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立夏
一、绪论(一)问题提出在学术界,中外学者一直对融资治理效应问题高度关注,最早的研究追溯到MM定理。当时,提出了一系列的假设,最后得出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没有相关关系。但是通过后来的假设,与这一结果截然相反。再后来,学者们进一步研究,放宽了假设条件,引入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破产成本等其他因素,进而也得到了一些新的理论。对企业来说,融资至关重要,融资合理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除此之外,也是增加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与策略。正因为如此,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资本结构是多少,如何调整融资结构,对企业来说,是个难以回避的战略问题,同样也是作出融资决策必须考虑的问题。(二)相关概念界定1.负债结构本文中的负债结构,不仅包括总体负债比重,而且包括负债本身的期限结构和类型结构。笔者认为,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负债占总资本的比重,因此采取了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的总负债结构水平。在负债的期限结构上,一般按时间来划分。在本文中,用期末一年以上的负债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反映长期负债率,用流动负债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反映短期负债率。在我国,企业的负债一般来自于向银行的借款即银行借款;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商业信用;另外就是企业发行的债券,即应付债券。但是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较慢,债券融资在企业中的比例较小,因此,本文主要考察了前两类负债。2.企业价值及企业价值评估在实际中,企业价值有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之分。一般来说,由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和企业债券的市场价值组成市场价值。而内在价值则指企业真实的经济价值,是企业本身的价值。信息不对称,根据市场规律,企业市场价值总是在内在价值上下波动。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在充分考虑一个企业各方面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依据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对其整体资产的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由于评估时把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因此又称为整体的资产评估。但是,评估过程并不是把各个单项资产的评估值累计相加,而是按一定的组织管理、科学抽象的逻辑关系,使企业形成一个抽象的有机组合体。随着技术的发展,评估方法也越来越多,当然,选用何种评估方法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企业价值有较大的差异。目前的评估方法中,代表性的有历史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期权估价法和市场法。方法体系如图1所示。本文的企业价值衡量指标,选择了学术界常用的托宾Q。为了使其值更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上市公司情况,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行了一些方面的调整。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有两类: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非流通股又有两类:国有股和法人股。在2004年底,部分非流通股开始在一些条件下逐步转化为流通股,在转化过程中,非流通股的定价原则一般是以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来计算的,所以本文在计算托宾Q时也用每股净资产代替了非流通股的市价。为了计算方便,流通股的股票价格取每年最后交易日的价格。二、企业价值与融资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一)样本选择本文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2005-2007年的数据分析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这里的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为了研究的严谨性,对数据进行了两方面的筛选:第一,排除了ST类和PT类公司。这些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连续亏损,如果同时对它们研究,影响实证结论。第二,排除了上市不足两年的公司,因为刚上市公司的还没进入正常的经营轨道,有包装成分。(二)变量定义(见表1)由于企业规模有大有小,企业价值和不同的企业规模也有一定的相关性;此外企业成长机会也会影响企业价值,因此本文选取企业规模和企业成长机会作为控制变量,采用总资产对数来表示企业规模,用总资产的增长率来表示企业的成长机会。(三)研究假设假设1:企业价值先是随着资产负债率的增加而增加,然后经过某一点后,随着资产负债率的增加而减少,并且存在一个最优值。从权衡理论看出,负债融资具有利弊双重性。一方面,利息抵税效用:与股权融资相比,负债主要的优点是它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的优惠,即负债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相应减少了净利润,企业少缴税,费用流出减少,增加了企业价值;财务杠杆效用,债权人一般只要求企业定期内支付一定的利息,不会对经营成果分红,当企业利用负债融入的资金经营获取的利润远远多于需要支付的利息时,那么剩余的部分就归属于股东,提高了企业业绩,即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负债可以减少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冲突,随着外部股东的介入,经营管理者会发现,多了一个利益群体——股东,会引起利益冲突,但是负债的融资将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两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另一方面,若是资产负债率过高,会导致财务危机。