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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keren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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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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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5月7日,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针对此次事件召开了“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向‘不合理低价’宣战”专项行动会议,提出要向不合理低价“宣战”,并从2015年5月起用半年时间,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及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大家提高警惕。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事情起因: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这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此事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证实该视频情况属实。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于4月4日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

事情经过:

4月12日,导游陈春艳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五分钟左右。5月初,该视频被放上网络。

陈春艳在近日接受《昆明日报》采访时表示,旅行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她回忆,4月9日接到这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在和游客对行程单时,就直接询问过大家知道这个购物团吗?所有游客都表示知道。

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6位当事游客均否认了已知“旅游购物团”的说法。一位来自山西不愿透露姓名的D先生表示,缴费时就问了旅行社是不是购物团,会不会出现购物金额达不到导游标准就不让离开商店等问题,当时组团旅行社工作人员坚称不会强制购物,我们才放心报了团,没想到会这样。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是否存在购物的条款呢?在游客发给记者的旅游合同中,记者并未发现有“消费购物”的相关条款,但注明“游览项目名称及游览时间、行程安排的详细景点名称及景点游览时间见合同《行程单》”。而记者详细查阅行程单后发现,在最后一项“接待标准”里出现了“进店”的描述:“进店:世博园、银器、**、傣寨”,但并未标注有“消费”等字样或者购物金额限制。

“合同全文未明确提出需要购物,更无消费金额的要求,但陈春艳刚接团就告诉我们一定要进这四个店,并且一趟下来每人必须买够5000元。” 来自江苏徐州的吴先生如是说。记者就此联系涉事导游陈春艳、以及所属旅行社昆明风华旅行社均未果。

事情结果:

针对该事件受害人的补偿措施,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3日发布的查处情况通报显示:“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然而,通报中“部分游客”的表述较为模糊。对此,记者向云南省旅游和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刘昆峰求证,对方未给出正面回应,仅表示将召开有关旅游问题的会议,请记者关注会议内容。

“我没收到来自导游本人或者旅行社的道歉,赔偿也没有”,游客D先生表示,被访的6位游客均向记者表示没有收到针对该事件的赔偿,网名为黄沙一粒的游客直言,这一事件影响到了旅途心情。

据游客D先生介绍称,他的团费是1800元,因自己解决了住地到集合点的'一段路程减去了50元的车费。乘客上车时导游让按照报团费用分批举手示意,由此可见该旅游团团员的报团费用大致是从1000多元至3000多元不等。

“大家都是散客,团费差异主要取决于各个城市往返昆明的飞机票价。”吴先生解释称,我们都是来自各地的散客,到了昆明集合后才组的团,由昆明的陈春艳导游带队。

结束语:

由此来看,即使按照该团花费最高的游客每人3000多元的价格标准,对于“7晚8天”的云南四地游也是绝对低于出行的实际成本。合同显示,团费包含了4趟飞机、12次正餐以及7晚住宿,而记者近日从携程网上搜索到徐州往返昆明的单人机票价格就已超千元,团费定价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这中间的差价旅行社怎么“找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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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uriosityZ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在节假日选择外出旅游,随之而来的旅游纠纷越来越多,纠纷如若解决不好则会出现安全隐患,如何减少旅游纠纷,避免出门在外的安全隐患则大家需要了解的旅游事项。我局根据全国各地出现的旅游纠纷案例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可以给出门在外旅行的您带来帮助。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据。消费者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例如给导游和司机的小费、对老年人额外加收到费用,需要额外收费的旅游项目,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如遇到强制购物、擅自改变旅游项目,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其次要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进行反映求得解决。如果消费者与旅行社不能达成和解,消费者可致电旅行社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要选择可信赖的旅行社,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找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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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壮壮zy

旅游法规定解除合同不是因旅客的过错而造成的,可以退定金。例如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组团社要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定金在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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