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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薇薇
首页 > 职称论文 > 王弼易学与老学的关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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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兮兮的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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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易学一反传统,独标新帜,在他生活的时代固未必尽合所有人之意,但毕竟受到学术界多数人的赞赏(如以何晏等人为代表的“玄学”派),甚至魏晋期间一些不甚倾向“玄学”的学者,读其《易注》,也或多或少改变了思想观念。《三国志·魏书》注引何劭《王弼传》载:弼注《老子》,为之《指略》,致有理统。著《道略论》,注《易》,往往有高丽言。太原王济好谈,病《老》、《庄》,尝云:“见弼《易注》,所悟者多。” 连平夙好批评《老》、《庄》的王济,一旦研读王弼的《易注》,便浑然改易旧说,以为“所悟者多”,足见王弼易学的学术影响力之强。自晋以后,王弼《易注》日益盛行,对之崇拜信服的学者愈来愈多,逐渐取代了诸家之说,最后形成了“王注”独冠于世的学术局面。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指出: 永嘉之乱,诸家之《易》亡,“惟郑康成、王辅嗣所注行于世,而王氏为世所重。今以王为主。” 又说:“江左中兴,《易》唯置王氏博士。”《隋书·经籍志》也叙述说: 后汉,陈元、郑众皆传费氏之学,马融又为其《传》以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传》。魏代,王肃、王弼并为之注,自是费氏大兴,高氏遂衰。梁丘、施氏、高氏亡于西晋,孟氏、京氏有书无师。梁、陈,郑玄、王弼二注列于国学。齐代唯传郑义。至隋,王注盛行,郑学浸微,今殆绝矣。文中历述了东汉以来传西汉费氏(直)易学的发展过程,凡经陈元、郑众、马融、郑玄、荀爽、王肃诸家,最后落实到王弼;而西汉有影响的各派如梁丘氏(贺)、施氏(雠)、高氏(相)、孟氏(喜)、京氏(房)等学说,则相继衰亡无传;直至隋代,连费氏易中颇具实力的郑玄之学也“浸微”,唯独王弼之学盛行不衰。这一评述,横跨了两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代的易学发展历程,以极为扼要的语言综括了诸家学说的盛衰兴废之梗概,显示出王弼易学为魏晋以后各代学者所普遍接受的情实。仅就这一现象看,我们即可感受到王弼新兴的易学思想从一诞生开始,便显示出至为强烈的影响度。到了唐代,随着中国学术全面振兴的大潮,王弼易学又展现出更为显著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唐初贞观年间,唐太宗十分重视经学,颁敕修撰《五经正义》,孔颖达等人主持其事。其中《周易正义》一书,由孔颖达亲自作疏,经文注本即从众多的旧注中选定王弼之注(王弼所注《易》包括六十四卦经文及《十翼》中的《彖传》、《象传》、《文言传》,而《系辞》以下诸传未注,其所未注者则采用晋韩康伯之注,韩注的宗旨实承王弼思想,故孔颖达取之以补王注之所未及)。为何非取王弼注本不可?孔颖达在《周易正义序》中作了深刻论述: 若夫龙出于河,则八卦宣其象;麟伤于泽,则《十翼》彰其用。业资九圣,时历三古。及秦亡金镜,未坠斯文;汉理珠囊,重兴儒雅。其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今既奉敕删定,考案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寡而治众,变而能通。这段论说,先明《周易》创作之端始,再叙秦汉以来易学发展的趋势,然后总归其旨,认为历来治《易》之家,唯魏代王弼之学“独冠古今”,故称“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遂决定采用王弼《易注》作为《周易正义》的底本。可见,王弼易学的势力,全面取代了两汉以来的诸家易学,以其富有创造精神的“阐理”之说独树一帜,笼罩于魏晋南北朝之间,虽郑玄之注也不能与之抗行。至孔颖达奉敕撰《周易正义》定用王弼注本,一切旧说并废,乃使王弼《易注》在唐代几乎定于一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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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梅+刘洋

任何一位富有时代精神,站在时代思想前列的哲人,其所创立的学说必然具有不可抹煞的历史意义;而任何在历史上产生经久不衰的学术影响的卓越学者,其学说也必然展示着时代的精神本质,往往成为化导时代精神的学术主流。三国时期的一代英才王弼,正是这样一位非凡的哲学大师。他的治《易》成果在中国易学史上的划时代贡献,是他独具创造性的思想精华之闪光所在。王弼(226—249),三国魏山阳(今河南焦作东)人,字辅嗣。作为建安七子之一王粲的侄孙,或许因遗传与家学的交相作用,他少年时即聪慧异常,十余岁便喜好《老子》,通辨能言。当时的著名学者何晏任吏部尚书,十分惊奇王弼的才华,常引为座上客,赞叹曰:“仲尼称后生可畏,若斯人者,可与言天人之际乎!”王弼以精通玄理闻名于世,对《周易》研治尤深。正始十年(249)秋,染疾身亡,年仅二十四岁。 令人惊叹的是,这位仅度过二十四个春秋的青年学者,却奇迹般地留下了《周易注》、《周易略例》、《老子注》、《周易大衍论》、《老子指略》、《论语释疑》等多种著作,在中国易学史,乃至整个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无怪乎《三国志·魏书》注引何劭《王弼传》对其有“天才卓出”之评。王弼的易学,是他全部哲学思想的核心,集中反映了他所处的时代精神,并以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牵动着历代学者的学术心弦。中国易学发展到魏晋时期,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转变的主要标志,便是王弼以玄理解《易》为宗旨的《周易》学说的崛起。 