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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的债务人利益保护浅析中文摘要】 由于债权让与制度的设计中,大都遵循着债权让与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的原则,因此,债务人在债权让与中通常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何加强对债务人利益保护,成为债权让与制度中必须确立的一项一般性原则。为了达到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目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基本都形成了"债务人不应由于债权的转让而受到损害,即受让人不得拥有比转让人为优的权利"的原则。在《魁北克民法典》之第1637条第2款就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他(债权人)不得为损害债务人的权利或加重其义务而实施让与。"①债权人在实施债权让与时,不得损害债务人的权利,也不得加重债务人的义务。一般将债务人对抗受让人的权利区分为抗辩权和抵销权。另外,表见让与制度也是专为保护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而设计的。【中文关键词】 债权让与制度; 债务人利益保护 这个是摘要,感兴趣与你全文
冰雨茗香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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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财务风险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对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
摘要: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
关键词:财务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重整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防范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如果财务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就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能力。所以,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企业财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除了因负债而产生的狭义财务风险外,还有遇到许多对于企业财务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一些风险。如企业投资风险、企业财产风险、资金运作风险、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等等,这些可以统称之为广义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凡是可能对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或企业财务状况构成影响的风险都可称为财务风险。如因投资失误或因投资不能形成预期的收益使投资收不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使产品销售状况趋坏的可能,等等。这些都会从不同侧面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成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构成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关注财务风险时,既要关注狭义的财务风险,更要关注广义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任何一项风险的发生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物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在理财过程中,必须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经常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尽可能防止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和将风险的影响减少至最小程度。
一、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应该密切关注本企业的财务动向,以防止发生意想不到的危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检查企业财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检查企业投资、投资回收与资金是否平衡。
要使企业成长壮大,必须先投资。投资主要是设备投资,包括采购机器、现代化设备和兴建工厂等。这种设备投资一步走错就可能导致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一般在投资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调查,由于设备投资而增加的经费开支,包括设备本身和维护修理、利息、折旧等费用,要按照这些开支与企业资金投放对资金状况的影响和投资回收、回收期的比较,再决定是否投资。怎么筹集资金也是一个问题。一般是长期贷款或增加资本,但有时也利用短期贷款。经营不好的企业,又不得不使用短期贷款的,则可能招致资金冲击的危险。论文参考网。更增大经营恶化的可能性。执意进行设备投资,可销售额却没能按照预想的那样提高,从而造成设备闲置,资金呆滞,于是那些资金不雄厚的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命运。
2.检查企业不良债权的可能性。
为了防止大额不良债权的出现,对每位客户都要规定信任限度,应该控制不超过这一限度的债权。例如,决定A企业在五万元以内,则应经常检查是否在这一范围内。没有风险的买卖是不存在的,必须在充分调查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内容的基础上,决定信任范围,将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另外在结算方式和销售比率上也要加以控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取现金交易和购销相抵结算,一家企业的销售控制在企业销售总量的一定比率以下等方法。
3.检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增长倾向。
如果对经费开支管理不严格,费用就会增加。经费的增加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所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随时都要注意检查经费是否出现增长现象。首先要看经费的增长率是否高于销售额的增长率,如果经费增长率高于销售额增长率,说明经费增长并未对销售额的增长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如果出现这样的经费增长态势,就应检查经费开支内容,查清什么原因使经费开支不断增加,然后努力削减。其次要特别警惕诸如交际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的浪费,浪费是经营的大敌,必须消除。最后应该关注可控制经费的管理和节约(如节约用电、节约用油)。
4.检查企业资金总额的变化。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必须查阅资产负债表填写的资产总额每年是如何变化的。若发生增长过多或资产膨胀,就应引起警觉。特别应注意不合理的拖欠货款,库存积压和机器设备等投资的闲置。资产膨胀会带来经营停滞,同时,资金的周转也会随之恶化,资产效率也会下降。所以,管理上必须想办法使全部资产都运转起来,不发生资产膨胀化现象。
二、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方法
(一)加强财务控制,防止企业衰落
要提前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企业陷入衰落后当然有可能走出困境,但最好的做法是在衰落迹象显露之前捕捉到企业衰落的预兆。
