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竟谁陈
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社会保险系统的服务对象是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怎样理解构建和谐社会与善等弱势群体的关系,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关注和善待弱势群体,是社保系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应首先解决好的重要问题。一、善待弱势群体是保持党群关系和谐带动社会和谐的关键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这一目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善待弱势群体是根本性措施。首先,善待弱势群体能够通过保发展来增和谐。善待弱势群体要求必须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道理多数人都懂。社会保险保什么,如果只理解为保稳定显然没有到位,在保稳定的同时,实质上是保了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资本化,劳动力商品化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从全社会再生产来看,资本和劳动力商品这一对矛盾的统一性就是由社会保障来维系的。所以说,养老保险本质意义是保障社会再生产,也就是保障经济发展。我们要通过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促进发展,而发展又是解决一切不和谐问题的根本,所以善待弱势群体可以起到以发展增和谐的目的。其次,善待弱势群体才能保改革促和谐。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我省国有企业机制不活,生产经营困难。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一年的攻坚,已基本完成国企改制任务,重塑了老工业基地的辉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社会保险部门充分发挥了“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承担了大量的改制成本,帮助企业做好安置人员工作,维护参保职工的利益,将改革的 “阵痛”减少到了最低程度。比如改制企业提前五年内退人员,企业丧失管理能力的,由我们各级社保局管起来,这就是为国企改革分忧。再次,善待弱势群体能够以公平求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受、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关学者在解读这一定义时指出,这六方面都涵盖公平的意思,而和谐社会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平。可见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当前情况看,弱势群体地位低下、话语权不多,诉求能力有限,经济基础薄弱,心理素质脆弱,应该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大受益者,只有善待他们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社会保险是二次分配,又属于社会生活范畴,本身做的就是维护公平的工作。善待弱势群体,实现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是社会保险部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直接贡献。第四,善待弱势群体能够以稳定保和谐。当前人数最多的群体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不解决,社会就很难稳定。特别是我们国家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上看社会财富还难以很好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尤其是我省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相当多的弱势群体生活还不富裕,有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既养老还要养小。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还经常发生,上访的仍然较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重。这两年虽然基本没有因为养老金和失业金发放问题的上访了,但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个案上访仍存在。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二、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更要强调善待弱势群体《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更加注重化解矛盾,更加关注弱势群体。(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善待弱势群体1、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变市民。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已转移农村劳动力2亿多,农村还有亿富裕劳动力需要转移。大量的农民工进城,由于文化水平、自身素质的限制,绝大多数在从事着苦、脏、累、险,收入较低的工作,成为城市中新的弱势群体。这些人的未来保障问题怎么解决,养老、失业怎么保障,成为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改革,使弱势群体不断分化组合,呈现不稳定状态。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变为企业,优势企业变为劣势企业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企业自身也在不断地分化组合,重组、兼并、破产随时在进行,这些变化使社会弱势群体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是我们社保机构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3、社会的老龄化加速到来。据统计,我省1999年就开始步入老龄化省份。虽然老龄化是世界性的趋势,但我国的特殊性在于来势猛,绝对数大,未富先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老龄化都是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阶段以后,即人均GDP达到1—3万美元时到来的,而我国人均GDP只达到800多美元就开始进入老龄化。老龄化来势猛的最大问题是养老统筹金支付上出现困难。这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日本、美国、俄罗斯都在研究。都是个人多承担,国家少支出的趋势。我国东三省的试点也是试图做大个人积累,以减少支付高峰到来时国家的支付压力。在这种趋势下,我们如何善待老龄化人群,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认真研究思考。(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要求我们必须善待弱势群体1、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的困难程度有加剧的趋势。世界上通行将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基尼系数低于属于分配比较均等,—属于分配比较合理,—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则意味着出现了两级分化。据统计,到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了,而且呈继续上升趋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到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5%的人群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的20%;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2002年行业最高与最低人均收入已达到了:1。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使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持续下降,产生了较强的失落感。对这个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不认真加以解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不平衡。2002年,最落后的西部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121元,最发达的东部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822元,相差5倍多,最发达的上海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32258元,是最落后省份的10倍多。社会保障的负担也存在着较大差距,深圳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的比例为90:1,我省为:1,负担差距达36倍。由于经济发展的差距悬殊,养老失业待遇的水平就有很大的差异,横向比较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3、改革必然出现“阵痛”,一些人会暂时失去就业岗位,失去经济来源。由于企业改制重组,加之科技进步,效率的提高,国企减员是大势所趋。尽管政府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促进再就业,但仍难避免部分企业员工下岗失业,这几年在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我省的失业率仍达到左右。本来就是低收入阶层的弱势群体,工资收入是维持生活的唯一来源,下岗失业生活会更加困难,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三)从业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善待弱势群体1、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他们对社会保险的依赖情结。