还本付息的压力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问题,特别是经营不善时,盈利不抵付利息,容易发生财务危机;过度债权融资,需要支付过多的利息,便引起了利益冲突。另外,在资金的用途上,债权人、股权人二者存在分歧,股东偏好于高风险高收入项目,而债权人一般喜欢稳健的投资项目。因此,企业经营中的负债融资与企业价值并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过高过低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价值先是随着资产负债率的增加而增加,然后经过某一点数值后,随着资产负债率的增加而减少,并且存在一个最优值。假设2:企业的短期负债融资比例和企业价值有正相关关系;企业的长期负债融资比例和企业价值有一个负相关关系。短期借款是企业向自身以外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入的1年期以内的借款。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资金市场和各种融资工具的发展,短期债务资金相对有更多的优点,如可转换性、灵活性和多样性,这样更利于调整企业的资金结构。短期负债筹集的资金一方面可以弥补投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过度投资,更有利于企业的治理效应。长期负债,一般是指在时间上超过1年的借款,在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一般归入短期借款。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相比,具有数额较大、偿还期限较长的特点。另外,长期借款相对于短期借款来说,由于其时间长、转化不灵活,很难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治理作用。比如:由于还款时间较长,企业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会首先考虑挪用长期借款而不是短期借款。由此在监督企业资金使用用途上,短期借款就比长期借款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因而提出:企业的短期负债融资比例和企业价值有正相关关系;企业的长期负债融资比例和企业价值有一个负相关关系。假设3:企业中的商业信用和企业价值有负相关关系,企业的银行借款和企业价值有正相关关系。商业信用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账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从其本质上而言,商业信用是以双方诚实信用为前提的,彼此承诺对各自的义务负责。主观上要诚信,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双方在理念上要诚实、守信,除了彼此之间的真诚、公平交易外,没有其他的恶意和叵测之心;客观上要实现承诺,履行自己的合同、协议义务。从商业信用的定义来看,优点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即可形成,筹集得迅速、及时,比如企业正要支付一笔原材料账款,但是企业其他方面又急需要这笔资金,那么延期支付原材料款,便形成了一笔商业信用。它的缺点是:商业信用是在信用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没有特定的借款手续,如质押品等;其次是企业是真的资金周转不开,还是拿这笔信用款做其他用途也不清楚,最坏的打算是企业陷入困境,不履行责任,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因而商业信用对企业的治理效应表现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价值表现为负效应。银行借款,是指由企业根据借款合同从有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银行有专门的贷款部门,有专门的专业人才,为了降低坏账率,对于每笔贷款程序较为复杂。首先是贷款前的信用调查,调查贷款人是否有还债能力;其次是审核通过后签署一系列的合同协议,要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等。另外,贷款后银行一般也有能力介入企业的治理当中。相对来说,银行借款政策更为谨慎,企业压力更大,从而也促进企业更有效合理地使用各种来源的资金。因而提出企业中的商业信用和企业价值有负相关关系,企业的银行借款和企业价值有正相关关系的假设。(四)研究模型参照回归分析研究的方法体系,本文对融资结构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分析时建立以下模型:模型1:检验负债总体水平与企业价值的关系。Q=α+β1Lev+β2SIZE+β3GROWTH+ε模型2:检验负债期限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①Q=α+β1SD+β2SIZE+β3GROWTH+εQ=α+β1LD+β2SIZE+β3GROWTH+ε模型3:检验负债类型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Q=α+β1BD+β2CD+β3SIZE+β4GROWTH+ε注明:以上公式中的α、β、ε分别为常数项、相关变量的系数和误差项。(五)实证研究结果分析本文使用SPSS统计分析对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根据前述构建的模型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1.资产负债率与企业价值的回归结果分析
大米粒圆又圆
企业价值评估之革命 2003年秋天,收到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来的《企业价值准则(征求意见稿)》,当时是一气呵成看完的。欣喜之余,我们给协会的同志回复道:“很有内容,很有新意,若此稿能在讨论中通过,将对以往的评估产生巨大冲击!”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2004年第8期,《境外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概览之一——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评协标准部 、《中国资产评估》2004年第9期,《境外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概览之二——国际评估准则》,中评协标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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