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数独的历史来认知数独:数独很容易就可以学习却很容易上瘾的独立于语言的逻辑谜题,最近由风暴的整个世界。使用纯粹的逻辑和要求没有数学来解决,这些令人着迷的困惑提供无穷的乐趣与智力娱乐益智球迷的所有技能和年龄。太难,也许是不可能的更要找出确切的时间和的地方原始概念的数独 (日语: 数独,sūdoku) 开始,但它似乎出现了第一个魔方相关。根据在线杂志收敛,魔术方块文章中所引用的帕特 Ballew 幻方的想法已转交阿拉伯人从中国人,很可能通过印度,在第八世纪。它讨论了由萨比特 · 伊本 · Qurra,他的亲和数,在早期的第九届方程式而闻名。在百科全书,由一群称为瓦尼铝萨的阿拉伯语学者编制约 990 显示的所有订单从 3 到 9 平方列表 (英语: 弟兄的纯度)。到那个时候出现没有一般的建设性方法。1225 年,根据上面的引文,Ahmed al Buni 表明如何构造幻方使用一种简单的周边技术,但他不可能发现自己的方法。比格斯,指的由 Camman,本文建议由 Moschopoulos 所解释的方法有可能源于波斯和链接到那些由 al Buni 阐述了。Camman 实际上声称到波斯人,援引匿名的波斯手稿 (加勒特集合号 1057,普林斯顿大学) 知道由 Moschopoulos 给出了构造奇数阶幻方的两种方法。即便如此,该文档包含的例子并不显式方法。伊斯兰文学幻方根据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幻方 (在阿拉伯语作为济贫已知) 伊斯兰文学中第一次出现发生在 Jabirean 语料库-伊斯兰医学手稿作品组归因于贾比尔 · 伊本 · 扬 (称为在欧洲别),和一般认为 9 或早期公元前一世纪结束时编制了Jabirean 语料库建议幻方作为缓解分娩时的魅力。这些正方形组成九个单元格的数字 1 到 9 设有中心 5 这样内容的每个行、 列和两条对角线添加达 15。这些数字写在 abjad 字母-数字,和因为这个广场的四个角落包含字母 ba',dal,waw 或 u,和医管局 ',这个特定的广场被称为 buduh 广场。到那个时候,幻方概念变得如此受欢迎的名字 buduh 本身被分配了魔力属性。在随后几年伊斯兰作家开发各种方法形成较大的幻方,哪个没有数字重复和汇总每一行和每一列和两条对角线都是一样。幻方与细胞 4 x 4 或 6 × 6 或 7 x 7 则特别受欢迎,与正在产生的 13 世纪的 10 × 10 正方形。按照在线杂志收敛,所引用的 Ballew,也似乎幻方可能介绍给欧洲通过由亚伯拉罕本梅厄 · 伊本 · 拉 ( 1167年),西班牙的西班牙犹太哲学家和占星家。本梅厄 · 伊本 · 以斯拉记翻译许多阿拉伯语作品为希伯来语和一般有幻方与数字命理学的浓厚兴趣。他游历了整个意大利和超越,并且可能已经负责幻方引入欧洲的人之一。从对拉丁和希腊拉丁幻方拉丁方的概念一直以来至少中世纪时期。从 13 世纪有时阿拉伯语手稿似乎功能第一的拉丁方,往往给出神秘的 Kabblahlic 意义。拉丁语平方米,在阿拉伯语作为济贫 majazi,被称为是包含单元格,每行和每列有相同的符号集是没有重复的幻方的区别一个正方形。这一连串的事件继续的瑞士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莱昂哈德 · 欧拉 (1707年-1783)。欧拉欧拉档案,在他纸 De quadratis magicis (关于幻方),在 1776 年 10 月 17 日,圣彼得斯堡学院提交表明如何构造幻方与一定数量的细胞,特别是 9、 16、 25 和 36。本文档中欧拉开始与希腊拉丁方和放对变量的值的约束,这样,其结果是幻方。名称拉丁方,然而,只有在后面的文章从上来欧拉关于拉丁名为研究和宣传 sur une 中篇小说 espece de 争吵神采 (英语: 关于新物种幻方的调查)。欧拉把拉丁文字母放入一个格子,并称之为拉丁方。后来,当他添加希腊字母,他叫它希腊拉丁方阵。支出幻方的不同可能性他生活行为的最后一年,欧拉面临着特别的问题,结合 n 符号每两套,既不在行,也不在一条线一对符号发生两次。他证明了构建希腊拉丁 n 是奇数或 4 的倍数的方法。观察无秩序 2 广场存在,并且无法构建顺序 6 广场,他推测不存在时 n ≡ 2 (mod 4)。事实上,非存在订单 6 平方,是绝对在 1901 年由法国数学家加斯顿留住通过详尽列举的各种可能的安排的符号就可以证实。58 年后,才在 1959 年和计算机的帮助,当两个美国数学家命名为玻色和 Shrikhande,发现欧拉猜想一些反例。在同一年,帕克发现反秩序 10 例。1960 年,帕克,玻色和 Shrikhande 表明欧拉猜想是虚假的所有 n ≥ 10。因此,希腊拉丁方存在的所有订单 n ≥ 3 接口除 n = 6。数独的诞生我们所知数独谜题是实际上的拉丁方; 特殊情况任何解决数独谜题是拉丁方。然而,9 × 9 标准数独设置额外的限制,3 × 3 子群还必须包含数字 1-9。做脑力力量和博士让 Paul 拉哈耶在他科学美国人 2006 年 6 月"科学数独",第一次现代形数独谜题的故事由一位美国建筑师命名 Howard Garns,他从达盖特建筑退休后所引述的研究公司在印第安纳波利斯。Garns 花了欧拉拉丁方概念并将其应用到 9 × 9 网格中加上九 3 x 3 个子网格或框,每个都包含从 1 到 9 的所有数字。由 Garns 的第一个难题出现在 1979 年 5 月版的戴尔铅笔拼图和文字游戏下名称号码的地方,他们被称为仍由本公司直到今天。尽管戴尔没有出版 Garns 的名字对这一难题,脑力力量的研究它出现在名单的参与者在杂志封面上每当一些地方出现了,并缺席从所有其它版本。也有其他指示 Howard Garns 第一个现代的数独游戏创造者的参考。根据维基百科的文章致力于 Garns,绘图员盖特建筑公司命名为乔治 · 威利告诉印第安纳波利斯每月:"我们有两个额外绘图板,有一天 Howard 坐在那边。我走过去,问他什么工作,他说,'哦,游戏'。它看起来像一个纵横字谜,但它有数字。它有小方块。我走在他身边和他掩盖它了。这是一个秘密。另一个同事在公司命名罗伯特 · 德曼证实作证他看到的他认为是一个纵横字谜的"草图"的故事。"我不是真的对它感兴趣了"辛德曼说,"但这是他的事。他只被喜欢这么做。Garns 在 1989 年 10 月 6 日死于癌症,并且埋在冠山公墓,印第安纳波利斯。所以,数独游戏概念不发明了日本很多人可能会相信,但名称数独。1984 年无知者,日本领先益智创建的公司,发现的戴尔的一些地方,决定把他们介绍给他们日本益智球迷。谜题,其中第一名苏吉洼 Dokushin Ni Kagiru,("数字必须单"数字必须只出现一次") 迅速走红。在 1986 年,经过增加了一些重要的改进,主要由制作对称图案和减少的数量给出线索,数独成为最畅销的日本的难题之一。主席的无知者实现数独谜题的唯一问题他们长的名字,Kaji Maki 缩写它数独-(苏 = 数字,位数字;Doku = 单,未婚)。今天有超过 60 万份的数独杂志每个月只在日本出版。与以上所述,在所有的时间几乎没有人在欧洲知道或注意到数独谜题。缓慢进展的老年痴呆症在 2004 年年底 Wayne 古尔德,一个退休的 Hong 香港判断以及益智风扇和一个电脑程序员,参观了伦敦试图说服编辑的纽约时报 》 刊登数独谜题。古尔德,写计算机程序产生的不同的难度级别的数独谜题,要求没钱的谜题。时报 》 决定试一试,并在 2004 年 11 月 12 日推出其第一次的数独谜题。数独在伦敦时报 》 的出版是现象的刚刚开始的一种巨大,迅速传遍英国和其附属国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天以后,每日邮报开始出版题为"Codenumber"的数独谜题。悉尼每日电讯报 》 随后在 2005 年 5 月 20 日。2005 年 5 月底通过拼图定期刊登在很多全国性的报纸,在英国,包括每日电讯报 》、 独立,卫报 》、 太阳和每日镜报 》。但那不是它。2005 年 7 月通道 4 包括他们 Teletext 服务每日的数独游戏和天空一推出世界上最大数独谜题 — — 275 英尺 (84 米) 的正方形谜题,刻在凿的出生,布里斯托尔附近一座小山的一侧。BBC 电台 4 今天开始读数字在第一的数独游戏电台版朗读。作为大哥哥 Jadegoody 和卡罗尔 · 沃德,她的书如何做数独是畅销书的国家,英国名人有作证其利益作为锻炼心智。即使老师是由政府支持的杂志推荐数独作为大脑锻炼在教室里和已提出建议,解决数独是能够延缓阿尔茨海默氏症等脑疾病条件。回到曼哈顿2005 年 4 月数独完成一个完整的圆圈,到达回到曼哈顿作为一项常规功能在纽约邮报 》。在 7 月 11 日,星期一,数独热潮蔓延到美国其他地区每日新闻 》 和今日美国 》 启动在同一天的数独谜题时。在两种情况下数独谜题,而不是传统的填字游戏和桥梁墩柱。2006 年的数独繁荣发芽了数以百计的益智书籍和杂志,数独俱乐部、 聊天室、 战略书籍、 视频、 手机游戏、 纸牌游戏、 棋类游戏,日历,陈列产品和甚至一数独游戏的电视剧。数独也兴起在数以千计的世界各地的每日报纸和通常在世界媒体描述作为"魔方的 21 世纪"和"世界上增长最快之谜"。数独的繁荣也萌生了一个巨大的包括较小和较大的网格、 多个重叠网格,网格的对角线和奇数或偶数细胞、 网格具有不规则形状的盒子和更多的变异范围。这些变体中有些是很有趣和世界尖端,维持数独的位置作为最受欢迎的逻辑谜题。2006 年 3 月,卢卡,意大利举行了第一次世界数独锦标赛 (WSC) 举办的世界谜题联合会 (WPF)。解决后 45 的数独谜题,包括经典的数独、迷你数独、对角线数独、不规则数独、总和数独,数独多, OddEven和其他的变化,在两天期间,赢得比赛,这是由 Jana Tylova,今年 31 岁来自捷克共和国的经济学家。Thomas 斯奈德,26,哈佛大学的研究生,来了第二次同时魏华黄,30,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软件工程师,谷歌工作是季军。今天,专用和谜杂志掺数独和数独变形由 Conceptis 经常刊载在超过 35 个国家包括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荷兰、 加拿大、 法国、 俄罗斯、 波兰、 芬兰、 丹麦、 以色列、 匈牙利、 奥地利、 西班牙、 挪威、 瑞典、 希腊、 瑞士、 比利时、 意大利、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捷克共和国、 巴西、 土耳其、 韩国、 泰国、 罗马尼亚、 菲律宾、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秘鲁和更多。
李立,教授,1933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系。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正交拉丁方”(幻方)进行系统研究。曾在《数学进展》《数学季刊》等刊物上发表了16篇研究论文,都被国际公认的权威杂志美国《数学评论》评摘。这些研究成果也是数独构造的理论基础。与他人合作出书4部。
论文,是根据你的学习情况而得出的成果。是不能抄的!再说,你们老师有病啊?
