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 税收征管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税收征管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发布时间:

税收征管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些企业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速度更是迅猛,从而使这些大企业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由于大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骨干,使其在我国的经济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在税收管理中,对大企业进行专门管理,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符合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改革措施,也是同国际接轨的改革措施。

关键字: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目录

1绪论

选题背景与意义

选题背景

选题意义

文献综述

国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大企业的标准和概念

大企业的特征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风险的概念

风险管理的内涵

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税务机关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可以使税务机关公平与平等对待纳税人

可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

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

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可以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

3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

形成了专业化的大企业风险管理模型

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纳税检查工作

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架构基木成型

签订遵从协议

开展业务培训与国际交流

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

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

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

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

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DECD风险管理规范

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

澳大利亚以及荷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做法

两国大企业的界定

两国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两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经验与启示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责

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管理

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注重人才培养与储备

5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完善对大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

结论

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始,从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都在不断的探索应该对大企业如何进行管理,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对这些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从2009年至今,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使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在工作的诸多方面都能与国际接轨,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有的放矢。但是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必竟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因此构建一套全国统一的完整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规范,成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有很多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摸索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的研究,它们在对OECD各成员国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这个指引现在已经成为各成员国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范本。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这一领域都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了非常多非常好的方法和经验。澳大利亚是较早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国家。1994年该国就成立了大企业与国际管理局,开始尝试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荷兰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是通过对企业内控机制的.判定来实现的。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对现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指出现阶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 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简要指出当前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木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主要介绍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容,并指出我国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目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主要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以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等。

第四部分为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结合澳大利亚、荷兰等国的大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以及OECD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范本,阐述外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的建议。本文从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一部分为对全文的小结。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论文国内外现状研究现状

论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第一,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研究国内的现状,需要举出一系列的数据,同时这些数据必须是来源于正规的数据平台,这样的平台国家已经很多,中国知网是一个全国比较大家的数据库大家可以在这里查找,这个方法大家要记住。

第二,大家写国外研究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是国外的整体情况,需要了解具体国家的整体数据,同时对这个国家的文化要有了解,这样才可以引述正确。这些资料可以各大国际知名网站查找,美国的很多大学网站对外开放一部分,可以去那里研究一下。

论文的介绍如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

论文一般由名称、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可有可无。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内外研究现状是什么,其实通俗来说,就是国内和国外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是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也可以是权威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

所以很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

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找文献去哪里,中文的话我们可以从百度学术或者是知网里面直接观看,主要就是看一篇文章的摘要,因为主要观点都在摘要里。

英文的话,之前有提过从谷歌学术去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很多的国外文献,这里要注意,查找国外文献的关键词,一定要翻译成英文,如果是中文的话,是没办法识别的,然后只需要把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再去进行总结就可以了。

毕业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写之前、或者说是查找相关文献之前,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1)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这个问题已经知道多少。

(2)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

(3)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

(4)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

因此文献综述部分,是有一个内在逻辑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了解前人已经提出的问题。通过对研究课题的相关文献进行阅读,了解前人在研究课题方面提出了哪些问题。一般地,对于任何研究主题,都或多或少有前人涉及过,都会提出若干观点,为论文写作或者研究提供启发。

2、明确前人解决了哪些问题。了解前人解决了什么?解决到什么程度?这是文献综述所要解决的第二大议题。

3、那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在进行文献研究时,也可以注意前人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研究前人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够对研究者产生借鉴启发作用。作为硕士研究者,可以尝试在相同的背景下模仿其研究方法,常用来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案例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演绎推理等。

4、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部分就可以表现出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通过文献综述的研究,找出前人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是文献研究时需要得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找到某一研究主题前人尚未研究的方面和内容,作为论文研究的依据。同时结合前人的研究思路,构思怎样进行研究。

5、探讨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这个部分就需要简要说明接下来的研究工作)。

当然,在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你不需要长篇大论,或者把关注的学科写成一篇非常全面的历史纪录。这时候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将前人的研究进行排除筛选。

