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的海
在西欧的中世纪,天主教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这似乎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是,当我们对这一历史命题进行历史主义的全方位考察时,便会发现,对于意识形态领域来说,天主教神学是西欧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表,在思想文化领域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然而,一旦把视觉转移到政治领域,尤其是用来考察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时,情况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如果仍然用天主教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这一命题,来套用整个西欧中世纪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无疑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误解。历史的本来面目应该是:从时间上考察,在长达12个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权与君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斗争中呈现出互有消长的马鞍型;从空间上考察,教权与君权的关系在西欧各国也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情况各异,甚至截然不同。时间是非常公正的历史老人,它会把一切如实地披露出来。西欧中世纪教权与君权的关系,在长达12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在斗争中互有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并且这一过程还以马鞍型展现出来。最初是教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权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崛起。当日耳曼各族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一系列蛮族王国时,西欧社会的历史便掀开了新的一页,由古代进入了中世纪,从而也就开始了长达12个世纪的教权与君权在合作与争斗中互有消长的欢喜冤家的一段历史。在蛮族入主之初,罗马派(即后来的罗马正教,亦称天主教)基督教是被征服者,许多蛮族王国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或者他们祖先的原始多神教,他们把罗马基督教视为与罗马帝国统治者一样的仇敌,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剥夺了它们的广大地产。克洛维在没有皈依罗马教之前,尽管没有接受阿里乌斯派的信仰,但法兰克人对高卢罗马教会的劫掠并不比其他蛮族逊色,著名的苏瓦松瓶子就是从教堂抢来的。《法兰克人史》的作者都尔主教格雷哥里在书中明确记载,克洛维率三千亲兵受洗,皈依罗马教之后,多神教信仰依然强大,高卢罗马教会的势力仍处于从属地位。不仅如此,克洛维建立墨洛温王朝之后,使开始组建由他管辖的加力克(法兰西教会的古代名称)教会。511年,他下令召开奥尔良宗教会议,会议制定的宗教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这固然反映了封建神权统治的开始形成,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基督教已转变成为封建主服务的天主教,但更说明了君权对教会的干预和控制是何等的厉害。法兰克王国的教会、修道院全由国王管辖[1],克洛维虽然未曾直接任命主教,但始终在幕后操纵,其继承者则从幕后走到前台,对主教选举进行赤裸裸的干涉。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政权与教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势力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到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不能不看到,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是联盟的主导者仍然是君权而非教权。加洛林王朝形成的惯例是,没有国王的首肯,任何人不得被选为主教。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教民要推选主教,必须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奖。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之手,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为世俗政权所控制,其继承者虽然控制力有所减弱,但从未放弃控制罗马教皇的政策。824年意大利国王罗退尔颁布的“罗退尔宪章”的誓文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誓文说:“除保留对教皇的忠贞外,对吾主皇帝路易与罗退尔,将终生效忠,竭尽智力,避免虚伪,避免非法选举教宗,凡本人所同意之人当选,不得接受祝圣,除非在皇帝代表与人民面前宣誓对皇帝效忠[2]。如前所述,新的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所以大加干预和控制,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桀傲不羁,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多伯特在他的《巡阅使》中说:只有巡阅使才能对这种趋势进行斗争[3]。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赠予及权益。779年,查理把人们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列入国家的税法中,扩大了教会的税源。在此之前,什一税是教徒自愿赠予的。查理把主教和修道院长看作是自己的附庸,给予他们的赠与如同世俗分封。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4]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查理曼在位期间亲自主持了16次宗教会议,并规定会议的内容,以国王敕令的形式颁布宗教会议的决议。教会的信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再次,为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在802年关于巡阅使的敕令中,颁布了限制教会权力和修道院生活的法令。并通过建立教会学校加紧培养教士的宗教意识。查理的宫廷教士阿尔古因在办教会学校时很明确地表达了查理的这个意图。“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5]。