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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一统文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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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一统文化研究论文

诸子百家简介 一、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孔子》、《孟子》、《荀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二、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作品:《道德经》、《庄子》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三、墨家:代表人物:墨子。作品:《墨子》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墨家有严密的组织,成员多来自社会下层,相传皆能赴火蹈刀,以自苦励志。其徒属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领袖称「巨(钜)子」。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墨翟死后,分裂为三派。至战国后期,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数学、光学、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 四、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作品:《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五、名家:代表人物:邓析、惠施、公孙龙和桓团。作品:《公孙龙子》 名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当时人则称为「辩者」、「察士」或「刑(形)名家」。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 六、阴阳家:代表人物:邹衍 阴阳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而得名。这一学派,当源于上古执掌天文历数的统治阶层,代表人物为战国时齐人邹衍。 阴阳学说认为阴阳是事物本身具有的正反两种对立和转化的力量,可用以说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五行学说认为万物皆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原素组成,其间有相生和相胜(葜)两大定律,可用以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邹衍综合二者,根据五行相生相胜说,把五行的属性释为「五德」,创「五德终始说」,并以之作为历代王朝兴废的规律,为新兴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 《汉书·艺文志》著录此派著作二十一种,已全部散佚。成于战国后期的《礼记·月令》,有人说是阴阳家的作品。《管子》中有些篇亦属阴阳家之作,《吕氏春秋·应同》、《淮南子·齐俗训》、《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保留一些阴阳家的材料。 七、纵横家:代表人物:苏秦、张仪。主要言论传于《战国策》 纵横家是中国战国时以纵横捭阖之策游说诸侯,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谋士。列为诸子百家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是苏秦、张仪等。 战国时南与北合为纵,西与东连为横,苏秦力主燕、赵、韩、魏、齐、楚合纵以拒秦,张仪则力破合纵,连横六国分别事秦,纵横家由此得名。他们的活动对于战国时政治、军事格局的变化有重要的影响。 《战国策》对其活动有大量记载。据《汉书·艺文志》记载,纵横家曾有著作「十六家百七篇」。 八、杂家:代表人物:吕不韦 杂家是战国末期的综合学派。因「兼儒墨、合名法」,「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汉书.艺文志》及颜师古注)而得名。秦相吕不韦聚集门客编着的《吕氏春秋》,是一部典型的杂家著作集。 九、农家, 农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注重农业生产而得名。此派出自上古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吏。他们认为农业是衣食之本,应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孟子.滕文公上》记有许行其人,「为神农之言」,提出贤者应「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表现了农家的社会政治理想。此派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也注意记录和总结。《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等篇,被认为是研究先秦农家的重要资料。 十、小说家, 小说家,先秦九流十家之一,乃采集民间传说议论,借以考察民情风俗。《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

(1)思想上: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②推行儒学教育,在长安办太学.(2)政治上:颁发“推恩令”,削弱王国势力,彻底解决王国问题.(3)经济上: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控制.(4)开发边疆:①设置“河西四郡”管理河西走廊至玉门关地区.②重新设置郡县,加强对五岭以南广大地区的管辖,③把“西南夷”地区纳入汉王朝的直接统治下.总之,汉武帝的统治使西汉王朝在政治、思想、经济和军事上实现了“大一统”,西汉进入了鼎盛时期.

