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海淼淼
我们知道很多少数民族都有着迥异于汉民族的独特婚俗,在没有了汉人三纲五常的观念下,很多习俗会让我们为之咋舌惊奇不已,比如我们要说的契丹婚俗,很多人就根本就受不了。
(一)契丹婚俗
契丹与辽国贵族,基本上是施行世婚制的,而且还是非常之严格地只在两姓之间通婚,即帝王耶律氏与后族萧氏,并且明文禁止与其他诸部私相婚嫁。正是因为实施这样的规定,辽代贵族们的通婚范围自然会变得非常狭窄。没有办法,辽代贵族便只能自己找自己人结婚,于是乎便有了诸如收继婚、接续婚、中表婚、舅甥婚等等近亲婚姻。
1.收继婚
何谓收继婚?就是父亲死了,儿子收娶生母之外的父亲妻妾;叔伯死了,侄子就收了叔伯的妻妾;兄弟死了,兄弟就收了兄弟的妻妾。这是古代北方游牧渔猎民族长期存在的婚姻制度,从匈奴、乌桓、羌,到柔然、突厥、契丹、党项,再至女真、蒙古、满洲,都不例外。
2.接续婚
在契丹大辽,除了收继婚,还有接续婚,接续婚又称连带婚、续亲,简单言之,就是姐姐死了妹妹续嫁,姑姑死了侄女续嫁。 契丹流行接续婚,是因为迷信“姐妹共夫利于生子”的说法,才得以盛行。
3.中表婚
何谓中表婚?古代称父亲姐妹(即姑母)的子女为外兄弟姐妹,称母亲兄弟(即舅父)姐妹(即姨母)的子女为内兄弟姐妹,外为表,内为中,因此,外兄弟姐妹和内兄弟姐妹又称为“中表兄弟姐妹”,与姑母、舅父、姨母的子女通婚,就称为“中表婚”。这个婚俗其实不仅游牧民族盛行,中原汉文明也会有这种做法。
4.舅甥婚
舅甥婚,或者称之为甥舅婚,这种婚姻状态,虽然中原有汉惠帝刘盈以姐姐鲁元公主之女为后、汉章帝刘炟以堂姐沘阳公主之女为后为妃、吴景帝孙休以姐姐小虎公主之女为后等零星个例,但在汉王朝律法中,基本上是明令禁止的乱伦行为。 而在辽国,比较著名的就是穿着金面具铜丝网络下葬的陈国公主和驸马了。
(二)陈国公主
辽陈国公主与驸马合葬墓,位于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青龙山镇东北10公里斯布格图村西的山南坡上,因为从未被盗掘,墓中出土文物几千余件,包括精美的金银、陶瓷、玻璃、木器、玉器及珍珠、玛瑙、水晶、琥珀制品,墓室中公主平卧在尸床左侧,驸马在右侧(后入葬),两人从头到脚都穿戴着契丹皇族独特的葬服。
陈国公主耶律氏,是辽景宗皇帝之孙女,也是辽圣宗弟弟耶律隆庆的女儿。陈国公主在世时,辽圣宗懦弱无能,耶律隆庆权势遮天,公主深得宠爱,数次荣获封号,初封为太平公主,又进封越国公主,后又追封为“陈国公主”。
到了公主16岁的时候,嫁给了自己的舅舅即37岁的萧绍矩。驸马是辽圣宗皇后之兄长,官拜检校太师。在古代,尤其是在辽代,贵族为了保持血统的纯正,往往选择在直系家属中进行通婚,所以陈国公主与驸马的结合正是契丹第四种婚俗“舅甥婚”的考古学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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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在荒漠的草原上筑起都城、市镇。而其游牧的生活方式决定了皇帝的巡狩制,捺钵(契丹语“行宫”的音译)是处理政务的行政中心。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双轨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使汉人为其开垦农田,形成契丹特有的农牧混合经济。辽代的冶铁业发达,发掘出土铁制的农业工具、炊具、马具、手工工具可与中原的产品相媲美。辽代的鎏金、鎏银、染织、造马具、制瓷以及造纸等手工业门类齐全,工艺精湛。契丹鞍与端砚、蜀锦、定瓷被并列为“天下第一”。陈国公主与驸马墓、耶律羽之墓等贵族墓葬出土的精美金银器都反映出契丹独特的民族特色和高度的工艺技术水平。辽瓷在中国陶瓷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缸瓦窑村窑是一处目前所知辽代最大的古瓷窑遗址,可生产白釉、单釉和三彩釉瓷以及宫廷所用的官窑器物。瓷器的造型可分为中原式和契丹式两类,中原式仿造中原的风格烧造,有碗、盘、杯、碟、盂、盒、壶、瓶等,契丹式则仿造本族习惯使用的皮制、木制等容器样式烧造,器类有瓶、壶、盘、碟,造型独具一格。