论文关键词:汉字;婚姻制度;婚姻习俗 论文摘要:汉字蕴涵丰富的婚姻 文化 信息。“姓”、“舅”、“姑”蕴涵了远古群婚制度,“家”、“室”蕴涵了对偶婚制,“媵”、“妾”、“姒”、“娣”蕴涵了多妻婚制。“婚、娶”蕴涵了古代社会的掠夺婚俗,“嫁”蕴涵了买卖婚俗,“媒”、“妁”蕴涵了包办婚俗。 汉字作为汉民族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尽管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依旧以其特有的形体构造和表意性而显示出其独特的风韵,但是依旧可以从汉字的形体构造中窥见先祖造字时的本义及其所蕴涵的丰富的文化信息。本文选取了部分与婚姻密切相关的汉字,从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方面探究汉字蕴涵的婚姻文化。 一、汉字与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血缘团体的形成、发展、延续,都直接依赖于人们的婚姻活动。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的婚姻制度划分为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和多妻婚四个阶段。汉字对其中的婚制有所反映。 (一)“姓”、“舅”、“姑”与远古群婚制度 远古群婚是汉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类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个时代,人类处于原始的蛮荒时期,过着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猎同食、同耕同住,在这样混乱的生活形态下,没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乱的交媾。所以,这种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他们的母亲也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但是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用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也就产生了许许多多与女人相关的汉字来。 1、姓 既然是在混乱的婚姻形态下出生的孩子,他们当然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无法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了,就像前边提到的,为了维系血统流传,人们就只能以孩子母亲的血统来确定血缘关系了,“姓”就是这时产生的最能说明这种关系的汉字。 汉字与人最直接的联系就是人的姓名,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对开放的,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一个人的“姓”却是不能选择的。人的“姓”是世袭的血缘延续的基本标志,因为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不能选择父母的,更不能选择“姓”什么了。在现代社会里,我们都是随父亲而“姓”的,但是为什么“姓”字是“女”字旁呢?《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日,天子因生以赐姓。”…鳃意思就是说,“姓”表明人由谁所生,是一种血统遗传的标记,这也正与字型造义相符合,显然,汉族先祖造“姓”字的时候,在他们的观念里,孩子的血统只与母亲有直接的关系,也就说当时的人都是随母亲而姓的。史料中记载的大量的汉族的先祖圣贤的姓都是“女”字旁:黄帝姓姬,神农姓姜,少吴姓赢,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心j8。,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姓氏与母系氏族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为先祖圣贤们不知道父亲是谁,所以当时的人就认为这些圣贤都是神仙的儿子,尊称他们为“天子”,还给他们编造了奇怪的出生 故事 。《史记·三代世表》中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的是商祖先契的母亲简狄吞食了燕卵后怀孕,生下契的 神话故事 。“文王之先为后稷,后稷亦无父而生,后稷母为姜螈,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说明后稷也是没有父亲,而是他的母亲因为踩了巨人的脚印后怀孕生下后稷的。还有其他圣贤的出生几乎都是这样的,这里就不再列举。这些 传说 表明圣贤们的父亲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的神怪,所以,《白虎通·号篇》:‘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既然孩子的母亲不知道孩子的父亲,那么,孩子的血统就只能根据母亲来确定,也就必须姓母亲的“姓”。这样的话,我们的先祖造一个从“女”的“姓”字也就理所当然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姓”字的造字结构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即汉族先祖的群婚习俗。 2、舅姑 “舅”和“姑”本是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汉字,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婚姻亲缘下产生的亲属称谓,在此将它们放在一起来探讨。众所周知,“舅”在我们现在的人的观念里,就是对自己母亲兄弟的称谓;“姑”则是对自己父亲的姊妹的称谓。“舅”在古代,是指母亲的兄弟,也是媳妇对公公的称呼,还是女婿对岳父的称呼。而“姑”在古代除了是对父亲的姊妹的称呼外,也是媳妇对婆婆的称呼,还是女婿对岳母的称呼。“舅”“姑”的古义是“一名三用”的。以我们今天的观念来说,“舅”、“姑”作为最常用的亲属称谓,它的一名三用似乎不合理,但是,从这些汉字产生的原由来说,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亲属称谓是婚姻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了家庭以后才出现的,所以说,婚姻制度与家庭是亲属称谓出现的根本原因,亲属称谓也就受到了家庭以及婚姻制度的约束。所以,“舅‘姑”的一名三用可以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曾经有过这样一种亲属关系:一个男人的岳父往往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岳母是自己的姑姑;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同样可能公公就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婆婆是自己的姑姑。这样的亲属称谓反映的是史前时代的固定族团群婚习俗。这样的群婚习俗在解放前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有遗存。据学者研究,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盛行源于原始氏族外婚制的姑舅表婚。这种婚俗有三种形式。一是单向姑表婚,即舅家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妻。苗族、彝族、瑶族、侗族、怒族、纳西族、傈傈族中皆流行这种婚俗。二是单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则不能娶姑家的女儿,所谓“血不倒流”。景颇族、独龙族20世纪50代仍有这样的婚俗。三是交错姑舅婚,这在云南沧源侗族中曾十分盛行。即姑家与舅家互嫁女儿。这种婚俗很容易形成“姑舅”就是“公婆”或“岳父母”的称谓现实。在陕北地区,解放前以至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很盛行姑舅表婚,这种姑舅表婚也是一种单向舅表婚,也即舅家的女儿可以嫁给姑家儿子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儿为妻,因为舅家娶了姑家女儿,称为“倒买骨血”,被认为是野蛮的不明事理的行为。后来随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姑舅表婚遂大大减少,但在一些较为闭塞的山区,至今仍有这种婚姻现象。无论是少数民族抑或陕北汉族的这种婚俗,皆可印证远古时代曾存在过的氏族集团固定群婚习俗,也证明“姑”“舅”二字确实蕴涵了今人难以理解的婚姻习俗现象。 (二)“家”“室”与对偶婚制度 “对偶婚”也是汉族早期的婚姻形式之一,虽然只是群婚制度与后来的一夫一妻制度的过度阶段,但是它也曾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而流行一时,这也与古代社会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男性地位的改变,使得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出现了新的形式,男人地位逐渐高过了母系氏族时期的女人主导地位。人们开始不再满足于原始的婚配方式,开始追求固定的配偶,尽管还不可能实现一夫一妻的理想婚姻形式,但是形成了另外一种较为合理的婚姻形式,也就是配偶的相对“固定”,一个男人只与几个固定的女人婚配,一个女人也只和几个固定的男人有婚姻关系,逐渐产生了部分物品的“私有”,如家禽等。这样的话,就产生了最原始的“家”“室”。《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就是说男人是一个家的主人,在这个家里起主导作用,女人只有有了丈夫才有了家。《礼记·曲礼上》:“三十日壮,有室。”“室”,妻子。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也就是说男人必须有了妻子才是有了室。《说文》:“室,家也,从,从至,至所止也。”…∞说明丈夫在自己的氏族内没有室,只有到了女方的氏族才有室。《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也说明的是男人成年后必须要有自己的“室”,女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家”。《说文》:“家,缎居也,从缎省声。”这里的缎在《汉语大字典》中被解释为“公猪”,就是说男人就像公猪一样,女人占有了他,女人才有了家,但是当时女人的家不是唯一的,可能同时有几个“家”,男人亦然。所以,“家”“室”是两个密不可分的概念,没有“家”也就没有“室”的存在。虽然我们现在的“家”“室”已经不再单指丈夫或者妻子了,但是仍然包含这里所说的概念。由于这种婚姻方式依然不合理,所以,“对偶婚”制度很快就被较为合理的“一夫一妻”制度取代了。 (三)“媵”、“妾”、“姒”、“娣”与“多妻婚”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是可以满足人类的共同愿望的最为理想的婚姻形式,但是,由于奴隶制度的出现和王权的存在,使得君主可以肆意而行,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男人破坏了这种制度,形成了男人对女人的独占的婚姻制度,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夫多妻”制度。 古代文献记载中有一种奇特的婚嫁形式,叫做媵制。《仪礼·土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之,谓之媵。”说明媵制其实就是一个女子出嫁,必须有自己的妹妹、侄女陪嫁,也就是姊妹、侄姑共同服侍一个丈夫的婚姻制度。但是,“媵”字的本义与它的初形相符,并不是特指“侄娣从嫁”。这在许多文献中对“媵”的解释都可以看到,指的是送女出嫁的行为。单对“媵”字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的从“朕”的汉字都是古音蒸部,自然是有着同样的来源。所以,从“朕”得声的汉字基本上都有“增义”,而“媵”的本义又正好是随嫁的女人,即嫡妇之外增加的庶妇,它的增益之意就十分明显了。所以,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媵”字的得名与造字都与前人对侄娣陪嫁制度特点的认识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也正说明了“媵”制确实在我国曾经出现过。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有:“于是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这个传 说说 的是古代一个部落的首领,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同时嫁给了虞舜的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媵”制在中国古代社会曾流行一时,而且是贵族之间的势力联姻。这表明一个男子可同时娶多个女子为妻。 “妾”字从“辛”从“女”。“辛”是低贱的标志。在《汉语大字典》中解释为没有经过明媒正娶的女子。《广雅·释亲》:“妾,接也;接,续也。”从这个意思来讲,许多从“妾”的字都有续补的意思,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对“妾”所持的观念:“妾”只不过是作为“妻”的续补而存在的。传统上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妾的一个作用,就是续补“妻子”生育上的缺陷,这是“妾”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其实,对“夫”来讲,“妻”往往还有一个更为普遍的缺陷需要“妾”来续补,那就是“妻”的年老色衰,或者虽然年轻,但是已经失去了对丈夫的吸引力,便要娶“妾”来续补,既然只做续补,就没有数量的限制了。可以随男人的势力和财力而定。所以,可能有很多“妾”存在于同一个家里,那么这些人的关系又该怎么看待?在古代,众“妾”相互称为“姒娣”。 “姒”,同嫁一夫的女子年长者。《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者为姒,后者为娣。”“娣”则恰好与“姒”相反,指同嫁一夫的女子年轻者。综合上述妻妾地位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妇女地位的区分还是有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的。这些都可以说明古代社会中,女人的地位不是固定的,有高低贵贱之分,按常理来说,“妻”的地位要高于妾,但是,如果一个“妻子”在丈夫跟前失宠,那她的地位也就可能不如一个“妾”,这在贵族,特别是皇室中最为明显。而女人则绝对不能有两个丈夫,否则就会被看作是不守妇道的淫妇,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总之,妾、姒、娣等字,证明一个男子可先后娶多个女子为妻。 二、汉字与婚姻习俗 汉字中也蕴涵了丰富的婚姻习俗信息。掠夺婚、买卖婚和包办婚都是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婚姻习俗,都曾流行一时,影响甚远。我们在这里探讨婚姻习俗,自然少不了对“婚”“嫁”“娶”“媒”“妁”这些文化蕴涵深厚的汉字进行必要的分析。 (一)“婚”“娶”与掠夺婚俗 “婚”在《说文·女部》中的解释是:“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日婚。从女从昏,昏亦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字是个从“女”从“昏”的会意兼形声字。许慎在这里说了两个理由:一是周礼规定“娶妇以昏时”;二是“妇人阴也”。显然,我们可以肯定,第一个意思才是我们想要的能够真正理解“婚”的涵义的。“娶妇以昏时”是当时的民间婚姻习俗所造成的,当时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日落黄昏后娶亲就成了一种风尚,晚上迎亲,也有另外的原因。有些男人通过正规的礼节也有可能娶不到妻子,所以他们就不得不去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抢老婆。他们出去抢个女人回来,“生米煮成熟饭”后,女子也只能认命了,就乖乖地和这个男人生活一辈子,有的男人原有老婆,又看中了不愿意嫁给他的女子,就在夜间去抢。既然是“抢”,当然会有人抵抗,而且还要逃跑,自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抢了,必须要在天黑后才能实施的。《礼记》中记载的“婚礼不贺”、“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就是抢婚习俗的体现。甚至现在,我国有些少数民族仍然保留了这种原始的婚俗,还是黄昏迎娶新娘,假抢新娘。瑶族现在还是这样的迎亲方式:夜晚,男方的迎亲队伍高举火把冲向女家,抢到新娘后回走,半路上女方队伍杀出来回抢新娘,这时,就轮新郎出现了,他找到新娘后,偷偷带着新娘逃出混乱的“战场”,溜之大吉,双方才停止抢夺,一起享受婚宴。