资源税改革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情况 关于避税问题,国外的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都有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财政收入减少的效果角度考虑,将税收逃、避问题合并研究,如.(1979)、.(1982)。公认较早开始系统全面研究避税的是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 E. 斯蒂格里茨的《避税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Tax Avoidance),该文全面概括了避税的一般准则,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效应,描绘了一系列减轻参与交易各方总税收负担的避税方案,并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该文奠定了经济学家研究避税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也有经济学人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如Erich Kirchler(1999), 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博士论文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博士论文研究测定公司避税问题的模型,如Joel M. DiCicco(2003)。综观经济学关于避税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多着眼于避税的成因、经济效应的分析,相关研究为避税的界定及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指明了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学界关于避税的研究,虽然因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差异而有不同,但都侧重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避税现象存在运行的描述、分析,包括对避税现象的抽象概括、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价以及法经济学分析等,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金子宏(1989);二是对避税法律规制措施的研究,如从法治的视角分析避税的一般规制条款(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 ),从公司责任角度看避税的一般规制条款(Judith Freedman(2003));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如. Granwell & Sarah S. McGonigle(2006),维克多·瑟仁伊(2006),避税的解释规则研究,如Brian Galle1(2005)。 (二)我国的研究现状 我国大陆学者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逃避税”)的研究文章数量不少。检索CNKI系列数据库1979年至2008年的相关文章,以 “避税”为主题词,共检索有1 527条(其中博士论文3篇,硕式论文59条);以“税收规避”为主题,相关文章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相关文章2 226条。 ① 从文章的内容看,围绕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与2004年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分别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关于外国反避税制度的零星介绍为主,因为我国避税实践及其法律规制制度的欠缺,研究者从实务角度,意图通过对国外制度的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94),熊勇立、 周汪丽《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 1997),胡俊生、 周礼华《国外反避税措施的简介》(《上海财税》,1994),漆秀岚《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等。随我国新税制逐步建立健全,外商投资的深入,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突显,迫切要求理论上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此后,有税法学者撰文进行一般理论的探讨,但是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而且多局限大陆法系国家相关问题的介绍。其中张守文的《税收逃避与规制》(《税务研究》2002)和刘剑文、丁一的《避税之法理新探》(《涉外税务》2003)两篇文章,对避税的概念、性质、法律评价及法律选择等进行了较全面的法理分析。 伴随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实务部门与财政经济学人集中于国际避税方式与我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如郑力坚、马哲的《国际避税的方式及反避税措施》(《税务研究》,2005),郭宏、朱祥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 ), 印中华、田明华的《外资企业国际避税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如曲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的经济分析及反避税政策选择》(《涉外税务》,2006),刘怡《避税与反避税的三维视角》(《涉外税务》,2006)。