如在内蒙古翁牛特旗广德公乡辽墓出土的双猴绿釉鸡冠壶和龙首绿釉鸡冠壶就是仿契丹族皮囊容器的模式,在壶体侧边作出仿皮革缝制的痕迹,此类壶是契丹民族特有的生活器皿。目前分散到世界各地博物馆,并作为博物馆规模标志的,高达两米的大罗汉瓷像,就是辽代产品,是从河北省易县附近山洞中被外国人盗走的。教育方面实行设学养士和科举取士,契丹的诗词既有气势磅礴之句,也有清新优美之词。契丹人的衣食住行、风俗习惯与汉人迥然不同。服装通常为长袍左衽,圆领窄袖,裤脚放靴筒内。女人袍内著裙,亦穿长筒皮靴。腰外系蹀躞带,上挂金玉、水晶和琥珀等饰件,还有随时可用的火石、筷子、餐具刀等。契丹人发型怪异,无论男女皆髡发。男子在两鬓各留一绺头发,别处的头发全剃光。妇女仅剃沿前额边的头发。契丹人住所为毡帐,皇帝的御帐称为捺钵。婚俗特点是娶亲不论辈分,近亲结婚、离婚和再嫁均不受限制。契丹贵族盛行厚葬,辽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保存最完整、出土文物最丰富的契丹大贵族墓葬,出土的两套有金花银枕、鎏金银冠、金面具、银丝网络、金花银靴组成的殡葬服饰,完整的体现了贵族的殡葬习俗。耶律羽之墓室豪华富丽,天下奇珍瑰宝尽汇其中。刑罚辽朝契丹人犯法,原有投崖、生瘗(活埋)、射鬼箭(乱箭射死)、木剑(杖背)、大棒、铁骨朵、沙袋(拷打)及鞭、烙(刑讯)等刑。圣宗以后,采用汉人刑名,有死、流、杖、徒四等。死刑有绞、斩、凌迟。契丹文字在文化上,契丹人依照汉字创造了两种类型不同的文字,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契丹族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民族,据史书记载,契丹原先没有文字,建立的辽王朝后,由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的需要和民族意识的觉醒,曾参照汉字的形体结构,先后创制了两种契丹文字,即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用以记录契丹语。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的区别不是因为字写得大小,而是因为创制时间的先后和拼音程度的强弱。先创制的拼音制度不太完备的称大字,后创制的拼音形式比较完备的称小字。公元920年春正月,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令创制契丹大字,秋9月制成,诏令颁发。这种大字是采用汉字加以简化或增添笔划而成的。解放前辽庆陵出土的“哀册”上所写的文字,都是大字。后来在庆陵壁画上和许多辽代陶器上,也发现这种契丹大字。契丹小字,据史载是皇子迭刺创制的。解放后,辽宁锦西县狐山辽萧孝忠墓所出土的墓志和义县、建平县所出土的铜器、银器上的契丹文字,就是这种契丹小字。契丹文字使用了好几百年,但因通读不易,所以并没有深入民间,可是,它极大地影响了西夏和女真文字,是契丹族对文化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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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风俗中,婚俗是比较重要而独特的一种。辽史中关于“青牛白马”的传说,不仅记录了契丹民族最早的历史起源,而且反映了契丹民族最初的婚姻状况。
在这个传说中,契丹人将自己的祖先说成是一位骑白马的男子和一位乘青牛的女子,相遇后互相爱慕,结为夫妻,生子繁衍,逐渐形成了契丹八部。
传说反映出契丹族很早就已开始实行氏族外婚制,即两个不同世系的氏族之间互相通婚。而这两个氏族,则分别被神话为以“青牛”和“白马”为图腾的世系集团。
契丹建国以后,以“青牛”为图腾的血缘集团被标记为“耶律”氏;以“白马”为图腾的血缘集团被标记为“萧”氏。在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变迁之后,契丹族依然遵循着两姓互为婚姻的特点。并由于这种习俗,在辽代的契丹社会里,形成了一系列开放多样、独特的婚俗现象。
舅舅可娶外甥女外孙女敢嫁外祖父
