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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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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家庭里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家人的全部关爱与呵护都给予了他一个人,独生子女好像使得家庭的压力减少,孩子也幸福快乐,但是幸福的背后往往会隐藏着一些问题,就比如说有些独生子女的父母会发现,孩子在家里很活泼、很好动,但是一出了家门,就变得不爱说话,也不和其他孩子一起玩耍,即便和其他孩子在一起时,也都是各玩各的。为什么有的独生子女会像这样不愿意与其他人交往呢?下面柠檬就来分析一下可能的几点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习惯,作为独生子女,他习惯了只有自己一个小孩的生活。在家里也没有和其他孩子一起玩耍过的经验,因为突然间去与其他孩子接触,他可能也没办法一下子接受,更多只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
第二个原因是心理落差,很多独生子女在家里都是被家里所有人宠着的小公主或者小王子,这也会使得他们在刚开始与人交往时比较以自我为中心,但是在与小朋友交往时,别的孩子和家里大人的角色是不一样的,每个小孩都是家里的宝贝,没有人会让着他宠着他,如果有孩子不喜欢他,可能就会直接选择不和他玩。这就让他觉得心里很受挫,也不想再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了。
第三个原因是孩子家长的过度限制,作为家里唯一的宝贝,家长难免可能会对孩子不放心,怕孩子玩耍的时候磕着碰着,怕孩子被其他小朋友欺负,怕孩子自己一个人会害怕等等,于是让他尽可能多的待在家里,不怎么和外界接触。我们或许总觉得:在家里,孩子也不会孤独,也有很多好玩的,他可以玩很多的玩具,可以看动画,我们大人也会抽时间陪她一起等等,但是这样的想法往往忽略了一点,就是孩子与其他同龄小朋友之间的交流接触是无法用其他东西来替代的,这种缺失会让孩子逐渐变得不爱与陌生人说话,不爱与其他小朋友在一起。
在我们了解清楚了问题来源以后,想必家长也清楚了解到独生子女与其他小朋友交往的重要性,而假如孩子不愿意与他人交往,这个时候就需要家长加以引导与教育了,那么家长该怎么做呢?
要营造好的家庭氛围。一般来说,爱交朋友是孩子的天性,孩子孤僻的性格大多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的环境导致的,家庭氛围很关键。具体做法有三点,下面柠檬就来进行一一分析。
第一,与孩子相处融洽
我们要积极与孩子进行交流,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不要过多的溺爱孩子,事事以孩子为中心,在一些日常小事中培养他的交往技能,比如对他人礼貌的问好,对来玩耍的朋友热情接待,包容朋友的小错误等等。
第二,对同伴交往的鼓励和促成
我们要鼓励孩子进行同伴交往,促进他们与其他小伙伴交流。比如可以在空闲的时候,经常带孩子去有很多小朋友的地方,接着鼓励孩子主动和其他小朋友打招呼,主动询问是否可以加入他们的游戏,一步一步锻炼孩子的胆量与交往能力;我们也可以主动邀请邻居家的小孩来自己家做客,给孩子创造与其他小朋友交流的机会。
第三,父母对游戏活动的监控
当孩子们在玩游戏时,如果我们一直站在旁边看着他们,会让他们觉得不自在,而如果我们不在的话,又会担心孩子们受伤,因此,我们可以间接的来监控幼儿的游戏活动,比如偶尔偷偷的观察一下孩子的情况,这样比直接介入他们的游戏更好。
虽然孩子是独生子女,但他同样需要拥有同龄的小伙伴、好朋友,孩子的生活少不了父母的陪伴,也需要拥有更为丰富的人际关系,也是为以后步入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积累经验。
宅基腐闹不住
“独生子女”,当代中国的一个普遍而特殊的群体。 “独生子女现象”,当代中国一个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 “独生子女教育”,当代中国社会、学校、家庭、个人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现在大部分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中的长辈们围绕着独根独苗的生长、发育和成材转,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所以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享有更多更优越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有利条件。比如:父母和社会可以给他们更多的爱抚和关心,能以较多的精力关心他们,使他们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培养多样化的兴趣和爱好,这样便形成了独生子女特有的优点:身体健康、活泼乐观、聪明好学、积极向上、兴趣广泛等。一般说来,现在的独生子女有着优良的素质,掌握着现代科技知识,擅长运用网络、成长平顺;他们关注自身发展、敢于冒险、富有激情、重视权利。他们更注重规则意识,知识面广,表现出了极好的学习、接纳能力。但是,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由于时代、家庭、社会的影响,他们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问题: 1.