这种婚俗能在现在的社会中出现,自然与先民的抢婚习俗脱不了关系,也正是这种婚俗确曾有过的有力证据。所以才出现了从“女”的“婚”字。 娶妇在古代其实也是一种抢婚。《说文·女部》“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J3粥也就是说“娶”就是“抢个女人来做自己的老婆”。 (螂然而男婚女嫁,用我们现在人的思想来说,就是莫大的喜庆,但是在当时要在黄昏时去强取,说明当时的人没有严格的婚娶规定,只要能抢到女人做自己的老婆就可以被世人认可,这也是父权与母权的争夺。父权制度下,女子一旦嫁人,就要跟丈夫一起生活,也就丧失了各种原有的优越地位,变成男人的附庸,需要做家务,照顾孩子和丈夫,时刻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了。所以,女子在婚姻上的反抗,使得男人就干脆使用武力来解决婚姻问题了,这或许就是抢婚的根本原因。 (二)“嫁”与买卖婚俗 买卖婚是把女子看作金钱财物,娶妻纳妾,必须要用钱财交易才能进行,而且自己不需要时还可以将妻妾转卖给别人,把钱财再换回来。如古代以马换女人,以女人换女人都曾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男人来说,女人只不过是自己传宗接代的工具,与其他财产并无多大区别;对于女方来说,女子既然必须送出去为他人使用,可以关注的也只有女子的物质价值了,对于出嫁的女子本人来说,既然已经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就只能听从他人的摆布了。然而,这一切都表明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古人的观念里,买卖婚制下的女子就只是男人的一种私有财产而已。结婚,对于男人来说是“娶”,对于女人来说就是“嫁”。《说文解字》:“嫁,女适人也,从女家”。J李梵《汉字简史》认为:“嫁”得名于“贾”、“沽”,“嫁”、“贾”、“沽”上古均“见”母“鱼”部。而“贾”“沽”皆有买卖义,女子嫁人,其实就是卖给了人家,可见,“嫁”表现了古时的买卖婚俗。也正是有了买卖的实质,所以才产生了嫁女的补偿问题,也就出现了女人的高低贵贱之分;如果某女子无偿出嫁,则是女子自身及其家族的名誉损失;相反则是给整个家族带来了极大的荣誉。 (三)“媒”、“妁”与包办婚俗 《说文》:“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川瑚妁,女方的媒人。也泛指媒人。《说文》:“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就是说媒、妁都是谋合二姓婚姻的人。媒、妁二字,表明古时的婚姻不是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而需要第三者的撮合。媒妁的起源是很早的,早在公元前9世纪的反映民间爱情生活的诗歌里,就有女主人抱怨情人“匪我衍期,子无良媒”的诗句,反映的就是没有媒妁的说合不能结婚的风俗习惯。中国人一直以来都讲究明媒正娶,私奔苟合则会被世代所耻笑唾弃。古人规定媒妁嫁娶是担心婚姻自由了会使情欲的大门敞开,而使世界陷于万劫不复的邪恶之中。所以才出现了媒妁来充当婚姻的桥梁,这也就确定了父母 对子 女婚姻的绝对包办,而且必须由媒妁来订立婚约。可见,“媒”“妁”二字,蕴涵了包办婚俗的文化信息。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姓、舅、姑、媵、妾、嫁、娶、婚、媒、妁等汉字都与我国早期的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有着直接的联系,分析这些汉字,可以揭示出丰富的古代婚姻文化信息;所以说,汉字对研究文化史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
1964出生于云南丽江,在怒江度过中学时代。1995年师从中国民族史专家林超民博士和潘先林博士攻读中国民族史专业硕士学位,获得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和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方国瑜奖学金和省级三好学生等荣誉,出版《中华文化名人录——宋代》(10万字),完成硕士论文《从传统到近代——怒江地区民族教育百年发展历程研究》(8万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98年毕业留校,担任云南大学乡土教材编纂室秘书,协助林超民博士编纂出版《云南乡土文化系列丛书》(15本200多万字)、《南中大姓爨氏家族研究》、《云南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集.新浪集》,次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0年继续师从林超民教授攻读博士学位,研习中国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出版《云南乡土文化系列丛书——怒江》(15万字),2005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20世纪独龙族观念演变研究》,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6月进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王铭铭、马戎等博士研习人类学、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2001年以来在大陆核心期刊和论文集以及香港、美国、日本等地发表学术论文18篇,主持国家社科项目“‘藏彝走廊’多民族文化互动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独立完成2项省级课题,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中央民族大学“985”项目)及国际合作课题4项(云南大学与台湾中流基金会合作项目编纂云南乡土文化丛书、云南社科院宗教研究所与北美华人基督教协会合作项目“基督教与少数民族社区发展研究”、云南社科院社会学所与日本合作项目“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调查”)等。
(1956-1978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边疆工作委员会专门起草报告,正式向云南省委请示建立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研究机构,经云南省委批准,1956年8月8日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正式挂牌成立。时任云南省边委书记的孙雨亭兼任所长,时任省边委第三副书记、省委秘书长的侯方岳任常务副所长。研究人员有范义田、张凤歧、李文初、杨毓骧、杨毓才、王均、黄超凤、傅素裴、徐志远、高滋生等。1958年省委任命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贾敦芳为所长,侯方岳为副所长。1962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与云南大学历史研究所合并。“文革”时中辍。 在中央访问团访问云南及进行民族识别的调查研究之后,收集了一些材料,但以往调查面有限,侧重点不同,可资利用的资料有限。党和政府急需较为详细的民族调查资料,以进一步研究各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问题,为制定少数民族政策提供依据。于是,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作为一项极为重大的任务与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任务最初规定为,在4-7年内基本弄清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情况,并尽可能地搜集社会历史发展的资料和深入了解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从而对各民族各方面情况作系统的研究。按计划,在1956年起的七年内,有计划地派遣调查组,完成全国所有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调查;1958年完成各少数民族概况的编写;在此基础上,编纂各民族的民族志,到1962年完成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全部工作。云南调查组分为六个调查分组:西双版纳傣族组、德宏傣族组、耿马傣族组、景颇族组(附阿昌族)、佤族组(附德昂族、布朗族)、傈僳族组,同时派出七个小组赴各地搜集资料。然后再组织力量开展对白族、彝族、普米族、纳西族、拉祜族、哈尼族等民族的调查工作。自1956——1958年,调查组编写了许多调查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民族调查组和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到西盟佤族自治县的六个佤族村寨进行调查,分析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形态;对独龙族的调查材料被认为“对研究原始社会的历史有很重要的意义”,怒族、傈僳等民族的调查材料“为研究原始社会如何过渡到阶级社会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对壮、苗、布依、傣等民族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分析了其各自经济结构、阶级关系、上层建筑和其他社会现象的特点。结合田野调查,为更好地保存各少数民族社会改革前的资料,开始组织拍摄关于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等内容的科学纪录影片。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搜集到被视为少数民族社会形态方面最主要、最典型的一些材料,为以后一个时期内许多学者的研究提供了扎实的资料基础,对中国民族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58年8月,第二阶段更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开始。在第二阶段的调查中,要求调查提纲与简史、简志的编写大纲基本统一。由于任务较紧,将更深入、全面的调查放在一边,而把力量集中在编写“民族问题三种丛书”上。“民族问题三种丛书”积累了大量资料,成为以后“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1960年冬以后,尽管还有一些补充调查,但参加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人员的主要注意力已经转向“民族问题三种丛书”,同时,随着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困难时期的来临,经费上也出现了困难,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调查从总体上来说,即1964年基本告一段落。回顾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应当肯定调查者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参与人数之多,调查地区之广,撰写资料之丰富都是前所未有的。根据这次调查和文献研究,编辑出版了包括各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各少数民族简史、简志三套丛书,形成了大量的调查报告,使人们更加了解了少数民族的状况。 在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结束后,一些学者转入书斋中的研究工作,同时也进行一些个人的零星田野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联合组织的《彝族简史》编写组,于1960年写出《彝族简史》初稿,1961年5月,《彝族简史》初稿送交四川成都讨论会讨论。1963年马曜、缪莺和的《从西双版纳看西周》分三期在《学术研究》上发表,比较深入地对西双版纳傣族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进行研究。在社会历史调查中发现的有些现象,成为这一时期一些民族学家注意的焦点。宋恩常等人在云南宁蒗县调查时发现的母系制材料(宋恩常:《纳西族的母系家庭》,载《民族团结》1962年8期)披露后,受到民族学研究者的重视。1962年冬至1963年春,严汝娴、刘尧汉、詹承绪、宋兆麟、王承权、周裕栋到泸沽湖周边永宁盆地的母系制遗迹进行了考察,并为找到了论证典型的母系氏族的生产生活和婚姻形态的新例证而感到欣慰。在缩短战线和精简队伍的情况下,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继续进行社会历史调查的补充调查,到1966年夏,才被迫停止。1973年秋,受中共云南省委的委托,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马曜、汪宁生、王宏道、王叔武、易问耕、夏光甫、江应梁、尤中、邹启宇等人开始编写一部云南民族历史,即《云南各族古代史略》,1975年古代史部分交稿写成,分送省委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审阅。《云南各族古代史略》于1977年6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外,零星的调查也时而进行,如1976年夏,中央民族学院的张公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的邵望平、云南的汪宁生等同赴西双版纳对傣族的历法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查。素以对云南少数民族田野调查见长的宋恩常“文革”前就做了许多调查,“文革”中大部分时间用于看书,“文革”结束后整理并出版了许多以前的调查报告。 (1979-1984年)1978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关于恢复重建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的指示,开始筹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消的云南省民族研究所。1979年1月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正式恢复。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民委领导,云南民族学院主管,由副院长董子健担任所长,王叔武、汪宁生、魏德明任副所长。当时研究人员主要有宋恩常、王宏道、张凤歧、易问耕、王均、许鸿宝等人。1980年至1984年,又调入蔡家麒、高立士、杨德鋆、朱德普、傅于尧、杨均、刀世勋、王敬骝、刘光智、李和林、李子泉、和志祥、赵嘉文、王筑生、雷宏安、田敬国、邹世恒等人,并吸收从大专院校毕业的部分年轻人来所从事科研工作。1984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正式划归云南民族学院单独领导,设有民族学、民族史、语言、艺术、教育、考古、宗教、经济八个研究室。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继承了50年代以来的工作基础,继续保持以云南各少数民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中国民族学会于1980年10月成立,马曜教授担任副会长。此后在昆明、西宁、南宁、北京、四川乐山、吉林延吉、云南景洪等地分别召开了学术讨论会,黄惠焜也担任过副会长。本所汪宁生、宋恩常、蔡家麒、和少英等均是会员。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昆明工作站在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建立,主要人员有宋恩常、董绍禹和雷宏安,由宋恩常兼任站长。主要开展云南少数民族包括汉族在内的宗教文化的调查和研究,不定期以简报形式向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汇报有关科研情况。1984年,世界宗教研究所昆明工作站撤销,与本所宗教研究室合并。1981年,香港中文大学谢剑博士访问云南,在我所王均的陪同下访问调查了昆明东郊的彝族撒梅人,事后,谢剑博士写成《昆明东部的撒梅人》一书,由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82年5月至9月,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结合中国西南民族学会“六江流域民族综合考察规划”的任务,派出由蔡家麒、杨毓骧、赵嘉文、和志祥组成的调查组,前往怒江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族聚居地区,杨毓骧、和志祥又沿怒江上行,历经艰苦险危,到达西藏的察瓦龙、松岭和察隅等地,对独龙族、藏族、珞巴族和僜人的社会历史与文化习俗、宗教、语言等进行了实地考察。