契丹人的姓氏基本为耶律和萧两姓。其中耶律一姓,包括原大贺氏、遥辇氏和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家族的世里氏;萧姓则包括乙室氏、拔里氏和断腕太后述律平家的述律氏。契丹族的通婚基本都是在这两个姓氏之间进行的。从阿保机的四世祖萨刺德开始,属于阿保机家族的耶律一系世里氏和述律(后改为萧)氏就形成了互相通婚的习俗。终辽一代,这两个家族之间始终都保持着牢固的嫁娶关系,这一方面是因为延续了契丹族两姓为婚的古老传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契丹王朝创立后,耶律阿保机及其后继者将这种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规定属于阿保机家族的耶律皇族只能与萧姓的述律后族相通婚。因此,辽代帝王娶后,尤其是娶原配妻子,只能在萧氏家族范围内选择。辽代的九位皇帝,除了世宗耶律阮两个皇后中的甄氏为汉人以外,皇后的位置一直在萧氏家族内传承。到了辽圣、兴、道宗时期,这种情况更是达到了巅峰,由于这三个皇帝的皇后均出自述律平父族萧陶瑰一家,故出现了“一门三后”的说法。
这种两姓为婚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帝王婚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后世的满族与蒙古族联姻虽然与之有相似之处,但耶律皇族集团与强大的萧氏后族集团世代联姻的做法,是任何朝代都无法比拟的。这既是民族发展、社会变迁中对固有传统婚俗的延续,更是辽代实行皇族与后族共同执政的国策体现。而辽代皇族通过与后族的联姻,也起到了扩大统治基础,巩固政治地位的作用。
在契丹族内,不仅要执行耶律、萧两姓互为婚配的制度,辽朝法律还规定,契丹贵族必须在两姓之中的两个高贵家族之间互相通婚,即需门当户对。开泰八年十月,辽圣宗下诏“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明文规定契丹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如有特殊情况,需皇帝批准方可进行。如此一来,契丹两姓之间婚配的选择余地就很少了,契丹族内出现了表亲联姻、辈分混乱的情况:甥舅、甥姨、表姑侄婚配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外孙女嫁外祖父的现象也有。辽太祖阿保机与皇后述律平属于表兄妹结婚,他们的女儿质古公主,后来嫁给了述律平的弟弟萧室鲁,属于甥舅为婚。太宗耶律德光的皇后萧温,则是述律平的弟弟萧室鲁与耶律德光的姐姐质古公主所生的女儿,也是舅舅娶外甥女为妻,而萧温则既是述律平的外孙女,又是她的儿媳妇。世宗耶律阮的怀节皇后萧撒葛只,是述律平胞弟阿古只的女儿,述律平是世宗的祖母,阿古只的女儿应当是世宗的表姑,此为表姑侄相配。还有如道宗的女儿撒葛只下嫁萧霞抹,而道宗又娶萧霞抹的妹妹萧思坦为惠妃,这是岳父与女婿之妹的婚配。
按照汉族儒家的纲常伦理观念,不论辈分的婚姻是一种乱伦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但受传统婚俗的影响,并在政治因素支配下的婚姻制度是很难因此而改变的。即使在汉化已深的辽代晚期,当耶律庶箴提议改革,“使各部自立为姓”。以扩大婚姻范围,开辟新的婚姻之路时,辽道宗还是以“旧制不可遽厘”为由而拒绝了。于是,这种“王族惟与后族通婚,门当户对不论行辈”的两姓婚俗,终辽一代,未能改变。
皇帝热衷姐弟恋辽宫闯入异姓人
到了世宗皇帝耶律阮的时候,历史却在这里突然拐了个急弯。一位不速之客踏进辽河流域,闯入辽代后宫。她的出现,引起大辽朝野一片哗然,同时也搅乱了耶律皇族与萧氏后族交互为婚的传统。
翻开《辽史·后妃列传》,我们会看到:在辽代,生前被皇帝立为皇后的共有十二人。她们依次是:太祖皇后萧(述律)氏、太宗皇后萧氏、世宗皇后萧氏、世宗妃甄氏、穆宗皇后萧氏、景宗皇后萧氏、圣宗齐天皇后萧氏、圣宗法天皇后萧氏、兴宗皇后萧氏、道宗皇后萧氏、道宗惠妃萧氏、天祚皇后萧氏。其中的甄氏,无疑是中途闯入辽宫的一个陌生女人。她是大辽唯一的一位异姓皇后。
那么,这位甄氏究竟是谁?什么来历?她为何能以异姓、异族的身份闯入辽代后宫,登上皇后的高位?
