级党校和行政管理学校里开设性别理论课,使领导干部懂得和自觉掌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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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索引16篇哲学论文中,不泛有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之作,更有多篇被《国内哲学动态》摘登,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登,或《光明日报——文摘报》摘登观点,或《人大复印资料》复印。这些哲学论文,在纸质媒体上产生了叠加效应,曾有过一些社会影响。下面是:罗萍:《试论矛盾双方的共同点》,《湘潭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中国哲学年鉴》介绍(1982年);《国内哲学动态》条目;《人大复印资料》复印。该文系我的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黄钊、罗萍:《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教学与研究》,人民大学学报:《教学与研究》1982年第4期;《国内哲学动态》1983年第10期摘登与介绍观点。罗萍:《马克思的“决定性反作用”原理永放光辉》,《湘潭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1983年第2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罗萍、黄钊:《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和其他规律、范畴关系的一点质疑》,《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罗萍:《应该正确理解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湘潭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复印1984年第2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4年第4期。罗萍:《真理的两重属性和真理的两种类型辨析》,《贵州社会科学》1984年第5期;《光明日报》1985年6月10日综述点名概述其观点;《人大复印资料》复印;《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4年第12期。罗萍:《列宁的“客观真理”初探》,《湘潭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5年第5期。罗萍:《对“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再质疑》,《上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新华文摘》1985年第5册全文转载。罗萍:《生产责任制的哲学思考》,《湘潭大学学报》1985年校庆特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6年第2期摘登一个版面。罗萍:《浅谈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新疆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国内哲学动态条目》1986年第7期。罗萍:《再论矛盾双方的共同点》,《湘潭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光明日报——文摘报》“论点短辑”摘登,1987年4月26日第41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87年第4期摘登观点,即学术卡片:《求同存异是一种思维方式》。罗萍:《辩证否定观与生产责任制》,《湘潭大学学报》1987年哲学增刊。罗萍:《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要》,《湘潭大学函授》1986年增刊。罗萍:《对立统一规律的几个问题——纪念矛盾论发表50周年》,《当代精神的精华论文集》湖南社会科学哲学所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罗萍:《试论经济基础就是社会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1987年。罗萍:《质、本质和属性》,《湘潭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社会学论文索引(1)不含妇女/婚姻家庭论文,11篇(顺时排序)罗萍:《“走社会福利社会办”之路——来自佛山社会福利事业的调查报告》,《中国社会报》1998年5月19日第二版整版。罗萍:《“一院两制”评析》,《中国社会工作》1998年第3期。罗萍:《略论社会转型时期社区服务发展趋势》,《内地与香港社会福利发展第四次研讨会》文集,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出版1998。罗萍:《略论社会转型呼唤社区服务发展》,《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复印1999年第5期。罗萍:《“社会福利社会办”新路——佛山民政工作调查报告》,《佛山科技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罗萍:《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有益尝试——武昌社会福利院的改革发展纪事》,《民政研究》1999年第6期。罗萍:《适应市场经济深化内部改革——武昌福利院的改革与创新》,《中国社会报》1999年12月2日第二版整版。罗萍、殷燕敏、张学军、梁玉兰:《国内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现状评析》,《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1年第1期全文复印。罗萍:《国内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积极成果评述》,《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6期。罗萍:《试论生活质量评估的客观指标、主观指标及主客观指标辐合趋势》,《北京大学: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2期。