目前企业职工的收入更多的是效益工资,企业效益好就多得,企业效益不好就少得。所以即使是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也难以预料未来的收入情况。这些人已经很少将自己的未来保障寄托在某个企业身上,他们更倾向于依托社会来解决。能不能承受起他们的托付,让他们的希望在未来变成现实,需要我们社会保险去努力做好工作。2、就业岗位的不稳定性使他们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已拥有了完全的用工自主权,相对应带来用工形式的灵活多样。一个岗位定终身已成为历史,许多人一生将从事多种行业,多个岗位的工作。这种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对我们社会保险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做到社保关系随人走,方便转移和接续,做到不管岗位怎样变,未来保障接着算。3、职业选择的多样性使他们更看重未来保障方面的承诺。如今,赶人才大集,投简历,参加面试,已成为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主旋律”。这些人素质高,能力强,总是不甘现状,不断追求适合自己发展的人生目标。据调查,这几年在他们择业的要求中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承诺,有没有“五险一金”成为择业的重要条件。这种现象加大了社会保险的责任,要求我们要下力气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为求职者提供更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三、把善待弱势群体作为社保系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社会保险系统要将善待弱势群体作为基本遵循。具体要在思想上提高“三个认识”,行动上做到“三有”,当前工作要抓好“三件实事”。(一)在思想上要提高“三个认识”:1、善待弱势群体是社保的神圣职责。社会保险是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上要对党和政府负责,下要为参保职工谋利,应该也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党和政府的爱民亲民思想和政策需要通过社保工作者的工作去体现、去落实,社保职工要常怀“心中的责任如山,肩上的担子如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善待弱势群体要贯穿工作始终。社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把“我们生活的理想,就是让广大离退休职工过上理想的生活”当作不懈地追求,绝不能时紧时松,顾此失彼,善待弱势群体要真想、真办、真解决,在社会保险经办全程悉心善待弱势群体,紧密结合社会保险实践,关注和解决他们的困难。3、善待弱势群体要从本岗位做起。社保干部职工必须立足岗位善待弱势群体。把善待弱势群体化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人生的最大快乐,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以帮贫济困为已任,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弱势群体竭尽服务,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在行动上要做到“三有”:1、要有心怀人民、执政为民的坚定意识。事事处处想着人民,时时刻刻为民解忧,工作中要经常换位思考,更多地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改进工作,真心实意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其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心竭力地为弱势群体服务。2、要有敢于创新、创先争优的开拓精神。确立创新思维,拓宽创新思路,以创新引领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创新征缴方式、服务手段、经办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群众、尊重实践、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引领新风尚。3、要有服务有力、保障有效的过硬本领。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以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社会保险政策,具备社保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目标,努力提高“八种能力”:即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综合能力、研究能力、服务能力。做到“五个应知”(知理论知识、知法规政策、知工作规则、知业务流程、知文明礼仪),“五个应会”(会准确表达、会熟练操作、会正确执行、会规范管理、会研究分析)和“五个明白”(想明白、说明白、写明白、干明白、服务明白),真正能以过硬的本领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三)当前工作要抓好“三件实事”:第一件是千方百计解决弱势群体参保困难,逐步实现弱势群体的养老、失业保险全覆盖。围绕困难群体开展社会保险五项攻关,努力推进和完善和谐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险体系。搞好续保攻关,解决好断保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组织农保攻关,解决好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组织非公扩面攻关,解决“两非”人员参保问题;开展征缴攻关,构建可持续发放的新机制;开展解困攻关,解决好困难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第二件是创新服务方式,为参保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障。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逐步实现大厅以外无受理;探索开办贷款缴费,有效解决困难群体续保参保问题;开展缴费卡缴费业务,方便就近就地缴费;研究开办远程认证,确保养老基金不流失;优化社区网络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通畅纳言请柬渠道,及时了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三件是加大能力和行风建设力度,通过能力建设推动社保经办管理达到新水平。具体要实施六项工程,一是员工教育培训工程;二是标准化社保经办大厅建设工程;三是标准化档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四是金保工程;五是社保阳光工程;六是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
家有陈先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真理在朕
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近20年社会急剧转型,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弱势群体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就存在,估计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有八千万之多,对它们的制度保护和法律救济非常急切和重要。我国的社会保障目前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等内容。
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覆盖面窄,差异大,与发达国家的统一国民待遇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
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它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属于弱势地位的人等。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
解决对策
1、促进就业是解决贫困的根本措施。
把再就业问题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目标之一,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就业扶持要向贫困群体倾斜,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
加大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都覆盖在安全网内。
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3、建立城镇扶贫的监测体系。
把解决失业问题和城镇扶贫纳入宏观调控之内,应准确掌握失业率、下岗职工的动态情况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紧张程度等,有必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一套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制度,以便及时调控和采取对策。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的城镇扶贫管理体系,使扶贫工作制度化、社会化。
扩展资料:
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
2、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
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低。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对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弱势群体