关于她,《辽史·后妃列传》中只有寥寥数语:“世宗妃甄氏,后唐宫人,有姿色。帝从太宗南征得之,宠遇甚厚。及即位,立为皇后。严明端重,风神娴雅。内治有法,莫干以私……”身为一代皇后,她的籍贯不明,来路不清,文中只说她是一位有姿色的后唐宫人。
宫人,是做什么的?东汉、北魏的后宫制度,都有宫人这个等级;唐朝的代宗、德宗、宪宗、懿宗,都是宫人所生。《辽史·后妃列传》中也有“开泰五年,宫人耨斤生兴宗,后养为子”的记载。可见,宫人是地位较低或者没有封号的妃嫔,她们可以被皇帝宠幸,甚至能生出下一任皇帝来。容貌靓丽、风华绝代、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深得宫中上下喜爱的甄氏作为后唐、后晋两朝宫人,有没有生过孩子,无从考证,但后唐和后晋的皇帝,应该是她的男人。
公元946年,辽太宗耶律德光攻破大梁,灭掉后晋,甄氏时年41岁。随耶律德光进入大梁的耶律阮虽比甄氏小十岁,却深为甄氏风姿绰约、仪态万方的英姿所倾倒,遂纳甄氏为妃,对她宠爱备至。次年,耶律德光死于撤军途中,耶律阮在诸将拥戴下即帝位,随即将甄氏册封为皇后,授予皇后紫袋及皇后印玺。两人展开了契丹婚姻史上惊世骇俗的帝后“姐弟恋”。
由于耶律阮受父亲耶律倍影响很大,对汉族封建文化极其钦慕。汉人甄皇后气质儒雅,举止端庄,风姿贤淑,具有与契丹游牧民族女子截然不同的风范。虽为皇后,但处事严明,内治有法,从不借机谋取私利。尽管出身微贱,却因阅历丰富而具有远见卓识。这一切,深深打动了耶律阮的情怀。他对甄氏敬重爱恋,宠遇有加,每逢大事,总爱与她商量。很快,甄皇后为耶律阮生下了三皇子耶律只没。
可以想见,世宗耶律阮封汉族宫女甄氏为后,会在契丹朝野掀起怎样的滔天大浪!不少贵族对于耶律阮破坏了契丹社会两姓通婚的传统习俗非常不满,萧氏家族对此更是无法忍受。他们纷纷要求耶律阮另立契丹女子为后。
在反对势力的不断声讨和重重压力下,耶律阮只好于天禄四年(950年)立自己原先的妃子萧撒葛只为皇后。但他仍然保留了甄氏皇后的地位,并把全部的感情都用在了甄氏身上,直到生命结束。于是,大辽一度出现了两位皇后比肩并立的奇怪现象。
然而,除了耶律阮,在其他契丹人的眼里,无论生前还是死后,甄氏始终都是一个陌生人。甄氏死后,悲剧接踵而至。她的尸体被草草地埋葬在荒野,十八年后才被正式收葬,并且始终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谥号。明明已被世宗“立为皇后”,在《辽史·后妃列传》中,却被史官称之为“妃”,且位列萧氏之后。《辽史·世宗本纪》中,至少应该记载“某年某月册立某氏为皇后”,但史官对她竟只字未提!