下面我们就各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作一比较分析。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国际比较(一)主要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措施一览1.普通税收减免优惠(1)美国年7月1日开始,美国将在今后的10年中减税万亿美元。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税率将从15%降到10%,的高收入者所得税税率要降到35%。b.美国联邦公司对来源于国内外的应税收入按1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含劳务服务公司所得税)。也就是说,年应税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1](2)德国a.计划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措施在1998~2005年对中小企业实行近150亿欧元的税收减免,其中2001年就为中小企业免除了近80亿欧元的税收。b.对中小企业实行盈余核算法,较之对大企业实行的企业资产比较法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c.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由过去的47%下降至35%,下限降低到19%,并对周转额不超过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所得税。d.对一半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万马克提高到了万马克。东德地区营业税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e.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5年的营业税。[2](3)法国年9月,宣布将在今后3年中采取一系列减税措施,减税总额估计达1200亿法郎,涉及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汽车印花税等税种。b.员工人数在15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3000万法郎以下的中小企业减免3年的企业所得税。c.在老工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兴办企业免征3年的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d.中小企业财产继承税可缓交5~10年。(4)日本a.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法人税,低税率为22%,而普通法人的税率为30%。b.小企业共用的机械设备减征固定资产税。c.降低遗产税税率水平,以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在公司重组等情况下产生的涉及继承的问题。[3]2.设备折旧税收优惠a.美国推行加速折旧。其中,对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折旧期限缩短为3年,产业用设备折旧年限减为5年。b.德国将中小企业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c.法国采取“期初扣除”(initial deduction)这种特别折旧方式,规定对于购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financial innovation companies)股票的投资,可以在期初扣除50%。技术开发融资公司是指经政府批准以研究开发项目融资为特殊目的的公司。对于软件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设备,可按100%在期初扣除。d.日本中小企业对设备现代化改造实行特别折旧,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期限缩短到4~5年。3.鼓励投资的优惠a.美国鼓励向小企业投资,降低投资所得税率。b.德国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交50%的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c.法国鼓励经营者在盈利的情况下转让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转让时不征税。而且中小企业员工投资于企业,可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d.日本中小企业法人债务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账,还可从利润中提取16%作为积累,用于企业的投资扩张。4.技术创新开发的优惠(1)美国a.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如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推行加速折旧;由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技术企业减免地方税收;提前以公司未来的税收作为政府对企业当前的投资等。b.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企业能够申请研究和试验费用抵免,抵免额为符合条件研究费用的20%,同时规定,增加试验研究费用可减税,对高出企业过去3年研究开发支出平均额的部分减税25%。c.鼓励风险投资。规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颁布执照的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民营公司,除了可用自筹资金投资外,还被允许向SBA申请软贷款,这种投资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税收优惠。(2)法国年制定《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主要内容为:凡当年R&D投资额高于前2年平均数(经通货膨胀调整)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免交相当于R&D投资增加额若干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并规定了最高限额(见表1)。表1 《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内容调整情况时间 可免交相当于R&D 最高限额投资增加额的比例/% (单位:万法郎)1983 25 3001985 50 5001988 50 8001999 50 4000b.对中小企业以专利形式向创新企业投资的,给予税收优惠。c.从1997年起,在预定的产权转让尚未发生的情况下,以专利、发明或工业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向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所获利润增值部分可延期5年交税。(3)日本a.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减免所得税。b.信息行业有专门的减税待遇。包括:增加25%的科研税务贷款;扣除50%的软件收入,作为用于软件开发的免税储备金;扣除相当于培训软件工程师开支20%和相当于售价的金额,用作意外损失储备金;购置用于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7%的税金等。(二)主要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措施分析综上所述,美、德、法、日4国的税收优惠措施很清晰地呈现出以下特点。1.优惠范围相当大诸项措施几乎贯穿了中小企业创办、发展、转让、对外投资等环节,并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投资收益所得税等多个税种。2.优惠的针对性强政府充分认识到了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作为弱势群体本身的脆弱性和生存环境的相对艰难,故针对中小企业竞争力较差、管理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制定政策,使中小企业真正受惠。3.优惠方式多样采取了减免税、加速折旧、再投资减免、费用扣除、盈亏相抵等多种方式,并且优惠力度大。4.重视对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将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中去,研制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对信息、生物、通讯等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尤其关注。二、运用税收优惠发展的借鉴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登记注册中小企业为3570万户,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60%;中小企业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以其占全部企业的资产创造的就业岗位以及同时还为国家创造了的工商税收[4]。可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需要给予大力扶持和发展。虽然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一定的扶持,但是,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原有税收优惠措施针对性不强、内容零散、优惠形式单一以及支持力度小的缺陷,使得现有政策已不能再满足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与扩张的要求。此外,WTO的核心之一即为实现“国民待遇”,在税收政策方面就是要体现出税收公平。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政策的制订不是从产业政策出发,而是从不同的经济所有制类型出发,这种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并不能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来说,实施税收优惠实际上恰恰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工具,使中小企业能和大企业一样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享受“国民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税收公平应该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和有比较的,在现阶段,可以这么说,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就是最公平的政策。对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就正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中小企业给予的扶持,从而有利于经济整体的协调发展。因此,有效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优惠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任务。(一)完善增值税1.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要销售货物,也只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国税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建议考虑重新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企业经营场所固定、财务制度健全、能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无偷税漏税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同时,可修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征收率为浮动征收率,在3%~4%的范围内调整。