礼俗文化再研究中西古代“大一统”理念之比较这个网站很多的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中国文论传统及其现代命运 作者:李春青 编辑:studa20Ads by Google中国古代文论话语体系与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精神特征密切相关。可以说,作为文学观念之理论化形态的文论话语乃是文人士大夫精神世界的直接体现。具体言之,与古代士人“社会导师”的文化认同直接相关,形成了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古代士人维护个体精神自由与超越意识直接相关,形成了以道家、佛释之学为思想依托的审美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与士大夫诗文酬唱的文人情趣直接相关,形成了以文本分析为核心的诗文评话语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系统,是中国古代居于主导地位或者官方意识形态地位的文论话语。就其产生的动因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西周文化之遗存。我们知道,西周是政文合一的社会,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密不可分,国家意识形态直接表现为政治的与文化的制度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所以,诗歌在西周时期乃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话语系统与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尊崇的。 就现存《诗经》作品来看,西周诗歌的功能首先是沟通人与神的关系,那些以祭祀上帝、山川日月之神以及祖先神灵为目的的颂诗和部分“大雅”之作就属于这类作品。其意识形态功能在于:向天下诸侯证明周人统治的合法性,向周人证明贵族等级制的合法性。对神的祭祀从来都是一种特权,因此,祭祀活动本身就已经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了。西周诗歌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沟通君臣关系。这里又分为“美”、“刺”两个部分。“美”是臣下对君主的肯定性评价;“刺”是臣下对君主的批评与规谏。根据郑玄《六艺论》和《毛诗序》等汉儒的记载我们知道,西周时期之所以采用诗歌的形式来沟通君臣关系,主要是因为这种形式比较委婉文雅,便于言说与倾听。现在看来,这大约是贵族社会一种言说的特殊方式或权力——可以“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根据《诗经》可以知道,在西周后期,诗的这种功能得到了十分充分的实现。对于诗歌这种功能,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意识形态内部的自我调节机制。十分清楚,西周时期诗歌的这两种主要功能都是意识形态性质的。这意味着,西周诗歌本来就是彼时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形式。这对于以继承和弘扬西周礼乐文化为天职的儒家思想家来说自然会产生莫大的影响——在他们看来,诗歌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就像母鸡有下蛋的功能一样是天经地义的。 促成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形成的另一个主要动因则是儒家士人的身份认同。儒家士人作为一个知识群体, 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以“克己复礼”——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达到改造社会的政治目的为最高任务的。他们的一切话语建构与阐释活动无不以这一目的为核心。对诗歌的阐释自然也不例外。从现存的《论语》、《孟子》、《荀子》和被定名为《孔子诗论》的楚简等涉及诗歌的论述来看,先秦儒家已经在诗歌阐释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工具主义文论话语系统。从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到孟子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说,再到荀子的“诗言是,其志也”之说,都不离“克己复礼”之宗旨。 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从产生之日起就成为中国古代文论话语的主流,其影响至为深远。汉代是儒家知识群体擎着儒学大旗与统治集团讨价还价、形成“共谋关系”,从而建立起新型官方意识形态的关键时期。所谓经学,实际上乃是统治集团与知识阶层在政治上终于形成联盟关系的话语表征,是知识阶层进入权力系统的意识形态保证,也是权力集团获得合法性的直接产物。经学是政治权力正式承认知识阶层话语之权威性的标志,是“势”对“道”的妥协;经学也是知识阶层话语压制了其固有的乌托邦精神之后的结果,是“道”向“势”的让步。因此,经学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它最终确定了中国主流文化始终在政治与知识之紧密联系中发展的基本格局,从而也决定了这种文化始终不能获得纯粹的知识形态而向自然领域拓展的命运。 在经学语境中的文论话语自然是彻底的工具主义的。从《毛诗序》和郑玄的《诗谱序》、《六艺论》等文论话语来看,在汉儒的心目中,诗歌直接就是一种规范君权、教化百姓的政治工具。诗歌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能在个体情感世界中去寻找,而必须在人伦关系,特别是君臣关系中去寻找。汉儒说诗,非美即刺。无论美或刺,都是一种具有明显政治性的话语建构,是对儒家给出的价值秩序的维护与阐扬。汉代《诗》学四家,无论存在怎样的差异,其主旨都是用工具主义的眼光来解说《诗经》作品,其目的都是借助于对古代诗歌的解说来实施对现实君主的约束与引导。总之,是出于现实的政治策略。手段是文化的,目的是政治的——这就是经学语境中文论话语的根本特征。 隋唐之时,儒家工具主义文论大体上继承了汉儒传统。但由于诗文自身的发展,文论话语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经过了魏晋六朝的诗文创作大繁荣局面之后,儒家文论家所面临的问题早已不再是如何阐释已有的诗文作品,而是如何创作新的作品。因此,隋唐儒家不再满足于通过阐释古代诗歌来表达自己的工具主义文论观点。他们直接提出诗文要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观点。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之说,乃是此期工具主义文论的典型口号。这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文论观。在这时的价值坐标中,建功立业乃居于最高位置。因此,“有补时政”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工具主义文论的基本宗旨。 宋代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此期的儒家已经不再把建功立业视为人生最高理想,因此也就不再满足于仅仅赋予诗文直接的政治功能。从社会地位看,宋儒与汉唐儒者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有幸成为君主集团唯一的合作和依靠对象;而汉唐时代的功臣、外戚、宦官、世族才是君主集团最重要的依靠对象,文人士大夫常常处于被压制与被排挤的地位。宋儒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再以进入仕途、建功立业为人生最高理想,而是要追求更加高远的目标。一般说来,成圣成贤是宋儒普遍存在的人生理想。如此,则宋儒所主张的工具主义文论观也就有别于汉唐儒者。其根本之处是宋儒不仅仅要诗文服务于社会政治,而且更要服务于具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道”。宋儒的文论处处离不开对“道”的阐扬。这个“道”可以说乃是宋儒乌托邦精神的话语表征而不是现实社会秩序。这种将“道”视为“文”之本体、将“文”视为“道”之发用的观点,本来是唐代中后期韩愈等人提出来的,是所谓“古文运动”的核心主张。但是这种观点在唐代并没有被发扬光大,而只是昙花一现。只是到了宋代,由于言说者的社会境遇发生了变化,才成为人人言之的普遍性的文论观点。 这样一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工具主义文论观内部就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要求诗文直接服务于现实政治,成为“治教政令”的工具;一是要求诗文从属于某种超验的精神价值,成为载道之具。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为现实政治服务与为某种高远难达的理想服务是迥然不同的。可以说,这种不同就是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差异所在。自宋直至晚清,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的发展即是这两种倾向的此消彼长。 以老庄、佛释为依托的审美主义文论系统 老庄之学与佛释之学从根本学理上来说都是否定诗文存在价值的,但是这两种思想系统却又都对古代诗文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是什么原因呢? 毫无疑问,这只能说明无论老庄之学还是佛释之学都与诗文价值具有某种相通之处。在我看来,这种相通之处是一种超越的精神品格,是对物欲横流之现实世界的否定。对此,人们名之曰审美主义。这是在康德的意义上使用“审美”这个概念的,即无直接的功利目的,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老庄、佛释之学当然有诸多差异,它们各自在学理上也是头绪繁多。但究其主旨,可以说正在于否定一切现实世界所奉行的价值观念,将人的心灵提升到一个无知无识、无利无害的价值真空之中。所谓挣脱“名缰利锁”,也就是否弃现实生活中人人信奉的价值观念之意。老庄之“无”,佛释之“空”,根本言之即是将通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统统荡涤之后剩下的空灵心境,也可以说是一种心灵在消除了一切内在与外在强制之后的绝对自由的精神状态。老庄的“体道”、“达道”,佛禅的“顿悟”,大约就是指进入这种精神状态之中了。这种精神状态究竟如何,以平常心境自然很难真正体会得到,但根据老庄、佛释之学的言说以意度之,则这种精神状态与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审美体验”大约有某种重要的相似之处。或者可以说, “达道”或“悟”的境界是恒常的审美体验;审美体验是瞬间的“达道”或“悟”的境界。老庄、佛释之学追求的是这种超越境界的恒常性故而否定诗文之价值。然而诗文和其他审美活动却是在现实中体验老庄、佛释境界的方便形式,故而对其多有汲取。正如人们不能在现实中成为英雄豪杰,就愿意借助于想象在虚拟的世界中实现这一理想一样,老庄之学以自然为指归,但是绝大多数现实社会的人却是无法真正回归自然之中,于是吟咏自然山水与田园生活的诗文就来满足人们这种精神需求了;佛释之学以“四大皆空”为人生至上境界,然而现实生活的人绝大多数都在追求“实”而逃避“空”,于是描绘静谧、空灵、清幽的诗文就来满足人们这种对“空”的向往了。简言之,老庄、佛释之学在现实生活的实际实现是难以确知的,但其于文学审美领域的实现却是有目共睹的。审美主义文论观念于是成为中国古代堪与儒家工具主义文论相媲美的话语系统。 这种审美主义文论观念是在魏晋六朝时期才形成的。此期主流文化的承担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人士大夫,而是其变体——士族文人。士族文人是具有实际贵族身份的文人。他们与传统文人士大夫最大的区别是:他们无须依靠个人奋斗就可以获得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这一切都来自家族门第。再加上这个时代的世家大族与君主集团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所以他们自然就将家族利益看得远远高于社稷利益,以至于可以说,在士族文人心目中是有家无国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在中国古代十分独特的文化场域——以谈论哲理、品藻人物、赏析诗文书画为主要内容的言说空间形成了,即所谓“清谈”。这个文化空间的形成实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一个时代的精神风尚、价值观念、审美趣味、诗文风格都是在这个文化空间中形成并充分发展起来的。这个文化空间是士族文人开拓出来的,体现了一种贵族化的精神倾向;反过来,它又大大强化和孕育了主流文化的贵族气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开掘出一个具有超越性的、极为精密细微、高远深湛的精神之域。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各个门类都是在这个时期臻于成熟的。在这样一种贵族气息浓厚的文化空间中产生出来的诗文价值观,当然也不再是两汉经学语境中的诗学观念,“经世致用”的口号也被“诗赋欲丽”、“诗缘情而绮靡”所取代。审美主义文论观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先秦时期道家那种自然主义的社会乌托邦与个体精神乌托邦在这时都成功地转化为诗文书画的审美风格与艺术境界了。 我们可以随意挑选几个文论概念来说明这种审美主义文论观的基本特征: (1) 自然。在六朝的文论话语系统中,自然这个概念是指诗文作品看上去像自然生成的一样,没有丝毫人为痕迹。这个概念的深层文化内涵是老庄崇尚自然无为、否定一切人为的文化建构的精神。在玄学风尚熏陶下,六朝文人极为欣赏自然山水,但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总是生活在山水之间,于是他们一方面大造园林,将山水林木搬到自家庭院中来,另一方面又大量创造表现自然山水的诗文及绘画作品,以寄托向往自然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以自然为上、雕琢为下的审美价值观就形成了,于是, “自然”就成为文论话语中的核心范畴之一。(2) 远。这个概念在六朝时期正式成为重要文论范畴。“远”本来指空间距离之大,后来引申为时间距离之大。在《老子》一书中曾用来指“道”循环往复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所谓“逝曰远,远曰返”。六朝文人借这个概念意指精神对现实的超越,是诗文的一种重要审美境界。诸如“淡远”、“清远”、“高远”、“玄远”、“深远”以及“意远”、“心远”等等,其文化内涵都是指诗文所言说描绘的意象、意境对现实政治生活或通行的价值观念的超越与背离,是指精神对物质、灵魂对肉体、无对有、无为对有为、超验之物对经验之物的超越与背离。(3)韵。这个概念本是关于声音的,由于有韵之音能够令人回味无穷,所以后来引申为言辞表面之意背后隐含的余意、余味。六朝文人将这个概念用之于诗文书画的评价,有神韵、气韵以及风神气韵等用法。老庄之学有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说,认为能够用通常言辞说出的东西不是那个真正有意义的东西。老庄又有“大象无形”、“大音稀声”之说,意指真正的“象”与“声”是不可以用通常的感官把握的。这样,老庄就给出了一种具有阐释学意义的观念:应该重视没有说出的东西。六朝士族文人秉承了老庄这种精神,在人物品藻上崇尚内涵与风骨,在书画鉴赏上标举“气韵生动”与“传神”,在诗文评价上则讲究“滋味”与“言不尽意”。总之,就是主张含蓄蕴藉而反对浅陋直白,这也是老庄之学在审美层面的显现。 经过六朝时期的张扬,自隋唐以降,审美主义文论观已然成为堪与儒家工具主义文论观相抗衡的文论话语系统了。以王昌龄(托名)《诗格》、释皎然《诗式》、司空图《诗品》为代表的审美主义文论观与元白的新乐府运动、韩柳的古文运动的工具主义文论观并行不悖,足见这种文论观已经深入人心,获得了言说的合法性。宋、元、明、清同样如此。这说明在长期的碰撞磨合之后,在古代文化场域之中,儒、释、道三家学说已经找到了共存的方式;它们之间的互相渗透、触发,已经构成了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儒学与道、释之学的同时共存现象表征着古代文人士大夫阶层在生存智慧上走向了成熟——他们建立起了一种将出世与入世、建功立业与心灵自由、博施济众与人格提升融为一体的新型文化人格。在中国古代,文论或诗学话语、哲学或学术话语、文人士大夫文化人格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同构关系,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的。 以文本分析为核心的诗文评话语系统 专门关注诗文的文本构成、语言形式、表现技巧等等方面的文论话语在中国古代同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传统,对此以往的古代文论研究重视不够。这个文论话语系统并不直接与某种意识形态或乌托邦精神发生联系,因此可以说是“价值中立”的,也可以说是关于“形式”或“技艺”的言说。《易传》中关于言、象、意关系的论说,可以看作是这种文论话语的滥觞。在六朝时期,这种诗文评话语系统才正式形成并蓬勃发展起来。自隋唐以至清季,形成了内容丰富的文论话语系统。概而言之,这种文论话语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文体论。中国古代文体意识成熟较晚,汉儒刘歆《七略》与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标准只能算是文体意识的萌芽状态。只是到了六朝时期,文体意识才算比较成熟起来。曹丕有“四科八体”之分,首次从文体角度将“诗赋”与奏、议、书、论等实用文体区分开来;陆机《文赋》有“体有万殊,物无一量”之说,是讲诗文文体的复杂多样;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则进一步以专篇论述文体之流变与特征,自《明诗》至《书记》凡二十篇,论及文体三十余类。而且对这些文体中所包含的更细微的文体差别也言之甚详。因此, 《文心雕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体观念成熟的标志。此后,文体论的演变基本上都离不开刘勰给出的范围。当然,按照现代文学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刘勰依然存在着文学与非文学浑然不分的问题。因为从审美角度看,古代文体几乎没有不讲究审美性的。即使是一封书信,也要写得情文兼至才行。对他们来说,无往而非文学;相比之下,倒是现代人的审美范围缩小了。另外,六朝时期的“言、意之辨”、“文、笔之辨”都是文体意识成熟的表现。 二是创作技巧、技法。先秦乃至两汉时期,文人普遍相信“有德者必有言”以及“诚实在胸臆,文章著竹帛”的观点,不大重视诗文的写作技巧问题。同样也是在六朝时代,由于精神生活成为士族文人首要关注的事情,并且因此而在各个精神生活门类中都形成了独立而细致的评价系统,于是各种“技艺”也就被空前地重视起来了。刘勰根据各种文体的特征,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写作要求,已经涉及到写作技法问题。沈约等人更进一步提出“四声八病”之说,从声律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诗歌创作技法方面的原则。隋唐之时,诗人沿着六朝开创的创作习惯写作,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和丰富了创作技法与技巧。到了宋代,诗人们开始关注所谓“诗法”、“句法”问题。由于宋代新产生了“诗话”这种文论体裁,所以宋、元、明、清几代关于“体”、“格”、“音律”、“句法”等诗歌写作技巧和修辞方式的议论大大发展起来。涉及这方面的文字远远超过了那些工具主义和审美主义的文论。 三是关于诗文发展源流的观点。这也是这派文论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钟嵘《诗品》分析魏晋六朝时期诗人们的渊源,虽多有牵强附会之处,但注意到诗歌创作的前后继承关系应该是一项重要贡献。唐宋以后的诗文评,都把梳理诗人对前人的承继关系作为重要内容。例如,宋人吕本中的《江西诗社宗派图》梳理江西诗派源流关系;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从体制、格律、风格等角度入手,对自《诗经》以迄宋代的诗歌发展演变源流进行梳理,等等。这种着眼于形式诸因素的源流辨析并不属于工具主义或审美主义文论话语系统,而是一种比较客观的论说,故而应归于诗文评系统。 传统文论的现代命运 现代以来,中国传统文论陷于窘境。由于现代汉语的言说方式代替了古代汉语的言说方式,面对现代汉语语境中的文学创作,传统文论似乎失去了阐释能力。但是,传统文论毕竟是曾经延绵千百年的主流话语,事实上,它们构成了现代文论话语形成的基础,并且以改头换面的方式进入到现代文论话语系统之中。如果说中国现代文论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中国现代知识阶层接受西方文论话语的过程,那么,古代文论话语也就自然而然地构成了这一接受过程的“前理解”或“前结构”,从而对接受对象的选择、接受方式以及接受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传统的工具主义文论话语在现代以来一直拥有很大市场。无论是“启蒙”、“救亡”,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都需要将文学这种具有莫大社会效果的言说方式当作影响社会、改造社会的工具来看待。于是,现代文论就与传统工具主义文论建立起极为亲密的关系——后者成为前者最有力的话语资源之一,前者则成为后者合乎逻辑的现代发展。从晚清改良主义者对文学社会功用的空前阐扬,到自由主义者主张的“为人生的艺术”、左翼作家主张的“文学革命论”,再到20 世纪50 —70 年代一系列文艺政策的推出,其间无论存在着多大的差异,有一条一以贯之的精神却是比较鲜明的,这就是文学应该服务于社会。可以说,正是由于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工具主义文论做基础,才使得这种以现实服务为宗旨的现代文论话语以压倒性优势获得主导地位。从1980 年代至今,由于来自中国传统与西方的工具主义文论话语资源在一个时期内被过度使用,导致了文论话语主流地位先后被唯美主义、形式主义、精神分析主义等等五花八门的西方文论话语所占据;倡导文学社会功用的言论空间受到挤压,日益被淡化和边缘化了。 传统的审美主义文论在现代文论话语中的影响则比较微妙,现代只有那些具有唯美主义倾向的文论家才与之结缘。审美主义文论虽然以老庄佛释之学为理论依托,但它并不一定直接体现具体的老庄、佛释思想,后者只是为前者提供了进入纯精神、无功利的意义空间的阶梯而已。对于那些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奉行老庄清静自然或佛释无住无执修身原则的大多数文人士大夫来说,偶尔躲进空灵、超越的审美境界之中小憩一刻,也是对心灵的抚慰与净化了。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传统文人士大夫,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几乎人人对这种审美境界钟爱有加。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积淀,审美主义文论在现代知识阶层那里也依然时时有所显露,这也就是他们接受西方唯美主义文论话语的文化心理基础。我们知道,西方唯美主义文艺思潮是在德国古典美学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其核心口号就是“为艺术而艺术”。20 世纪20 年代,中国文学界有不少作家、文论家(主要是创造社成员)接受了这个口号,成为与“为生活而艺术”相对立的重要文艺主张。从表面来看,这种主张毫无疑问是从西方唯美主义文论话语“拿”过来的,但是如果细加考察就不难发现,他们所“唯”之“美”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传统审美主义文论的东西。例如,周作人、林语堂、宗白华、朱光潜等人的文论观点就是如此。再看看那些在“为艺术而艺术”口号下进行的创作实绩,例如小品文、抒情诗之类,所表现的艺术境界也同样带有明清小品文的鲜明印记。这就足以说明,中国传统的审美主义文论观在现代唯美主义思潮中实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传统诗文评可以说是中国式的文本中心主义文论,它只关注文学文本构成方面的事情。这种文论传统构成了中国现代文论对西方以“新批评”和“意象批评”为代表的文本中心主义文论接受的文化心理基础。例如,英美“新批评”的代表人物燕卜荪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先后两次来中国任教,他的诗歌批评方法对当时中国诗歌创作与批评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国人对燕氏提出的著名的“含混七型”说颇能心领神会,因为他们是从中国传统文论中固有的“含蓄蕴藉”角度来接受这种观点的。20 世纪80 年代,俄国形式主义批评、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在中国文论界掀起热潮,将人们的眼光从社会历史拉向文本自身,这当然主要是当时文化历史语境所决定的,但是中国传统文论对于文本分析的重视以及积累的大量经验肯定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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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饮食文化研究论文

关于中西方饮食文化的论文

中西方饮食文化各有特点,那么,下面请看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西方饮食文化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人对于饮食的要求很高,但并不在营养方面,大部都在口味、形式上,对于口味的追求表现出中国人的调和思维,而烹饪也追求这种调和之美。此外,在文化礼节上,中国人把饮食放到了很高的位置,比如日常生活中朋友好久不见,为了表示对其尊敬要一起吃饭,为了促成与客户的合作,要一起吃饭,逢年过节大家团圆,还要一起吃饭;总之,饮食以成为一种礼节性的需要,不再仅仅是果腹充饥的功能。相对于中国对口味注重的饮食观,西方人则比较注重营养的搭配,强调饮食的营养,对于食物中所含的维生素、脂肪、蛋白质等方面的要示较高。西方人在进行烹饪时,他们会将营养的追求放在首位,仔细的研究食物中有没有副作用、营养失衡等,并不会过分地追求口味。总而言之,在西方人的饮食思维里,吃饭不简简单单地是为了填补肚子,也不是为了享受美味,而是自己生存与健康的保证。从此能看出,在饮食观念上,中国强调口味追求形式,而忽略了食物的营养搭配,西方人则较为注重食物的健康分配,注重营养均衡。

一、用餐方式的差异

在用餐方式上,中国与西方社会存在着巨大差异。中国人是喜爱热闹的,因而逢年过节,人们都喜爱一家围在一大桌饭菜前一起就餐;在公司年会时,领导与下级员工也会在一起聚餐,大家有说有笑,边说边聊;在吃饭时人们都会很活跃,相互敬酒、劝菜等等,整体营造出一种热闹温暖的氛围。这样的饮食方式,在中国的很多场合都会用到,特别是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里,全家人从四面八方回到一块儿过节,家里的老人或者是擅长烹饪的人会做一大桌子的菜,其乐融融的一起吃饭,并祝福、拜年等等,讲究的是一种和睦、团圆的气氛。通常中国人在进行聚会时,不会给每个人定食定量,而是会准备很多的饭菜,至于吃多吃少,并没有量的要求。但是在西方国家,他们的用餐方式就与我国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人没有中国人团圆与热闹的吃饭习惯,他们喜爱在安静、优雅的环境里就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餐盘,而每个人的食物都是提前分配好、搭配好的,并没有中国式的一大桌子人围着一堆菜共同而食。而在吃饭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没有自己固定的位置,能拿着自己的餐盘随意走动。西方人的这种用餐方式体现了他们注重个体的思维方式,他们强调个人空间,讲究个体的尊重。但是,西方人的用餐方式也存在着不足,人们在吃饭时不能进行感情的交流,因而缺少了一些中国人共乐的情调。