“不好协作”:独生子女的心高气盛、好高骛远、目中无人是自我为中心意识的强烈表现。在学习和工作中就表现出缺乏责任心、不尊重伙伴和合作对象,缺乏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2.“不守纪律”: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被无限迁就和放纵,缺乏纪律和约束。在学习中就出现了不愿意接受纪律和制度的约束、喜欢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没有组织和集体的观念,娇气、感情脆弱、缺乏心理承受力、不愿意接受批评等现象。 3.“动手能力差”: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被过度包办和代替,其生活的知识和能力相对低下;过度的保护,使其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也“发育不足”。因此,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了应对实际工作和解决具体问题能力的不足和欠缺。独立能力弱、依赖心理强。 情感上、智力上、物质上优裕是独生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因素,但如果家长不给予正确引导和教育,则会对独生子女发展造成影响和障碍。比如:父母过分溺爱、事事有求必应、明知不对,因怕孩子哭闹、撒泼而无原则地迁就,有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就过多地灌输书本知识,使孩子失去爱玩天性,还有家长不注意孩子饮食习惯,吃零食,偏食,致使营养不全面、消化不良,身体不佳,此外,多数父母还没认识到独生子女结伴玩耍的重要性等等诸多不利因素,也形成了独生子女特有的缺点,固执、任性、自私、孤僻、独断专行、事事以我为中心。目前,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已经引起了许多家庭的重视,成功的家庭也不少。但是,目前很苦恼的家庭也不在少数。困难和问题同在,希望和可能并存,喜忧参半,有些事情说也说不清楚,最闹心的还是爸爸妈妈。任性——对抗——伤感——失管——放弃,这种恶性循环常常缠绕着长辈们。鉴于以上情况,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做家长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把握分寸,扬长避短,做到恰到好处。下面,我结合教育儿子和学生的实践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摆平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有很多家长爱用“小太阳”、“小皇帝”、“小霸王”字眼来比喻独生子女,这无疑把独生子女放在了一个特殊、不可侵犯的位置,要知道,独生子女不是生来就与非独生子女不同的,孩子间,先天素质差别人人都有,并没有什么特别地方。如果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心理特征上有所不同,那也是后天的环境和教育条件造成的,而这些差别都是可以改变。 爱孩子,是家长的天性和职责,但不能任意娇宠、不加约束,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核心”,全家人都得围着他打转,自己说一不二,产生目无尊长的特殊观念和优越感,但是也不能对于那些明辨是非能力差、情绪变化无常的孩子施以压制、侮辱和体罚的方式来迫使他们就范,顺从。做为家长首先应该创造一个和谐家庭气氛,使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乐趣,然后通过日常生活让孩子深切体会到父母是他们尊敬的长辈也是他们敬爱的老师,更是他们最亲密的朋友。让孩子养成尊敬长辈、关心家人的病痛和冷暖,乐于为长辈服务,与别人分享食物、用品的良好习惯,使孩子懂得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里的地位,知道每人在家里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养成尊重别人,克制自己,服从全家这个整体的良好意识。我的儿子在他们兄弟五个中排位最小,加之我们是与公婆在一块生活,自然他便成了家中的“小霸王”,记得他两岁半那年,一次,他的哥哥到家来,我随手给侄子从冰箱里拿了一根雪糕,儿子发现了,当即从哥哥手里夺过雪糕,大声嚷:“这是我的雪糕,不让哥哥吃!”爷爷见状顺手把雪糕又拿过来给了我侄子,儿子一看,使出绝招了,一屁股坐在地上哇哇大哭。奶奶说:“算了,孩子还小。”又对我侄子说:“一会儿奶奶给你买一根。你是哥哥,应让着弟弟。” 当时,侄子也很懂事,说:“哥哥不吃了,留给你吃吧!”本来这事到此可以不了了之,可我还是把儿子抱起来,耐心地给他讲:“哥哥把他的最喜爱的书也让你看了,把他的衣服也让你穿了,你到他家他也舍得让你吃东西,为什么你连根雪糕也不让人家吃呢?好吃的大家一起吃才香甜。”儿子一听,想了想,随后主动拿了一根雪糕给了哥哥。从此,侄子一到我家,儿子就会把最好吃的东西拿给哥哥吃。不但如此,每次吃好吃的,儿子都能考虑到家里的人,经常先给爷爷、奶奶吃。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对独生子女进行劳动教育。 