2.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2个国家之一(中国和印尼),生产性增值税的弊端在于其既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新增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不利于加入WTO后的中小企业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应尽早转型。但出于财政状况等方面的考虑,方案设计上可以“分步走”:在增值税征扣范围统一的前提条件下,第一步先允许将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在购进时一次抵扣;第二步,待时机成熟再将不动产按征扣统一原则设计纳入抵扣。一旦转型实施,将发生明显的减税效应和鼓励投资的作用。3.扫除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高新技术产品一般都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增值率比一般商品要高出许多,加上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而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入所占比重相对要大,可见,对增值额课税使得高新技术产品的税负较一般产品要高。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中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占了相当比重,而且这种投入也将呈现愈来愈大的趋势。但是,由于无形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形成前所投入的大量研究开发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购买的专利技术,也因为缴纳营业税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无疑加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因此,除了积极实行增值税转型外,在现阶段这一过渡阶段,可考虑先对高新技术企业作出特殊规定,如允许企业新设备购入、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等按一定比例作进项税款抵扣,或者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按适当比例返还,用于企业的继续研究与开发,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二)调整所得税1.并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国外资企业实际税负非常低,仅相当于内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1/3~1/4,因此,给予内资企业“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势在必行。并轨包括税基的统一、税率的统一和税收减免政策的统一。特别是对高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来说,这将进一步从税制的源头上注入更多促进公平竞争的因素。2.改革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我国却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此时我们可考虑适当下调,或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资源状况、不同技术装备状况所形成的差别利润进行调节;同时,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体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3.注重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影响在我国的税收优惠中,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是,对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却没有相应的优惠措施。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利润率一般较高,给个人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就相对较多,个人须缴纳的所得税也就相对较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因此,若能降低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投资所得的税率[6],或给予其它税收优惠,就可以有效刺激巨大的民间资本市场,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另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普遍人力成本较高的问题,可考虑调整甚至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从侧面提高高科技从业人员的收入,有助于促进企业吸纳更多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这一优惠范围还可以再扩大,即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就应该可以享受这些优惠。同时,可考虑对一些生产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期满后,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限;对填补了我国高新科技空白项目的企业,则可实行特殊的“五年全免”的优惠措施,以达到大幅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发展高、精、尖技术的目的。(三)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加强科研开发与加大投资1.推行加速折旧较之常用的“直线法”折旧,加速折旧可让企业获得递延纳税好处,相当于给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从我国现行对加速折旧的规定来看,措施的范围与力度都十分有限,主要是针对进行中间试验的设备以及船舶、飞机、汽车等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的设备,缺乏对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中小企业的优惠。因此,建议借鉴法国的做法,一方面,明确规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另一方面,可考虑对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进口软件的购置以及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允许在投资当年就扣除50%~100%。2.准予R&D费用的列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国有、集体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额。亏损企业发生的R&D费用只能据实列支,盈利企业R&D费用增长10%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少有两点不足:首先,享受R&D费用列支优惠的企业范围太窄,仅限于国有、集体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R&D费用增长达10%的盈利企业,这对于绝大多数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政策上的不公平;其次,50%的超额扣除要受到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这对相当一部分利润水平仍然较低的中小企业来说,优惠的力度自然大打折扣。因此,可取消有关政策中的相关限制,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R&D费用,就可以按150%的比例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7],不足抵扣的部分,还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用盈亏相抵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投资风险盈亏相抵包括“盈亏前抵”和“盈亏后抵”。“盈亏前抵”是指若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前年度的利润弥补亏损,并可申请退回以前年度已纳的所得税;“盈亏后抵”则是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亏损,实质上也就是政府用以后年度的税收来承担企业的部分亏损。目前我国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只能盈亏后抵,且只可向后结转5年,而美国则规定可前抵3年,后抵7年;日本规定可前抵1年,后抵5年。考虑盈亏前抵能更体现出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鼓励程度,更为直接地承担风险,所以对投资风险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来说,若能综合两种抵销方法,允许盈亏前抵2~3年、盈亏后抵5年,那么投资风险自然就能得到有效降低。(四)改进出口退税政策1.实行全额彻底退税现在我国对出口产品一般是采取“免、抵、退”的出口退税办法。虽然近年来出口退税率已不断提高,平均约为15%,但仍然低于现行一般产品的法定税率17%(部分为13%)。而且,由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消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的劳动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也不能抵扣。因此,征收的税额是大于实际退税额的,显然影响到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所以,依据WTO的规则,应该允许对出口产品在产销全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给予全额退还。现行对各类企业所实行的不同退免税计算方法,造成的实际退税差别,也要通过采用统一的退税办法,加以消除。而也只有实行全额彻底退税,才能更加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企业产品出口[8]。2.进一步考虑扩大出口退税的税种范围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仅为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间接税还可以包括营业税、销售税、印花税、执照税、特许经营税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我们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同时把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一起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列入退税范围,再逐步退免其它税种。