二、饮食礼仪的差异

很多人说,中国的餐桌,能谈成合作、能求婚、还能联络感情,总之中国人大部分事情都能在餐桌上解决。因而,餐桌不再是单纯的吃饭的地方,更是一种交际方式,在用餐这种特殊的交际方式中,礼仪文化是最为重要的'。一般来讲,中国人在进餐时十分看重座次的安排,除非是一些家庭内部的吃饭,其余场合里人们进餐时都十分重视尊卑、长幼。在集体进餐时,人们一般都会等客来齐了才会入席,而座位则有固定的安排,比如正对着门口的位置为最高,其次以东为尊,而请客者或主人一般都坐在门口的位置。宣布开始入席时,会先叫一些位高权重、重要的人先开始,随后主人才会开始。但在西方,饮食礼仪则与中国存在着很多不同。西方进餐礼仪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绅士风度,男性要对女性表示尊重,遵循女士优先的原则,与女性一起参加宴会时,面对门口的最为重要位置是女主人的,而男主人则座在女主人的对面,即门口的位置,显示出对女性的尊敬。而在具体的进餐时,男士要起身先为女士拉开椅子,让女士先入座;在就餐时,男性并不能先进餐,必须要等女主人及其他女士都开始进餐后,男士才开始进餐。在进餐结束时,女主人离席之后,男性才能离席,而男士仍要为女士拉椅子,让其先行,表示男性的绅士风度。

三、饮食内容的差异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饮食所包含的内容也很多,其中主食以谷物为主,其次中国的蔬菜种类很多,植物类菜品占主导地位。据相关调查显示,中国人的食物中所包含的植物最多,是西方国家的七倍,在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可吃植物就有六百多种。中国人之所以将植物作为主菜,这与佛教对国家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唐朝以后,印度的佛教开始传入我国,佛教认为,动物是仅次于人的一种生灵,人们不能将其杀死,也不能把他们的肉用来烹饪;相比之下植物就不然,它是没有灵魂的,所以中国就形成了以蔬菜为主的饮食内容。因此,有人将中国人的性格称之为植物性格。中国人在进食时喜爱将菜做熟了吃,因而大部分菜都是热的,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菜如果凉了就失去了原有的味道,只有趁热吃,菜的味道才真正发挥出来。西方人则与中国人不同,他们的食物中动物居多,这与他们游牧民族、航海民族的文化背景有关。在原始西方社会,很多人以打渔、捕猎与养殖为生,而种植业在西方社会并不发达,因而人们习惯在动物身上完成吃、穿、用的需求。因而在西方国家,食物中动物类居多,如牛肉、羊肉与猪肉等,在烹饪方法上,也十分注重营养的均衡,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常考虑的因素。由于西方人食物中的动物类居多,因而他们也被称为是有动物性格的人。此外,西方人不喜爱热食,他们喜爱冷食,比如色拉、蔬菜拼盘等,一直是西方大从所爱;他们在吃蔬菜时,也喜爱生食,如生菜、黄瓜等,并不将它们做熟,而是直接食用。

四、烹饪方法上的差异

在中国,烹饪是十分讲究的一门艺术。中国的烹饪方法是五花八门的,如煎、炒、爆、炸、溜、焖、蒸、煮、炖、烤、烩等,都是厨师们对食材进行改造的方式,在进行烹饪时,中国人讲究口味与形式的统一,做出的食物更加讲究色、香、味俱全,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失败的烹饪。中餐的工艺十分复杂,一道菜品,往往要经过几十道工序,可能花上几个小时的时间,也可能更久,这一道道工序下来,原本食材的模样已经不见,变成了菜桌了各式各样的精美菜品。由于烹饪过程的复杂性,同一道菜品,经不同的人做,由于火候、佐料与方法不同,味道也会有所不同。人们在烹饪过程中,单纯的吃饭的目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相反乐趣与形式的追求,则更加深厚。但是在西方,人们在进行烹饪时并非如此。西方人认为一位好的烹饪师,是能够将食物的营养搭配到最好,在烹调的过程中应完全按照科学的要求去做,因而西方菜品具有规范化的特点。也就是说,在每一道菜品里调料的分量、时间的精确都是其重要的考核项。在烹饪方法上,西方人大体只有四种方式:煎、烤、焖、炸。这是因为,西方人注重营养的保护,他们认为过多的烹饪工序会破坏食物的营养。综上所述,中西方饮食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饮食方式、用餐礼仪、饮食内容、烹饪方法等几个方面。这些方面的差异,是由于中西方世界的历史发展不同、文化起源不同、风俗习惯不同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在世界一体化的趋势下,充分认识到中西方饮食文化的差异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西方饮食文化中的一些优秀文化,我们应加以吸收,以此来弥补我国饮食文化的不足,以此达到科学饮食、健康饮食与美味饮食相结合的目的。

摘 要: 饮食文化是跨文化交际中非语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了解中西方饮食文化的差异, 对于外语学习者来讲,不仅能加深对所学语言文化的理解,更能提高跨文化交际的成功率。本文从中西方饮食文化用餐形式和礼仪的差异、饮食观念的差异、饮食结构的差异、烹饪的差异等方面入手, 对中西方饮食文化进行了比较,目的在于明确中西方饮食文化差异,消除界限,增进了解,促进交流。

关键词: 中西方饮食文化 文化差异 形式和礼仪 观念 结构

一、引言

饮食文化是跨文化交际中非语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饮食与文化紧密相关,不同的民族因其生活地域、气候环境、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而创造出不同的饮食文化。传统的西方文化是畜牧文化和海洋文化,而中国是农耕文化和陆地文化,两种不同的文化反映出人们生活方式的差异,而饮食的差异则深刻透露自身的文化背景。

二、中西用餐形式和礼仪的差异

中国自古以来的礼仪就有以和为贵的思想观念,以和为贵的思想体现在从古至今中国人在开席时都有一家人在一起就餐的观念,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饮食礼仪。中国人的聚食制延续千年。在中国,任何一个宴席,都是大家团团围坐,共享一席。筵席要用圆桌,从形式上营造团结、礼貌、共趣的气氛。这就是聚食制,聚食制的起源很早,从许多地下文化遗存的发掘可见,古代炊间和聚食的地方是统一的,炊间在住宅的中央,上有天窗出烟,下有篝火,火上安放陶釜、陶鼎,在火上做炊,就食者围火聚食。这种聚食古俗一直延续至后世。美味佳肴放在一桌人的中心,它既是一桌人欣赏、品尝的对象,又是一桌人感情交流的媒介物。这符合中华民族大团圆的普遍心态,反映了中国古典哲学中和的思想。此外,聚食制的长期流传,也是中国重视血缘亲属关系和家族家庭观念在饮食方式上的反映。在西方,由于基督教影响深远,人们将基督教文化中对圣母的虔诚和尊敬延伸至社会生活中,因而形成了尊重女性的社会风尚。法国人赛尔在《西方礼节与习俗》一书中提及“中世纪和文艺复兴的连续影响把妇女置于社交生活的中心地位,使妇女成为受尊重的对象,这是其他文明所没有的”。故而,在西方宴会中,人们将女士优先、尊重妇女作为宴会安排的标准,在安排座位时,先将宾客的性别列出名单,再以此安排具体座位。男女同时赴宴,男士需为女士开门,让女士先行,当主人把女宾客领进大厅时,首先由男主人邀请第一女主宾入席,由男主人为她拉椅子、入座,女主人则同男贵宾最后进入。

三、中西饮食观念的差异

在中国的饮食文化中,对味的追求往往大于对营养的追求,人们在品尝菜肴时,往往会说这盘菜好吃,那道菜不好吃。然而若要进一步问什么叫好吃,为什么好吃,好吃在哪里,恐怕就不容易说清楚了。这说明中国人对饮食追求的是一种难以言传的意境,即使用人们通常所说的色、香、味、形、器把这种境界具体化,恐怕仍很难涵盖其所有意味。在中国,饮食的美性追求显然压倒了理性。这种价值理念的差别构成了中餐过于注重饭菜色、香、味的特点。这种饮食观与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是吻合的。作为东方哲学代表的中国哲学,其显著特点是宏观、直观、模糊及不可捉摸。中国菜的制作方法是调和,最终要调和出一种美好的滋味。这一切讲究的就是分寸,就是整体的配合。它包含了中国哲学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西方人对待饮食的态度主要坚持其实用性特征,从营养角度出发,重视食物对人体的健康,不追求花样和饭菜的其他功能。他们认为“吃”只是为一个生物的机器加入燃料,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的运行,只要吃了以后能保持身体健康,抵御病菌的攻击,则其他方面并不讲究。由此可见,饮食在他们心中只是一种维持生命的活动。尤其是在西方国家享有美食之称誉的大国法国,更是追求高质量的营养。法国烹调虽追求美味,但总不忘“营养”这一大前提。在现代西方社会,除了营养的需求外,还十分重视养生,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四、饮食结构的差异

据西方统计,中国人吃的蔬菜有600多种,是西方的六倍还多。在中国的日常饮食结构中,素菜占据主导位置,而荤菜只有在节假日或者生活水平较高时才进入平常饮食结构中,所以在中国自古就有“菜食”的说法。这种饮食传统,主要与佛教徒的鼓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视动物为“生灵”,而认为植物为“无灵”,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主张素食主义。西方国家秉承游牧民族、航海民族的文化血统,以渔猎、养殖为生,传统饮食习俗以动物性食料为主,由于西方大多数国家地理位置处于高纬度,有些国家甚至终年积雪,这就造成了西方国家大多数人喜食肉类食物,而且西方人注重营养采取了生熟结合的方式,蔬菜很多时候以前菜沙拉方式出现,饮食结构的不同有时也反映出了各个民族在生活方式和饮食文化方面的不同态度。

五、中西方饮食文化中烹饪的差异

西方烹调遵循的是规范与科学,西方人强调科学与营养,烹饪中处处显示规范与科学。在西方菜谱中,计量都以克计算。这种菜谱似乎是科学的,实际上,这种科学性,也有其弊端,缺乏特色。另外,规范化的烹调甚至要求配料的准备都精确到秒。此外,在西方,一道菜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季节,面对不同的食者,皆为同一味道,毫无变化。中国烹调推崇的是随意与特色,西方人不能理解中国烹调不追求精确的规范化,反而推崇随意性。翻开中国菜谱,常常发现原料的准备量、调料的添加量都是模糊概念。一汤匙、半碗、少许比比皆是,可究竟汤匙、碗有多大,少许是多少,没有具体标准。中国饮食倾向于艺术性。它的特点就是随意性。比如同样一道菜肴,由于地区、作用、等级等不同,能在操作上做不同的处理。以红烧鱼为例,冬天的色宜深些,口味宜重些,夏天则色和味均清淡些。对于江浙一带的人来说,红烧鱼的调味中可加糖,如面对川湘顾客,则应多放辣。

六、结语

研究跨文化交际中的饮食文化差异将使人们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享受不同饮食带来的不同感受,增进文化间的交流、互补与融合,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欣赏。笔者相信对中西方国家饮食文化礼仪进行比较,能增强跨文化交际的意识,从而认识到宽容、理解及尊重文化差异对提高文化交际能力至关重要。

饮食文化论文人生在世,吃穿二事,很早我们就知道了这句话。人虽然作为高级动物,但仍需要与普通动物一样:“吃”。所以,零零总总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类美食也孕育而生,从古至今,长盛不衰。饮食行业也成为三百六十行常展长新的行当,而饮食业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文化,说的更直接些就是一种“吃”的文化。 中国有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中国有着灿烂丰富、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中国人注重“天人合一”,中餐以食表意、以物传情的特点。所以也就使得中国传统的饮食美食都“食出有门”如中华饮食文化理论奠基人??孔子的《论语》中就有关于饮食“二不厌、三适度、十不食”的论述。直至两千年后的今日,仍具有极高的理论指导性。中华茶道始主??陆羽认为茶道在中华饮食文化中的地位几乎与酒等量齐观,他曾遍访名茶产区荐评品第,又精研泉水,次第品级。中华食文化之圣??袁枚其《随园食单》经历五十年才写成,成为中华饮食史上光前裕后之作,也有中华饮食文化“食经”的美誉。还有以味道治国的大臣??伊尹将饮食的“色、香、味、形”与治国相融合,所以就有了 “治国若烹小鲜”之说。 由此,这就形成了我们传统的饮食有“四重”的特点: 1、重食:古人就有:“民以食为天”之说,见面常问“吃过没有?”足见饮食文化的地位。 2、重养:以“五谷”养“六脏”,饮食中重视人体养生保健。 3、重味:中华饮食最注意食物的味,讲究“色、香、味、型”。各种味道差异构成各种菜系的基础。 4、重理:注意各种食物的搭配,以相生相克、相辅相成等阴阳调和之理性认识指导烹饪。 正是由于中华饮食讲究料、作、食等等的精细,内容丰富且博大精深,民族特色鲜明,既兼容又特别,从古到今,历代相传又推陈出新。 不同的饮食习惯造就了不同的饮食文化。中国人大而全的一贯作风,吃饭时自然是七大盘、八大碗,一是显示了富足,二是摆足了排场;近而各地比吃、全国争雄,最终形成了八大菜系,也就是吃方面八个不同的“高手”;说得虽有些低俗,但还是很能传情达意的。 因此,中华饮食文化就其深层内涵,可以简单概括成八个字:精致、悦目、坠情、礼数。这八个字,反映了饮食活动过程中饮食品质、审美体验、情感活动、社会功能等所包含的独特文化意蕴,也反映了饮食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密切联系。 精致;我们在得意时都喜欢在酒馆、餐厅里点几个精致小菜,或自己做几个精致小菜来犒赏自己与亲戚友人,而这时就需要吃出一种气氛、品位甚至是文化来。饮食既然作为一种文化,一种“吃”的文化,精品意识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却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地渗透、贯彻到整个饮食活动过程中。选料、烹调、配伍乃至饮食环境,都体现着 “精致”。尤其是现在非常注重个人身体保健的现代社会,更是要求我们的饮食向精致化发展,使饮食中融入文化,透出文化,从而“吃”出文化来,避免和摒弃那种“过之屠门而大嚼”不雅行为和有损健康的不良习惯。 悦目;这是将“吃”的文化与内涵进行升华的高级阶段,体现了饮食文化的审美特征。中华饮食之所以能够征服世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美,它令食者有“三月不知肉味”的同时,更令人拍案叫绝和赏心悦目。这种悦目,是指中国饮食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是指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首先是味道美。孙中山先生讲“辨味不精,则烹调之术不妙”,将对“味”的审美视作烹调的第一要义。 令人悦目的美味佳肴作为饮食文化的一个基本内涵,它是中华饮食的魅力之所在,悦目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坠情;这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社会心理功能的概括。因为菜系和饮食中蕴藏着各种感情在其中。做的人付出心血和真情用心去做,而吃者更是品味到自己喜欢的饮食则抱着的是一种感激与赞赏。吃吃喝喝,不能简单视之,它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媒介,是一种别开生面的社交活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可以做生意、交流信息、采访。朋友离合,送往迎来,人们都习惯于在饭桌上表达惜别或欢迎的心情,感情上的风波,人们也往往借酒菜平息。这是饮食活动对于社会心理的调节功能。过去的茶馆,大家坐下来喝茶、听书、摆龙门阵或者发泄对朝廷的不满,实在是一种极好的心理按摩。 中华饮食之所以具有“抒情”功能,是因为“饮德食和、万邦同乐”的哲学思想和由此而出现的具有民族特点的饮食方式。对于饮食活动中的情感文化,有个引导和提升品位的问题。我们要提倡健康优美、奋发向上的文化情调,追求一种高尚的情操。 礼数;是指饮食活动的礼仪性。中国是礼仪之邦,而这种礼仪与礼数也渗透到了饮食当中。而饮食讲究“礼数”,这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很大关系。生老病死、送往迎来、祭神敬祖都是礼。《礼记?礼运》中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数”中也讲究着一种秩序和规范,比如在重要场合坐席的方向、箸匙的排列、上菜的次序、有些菜的象征、来历等等都体现着“礼数”。 我们谈“礼数”,更应把它理解成一种精神,一种内在的伦理精神,这种精神,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中,从而构成中国饮食文明的逻辑起点。 饮食中的精致、悦目、坠情、礼数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中华饮食文化的基本内涵,换言之,这四个方面有机地构成了中华饮食文化这个整体概念。但是,它们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四者环环相生、完美统一,便形成中华饮食文化的最高境界。而中华饮食也是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用嘴“吃”出来了一种文化,一种浓厚的中华饮食文化,这种文化已经得以前仆后继的不断弘扬,已经影响到了我们自己和身边,影响到了全世界的饮食行业。