由于是独生子女,家长把宝宝看得都很重,真可谓捧在手时里怕飞,含在嘴里怕化,所有的家务活,多数都是家长包办,我曾经看过这样一幅漫画: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女孩,面对着煤火上烧开了的一壶水张着嘴、瞪着眼,显得手足无措,漫画的下面 有一句话:妈妈,水开啦!这副漫画虽然有些夸张,但从中可以看到普遍的现象:现在独生子女的自理能力相当差,试问:一个连自己都照顾不了的人将来对社会、对国家能贡献出什么呢?将来的社会是进步还是倒退? 作为家长应该给孩子从小锻炼的机会,让他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做,能做的事情就让他来做,从洗手帕,洗 袜子到洗衣服,不但洗自己的,还要洗家人的,既锻炼了幼儿动手的能力,又培养了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摆放碗筷到收拾洗涮餐具,教育孩子关心、帮助别人,又能体会到劳动的意义和乐趣,在家中只要是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都要让他亲自动手摸一摸,试一试,即使做的不好,也无关紧要,家长应给予支持和鼓励,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将使孩子受益终生。 第三。给独生子女寻找游戏伙伴。 我是多年代低段学生的老师,我发现现在的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姊妹在一起相处,往往缺乏相互竞争、忍让、分享食物、玩具的乐趣,时间久了,容易产生孤僻、自私、胆小、不合群等毛病,所以在家庭中为独生子女寻找游戏伙伴是很重要的。 1、让玩具充当孩子中的角色,家长可以赋予玩具的生命,如家长提示:你看那边有辆小汽车在等你呢?娃娃的脸脏了,我们来给她洗一洗吧。小猫饿了,你来给小猫钓一条鱼吧,在家长的启发诱导下,孩子主动被玩具所吸引,不会感到孤僻,认为这些玩具都愿意陪他,都是他的朋友,所以玩具能给孩子带来无穷的乐趣。 2、鼓励孩子同别人交往,对孩子良好个性的形成会产 生很好很大的影响。比如:走出家门去和伙伴一起玩耍,或邀请伙伴来家玩,让孩子把糖果拿出来和伙伴一起分享,共同做游戏,主动把心爱的玩具让给伙伴玩,游戏中尊重别人的建议,遵守游戏规则,游戏结束后共同收拾好玩具……,在整个玩的过程中,有仅培养了孩子关心他人相互谦让、活泼开朗的良好品德的个性,而且训练了孩子和自我服务、自我控制能力。 3、家长和孩子共同游戏,家长应该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与材料与孩子进行游戏,这样,不但可以增强体质,开阔视野,活跃思维,而且可以增进家长和孩子间的感情。在游戏当中,家长可以当配角,听从孩子安排,充分发挥孩子的聪明才知,有时,也可以提一些合理的建议,启发引导孩子去思考、创造发明等,有了家长参与,孩子会很高兴和自豪,也使他们游戏因此而更有意义。我经常利用接孩子的路上时间与孩子玩“对句子”游戏。比如,我是小花花,我是小瓜瓜。我会种花,我会种瓜。我教你种花,我教你种瓜。你教我种瓜,你教我种花。我的花红,我的瓜大。这样,在游戏中不但发展了儿子的语言,还发展了儿子的思维。我还把人们深恶痛绝的麻将作为与儿子游戏的玩具,我拿出麻将中的“一筒”对他说:“这像什么?”儿子说:“像太阳。”我说:“你能找到其他的三个太阳吗?”儿子蛮有兴致地找出了其他三块“一筒”。麻将成了训练分类的好学具,分好类以后还可以训练排列,或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我经常利用麻将跟儿子玩捉迷藏游戏,找10块麻将,让他看一会儿,然后闭目,我藏一块让他猜我藏的是什么。开始儿子猜的不是很准,我引导他先分类就能记住,猜的时候一一排除。有了方法后,儿子总能猜对。 总之,未来社会,“独生子女”是社会的主体,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因此,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并将随着独生子女群体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对独生子女教育的研究,也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是一个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工作,是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至关重要的工作。让我们共同祝愿这些独苗苗茁壮成长!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
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问题并不在于物质条件,而是在于精神上的陪伴,所以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陪伴父母的晚年生活的问题上,如果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
具体点,太笼统了,不知道怎么回答你。
我写的是 我国网络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你可以谢谢,比较新颖 我这有资料
(一)自负心理。由于父母的过分溺爱和娇宠,独生子女成为整个家庭的轴心,父母家人的生活完全围绕着孩子,怎能不让孩子自负,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二)享乐心理。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