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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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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wanz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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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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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xiao贱

文字司法鉴定用电脑打印出来的字和纸是哪年,是能够鉴定出来的。

见司法鉴定的一篇论文《综合检验文件的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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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好啊

张宝华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组成员。中国药物依赖专家组成员;天津市劳动能力和残疾人鉴定专家库成员。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多年,在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药物依赖、毒品成瘾等疾病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在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失眠症的诊断和治疗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效果。长期致力于毒品成瘾的治疗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研究。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应诊时间:周四上午8:30—11:30柴萌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医政科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临床四科主任。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天津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十余年。医术精湛,对各种精神障碍均有深入研究。尤其擅长抑郁症、失眠症、焦虑症、酒依赖、进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治疗。多次主持全院疑难病例的讨论,领导危重患者的抢救,并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的工作。多次受邀去综合医院进行专科会诊,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在学术上有较高建树。多次参加国际、国内大型业务会议的学术交流,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应诊时间:周五上午8:30—11:30 魏洁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第七治疗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天津大学学生心理评估小组专家。长期从事精神医疗工作。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等疾病的诊治水平较高。擅长治疗心境障碍、神经症、失眠、药物依赖等方面的疾病,治愈好转率处于领先水平。参加国内国际交流与培训30余次,撰写并发表论文综述30余篇,每年参加院内外会诊20余次,指导带教下级医师60余人次。应诊时间:周二下午1:30—4:30 于晶妮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第九治疗所主任。长期从事精神医疗、教学工作。对抑郁症、焦虑症、失眠症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尤其擅长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及女性精神障碍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曾在女病房任主任多年,对女性产后抑郁症的诊疗有独到之处,并取得显著效果,治愈好转率处于全国领先。曾参加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的第一届儿童健全人格培养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精神科临床高级培训班、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的精神疾病防治师资培训,多次参加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学术年会等。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应诊时间:周三下午1:30—4:30陈静医 主任医师原安康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天津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天津市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组组长;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专家。从事精神科临床和科研工作近32年,对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各类心理疾病有很高造诣。长期致力于各类精神科疾病临床治疗和科研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对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和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等精神疾病的诊疗有独到之处,多年来主持精神病司法鉴定数千例,在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有很高声誉。日常工作中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改进临床治疗方法。使众多的患者得以痊愈,恢复社会功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多年来治疗患者数以万计,治疗好转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深受广大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学术上不断了解国内外的治疗进展,曾在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进行考察和学术交流;赴新加坡参加医院管理的研讨交流;发表相关医学论文及著作数十篇,受到国内外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可,在国内外精神疾病治疗领域享有盛名。 应诊时间:周二上午8:30—11:30李虹万 主任医师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中国精神科医师协会会员;天津心理卫生协会理事。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30余年,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精神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擅长各类神经症、心理障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抑郁症、双相障碍)等精神疾病的诊断及治疗。不断改进临床治疗方法,使众多的患者尽快得以痊愈,治疗上有显著业绩。每年收治精神病人200余例次,专家门诊诊治患者1000余例次,治疗好转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赞誉,曾在德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进行考察和学术交流。多次在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进修学习精神科临床和司法精神病鉴定。多年来参加综合科医院疑难病症的会诊工作,曾多次主持全院疑难病例的讨论,领导危重患者的抢救,并带教下级医师数十名。 应诊时间:周四下午1:30—4:30张广福 主任医师天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编委;天津心理卫生协会理事。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33年,长期致力于各类精神疾病以及药物依赖,药物滥用的临床治疗和科研工作。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治疗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有较高水平。尤其在戒毒、治疗药物滥用等方面有独到之处。主持多项相关的科研课题。在《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针对药物滥用导致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造成患者精神混乱和一些异常行为,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心理治疗、心理训练、心理辅导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使众多患者尽快得以痊愈,恢复社会功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多年来治愈了数千名患者,深受广大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周五下午1:30—4:30李合群 主任医师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学系。