饮食文化论文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传统的饮食文明与其它文明共同在历史中轮回。每个地区都有与众不同的饮食习惯和味觉倾向,下面为大家分享了饮食文化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孔府饮食文化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官府饮食文化。它历经2500余年,传承70多代而自成体系。它的形成是几千年来儒家思想在我国占统治地位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结果,是一种民族精神使然。因而,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取向也非同一般,它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一定文化内涵和社会功能的反映,更多文化论文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文化论文

孔府饮食文化的形成

人类的饮食活动是建立在人类生存意识之上的,但是饮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却并非仅仅基于生存的因素。孔府饮食文化则是由于几千年来儒家思想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影响下形成的。确切地说,孔府饮食文化是借饮食活动的种种形式,来反映中华民族对儒家文化的尊崇与传承的思想意识。

孔府饮食文化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有完整系统的饮食理论体系。孔子两千多年前的饮食言论,是后世孔府饮食文化形成的根本所在。孔子有关饮食的言论主要被记录在《论语乡党》中: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食而,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食不语,寝不言。虽蔬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

席不正,不坐。觚不觚,觚哉……

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段完整地关于饮食要求的论述,它从食料的选择、食品的加工、烹饪的火候、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进食过程中的食量、酒量、礼仪规矩等,都一一作了详尽的规定。

孔子的后代,在历时两千多年的繁衍发展过程中,始终把先祖的饮食训导奉为圭果,无论迎迓“圣驾”举行的华筵,还是节日宴欢、日常膳食,无不以此为标准。

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自汉武帝起,一直被中国历代统治阶级奉为最高的思想准则。为此,他本人也受到了历代帝王的尊崇和加封,直至被抬到了“大成至圣先师文宣王”的最高境地。“圣人”后代便自然承袭其祖宗荫德,享受到封建社会的最高礼遇。尤其自唐宋以来,随着全国尊儒尊孔之风的盛行,统治者在孔子的古宅曲阜建造了规模宏大的孔庙和孔府,许多帝王、公侯亲自到曲阜朝圣、祭祀。其规模日益扩大,次数亦愈加频繁。在祭礼活动中既要准备充足讲究的食物供品,同时还要为前来祭孔的帝王、官员及“衍圣公”家人准备丰盛美味的食品。这是促进孔府饮食文化形成的社会背景,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官府或家庭都不能与之相匹。

有着“同天并老”之称的孔府,自明清以来,自称“钟鸣鼎食”之家,平时过着美酒佳肴的生活。这种奢侈的生活基础,是建立在丰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自明朝以来,仅由皇帝钦赐的祭田、学田、私田,多达一百余万亩,分布在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五省的37个县市,这些田地是可以世代继承的,这在中国古代是独一无二的。孔府每年通过高额的地租、村集贸易税、以及其它种种额外的盘剥得来的钱财,使孔府每年都有巨额的收入,充分保证了孔府的经济来源,这是孔府用以维持日常生活及一切饮食活动和各种挥霍消费的物质基础。

孔府又称为“衍圣公府”,是孔子嫡系后裔承袭居住的地方。其浓厚的文化背景堪称天下第一。这里是名符其实的“道德文章”、“诗礼传家”的府第。在这种历史的氛围中,无论是宴饮的礼仪规格还是菜点的命名,或是从规格讲究的祭孔活动到“衍圣公”的日常饮食活动,无不赋予一定的文化内涵,由此形成了孔府饮食文化独特的美学风格。孔府菜的命名就是最好的佐证。如“一卵孵双凤”、“诗礼银杏”、“怀抱鲤”、“带子上朝”等。其中许多菜点的形成和流传本身就颇具传奇色彩,因而带有浓厚的文化痕迹。

尽管孔府饮食文化的形成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决定的因素却在于孔府历代厨师及其他食品制作工匠的传承和创新。孔府菜点、孔府家酒、孔府宴席等的制作均是由长期在府中服务的厨师和其他各类工匠辛勤劳动的结果。就拿孔府菜来说吧,它是经过千百年来数代厨师的辛勤劳动,在孔府文化氛围的影响下,承古创新,兼收并蓄,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孔府烹饪。他们当中,有的世代在孔府中服役,父死子承,累代相因。事实上,孔府饮食文化虽然形成于素有“道德文章”之誉的“圣人”府第,但是其真正的创造者却是无数不见经传的庶民百姓,是他们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孔府饮食文化。

孔府饮食文化的价值取向

孔府饮食文化在古代的`社会中,毕竟是远离大众的贵族饮食文化,甚至在某些方面与宫廷饮食文化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孔府饮食文化又是一种家庭色彩浓厚的饮食活动,因而又不可避免地带有朴素的民间特点,这就形成了孔府饮食文化雅俗共赏的特色。

孔子一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是“克己复礼”、实现“礼治”。即治国安民施之以礼;社会秩序用之以礼;祭天祀祖彰之以礼;即使日常生活、便宴小酌也加以规范。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在孔子的有生之年没有实现,孔子的后裔也不可能实现。但“衍圣公”府是一个“诗礼传家”的门第,府中的一切活动几乎无不以礼的要求予以规范,饮食尤其如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孔府饮食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餐一饮,乃至一菜一点、一杯一盏,都充满了“礼”的内涵,至于宴饮中的等级制度、长幼之序、亲疏观念、尊卑意识等,在孔府宴席中表现得更是淋漓尽致。

“衍圣公”因享先祖的余荫而得以显赫百代。在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有很多,唯独孔子享尽殊荣并福及后代,这显然与他治国的哲学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孔子生前却因种种原因而不得志。正是基于此,孔子后裔对历代帝王所给予的恩宠无不感恩戴德,并借助各种形式加以表达感激之情。其中主要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借助饮食活动来歌功颂德、炫耀尊荣。例如每年一度的祭孔活动,形式上是为了纪念“圣人”所为,实质上不过是借以炫耀孔子世家的尊荣与显赫,同时又竭尽心力表达孔氏家族对皇帝的忠诚。孔府菜中有些菜肴的命名,更是直言不讳地体现了这一点。诸如“带子上朝”、“一品寿桃”、“诗礼银杏”、“御带虾仁”等其歌功颂德、炫耀显贵之用心显而易见。

孔府虽然是古代社会中一个至高无上的贵族官郾,享受“钟鸣鼎食”的奢侈生活。但孔府毕竟还是一个家庭,因而在其饮食活动中又充满了许多生活的情趣,这就形成了孔府饮食文化多彩多姿、雅俗共赏的多向性特点。豪华高贵的筵席可以用来迎接“圣驾”的临幸,其山珍海味无所不具。但是在孔府主人的日常生活中,却并非全是珍品海鲜。粥饭面食、豆腐野蔬,乃至腌莱渣菜亦为“衍圣公”所食,毫无奢侈饕餮之态,充盈的是日常精雅之趣。因此,在孔府中“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都可以觅到。

值得一提的是,在孔子的饮食思想中,提倡科学饮食,强调食养效果,重视饮食的时与节、量与度。在孔子看来,食是养怡人生、保健身体的根本所在。孔子的后代亦以此为要旨,从食品、菜肴的制作加工到食物的配合以及饮食的环节,都非常讲究。食品有荤有素、有软有硬、有干有稀、有酸有甜,五味俱全。至于四时的变化、饮食的搭配,在孔府都是有规律可循。

孔府的饮食活动,不仅重视饮食品种的内容和质量,而且还非常看重饮食活动中的艺术审美意义。如孔府的高摆席面,四个高摆饰品点缀其间,高摆上嵌有与席面相吻合的“龙凤呈祥”、“万寿无疆”等吉祥用语。餐具与饮具不仅美观典雅,而且排摆得高低有序、错落有致。至于食品的造型,或形态典雅,或寓意隽永。或生动形象,其色、香、味、形、器、质的艺术配合可谓巧夺天工、登峰造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美学内涵。毫无疑问,饮食活动发展到高水平,应该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和完美结合。美味可口的食品只有赋予恰到好处的表现形式,才能增加食的意趣,提高食的境界。孔府饮食文化恰恰表达了这样的一种意境,它融饮食活动的实用价值与艺术欣赏价值为一体,使孔府饮食文化达到了一个至善至美的境界。

总之,孔府饮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所具有的民族精神和气概,历时数千年,纵横南北中,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融宫廷饮食、贵族饮食、地方饮食、民间饮食、家庭饮食为一体,充实发展,成为独具一格的孔府饮食文化。可以说,孔府饮食文化是中国饮食文化各个层面的集中体现者。它既是一种饮食活动,又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中国饮食文化史,乃至世界饮食文化发展史中绝无仅有的珍贵的文化遗产。