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尽管800年圣诞节查理以不以为然的态度接受了利奥三世为他戴上的皇冠,甚至最初不喜欢罗马人皇帝这个称号,但是很快就看到皇帝称号为其统治带来的各种好处。首先,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查理在西欧的统治地位,与东邻的拜占廷帝国皇帝相埒,其威望超过了法兰克国界。802年,查理在亚琛帝国会议上颁布法令,命令全体人民,不论是教士还是世俗人都要向他进行新的宣誓效忠。813年,查理亲自为自己的独生子路易举行皇帝加冕礼,以表明皇帝所拥有的绝对权力。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权从君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权与君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他说:“教皇和国王,犹如太阳和月亮,月亮从太阳获得光辉,国王从教皇手中获得权力。”还说:王公选举皇帝的权力是教皇赋予的。教皇有权决定皇帝的人选,使教皇的权力成为强制性的。为此,他不愿做使徒彼得的继承人,认为这个说法贬抑了教皇的尊严,因为彼得虽然伟大,但毕竟是人。他公然宣称:“罗马教皇实际上不是普通人的代理人,而是真正的上帝的代理人,……是耶sū@①基督本人的代理人。”[9]因此,一切权利都属于教皇,是“万王之王”。英诺森三世对教权的踌躇满志溢于言表。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大权独揽,实行专制统治,主教选举发生争议,教皇有权决定,主要调换教区,惟有教皇才有权批准。在处理与西欧各国君主的关系问题上,他傲慢无礼,权倾一时。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发布褫夺教权的命令,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他还利用各种矛盾,迫使英王约翰服从其权威,承认自己是教皇的附庸,英国为教皇的属国,并每年向教皇交付1000马克的贡金。教权此时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盛极一时。物极必反,这是辩证法的铁律。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和教皇们才有未逮,教权在与君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野心勃勃的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是由于中央民族国家的形成,在前人成功的地位,他却失败了。其间最具代表性和戏剧性的事件就是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腓力四世为应付英法战争的巨大开支,下令向教会领地征税,这无疑损害了罗马教廷的利益,引起了与教皇的冲突。卜尼法斯八世为了捍卫传统的权力,遂于1296年以开除教籍相威胁,禁止皇帝、国王和任何一级贵族在任何名义下向教会征收捐税和贡物。腓力四世则针锋相对,下令禁止金钱出口,断绝了教皇从法国应得的财政收入。腓力四世在与教皇的斗争中获得广泛的支持。在1302年召开的法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会议上,出席会议的神职界、贵族和平民的代表均支持国王。教会代表所以支持国王和反对教皇,是因为主教们要维护高卢教会的独立性,和不使自己对教皇的依赖大于对法王的依赖,因此支持腓力四世。教皇则以发布《一圣通谕》予以反击,并以革除腓力四世的教籍相威胁。法王则诉诸武力,监禁教皇代表,并联合不满教皇统治的罗马贵族,寻机推翻卜尼法斯八世。还派人潜入教皇驻节地阿南尼城堡逮捕教皇,对教皇进行暴力威胁和人身侮辱,迫其退位。卜尼法斯八世气怒交加,很快死去。这一事件严重削弱了教权,而对正在崛起的君权则十分有利。卜尼法斯八世死后不久,法王便选拔法国主教为教皇,并将教皇驻节地迁到靠近法国的意大利边境城市阿维农。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权与君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权与君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开始是君权制服教权,继而是教权驾于君权之上,最后乃是教权受制于王权,即使是纯天主教国家的西班牙也不例外。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君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除了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外,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496年,当克洛维为了自己的政治图谋率三千新兵受洗,皈依天主教之时或之前,征服西欧的其他日耳曼各族,大都接受了被视为异端的基督教阿里乌斯派。哥特人早在民族大迁徙运动之前的四世纪中叶,就在克里米亚成为了阿里乌斯派的信徙,东西哥特人在他们叱咤风云,攻掠意大利、高卢和西班牙的两个世纪中,始终是阿里乌斯派的信徒。其他的日耳曼各族,如苏维汇人、汪达尔人、勃艮第人和伦巴德人,或者一开始就属于阿里乌斯派,或者后来改宗阿里乌斯派[10]。就连侵入大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五六世纪也曾压制属于罗马基督教系统的英国本土的基督教。虽然随着封建化的演进,蛮族王国的国王和贵族成为大地主后,其利益与残留的罗马大土地领主以及天主教会渐趋一致,需要取得天主教会对其利益的维护和统治的支持,但是,由于接受天主教不仅要“反对民族的传统”,还要放弃对祖先的崇敬,心理的文化积淀和传统的习惯势力无疑给天主教的传教工作带来了许多阻力和困难,使其传教充满了艰难和曲折。例如,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在诺森伯里亚国王埃德温皈依天主教之前,英格兰就曾接受过天主教,但只是昙花一现。当633年异教国王默西亚的彭达战胜和杀死埃德温后,诺森伯里亚又恢复了异教信仰,其后又几经周折,直到641年,诺森伯里亚的新国王奥斯维确立在英格兰的霸主地位后,天主教在英格兰的地位才牢固地确立起来。英格兰到718年才承认罗马的权威,威尔士则迟至12世纪才确立起天主教的统治地位。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很显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君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满载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会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王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错综复杂,不仅在时间上出现了彼此的消长和位置的互换,在空间上也如上所述极不均衡,在西欧各地各国也因各方面情况的不同,多有差别。因此,必须全面的、辨证的分析西欧中世纪的教会权与王权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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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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