是因为甄氏不是契丹人,不是萧家的女儿、比皇帝整整大十岁?还是因为甄氏出身低微,曾经身为后唐、后晋两朝宫人?总之,史官一想起皇帝对这位汉族“资深熟女”一系列的幸之、用情和册立,就觉得浑身不舒服,在落笔着墨之时,难免就有些不情不愿不卖力。
离婚再嫁平常事辽史只见五贞女
实际上,契丹族的婚姻还是比较开放自由的,契丹人的贞洁观念也是比较淡薄的。因为契丹人离婚再嫁再娶者可以说是稀松平常之事,而且离婚的权利为男女共有,双方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要求,尤其是辽代的公主,在婚姻上更是具有很大的主动权。
都说“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嫁到谁家谁家愁”。从《辽史·公主表》所列的36名公主中我们可以看出,情况还真是这样。除天祚帝6个女儿婚姻不明外,离婚再嫁者有6名,占可知婚姻状况者的1/5,其中甚至有二离三嫁者、三离四嫁者。如景宗渤海妃所生女淑哥,“与驸马都尉卢俊不谐,表请离婚,改适肖神奴。”圣宗钦哀皇后女严母堇,下嫁肖啜不,后“改适肖海里,不谐,离之。又适肖胡覩,不谐,离之。乃适韩国王肖惠。”对这些公主而言,想嫁谁就嫁谁,想离也毫不恋情。她们青春年华的大半时间都是在结婚、离婚中度过的。
由于契丹妇女再嫁情况过于频繁,统和元年,圣宗开始“诏赐物命妇寡居者”。目的之一就是企图用赏赐财物的手段稳定命妇的寡居生活。这道诏令从侧面反映出寡居的命妇也在积极寻找新丈夫、筹建新家庭。由于命妇再嫁牵涉面较大,故开泰六年,圣宗索性下达了“禁命妇再蘸”的诏书。这说明,辽代命妇再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否则朝廷不会制定颁布这样的法令。但尽管如此,圣宗本人也没遵守这条法令,有的命妇再嫁就是在他亲自主持下进行的。有嫁必有娶,妇女再嫁,不以为耻,男人娶寡,无人论非,这已经成为契丹人司空见惯的婚姻现象。
这其中最甚者还要数齐妃与蕃奴的结合。齐妃是承天皇太后萧燕燕的大姐萧胡辇,最初嫁给了耶律德光的次子齐王罨撒葛,故以齐妃相称。齐王死后,被追封为皇太叔,寡居的萧胡辇因此成了皇太妃。萧胡辇是一位在军事、政治方面都很有作为的女性。在一次阅马时,对一名相貌俊美的奴隶挞览阿钵一见钟情,立即召之侍寝。萧太后知道消息后大怒,她虽然不反对萧胡辇再嫁,但堂堂的皇太叔正妃与奴隶燕好,实在有失身份。于是,她下令将挞览阿钵施以刑罚,赶往远方。但是,萧太后这样做,并没能割断齐妃对蕃奴的爱恋之情。一年之后,齐妃向萧太后提出请求,一定要嫁给挞览阿钵。萧燕燕这时气头已过,想想自己确实对姐姐不够体谅,便答应了她的要求。为使两人匹配,她将挞览阿钵封为将军,并令他带兵西征鞑靼为国立功,以平国人之口。就这样,经过一番波折,齐妃终于与蕃奴结成了夫妻。
齐妃作为女性高级贵族公开追求男奴并且成功;世宗耶律阮冲破世俗禁忌,不顾民族地位差别,纳比自己大十岁的两朝宫人甄氏为后。这些情况在中国历史上是比较罕见的,也可以说是个特例。但如果没有契丹婚姻中较为自由开放的风气,要做到这些,恐怕也是不可能的。这也反映出契丹人的贞节观念还是比较淡薄的。所以,一部《辽史》,仅仅记录了5位贞妇烈女。
娶后妈接寡嫂姐姐死了妹再来
辽王朝建立之后,一些氏族社会时期的原始婚俗依然被保留了下来。其中主要是流行收继婚制:妻继母婚、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等是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北宋文惟简《虏延事实》记载:“虏人(契丹人)风俗,娶妇于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归宗,则兄弟侄皆得以聘之……”
丈夫死后,其妻由家族内的晚辈继娶之,如儿子续娶后母为妻,侄子续娶寡婶为妻等,这种接续婚是最受汉族人非议的一种婚姻形态。在汉族人眼里,晚辈娶长辈为妻,虽然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也是有违人伦的。但在契丹人眼里,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据《耶律庶几墓志铭》记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妻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一个女儿,名阿僧娘子民,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不但能够娶继母做妻子,还可以生儿育女,繁衍后代。
从这条记载来看,契丹人对于这种婚姻不仅不以为耻,反而认为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堂而皇之地将其写在了自己的墓志铭文中。