国家的历史有长有短,疆域有大有小,实力有强有弱,人口有多有少,民族构成、宗教信仰、政权性质和经济结构也有差异,故而各国的饮食文化是不一样的。 中国饮食文化 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阴阳五行哲学思想、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中医营养摄生学说,还有文化艺术成就、饮食审美风尚、民族性格特征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创造出彪炳史册的中国烹饪技艺,形成博大精深的中国饮食文化。 从沿革看,中国饮食文化绵延170多万年,分为生食、熟食、自然烹饪、科学烹饪4个发展阶段,推出6万多种传统菜点、2万多种工业食品、五光十色的筵宴和流光溢彩的风味流派,获得“烹饪王国”的美誉。 从内涵上看,中国饮食文化涉及到食源的开发与利用、食具的运用与创新、食品的生产与消费、餐饮的服务与接待、餐饮业与食品业的经营与管理,以及饮食与国泰民安、饮食与文学艺术、饮食与人生境界的关系等,深厚广博。 从外延看,中国饮食文化可以从时代与技法、地域与经济、民族与宗教、食品与食具、消费与层次、民俗与功能等多种角度进行分类,展示出不同的文化品味,体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异彩纷呈。 从特质看,中国饮食文化突出养助益充的营卫论(素食为主,重视药膳和进补),并且讲究“色、香、味”俱全。五味调和的境界说(风味鲜明,适口者珍,有“舌头菜”之誉),奇正互变的烹调法(厨规为本,灵活变通),畅神怡情的美食观(文质彬彬,寓教于食)等4大属性,有着不同于海外各国饮食文化的天生丽质。 从影响看,中国饮食文化直接影响到日本、蒙古、朝鲜、韩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是东方饮食文化圈的轴心;与此同时,它还间接影响到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像中国的素食文化、茶文化、酱醋、面食、药膳、陶瓷餐具和大豆等,都惠及全世界数十亿人。 总之,中国饮食文化是一种广视野、深层次、多角度、高品位的悠久区域文化;是中华各族人民在100多万年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食源开发、食具研制、食品调理、营养保健和饮食审美等方面创造、积累并影响周边国家和世界的物质财富及精神财富。 中国饮食文化特点 中国是文明是国,亦是悠久饮食文化之境地。吾存于世,吃喝二十余年,有所心得有所感悟,现将饮食文化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望大家见教: 第一,风味多样。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各地气候、物产、风俗习惯都存在着差异,长期以来,在饮食上也就形成了许多风味。我国一直就有‘南米北面’的说法,口味上有‘南甜北咸东酸西辣’之分,主要是巴蜀、齐鲁、淮扬、粤闽四大风味。 第二,四季有别。一年四季,按季节而吃,是中国烹饪又一大特征。自古以来,我国一直按季节变化来调味、配菜,冬天味醇浓厚,夏天清淡凉爽;冬天多炖焖煨,夏天多凉拌冷冻。 第三,讲究美感。中国的烹饪,不仅技术精湛,而且有讲究菜肴美感的传统,注意食物的色、香、味、形、器的协调一致。对菜肴美感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无论是个红萝卜,还是一个白菜心,都可以雕出各种造型,独树一帜,达到色、香、味、形、美的和谐统一,给人以精神和物质高度统一的特殊享受。 第四,注重情趣。我国烹饪很早就注重品味情趣,不仅对饭菜点心的色、香、味有严格的要求,而且对它们的命名、品味的方式、进餐时的节奏、娱乐的穿插等都有一定的要求。中国菜肴的名称可以说出神入化、雅俗共赏。菜肴名称既有根据主、辅、调料及烹调方法的写实命名,也有根据历史掌故、神话传说、名人食趣、菜肴形象来命名的,如‘全家福’、‘将军过桥’、‘狮子头’、‘叫化鸡’、‘龙凤呈祥’、‘鸿门宴’、‘东坡肉’…… 第五,食医结合。我国的烹饪技术,与医疗保健有密切的联系,在几千年前有‘医食同源’和‘药膳同功’的说法,利用食物原料的药用价值,做成各种美味佳肴,达到对某些疾病防治的目的。” 古代的中国人还特别强调进食与宇宙节律协调同步,春夏秋冬、朝夕晦明要吃不同性质的食物,甚至加工烹饪食物也要考虑到季节、气候等因素。这些思想早在先秦就已经形成,在《礼记·月令》就有明确的记载,而且反对颠倒季节,如春“行夏令”“行秋令”“行冬令”必有天殃;当然也反对食用反季节食品,孔子说的“不食不时”,包含有两重意思一是定时吃饭,二是不吃反季节食品,与当代人的意识正相反,有些吃反季节食品是为了摆阔。西汉时,皇宫中便开始用温室种植“葱韭菜茹”,西晋富翁石崇家也有暖棚。这种强调适应宇宙节律的思想意识的确是华夏饮食文化所独有的。这种意识残留到现代的大约仅有节日食俗了(中医中药里也有一些,但未受到重视)。 “阴阳五行”说是传统思想所设定的世界模式,也被认为是宇宙规律。人是“三才”之一,饮食是人类生活所不可少的、制作饮食的烹饪必然也要循此规律。因此,不仅把味道分为五,并产生了“五味”说(其实人能感觉到的“味”不止有五,但二三千年前,能分辨出五种也不算少),而且还削足适履地把为数众多(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的谷物、畜类、蔬菜、水果分别纳入“五谷”“五肉”“五菜”“五果”的固定模式。这使人感到荒诞。更令人惊奇的是还有“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礼记·郊特牲》)。并认为只有饮和食与天地阴阳互相协调,这样才能“交与神明”,上通于天,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因此在祭天时要严格遵循阴阳五行之说。这种说法被后来的道教所继承,成为他们饮食理论的一个出发点,如认为吃食物是增加人体阴气的,如“五谷充体而不能益寿”“食气者寿”等,要修炼、要获得阳气就要尽量少吃、最佳境界是不吃,走“辟谷”的境界。 中和之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的审美理想。“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者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什么叫“中”?不能简单地用“中间”来概括它。这个“中”指恰到好处,合乎度。有点像河南话中的那个“中”。“和”也是烹饪概念。《古文尚书·说命》中就有“若作和羹,惟尔盐梅”的名句,意思是要做好羹汤,关键是调和好咸(盐)酸(梅)二味,以此比喻治国。《左传》中晏婴(齐国贤相)也与齐景公谈论过什么是“和”,指出“和”不是“同”,和是要建立不同意见的协调的基础上的。因此中国哲人认为天地万物都在“中和”的状态下找到自己的位置以繁衍发育。这种审美理想建筑在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之上。这种通过调谐而实现“中和之美”的想法是在上古烹调实践与理论的启发和影响下产生的,而反过来又影响了人们的整个的饮食生活,对于追求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的古代文人士大夫,尤其如此。 与“中和”相反的是极端,极端在烹饪上也不被视为正宗,那些“咸过头,辣过头,酸过头”的食品虽然会受到一些身体处在不正常状态下的人们的追捧,但从长远看来它对身体是有害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极端主义其弊更是不可胜言。 如上所述,华夏民族的饮食生活体现了传统文化的特性,尽管有些特性对于现代人来说是不可理解、或者说不太科学(近百年来,“科学”二字在中国几乎成为宗教信仰,它只是衡量一切领域是非的一把尺子,而它本身却不能受到质疑),但饮食生活难道仅仅是“科学”二字所能说尽的吗?如果我们再关注一下“文化”,那么研究中国人的饮食生活不仅是研究中国文化的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成为研究中国文化的一把钥匙。 目前,饮食文化还是个模糊概念。有的研究者笼统地说,它包括吃什么、怎么做、怎么吃这三方面的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饮食文化学孕育出六门科学,即烹调学、食品制造学、食疗学、饮食民俗学、饮食文艺学、食品制造学;有的研究者还主张加上饮食美学、饮食商业学、饮食用具学等等。本人才疏学浅,对于这么多学科未能涉猎。我所理解的饮食文化主要指饮食与人、人群的关系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意义。所以我在《中国饮食文化史》中虽然也讨论食物、肴馔、食品加工、烹饪、饮食习俗乃至进餐环境、食具、餐具等等,但都围绕着它们与人、人群的关系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意义等方面加以介绍和评介,至于与人关系不大的纯工艺过程、除了必要的知识介绍外,大多略去,意在突出饮食生活给人们带来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享受,以及中国饮食文化在这两方面的刻意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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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中国法律儒家化述评 儒家思想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思想,它虽然在秦朝时期受到过严酷的打压,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读尊儒术”之后,它就成为了贯穿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以及各个领域。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法律儒家化在北魏时期的具体状况。大家都知道,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大动乱大发展时期,那时的立法司法制度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我们研究这个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的逐步渗透,进而对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个有点到面的研究。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北魏法制儒家化如此之地位,学界却疏于对其研究。在探讨法制儒家化问题上,着眼点往往集中于汉或隋唐,即使对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也仅仅是教科书式的论述,缺乏深入地、系统地研究。尤其在论述魏晋南北朝法制儒家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两晋南朝与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描述,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认识到北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法制儒家化过程中有着不一般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分析其影响的时候,也基本上只探讨了法制儒家化完成后对中国法制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而对于北魏对中国法制的作用以及南北两朝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孰大孰小并不明确,更不关心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对某一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民族、具体的政权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学术思维给法制儒家化课题研究带来了诸多缺陷。个人认为,汉唐等汉族政权法制儒家化固然重要,但少数民族的法制儒家化也绝不能忽视,这是对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一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能迅速适应农耕民族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观念意识,本身就已颇有成就。然而拓跋鲜卑以毫无儒家观念的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脱胎换骨,仅百余年时间居然完成了法制的儒家化,而且创造了“北优于南”的法制局面,直接推动了整个封建法 制的基本完成,为盛世隋唐所继承,这莫不让人感到惊叹。从这一点来看,北魏法制儒家化更值得我们研究。因此,探讨北魏法制儒家化连续深入和不断扩大的历程,发掘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法史价值,是研究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对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史都大有裨益。 北魏所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人祸,社会动荡,政治制度多变而且紊乱,史迹淆驳,律典久佚,令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困难重重,加之学界惯于对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忽视,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著述不多。邓奕琦先生在其《北朝法制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对北朝法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北朝法制进行了细致地考证和深入地论述,自然而然从宏观上描述了北朝政权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但没有详细地进行阐述。李书吉先生的《北朝礼志法系研究》从北朝“礼制”的角度对北朝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但毕竟不是系统地研究,显得比较零星分散。其它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著作论文,要么就是将南北两朝作为整体来研究,要么就是教科书式的论述,均缺乏系统地论证。 在这一研究领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值得一提。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瞿先生专门研究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他指出,法制儒家化在汉代肇端,因受条文拘束,只能在解释法律及引经决狱方面努力。曹魏以后每一新的朝代都有儒臣利用制律修律的机会,尽量将儒学之礼教杂糅在法条中,直到法律完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的完成在北朝,而北魏朝制律尤为关键。瞿先生以为,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本族缺乏治国人才,既不谙中国国情,又想得到汉人拥护,不得不引用中原士族人才。崔浩、高允等“儒家典型人物”入朝辅政,引礼入律大遂其志,故北魏法律儒家化“非局部的、小规模的”,而是“彻底而又系统”的。因此,“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先生以整个封建社会儒家化的宏观视角,描述了北魏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具有奠基性意义,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前文已述,学界往往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因此导致了诸多研究上的缺陷。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政权入手,深入史料,细致解读、分析和还原,探究北魏政权如何以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迅速地实现了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并直接推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在北魏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孝文帝法制改革可谓是一个转折点。孝文帝法制改革前,北魏法制已有儒家化倾向,但仅仅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其实质,因此其儒家化是粗糙的。孝文帝法制改革,重视礼教,引礼入律,令儒家文化迅速地渗入了法制领域,使之发生了急剧性变革,北魏法制的格局和风貌由此基本确定。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并探究孝文帝法制改革后,后继君主如何继续推进礼法结合,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在最后,本文对它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从而使北魏法制儒家化全面地、多层次地、立体地展现出来。除此之外,法律儒家化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现代社会。 .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参考文献《中国法制史》教材 《上下五千年》 《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唐律礼法结合的两点体现及其影响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唐律礼法结合的两点体现及其影响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重要朝代,结束了长期分裂与战争,创造了相对统一与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得以重新恢复发展,与此同时,文化方面也开始空前繁荣与发展,社会在各个方面都充满了活力。唐代的立法也以此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为基础,离不开中华文化土壤。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使礼与法的关系这条贯穿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观的主线达到“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使法律制度儒家化,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促使立法思想和具体法律制度相适应,完成了礼法结合,对后世封建王朝立法及周边国家法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唐律;礼法关系;礼法结合;

一、礼与法的基本内涵

(一)礼的基本内涵

礼,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的一支,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之一。学术界对礼的起源存在争议,“祭祀说”、“交换说”、“人情说”、“风俗说“等多种观点都有,其中尤以“祭祀说”影响最为深远,亦即“礼源于祭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亦即古人认为祭祀和兵戎征战是国家最重要的两项大事。我国古代自夏商开始便有“礼”,及至周公旦制礼,“礼”已逐渐地政治化、法律化,成为维护等级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基本规范。“亲亲”、“尊尊”成为了“礼”的基本内容。西周以来的礼,已经具备了礼仪、道德与法律的性质。春秋战国时期,“礼”通过孔子及其弟子的进一步发展,在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及至西汉,经由董仲舒的发展,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治国理政的主要思想,“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规范,也随着儒家思想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唐代,“礼”更是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成为了立法思想的一部分,唐律“于礼以为出入”,儒家思想给唐律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二)法的基本内涵

法史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兵。刑“始于兵”,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刑制最早源于战争或者军事行动。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和部落之间的军事征服和兼并战争不断,由于这种战争需要高度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在此过程中便产生了最早的军法,这也是中国古代最初的法律,这种军事征服和战争也就是最早的刑罚。普通法律便是由此逐步演变和改造而来。因此,最初的法律往往同时具有军事镇压的军法和刑事制裁的刑法的双重属性。可见,“兵”是中国古代刑罚、刑法、法律等产生的重要渊源。由此,中国古代的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刑”。自西周制礼作刑以来,礼与刑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唐律礼法结合的两点体现

礼与法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者认可的指导性规范,其主要作用是预防犯罪和教化万民,指引人们什么是应该做的。法作为一种惩罚性规范,主要是处罚和遏制犯罪行为,警告人们什么是不该做的。礼与法作为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当然存在着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其间仍存在着一些差异和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礼有差等与法应普适的矛盾与冲突。这里所讲的礼的差等主要是代表封建等级秩序的“礼”同代表维护封建统治根基的“法”之间的矛盾。第二,复仇问题所引发的礼与法的冲突。唐代统治者一方面期望加强中央集权,将生杀大权牢牢掌控,禁止民间实施血亲复仇,但这却与唐代重伦理道德的法律指导思想相矛盾。正是由于礼与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争议中存在的种种差异和矛盾冲突,也导致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制发展一直处于礼与法不断的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中。至唐代,礼与法的结合已臻成熟,礼法冲突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礼法结合在唐律中也有诸多体现。

(一)议、请、减、赎和官当制度与“十恶”制度中的礼法结合

为解决礼的“差等”与法的“普适”的矛盾与冲突,唐律规定了适用于贵族、官僚的审判和处罚的特殊程序。“议”为“八议”,规定了八种特权人物犯非十恶死罪时可由皇帝召集众臣议定后决定如何处罚,结果一般是赦免。“请”是一种奏请皇帝裁决的特殊程序,适用于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五品以上官员等,上述人物如若犯绞斩之罪直接奏报皇帝裁断。“减”意为减等刑罚,主要适用于应“请”者的亲属和七品以上官犯流刑以下罪者,可减一等刑罚,但死罪不可减。“赎”是以铜赎罪,同样适用于官员等特权阶级。官当制度则规定可以官品和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唐律之所以规定这些制度,其背后实际是深受儒家思想也就是“礼”这个封建等级秩序所影响,同时也使封建特权得以制度化、法律化。