这是本所1979年恢复之后组织的第一次集体性调查,调查之后,由蔡家麒、杨毓骧分别整理出《独龙族社会历史综合考察报告》、《滇藏高原考察报告》等。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恢复后,为集中反映本所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扩大本所的社会影响,创办编辑了以下几种刊物:《民族学报》于1981年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而创办,并于1981、1982、1983年以年刊形式出版公开发行了三期。该刊发表了国内许多知名学者及本所部分专家的学术论文,《民族学报》的出版发行,在国内民族学界影响巨大,赠与国外同行也引起广泛关注。《民族学报》与中国社科院的《民族研究》属当时国内最早的民族学研究期刊。《民族调查研究》和《民族研究译丛》、《民族考古译丛》均为本所内部刊物。《民族考古译丛》1981—1983年共编了3期;《民族研究译丛》从1981年—1989年共编辑11期。《民族调查研究》从1983年下半年编辑第一期起,直至1998年被迫停刊,共编辑出版了49期,刊发了所内外大批的民族类研究文章,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影响。 (1985-1995年)20世纪80年代初期,云南省民族研究所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国历史大辞典》、《中国少数民族》等辞书的撰写和编写。参加了《中国各民族原始资料集成》等项目、著作的撰写。开展了以下重要的集体性学术调查活动。 1979年1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民族问题五种丛书”规划会议,并成立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委员会。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的整理研究和“民族问题三套丛书”的修订出版工作停顿下来,原来参加调查和编写的人员,有的遭迫害,有的已经改行,资料书刊大多散失,这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因此,拟继续编辑、修订、出版《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编辑、修订、出版“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办公室即云南省编辑组设于民族研究所,由宋恩常、朱德普、高立士等人具体负责参与有关工作。从1980——1989年,先后编辑、出版了《云南少数民族》、《云南简史》以及25个少数民族的简史、语言简志丛书,出版了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的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出版了涉及25个少数民族和有关尚未认定族别的族群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数十部。还出版了《云南少数民族文物》、《云南方志民族民俗资料琐编》等资料文集。1989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工作会议,对丛书的编写、出版工作进行了总结,标志着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由中国民族学会与云南省民族研究所联合举办的第二期全国民族学讲习班于1985年4月至6月在本所举行。这是继1983年在武汉举办首次全国民族学讲习班后再次举办,来自全国二十个省区,22种民族的60多名学员参加了这次讲习班。担任这次讲习班教学任务的有中国民族学会会长秋浦以及林耀华、金天明、陈永龄、吴从众、李一夫、黄淑娉、何耀华、杜玉亭、李昆声、尤中、马曜、王叔武、宋恩常、黄惠焜、王敬骝、杨德鋆、蔡家麒、王筑生等专家教授。开设了《民族学》、《世界民族学概论》、《世界民族志》、《中国民族志·中国民族学概论》、《民族理论问题研究》、《考古人类学》、《体质人类学》、《民族艺术》、《云南各族古代文化研究》、《民族学田野调查理论与方法》等共27门专题课程。云南省民族研究所还以办讲习班形式,开展民族学人才的培训工作。1984年11月至12月,举办了“云南省第一期民族调查研究讲习班”,招收的学员都是云南省各地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开设了民族学概论和侧重云南少数民族的民族历史、文化方面的课程。 、《典靖市民族志》的调研撰写1988年—1992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为完成曲靖地、市民族志的撰写组成两个调查组,傅于尧、鲁刚、雷宏安、刘刚、马世雯等人完成《曲靖市民族志》,傅于尧、雷宏安、蔡家麒、高立士、金少萍、张桥贵、白兴发、朱德普等人完成《曲靖地区民族志》。《曲靖地区民族志》于1996年7月由德宏民族出版社出版。 1984年,日本女学者横山广子到云南调查,由王均陪同,访问了昆明郊区彝族、路南石林的彝族撒尼人和大理的白族。1985年3月2日—9月,日本东京女子大学山本英治(社会学)、福田一郎(民族植物学)、森山昭郎(政治学)、马场优子(文化人类学)组成的学术访问团应邀访问了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在此次学术交流中,中日双方作了如下报告:王叔武《云南少数民族概况》、王筑生《少数民族经济》、田敬国《少数民族与云南的植物》、宋恩常《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蔡家麒《中国民族学的动向》、杨德鋆《少数民族的艺术》,福田一郎《尼泊尔的植物与民族》、山本英治《社会结构研究的方法——着重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例》、森山昭郎《日本的中国研究动向》、马场优子《阿伊努族的生活与问题》等报告。根据中国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所长王叔武与日本东京女子大学云南研究会代表山本英治于1985年3月8日在昆明签订的《关于学术交流的协议》,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所长王叔武、副所长王敬骝、助教刘刚以及云南民族学院副院长黄惠焜等一行4人,应日本东京女子大学校长隅谷三喜男先生和该校云南研究会代表山本英治教授的邀请,于1986年1月15日至27日去日本进行学术访问。王叔武所长等去到了日本的东京、京都、大阪,参观访问了东京女子大学、比较文化研究所、早稻田大学、北方语言研究所、日中人文社会科学交流协会、日本国立民族学博物馆、东京历史博物馆、藤井斋成会有邻馆、NHK(日本国家广播电视台)东京总部和京都放送局、大阪放送局,会见了日本社会学关系者、日中留学协会有关人员,与有关单位和学者进行了学术交流。此后,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与国外交往不断。1990—1991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接待了来访的美、日、德、泰等国和台湾及其他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十余批,先后举办了两次国际交流学术报告会和一次国际学术交流座谈会,即1991年初美国弗吉尼亚大学人类学系petermetoaif 教授主讲《国际人类学、民族学的变化和成就》,1991年6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人类学系Freddamon教授主讲《区域模式的研究和库拉交易圈》,1990年7月与日本东京女子大学福田一郎、毛里和子教授举行中日合作考察“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究”学术座谈会。1992年,本所王均、刘光智等参加云南民族学院学术代表团访问了日本。 民族研究所的中青年学者在民族文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社会学、民族心理学、民族经济学、影视民族学、民族学系现代化、民族教育学、民族宗教、民族语言、跨境民族研究等学术领域做出了出色的成绩,这些新学科的开辟崛起,很好地推动了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使本所成为民族研究的一个重要中心。(
先说24点来由,再说出好处,然后说怎么玩...
public class ShuDu { /**存储数字的数组*/ static int[][] n = new int[9][9]; /**生成随机数字的源数组,随机数字从该数组中产生*/ static int[] num = {1,2,3,4,5,6,7,8,9};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生成数字 for(int i = 0;i < 9;i++){ //尝试填充的数字次数 int time = 0; //填充数字 for(int j = 0;j < 9;j++){ //产生数字 n[i][j] = generateNum(time); //如果返回值为0,则代表卡住,退回处理 //退回处理的原则是:如果不是第一列,则先倒退到前一列,否则倒退到前一行的最后一列 if(n[i][j] == 0){ //不是第一列,则倒退一列 if(j > 0){ j-=2; continue; }else{//是第一列,则倒退到上一行的最后一列 i--; j = 8; continue; } } //填充成功 if(isCorret(i,j)){ //初始化time,为下一次填充做准备 time = 0; }else{ //继续填充 //次数增加1 time++; //继续填充当前格 j--; } } } //输出结果 for(int i = 0;i < 9;i++){ for(int j = 0;j < 9;j++){ (n[i][j] + " "); } (); } } /** * 是否满足行、列和3X3区域不重复的要求 * @param row 行号 * @param col 列号 * @return true代表符合要求 */ public static boolean isCorret(int row,int col){ return (checkRow(row) & checkLine(col) & checkNine(row,col)); } /** * 检查行是否符合要求 * @param row 检查的行号 * @return true代表符合要求 */ public static boolean checkRow(int row){ for(int j = 0;j < 8;j++){ if(n[row][j] == 0){ continue; } for(int k =j + 1;k< 9;k++){ if(n[row][j] == n[row][k]){ return false; } } } return true; } /** * 检查列是否符合要求 * @param col 检查的列号 * @return true代表符合要求 */ public static boolean checkLine(int col){ for(int j = 0;j < 8;j++){ if(n[j][col] == 0){ continue; } for(int k =j + 1;k< 9;k++){ if(n[j][col] == n[k][col]){ return false; } } } return true; } /** * 检查3X3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 @param row 检查的行号 * @param col 检查的列号 * @return true代表符合要求 */ public static boolean checkNine(int row,int col){ //获得左上角的坐标 int j = row / 3 * 3; int k = col /3 * 3; //循环比较 for(int i = 0;i < 8;i++){ if(n[j + i/3][k + i % 3] == 0){ continue; } for(int m = i+ 1;m < 9;m++){ if(n[j + i/3][k + i % 3] == n[j + m/3][k + m % 3]){ return false; } } } return true; } /** * 产生1-9之间的随机数字 * 规则:生成的随机数字放置在数组8-time下标的位置,随着time的增加,已经尝试过的数字将不会在取到 * 说明:即第一次次是从所有数字中随机,第二次时从前八个数字中随机,依次类推, * 这样既保证随机,也不会再重复取已经不符合要求的数字,提高程序的效率 * 这个规则是本算法的核心 * @param time 填充的次数,0代表第一次填充 * @return */ public static int generateNum(int time){ //第一次尝试时,初始化随机数字源数组 if(time == 0){ for(int i = 0;i < 9;i++){ num[i] = i + 1; } } //第10次填充,表明该位置已经卡住,则返回0,由主程序处理退回 if(time == 9){ return 0; } //不是第一次填充 //生成随机数字,该数字是数组的下标,取数组num中该下标对应的数字为随机数字 int ranNum = (int)(() * (9 - time)); //把数字放置在数组倒数第time个位置, int temp = num[8 - time]; num[8 - time] = num[ranNum]; num[ranNum] = temp; //返回数字 return num[8 - time]; }}在网上找的
幸福其实只是一种感觉 对于幸福,不同的人不同的处境都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感受:对于饥寒交迫的人来说,只要有一顿饱饭就是最大的幸福;对于疲惫不堪的人来说,只要能美美的睡上一会,就是幸福;对于孤苦伶仃的人来说,能有个亲人相伴就是幸福;对于心灵孤独的人来说,只要能找个愿意倾听他心声的人就是幸福;对于迷路的人来说,只要能遇到个热心人帮忙指路就是幸福。在现实生活中有太多这样的偶然,不同的人都会抱着不同的心态来获取幸福。会生活的人会处处找幸福,不会生活的人,总认为处处都是坑坑洼洼,幸福离自己总是遥不可及。只要找幸福,幸福永远会对你招手的呀!对于我们住在城市的人讲,好多人认为幸福的标准就是,有个好伴侣,生个乖孩子,有份好工作,家里电气一应俱全,老少安康这就是幸福。但不是每个城里的家庭都能达到这样的标准。这样我们就要调整好心态,降低标准找到自己的幸福。只要我们自己认为快乐这就是最大的幸福!对于农村人来说,虽然粗茶淡饭,但一家老少围着一个小圆桌,吃着自己种的粮食和蔬菜,也是其乐融融的。尤其是脱离了城里的喧哗,置身于乡下青山绿水间,是多么暇逸的享受。最美的还是夜晚,在满耳的蛙鸣声中入眠,那是城里人享不到的幸福。清晨睁眼满目都是青的山绿的水,一派明丽的春光多美啊!这份安逸和宁静,又何尝不是幸福呢?幸福就是寻常的日子依旧。所谓幸福都是由千万个寻常日子所组成。能买上自己称心如意的商品,能吃上自己像吃的蔬菜和水果,能享受到自己能力之内的享受,无病无灾,快快乐乐过好自己每一天,我认为这就是最大的幸福。幸福就是寻常的人儿依旧。年少的时候和同龄的伙伴嬉闹,年轻的时候同事们谈天说地,年老的时候和朋友们一起回忆往事,这不都是幸福吗?幸福其实只是一种感觉。是在荒无人烟的黑夜突然见到一缕亮光的惊喜;是历经风雨漂泊后终于抵达港湾的轻松和安逸;是苦涩之后的甜蜜泪水之后的笑颜。甚至它还是粗茶淡饭中过滤出来的温馨。朋友们,只要你有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幸福,幸福就在你眼前,幸福其实只是一种感觉!
“幸福”有着广泛的含义。有人说:“得到关爱是幸福。”有人说:“每天无忧无虑地生活是幸福。”我说:“在学习、生活中战胜困难,取得成功更是幸福!” 记得那天做完作业后,我拿出数独题目来,准备攻破那道同学们都尝试了几次也做不出来的难题。所谓的数独题目就是一个九乘九的大方格,又分为九个三乘三的小方格,在每个小格子里填入1-9的数字,并保证每行每列和每个三乘三的方格中没有重复的数字。这次,我不想再向爸爸求助了,我想尝试着自己独立完成。 一开始,我先把绝对肯定的数据根据上下左右的条件确定,用水笔写好。【以幸福为话题的作文800字8篇】以幸福为话题的作文800字8篇。然后,我考虑剩下空格中数字条件最多那个。“缺了2和5。”我数了之后发现。这一行已经有2了,那这里肯定是5,那上面一个就是2。我心里小喜了一阵,这为后面的推理又创造了条件。由于推算得当,条件充分,我很快填好了大半。突然,有一条卡住了,我原本想先不做那一条,却发现这是成功解决这道题目的必经之路。怎么办?只有“猜”!这两个格子是一个是1,一个是7。我猜了一个1并用铅笔写上,以便修改。既然这个条件有了,那么往下就好做了。可是,好景不长,有一个数阵里重复了数字三。于是我换了另一个数7,心想:这下肯定对了。没成想,这样做也有重复的数!我一愣:八成是刚才弄错了?为了防止再次在原地绕圈,我仔细地检查了一遍。 很快,在这次认真的推算下,我发现了错误:原来是一不留神,粗心,写了两次3。唉,谁让我粗心大意呢?把所有格子填满后,我刚想欢呼,又转念一想:万一又有错呢?于是,我按捺住兴奋的心情,耐心地检查了一遍——没有重复!我飞奔到爸爸哪里高兴地告诉他这一好消息。毕竟是爸爸,沉得住气,还是查了一遍。不一会儿,他确定了我是正确的,拥抱了我一下作为奖励,还打趣儿地说:“以后我们家要出一个数学天才喽。”听了爸爸的话后,我欣喜若狂:要知道,这道题目可是经过了许多同学的反复推算也没有解决出来的问题啊! 那一次,我体会到了成功的喜悦,也感到无比幸福。 幸福是获得成功!