1.自由资金不足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但在获得利益之前,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自由资本和借入资金。商品出售之后,有时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后才能收回货款,在这期间,企业垫付的资金有时相当可观。有原材料货款的支出,有工资薪酬的支出,有促销费用的支出,还有其他杂费的支出。如果收支同期吻合的话,企业经营的难度就小的多。但一般来说支出的期限比收入的期限快。也就是说,等不到有收入,就先要支付的情形居多。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充足的自有资金是应付这一收支期限不平衡的最安全的方法。所以,在业务蓬勃向上之际,不能忘记增加自有资金。
2.企业应收账款不合理的增加是影响资金周转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衰落的前兆。
应收账款不合理增加意味着企业的销货政策有问题,更可能的是反映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减弱。一般说来,畅销产品回笼货款都较及时,就如80年代的彩电业。论文参考网。但当产品竞争力下降之后,为了稳定或增加销售,企业就不得不忍受延长付款期限销售货款被挤占的痛苦。所以管理者发现应收账款增加过快时,首先得了解销售部门尽力与否,若销售部门却已尽力,那就意味着应该早点想办法推出新产品了。论文参考网。
3.企业存货的超常增长也是应该注意的预兆。
存货的过度增加引致的增长只是“虚”的增长,只有当存货转化为商品,销售出去了才证明商品的价值得到确认。由于存货是企业占相当比重的资金占用,在经济不景气之时,更为明显,经济低迷会造成销售不畅,从而导致存货过剩,资金拮据,资金周转不畅。
4.设备的过度投资也可能导致企业衰落。
审视企业的资金周转是否良好,有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即将固定资产的总额与自有资本比较,若固定资产的比重过大,一般说来,资金周转就会感到吃力。这是因为经济高涨之时,不少企业会依赖银行借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投资,但是一般经济高涨过后就会出现经济衰退,这时,企业容易面临销售量下降,开工不足,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困境,而设备借款的还本付息将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可以说设备的过度投资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5.缺乏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
拟定资金计划,也就是立足现在,预测未来收支的大概情形,考虑应付资金不足的对策,利用各种灵活的周转方法,维持资金余裕。若果拟计划质量不高,那后果要么资金闲置痛失获利之机,要么事到临头手足无措,使周转方陷入进退维艰的地步,进而带来全方面的衰落。所以,无科学周密的资金计划也是企业衰落的预兆之一。
(二) 摆脱财务困境,进行财务重整
日常风险控制和完善的预警系统都不能完全避免财务失败的发生。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一旦发生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通过财务重整缓解危机并化险为夷。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
非正式财务重整。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重整的方法之一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同意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在企业经营过程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方法,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虽然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回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还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所以,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
重整的方法之二是实施准改组。如果企业长期亏损,留存收益出现巨额红字,而且资产的账面价值严重不符合实际。如果通过撤换管理部门,实施新的经营方针,可望在将来扭亏为盈。为此,企业便可以通过减资来消除亏损,并采取一些旨在使将来成功经营的方法。例如,企业可以出售多余的固定资产,对有些固定资产或其它长期资产进行重新估计,并以较低的公允价格反映,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建立新的基础,以减少计入将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同意不立即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施准改组。
正式财务重整则是将上述非正式重整的做法按照规范化的方法进行,它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案件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合议达成理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制度。
重整制度的设置对债权人、濒临破产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利益与权利各方均应树立重在挽救的指导思想,想法使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使无条件存续的企业尽量减少损失。通过财务重整的挽救方法,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防范企业眼前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约翰·韦伯.财务审计案例示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朱柯.资产评估[M].大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财务风险刍议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调节、组织、控制资金运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损失,它表现为目前、将来的费用成本升高或收益减少。由于财务活动是资金筹集、投资、占用、耗费、收回、分配等活动环节的有机统一,各活动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风险,因此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必须从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和其总体观念出发,并联系到财务收益上来。
一、财务风险的内容
根据企业资金活动的特点,财务风险可分为以下五种风险。
(一)资金筹集风险
当前,企业的筹资万式和筹资渠道逐步走向多元化。除向银行借款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发行股票、债券、实行租赁、联营以及用广泛的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形成资金成本率不同,不同的筹资结构会对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期望投资收益率高于利息率的条件下,借人资金对自有资金的比率愈大,自有资金的收益就越低。如果对于所有者投入的资金,投资收益较少,投资者股利分配也较少,企业就面临着投资人低价转让原有投资或不再追加投资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资金回收的风险。衡量投资项目是否有风险,一是要看这个项目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益,能不能达到一定效益水平。是应以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来衡量。如果投资项目的利润率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就会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则对该项目的投资也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因此,企业在进行一项重大投资前要做市场调查和科学、周密的测算,认真考虑到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减少决策失误。