罗萍:《“以服务老人为荣”的孺子牛》,《武汉宣传》2006年第21期。(2)妇女、婚姻家庭、性别研究论文索引(1986-2013,117篇,逆时排序)2013年(4)俞湛明、罗萍:《中国高等院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分析及其若干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9800字版),载魏国英、马忆兰主编《亚洲女性论报告——性别平等与女性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罗萍:《浅议世界宗教文化建构的妇女形象》,《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 4 期。罗萍、卫中玲:《河南10所高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 3 期。罗萍:《性别关系立法与性别公正探索》,载魏国英、马忆兰主编《亚洲女性论报告——性别平等与女性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012年(7)俞湛明、罗萍:《中国高等院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分析及若干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5500字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俞湛明、罗萍:《中国高等院校知识女性发展现状分析及其若干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4000字版),《中国妇女报》2012.9.4罗萍:《母亲节,更应关爱母亲》,《中国妇女报》2012.5.10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在高校改革与创新的推动下阔步向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封二。罗萍:《湖北省10所大学学生干部性别构成调查统计分析》,《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罗萍:《高校学生干部“性别构成”分析及其对策建议——基于湖北省10所高校的调查统计》(4000字版),《中国妇女报》2012年12月11日罗萍:《略论观念、制度与文化培植高出生性别比》,《武汉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2011年(2)罗萍、孙晋:《我国高校女性高层人才发展对策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罗萍、崔应令:《人类社会两种生产价值新论》,《湘潭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此文提出了“人类社会两种生产”的新价值观,这是一种新思想,新观点。)2010年(7)罗萍、崔应令、黄锦琳:《我国高校女性高层人才发展现状研究》,《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罗萍:《谈谈女性发展的优势与障碍》,《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剩女”社会现象分析》,《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评述与小结——西方女性主义理论集锦》,《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当代大学生婚恋指导》,《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浅谈社会性别理论与实践》,《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大学生心中的“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课程》,《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通识课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2009年(3)罗萍:《高校女性学教学经验交流与总结研讨会》,《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5期。罗萍:《生育保险制度与性别平等》,《女性论坛》第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罗萍:《李达先生的妇女解放思想》,《女性论坛》第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2007年(3)罗萍:《略论女性学进入高校教育主流》,《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罗萍:《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论坛》第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罗萍:《女性学进入高校教育主流》,《女性论坛》第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2006年(2)罗萍:《中国城乡夫与妻家庭地位现状调查分析》,《亚洲研究》53.第一部分“专论”第188-195页。亚洲妇女问题的检视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罗萍:《万人姻缘会-婚姻自由形式的新发展》,《武汉宣传》2006年第22期。2005年(1)罗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制约因素与司法建议》,《焦作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004年(1)罗萍、魏国英、王春梅、王秀英:《不要“文明的”性别歧视——大学女教师价值观调查分析》,《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5期。2003年(2)罗萍、徐炜:《我国高等教育中性别构成现状与建议》,《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罗萍、李虹:《武汉大学女性教职工婚姻生活调查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2002年(4)罗萍:《城市已婚居民“婚姻家庭观念”问卷调查分析》,《湘潭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罗萍:《处于婚姻变动中的湖北农村妇女权利保护实证研究——访谈·问卷·调查会》,刘伯红主编《女性权利——聚焦〈婚姻法〉》,《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10月。