人活着,总是充满了希望和憧憬! 有的人想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有的人想过上自己理想中的生活,有的人想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 当人们寻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快乐,过上了理想中的生活,实现了自己心中的梦想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认为,他们一定是幸福的! 但事实是这样的吗? 当我们真诚的祝福朋友时,都会用“祝你幸福”来表达自己心中最美好的祝愿!那么!什么叫“幸福”?幸福又在哪里呢?为什么越是年轻的反而越是很少感受不到幸福呢?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总是喜欢优越的环境,总是希望自己能够过上美好的日子,于是,好多好多年轻有为的奋斗者用尽了自己所有的力量去努力的建设和打造自己焰烂的明天!在这过程中,他们有的忘我!有的废寝忘食!有的甚至痴狂! 但古往今来,难道说每个全力以赴,用尽了力量的人都一定会达到他们的目的?都成功了?都过上了他们所追求的生活了吗?当然不是!因为现实是残酷的!如果你想成功,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能力和机遇!所以,有无数的怀才不遇的人们虽然一直在奋斗和打拼,但最后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名落孙山,榜上无名……在他们的意识里,他们自己是不幸福的,然而,那些成功的人士,他们又是幸福的吗? 人的欲望总是永无止尽的,就算是那些成功的人士收获到了他们一定的胜利果实之时,他们同样是感受不到——或者说是还静不下心来——还来不及感受到幸福的! 因为当胜利摆在他们眼前的时候,他们便又会想到更大更多的收获……于是他们便又开始忙碌和紧张起来,同样的又是体会不到幸福的存在。 那么幸福到底是什么? 其实幸福很好理解!“幸福”指的就是人们的一种精神状况和一种心态……… 就比如说:当你在夏日炎炎,酷暑难当的季节里。突然刮来了一阵飒飒的凉风,那么,当你躺在床上的那一刹那,你就感觉到了“凉快”简直就是一种无可比拟的享受啊!因为在此之前,你是在不断的忍受着炎热! 再比如说:当你连续不断的工作了二十几小时,突然说可以让你睡觉了,那么,当你躺在床上的那一瞬间,你就会感觉到“睡觉”是多么的舒服啊!因为在此之前,你一直是在忍受着疲劳! 又比如说:当你饥饿了两天,突然来了一桌酒菜让你吃,那么,在你吃东西的那一刻,你就感觉到了饭菜是多么的可口!因为在此之前,你一直在饱受着饥饿的折磨! 我们这样来理解“幸福”吧!那就是:当你在饱受到了各种各样的艰难困苦和血雨腥风之后,在生与死的较量和徘徊之后中,终于摆脱掉了物质上的追求和引诱!又重新找到另外最原先的自我,真正的体会到了万物的真实和真诚的那一刹那…… 那一刹那的感觉,我们就把它称之为“幸福”! “幸福”其实很简单,只需要你能够把自己的欲望和奢求全都抛掉,用心来感受一下真实的和真诚和事物的存在,那么,“幸福”便会垂手可得了! 就比如说,当你在心情非常糟糕的时候,你的一个朋友真诚的问你:“怎么了?干嘛不高兴?有什么心事讲给我听听好吗?我会帮助你的!” 那么,那一刹那,你肯定会有一种感激和温暖的感觉,那么,就在那一刻,你就已经拥有了“幸福”! 再如,当你漫行在路上,突然看到了能令你赏心悦目的风景,那风景能让你留连往返,抛却烦恼,那么,就在你欣赏它的时候,你就已经拥有有了“幸福”! 幸福就这么简单! “幸福”却又实在是遥不可及!它总是那样子——明明就摆在你眼前,你却总是体会不到! 因为真正的幸福总是由那些撕心裂肺的痛苦升化而来的——也就是说——懂得幸福的人总是要经历很多很多令他胆怯、心寒和不敢相信的事情后——再明确点说——就是当人们已经失去了很多很多美好的而且又无法挽回的东西的时候——他才能够真正的体会到什么是“幸福”! 因为,人,只有在失去了很多美好的而且又无法挽回的东西的时候——他才会真正的懂得怎样去珍惜自己尚且还没有失去的东西,在这种时候,他们对于自己的那些欲望和奢求便不再那么的看重和在乎了!有了这种心态后——他便会真正的体会到什么是“幸福”了! 所以说,亲爱的朋友扪,如果你此刻正在承受着痛苦的煎熬和摧残,那么请你们记住,正是由于今天的痛苦才会挽来明天的幸福! 痛苦和幸福同在,当我们在承受痛苦的时候,我们坚信——幸福即将来临! 网上摘录
做一个幸福的人,是每个常人的愿望。 前两天在电视上看到两则意味深长的报道,一个人因为家境穷困,无力再赡养两个孩子,从楼上跳下来。一个是日本的一位年轻有为的人不堪精神压力跳楼自杀。 之所以将两则故事联系起来,是因为我们通过比较很容易得到一些重要信息。从结果来看,都是一样的;并且从方式的角度来看,也出奇的相似。原因也都是精神不堪。不同的是一个是贫困之人,一个是富有之人。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将幸福的人定义为“有钱、有权、有位”之人。可是上述的事例正将这个定义打破,告诉我们富有之人、高位之人并不一定是幸福之人。那么,从本质上来说,幸福与物质层面相联系的较少,而更多的是与人的精神层次相联系。幸福更多的是人们对现实中自己所处的地位与价值的一种肯定与满足。缺少了这种肯定与满足,必然会导致精神的痛苦。而当痛苦过多,积压过重,人的幸福感就很快容易消失,取而代之是对生活的失望与沮丧。所以做一个幸福的人,应该更强调对自己现实的肯定。 物质的过度贫困是不容易产生幸福感的,但物质的过度充足也会产生幸福的危机感。经常有彩票中大奖的现实事件产生,我们经常容易被那些巨大的数字所吸引,进而叹息。但又有谁去关注一个人突然暴富所带来的幸福的失衡?我想一个人在突然得知自己获取巨大财富兴奋的同时,是不是会伴有惶恐、惊惧呢?如何不是这样,也就不会出现获取巨奖后举家一夜搬迁之事。其实事情远没有停止,巨额财富恐怕将原先的家庭的一种幸福感打破,那么就需要花上很长的一段时间重塑一种新的幸福感。 其实我们的幸福来源于我们对现实的认知,我们的不幸福感常来自于我们的缺失。我们常常放大我们的缺失,进而产生自己不幸福的感觉,于是对自己所拥有的视而不见。街边的乞丐照样有迷人的微笑,陶渊明的自我认识对他的幸福感的产生就有很大的作用。如果我们将人的生死都能够淡然地看成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学会真正勇敢地去面对,将人生的酸甜苦辣看成是丰富人生的必要成分,史铁生地坛般的参透必不可少。那么,做一个幸福的人其实很容易。 就像我们现在,手捧一本书,沉浸于其中,享受古今中外文化知识的积淀,不就正在做着幸福的人吗?
幸福很简单,简单得在它来到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根本无从察觉。在寻找幸福的大军里,我们缺少的是标榜“真正幸福含义“的旗帜。幸福是一种感觉,你感觉到了,便是拥有。珍惜全部的拥有,就是最幸福的人。时时在想,幸福离我有多远?却被自己一个一个的理由推翻,原来,幸福一直就在我身边。很小很小的时候,有父母的温暖的怀抱,有可亲可爱的伙伴陪着自由的玩耍,一起唱着的歌如鸟儿的欢叫声回荡在大自然赐于的每一个脚落,那个时候,幸福就在身边。 时间逝去,我们都在成长。成长中的我们,在一次次考试结束后捧回的奖状,在一次次得到肯定和赞赏的眼光中,在一次次战胜困难的时候,都会领略到幸福的滋味,虽然当中多了一份苦恼,可是仍然感到了幸福,幸福就在我们身边。成长的过程里总会有些意外的惊喜和意外的悲伤跳跃在眼前。一个可以随意撒欢的年纪是乎渐渐远去,似乎生命中最初的纯真就那这样恋恋不舍地留在当初那纯粹的心性里了。当面对这世界层出不穷的复杂时终于忍不住在眼神里注满了无奈时。我理解的少年时那段时光的可贵。长大以后,面临着爱与恋的欢喜、痛苦、纠缠,发现自己再也不是那一张白纸,上面有了太多太多的图案。经历着一次次的爱过后,痛过后,猛然发现幸福来得很快,走得也快。只是,幸福还在的时候,没有努力抓住它,是自己放走了幸福,回到原点,一个人孤独的走。也许很多人也一样,幸福在的时候,淡淡的,一旦失去了才知道拥有,可那个时候,幸福不会再停下脚步来等你,不会的。人生不停地在岁月的变幻里交错,许多曾经很特别的经历都在脑海中慢慢平息,甚至消失得没有了踪影。偶然有些回忆都如风掠过时起伏荡漾。人生似乎像电脑的浏览器,一旦选择了链接就注定无法回头。想回头,也是已不愿或者已不能了。于是只有继续朝前走,即便是已经身心疲惫!于是我在那刻起我便开始告诉自己,幸福离我不远,也许她正在什么地方等着我的出现,有缘则会相遇,无缘则会擦肩而过的躲开。从些一切释然。 一直都觉得自己离幸福并不遥远,却总也找不到,于是用心去做一个漂泊的人,却在不知不觉间好象离幸福又近了一步。也许,幸福并不是一种完美和永恒,而是心灵和生活万物的一种感应和共鸣,是一种生命和过程的美丽,是一种内心对生活的感觉和领悟。就象花朵在黎明前开放的一刻,秋叶在飘落的短瞬间,执手相看的泪眼,心中的月亮圆缺…那每个快乐的时光都是幸福的。幸福是什么?是自己内心的感觉,而不是别人的评论。真正的幸福和悲哀,只有自己才懂,每个人的幸福含义,都不会相同吧?宝马香车,富贵荣华就一定幸福么?竹篱茅舍,小几清茶,短笛长箫,和你的最爱相视一笑,谁又能说不是人生的幸福和快乐呢?然后终于明白了幸福其实就是一种感觉,你感觉到了,便是拥有。珍惜拥有,就是幸福。
幸福生活是人人追求的。幸福的定义也许是同样的,但追求的目标却大不相同,幸福的内涵也各不相同,幸福的感受更是各人不同。瞎子能看到世界,会觉得幸福;朝不保晚的穷汉,能吃一顿饭,那是幸福;两地分居的夫妻,能够团聚,也是幸福…… 幸福只是一种感觉,一种感受,没有绝对的标准,更没有适合于任何人的标准。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期,对幸福的追求是不同的,赋予其内涵也就不同。 人生几十年,如白驹过隙。过了不惑,人生过半,看到了太多的生离死别,感觉自己也一步一步迈向坟墓,你会领悟到生命的珍贵,人生的真谛:开心的活着,就是幸福! 其实说到底人活的就是一个心情,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这就是真理!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心情不舒畅时,有再多的物资享受也不会快乐;而心情舒畅,快乐地生活,即使粗茶淡饭也仍然有滋有味,乐陶陶。” 生活中我们面对负面的事情太多,影响我们的情绪。当我们面对负性事件,产生消极情绪的时候,换个角度看问题往往使我们两全其美。有时候,换个角度去思考,你会觉得心情舒坦很多! 常言道:知足常乐!人生是否快乐,关键看你是否知足。俗话说欲壑难填,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一种欲望满足了还会有更多的欲望滋生,若欲望太多太高,则永远得不到满足和快乐。在各种满足不了的欲望面前,我们需要换一个角度去理解。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看淡他人升迁;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清贫。 人生就象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这是一种令人羡慕的洒脱。----小小助理!