1994年在日本浜松医科大学研究心理治疗及森田疗法。中华医学会天津精神病学学会常务委员。中国森田疗法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康复医学会天津精神病学分会常务委员。天津市康复医学会心理学会委员。天津市法制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组成员。天津大学心理卫生中心顾问。天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对抑郁症等各种精神疾患有较丰富的治疗经验,特别注重临床心理治疗的研究。尤其擅长森田疗法、婚姻家庭疗法、暗示、催眠疗法、绘画疗法,对各种心理障碍的康复及亚健康康复的临床研究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等有独到见解,发表相关医学论文多篇。 应诊时间:周三上午8:30—11:30马洁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第四治疗所主任,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二十年,医术精湛,对各种精神障碍均有深入研究。擅长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神经症、失眠症的诊治。对各种女性常见精神障碍的治疗有独到见解,多年来随诊患者众多,治愈患者数百人次。曾多次参加学术交流,在专业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门诊、会诊、院内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主持疑难病例讨论、指挥危重患者的抢救、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的工作,并带教多名医师及培训基地学员。 应诊时间:周三上午8:30-11:30黄惠芳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第五治疗所主任,天津市心理协会理事、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会会员。长期从事精神科治疗和研究工作,在治疗女性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应激障碍、神经症等方面有独到之处,擅长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心身疾病的诊疗。对女性妊娠期、产褥期、更年期所致精神障碍有丰富的治疗经验,取得了显著效果。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培训20余次,参加院内外会诊数十余次。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应诊时间:周一上午8:30-11:30刘新轶 主任医师现任安康医院第三治疗所主任,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十余年。擅长老年性痴呆、老年性抑郁症、老年性焦虑症、失眠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治疗,特别是对于老年性痴呆伴发精神行为症状、老年精神障碍合并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的治疗有独到研究。经治疗使数百名老年痴呆患者的精神症状得到缓解,生活自理能力得到改善。受到病人及家属的好评。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综合医院疑难病例的会诊。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应诊时间:周一下午1:30-4:30张伟 主任医师天津市河北区公共卫生项目精神病社区管理专家检查组成员。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多年,在治疗各类型精神分裂症、失眠症、焦虑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对重性精神病早期识别与康复管理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治愈好转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多年来参加国内国际交流与培训20余次,在核心期刊撰写并发表论文综述1 0余篇,负责指导带教下级医师的临床工作,多次受邀去综合医院进行专科会诊。 应诊时间:周五下午1:30-4:30安震 主任医师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率先引进并开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严重抑郁、有自杀自伤行为者,极度兴奋躁动、冲动伤人者、拒食违拗、不合作者以及精神药物治疗无效者具有良好的疗效。擅长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的诊断和治疗。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使患者短期内减少对酒精的强烈欲望。多年来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累计治愈患者数千名,治愈好转率可达全国领先水平。受到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应诊时间:周一上午8:30-11:30柳振清 主任医师原安康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原任中华医学会精神病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全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学组委员;天津中西医结合学会精神疾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期致力于中西医结合在精神科疾病临床治疗方面的研究,从事精神科临床和科研工作51年,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对焦虑症、强迫症、神经衰弱、恐惧和躯体形式障碍等神经症以及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如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失眠症、嗜睡症等症状的诊治有自己的独到经验。对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抑郁症、双相障碍)有相当高的诊疗水平,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综述数十篇,并不断改进临床治疗方法,使众多的患者尽快得以痊愈,回归社会。治疗上有显著业绩,多年来治疗患者数以万计,治疗好转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受广大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不断了解国内外的治疗进展,曾赴香港、马来西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参加司法精神病鉴定及精神病学术交流会,主持世界卫生组织在津召开的国际精神病研讨会,受到国内外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可,在国内精神疾病治疗领域享有盛名。应诊时间:周一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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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chao1983

文字司法鉴定用电脑打印出来的字,是能够鉴定出来的,纸张的年份除非跨度很大,目前还不能鉴定生产年份。

如果是铅活字打印,根据其字的磨损、换字、机械故障及维修等情况可判定检材文件与何时的样本文件一致。如果是电脑打印机打印文件,根据针头、色带、故障、维修等情况判定检材文件与何时的样本文件一致;同时要根据打印字体、排版等检验出文件使用的是何种文字处理软件。

在其它检验方法不能对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进行检验时,通过对文件上的有关特征演变规律进行分析检验,往往会发现规律、从而检验出文件的形成时间。这类检验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能充分提供检材文件落款日期前后、怀疑真实形成日期前后的文件样本。

扩展资料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书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检验文件的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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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isorlove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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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发的是什么文章,每个期刊都是不一样的。看你是需要什么级别的,省级还是国家?知网收录还是维普龙源收录?壹品尤刊

    PolarBella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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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帅老牛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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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鱼旺旺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