罗萍:《“精神赡养”是当前养老的主题》,《长江日报》2002年11月14日罗萍:《男人们的旧观念该改了》,《湖北日报》“家庭”版2002年4月17日。2001年(7)罗萍:《湖北城乡丈夫对妻子家庭暴力的调查与分析》,《民商法论丛》2001年第2号总第19卷罗萍、封颖:《从性别视角看当代大学生的婚恋观念》,《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罗萍:《试析再就业工程“中年妇女”价值新发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罗萍:《新〈婚姻法〉对维护妇女权利有重大进步》,《中国女性文化》2001年第2期。罗萍:《弱者,你拥有权利》,《北京纪事》2001年5月第10期。罗萍:《婚姻法中的配偶权》,《律师世界》2001年第2期。罗萍:《略论夫对妻的家庭暴力》,《律师世界》2001年第3期。2000年(3)罗萍:《略论女性主义诸流派的理论与实践》,《浙江学刊》2000年第6期罗萍:《国内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积极成果评述》,《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1第1期全文复印。罗萍:《略论社区服务与下岗女工再就业》,《世纪女性的思考》新疆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999年(6)罗萍:《武汉人婚姻家庭观念现状分析》,《浙江学刊》1999年第5期。罗萍:《当代中国婚姻状况的结构变迁》,《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新华文摘》条目:报刊文摘篇目辑览1999年第8期。该文发表后引起:河南大河报、新华社武汉电、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羊城晚报、法制报、中国妇女报的热烈转载与讨论。罗萍:《在校大学生婚姻观念在变》,《社会》1999年第12期。罗萍:《妇女学科建设的现状及当前任务》,《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9年增刊。罗萍:《女大学生,恋爱睁大你的双眼》,《城市博览》1999年第12期。罗萍:《婚配模式:男大女小在淡化》,《长江日报》1999年8月16日。1998年(7)罗萍:《试论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障》,《妇女研究论丛》1998年第2期。罗萍:《简论〈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及其完善》,《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妇女研究》1998第4期全文复印。罗萍:《婚姻道德与婚姻法的控制功能及其关系》,《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罗萍:《婚姻领域“德”与“法”功能比较研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罗萍:《您认为我国存在家庭暴力吗?》《长江日报》1998年11月16日。罗萍:《试论离婚行为中的道德准则》,《中国哲学与伦理学》文集,台湾《辅仁大学出版社》1998年。罗萍:《试论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妇女变革观念艰难历程》,《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中国妇女报》1999.3.30“半月索引”介绍。1997年(12)罗萍:《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1998年第2期全文复印。罗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妇女角色全面转换》,载刘绪贻主编的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改革开放的社会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罗萍:《请宽容地对待父母再婚》,《湖北日报》1997年7月9日。罗萍:《武汉人婚姻家庭观念调查二篇》,《长江日报》1997年7月28日。罗萍:《“代沟”,时代的产物》,《长江日报》1997年10月6日。罗萍:《婚姻不能作试验》,《长江日报》1997年10月27日。罗萍:《武汉人务实办婚事》,《楚天都市报》1997年7月11日。罗萍:《夫妻心心相印:武汉人心中的美满婚姻》,《楚天都市报》1997年7月18日。罗萍:《婚外情,武汉人亮起了红灯》,《楚天都市报》1997年7月25日。罗萍:《未婚先孕,应予杜绝》,《楚天都市报》1997年8月1日。罗萍:《敬老重心在转变》,《楚天都市报》1997年8月8日。罗萍:《如何看离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楚天都市报》1997年8月22日。1996年(11)罗萍:《21世纪中国女性发展大趋势》,《浙江学刊》1996年第6期,《人大复资料》1997年第1期全文复印。罗萍:《社会转型时期闲暇方式变革趋势刍议》,《新疆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罗萍:《中国女性观念文化变革趋势》,《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罗萍:《论妇女的觉醒与完善呼唤妇女理论发展》,《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罗萍:《试析婚姻家庭文明走向》,《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罗萍:《妇女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理论月刊》1996年第1期。罗萍:《妇女的“主动就业”》,《光明日报》1996年3月8日。罗萍:《市场经济呼唤妇女观念变革》,《中国妇运》1996年第11期。罗萍:《离婚,切莫忘记》,《婚姻与家庭》1996年第10期。罗萍:《高校女大学生的优势与困惑》,《珞珈哲学论坛》《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罗萍、黄锦琳:《人口的代际结构与少儿早期教育》,《家庭与下一代》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2月。