1、人找到生活的意义才是幸福。[俄]邦达列夫《人生舞台》 2、人的真正幸福寓于科学与劳动之中。[前苏联]高尔基《排演》 3、如果有一天,我能够对我们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我会认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俄]果戈理
首先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受自身的幸福,只有你自己觉得你幸福了,你才能表达出真实的情感,你的文字才具有感染力,如果你是一个不知足,常抱怨的人是怎么也写不好关于幸福的事,
树叶落尽的季节,我在冰凉的泥土里埋下了一粒玉米种子.在我用心挖好坑并准备把种子放入的时刻,爸爸说:“现在种下去是不会发芽的,等到春天再种吧!”我没有理会,固执地把种子放入并用泥土盖好.在爸爸无奈的目光中,我站起身,并在松软的泥土直踩了几脚. 别人都在春天播种吗?为什么我要和他们一样?有没有人曾试过在深秋的午后,开一处幽静的地方,种上一粒种子?那会是一种心情,一种与春风拂面时播种截然不同的心情!谁说埋下一粒种子,就一定要待它长出苗来?我只是想:那片春夏热闹过的土地,也许此时已很孤寂了吧!那么,将一粒种子种下去和它作伴,不是更好吗? 人们总是在给予的同时期待着,索要着,他们付出了就一定要求回报,他们太看重播种后收获丰收的喜悦心情,而忽略了播种那一刻的心情.大地是需要一粒种子埋入它的体内,只属于它自己.我懂——因为我也是孤寂的.只是,谁来懂我?走了很远后回头,发现爸爸还站在原处,呆呆地.我明白自己刚才的态度深深地伤害了爸爸,可他却没有责怪.只是想刻意地去忘记,忘记昨天、明天、后天,忘记自己,忘记一切!
可以考虑从概率方面来写,比如用3和其他的什么数字算的24,各自是怎么排列组合的,概率是多少,把里面的规律总结出来你可以玩玩数独,也就是九宫格,也可以从这方面来研究
第一章 绪 论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本研究希望通过关于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的研究来说明,在当今市场竞争中,品牌竞争日益突出。企业竞争就是产品竞争,最终是围绕着品牌竞争。世界500强的发展历程也表明,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也是品牌的创建过程。品牌的创建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发展。海尔集团的发展历程也验证了这一点。海尔集团自1983年创建以来,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已成为在海内外享有美誉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取得如此的业绩,主要是由于海尔企业家群体和全体员工能围绕创建知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着力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海尔集团全面进入市场,成为自主创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保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总而言之,企业竞争必须拥有自己的品牌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传播,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趋于同质化,品牌逐渐取代产品本身的使用功能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理由和保证,而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由传统的产品的竞争转化为品牌的竞争。在买方市场下,是否拥有具竞争力的品牌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克敌制胜的关键。同时,品牌的成功之路是艰巨而漫长的,尽管我国的品牌与国外著名品牌相比,无论是在品牌价值、经营规模,还是全球化程度、获利能力、技术水平方面都仍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国企业实行品牌竞争战略,并致力于增强自有品牌的核心价值,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但是,海尔等民族品牌的崛起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品牌未来的希望。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现状国外关于品牌与品牌国际化的研究关于本课题的国外理论研究,主要涉及品牌方面,包括品牌的差异性、模式、结构体系等,如:认为——品牌来源于消费者反映的差异度,如果没有差异性,那么具有品牌的产品本质上还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产品,差异性是消费者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产品产生的理解,是消费者对产品的感知。法国学者Kapferer总结了七种品牌全球化模式。并认为奢侈性品牌应采用标准全球化模式,而汽车品牌国际化应遵循标准本地化模式。例如福特Fiesta在德国是微型车,但在葡萄牙却是房车。道格拉斯等认为建立一致的品牌结构体系是品牌国际化的关键,因为那将有助于强势品牌在市场中的发挥作用,并有效的整合所兼并的品牌。其中关于品牌国际化研究的代表专家是美国著名品牌专家凯勒,他就品牌国际化对企业的发展的意义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他认为,企业实施品牌的国际化具有以下优势: 1实现生产与流通的规模经济。2降低营销成本。3大范围的感染力。4品牌形象的一贯性。5知识的迅速扩散。6营销活动的统一性。国内关于品牌及品牌国际化的研究关于本课题的国内理论研究,品牌方面研究如:著名学者东方赢教授认为——品牌是顾客及有关群体对产品的认识和印象。品牌国际化方面如:韦福祥可能是国内最早较为系统地研究品牌国际化的学者,他认为品牌国际化就是品牌的全球化经营,是指将同一品牌以相同的名称(标志)、相同的包装、相同的广告策划等向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区域进行延伸扩张的一种品牌经营策略,以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的低成本运营。其中涉及或针对海尔品牌及品牌国际化研究方面如:孙健、纪建悦、王福新合著 一个中国企业的成长阐述——品牌的核心一方面是高质量,另一方面是卓越的服务。这决定了创立品牌及保持品牌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需要做许许多多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海尔品牌的创立展示了这样的过程。王源著作 浅析企业品牌战略阐明——海尔品牌战略的成功不仅在于它注重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更在于它注重提高产品的知觉质量,即把产品的高质量信息通过各种途径传递给消费者,变成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形象。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则认为品牌国际化的本质就是品牌在世界各地本土化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海尔品牌国际化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海外生产、海外设计、海外销售的“标准”本地化模式。关于品牌国际化研究的内容已经具有相当的深度,对企业的指导意义逐渐增大,但是针对本课题——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的研究还有一定的空间,因此,本课题以海尔为题浅析其国际化战略及对中国其他企业的启示。论文的结构与研究方法 论文的结构本文共分3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介绍本课题的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现状以及本文的结构与研究方法。第二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主要介绍了海尔品牌的进入模式、海尔品牌本土化及海尔国际化战略的深化。第三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的借鉴意义,主要介绍了海尔品牌国际化的经验与启示。 论文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运用论证法、材料收集来阐述课题研究的意义。拟好课题研究的提纲,作好课题论证的数据的利用,参阅一些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使用参考书。第二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海尔品牌的进入模式一般而言,企业的国际化过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渐进模式,即“先易后难”模式,另一种是“全球启动”模式,可以说是“先难后易”模式。“先易后难”包括目标市场的选择先易后难和经营方式的先易后难。目标市场的先易后难指的是企业在国际发展过程中,首先选择自己熟悉的、地理位置或风俗习惯相近的海外市场作为国际发展的目标市场,然后选择相对陌生、地理位置更遥远或文化差异更大的海外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其基本顺序是: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比如我国内地许多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是从香港开始的,因为香港的地理位置同内地接近,文化同内地基本相同,先易后难的国际化模式的好处是企业可以有时间积累经验、积累资源,增加企业海外经营能力,减少决策的风险和失败的承受能力。“全球启动”模式是指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实施国际化战略,一成立就是跨国公司,从而超越了一般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许多阶段。海尔的国际化战略自称采用的是“先难后易”战略,即先进入国外最讲究、最挑剔的市场占领制高点,然后居高临下进入其他国家市场。但是,从海尔进入美国市场的发展线路看,海尔采取的战略实际上是“先易后难”战略。海尔从1995年开始向美国出口冰箱。起初是以OEM的方式,然后才开始打自己的品牌。而在美国设立“海尔美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建立“海尔美国生产中心”则是在近5年之后,这时海尔已积累了较多的有关美国市场的知识。海尔在地理位置的发展上也是采取了传统的先近后远策略。1995年7月海尔在香港成立了贸易公司,1996年6月海尔在印尼成立莎保罗有限公司,1997年6月海尔在菲律宾成立海尔———LKG电器有限公司,同年8月在马来西亚组建海尔工业有限公司。按海尔总裁张瑞敏的说法,以上的投资都是为海尔进入美国市场练兵。除了进入方式以外,海尔的产品和投资方式也是先易后难。从产品种类来看,海尔的策略首先以一、二种产品打入美国市场,站住脚之后再多元化发展,目前在小型冰箱上,海尔基本站住了脚,接下来是扩大战果:销售和生产海尔的其他电器和电子产品。海尔在曼哈顿总部大楼第四层的近4000平方尺的展厅已开始展示和推销洗衣机、冰柜、大容量电冰箱、纯平电视和其他海尔产品。海尔在坎姆登的冰箱工厂周围还留有足够的地皮供进一步建工厂。麦肯锡公司的首脑人物柯尼茨�6�1奥玛认为,在技术变革、消费者偏好趋同化、规模经济和贸易保护主义强大压力,跨国公司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在世界三大主要市场上,即美国、欧洲和日本,都成为一个真正的内部竞争者。海尔坚持走国际化品牌道路,海尔成功地进入了德国、美国、日本等世界上竞争最激烈的市场,成为这些世界最发达国家的本土化品牌,为其他国际化市场的开发、创国际化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海尔品牌本土化战略海尔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目前采用的基本是本土化战略。它在洛杉矶建立了“海尔设计中心”,在纽约建立了“海尔美国贸易公司”、在南卡罗莱纳建立“海尔生产中心”,在美国形成了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经营格局,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了解美国市场,更快的针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海尔在美国销售的许多产品都不是海尔原有的产品,而是专门针对美国市场设计和生产的。也就是说,根据海尔海外信息站反馈的信息,针对美国人对冰箱的外观、制冷能力、使用习惯等区域化特征而专门设计、开发与制造的。海尔美国贸易公司和生产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是实施本土化战略。许多在美国成功的日本公司采取的是独资子公司,总部选派经理人对其进行管理的方式。海尔的方式不同,海尔美国贸易是海尔同美国家电公司的合资企业,海尔持多数股权,而美国家电公司持少数股权。该合资企业管理完全交给当地雇佣的具有产业经验和开拓能力的美国经理人管理,美国管理人员得到很大的自主权,由他们来推销品牌,并争取新客户,海尔要做的只是制定经营战略。海尔在美国生产中心虽然是海尔的独资企业,但其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美国的,目前除了几个中国派去的人员外,员工基本上全是美国人。海尔在美国既有优势,也存在着一些弱点。当世界家电业巨头纷纷到中国设厂,利用中国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占领中国的广阔市场时海尔在美国市场生产有何意义?表面上看海尔此举似乎违背了比较优势规律,因为就生产上看美国成本大大高于国内,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海尔在美国生产有许多无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海尔争创世界品牌。美国是世界上进口家电最多的国家,世界上所有的家电名牌无不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能在素以艰难著称的美国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等于向世界其他市场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这样海尔可以凭借在美国的品牌更加容易打入世界其他国家的市场。二是有利于争取零售商和消费者。零售商和消费者都不喜欢“流寇”,因为家电产品需要解决售后服务等问题。在美国建立生产中心意味着对美国的消费者和销售商的一种承诺。海尔将长期在这里为顾客服务和提供后勤保障,这自然会使海尔的零售商和消费者对海尔的产品感到放心,提高零售商推销该品牌的信心,从而使海尔更容易争取到零售商和顾客。三是有利于更快针对美国市场作出反应。在美国建立贸易公司和设计中心,有利于海尔感受美国消费者需求的微妙变化和对百货商店实施库存监测,从而更能保障及时供货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四是建立在坎姆登的工厂将有助于海尔消除“外来者”形象。原产地标识对于美国消费者在类似产品和价格之间进行选择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对于美国消费者,“美国制造”标识有助于好感。海尔在美国市场上直接投资生产也有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来自海尔在美国市场上许多不利因素。一是作为外来投资者,海尔必须对工人支付高于美国企业支付的工资才能吸引到同一档次的员工。远距离管理必然使管理费增加,包括增加通讯、交通费等。此外,文化摩擦带来的成本,在美国生产需要处理跨国文化管理问题,因为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存在巨大差异。二是占领小型冰箱市场利润比较薄,是美国主要家电厂家忽略了的市场。这类市场上海尔的竞争对手是像韩国的大宇这类竞争失利的品牌,海尔如果要往利润率高的那部分市场发展,则将直接同美国主要厂商对抗,那时必将遇到比现在更竞争。海尔在品牌、资金实力、研发能力等方面同美国主要厂商有较大的差距。三是多元化的风险。我国的格力公司专业化生产空调、小天鹅公司专业化生产洗衣机,曾被评为亚洲最好企业的科龙也只生产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少数产品。海尔“生产69大门类10,800多个规格品种的产品”;在美国也准备推出众多产品,要保证每种产品的竞争力可能有困难。 海尔品牌国际化战略的深化海尔通过“先难后易”扩大出口,凭高质量达到用户对海尔产品的“认知”,通过“三位一体”实现在海外扎根,海尔已成功的实现了进入和本土化战略,现在海尔面临的是国际化战略的深化———创建国际化品牌。国际化品牌战略———开发国际化的知名品牌。海尔要做的是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品牌运营商,“创牌”是海尔出口的最终目的。要创国际名牌,要加大宣传力度。过去海尔在美国市场上的宣传比较低调,除了在几个主要机场的手推车上打上“Haier”商标外,基本没有什么广告宣传。今后的海尔应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一些新的广告媒体,包括广告牌、汽车站和电视等加强宣传,创造国际化的海尔。海尔的国际化和国际化的海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尔的国际化是手段,它要求海尔的各项工作都能达到国际标准;国际化的海尔是目的,届时中国的海尔将成为国际化海尔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将有美国海尔、欧洲海尔、中东海尔等本土化的海尔出现在世界各地。为此必须在以下七个方面同时并举。一是观念国际化。促使海尔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突出成绩因素很多。一是对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海尔认为:国际化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在该组织内的人,而不是在产品和技术,只要有人具备了核心竞争力,才会产生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是人的竞争力的外在体现。二是对市场的认识。海尔认为:国际市场同国内市场一样,说到底就是“用户、用户、还是用户”!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用户,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必须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三是对品牌的认识。海尔认为世界知名品牌绚烂多彩,其立足之本就是“质量、质量、还是质量”,质量是品牌的基础。与世界上著名的跨国公司相比,海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不具备优势,但海尔以创新精神形成了国际化海尔的灵活、高效率的比较优势。有外商曾赞叹说:“海尔人的精神是不可战胜的”。二是人才国际化。海尔为提高人才素质,一方面加快自己培养内部人才,另一方面整合全球人力资源。人员的本土化是海尔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三是产品国际化。海尔的原则是开发三种差别化的产品群,提高美誉度,提高主导产品知名度,通过潮流产品提高品牌信誉度,通过缝隙产品提高美誉度。四是技术国际化。目前,全世界最严格的六种质量标准,海尔都已经通过,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海尔成立了集团的中央研究院,同时整合全球技术资源,建立全球技术联盟。五是市场国际化。海尔已经形成由一般市场到重点市场,由重点市场到信誉市场,由信誉市场到三位一体本土化三级递进的市场创新模式。六是网络国际化。海尔在海外的营销网络包括一般客户、海外经销商、合作(资)伙伴三类并存。七是机制国际化。海尔提出“内抓市场链,外抓国际化”,内外并举。美国海尔就是本土化海尔的范例,它的设计中心在洛杉矶,营销中心设在纽约,生产制造中心设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总之,从1984年至今,家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海尔却始终保持了高速、稳定发展的势头,其奥秘就是海尔采取一步步的国际化战略并正在向国际化海尔迈进。