(三)资金使用的风险
资金使用的不当必然会发生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由于对资金调度的不合理,对资金的流入、流出和周转,在时间、金额上的规划和安排的不妥,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和调转失灵。另外,由于对企业的效益事先估计不足,对市场信息分析的失误,以及不能迅速适应各种环境条件的变化,造成企业产品销路不畅,产品滞销积压,企业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搁浅,借款无法到期归还,企业必然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和经营危机。
(四)分配资金的风险
企业取得的最终收益,首先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税后的利润一般应由企业自行安排。如何分配税后利润,可能有不同的方案,而不同的分配方案将对未来的收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企业的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应提取多少?公积金是否转增资本金或股本?本年的利润是全部分配,还是作为本分配利润结转厂年?这些问题的抉择,都可能产生~定的风险,在股份公司表现得更为突出。如股份公司在股利发放与保留盈余的比例以及支付股利方式的选择上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股票价格及产生不同的现金流量风险。
(五)资金回收风险
产品售出后,要经过从产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再从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在这两种转化过程中,在时间上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抗是资金的回收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扩大销售,搞活经营,采用赊销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扩大销售,同时也加大了资金回收的风险,增加了坏帐损失的可能性。
成品资金向结算资金的转化,即要求产品能尽快实现销售,这是影响企业顺利回收的重要环节;结算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即销售产品的资金回笼。为顺利实现这两种转化,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努力生产适销对路、质量上乘的产品。同时,要注意商业伙伴的资信状况,利用一些回避和转移的方法,力求降低风险程度,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以上几种财务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目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条件下,就应该研究和探讨财务风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风险观念,提高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应当学会规避、防范财务风险的方法,同时还应该把财务风险提高到作为财务管理内容的高度上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变被动为主动。
二、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科学组织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负债经营规模
现行制度给了企业自主筹资权,同时在会计核算上也明确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不同权力与责任。通常负债资金的来源有一定的期限、固定的利息,并要求负债到期还本付息;所有者投资是永久性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不会抽回,但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所以适度负债经营已成为现代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负债经营、其负债比重保持在多大限度内,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良好,资金利润率高于借款利率,企业以举债方式取得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反之,如果企业资金利润率低于借款利率时,就不宜以借款方式组织资金,而应通过增加所有者权益,如增发股票或减少税后利润分配等方式筹集资金。同时,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对财务风险也有一定影响。当企业负债特别是流动负债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过高时,容易发生危机,财务风险就大。一般来说,企业的流动负债大致相当于流动资产时,财务风险就小。因此,企业要正确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把握适当的负债比例,科学组织资金来源,以规避未来的财务风险。
(二)计提坏帐准备金,防范坏帐损失的潜在风险
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在现行制度中有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两种。针对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会计期间配比原则,均衡负担坏帐损失,正确反映经营成果,采用备抵法更为科学。这样,企业就能避免某一会计期间确认坏帐损失而带来财务危机,充分体现了稳健原则。
(三)预防和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1)注意评估对方的资信状况。一般来说,资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企业,资金回收的风险较小。企业首先应摸清客户的情况,如单位性质、实力如何等;其次,应对客户进行资信排队,尽量选择那些资信等级高的单位销售产品,对资信度低的单位,则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款到发货或收取定金等。
(2)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以预防坏帐损失的发生。如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办理信用证,委托银行进行监督。
(3)加强销售货款的催收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帐龄分析,对各种应收帐款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如发函、上门,必要时还可诉诸法律。
(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成本补偿
目前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多种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规定有弹性区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允许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依法自行选择折旧方法,自行确定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企业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和低区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水平,加速固定资产成本补偿,有利于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增强支付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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