排气管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

国内外研究现状需要在论文中写出你的研究综述,写出关于你做的课题的国内研究的现在和国外目前的研究现状,比如研究糖尿病课题你需要写清楚国内对于糖尿病研究到了什么层次,治疗药物,治疗方法以及治疗的精确程度,写国内外现状需要你阅读大量文献。

在写开题报告时,一定要重视“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的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是重灾区,很多同学说我复制别人的,老师也不一定去查,那你就错了,老师看过的文献比你吃的大米还多,而且由于不同学者的文风不同,你复制的时候如果不修改,很容易被看出来不是一个人写的。

论文的撰写

在写作之前,同学们应该先收集和阅读相关的论文,整理主要内容和主题思想,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作过程中,要对其观点进行充分阐述论证,并按照时间,国家进行分类,最后再进行客观评述,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研究空白,是否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述评评述是对前面论述的内容做一个总结,或是提出自己的取舍褒贬,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所需的条件,或是提出预测及今后的发展方向,还可提出展望和希望。结语的作用是突出重点,结束整篇文献。

字数以200~300字为宜。参考文献部分是指本文献综述引用和参考的文献。应当详细列举井注明篇目、著者、出处等。参考文献著录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索。

如下:

首先要把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毕业论文时,对这些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

还要分别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还有哪些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 可以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材料。 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两种写法

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

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技巧如下:

第一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研究国内的现状,需要举出一系列的数据,同时这些数据必须是来源于正规的数据平台,这样的平台国家已经很多,比如中国知网是一个全国比较大家的数据库大家可以在这里查找,这个方法大家要记住。

第二大家写国外研究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是国外的整体情况,需要了解具体国家的整体数据,同时对这个国家的文化要有了解,这样才可以引述正确。这些资料可以各大国际知名网站查找,美国的很多大学网站对外开放一部分,可以去那里研究一下。

数据的来源需要注明,这点十分重要,同时在做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比的时候要明晰的说明的整体对比和结论,要写明国内外相互的关系,相互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才是一篇完整的论文。

介绍:

研究学位的时候,尤其是大学生,都需要研究一些具体的课题和具体的研究方向,这样的研究难度都很大,大学生都需要面临这样的课题,同时还要写一篇针对性的论文,这样才可以大学毕业,合格的研究性论文,并不是很好写,需要很多技巧。

很多论文的提出大多是要有国内外研究现状这个内容,这样的情况下写论文的难度是很高的,严格的教育才可以出人才,严谨的学习才可以做好事业,所以论文的难度正是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其他人员需要挑战的事情。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论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第一,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研究国内的现状,需要举出一系列的数据,同时这些数据必须是来源于正规的数据平台,这样的平台国家已经很多,中国知网是一个全国比较大家的数据库大家可以在这里查找,这个方法大家要记住。

第二,大家写国外研究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是国外的整体情况,需要了解具体国家的整体数据,同时对这个国家的文化要有了解,这样才可以引述正确。这些资料可以各大国际知名网站查找,美国的很多大学网站对外开放一部分,可以去那里研究一下。

论文的介绍如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

论文一般由名称、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可有可无。

国内外研究现状需要在论文中写出你的研究综述,写出关于你做的课题的国内研究的现在和国外目前的研究现状,比如研究糖尿病课题你需要写清楚国内对于糖尿病研究到了什么层次,治疗药物,治疗方法以及治疗的精确程度,写国内外现状需要你阅读大量文献。

在写开题报告时,一定要重视“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的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是重灾区,很多同学说我复制别人的,老师也不一定去查,那你就错了,老师看过的文献比你吃的大米还多,而且由于不同学者的文风不同,你复制的时候如果不修改,很容易被看出来不是一个人写的。

论文的撰写

在写作之前,同学们应该先收集和阅读相关的论文,整理主要内容和主题思想,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作过程中,要对其观点进行充分阐述论证,并按照时间,国家进行分类,最后再进行客观评述,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研究空白,是否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述评评述是对前面论述的内容做一个总结,或是提出自己的取舍褒贬,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所需的条件,或是提出预测及今后的发展方向,还可提出展望和希望。结语的作用是突出重点,结束整篇文献。

字数以200~300字为宜。参考文献部分是指本文献综述引用和参考的文献。应当详细列举井注明篇目、著者、出处等。参考文献著录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索。

如下:

首先要把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毕业论文时,对这些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

还要分别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还有哪些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 可以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材料。 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两种写法

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

  • 索引序列
  • 税收征管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 论文国内外现状研究现状
  • 资源税改革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 排气管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
  •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 返回顶部