第三章 海尔品牌国际化的经验与启示海尔品牌国际化的经验与启示作为品牌国际化规模比较大、也比较成功的企业,海尔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别的企业借鉴和学习,这些经验包括:一是坚持走自主品牌之路。与国内大多数企业在国际化之初普遍选择做OEM不同,海尔从一开始就坚持走自主品牌之路。海尔在出口产品时始终坚持使用海尔品牌。海尔的这种品牌战略使得海尔在向国外销售一定产品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市场,而当特定海外市场达到一定规模时,海尔就可以选择在该市场投资建厂。这就是海尔始终坚持的“先有市场、再建工厂”的国际化路径。如:自1990年海尔产品出口欧洲后,其在欧洲市场的份额节节攀升,产品赢得了当地消费者的厚爱。2000年,当海尔对欧洲的出口额已相当于—个欧洲中等冰箱厂的年产量时,为了最大限度节约运输成本、增加利润,并更好的在欧洲推广海尔品牌时,海尔果断选择了在欧洲投资建厂,并于2001年6月收购了意大利迈尼盖蒂公司下属的一家冰箱厂,实现了中国“白色家电”企业的首次跨国并购。海尔这种始终坚持走自主品牌之路的品牌战略也使得海尔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从一家濒临倒闭的国内企业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二是坚持品牌本土化的原则。海尔总裁张瑞敏认为品牌国际化就是品牌的本土化。他认为只有做到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三位一体”的本土化经营,品牌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国际化。美国海尔就是本土化的一个范例,它的设计中心设在洛杉矶,营销中心设在纽约,生产制造中心设在南卡罗莱那州。本土化经营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得到投资所在国的认同,避免中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中常遇到的反倾销问题。如果不是本土化经营,一旦发生反倾销诉讼,就只能被动地等待应诉,而实现本土化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彩电企业遭到欧盟反倾销起诉,损失惨重,但海尔采取本土化经营的方式,受到的冲击就比较小。三是坚持不断创新。品牌国际化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要因地因时因制度而变化创新。各个目标市场的国情不同,经济自由的程度、法律体系不同,品牌国际化的方式也应该不同。海尔在美国、欧洲都是采取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形式,但具体而言,在美国是一个模式,在欧洲是另一个模式,而且都运行得比较好。比如同样在海外建厂,在美国海尔采取买地建厂的方式,在欧洲则采取并购的方式,这都是根据欧美国家的国情与法律规定不同而变化的。在东南亚,海尔则采取另一种模式,因为东盟内部互相减免关税,实行保护政策,所以海尔在东盟不同的国家建立不同的基地,再统一整合资源向整个市场渗透。最能放映海尔品牌国际化过程中创新的还是它在产品设计上的创新。海尔在品牌国际化过程中十分注意使产品适合当地的国情民情。海尔彩电为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量身订做,设计出了许多风格迥异的完全本土化的产品。如在阿拉伯人聚居的中东地区,海尔推出了从13寸到33寸全系列的阿拉伯文屏幕显示的彩电产品,使当地的居民拥有了自己语言的电视。在美国,政府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在电视台发射的电视节目信号中预设了由密码控制的节目暴力级别,为区分、控制这些节目级别,海尔彩电专门开发了V—chip防暴力功能,使美国的家长可以放心地让孩子远离电视暴力。而海尔彩电专门开发研制的CCD哑语功能,可以将电视解说转化成英文并显示在电视屏幕上,让南、北美洲的聋哑用户也享有了看电视的权利。海尔还开发了适合在中东沙漠地区使用的信号超强接收和宽电压彩电,满足欧洲地区特殊电视制式要求的PAL、SECAM多制式彩电,符合亚太地区消费习惯的小屏幕前置AV端子彩电及AV立体声彩电,适应美洲NTSC制式下有线电视网的18l频道彩电,通过澳洲SAA认证严格检测的100Hz无屏闪彩电等等。这些都对海尔扩大产品销售、建设品牌起到了极好的促进作用。四是坚持“以外促内、以内养外、内外互促”。海尔到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投资建厂后,国内许多人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按照经济学一般理论,海尔到美国建厂是不对的,而应该是美国企业到中国来建厂。因为中国有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劳动力成本低,资本总是朝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地方流动,海尔却跑到劳动力成本高的地方。对此海尔采用了另一种思维方式,认为外国公司之所以到中国来,是因为在其资源组合中最缺少的是廉价劳动力,而对中国企业来说,虽有廉价劳动力优势,缺少的却是技术和人才。所以,到美国去虽然付出比较高的成本,但是海尔获得了需要的技术和人才。情况确实如此,在美国设厂使海尔受益匪浅。在产品设计上,海尔可以最先设计出适合美国消费者的产品,可以提前达到美国制定的新能源标准,可以加人美国的家电协会,获得最新的行业信息,这些对中国企业来说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海尔通过到美国直接投资建厂并努力得到美国消费者的认可,极大的在国内外提升了海尔的品牌形象,海尔品牌价值也因此快速增长。在海尔到美国直接投资建厂后,海尔品牌价值很快由1999年的265亿元飙升到2005年的702亿元,牢牢占据了中国最有价值品牌第一的位置。在国际化品牌实验室2005年报告中,海尔品牌已成功的进入了世界100强。海尔的品牌形象的快速提升不但大大促进了海尔产品的出口,也大大促进了海尔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而且,在国内市场,海尔产品不但卖的好,而且价格卖的高。海尔的很多产品价格甚至比西门子、LG等国际著名品牌卖的贵,这是国内其它品牌无法做到的。实际上,海尔无形中走上了“以外促内、以内养外、内外互促”的品牌国际化道路。即海尔首先通过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厂来提升品牌形象,然后利用提升的品牌在国内和其它新兴市场获取丰厚利润,再用在国内和其它新兴市场获得的丰厚利润来弥补了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暂时的亏损并进一步加强在发达国家的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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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因素①投资环境的改善。改革开放之初,外商选择合资形式进入中国,主要是为了规避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利用中国合资政策的优惠待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投资环境与国际日益接轨,特别是加入WTO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市场空间和政策空间,加之合资中外方对国内情况越来越熟悉,导致合资优势弱化。外资采取独资竞争已是大势所趋;②外资政策的调整。中国的外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放松的过程。外商在华投资的领域、形式、比例、规模、经营范围等逐年调整。同时,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对三资企业的限制政策逐步放开,通过修改法律,放开了以前外汇平衡、出口比例、本地化率等都方面的限制。由此,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独资倾向日益突出;③市场竞争的加剧。面对外资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和国产品牌崛起的激烈市场环境,外资企业急于提高市场决策和反应速度,增强对企业的控制力,整合在华分散的投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以提高运营效率,充分实现其全球化战略。2 微观因素①实施全球战略的需要。随着跨国公司生产的国际化,竞争的联动性增强,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跨国公司要想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就意味着进行战略调整,整个战略变迁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跨国公司通过对全球分支机构的整合或扩张。而伴随着跨国公司在华价值链的配置和协调活动的深入,跨国公司独资的倾向将更强;②降低企业成本的需要。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低成本战略已成为公司取胜的关键。合资企业内部的文化冲突和管理冲突增加了企业的协调成本,阻碍了企业产品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此,外商更倾向于采取独资形式,整合在华的价值链,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③加强技术垄断的需要。跨国公司为了加强对技术的控制,充分发挥跨国公司自身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必然要求减少对中国的技术外溢,这必然迫使跨国公司减少合资企业,所以外商出现独资化倾向也不足为奇了。转贴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客观的讲,由于刚刚出政策,目前三孩家庭尚不多。然而,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这几年二孩家庭越来越多了。如果说二孩属于雪中送炭,那么三孩则属于锦上添花,好上加好,美上加美!分析如下:一孩太少,独生难教,风险太高,责任太重,失独无解。二孩太好,雪中送炭,好事成双,共同成长,两全其美。三孩也好,如果条件允许,这属于锦上添花,好上加好普通家庭,2孩是必须的,2孩的好处太多太多了,2孩是人生家庭的最优选择,2孩是一个家庭最标准的配置,2孩远远好于1孩。仅仅是2孩,又不是四胎五胎或六胎,2孩才是常态。2孩本不该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理所当然的事情!扭曲了!扭曲了! 1孩怎能是常态? 1孩是太少太少了,1孩细思极恐,1孩的弊端太多了,1孩问题很严重。仔细想想:2孩算多吗?2孩不多不少,2孩恰到好处。3孩也不能算多,3孩属于锦上添花。客观的讲,4孩以上才算真正的多。自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这一时间段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少了。二孩家庭占比越来越多,一孩家庭占比逐年降低。至于三孩,因为刚刚出政策,所以三孩家庭目前尚不多。关于二孩三孩这个问题,此刻回答肯定是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但如果10年后、20年后大家再回答,可能就意见一致了。目前人们的观念已被扭曲很久了,有些人尚未回过神来。纵观全世界全人类,我国过去30年间的独生子女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的奇葩,问题太严重了!不建议1孩,建议2孩,如果条件允许3孩也挺好。一个家庭,2-3个孩子,才属于正常家庭。从父母的角度分析:失独家庭是个不发声的群体,往往被人们忽视,存在感极低,实际的失独问题远比媒体报道的要严重得多。 10%左右的失独概率,风险绝不容忽视!北京大学人口学家穆光宗教授: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属于高风险家庭。清华大学潘 妙良教授:我是35岁有了孩子,等我70岁正要用他的时候他就走了,凡是独生子女的家庭都是在走钢丝,只不过我们从钢丝上掉下去了。国家卫计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前副司长郭震威的论文《独生子女家庭丧子概率的测算》研究结论:按最新人口普查资料,把各个年龄段的死亡概率累计起来计算,至少有的独生子女会在55岁前非正常死亡。其中,至少有一大半的“失独事件”发生在丧失生育能力之后,也就是说,5%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将老无所倚,另4%的家庭失独后尚具生育能力可补生二胎。调查报告《独生子女夭亡家庭生存状况 调查》(人民网,2009)一文告诉我们,全国大约有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陈雯、何雨的《独生子女:我国 人口安全视野中不容忽视的焦点》研究结论:至少有9%的独生子女在55岁之前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非学者冯 学荣的研究结论:父母在独生子女25岁之前“失独”的概率约为4%,而如果将时间拉长到独生子女55岁,则其父母的“失独”概率为10%左右。据社科院人口预测专家王广州发表的《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 研究》,我国每年新增独生子女死亡数量为万 ,未来累计死亡独生子女数量将达1184万人。人口专家易 富 贤的研究表明,中国未来将有1009万人在25岁之前离世。独生子女死亡的规模越来越大,积累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未来1000万个失独家庭,2000万个失独老人,冰冷的数字背后,是多么惨痛的社会现实。失独,是这个世界上最残忍的词汇。这世上最悲痛的事,不是葬礼,而是一对年迈父母出席自己唯一孩子的葬礼。精神支柱没了,生活动力也没了,这是一种无法想象的痛苦。“时间能治愈一切”成了空话。对于失独的人来说,任何劝慰都是苍白无力的。现在的生育政策,真是功德无量!以上是从父母的角度分析,接下来从子女的角度分析:等独生子女渐渐长大,需要扛起家庭的责任,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时,才发现我们的人生其实是:合千万孤独于一体。在知乎上看到有人问:用一句话概括作为独生子女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其中点赞最高的回答说:不敢穷,不敢生病,不敢远嫁,甚至不敢死,因为父母只有我。都说人生三十而立,可真的站在三十岁的分岔路口抬眼看去,人生中都是依靠我们的人,而没有我们可以依靠的人。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商量,朋友永远不能感同身受,孩子还在嗷嗷待哺的年纪,可父母已经佝偻了身体。这,才是现实。“必须争气,因为我们没有退路。”爸妈老了,越来越舍不得我们了那天看到一句话,“没有想到,我们考了这么多试,只是为了要离开家”。很戳泪点。当我们从家里走的时候,他们的生活似乎失去了方向,他们看的是我们城市的天气预报,看我们的朋友圈动态,靠平常的电话联系,只言片语间去想象我们的日常生活。曾经看过一句话:“远嫁的孩子,都是父母失去的孩子。”提到这个话题,就必须要提一下“远嫁”,因为这是一个被反复提起,却总会戳到人心的话题。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不敢远离父母工作生活,更不敢嫁去远方。“你的爸爸躺在地上,可你却在通讯录里。”成了世上最遥远的距离。独生子女不敢穷,因为这个家的未来得一个人撑起来,不敢病,是因为没钱,父母渐渐老去,现在借钱那么难。哪怕有个弟弟妹妹呢,他们也能给我们带来许多温暖,哪怕再调皮捣蛋,做哥哥姐姐的觉得自己有一份责任,就永远不会放弃,会懂得守护。可惜我们没有!独生子女不敢病不敢穷不敢远嫁不敢死,但我们依然有一个梦,一个永远都实现不了的梦……
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成因探析论文
失独老人在我国社会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随着时光的推移,数以百万的失独老人走进了人生的暮年。失独者的晚年如何安放?是当下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让失独老人安享晚年,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现代社会人本位理念的体现。
失独家庭的产生,首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性的、大范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但是对于单个家庭而言,只生育一个子女则大大加剧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风险。目前失独家庭的困境,主要成因源自于独生子女的丧失,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大规模存在,则完全是政府计生政策所导致的。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党员群众响应党的号召,遵守国家法纪规章,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对于敢于多生超生的群体,有关部门也想尽办法予以制止甚至是处罚。“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的口号曾经广泛的出现在中国报刊媒体的头版头条和街头巷尾的标语横幅之上,这是各级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而失独老人作为计生政策所导致的直接弱势群体,是目前最急需外界帮助的人群,能否让失独老人安度晚年,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失独家庭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失独家庭的保护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缺位和碎片化现象。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来看,缺乏专门的针对性法律,对失独老人权益的保护只零散的存在于其它法律之中。如2001年颁布的《计划生育法》规定,失独家庭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这个“必要的帮助”具体如何帮助,何种程度的帮助,怎么样落实和实施,由谁来落实和实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安排。2012年再次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完全忽视了基数越来越大,而且还在快速增长的失独老人群体。在养老问题愈发突出的当今社会,这样的立法不免让人失望。从部门和地方法律法规来看,各级部门各自为政,各地补助标准不统一而且数量极低。2007年卫计委发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规定,由政府每人每月提供100元的扶助金。2014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把失独家庭的`补助提升至500元。江苏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对全省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的扶助金提升至每月700元。总体来说,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救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但是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相较于快速上涨的物价,微薄的扶助金仍然是杯水车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出台的扶助政策,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经济补助上,对于失独老人权利的保护,还缺乏全方位的法律层面的设计。立法的缺失不仅让政府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关爱失独老人的正能量风气。
