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吃无阻
山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探索摘要: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份,山区农村食品药品是食品药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探索山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属国家贫困县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区政府积极采取“构建网络、发挥部门作用、创新监管机制、整和监管资源”等措施,把事关公众生命悠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乡镇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使乡镇政府对农村食品药品管理由被动协管,转变为主动管理,有力地扩大了食品药品监管覆盖面,提高了监管频率,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常态化、安全责任属地化、举报投诉网络化的目标,确保了食品药品安全。关键词:管理学;食品药品;农村监管;长效机制1构建网络强监管2006年7月,朝天区政府针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突出、监管无力等问题,科学地提出,依托乡镇政府,管理职能下移。并制定了《朝天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在区辖中子镇、蒲家乡开展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试点工作。试点乡镇政府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食药管理办,安办主任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与乡镇政府安办合署办公,每个行政村推荐一名村级食品药品信息员。通过试点,两乡镇成功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了监管档案,将监管触角伸扩到每个角落[1],使每个乡村相对管理人按月接受一次检查,乡镇监管频率提高了6倍,村级提高了12倍。基本达到各乡镇政府、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管理。2007年以来,朝天区在25个乡镇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区级部门监督,乡镇日常管理,村级宣传报告,社会广泛参与”的区、乡、村三级上下联动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2部门联动强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业育支柱,农业创特色、三产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以发展优质生态安全农产品为目标,以“大力培育名优产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延伸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责任,突出抓好生猪、水产、粮油、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蔬菜等特色产品的开发与培育。农业部门搞好源头种养殖环节的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强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药材生产的标准化管理,抓好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的推广和完善,加大对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农产品的效益,积极申报曾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认证,全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达25个,无公害农产品为10万亩,为切实保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质量可靠的原料供应,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大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加大了学校经费的投入,在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的指导下,2006年,全区已有17所学校食堂达到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准。2007年,全区中心学校食堂将全部改造完毕;商务部门加大了散装白酒管理,实行散装白酒随附单制,做到了散装白酒有溯可巡;工商部门加大流通环节的管理,食品流通环节“四制两查”建立率达95%以上。3整合资源强监管朝天区政府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和“新农合”有机结合起来,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1)充分利用乡村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网点,对乡村医疗机构进行改造,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设施环境,针对我区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加大力度对医疗机构药房和药品经营单位的改造。据国家标准,拟定了朝天区医院药房和药店分类验收标准,将全区分成A、B、C三类地区,在软件资料上统一要求,硬件投入上区别对待,促进了药品规范化管理。(2)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连锁药店逐步纳入“新农合”定点参保单位,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手段,平抑药价,惠及于民。(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配送企业,直接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配送药品,促进配送的全覆盖4创新机制强监管创新监督管理机制除制定相关的会议制度、信息联络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安全预警工作制度、新闻报道与社会监督制度、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突发食品药品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及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外,还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决定精神和工作规划,制定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管理的落实情况,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有效发挥作用。针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业务不熟、管理不力等现实问题,朝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写了《朝天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工作手册》,并于2007年4月19日组织员进了培训,现场参观试点成果,乡镇管理员迅速对村级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业务水平,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确保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创新信息畅通机制针对农村红白喜事聚餐多、地点分散的特点,防止发生群众性食品安全事故,建点群众性聚餐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50人以上的聚餐,由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报告、登记、备案,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逐级向区食品安协调办报告、登记、备案,乡级食品药品管理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把群众性聚餐作为食品安全高风险因素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有效的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区食安委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每两个月集中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有效的畅通了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创新目标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目标,同考核、同将惩。实行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职尽责。彻底改变了过去几个部门“单兵作战”的情况,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起统一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参考文献[1]王普善.中国药品管理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中国概念顾问公司:中国概念顾问公司(香港),.[2]杨焱.把“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到实处.中国医药报,2008年7月15日(A5).
绰号昵称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熊猫小胖
针对中国食品市场的现状和国情,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用重典、下猛药整治方可,否则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难以堵截。第一,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敬业尽责,以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最好做到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第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第四,还需努力提升社会的道德良心水准。不为自身获利而去害人,这是最底线的道德标准,然而在利益至上的喧嚣时代,道德底线总是被轻易地放弃。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我们显然更多强调市场的逐利性,而忽略了其道德性,很多时候,道德性的呼吁甚至被认为与市场的经济性格格不入,这不能不说是个认识上的偏差
十米之上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是我国较早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法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关于这个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