1995年(12)罗萍:《社会转型呼唤妇女角色全面转换》,《光明日报》1995年5月17日。罗萍:《略论21世纪中国婚姻变迁大趋势》,《江西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新华文摘》1996年第2期“论点摘编”,题目为:《21世纪中国婚姻变迁的趋势》。罗萍:《时代呼唤妇女现代化》,《湖北社会科学》1995年第9期。罗萍:《略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妇女角色全面转换》,《理论月刊》1995年第6期。罗萍、何慧莉:《当代女大学生价值观个案访谈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罗萍:《略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妇女角色转换》,《开放时代》1995年第4期。罗萍:《中国妇女参政权利刍议》,《民主与科学》1995年第2期。罗萍:《我们觉醒了》,《中国妇女报》1995年12月18日。罗萍:《略论21世纪中国家庭变迁大趋势》,《长沙水电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罗萍、刘古英:《从武汉大学看中国妇女受高等教育状况》,收入韦钰主编的《中国妇女教育》,《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罗萍:《从一所学校看妇女受教育的状况》,《当代武汉妇女》论文集,《武汉出版社》1995年6月。罗萍:《离婚应受道德规范约束》,《楚天都市报》1995年11月11日。1994年(5)罗萍:《创造职业女性双重角色文化》《光明日报》1994年4月5日。罗萍:《时代呼唤妇女现代化》,《光明日报》1994年12月13日。罗萍:《婚外情感小议》,《民主与科学》1994年第4期。罗萍:《他与“她”都胜利了》,《湖北日报》1994年6月28日。罗萍:《“婚外恋”六害》,《楚天都市报》1994年6月11日。1993年(1)罗萍、王秀英:《高校教职员队伍性别倾斜及其启示》,《妇女研究论丛》1993年第4期。1992年(5)罗萍:《从非参与意识看妇女观念变革的必要性》,《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罗萍:《学习向警予妇女理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罗萍:《直面“婚外恋”》,《中国妇女报》1992年6月14日。罗萍:《坦言家外事》,《中国妇女报》1992年6月21日。罗萍:《秋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先躯战士》,《民主与科学》1992年第6期。1990年(8)罗萍:《我国大龄女性未婚现象浅议》,《民主与科学》1990年第5期。罗萍:《男女智力的差异与平衡》,《知识与生活》1990年第2期。罗萍:《妻子真的能分享丈夫的“一半”吗?》《知识与生活》1990年第6期。罗萍:《好女人的误区》,《现代妇女》1990年第7期。罗萍:《报角拾零——妇女社会参与与舆论导向问题之三》,《现代妇女》1990年第8期。罗萍:《女子再婚透视》,《武汉晚报》1990年7月21日。罗萍:《异性交往之偏见》,《武汉晚报》1990年7月28日。罗萍:《简述女子的婚姻生活》,《武汉晚报》1990年12月1日。1989年(1)罗萍:《妇女该不该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婚姻与家庭》1989年第6期。1986年(3)罗萍:《必须抛弃贤妻良母标准》,《中国妇女》杂志1986年第7期。罗萍:《贤妻良母的口号应当抛弃》,《湖南大学出版社》论文集,1986年10月。罗萍:《“贤妻良母”是禁锢妇女的无形锁链》,《湖南女报》1986年9月1日。妇女/性别研究著作索引俞湛明 罗萍主编:《女性论坛》第1辑,32.5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俞湛明 罗萍主编:《女性论坛》第2辑,32.9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俞湛明 罗萍主编:《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系高等院校通识教育系列教材,26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罗萍主编:《妇女在婚姻变动中权利保护研究》,20.8万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罗萍主编:《妇女婚姻与家庭权利保护》,28万字,《中国妇女出版社》2000年1月。罗萍:《生活方式学概论》,23万字,《甘肃科技出版社》1999罗萍主编、向德萍副主编:《社区导论》,23.8万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罗萍:《女性沉思录》,15万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12月。罗萍:《妇女生活方式》,15万字,《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12月。罗萍主编:《新女性学》,25万字,《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9年1月。一点说明:凡以上所有署两人(含我排名第二)或多名作者的论文均为本人撰写,其他作者参与了某些工作。
走向21世纪的人类社会,正经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世界的发展、中国的发展都处于一个关键时期,相应地,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马克思主义诞生后的一个
记忆里的马克思,是挂在墙上的严肃画像,和恩格斯并列着;记忆里的马克思主义,是从小到大政治课本里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记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我慢慢地了解到: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它不应只建立在我们感性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学习
主要就是别发了假刊就行了,现在给钱就给发,没啥难度,你可以网上找一下,现在很多网站发论文,只要别发了假刊上当就行了,你可以查他们得备案,一般时间久的 都不会有假
唯物辩证法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自觉地运用客观世界发展的辩证规律,严格地按客观规律办事。 唯物辩证法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