传统观念和世俗眼光的影响,也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产生的原因之一。居家养老模式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传统,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抚养——赡养”模式是天经地义的,“五世同堂”、“儿孙绕膝”,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追求。相较于世界其它国家而言,中国的老年人有着更浓重的家庭观念,希望在人生的暮年得到子女的照料和陪伴,因此中国的老年人往往比较排斥去养老机构养老。对于失独老人而言,作为传统的中国人,他们也往往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但是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作为依靠,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又难以为继,这就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即便是进入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也很难适应养老机构的生活,和其他老人相比,他们显得更加敏感和不合群。据走访和调查显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更喜欢和有着相同境遇的老年人相处,表示最伤感的事情就是看到别人的儿女探望父母。由于受不了这种触景生情,离开养老机构再次回家养老的失独老人也是大有人在。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之外,世俗的眼光对失独老人的伤害也是不容回避的。世俗社会中,对他人最狠毒的咒骂莫过于“断子绝孙”,而失独老人们也往往受到“业报”观念的影响深陷痛苦不能自拔,对“香火”的断绝陷入深深的自责。更有甚者认为,是自己的“作恶”,因果报应才导致了子女的夭亡,使得自身陷入了长期的心理折磨之中。而世俗社会对这一特殊的群体又缺乏关爱和同情,很多人抱着看热闹心态冷嘲热讽,或者嫌其晦气避之唯恐不及。这样一来,更加加重了失独老人的心理负担,很多失独老人对自己的遭遇难以启齿,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自己的失独经历,非常排斥涉及子女的话题,甚至到了自我封闭的境地。失独老人的心理状况不容乐观。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分析
失独家庭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应对,为这一群体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也随之而来。然而,当前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和不同层面的干预,以宏观政策层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从社会工作伦理角度去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议题。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介入失独家庭社会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报道中,“失独家庭”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从那时起,关于失独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结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如何破解成了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失独家庭不仅面临着物质层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处于挣扎状态,“人活着是为了后代活得更好”这是很多家长的愿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还怎么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因此,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干预治疗。然而,随着针对这一群体服务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伦理困境,如何从伦理价值角度解决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失独家庭的概述和现状
由于“失独家庭”概念的刚刚提出,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当前针对“失独家庭”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失独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对“失独家庭”增加了年龄上的限制等,综合不同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疾病、犯罪、车祸、自杀等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不具备生育能力,或者不愿意再生育、养育子女。这些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从年龄来看,他们很难再生养子女,最终因为失独而产生了各种问题。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种专业服务项目层出不穷,然而,在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如:提供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与坚守专业自我的矛盾,维权倡导中的难题等。
二、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一)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家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六个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推动超越个人私利的给他人的服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决案主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方面,我们应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在提高专业化的同时不能伤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A1―LZ
问:小李,你可以说一下在上个月的失独家庭服务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嗯,王老师,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服务真的是那么专业吗?真的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吗?
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专业的?
答:我觉得应该去挖掘失独老人他们内心的故事,让他们倾诉和宣泄,而不是一味的回避他们敏感的一些话题。
问:你说的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觉得让他们说出来对他们就一定很好吗?
答:那我们就这样什么去回避那些他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吗?
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每一次让他们倾诉其实都是再一次撕开他们的伤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缝补他们的伤口你可以去尝试,如果你觉得你没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轻易碰触他们,反而会适得其反……
从上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为了提高专业化,让他们诉说自己内心的伤痛,可能会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这些伤害又是目前社工所无法处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组织小组活动,逃避敏感性话题,又不能保证专业性,这就成为助人过程中的一个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与专业自我的矛盾
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经历中对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应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当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经验中的某特定人看待,这种情况成为“移情”。与之相对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到他所服务的案主身上。
A2―LW
问:阿姨,您平时的空余时间都是做什么?
答:参加了一个老年大学的授课班,每周二下午都会去上课,其实我哪也不想去,因为每次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谈论子女相关的话题,每当听到别人谈论自己的子女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可能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无形之中就伤害了我。(说着说着,阿姨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问:阿姨,那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常过来探望您吗?
答:他们也都很忙,偶尔过来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懂我们的人和我们说说心里话,每次有陌生电话打过来,我总以为是孩子在远方打过来的,我们的孩子还活着,如果我们的还在还在,应该和你们差不多大小,也该上大学了,可是……(说到这里,阿姨又哭了)
问:阿姨,不要伤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着您呢,他们也希望您更开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里就是过不了那个坎儿,以后你们有空经常过来,就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气……(说到说着,阿姨给我们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里充满了渴望与期盼)
问:会的,阿姨,只要您愿意,我们以后会定期来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们在入户时的部分访谈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移情”和“反移情”,这就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专业自我”,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可是,如果社会工作者一味的机械固守专业自我,可能不利于建立案主对社工的信任,也不利于以后服务的开展。
(三)维权倡导中的伦理难题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既包括经济上的无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别是在老年以后谁来养老,用什么养老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需求国家、社会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社会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案主问题,满足案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案主的利益诉也会和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
A3―LY
问:小王,我们能不能换点其他形式的活动?每次做这些小组活动都做得没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觉得什么样的活动比较合适?您喜欢什么样的活动?
问:多组织一些室外活动吧,比如:带我们出去旅旅游,唱唱歌,喝喝茶什么的也好,反正不喜欢这样的活动了。
答:阿姨,您说的这些我们都会考虑的,也会及时向机构反映情况,我们也会定期开展一些室外活动。
问:嗯,那你多和机构反映一下,多给我们一些外出游玩的机会嘛……
在上述的谈话中我们看到案主的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发生了摩擦,我们既要满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机构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遵循的伦理原则
面对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学决定何种价值需要优先考虑,在分析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伦理评估的筛查工具,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维护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所有的伦理原则中,保护生命是属于第一位的,高于所有其他义务。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对不同失独家庭的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失独老人可能由于刚刚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导致情绪波动比较严重,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继续失去了意义,甚至出现自杀等情况,这时候社会工者应该运用危机干预,及时对案主开展情绪疏导,使其放弃自杀的想法,帮助其重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轻易去撕开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要在保护失独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务的专业化。
(二)专业自我和最小伤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自我的原则,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时候,失独老人面对我们经常会联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会出现把对子女的关爱转移到社会工作者的身上,这种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同时,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时,心里也会有怜爱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双向关系是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小伤害”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当社会工作在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者防止这样的伤害,当不可避免的伤害到与问题有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时,应该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带来的永久性伤害最小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对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是一味的回避问题,还是揭开它们的内心世界?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按照最小伤害的原则去处理,不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将对案主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三)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即同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有些时候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者不平等对待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的原则是正确的。
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应对,社会工作一方面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倡导者的作用,为失独家庭群体争取相关利益,失独家庭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选择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尽了义务,当子女不幸去世以后,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失独者争取权利,这不是不平等的体现,是尊重人权,更加平等的体现。
(四)提高生活质量和效率效果原则
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该推动所有人,推动个人及社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推动民众、社区和环境的发展。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成本花费,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进案主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尽可能的将花费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费,最大的收益”原则。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随着服务的开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们不可能满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对于案主的需求我们也要认真考虑,科学评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说的需求,同时,发挥资源链接和政策倡导的作用,尽可能以最小的花费,提供多样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四、结论
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介入的时候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很多是原有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均未涉及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据现有的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和失独家庭群体的一些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抉择,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减少伦理困境,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