这位年轻的杰出易家所创之说,以振聋发聩的气势冲垮了两汉易家沿袭了四百多年的“象数”学积弊,独标新帜,改变了一代学术风气,开辟了宋代《周易》义理学之先河,并影响了中国此后一千多年易学发展的历史。魏晋风度,玄学称尚,士大夫者流,言必述《易》、《老》、《庄》,行必追清虚自然。王弼生活于魏正始间,正是清玄之风大畅之时,而以自然高拔的玄学造诣特出于众多名士之上。 这从当世名宿何晏与王弼交往的记载中,可以得到颇为生动的印证。《世说新语·文学》云: 何晏为吏部尚书,有位望。时谈客盈坐,王弼未弱冠往见之。晏闻弼名,因条向者胜理语弼曰:“此理仆以为极,可得复难不?”弼便作难,一坐人便以为屈。于是弼自为客主数番,皆一坐所不及。面对举坐清谈之客,“未弱冠”的王弼居然将何晏自命为“胜理”的精论质难得群士哑口无言而“以为屈”;更有甚者,他又能自设难自答辩,“自为客主数番”,把何晏的“胜理”反复论说得精微透彻,“皆一坐所不及”。 由此足见王弼的思辨能力之超群绝伦。《世说新语·文学》又有两处关于何、王注《老子》的类似记载:何平叔注《老子》,始成,诣王辅嗣,见王注精奇,乃神伏曰:“若斯人,可与论天人之际矣!”因以所注为《道德二论》。 何晏注《老子》未毕,见王弼自说注《老子》旨。何意多所短,不复得作声,但应诺诺。遂不复注,因作《道德论》。 这两处记载大致类同,而情节可以互补。前者记何晏以孔子之语称许王弼,后者描述何晏对王弼之说“诺诺”连声,叹服不已。其结局皆言何晏读到王弼所著《老子注》后,乃放弃己注,改作《道德论》。可见何晏对这位“后生”学养之心服口服,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至于王弼在易学上超越前人、独步千古的非凡建树,更是提取了时代精神之本质,充分发挥《老子》、《庄子》的思想精华,以玄学阐释《易》理,援老、庄理论以融合于儒学,创立了一套富有生命力的面貌一新而义理深邃的易学体系。 就其最突出的角度观之,王弼易学的精粹之处在于它的不朽的时代精神与永恒的历史意义。为了更明确地论述这一问题,本章拟从王弼易学的世界观、行为论、思辨性、影响度等四方面试为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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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梅干啊

至于荀融所质难的王弼《大衍义》原文,似已亡佚,唯韩康伯《系辞注》中有引王弼一段解说“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之义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大衍之数”,指《周易》用以占卦揲算的蓍策之数,总数五十,所用四十九,虚一不用。王弼以为其中不用的一策正是“太极”的象征,代表万物“无为”之本;恰恰这种“不用”的无为之理,决定了无所不用之道。于是,不用之用,又深刻印证了王弼易学中处处强调的“得一”、“守一”、“用一”的无为思想。王弼易学的行为论中所反映的“无为”宗旨,往往在他解说诸卦时作出具体的阐发。如解说《蒙》卦的卦辞“利贞”时,他指出: 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蒙》卦大旨,是揭示事物于幼稚之时,如何启蒙发智的道理。而圣人之智,实于纯正无邪的境界中涵养而成,适如《孟子》所云“善养吾浩然之气,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王弼谓“蒙之所利,在利正”、“蒙以养正,乃圣功”,亦即指明君子当以恬淡无为的心境修养其纯正之智,这才是“入圣”之功。这一点,与他论述《明夷》卦《大象传》“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之义相一致: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明夷》卦命名“明夷”,意为“光明殒伤”(夷者,伤也),其象征主旨在于表明“天下”昏暗之时,“君子”晦明不用,“艰贞”守志。《大象传》则从君子“莅众”的角度,引申出“晦明”施治,其明益显的普遍意义。这一意义,与《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至相契合,王弼所论“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正是道出其旨。《老子》十八章“慧知出,有大伪”,王弼注曰:“行术用明,以察奸伪,趣者形见,物知避之。故智慧出则大伪生也。”四十九章“圣人皆孩之”,王弼注亦谓圣人“冕旒充目”、“衽纩塞耳”,不须聪明、不用智慧以治百姓之理,并曰:“无所察焉,百姓何避?无所求焉,百姓何应?无避无应,则莫不用其情矣。”这些论说,与他注《易》的思想可以互为发明,故孔颖达《周易注疏》于《明夷》卦径引王弼解《老》之语为说:“冕旒垂目,衽纩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也。”就“无为”这一行为状态言之,其表现形式往往离不开“清静”情操。《周易》中的《艮》卦,即言自然静止、摒弃邪欲之理。王弼对《艮》卦的卦辞“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分析道: 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静与躁,又是相对而并存的行为概念,唯静可以制躁,唯不躁则可端正行为而守恒勿失。于是王弼在《恒》卦上六爻辞“振恒,凶”注曰: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上六居上卦震动之极,恒道穷尽而躁心频生,爻辞遂有“凶”象。王弼之注,乃指明“静”为其本,弃本趋末,凶所由生也。这一宗旨,使我们想起他注《老子》十六章“归根曰静”数语曰:“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以及注二十六章“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两句曰:“凡物,轻不能载重,小不能镇大。不行者使行,不动者制动。是以重必为轻根,静必为躁君。”两相比较,在清静与动躁问题上,王弼以《老》、《易》相互沟通是至为明显的,而他由此而阐发出的清静无为的行为论也更具哲学思辨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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