为了取得封建等级秩序和封建专制统治的平衡,唐律又规定了“十恶”,对“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等十恶大罪加以严惩。纵观十恶大罪,无外乎是严重威胁了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犯罪,在这样的犯罪中,无论是议、请、减、赎还是官当制度都不得适用,必须依照常法定罪处刑。这实际上是礼法结合在唐律中的很好体现,一方面唐律通过特权制度维护“礼”的差等,另一方面又通过“十恶”制度使法具有了一定的普适性,解决了礼与法在这个层面上的矛盾与冲突。

(二)复仇问题中的礼法结合

作为礼法矛盾体现之一的复仇问题,在整个唐代却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据《全唐书·复仇状》记载,复仇这件事如果按照《礼记》来看,与仇人不共戴天是天经地义的,按照法令而言就应当杀人者偿命。礼教和法令都是帝王治理万民的依据,但是律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不允许复仇,有悖伦理道德,但如若允许复仇,那恐怕人们将倚仗法律滥杀无辜。因此,最好能够规定如果有复仇者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下尚书省统一讨论上报皇帝,酌情处理,只有这样才可以经、律皆无失。可见,唐律最终将复仇问题酌情处理,并未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只能在根据案情事实的情况下,做出最合情理的`判断,寻求礼与法的最佳结合点。

当然,唐律中还有很多具体的礼法结合表现,如同居相为隐原则,一方面肯定为犯罪的亲属通风报信不违法,维护封建伦理道德,但另一方面又规定谋反、谋大逆等危害封建统治的重大犯罪不适用相隐原则,以此维护封建统治基础。除此之外,唐律中也还有很多礼法结合的体现,本文在此不过多赘述。

三、唐律对后世及周边国家法制的影响

唐代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盛世,物质和文化的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律制度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诞生。唐律以其完备性、科学性等特点成为当之无愧的封建法典的代表。礼法在《唐律疏议》合而为一,法律制度儒家化,儒家思想法律化在唐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成为中国古达礼法结合的典范之作,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制的影响也可谓相当深远。唐以后历朝历代立法基本源自于唐律,宋“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也“参照唐宋之制”来制定法律。至于明清,立法等受唐律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同时,唐朝作为当时强大的封建帝国,在与各国的经济文化交往中,法律制度也对周边国家产生了较强影响。东亚的朝鲜、日本等国封建法制的代表《高丽律》、《大宝律令》等法典均受到唐律较大影响。可见,唐律不仅仅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代表之作,其礼法结合不仅对中国后世封建法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周边国家有深远意义,是世界封建法制的代表之一。

四、结语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历代统治者往往重视利用礼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严刑峻法制度来治理国家。唐律的立法指导思想便是以礼为本,以刑为用,采取礼法并用的手段综合治国,这是符合国家发展规律的。同时,唐律作为封建社会礼法结合思想发展到成熟的产物,通过积累前代在巩固封建统治和维护封建秩序方面的丰富经验,从而使法律制度不断儒家化,儒家思想不断法律化,不断解决礼与法的冲突与矛盾,最终达到了礼与法合而为一,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在唐律中成为现实。因此,唐律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形态的典型代表,其不仅为当时唐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后世的封建法制发展提供了蓝本,更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封建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参考文献

[1]《左传》成公十三年.

[2]《辽史》卷六十一《刑法志》.

[3]《全唐书·复仇状》卷549.

[4]《宋史·刑法志》.

[5]《元史·高智耀传》.

[6]《唐律疏议·名例律》.

传统节日古代诗词研究论文

春节,是我国最为盛大的一个传统节日,它来自民间,是最为特殊和普遍的一种文化现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春节传统文化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国传统春节对现代城市文化生活的影响

【文章摘要】

传统节日红红火火的春节,龙飞凤舞,礼花绽放,放眼中华大地,举目五洲四海,各地张灯结彩,欢声笑语荡漾其中。如今,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不仅热闹了中国,也正以其独特的魅力走入世界人民的视线,以其正能量影响着世界。

【关键词】

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文化;影响

春节是中国最富有特色的传统节日,中国人过春节已经超过了四千多年的历史,一直传承至今。经过几千年的风云变幻这一节庆可以一直延续下来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春节所具备的文化精神。中华民族的自强不息,中国人民的爱国精神一直是被世人赞叹、敬仰的。中国传统节日体现出其强大的文化生命力,使得节日中的一些风俗习惯经过几千年的历程仍被保存、遵守着。

春季是一年四季之首,常言道:“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这一季大致为农历正月至三月,此时春暖花开,春意盎然,也是农忙时节,人们用辛勤的劳动和满怀的热情来迎接美好的春天。这一时节也创造了许多节日,如春节、人胜节、立春、元宵节、中和节、上巳节和清明节。这一季节的节日是一年之中最多的一季,人们身着最喜庆的服饰,将最丰盛的食物搬到节日活动中来,人们祈求平安多福,人类繁衍,人丁兴旺,表达了人们对生活的强烈愿望。

春节是中国最大最传统的节日,但春节不仅是一天,而是若干时日,一般到初五,有的地方要过到十五,甚至到月底,节日喜庆气氛要持续一个月。

顾名思义,春节代表的是春天的节日。春节流行多样民俗活动,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民族庆祝春节方式也是各色各样的,但主要以拜年和祭祀为主。节日前,每家每户都要在门上贴上红纸黄字的新年寄语。“福”字必须要倒贴,路人一路念着“福倒了”,也就代表着“福到了”。如今,春节不仅扎根于中国人民的心中,而且逐渐深入了外国人心。外国人同中国人一样重家庭、重亲情。在一些华人居住的国家和地区,外国人也同中国人一样过春节。人与人之间的互敬互爱,必然会促进各国文化的渗透、普及。

春节首先是个亲人的节日、家庭的节日,中国人最看重的是家庭和睦,因此希望一家人团团圆圆、和和睦睦过春节。每到春节,不管是在外务工人员还是已迁到海外发展的人员,四处飘离的人们在除夕这天一定要回到自己真正的家乡,同家人一同享受丰富、温馨的年夜饭、团圆饭。饺子是美味佳肴中最不能缺少的,是中国人民喜爱的传统特色食品,也是每年春节比吃的年节食品。饺子的做法较为简单,需要先将面做成饺子皮,用皮包上陷。饺子馅也并非是单一的,各种肉、蛋、时令蔬菜和海鲜都可以用作饺子馅,再用清水煮饺,将醋、蒜末、香油调成佐料蘸饺子吃。因为饺子的形状类似元宝,过年时吃饺子有“招财进宝”的吉祥含义。

饺子,不单单是一种美食,同时它蕴涵着中华民族诸多文化,表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诉求。芹菜陷饺子是对源源不断的物质财富的祈福,更是对勤劳、务实的祝福。韭菜馅饺子有久财之意,故为久财饺,是祈福长久的物质财富,更是对天长地久的祈福,但愿人长久——健康、快乐可、幸福、和睦。白菜陷饺子有百财之意,是对百样之财的祈福,或是对新婚燕尔白头偕老的美好祝愿。鱼肉馅饺子有余财之意,“余”是多出来的意思,也就是祝福您年年有余。一年中华付出的是辛劳,得到的就是财富,而余留下来的就是健康。

春节也可称为过年。传说年是一种凶猛的怪兽,散居在深山密林中,形貌恐怖,生性凶残,人们谈“年”色变。后来人们发现年兽怕红、怕光、怕响声,所以每到年末,各家各户都会贴红对联,挂红灯笼,热热闹闹敲锣打鼓、燃放鞭炮以此来驱走年兽,于是春节便有了贴对联,放鞭炮的习俗。

节日作为各个民族在特定季节中举行的盛大纪念和欢庆活动,是人们调节自身生活内容和节奏的一种具有综合性、群体性和阶段性的典型生活模式。节日的意义深远,它能从多方面满足人们生理、心理和社会的需要。

春节是一个团圆的日子,真正过年的前一夜叫团圆夜,无论外出务工、还是读书、做生意,不管路途多么遥远,除夕这一天人们都要回到家里与家人相聚,丰盛的饭菜里蕴含着父母的爱心、子女的孝心,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这是人生最为幸福的事情。同时,在饭前还要祭祖以缅怀祖先,并且给双亲中逝去的老人摆一双碗筷。除夕夜的团圆饭深藏着中华民族对家庭的尊重。因此,快乐与严肃相伴的春节里,亲情、友情得到尽情释放,文化得到传承。

中国的春节最不能省去的便是“拜年”,拜年也代表着人们彼此之间的祝福,祝福人们新年行大运,新的一年更加红红火火,一家人团团圆圆。而压岁钱便是拜年习俗的产物。传说送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而“岁”与“祟”谐音,习惯上是晚辈先给长辈拜年,然后长辈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赠给晚辈,以此来保佑晚辈们新的一年家庭和和睦睦,平平安安。年对于孩子来说可谓是丰收的,家长会用红纸为孩子包好压岁钱,当孩子给家长拜年时便会得到这一丰硕的“果实”。有时候家长在除夕夜提前将红包放在孩子的枕头下,当春节当天到来时孩子会得到意外的惊喜。这种方式至今依然存在并流行着。

中国传统的习俗是在除夕夜守岁,守岁由来已久也是最重要的年俗活动之一。除夕夜主要是全家团聚的夜晚,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各位家人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看春晚、唠家常,等待着辞旧迎新的时刻。直到今天,人们还习惯在除夕之夜守岁迎新。

四千年沉淀而来的春节是中国人民全年度过的最重要的一个节日。每逢春节来临,每家每户都要将居所的各个角落打扫干净,食用餐具、窗帘被褥、衣服等也要清洗干净,这也就意味着过去一年不好的事情都被清除掉,所有的坏运气都被扫走了,干干净净、轻轻松松的迎接新的一年,迎接新的希望。按民间的说法:新春扫尘有“除尘布新”的涵义,“尘”与“陈”谐音,将过去一年的一切晦气、穷运等统统扫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辞旧迎新的祈求和破旧立新的愿望。

过春节还有另一个习俗流行于民间,即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各家各户开门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也就是“开门爆竹”,除旧迎新。爆竹是中国的特产,它的起源较早,至今已经拥有了两千多年的历史,也可称为“爆仗”、“炮仗”、“鞭炮‘等。放爆竹可以创造出喜庆热闹的气氛,是节日的一种娱乐活动,可以给人们带来欢愉和吉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品种花色也日见繁多,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及婚嫁、建房、开业等,都要燃放爆竹以示庆贺,图个吉利。

在城市化进程加剧及物质生活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转变的今天,传统节日不能丢,我们要尽量为保存传统节日习俗提供条件,尤其是学校,要尽量为学生提供开展传统节日习俗的条件,以便让学生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传统节日,更深层次地理解民族文化的内涵,在过中国传统节日的同时,应注重教育引导,进行亲情伦理教育,进行和谐人际关系教育。