海上的海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复杂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极低的地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关键词] 弱势群体; 形成原因; 弱势类型。一、 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现状 (一)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通俗地讲,势群体就是社会各个群体中处于劣势的脆弱的人群,可以界定为: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在社会层次结构中,是收入水平低(即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准低(即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和生活处境难(即无固定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以维持生计)的贫困群体,可认为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形成与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社会转型以及结构调整的社会背景有着直接的联系,属体制转轨性或结构调整性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 1.失业人员 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 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 2.“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 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3.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 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4.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这部分人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无能力给这些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 以及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中国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约有 4000- 5000 万人。 (二)弱势群体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二、弱势群体的形成的主要因素(一)收入差距的拉大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是贫富差距扩大虽然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消除贫富差距,但是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中国贫富差距的日趋扩大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 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 ,一些单位有意无意把工人当做改革对象,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同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新贫困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相对差距因个人金融资产的扩大而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再次,地区收入差距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二)制度的变迁首先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造成城市和乡村差别较大,特别是一些老少边地区,因交通不便、资源缺乏、生存环境恶劣,成为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其二,产业结构调整。在转型期,产业结构有了很大调整,从两个方面直接影响弱势群体的规模:1.城市工业中一些传统产业现衰退 制造、建筑和采掘等行业生产不景气,致使职工下岗,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2.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 他们不论是在农村作为潜在的失业者,还是变为城市打者,客观上都处在社会弱势地位。(三)社会保障的滞后市场经济的引入使得中国城市社会保障体制开始由单位内的保障向全社会的保障过渡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原有的单位保障已经出现漏洞或已经部分解决,全社会的保障体制又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中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仅占全国城市从业人员的 50 %,参加失业保障社会统筹的职工占63 %,参加生育保险的仅占 9 %,参加工伤保险的占15 %。(四)个人素质的原因 5 d% l# z2 A1 n& x- \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谋生渠道单一,择业观念陈旧,是形成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1.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多为文化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低的一般工人 这是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特点。随着我国城镇就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劳动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大幅度下降,知识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迅速增加,但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是很难进入知识密集行业的就业队伍的。2.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 “非国有企业失业风险大”、“担心受非国有企业老板的歧视”、“没有工作国家总得管”、“不愿与原企业切断劳动关系”等思想观念在下岗职工中仍普遍存在,反映出下岗职工对企业和国家的依赖思想,其中也包括对企业的感情因素。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多数被强势群体所占有,弱势群体却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二)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再分配的政策,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和转化,可以解除弱势群体成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时间和财力去学习一技之长,去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立足的本领。 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尽快使“下岗”与失业并轨,既消除失业人群的“身份”区别,能使“下岗”职工中的真正弱者得到其他保障条款的保护,逐步实现保障对象一体化。所谓保障对象一体化,是打破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的职工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一样,有同等的社会待遇和劳动保障。 + G1 h4 F, L7 z5 {0 T! z9 t5 O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统筹层次越高,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的伸缩力就越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国家要求各地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是地市级统筹,个别为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地方之间差异大、不统一。2.是要适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改变养老保险基金严重短缺、时有拖欠的状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养老保险企业累计欠款额达 370 多亿元,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严重影响了养老金的正常发放。3.是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十分紧迫。 3 K* a4 I% U- V(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费用问题是弱势群体最为担忧的问题,其中不少人是体弱多病者,但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为数不多。不少人因看病所需费用没有着落,而背负大量医疗费,生活十分艰难。为此,完善医疗保险不仅要增加医疗保险种类,而且要注意向弱势群体倾斜 ,发挥医疗保险“取富济贫”的作用。(四)健全社会救助制度1.实行经济救助 通过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及社区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2.实行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往往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3.实行教育援助 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采取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尽力为其提供就业自救的机会。五、 结束语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之,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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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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