当然,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汉化程度的加深,有的契丹人也不愿意接受这种习俗。如秦晋国妃在16岁时嫁给自己的亲舅舅秦晋国王耶律隆庆。秦晋国王死后,圣宗皇帝下诏,让隆庆的儿子耶律宗政继娶隆庆的妃子萧氏,宗政拒不奉诏,以至终身未娶。尽管如此,当秦晋国王妃和耶律宗政死后,皇帝还是又下诏书,将他们以夫妻名义合葬了。活着不在一起同居,死了也要将他们埋在一处。
夫兄弟婚,又称“报寡嫂”,就是哥哥死后,弟弟有权利和义务娶其嫂子为妻,又称收继或转房。这种婚姻在辽代契丹社会中也比较常见,就连公主也不能例外。道宗的二女儿赵国公主嫁给萧挞不也,萧挞不也因事被害,其弟讹都翰依照习俗,将收继赵国公主为妻,赵国公主虽不愿意,但也不得不从。
妻姊妹婚,是指一个男子可以先后或同时娶另一个家族的几个姊妹为妻。因为有“姊妹共夫利于生子”的说法,所以,这种婚姻在契丹族曾一度比较流行,并且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会同三年(940年),辽太宗曾下诏:“除姊亡妹续之法。”但实际上,在实行等级内婚制的契丹社会,这一婚姻习俗终辽一代都沿袭未改。辽道宗将萧思坦立为皇后,因几年后未能生育,听说姊妹共夫利于生子,所以就让皇后已嫁人的妹妹翰特懒离婚,而将其纳入宫中。天祚帝的皇后萧夺里懒与元妃萧贵哥也是亲姊妹,想必也是受此说之惑。连皇帝都对姊妹共夫利于生子之说深信不疑,那民间则更是大行其是了。后来,这种婚姻习俗进一步演变为:丧妻续娶时必须娶已故妻子的未婚姊妹;妻子的未婚姐妹也必须嫁给他们的姐妹夫。如果姐姐死了没有妹妹,岳父甚至还要出钱或者介绍其他女人,帮助女婿续弦。
契丹人的这种婚俗对辽地的汉人及辽亡数百年后东北地区的汉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近代东北地区汉人中亦十分盛行姊亡妹续的婚俗,有俗语云“姐夫娶小姨,古来就有的”,反映的正是这种婚姻遗俗。旧时东北乡村,男女之间唯姐夫小姨子及叔嫂可以用“性”主题开玩笑,也同样反映了这种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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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作为一个游牧民族,他们的的婚俗是非常令人难以启齿的。因为契丹族明文规定,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而契丹只有律阿保机和萧姓两大贵族,契丹族内部便出现了表亲联姻、辈分混乱的情况, 所以在契丹族里甥舅、甥姨、表姑侄婚配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而这样的风俗放在我们汉族非常难以启齿的,有悖于人伦道德的。除了契丹贵族,契丹的平民中表兄妹表舅等之间通婚的现象也是非常常见的。
在替代人的传话中,他们的祖先是一个骑着百马的男子和一个骑着牛的一位女子。他们俩相遇之后,互相爱慕便成为了夫妻。他们结婚之后繁衍生息,逐渐的形成了以后的契丹民族,契丹族也就形成了“青牛”和“白马 ”两个氏族,青牛代表着耶律氏,而白马代表着萧氏,虽然契丹族不断的发展变化,但是他们依然保持着萧氏和耶律氏两姓通婚的婚姻风俗,也就是说耶律氏只能与萧氏通亲,而这两个姓氏之间历史上都是亲戚关系,可以在契丹族中表兄娶表妹、叔叔娶侄女、舅舅娶外甥女,外孙女嫁外祖父都不足为奇,非常普遍,这样的婚姻风俗在我们汉人中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契丹族觉得只有萧氏和耶律氏两姓通婚,才能保住他们贵族血统的纯净。
1986年,蒙古地区发现了一个辽代陈国公主墓,灵柩里面躺着两个人,据考古学家证实,他们俩是夫妻关系也是外甥女和舅舅的关系,陈国公主是耶律氏,而他的丈夫同时也是他的舅舅名萧氏,可见契丹族两姓通婚的婚俗是真实存在的。
不得不说,契丹这种两姓通婚的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帝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虽然在清朝的满族中有类似契丹的这种婚俗,但是都是隔着几代的,不是直系亲属,耶律皇族集团与萧氏后族集团世代联姻的做法在清朝时没有的。
【摘要】彝族婚俗是彝族习俗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采取田野调查与文献资料相结合的研究思路,注重婚俗的传统论述,考察当地婚俗状况,旨在揭示当代文化语境里彝族民间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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