【参考文献】

[1]李露露,中国节—图说民间传统节日[M],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

[2]严敬群,章斯予,中国 传统节日诗词荟萃[M],北京:金盾出版社,2011-5-1第一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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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历代文人墨客在“每逢佳节”之际,触景生情,睹物思人,无限思绪流注笔端,抒写下了千古诗词名篇。 春节:春节指农历正月初一及以后的几天,它是中国最富有特色的传统节日。春节又称“元日、元旦、岁首、过年”等。“年”的本义指谷物生长周期,“五谷皆熟,为有年也”(《谷梁传·桓公三年》)”。除夕之夜,传统习惯是一家欢聚,“达旦不眠,谓之守岁”(《风土记》)。春节习俗有“扫尘、守岁、拜年、贴春联、放鞭炮、上祖坟、闹社火”等。王安石《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描写了元日(农历正月初一)人们喜迎佳节的情景,诗人抓住春节畅饮屠苏酒、新桃换旧符的民俗特征加以描写。高适《除夜作》:“故乡今夜思千里,愁鬓明朝又一年。”白居易《除夜》:“病眼少眠非守岁,老心多感又临春。”孟浩然《除夜有怀》:“守岁家家应未卧,相思那得梦魂来。”等却描述了除夜的另一种情景。“思乡、思亲、思友”之情使诗人添了白发、添了病痛。除夕之夜,本该一家团聚,其乐融融,但飘泊的“客心”却只能感受到清冷和孤寂。元宵节:元宵节也称“元夕节、上元节、灯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汉文帝时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元宵节民间多吃元宵(汤圆),象征家人团圆,元宵又名“汤圆、圆子”等。此外还有“挂花灯、猜灯谜、踩高跷、舞龙狮”等民间活动,俗称 “闹元宵”。古时男女缺少交往的机会,元宵节自然成了情人相会之日,欧阳修《生查子·元夕》:“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堪为明证。唐代苏味道《正月十五夜》:“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描绘了灯月交辉,游人如潮的热闹场景。唐代崔液《上元夜》:“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虽未正面描写,却蕴含着欢乐愉悦、熙攘如海的场景。苏东坡诗:“灯火家家有,笙歌处处楼”,则是宋代盛况空前元宵夜的真实写照。辛弃疾《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花如雨。”渲染了火树银花、笙歌社舞、丽人群女的“人间仙境”——以传神之笔绘美好境界。元盍西村《越调·小桃红·江岸水灯》:“万家灯火闹春桥,十里光相照,舞凤翔鸾势绝妙。”咏元宵节水上灯船,在众多描绘元宵热闹的作品中,其选材新颖,写法也别具一格。清明节:清明节亦称“踏青节、扫墓节”,它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有“禁火、扫墓、踏青、插柳、放风筝”等风俗活动。时间在4月4、5或6日。扫墓,其实乃清明前一天寒食节的内容,寒食相传起于晋文公悼念介之推一事。因寒食与清明相接,后来就逐渐传成清明扫墓了。文人诗客借“寒食清明”吟事抒怀,流传下许多诗文佳作。杜牧《清明》:“清明节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写出了清明节的特殊气氛。沈佺期《驩州不作寒食》:“马上逢寒食,春来不见饧。洛阳新甲子,何日是清明。”刚逢寒食,又期清明,一诗两节,表现怀帝乡、思亲情,可谓深切隽永之至。黄庭坚《清明》:“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垅自生愁。”诗人由扫墓联想到人的生死问题,表达了对仕途贤愚混杂、是非不分的愤慨。宋王禹称《清明》:“无花无酒过清明,兴味萧然似野僧。”佳节清明,无花无酒心绪索然,景况清寂、落寞。“乡情、亲情”为寒食清明诗普遍涉及的主题。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是传统节日——端午节。端午也称“端五、端阳、浴兰节、重五节、五月节”等。端午节吃粽子、赛龙舟与纪念屈原相关,唐代文秀《端午》诗为证:“节分端午自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堪笑楚江空渺渺,不能洗得直臣冤。”端午节的习俗有“挂艾草、佩香囊、赛龙舟、饮雄黄、吃粽子”等。民谚说:“清明插柳,端午插艾”。唐张建封《竞渡歌》:“鼓声渐急标将近,两龙望标目如瞬。”唐卢肇《竞渡诗》:“向道是龙刚不信,果然夺得锦标归。”两首诗都以热情洋溢的笔触精彩地描绘了端午节赛龙舟的盛况:观者如潮,喊声震天,激烈壮观。现在赛龙舟已突破了时空界线,成了国际性的体育赛事。欧阳修《渔家傲》:“五色新丝缠角粽。金盘送。生绡画扇盘双凤。正是浴兰时节动。菖蒲酒美清尊共。”以细腻的手法绘制了端午佳节吃粽子、悬菖蒲、饮雄黄的风俗画卷。清李静山《节令门·端阳》:“樱桃桑椹与菖蒲,更买雄黄酒一壶。门外高悬,却疑账主怕灵符。”却把端午节挂“黄纸帖”当作阻挡账主的“灵符”,个中辛酸见于言外。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是传统的中秋佳节,中秋也称“仲秋”。中秋有赏月亮、吃月饼的习俗,月饼象征团圆,所以,中秋又称“团圆节”。俗话说:“八月十五月正圆,中秋月饼香又甜”。杜甫《月夜忆舍弟》:“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张九龄《望月怀远》:“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古诗词中的“月”往往不全是客观实景,而是作者的主观感情。月代表了人们的“思乡、思亲”之情。王建《十五夜望月》:“今夜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落谁家。”诗人运用丰美想象,渲染了中秋望月的特定的环境气氛,把读者带进一个月明人远、思深情长的意境,将别离思聚的情意表现得委婉动人。苏东坡《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此词通篇咏月,却处处关合人事,表现出自然社会契合的特点。上片借明月自喻清高,下片用圆月衬托离别。中秋月圆,唯有“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表达对故乡、亲人的深挚慰问和祝愿。重阳节:重阳节又称登高节。我国古代把九叫做“阳数”,又与“久”同音,两九相重,因此称为“重阳”。“赏菊登高祈长寿人共菊花醉重阳”,重阳佳节,活动丰富,有“登高远眺、赏菊赋诗、遍插茱萸、吃重阳糕”等。1989年,我国把每年的九月九日定为“老人节”,传统与现代巧妙地结合,重阳节成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老年人的节日。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佳节,往往是家人团聚的日子,而且和对家乡风物的许多美好记忆联结,所以“每逢佳节倍思亲”就十分自然了。杜牧《九日齐山登高》:“但将酩酊酬佳节,不作登临恨落晖。”诗人用酩酊大醉酬答佳节,实是在登高时交织着抑郁和欣喜两种情绪。李清照《醉花阴》:“佳节又重阳”写尽李清照孤独寂寞、思念丈夫的伤感情绪,创造了一个凄清寂寥的深秋怀人的境界。宋祁《九日置酒》:“邀欢任落风前帽,促饮争吟酒上花。”佳日兴会,登高饮酒,此诗道出了高朋满座、觥筹交错的盛况。毛泽东《采桑子·重阳》:“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 赞美秋天的壮美景色,抒发了革命家的壮志豪情。七夕情人节:农历的七月七日,即七夕,又称“乞巧节”。“七夕”是一个美好而又充满神话色彩的节日。杜牧《七夕》:“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乞巧节”也成为古人最为喜欢的节日之一。唐王建诗曰“阑珊星斗缀珠光,七夕宫娥乞巧忙”。 白居易《牵牛织女·七夕》:“烟霄微月淡长空,银汉秋期万古同。 几许欢情与离恨,年年并在此霄中。”此诗虽短,但天上人间,欢情与离恨,都有涵盖,可谓言简意赅。秦观《鹊桥仙》:“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此词融情、景、理于一炉,悲欢离合,起伏跌宕,正确的恋爱观,高尚的思想境界,遂使此词成为千古抒情绝唱。柳永《二郎神·七夕》:“愿天上人间,占得欢娱,年年今夜。”以闲雅欢娱的情调反映了在国家安定、经济繁荣的社会背景下的人们世俗生活的一个片段。

中国古代商道文化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之我见 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足以使中国人、海外华人引以荣耀和自豪,它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另一方面,近代落伍了的中国正在现代化,虽然中国人的思想观念,思维、行为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中国文化也在全方位地转换和发展,但是这种转换和发展本身就是从传统开始的.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本身具备文化科学价值. 那么什么是文化呢?又如何理解何谓传统文化呢? “文化”的定义,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据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1952年出版的《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中统计,世界各地学者对文化的定义有160多种.从词源上说,在西方,“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e,原意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其所著的《原始文化》一书中对文化的表述:“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等凡是作为社会的成员而获得的一切能力、习性的复合整体,总称为文化.”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谈到“在一个理性生物中,一种对任意选顶的目的(因而也就是按照他的自由选定的目的)的有效性的产生,就是文化.” 黑格尔“文化是绝对精神对自我外化出的人的教化过程,也即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过程.”日本小学馆《万有大百科事典》(1974年版)表述:“日语的文化即文明开化”.《法国大百科全书》(1981年版)表述:“文化是一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明现象的总和.” 在我国,“文化”一词,古已有之.“文”的本义,系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有文饰、文章之义.《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文.”其引申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以及文物典章、礼仪制度等等.“化”本义为变易、生成、造化,所谓“万物化生”(《易·系辞下》),其引申义则为改造、教化、培育等.文与化并联使用,则最早见于《周易·贲卦》之“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最先将“文化”合为一词而用的是西汉的刘向,他在《说苑·指武》中写道:“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束皙《补亡诗·由仪》称:“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南齐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云:“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中国古代的这些“文化”概念,基本上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往往与“武力”、“武功”、“野蛮”相对应,它本身包含着一种正面的理想主义色彩,体现了治国方略中“阴”和“柔”的一面,既有政治内容,又有伦理意义.其次,古代很大程度上是将此词作为一个动词在使用,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和主张,它既与武力征服相对立,但又与之相联系,相辅相成,所谓“先礼后兵”,文治武功.有必要说明的是,“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不很流行,现代意义的“文化”一词源于日本.近代以来,人们对文化概念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说,“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之共业也.”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庞朴主张从物质、制度和心理三个层面去把握文化概念的内涵,其中“文化的物质层面,是最表层的;而审美趣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属于最深层;介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20世纪40年代初,毛泽东在论及新民主主义文化时提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式上的反映.” 《现代汉语词典》则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从以上关于“文化”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文化”内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总和,或如梁漱溟先生所说,是“人类生活的样法”,它包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极其广泛的方面.狭义而言,文化就是人的全部精神创造活动,是意识、观念、心态和习俗的总和.一般而言,我们更多的是在狭义文化的意义上使用“文化”这个概念.

儒佛道三教合流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㈠三教合流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影响。它强化了农业社会所必需的身心内外和谐的价值取向,维系着人与人的和谐,自然与人的和谐。儒家文化对于自然与人的和谐要领很少论及,而到家文化则将崇尚“自然”视为第一要义,这就恰好不久了儒家文化在这方面的缺略。同时,道家也从儒家那里得到了人际和谐方面的理论成就。这两种具有不同价值目标的观念在佛教文化的斡旋下,为中国中世纪宗法经济的延续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支撑面。 ㈡三教合流对中国封建政治的影响。三教的归一,不仅使得封建意识形态完全实现了政治、哲学、伦理的三位一体化,而且甚至呈现出政治、哲学、伦理、宗教的四维交织格局。可以这么说,三教合流格局的确立,使得中国封建集权专制空前强化,即政治呈现出独裁化、暴虐化的倾向。并且,以政治作为社会本位从此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三教合流的对大一统的政治结构也有重要的作用。 ㈢三教合流对华夏文化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儒学,上承先秦,中经两汉经学,魏晋玄学,旁及南北朝、隋唐佛、道二教,下启宋明三教归一割据,是中国文化发展重要时期的主题思想,中华文明垂数千年而不断,历诸更迭而不衰,始终保持自己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发展,这显然与儒学有极大的关系。在艺术,绘画等等诸多方面,三教合一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值得我们认真研究。[7]244-250 儒、佛、道三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其融合的过程中演绎得淋漓尽致。三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贯穿了整个中世纪。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了解,以更好地分析其间的关系,更好地认识传统文化。

【摘要】丝绸之路,简称丝路,是指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并联结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丝绸之路在古代是横贯欧亚大陆的贸易交通干线,现今的欧亚大陆桥中经由的路线有一大部分是原丝绸之路,所以人们称其为现代丝绸之路,这是目前亚欧大陆由东至西最为便捷的通道。它促进了欧亚非各国与中国的友好往来。中国是丝绸的故乡,在经由这条路线进行的贸易中,中国输出的商品以丝绸最具代表性。19世纪下半期,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就将这条陆上交通路线称为丝绸之路,中外史学家都赞成此说并沿用至今,也简称为丝路。 丝绸之路是沿线各国共同促进经贸发展的产物,是古代亚欧互通有无的商贸大道,也是促进亚欧各国和中国的友好往来、沟通东西方文化的友谊之路。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为人类文明史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更是为我国西部发展奠定了基础。【关键字】丝绸之路 东西文化 欧亚【正文】丝绸之路,简称丝路,是指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并联结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是古代亚欧互通有无的商贸大道,也是促进亚欧各国和中国的友好往来、沟通东西方文化的友谊之路。本文主要描述丝绸之路的由来、丝路上文明的交流史和文明的传播,浅析东西方民族间的交流融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丝路文化在人类的文明史上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尤其对我国当代西部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丝绸之路的形成丝绸之路,亦称丝路。是指西汉(前202年—138年)时,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并联结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一般可分为三段,而每一段又都可分为北中南三条线路。东段:从长安到玉门关、阳关。 中段:从玉门关、阳关以西至葱岭。西段:从葱岭往西经过中亚、西亚直到欧洲。 史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即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 或乘牛车”。即西汉初期国力不济,国库空虚,货缺财乏,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皇帝想要配齐四匹一色的马来拉车,都办不到,而将军和丞相有的只能乘坐牛车;百姓家中 更是毫无积蓄。北方的匈奴则是以畜牧业为主,“逐水草,习射猎,忘君臣,略婚宦,驰突无垣”。到了公元二世纪,匈奴的势力范围很大,东至辽河,西至葱岭,南临长城,北至贝加尔湖。匈奴自称有控弦之士三十万人随时可以征战,匈奴多次深入到中原地区,肆意抢掠人畜,劫夺财物,严重地威胁着西汉初期的政权。公元前200年,匈奴南下,汉高祖刘邦亲率三十万大军,决心以武力解除北方的边患。但是,刘邦一到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就被匈奴四十万人马围困在白登七天七夜,后因贿赂冒顿阏氏才得以脱险,史称白登之围。因此,怎样解除匈奴为祸的边患,成了西汉政权急待解决的问题。建信侯刘敬提出和亲的妥协政策,他主张与匈奴和亲以换取边境上的安宁,刘邦无奈只得接受了这一建议。汉初对待匈奴以和亲的方式,赠送大量财物求得暂时的相宁,但却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匈奴仍然不断南下入侵,掠夺和破坏。文景之治采取休养生息等一系列政策,西汉政府国库日益充实,到了汉武帝时“太仓之 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国家强大起来,汉武帝刘彻为打击匈奴 ,计划策动西域诸国与汉朝联合,于是派遣张骞前往此前被冒顿单于逐出故土的大月氏。公元前139年张骞带一百多随从由长安出发,日夜兼程西行。张骞一行在途中被匈奴俘虏,遭到长达十余年的软禁。他们逃脱后历尽艰辛又继续西行,先后到达大宛国(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东部)、大月氏、大夏(今阿富汗)。在身毒(今印度次大陆)的市场上,张骞蓦然看到了大月氏的毛毡、大秦(古罗马)国的海西布,尤其是四川的竹杖和蜀布另他瞠目,由此他推断从蜀地一定有路可通身毒。公元前126年张骞几经周折返回长安,出发时的一百多人仅剩张骞和堂邑父。司马迁称张骞的首次西行为凿空即空前的探险。公元前119年,张骞任中郎将第二次出使西域,历经四年时间他和他的副使先后到达乌孙国、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今伊朗)、身毒(今印度次大陆)等国。张骞通西域,让西汉政府对西域的地理概况,风土人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汉武帝也从开始的联合大月氏以扼制匈奴,进而向广地万里,重九泽发展,威德遍于四海。为了促进西域与西汉的联系,汉武帝招募了大量商人,利用政府配给的货物,到西域各 国经商。这些商人出西域后大部分成为富商巨贾,从而吸引了更多人从事丝绸之路上的贸易活动,剌激了边贸经济的发展,进而极大地推动了中原地区与西域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二、丝绸之路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当代西部地区的影响。1.政治方面张骞通西域后,地方政权相继遣使跟汉通好,汉也派使者互访,但由于匈奴不断骚扰、丝路沿线强盗横行,出于安全和加强对边陲控制的考虑,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 前60年),西汉在西域设置了直辖机构——西域都护府,总管西域各项事务,这进一步加强了西汉对这一地区的影响,也增进了西域与中原地区的联系。自此,今新疆广阔地区直接隶属中央的管辖,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政治上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影响,对于当代西部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2.经济方面经济方面,丝路是陆路通往西方的必经之路,遍布丝路两侧的大小绿洲城郭,是来往商贾进行贸易活动和贸易联络的处所,互助的集市贸易中既能在这里看到来自中原地区的物 产,也可看到远道而来的舶来品,商品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多边贸易的增多,推动了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促进了该地区的经济繁荣。由西域传入中原的如哈密瓜、葡萄、核桃、胡萝卜、胡椒、胡豆、波菜、黄瓜、石榴等 为人们的餐桌提供了丰富的佳肴,西域特产的葡萄酒经过久远的发展也融入到中国的传统酒文化中。中原的商队输出铁器、金器、银器等奢侈品。所有的贸易活动都为经济的发展,民族间的融合提供了契机。这些都为当今西部繁荣与发展有着前车之鉴。3.军事方面军事方面,由于汉在此地屯田,首先解决了边陲驻军粮食问题。古代凡有军事行动,都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漫漫古道运送粮草的艰辛、困苦又非今人所能想象,且不谈劳民伤财 ,兴师动众,仅是一路的损耗也是数以千万计,造成了惨重的浪费。自屯田始自给自足 后勤保障充裕,纵然西进也无需长途舟车劳顿运输粮草,朝廷将一个个屯田地域作为一个个 桥头堡不断向西延伸。汉班超经营西域30余年,以战养战使西域50多个国家都归附汉朝,不仅维护了汉朝边境的稳定,也增强了边防建设,增加了国家物资储备,大大提高了御敌应变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国家边防安全。日后中国前进与发展深受启发。 三、丝绸之路对西部发展的文化意义丝绸之路的开辟,促进了中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在中国当今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中仍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促进了中国与西方世界的相互交融,推动了国内经济发展,更好地带动了我国西部的进一步发展。1、丝绸之路是中国与西方世界相互了解的走廊。中国的西汉和东汉时期,处于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20年,是中国封建社会初步繁荣阶段 ,当时的欧洲正是罗马帝国时代,处于奴隶制社会鼎盛阶段;中国文化影响了东亚许多国家和地区,罗马文化也影响了欧洲和地中海地区,当时东方和西方两大文明地区缺乏的就是相互了解的窗口,中国的丝绸之路边在世界文化交流的历史上有着非凡的意义。丝绸之路带给中国古代的还有后来长期的对外篇二:丝绸之路与中国论文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败自西汉张骞出使西域之时起,丝绸之路就作为一条沟通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路径在随后历史上的各时期发挥着无可匹敌的作用。但如此的一条延续了千年的古道,却在人类历史走进了近代文明之时,逐渐地在岁月的风尘中消逝。公元前138年张骞为实现汉武帝夹击匈奴的战略计划而出使西域,但结果却与此行目的相去甚远,当时的大月氏国却因"地肥饶,少寇,志安乐,又自以远,远汉,殊无报胡之心",所以在此意义上,张骞是无功而返。但是他所带回的有关西域的信息却让当时的汉武帝下定了联系西域诸国的决心。所以,公元前119年,张骞受命再次出使西域,不过此行目的却在通商,加强与西域各国的联系,也是自此,中国的包括丝绸在内的商品开始大规模西传。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历史中,才有了“丝绸之路”这样一条沟通着中国与中亚、欧洲的重要通道,也为此后千百年的历史添上了绚丽的一笔。不得不承认,丝绸之路的开通对中国,对欧洲,对中亚各国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有力地促进了东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带动了当时的汉王朝的兴盛,同时中国的各种先进技术传进中亚与欧洲,也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样的一条丝绸之路在中西方交流史上所带来的是精神性质的影响。但是,当中国进入东汉王朝的历史,丝绸之路却被冷落。由于东汉时期内患不断,因此汉朝政府放弃了对西域的控制,但此举也造成了西域各国纷争不断,以至于后期商道难以通行,而当时的政府为了防止战争波及本国,经常关闭玉门关,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丝路东段天山北南路的交通陷入半通半停。此时的丝绸之路已没有当年的繁华。但在唐朝,丝绸之路却又迎来它的第二次繁荣时期。当时的统治者在国家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开始重新注意西北方的这条丝路。在后来的一段时期,借战争的机会,又重新打通了这条沉寂了几百年的商道,让它又一次在历史的舞台上焕发生机。而且在当时,唐人已不能满足陆上丝绸之路带给他们的欲望,于是,开辟于西汉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也在这一时期得到繁荣发展,当时的中国商品畅销世界,令世界各国瞩目。到了南宋时期,南宋政府早已无法控制整个西北。因而西北丝路的衰落日益明显,而南方丝绸之路与海上丝路的开辟,逐渐有取代西北丝路的现象。在元朝,蒙古人统治当时的中国,他们所征服的辽阔疆域使丝绸之路实际上成为了蒙古帝国内部的交通路线。虽然蒙古帝国的统治者们并没有建立严格的、十分完善的中央集权体系(这也许与其游牧民族的特性有关),各地并没有统一的行政体系,但蒙古帝国也摧毁了以往在丝绸之路上大量关卡和腐朽的统治,令丝绸之路的通行比以往各个朝代都要方便一些。不过沿着丝路前进的人们,大多是以宗教信仰及其他文化交流为使命的人们,而不再是以商人为主导的丝绸之路了。在此后的历史中,随着西域诸国湮没在流沙之下,丝绸之路作为一条商道也逐渐被历史所冷落,丝路走向了它的衰落。在明清时期,由于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并且当时的奥斯曼帝国匪盗猖獗,加上其对西亚的掠夺,丝绸之路逐渐衰落。我们注意到,当时的汉朝所实行的是对外开放的政策,因此才有丝绸之路的出现以及它的初期发展,它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也在不断地促进这条商道的发展,国家经济文化也因此得到繁荣发展。而这样的开放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明朝中后期实行“海禁”政策,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国家的科技文化水平逐渐落后于世界水平,而丝绸之路的衰落只是它的一个缩影。这样的丝路的兴衰史告诉我们,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是必要的,它所带来的不仅是商业的繁荣,还是与世界先进技术的沟通,因此,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是顺应历史潮流之举。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另一方面,当欧洲在中世纪以后开始觉醒,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欧洲各国,中国的各种传统商品再也难以与各种工业产品相竞争。法籍伊朗裔学者阿里-玛扎海里认为:“在促使古老的丝绸之路遭到遗弃的主要因素中,应提到近代技术工业的诞生和发展,这种工业以代用品取代了来自中国的传统产品。”因此,缺少了商品的流动,作为商道的丝绸之路便失去了传统的意义与价值。与此同时,西方的欧洲文明也在此时不断地扩大自己在中亚的影响,中国在古代世界的主流地位被取代。并且,工业革命是交通业大大发展,丝绸古道的徒步履行便不再需要。因此,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带给世界的影响,也在丝绸之路的发展过程中被体现。此外,全球航海业的兴起,也冲击着丝绸之路的发展。由于海上航行周期和成本降低,安全性也大大提高,但陆上行程周期长且条件艰苦,因此,陆上商道便被取代。而且在15世纪,奥斯曼土耳其人崛起,他们阻塞了东方经中亚到达欧洲的商道,即丝绸之路。这导致欧洲一些贸易城市的衰败,为寻求新的商道,他们开始了大航海时代。而“海上丝绸之路”的兴盛也间接导致了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败。当代,作为一条古老商道的丝绸之路已经淡出历史的舞台,消逝在漫天的黄沙之中,伴随着的还有那西域诸国古老的文化和古道上叮当的驼铃。但是,当历史的车轮滚进20世纪,古老的丝绸之路转型后又一次焕发出生机。在里海,在波斯湾,从中亚到中东,约占世界储量三分之二的石油被发现,这些地区迅速成为世界能源供应中心。世界各种力量迅速集结,在这一地区展开激烈争夺。古老的丝绸之路变为石油之路,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从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曾经不成问题。但走上近代社会后,在中西文明大碰撞中,我们开始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反思,并很大程度上调整了以前对传统文化的看法。但是,这种反思,一直是在十分艰难的过程中前进。有前进,有障碍,有时甚至还会倒退。于是鸦片战争结束已有一百六十年,但对传统文化的反思,仍旧没有根本性的突破。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中,可谓绝无仅有,也使许多人感到大奇不解。对中国传统文化反思如此困难,有政治环境恶劣的原因。中国的政治家,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其思想文化观点相对保守,对专制主义的思想文化很容易产生精神上的共鸣。一旦对中国传统文化反思有了一定前进、突破,总会有一些从特权政治获得甜头的政治家,从幕后跳出来,用政治权力加以打击。近代不是有一些军阀,在国内大肆鼓吹尊孔吗?不懂思想文化,又要对思想文化横加干预,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难以前进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文化构成复杂,也是一个原因。中国传统文化有数千年历史。时间长,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增加一些东西,因此内容十分丰富,构成成份极其复杂。有许多东西是好的。有许多东西是糟粕。而精华与糟粕又往往混在一块。这使后人感到困惑:想说爱你,又不容易。因为分明有着太多的腐朽成份。想恨你吧,又恨不起来。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又有许多至可宝贵的东西。不能不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构成复杂的这个特点,令后人感到十分尴尬。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反思难以前进的一个原因。笔者此文主要谈谈自己对中国传统文化特点及今后发展方向的一些观点。在写作过程中,努力提出自己的一些新想法,这样或许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反思中国传统文化优劣,必须把握人类前进的方向。人类社会总在不断前进的,这种前进,在政治上,表现为以民为本,直至后来的由民作主;在经济上,表现在重农重商,直至后来的市场经济;在思想文化上,表现为尊重别人的思想观点,直至后来的思想自由;在对待人上,关心人,爱护人,直至后来的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中国人古代一直存在着以民为本的思想。商周时代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说法。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些思想本身,是进步的。在人生态度上,司马迁那种虽处逆境而奋发有为,苏东坡豪放达观的胸怀,张衡、徐霞客那种对真理的执着热爱,孟子“我善养浩然之气”,伟大诗人杜甫“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抱负,均是一种健康的精神境界。对待自然、命运上,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王夫子的“相天”、“造命”说,无不包含着人定胜天的思想光辉。在对待个体生命的权利和自由上,《古诗十九首》和阮籍《咏怀诗》对人生意义的关注,《世说新语》中对个人价值的肯定,《红楼梦》中贾宝玉、林黛玉对自由爱情的热烈追求,都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注入了一般新鲜的血液。在对待个人与社会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位卑不肯忘忧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均是很高尚的精神境界。而对待人与自然上,《棘敕川》、《岳阳楼记》、《春江花月夜》和其它大量的文学作品,更是体现了我们这个民族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的特殊感情。登长江,诵“大江日夜流”,顿生一种豪情。临高山,读“一览众山小”,顿生一种斗志。读《腾王阁序》,吟及“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又生一种慷慨。如此厚重,如此不屈不挠,如此强健,唯斯国方有也!但是,同别的国家一样,中国思想文化也有糟粕。由于时间久,在若干年时间里又没有及时进行打扫,使糟粕越积越多,给我们民族带来极大损害。女人有独特生命价值吗?不过是男人附庸。每一个中国女子,应以生活于现代为庆幸,而以生活于古代为悲哀。不但女人如此,男人也没有独立生命价值。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官僚,以及无数苍生,都在皇权高压下葡葡。他们或许渺茫过,怀疑过,反对过,但后来,他们再也不曾有过这个念头,甚至以高呼“吾皇万岁”为终身荣耀。马克思曾经把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蔑视地称之为普遍奴隶制。不是崇高创新,不是倡导一代胜过一代,而是推崇守旧,“天可变,地可变,祖宗之法不可变”。使几千年期间,政治体制、思想观念、科学文化,一直难以进步,终于在近代社会不可避免地落后于国际社会。一方面是皇帝穷奢极欲,三宫七十二院,生活腐朽靡烂,官僚贵族欺压人民、掠夺百姓,另一方面却鼓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忧道不忧贫”,对平民百姓通过商业或其它途径谋求更多的物质利益,进行种种抑制。既使人民生活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又使社会经济发展失去内在动力。压制个性,压制自由思想,压制个体生命正当欲望。哪个人特立独行,即“枪打出头鸟”,导致国民虽众多,实则千人一面,有胆有识的人百中无一。有新的思想,即“鸣鼓而攻之”。有不逊之言,即“祸及九族”、“诛灭十族”。在家听父母的话,在乡听长辈的话,社会上听官僚的话,而全体官僚则听皇帝的话。个人的婚姻大事,听父母的话。否则便是“大逆不道”,群起而伐之。闭关自守,夜郎自大。对外部世界缺乏关心。虽然在鸦片战争被打败,仍不肯认输,以天朝上国自居,不肯放下架子认真学习别人文化的有价值东西。一次次失败,仍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不能对自己体制弊端痛加改革,全面激发自己民族生机活力。好了伤疤忘了痛,这样的情况实在是多得不可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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